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价研究述评

摘要:一般情况下,用水量与水价呈负相关关系,高水价被视为抑制高用水量的价格手段。研究主要集中在水价的定价机制和水价与收入关系的影响方面,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用水户、水权、水市场等对水价的作用。文章通过回顾既有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全成本定价、用水户承受力、水资源优化等相关理论,期望为未来开拓水价理论研究探明方向。

关键词:水价;水价优化;水权交易

水作为一国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稀缺的战略资源,因为区域性强、分布不均等特点,缺少国际价格。水是可再生资源,但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数量激增,带来的是水资源日益枯竭、供需矛盾尖锐、工业排污和社会垃圾对水源污染加剧、用水安全等问题。同时,“多龙治水”令水行业的机制体制管理日渐“碎片化”,加深了水资源危机。面对严峻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借助经济手段优化配置水资源能够高效保障水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水价需要考虑社会、环境、经济等多方效应,水价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成为各界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一、水价的形成机制

(一)水资源价值与价格

我国学者多从资源价值核算入手,对水资源价值进行探讨,水资源区域性供给不足且污染情况严重,传统观念下水资源不具有经济价值的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逐渐淘汰,用经济政策管理水价成为当前水价调控的主要手段。温桂芳(2010)认为,水价应该反映人类对水资源开发、保护和治理的费用以及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高宏(2011)主张实行绿色水资源价格,在现行水资源费用的基础上考虑水资源共享发展共享因子、代际补偿、生态补偿费用,实现水资源的包容性发展。王欢(2012)从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入手,指出其由水对用水者的直接价值、回流净价值、间接利用的净效益、社会目标调整的价值四部分构成。秦长海(2013)指出水资源的价格由其价值所决定,其价值体现在使用价值、劳动价值、产权价值、补偿价值四方面。

(二)水价形成机制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起,全球工业革命带来的后时代效应之一就是资源短缺。《人类环境宣言》(1972),《生存的蓝图》(goldsmith,1972)和《生态经济学》(坡本藤良,1976)的相继出现,表明资源经济学专家正逐渐把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诸类问题归入经济学范畴研究人类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关系。

刘世庆等(2012)认为,水价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但其具有一般性和区域性特征。各区域所面临的水资源自然及社会条件不同,水价制定的标准不同。

为使水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供需平衡,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充分利用水资源的价格杠杆功效。因此,水价机制形成过程中逐渐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过渡。

以中国为例:1.无偿使用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64年。该阶段最初对于水的认知停留在自然界供水层面,并未赋予劳动价值。之后国家兴建的水利工程等相关费用均由国家财政拨出,属行政事业建设,工人、农民投入了大量无偿劳动。2.政策性低价阶段,1964年到1985年。196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水费制度建立。3.水的有偿使用(部分成本核算计收),1985年到1994年。1985年、1988年先后出台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和《水法》,正式对水费和水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水权,突出水的商品属性。4.完全成本核算,1994年至今。1998年开始我国水“费”改“价”,基本沿袭这一体制,水价形成机制基本稳固。目前,水的有偿使用已得到广泛认可。

总体来说,水价形成机制的演进发展是受自然、经济、政治的影响不断变革的。不同的自然资源环境是水价高低的直接决定因素,经济及政治等外部因素也会间接影响水价水平。除此之外,水行业的产业化程度、产业结构、用户承受力等也都会对水价的形成机制产生一

定的影响。

二、水价制定的原则与方法

(一)水价制定的原则

水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活动所需要的重要自然资源,被广泛使用。我国水资源总量大,但是时间、空间分布不均匀。水在经济学上具有二重性,为了抑制其“负效益”,水价的制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高效配置、公平分配原则(刘世庆等,2012)。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杠杆作用,平衡水资源取用量,弥补用水带来的破坏效应,实现高效配置,保障每个用水户的支出与所受服务对等。

2. 成本回收、合理盈利原则(孙刚,2010)。在保障用水户承受能力条件下,在水价中体现各成本支出;为了吸引更多资金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实现水资源结构调整,合理利润空间必不可少。

3. 区别性原则。按用途对水资源进行分类定价,促进水资源整体最优化配置,使其在各自的领域内实现效用最大化。

4. 可持续发展原则。水的可再生性因地域分布不均匀而减弱,水的可循环性因取水环境的恶化而变得有限。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指的是当代取水、用水的可持续性及代际之间的可持续性。

(二)水价的制定方法

随着人们对水资源认识的逐步深入,水价设定方法渐趋合理。现阶段,制定水价主要依据边际成本定价法、影子定价法、全成本定价法及价格水平与利润率关系分析定价法。

1. 边际成本定价法。王志强(2010)给出了水资源边际成本概念,指出由于增加单位供水量所上涨的供水成本即为供水边际成本。spulber(2010)认为边际成本定价会为消费者提供满足不同类型用水需求的信号,但会由于衡量的期限不同(长期或短期)而存在差异。段涛(2013)指出现阶段水价可以用其边际机会成本进行粗略估计,而边际机会成本体现为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及边际外部成本的总和。宋杨等(2009)指出,目前边际成本定价主要应用于再生水定价,利用价格机制的作用吸引消费者使用再生水。当前,边际成本定价法在现实中应用并不普遍,仅见于法国等少数发达国家。

2. 影子定价法。20世纪30年代末jantinbergen指出自然资源具有影子价格,进而提出影子定价法,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定量核算,影子定价法最突出的特征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现阶段,我国学者对影子定价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选取参数,建立水资源价值模型,通过线性规划方法进行求解;借助机会成本概念求解特定时间区域范围水资源影子价格;依据权威机构给出的影子价格或影子价格测算方法,参照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确定流域水资源影子价格进行核算。

4. 阶梯水价。邸尚红(2011)给出了阶梯水价定义,是在以科学合适的方法对居民生活用水及其他用水进行水量评定的基础上,对限定水量范围内用水实行较低价格,超出部分实行加价核算。当前推行阶梯水价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城市用水水价低于其市场价值(马涛,2013)。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缓解水供求矛盾方面,对居民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采用阶梯水价制度有利于完善现阶段水价机制(贾绍凤,2014)。王莉芳等(2011)认为科学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模型,应该服从正态分布假设。唐要家等(2015)立足于当前阶段实行的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运用实证数据分析了实施效果,通过研究指出,在一定用水量基础上现行政策促使居民开始考虑节水措施,但效果有限,距离补偿水价全成本差距较大,且对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的公平起阻碍作用。

三、水资源的供求弹性

水资源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中,供给弹性主要指一定时期不同水源供给量与价格的关

系,需求弹性指不同用户水资源需求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

关于水资源的供求弹性,国际学者的起步较早,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计算模型,影响因素分析也较为全面。yuin-jen david(2010)对高用水量用户的价格弹性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所调查群体价格弹性在-0.52~-0.15这一区间范围内,且大部分集中在-0.41左右。sabanci等(2010)认为以满足家庭目的的高质量水需求的弹性要比以满足水力发电等其他目的的低质量水需求弹性低,借此推断作为基本需要的高质量水需求的价格成本偏离比例更高。近几年,我国学者也在水价弹性方面有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成果。张宁、章胜(2010)指出,需求弹性和收入弹性都会对城市居民用水量起影响作用。马训舟等(2011)运用aids模型研究北京市城镇居民用水弹性时发现,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弹性更大,高收入群体收入弹性为负数。郑新业等(2012)运用联立方程解决内生问题的思想,估计了我国城镇居民水需求的收入与价格弹性,研究指出:居民对水的需求增长幅度远超收入的增长幅度。杨培岭等(2012)指出,当供水价格水平设定较低时,水资源的价格弹性较大,用水量需求不断增大,原有供需平衡被打破。

四、用户用水承受能力

居民用水承受能力,具体分为心理承受能力及经济承受能力。社会不同的人群因购买水资源用途不同,致使水资源发挥的功用不同、利润不同,带给各群体的经济效益不同,直接导致不同用水群体的承受能力差异。

(一)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

世卫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8)研究证实,用以维持生命体征的个体基本水需求量应该在15~25升/人?天范围内。但在对经合组织国家的调查研究中发现:选取的样本国家中二分之一以上都存在低收入家庭难以负担水费的现象,特别是在南亚、非洲及拉丁美洲国家;在乌拉圭,一般家庭的水费支出都在8%左右,而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对于低收入或用水困难的用户,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是当前的主要政策手段。如澳大利亚政府要求供水公司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供给农业用水,对因低价出售造成的利润损失政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二)用水户心理承受能力能否接入安全的自来水、承担水费是衡量用水公平的重要指标;如果居民连基本用水都无法负担,则被视为排除在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之外,来自政府、社会的不公平,会对居民造成心理抵触情绪。

个体对生活的期望与对现状的满意程度直接决定了对社会、对政府的态度。mycoo、michelle(2011)指出水价定价中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在使用统一的用水费用率,这种无差别化很难让用水户感受到公平,水价定价政策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引导进一步降低了居民的公平感。chica-olmo等(2012)从地理区位上论证了水价外溢效应的存在性,指出政府在制定水价时会参考周边城市的水价,力图借此降低或避免市民对水价感知及支付方面所面临的不公平感。mesquita等(2012)指出现阶段在水价的监管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一般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此大环境下,大部分投入资金沦为垄断资本,水费征收率上升,致使居民的用水公平感下降。郑新业(2012)等提出,要想在水价调整过程中平抚低收入者的反对情绪,阶梯水价模型的建立就应该以较低收入者的用水量为考量起点。beecher等(2013)主张在水资源定价机制中除要发挥好水务部门的主导作用外,还可以引入问责制。

五、水资源的结构优化

世界银行(2007)指出,当前多水源、多途径的用水格局日益清晰,水资源结构优化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水资源结构优化具体指的是供水结构、水价结构及水权交易的优化。

(一)供需水结构优化

kathleen(2010)主张利用模糊双层优化选择模型来解决某一生态工业园区内淡水的费

用、废水处理及交叉补贴等问题。

具体而言,在实际操作层面,新加坡采取机构改革方式,统一管理与水有关一切工作;日本政府运用财政政策为水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澳大利亚采取城市雨水、温度结合的办法,努力寻求多水源。oecd (2010)指出,全球范围内,各国均施行了不同的经济手段,如按用途制定水价、建立专门的回用水收费体系、节水减免税等改革供需水结构。

(二)水价结构优化

esteban castellano等(2008)以农业用水为例,为了实现对环境和社会的“双最佳”状态,建立了地理信息系统(gis)对不同水域进行经济成本量化评估;提出最优价格计算经济模式,包括“环境最优价格”(环境成本的消费)的水和“社会最佳状态价格”(最大化用水征收)的水;通过构造“社会核算矩阵”(sam)来量化核算特定时间地域范围内居民的用水经济承受能力,以期找出合适的水资源价格。neal hughes(2009)通过动态规划模型和地区水供求数据研究,发掘政府主导的水最优价格与投资政策。

过往研究表明,运用多层规划方法解决多模式、不确定条件下交通网络设计、价格优化、价格控制等问题是可行的。温桂芳(2009)指出,大多数情况下国企会利用其身份之便对水资源进行经营管理,进而指导其价格水平;而在无法分享利润时,往往会选择扩充成本以提升个人收益。周望军(2010)指出居民用水价格具体应根据特定地理区间的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及环境成本高低来确定,但在我国实际操作过程中受诸多因素影响,实施困难,致使供水结构及用水结构无法实现优化。

(三)水权、水市场与水结构优化

侯伟丽等(2009)立足于中国实际,指出长期以来的偏低水价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及污染,在水资源日益稀缺的背景下,中国应建立水资源的“全成本定价”制度,即在取水、用水权益清楚界定的基础上,借助价格机制将权利在取水、用水户之间流转起来,促进水市场完善。

目前,学术界对水权定义界定不一致,但是大体分为两类代表性意见:一是对所有水域,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获益的合法权利;二是水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开发使用权及其它权益的总和。日本学者的关注焦点则是水权的归属问题,就水权属公还是属私问题上讨论不休。

中国的水权、水市场优化是基于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的。钟玉秀等(2004)指出,水权的明确体现使水价形成机制趋于规范,但是目前我国的水权交易只是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对经营权及获益权的变更,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形成。王巧霞等(2010)针对当前供水和资源现状指出,我国很有必要培育、规范水市场,不同用水户应采取差别水价收取制度,也可适度引入私企增强市场竞争,外部监管有助于提升效率、增强水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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