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的竖向设计

道路的竖向设计

道路的竖向设计建立在场地竖向布置的基础上。道路设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道路是整个站场内外交通的枢纽,是站场内外各项功能联系的纽带,是整个场地的骨架。在化工工程场地中,一般选用城市型道路。道路竖向设计目的是确定合理的道路纵坡,设计基本思路是首先确定各个变坡点的设计高程,进行各段道路的试坡,然后进行局部调整,从而达到各段道路及整体优化。竖向设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为了便于场地的顺畅排除雨水,每个区块场地至少要有一边的道路比场地低

200mm以上,便于收集区块场地中排出的雨水,汇集到暗管或明沟中。

(2)为满足场地内运输车辆的爬坡要求。道路的最大坡度不能大于7%,在地形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设计坡度可以达到8%。

(3)道路纵向设计宜采用锯齿式坡度。使得道路上的雨水可以汇集到道路的不同汇集点,然后在排入排雨水系统。建构筑物竖向布置是建立在场地竖向和道路竖向设计的基础上。确定了场地及道路中心设计标高,可以以建(构)筑物所在场地地坪或四周的道路中心设计标高为基础,增加适当高差作为建(构)筑物的室内或者上表面设计标高。增加的高差因建构筑物的类别不同而不同,如综合楼为比室外地坪600ram,一般工艺装置为300mm。因为室外

地坪存在坡度,如果建构筑物比较长,这样一来,则需要协调它和室外地坪之间的关系,可以是一侧比地坪高而另一侧比地坪要低的方式。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城市道路绿化带设计说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景观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不仅仅是连接两地的通道,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人们公共生活的舞台,是城市人文精神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变迁的载体和见证,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是构成区域文化的灵魂要素。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2.气象概况 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但冬夏长春秋短降水和气温的年际和季节变化较大。 路线所经区域的气象概况 温度:年平均气温在15.4℃,冬季一月份平均气温0.4℃,;夏季炎热七月份平均气温26.4℃。年日照总时数为2026.80小时,相对湿度54%。 降雨:年平均降雨量580-608mm多集中在夏秋二季。 蒸发量:年蒸发量平均700-750mm. 日照:年日照2058.2小时辐射总量为114.0千卡/平方厘米。 风:主导风向夏季为西南风,冬季为东北风。 结冻:最大冻深为35cm。 3.区域内土壤条件 的土壤主要为泥质潮土和沙质壤土,PH值8.38。 4.区域内水资源 地下水位较高,埋藏深度一般为2—5米,水量丰富,水质清洁,是西安市重要的水源地。 二、区位分析 是陕西制造业整合的重要平台,是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将在3~5年内建成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位于泾河以北,西铜高速公路以东,园区交通便利,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目前累计入区项目101个,总投资368.5亿元,已形成商用汽车、重型机械、新材料等为主导的产业格局;总投资150亿元的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产值300亿元,未来将重点培育发展军民结合型装备制造业和精细化工产业。 三、规划设计依据 1、相关的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道路设计说明

道路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 1.1采用的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及依据 1.1.1 采用的设计规范、规程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3)《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6)《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 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1.1.2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1)《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T F20-2015);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1.1.3 设计依据 1、业主与我公司的签订的设计委托合同; 2、规划部门关于本片区道路的设计红线; 3、本道路1:500地形图及片区总体控制方案; 4、相邻已设计道路施工图资料。 1.2 主要技术标准 2、设计概要 2.1 工程概况 本项项目所在地点为火车站周边,市政道路含垭路、A线、B等道路。其中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以及其他市政管线工程,本册图纸及说明为道路部分。 由于近年来车流量不断增加,汽车轴载日益重型化,本道路现状路面出现了较多破损,水泥路面存在较多裂缝、错台、掉角、碎板、磨耗层脱落等病害,沥青路面老化严重。通过实施本道路的改造,能大幅提高本道路的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快速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 本项目所有道路均为改建道路,我院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掌握了本道路的使用状况。经过与业主的多次方案讨论确定:

国内外常用道路规划设计软件集合

国内外常用道路规划设计软件集合 国内常用道路规划设计软件 纬地道路辅助设计系统(HintCAD) 路线与互通式立交设计的大型专业CAD 软件。该系统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 计研究院结合多个工程实践研制开发。纬地系统秉承本院近半个世纪的公路勘察 设计经验,汲取国内外专业软件之所长,推陈出新,它是先进的工程设计理念和 尖端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结晶。系统具有专业性强,与实际工程设计结合紧密、 符合国人习惯、实用灵活等特点。系统使用BjectARX及Visual C++编程,支持 AutoCAD R2000/R2002/R2004/R2005/R2006 平台 Windows9X/NT/2000/XP/VISTA等操作系统,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公路路线设计、 互通立交设计、三维数字地面模型应用、公路全三维建模(3DRoad)等适用于 高速、一级、二、三四级公路主线、互通立交、城市道路及平交口的几何设计。 系统同时提供标准版、专业版、数模版和网络版软件,用户可根据不同需求自由 选择。纬地系统利用实时拖动技术,使用户直接在计算机上动态交互式完成公路 路线的平(纵、横)设计、绘图、出表;在互通式立交设计方面,系统更以独特的 立交曲线设计方法、起终点智能化接线和灵活批量的连接部处理等功能而著称。 最新的数模版不仅支持国内常规的基于外业测量数据基础上的路线与互通式立 交设计,更可以利用三维电子地形图,建立三维数模并直接获得准确的纵、横断 地面线数据,进而进行平、纵、横系统化设计;在省去外业测量的人马劳顿和缩 短设计周期的同时,更使得大范围的路线方案深度比选方便快捷。它打破了国内 公路行业数模应用领域由国外软件形成的垄断。 海地公路优化设计系统(Hard) 海地公司倍感荣耀的公路设计软件之一,用户遍布全国30个省、直辖市,近10 年来,全国1000多家海地用户应用Hard系统完成数十万公里的公路设计,建设 完成的道路遍布祖国大江南北。Hard系统已经成为国内设计企业在购买软件时 的首选,是设计工程师不可缺少的软件工具。10年来,海地积极吸取广大用户 的建议,系统的功能不断强大,特别针对细节问题的开发使得Hard系统能够顾 全到设计中极为细小的问题,针对细节的开发是Hard系统成功的重要标志,体 现了一个系统的完善程度。Hard系统的不断强大完全依赖于全国1000多家用户 在使用过程中提供的上千条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是支持Hard 系统不断完善的最坚固的基石。在这里特别要感谢云南省公路设计院、昆明国权

道路竖向设计

道路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是道路设计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一般市政道路的线型、横断面以及路面结构都在城市规划中已经确定,可调整的空间非常有限,但是道路竖向设计却是千变万化,可以设计出很多方案,如何使道路竖向设计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实际情况,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阐述竖向设计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纵坡坡度拟定原则 1)从汽车的行驶方面考虑,根据汽车的动力性能、行车速度、行车安全、驾驶条件等因素拟定不同的道路坡度。一般城市道路纵坡度0.5%≤i≤2.5%,i=0.5%是保证路面排水的最小坡度,但是像一般平原地区,例如北京,地势平坦,纵坡坡度不满足大于最小纵坡度的要去,这种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标准,坡度控制在0.2%以上也是可以的。另外2.5%的坡度是自行车最大爬坡坡度,城市道路中自行车较多,要充分考虑自行车的行驶条件。 2)交叉口范围的道路纵坡坡度要≤2%,如果困难可以控制在3%以内。交叉口是车辆与行人汇集、转向和疏散的必经之地,如果坡度过大,车辆停止不及,失去控制,造成追尾、侧滑、失灵等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城市道路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当道路设计纵坡度大于贵的的推荐值时,应控制坡长,以减少低档而增加的燃料消耗,另外还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线位标高确定原则 1)城市道路标高应略低于临街建筑物的地坪标高,以保证建筑物的出入口平缓,以及自建建筑向路面排水的通畅。一般道路线位标高应比临街建筑物的地坪标高低20~30cm左右。2)道路起终点标高的确定。如果有已建的道路,则以现状道路边缘的路面标高为施工道路的终点标高,与现状路顺接。如果没有已建道路,不仅要考虑起终点的标高对于本路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还要充分考虑道路再延伸线和与之相交道路延伸线与周围环境的协调、自然的和谐。避免延伸线出现大填大挖,避免延伸线纵断不合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洪水水位和地下水位。大部分路面和路基在浸水的情况下强度会减弱,路基设计标高应位于洪水水位或者地下水位以上,对于城市道路,路基标高应位于50年或25年一遇洪水水位以上0.5米,最高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水位。路基设计标高应使路槽底面与地下水位之间有0.5~1.0m的高差。但是城市道路由于路面标高的限制,使路基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则可采用加固路基的方法。 4)构造物和附属设施的净空。城市道路汽车最小净空高为4.5m,无轨电车最小净空高为5.0m,有轨电车最小净高为5.5m,自行车、行人道最小净高为2.5m,其它非机动车到的净高为3.5m。 5)与排水方案相结合,利用现状地形、地貌,结合雨、污水方案,使道路尽可能沿排水方案进行竖向设计,如条件不允许,也尽可能满足条件。 3、正确处理道路标高与地下管道埋深的关系 道路竖向设计应满足现状及新设地下管道的覆土要求,有矛盾时应从调整道路纵断设计和处理地下管道两方面综合考虑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一般地下管道必须保持管顶最小覆土厚度70cm,为使管道内的水能自然流出,管道必须设计有纵坡,为避免地下管道最后段的埋深过大,道路纵坡在同一个排水方向段内应尽量避免有反坡存在,如因地形条件复杂必须设反坡时,也应尽可能降低反坡的坡度和坡长,当道路纵坡无法迁就管理埋深的时候,则可埋深达到5m时将管道分段,利用泵站将水位抬升后再沿下一段管道流出。

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论文

城市道路应当如何规划 城市道路是指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城市道路一般较公路更为宽阔,为适应复杂的交通工具,多划分机动车道、公共汽车优先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两侧有高出路面的人行道和房屋建筑,人行道下多埋设公共管线。为美化城市而布置绿化带、雕塑艺术品。为保护城市环境卫生,要少扬尘、少噪声。 中国古代营建都城,对道路布置极为重视。当时都城有纵向、横向和环形道路以及郊区道路并各有不同的宽度。中国唐代都城长安,明、清两代都城北京的道路系统皆为棋盘式,纵横井井有条,主干道宽广,中间以支路连接便利居民交通。由此可见,城市道路规划由古至今都多位人们的关注。 城市道路在我国的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速城市化,城市面积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人口迅速聚集在城市中,对城市交通的压力日益增大,原有的城市道路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快速增加的人流量与车流量,机动化持续发展给城市道路施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对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负责人发起了巨大的挑战。如果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失误,由于道路一旦规划好想要修改是几乎不可能的,所以会带来众多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对于城市的规划这是一个很难避免的问题。“拥堵-建造-车辆增加-再次拥堵”这个难题已经困扰了很多城市,并且这种不好的现象正在逐步波及到中小型城市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县城,因为县城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供需矛盾正日渐突出。近些年来尽管加强了道路规划方面的投资但收效甚微。 城市道路规划包含很多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几项便是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城市道路平面和纵断面线性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城市道路路面设计,城市道路排水,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城市环形道路等方面的规划。 (1)城市道路横截面设计 道路横截面是指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方向的断面。公路与城市道路横断面的组成有所不同。公路横断面的主要组成有:车行道(路面)、路肩、边沟、边坡、绿化带、分隔带、挡土墙等;城市道路横断面的组成有:车行道(路面)、人行道、路缘石、绿化带、分隔带等。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

目 录 前言 (1) 一、规划基础 (2) (一)发展形势 (2) (二)发展要求 (2)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4) (三)规划目标 (5) 三、规划方案 (6) (一)普通国道网 (6) (二)国家高速公路网 (8) 四、规划实施 (9) (一)实施方案 (9) (二)实施效果 (10) (三)保障措施 (10) 附图 (12)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国家公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国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由具有全国性和区域性政治、经济等意义的干线公路组成。其中,普通国道网提供普遍的、非收费的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高速公路网提供高效、快捷的运输服务。为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公路网络,特编制《国家公路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30年。《规划》是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布局规划,体现了国家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的战略方针,是指导国家公路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基础 (一)发展形势。 1981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交通部印发的《国家干线公路网(试行方案)》明确,国道由“12射、28纵、30横”共70条路线组成,总规模约11万公里;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明确,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射、9纵、18横”等路线组成,总规模约8.5万公里。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10.6万公里,其中普通国道10.6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6.4万公里。 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我国交通运输紧张状况,显著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国家公路网规划与建设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覆盖范围不全面。全国还有900多个县没有国道连接,有18个新增的城镇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和29个地级行政中心未实现与国家高速公路相连接;二是运输能力不足。部分国家高速公路通道运能紧张、拥堵严重,不能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的需要;三是网络效率不高。普通国道路线不连续、不完整,国家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之间的衔接协调不够,网络效益和效率难以发挥。 (二)发展要求。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未来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

竖向规划设计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2007-10-10] 【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2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3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0.2高程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3土石方平衡equal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2.0.4防护工程protection engineering 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为活动影响造成土体破坏而设置的保护性工程.如护坡、挡土墙、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3.1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3.3. 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3.3. 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3.3. 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道路设计说明

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新三路是高新区横贯东西的一条城市道路,设计路段为高十二路至高十三路段,现状为8m 宽沥青路面,旧路挖除不利用,新建道路。 新三路在高十三至高十四段设计实施时,已将该段道路由城市主干道调整为次干道,本次设计高十二路至高十三路段时,延续调整后的标准。 本次设计路段全长1.104Km,道路等级为Ⅱ级城市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道路结构设计年限为15年。 二、设计依据 1、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2、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专项规划; 3、有关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TT 37-90) 三、设计原则 1、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应用技术指标,降低造价,减小工程实施难度。 2、设计时与开发区总体规划、道路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设置道路标高,方便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本项目按城市次干路,Ⅱ级标准设计,计算行车速度采用40Km/h。 四、设计要点 1、路线走向及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线为新三路主路面中心线。 新三路设计路段走向为自东向西,起点为高十三路(K0+773.51),路线向西跨越运粮专线铁路(K1+591),终点与高十二路(K1+877.312)相交,路线为直线,道路新建。 2、纵断面设计 纵断面设计高程为主路面中心高程。纵断面设计时,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及规划部门的总体要求,合理采用纵向高程,最大限度的满足技术、经济等指标的要求。 自高十三路开始,设计标高接高十三路现状路面边缘高程,为10.06m;设计路段终点接高十二路现状路面边缘高程,为11.25m。 设计路段标高控制与规划高程对照后,基本与规划相符。 3、横断面设计 本项目设计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形式,绿线控制宽度42m,红线宽度21m,具体组成为主路宽度15m,两侧人行道2×3m,外侧绿化带2×10.5m; 道路行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横坡均为1.5%,人行道横坡为向内1.5%。 五、路面结构设计 1、主路路面结构 经现场踏勘及调查,并根据本道路等级,预测交通量等,本着因地制宜、合理选材、施工方便、便于养护的原则,本道路主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沥青混凝土路面方案的结构厚度根据《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4),采用专用设计程序(HPDS),按设计弯沉与容许拉应力指标控制进行验算;其计算结果见“路面结构组成一览表”。

关于道路竖向设计影响因素的分析

竖向设计是道路设计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一般市政道路的线型、横断面以及路面结构都在城市规划中已经确定,可调整的空间非常有限,但是道路竖向设计却是千变万化,可以设计出很多方案,如何使道路竖向设计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实际情况,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阐述竖向设计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纵坡坡度拟定原则 1)从汽车的行驶方面考虑,根据汽车的动力性能、行车速度、行车安全、驾驶条件等因素拟定不同的道路坡度。一般城市道路纵坡度0.5%≤i≤2.5%,i=0.5%是保证路面排水的最小坡度,但是像一般平原地区,例如北京,地势平坦,纵坡坡度不满足大于最小纵坡度的要去,这种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标准,坡度控制在0.2%以上也是可以的。另外2.5%的坡度是自行车最大爬坡坡度,城市道路中自行车较多,要充分考虑自行车的行驶条件。 2)交叉口范围的道路纵坡坡度要≤2%,如果困难可以控制在3%以内。交叉口是车辆与行人汇集、转向和疏散的必经之地,如果坡度过大,车辆停止不及,失去控制,造成追尾、侧滑、失灵等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城市道路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当道路设计纵坡度大于贵的的推荐值时,应控制坡长,以减少低档而增加的燃料消耗,另外还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线位标高确定原则 1)城市道路标高应略低于临街建筑物的地坪标高,以保证建筑物的出入口平缓,以及自建建筑向路面排水的通畅。一般道路线位标高应比临街建筑物的地坪标高低20~30cm左右。 2)道路起终点标高的确定。如果有已建的道路,则以现状道路边缘的路面标高为施工道路的终点标高,与现状路顺接。如果没有已建道路,不仅要考虑起终点的标高对于本路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还要充分考虑道路再延伸线和与之相交道路延伸线与周围环境的协调、自然的和谐。避免延伸线出现大填大挖,避免延伸线纵断不合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洪水水位和地下水位。大部分路面和路基在浸水的情况下强度会减弱,路基设计标高应位于洪水水位或者地下水位以上,对于城市道路,路基标高应位于50年或25年一遇洪水水位以上0.5米,最高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水位。路基设计标高应使路槽底面与地下水位之间有0.5~1.0m的高差。但是城市道路由于路面标高的限制,使路基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则可采用加固路基的方法。 4)构造物和附属设施的净空。城市道路汽车最小净空高为4.5m,无轨电车最小净空高为5.0m,有轨电车最小净高为5.5m,自行车、行人道最小净高为2.5m,其它非机动车到的净高为3.5m。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市道路设计说明

第一篇 综述篇 第一章 工程概述 一、工程背景 XXX道路工程经XXX批准,由XXX筹资建设。 本工程是XXX配套道路。由于XXX项目已启动,作为配套道路的本工程必须同步实施。为此,加快建设本项目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工程范围及设计内容 1.工程范围 XXX道路工程共分主、次两条道路(按规划要求均为次干道,为本工程描述方便,称之为主、次干道),主干道西起洪塘中路,南至北外环路,按本次招标要求,设计全长1268.49米,道路标准断面宽36米,断面布置为: 4.5米人行道+10.5米车行道+6米绿化带+10.5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 次干道西起主干道(K0+920.277),东至西外环路,全长449.26米。路基断 面同主干道,主、次干道设计车速均为40公里/小时。 2.设计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投标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主要包括: 道路工程,主要是平面线形、纵断面、横断面等设计。 排水工程,主要是雨、污水平、纵断面设计标高、管基等设计。 桥涵工程,主要是主干道1×20米及次干道1×13米简支梁桥各一座。 交通工程,主要是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交叉口组织方案设计及停车站站点等设计。 其它设计,主要包括景观、附属配套道路配套设施,其中道路景观设计,主要是指道路空间景观、绿化及设施的方案设计和主要街景景点等设计。道路配套设施主要是指沿线照明、环卫、路名牌等公共设施及人行道、无障碍等设计; 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方案等设计。 3.设计总原则 (1)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2)为车辆提供安全、快速、舒适的行车条件,完善交通设施,同时具备良好的景观,体现道路的性质与功能。 (3)设置合理、完善的排水管线,为道路提供良好的排水条件。 (4)工程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便于实施,缩短工期。 (6)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设计,最终达到“人、车、路、环境”四者完美结合,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平面交叉竖向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竖向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竖向设计 谭利英 摘要:基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竖向设计的目的、原则,本文介绍了目前比较常用的平面交叉口的竖向设计方法,讨论了复杂交叉口的竖向设计方法,对目前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竖向设计方法进行了较全面的综述。关键词: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叉口竖向设计。 在城市道路设计中,由于道路的纵横交错而形成很多交叉口。交叉口是道路交通的咽喉,相交道路的各种车辆和行人都要在交叉口处汇集、通过,因此交叉口的设计在整个道路设计中显得特别重要。交叉口设计内容包括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两个部分,本文讨论了交叉口的竖向设计。 1 交叉口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点 交叉口竖向设计是为解决相交道路间、交叉口以及周围建筑物在立面位置上的行车、排水和建筑艺术诸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合理确定交叉口范围内相交道路共同构筑面上各个点的设计标高,以使相交道路在交叉口范围内能获得一个平顺的面,从而保证交通安全、排水通畅和建筑造型的美观和谐[1][2]。 交叉口竖向设计有如下基本原则和要点: (1) 通过交叉口的主要道路可保持其设计纵坡、横坡不变。 (2) 公路等级相同的道路交叉,当交通量相近时,设计时应尽可能使相交道路的纵坡大致相等,且差值不大于0. 5%为宜。当彼此纵坡不同时,一般可保持相交道路的设计纵坡不变,并改变较小纵坡道路的横断面使其与纵坡较大道路的纵坡相一致。 (3) 为了利于排水,设计时至少应有一条道路的纵坡能将交叉口范围内汇流的地面水排出。车行道两侧的边沟纵坡不宜小于0.3%。并在该条道路交叉口路缘石转角曲线的切点处设置必要的雨水口以截住来水。 (4) 在较平坦地形设置交叉口,其竖向设计宜采用伞形。即适当提高交叉口中心控制点的设计标高并以此控制点为中心沿路脊线向四周倾斜,以利排水、行车、美观和衔接处理。 (5) 交叉口范围内由于车速通常小于公路各等级的设计车速,故要求横坡平缓。通常情况下其横坡不大于直线路段设计横断面的横坡度。 (6) 平面交叉的交叉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当受地形及其它持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要进行专门的交叉口设计。 2 常用的交叉口竖向设计方法 交叉口的竖向设计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3]: (1) 方格网法: 在交叉口范围内,以相交道路的中心线为坐标基线打出5m×5m或10m×10m的方格网,测出各方格点的地面标高,计算确定设计标高和挖、填施工高度的方法即为方格网法。 方格网法便于施工放样,通常适用于道路正交或接近于正交的简单交叉口设计。 (2) 设计等高线法: 设计等高线法是在交叉口设计范围内,选定路脊线和划分标高计算线网,算出路脊线和标高计算线网上各点的设计标高,最后勾划出设计等高线并计算出各点填、挖施工高度的方法。 设计等高线法与方格网法相比,能更清晰地反映交叉口的实际地形和竖向设计形状;但存在着设计等高线上各点位置不易放样的缺点。该法普遍用于一般道路的交叉口设计。 (3) 方格网设计等高线法: 方格网设计等高线法是前两种方法的结合,集两者之长处。它先采用设计等高线法设计计算,再进一步利用内插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fortra nsportpla nningon urba nroad GB50220-95 3.1.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 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 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 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1.7 3.2.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 2 达到2-2.5km/km。 3.2.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 1.5 ;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1.4。 3.2.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 大于40min的行程。 3.3.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

3.3.1 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4.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 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3.3. 4.2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 得大于200m; 3.3. 4.3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3.3. 4.4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 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 4.1.3规定 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1.3 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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