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场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场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以下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上海市消防条例》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
2、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小组成员,指挥者及分工
2.1工作小组:
组长:白冬
副组长:范建明
组员:王建峰、姜建明、杨亮亮、孙健、金张荣等
2.2工作职责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应立即设立警戒线,尽可能保护事发现场,在可能的情况下,抢救人员及财产。
(二)及时组织好现场的人员疏散,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积极配合和服从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交通指挥。
(三)尽快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调度一切相关资源进行抢险。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或,防止事故周边环境发生第二次破坏。抢险工作应先观察险情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再进行。
3.事故上报
3.1事故处理流程网络图
3.2逐级上报程序
3.3值班报告、联系方式
1、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做到项目领导能在突发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妥善处置。
2、严格执行公司办公室“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事故或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上报公司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联系方法及联系电话:
公司电话:65603757或65603757*837
公司主管领导朱利江——133********
白冬:139********
范建明:130********
急救电话:120
3、同时上报项目监理和项目公司,联系方式:
李卫臣(总监):136********
韩峥(项目公司驻现场项目经理):158********
4、灾害扑救与措施
1、事故车辆驾驶员及同车人员无恙者应在可能情况下,使车辆本身及周边环境不再发生第二次破坏。应急小组应立即赶及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
2、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切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
5、伤员救护、救援示助
事故车辆驾驶员或同车人员无大恙者,应积极向周边人群求救,及向公司应急小组求助,并积极进行伤员抢救;应急小组成员应及时赶及事故现场,组织救护。
伤员救护:
1、应视情况将伤者脱离事故车辆范围至安全地带。重伤者从车内搬出应先放置颈托或硬纸板等依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昏倒于坐椅上的伤员可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一并搬出;抛离座位者,原地上颈托。
2、其次清除伤者口鼻内异物,让伤者侧卧或俯卧。
3、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骨折进行固定
4、对垂危者及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
5、伤员救护可参照《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措施。
6、警戒与疏散
对场内事故,应急小组及现场责任人应及时组织好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
7、应急物资、设备的准备与供应
各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如灭火器、千斤顶、牵引绳及例保工具等(货运车还应配备紧伸器);应急小组及各车辆驾驶员应配备必须的通讯器材;公司医务室应配备应急外出急救箱。
8、生产恢复
事故调理处理小组按上级部门对事故性质的认定,督促事故人执行上级的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人进行公司内部处理;对事故车辆,事故后备案完结资料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经过专业维修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