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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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

请用)

正文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重整。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称,……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xx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xx。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 住所:北京西单XXX。 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字第XX 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 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XXXXX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1份。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篇一: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调取案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等诉我委托人纠 纷一案,依法提起反诉。反诉依据的证据,即民事判决书,对本案的公正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以上事项开出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令前往法院调查取得上述具体证据材料。 此致 法院 申请人:律师年月日 篇二: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XXX 上海市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 接受调查人:XXXXXXX 请求事项 因XXX(原告)诉XXX(被告)XXX(案由)一案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XXX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一、 二、 三、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合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记卡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由于本案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卡被盗刷,且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原卡在申请人手中,故而需要获取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报案的材料。由于该报案材料对查明本案事实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取报案材料,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均告知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方予以配合。现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特向贵院提出调查令申请。拟调查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拟调查内容:调查李某向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材料。 拟调查内容证明目的:证明申请人李某银行卡被盗刷,且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原卡在申请人手中。 以上调查令申请,请求贵院予以签发。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律师,执业证号: 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不予受理执行裁定

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查,……(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简要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对执行申请进行立案审查时,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时使用。 二、在引用上述法律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案情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88.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 ×××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因×××不履行,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认为本案有不予执行的情形,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 经审查,……(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1 申请人:(贵州___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_______)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______号增zh shu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__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__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______号增zh shu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zh shu。)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__年__月__日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2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调查取证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___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___管理。现___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___,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2019最新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9最新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指司法机关对事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坐牢等处罚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相关规定,以下6种情况均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若已经作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应当撤销案件,无法撤销时应采用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方式来处理。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e2735124.html,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如果要打官司的,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并且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诉讼费用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同时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经济成本。那么,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3项的规定交纳。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

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 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汇总(上)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汇总(上)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二类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另,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e2735124.html,/zixun-xiangqing-15843.html),其中“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将以往法院一直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作为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予以颁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倾向性观点。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行调查令申请书

执行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开具调查令,以便能够持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 2、 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人民法院执行调查令 ()调查令号单位(个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案号为,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取得有关被执行人(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证据,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了调查被执行人有关(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本院审查决定,现授权律师事务 所律师(律师证号:)来你(单位)处收集、调查以下证据: 1、 2、 3、 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律师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无误后,为持令律师查询并提供上述指定证据。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或印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章。 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向持令律师提供。不能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交持令调查的律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汇总(下)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汇总(下) 六、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33.凡是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1992-11-25)第三条:“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4.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函复》(1992-4-1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民)发[1991]17号《关于上饶县缪定海诉东山村委会油榨水碓产权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此案双方讼争的水碓油榨房屋入社的产权及补偿,均系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据此,应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35.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6.涉及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适用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观点: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4期(总第126期)。 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 37.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

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模板)

**市**区xxxxx 关于xxxx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信访人代表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 1、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xxxxx,男(女),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庭(身份证)住址:李沧区xxxxxx路xxx号xxx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2、主要诉求 信访人来访时称:(信访人反映事项的基本情况)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信访人据此请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二、调查处理情况 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对信访人所反映事项的调查情况:)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单位认为: 信访人所提诉求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信访人反映事项、所提诉求的分析),依法应当由当时各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 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 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受理与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研究 一、受理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后一个是实体的。前三个是程序的,用裁定。受理的意义,就是法院要管这个事,不予受理就是法院不管这个事,法院为什么不管呢?其他部门管。受理很重要,会牵扯进很多的人或事,原告被告,甚至公检法机关。或花费成本,因此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为什么要受理呢?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不予受理的救济 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不予受理也没有裁定怎么救济? 受理的条件应该是程序性的,不是实体的,但程序直接影响到实体。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都是不一样的。主要研究民事诉讼。 二、起诉难与诉权的条件 诉权不仅仅是一种向司法机构提出请求的可能性。 向司法机构提出请求的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公共自由权利,前提是需具有权利能力,而人的存在本身即可以满足这一条件。尽管人人都有权提起诉讼,显然不是所有人的要求都会得到满足,而且法官也不一定会审查所有的请求以检视其是否与法律相抵触。“仅仅享有

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汇总

注意!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汇总 目录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二、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排除法院主管。 三、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四、刑民交叉时,民事案件应先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民事诉讼证据因自身的证据属性不具有民事可诉性 六、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 八、自然资源权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的争议,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情形 九、侵权责任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商事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二类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另,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e2735124.html,/zixun-xiangqing-15843.html),其中“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将以往法院一直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6、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官申请调查令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可以在开庭前十日内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的调查令只可代理你诉讼,以切实维护你的权益。 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怎么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拒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书 事由:请求法院调查一事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因原告方无法收集到****医院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此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法院予以调查,以查明本案的客观事实,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特此申请。 此呈 ****人民法院 原告:*** 2010年*月*日

申请证据替换 法院已告知宣判日期,作为交通案的原告,因宣判前发现提交证据有误,是否可以申请调换证据?或者是否可以撤诉后,拿到退回证据后,重新整理证据后再起诉? 答:可以考虑申请撤诉,之后再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1、继续补充 2、重新提交全部证据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样本 原告:×××(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性别,职业、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 被告:×××(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 原告:××、基本情况 书记员: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原告×××与被告×××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

持有借条起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持有借条起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关于“持有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却不受理”的问题一直是当事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第一,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二、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 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需要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即债权人资格,不具有债权人资格而起诉,法院当然也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告是债权人,但是借条等债权凭证上却没有载明其姓名,这时候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被告提出有理由的抗辩,否则法院会认定原告具有债权人资格。 三、被告身份是否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要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这里面尤其要注意写清楚住址和联系方式,住址是法院给被告发传票的依据,联系方式是法院用来联系被告,所以这个联系方式一定是能打通的,总之,如果法院连被告是谁,怎么联系都不知道,下面的程序就无法就行,法院当然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可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找人,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四、民间借贷是否涉及集资诈骗等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五、借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法院调查令申请书一: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汉族,19..年8月1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电话:139......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刘...(男,汉族,19xx年5月3日生,身份证号:......)相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刘...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被告转移、隐瞒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申请人又无法取得相关证据,为查清本案相关事实,以利本案审理,特提出上述申请,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代理人:文淳光律师 日期:二0xx年四月十日 >法院调查令申请书二:法院调查令申请书>>(161字) 上海市xx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为( )原告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对被告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不甚了解,而被告的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至关重要。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原告方无法自行收集被告有关财产权属等证据材料,因此特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机构: 该机构地址: 申请人: 代理人: 年月日

>法院调查令申请书三: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584字)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成彦亮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637095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上海XXX超市、上海乐XXX流有限公司、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XX超市有限公司调查如下具体证据材料: 一、上述四家销售商在20XX年12月1日前几年应该支付给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货款总额,以及已经支付的货款总额。 二、截止20XX年12月13日,上述四家销售商已经支付给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贷款。 三、上述款项中,截止目前,上述四家销售商已经支付给X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货款总额。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XXX保健品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已上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之中。 由于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与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系朋友关系,长期合作做生意,上诉人是上述四家销售商的销售代理人,所有贷款都直接回笼到XX公司的账户。

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一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二是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四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对不予受理的起诉,是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不能行使、未依法行使其程序的诉权,或者是受诉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其实体上的诉讼,所以,不予受理的裁定允许上诉。 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由于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第一审程序中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因此,在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如须驳回起诉,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规定。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的要求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提出的实体上的要求。因此,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包括驳回全部和部分诉讼请求两种情况。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当事人的这种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实际上

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否定性评价。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不同特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尚未审结前,也就是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具有以下一些法律特征:1、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结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第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都是实体权利、义务问题;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在案件受理费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也不相同。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裁定不予受理则不收诉讼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在诉讼费用方面,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也不相同,其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一: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执业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上海市黄浦某某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处调查并复制被告周大某等与上海市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事实与理由: 原告祁某某诉被告周大某等共有权纠纷一案,业已被贵院受理。上述证据对本案审理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客观条件限制,原告无法自行收集上述证据。因此,特申请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收集上述证据。 此致 黄埔区人民法院 上海张昌伟律师事务所

王磊律师 20XX年8月日 >调查令申请书二:调查令申请书>>(433字) 案号:【(20XX)X民三(民)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人:陈X 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2501座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孙X共有产分割纠纷案已由贵院受理,现因本案涉及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本案系争房屋之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原始申请资料中共有人及共有情况,而申请人目前无法自行取得相关证据,特向贵院提出调查令申请。 被调查人: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上海市剑河路606号(近仙霞西路) 调查内容: 1、即上海市XXX路XXX弄XX号XXXX室(沪房地长字(20XX)第XXXXXX 号)之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申请书及其他原始申请登记资料。

2、上海市XXX路XXX弄XX号XXXX室(沪房地长字(20XX)第XXXXXX 号)之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申请书及其他原始申请登记资料。 执令人: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杨雷律师 执业证号:0920081110456 (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壹份)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X 委托代理人:杨雷律师 申请日期:200X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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