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难”的调研报告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

按照《关于在全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宛交*【2014】**号)部署安排,我们第七调研组于今年五月份集中时间走基层搞调研。先后行走了G40沪陕高速**段、省道239线**境段、**县道001线等农村公路,并同一些超载货运车辆驾驶员、沿线群众就公路货运超载、公路“三乱”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谈;重点到市路政处住**高速路政大队执勤点、***路政所,就路政管理、公路“三乱”和治超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这次大范围的走访、深层次座谈交流、贴近基层的耳闻目睹,使我们参加调研的几名同志受到极大教育、启发和鼓舞,深深感受到基层工作的同志们作风务实、勇于担当,对当前路政管理工作有着切合实际的真知灼见;基层同志们还针对处机关、处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改进工作方法、解决“四风”问题、体制制度改革及服务基层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二十来天的走访座谈最终都是集中到了一个尤为突出的焦点问题上,那就是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难”的问题,因此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路政管理部门在公路治超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高速公路治超存在部门间的配合沟通不畅,无卸货场地和称重检测设备,治超专项经费缺乏。座谈中高速路政大队的同志们反映说:一是高速营运公司与市路政管理机构派驻的路政大队“两张皮”现象突出,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部门间的配合不默契,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没能建立。二是市域各高速入口处均无卸货场地、无称重检测设备,路政人员只能对明显超载车辆在入口处凭目测判断作劝返处理。三是高速公路治超无专项经费,目前维持运行的费用还需要市处挤占其他路政管理经费解决。四是由于省高管局审批办

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程序较繁、时间较长,所涉及运输业户的意见较大,影响了我单位声誉。五是路政大队驻勤点办公、生活条件差,驻勤人员有寄人篱下之感,工作激情不高。这些都影响着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2、国、省道等干线公路治超力量相对强一些,省批固定超限监控站16处,经费基本保障,但也存在联合执法不到位、超载车辆集中闯站、绕站逃避处罚等问题,路政执法人员被诬陷殴打的现象也常有发生;因为**、**、**等几个超限站在治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公路“三乱”问题,全市的公路治超站点均成为社会民生关注焦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重点。

3、县乡农村公路治超主要依靠省批流动超限监控站点综合执法来完成,在实际工作中路政人员不间断的路查和源头路口堵截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从目前超限超载运输反弹情况来看,县乡公路是重灾区,近30%路段路面受到超载车辆毁损,治超形势严峻,难题较多。一是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实现联网治超和全面管控。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所路政所实有干部职工35人,一线执法人员仅有20名,人员老龄化情况比较严重,却要担负着辖区1800余公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辖区路网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按照市治超办所批示计划全天候流动治超,也无法做到辖区道路全覆盖,超限车辆趁机绕道而行避开检查。二是查处超载货物无卸存场地,计量、检测、卸货设备不到位,治超经费不足,常使基层公路治超处于作为还是不作为的尴尬境地。由于流动治超的工作性质,没有固定的卸存货场地,卸载的货物无法很好的保管,卸则无处存,不卸怎放行?难的都是基层路政员;由于执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动,雷声大、雨点小,职工思想不稳,基层工作也很被动;由于当地政府治超配套经费不到位,上级拨付工资基数又低于实际发放标准,工作经费很紧张,甚至巡查车的燃油都得不到保证。三是基层路政管理有明确的公路治

超任务,却没有被授权可强制执行的手段,执法力度、效果也就大打折扣,联合执法成了一种形式。关于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果联合执法中公安、运管人员不到位,路政执法中又没有强制保证手段,如扣车、扣证等,一有车主不配合,就无法开展工作。职能部门配合不到位,源头治理不到位,执法流程不完善,公路治超就没有根本上保障。例如源头治超工作虽然有会议和安排,但仅停留在形式上,治超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明确,落实有难度,使源头治超工作无法向纵深开展。四是基层执法人员心理上顾虑太多。永城“11.14”事件后,全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执法整顿。整顿期间,整个公路治超工作臵于停顿阶段,路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间接助长了公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

二、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在公路治超中的不作为,其危害不亚于乱作为

我们知道轰动全国的永城“11.14”事件,是交通路政执法人员查扣违法超载车辆过程中,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执政为民的意识不强,对相关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一起服毒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公路“三乱”事件,严重损害了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形象。追其原因是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以罚养人,以罚代管,违规上路查车,下达罚款指标,粗暴执法,谋取私利,流动治超超区域范围执法,源头治超重视不够,联合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这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以罚代管”体制机制的弊端,也折射出官僚主义作风的顽固,因此全国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交通执法大整顿。就在整顿活动刚刚结束,永城又因公路治超乱收费被央视媒体曝光,又如五月份在全省专项治理公路“三乱”督查中我市**超限超载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站,均因不同程度存在治超只罚不卸、监控检测设备不完善、联合执法不到位、罚缴不分离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当事人也被市、县纪委追究责

任。

但在走访调研中也了解到,很多基层路政执法人员因怕工作中把握不好政策出现失误而躲避公路治超,一些基层路政所负责同志也有这样的担忧。因此,不仅我市的公路治超工作停滞,其他地(市)也一样是超限超载运输反弹。如五月份央视记者又到永城交通要道实地了解情况:在永城一些主要路段看到,跑运输的货车比较密集,大多是六、七辆车、十来辆车,一批一批地集中通过,有的路段,货车一通过,就卷起大量的灰尘,甚至完全遮住了后面车上司机的视线。询问司机:这些车都超载了,上面加装了高帮,应该超载100%以上。

2014年4月份,我们在治理公路“三乱”暗访中,途径**县境内G***线,竣工不到一年的路面已局部出现“车辙”病害,沿途未见路政人员巡查管理。途径X001线县道,全长27公里道路均有运输矿石的超载车辆奔驰。***乡至****段两侧石材加工厂数十家,多处路段沉陷破损,局部路段已无法行车。原有的两个流动治超点同样在永城“11.14”事件后撤销停用。事后询问该县路政管理部门,讲了一个全市存在的共性问题——公路治超必须联合执法,县“治超办”不牵头组织,仅靠路政一家根本无法进行,不仅如此,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在税费改革转岗后,一缺经费,(县级财政未列工作经费),二缺设备,三缺人员,也是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

公路治超不作为导致超载车辆大肆其行,路面损坏严重,民怨声声。调研途径S***线**县城至**县界段时,发现公路运输沙石的超载车辆绵延30公里不断。2010年12月份才改建竣工的二级公路路面破损严重,有些地方路基沉陷、坑槽连片,局部路段甚至出现了险桥、险涵等严重安全隐患,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了困难。不足三十公里,我们行驶约一个小时。沿途没有见到一名路政巡查人员,更没有看到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治超办”组织的由交警、运管、路政部门参与的联合治超执法检测站点开展工作。经询

问当地群众才知是因永城“11.14”事件后,政府因噎废食而叫停了原有的两个流动治超点,导致公路车辆超载运输问题反弹。仅半年不到的时间就造成公路损毁如此严重,让人触目惊心。

从以上实例实景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执法上的乱作为直接影响交通路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无疑会给我们国家、集体、公民或其他组织造成伤害,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声誉上的损失,危害极大。执法人员除徇私枉法中的“乱作为”外,出现最多的是不敢担当的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逃跑主义而造成的“不作为”。仅从我市道路超限超载运输反弹、好路率下降来看,其损失之巨大、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令人扼腕。由此看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在公路治超中的”不作为”,其危害不亚于“乱作为”,应当坚决杜绝。

三、解决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难”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夯实执法基础。一是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治教结合。要把治超宣传作为长效工作来抓,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的基础上,还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和执法人员登门拜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市域公路沿线、各街道(乡镇)村居、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法规宣讲,同时利用室外LED屏幕滚动播出,加强对承运人及司机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对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有一定的了解,努力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以营造良好公路治超氛围。二是全面开展“三基三化”创建工作,夯实执法服务基础。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等活动,突出业务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办公办案效率;实行“一站式、零距

离、亲情化”服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有关制度,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急救箱、工具箱、油桶等便民设备及清障工具,强化应急救援和服务保障。努力推进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公路治超工作机构,健全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机制。省、市、县三级虽设立有“治超办”,职责也很明确,但组织较为松散,活动开展不够,效果不很理想。建议:一是健全以市政府(治超办)牵头,交通、公安、城管、住建、发改、水利、国土资源、质监、工商、法制、纪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联合制定治超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交通路政、运管、公安交警联合治超。整合交通路政、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力量,建立路面执法联动机制,实施“一支队伍,联合执法”。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派员参加公路治超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的日常工作,与交通路政部门联合上路检查、巡查。三是部门间信息共享。交通路政、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企业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联防联治。

(三)坚持依法规范治超,落实执法责任追究。2014年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就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工作。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一是要把加强治超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治超工作的生命线来抓,确保交通运输部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始终贯彻执行。二是要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责任倒查机制,制定责任倒查办法,明确责任倒查的主体、程序、奖惩等内容,突出抓好全过程问责,使治超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治超管理工作,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治超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和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市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落实执法责任追究。

(四)加强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建设,完善功能设施,合理布局。目前基层路政管理部门公路治超的基本模式以路上查堵为主。这种模式将问题的焦点集中于治超检测站,将矛盾集中于执法人员和驾驶员,执法人员处理稍不得当往往容易引起冲突使矛盾激化。这种模式在超限超载现象普遍存在并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但应完善设施、合理布局:一是合理设臵固定检测站位臵,控制其数量,做到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以最低执法成本取得最好执法效果。二是加强流动治超站点建设。根据市域交通网络不同的输送和集散功能设臵适当数量的流动检测站,并加强其装备建设,以避免一些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绕过检测装备相对完善的固定检测站而肆意行驶公路。三是完善各高速公路入口处称重检测设施,开辟足够的卸(存)货场地,奠定一个良好的高速公路治超物质基础。四是完善固定检测站监控检测设施的同时,保障提高检测站和各高速路政大队住勤点应有的生活文化娱乐条件。治超检测站点位臵较为偏僻,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是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员和车辆,长期重复着查检、测量、劝返、卸载、罚款等简单、枯燥的工作,这势必对执法人员的心理和意志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为了调节执法人员的工作情绪,增强工作激情,应该为他们创造较为人性化的执法环境。高速路政大队住勤点应与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结合起来,即方便工作上的协调互助,也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还能与收费站、服务区的人员相互交流和沟通,从而化

解工作压力。

(五)落实公路治超工作保障,实现科技监管。基层公路治超人员及经费不足严重制约工作开展,治超场地建设、治超检测设备、车辆燃修费以及治超巡查人员补助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治超经费的投入,并将源头治超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一要落实资金保障。建议市处在每年人员经费以外,按治超任务轻重、完成的好坏,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县(区)政府按基层路政所管理公路里程拨付路政工作经费,并按一定比例返还违法超限运输罚没款以补充公路治超工作经费之不足,专项用于公路治超管理,采购治超所需设备、设施。二要落实人员保障。目前,治超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全方位、全时段治超力量不足。公路治超人员的收入水平,也与其工作强度、压力不相匹配。建议落实管理人员编制、相应职数和工作职责,并适当提高收入待遇水平。三要落实科技监管。完善检测站设施,提高治超科技含量,配备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测站的远程监控;配臵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尽快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利用高速路政远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3G视频监控系统手机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路面执法、超限许可办理的实时监控,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执纪行为。

(六)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抓好源头管理。在治超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从充实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入手,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要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臵,设臵限行设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

载车辆的绕行路段。在工作模式上,要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超载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在治超标准上,严守国家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在源头治超上,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好货运车辆准入和审验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上牌、办证、审验,坚决杜绝“大吨小标”、加装钢板弹簧等设施的货运车辆违法上牌或通过年度审验,并进入运输市场;市运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重点工程等货物集散地,要实施交通运管派驻和巡检制度;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采砂、采石矿点;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

二〇**年*月*日

调研组成员:***、***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督导,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修复受损公路设施,维护高速公路及标志、标线的完好。 2、负责路产案件的审核、备案,并对存在争议的赔偿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检查指导路政中队路产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路政案件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依据授权审查许可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有关事宜,并对施工保畅和上级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4、依据授权许可管辖路段内的超限运输,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对所辖路政中队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路产变更移交工作,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档案。 7、负责路政法律文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路政人员服装配发、巡查车辆、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路政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所辖高速公路的道路通行情况。 10、组织、参与所辖路段采取的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活动,组织、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强制案件的执行。 11、负责审查新招录路政人员的资格,组织开展路政业务培训,建立人员管理信息库,定期报送路政人员管理信息。 12、负责路政执法活动的公路“三乱”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完成高速公路管理处交办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指导中队工作。 2、负责超限运输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事宜。 3、负责审定所辖路段养护施工交通保畅方案,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路政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5、负责审定管辖路政事案处理意见,定期开展路政法律文书的评查工作。 6、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及其受损公路设施的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设施的初步意见。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VIP专享】浅谈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

浅谈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于“要想富修公路”了,取而代之的是“要快富靠公路”,由于一些政府和部门过度追求“GDP”指标,急功近利,一窝蜂把名目繁多的项目“引进”到公路沿线,不考虑对公路行车环境的影响和承受能力,导致危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违章、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在公路沿线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带,路政管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公路路政管理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路行政管理的执法活动,其目的是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为社会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公路交通条件。我区路政管理工作开展二十年来,各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发展,直至现在,路政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路政管理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制约和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三个服务”的要求,必须就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以研究,并认真探讨解决途径,以使路政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根据当前黄州区干线公路路政管理面临的一些实际情况,提出问题与对策,与路政管理同仁探讨交流。 一、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廉政排查不到位缺乏防范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上级部门要进行风险防控,排查是基础。要进行廉政风险防范,首先必须抓对风险点。风险点的确定至关重要,只

有确定了各类风险点,二级部门才能有效的对照各项业务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防范意识。 监督力度小缺乏责任心;目前,对路政执法的制约机制和对行使行政权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已有的一些制约机制、监督制度还没有很好地运作起来,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主管内部监督低效、滞后,有“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因此,不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管理费不足,缺乏后续力:路政管理经费严重不足,路政管理工作缺乏后续能力和外部协调能力,不能巩固路政管理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 执法手段软,缺乏配合度: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大都缺乏政府的支持和部门的配合,缺乏强硬的管理手段。在路损案件、占(利)用审批、堆物占道和超限管理方面,若工作方法适当则能收到一定的效果,如果政府不支持、部门不配合,路政管理工作将无法开展。 人员素质低,缺乏主动性:路政人员素质不高、年龄老化,能真正独立完成路政管理工作内、外业工作的人员为数不多。在外业工作时,有的在制作文书、调查取证时都要看教材,翻书本,工作缺乏主动性。 路政管理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使我区路政大队建设和路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大排查力度、强化防范教育、增强防范意识;风险点的确定至关重要,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对照业务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组织各站点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查、组织评”等多种方法开展路政管理风险点查找工作,将各个岗位的风险点找准、找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办法及廉政承诺,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 1、路政许可 2、路政处罚 3、路政强制措施 4、路政监管 5、路政赔(补)偿

一、路政许可 (一)路政许可的含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四)路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 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 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浅析如何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

浅析如何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 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工程,公路在方便人们出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目前,在公路路政管理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阻碍公路路政管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当前公路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措施,希望通过文章的分析,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标签:新时期;公路路政管理;基本内容;重要意义;新举措;管理水平 1 路政管控工作的现状 1.1 主体层面 我国目前采用的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内在关联混乱的问题。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体,在资质上较为混乱,因此,这就导致了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在这种情况下,管控工作者没有统一的身份,使得相关人员认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不足,在执行时产生抵触心理,不利于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体制层面 目前,我国采用的管理体系,是由公安机构负责公路的安全,由交通行政部门负责公路的路权。这种管理体系十分不利于开展路政管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管控无序的现象,路政管理工作出现重叠,既不利于进行管理,也是对人力和物力资源的一种极大的浪费。 1.3 方法层面 目前,对于路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规定了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即保护和管理公路,但是却并没有详细而明确地规定公路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没有明确地规定路政管理机构强制权的适用范围和时效。在一些条例和实施细则中,强制性不足,因此降低了管控工作的权威性。 2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路政管理主体 依法行政要求对复杂多样的公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所谓的行政主体,具体的说是以本身名义履行行政权,而且对结果担负责任的一类组织。由于它们的性质等不一样,我们可将其分成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受委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日俱规模化和网络化,高速公路大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高速公路是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也受到了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如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和实载通行能力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超负荷运行屡见不鲜,事故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其二,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寄望于开发的层面和深度,依托于高速公路布局和开发,时而出现越权违法许可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占用地兴建建筑物;其三,经济的发展使大多数农民富裕了,重新有了兴建住宅的愿望,由于高速公路多穿行于荒山僻壤之中,国家也加大了农田耕种的管理力度,乡镇政府默许农民在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挤占违房屡屡发生;其四,由于路政人员的配置及其点多线长等因素,全面完成好保护路产和维护路权工作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产生以上不良现象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设计标准和实载通行能力相对饱和,需通过加快对道路维修改造,更新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调整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来解决;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涉及到地方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等部门的越权违法许可红线控制区内

建筑物,应采取沟通,上门法规宣传,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撤消许可决定,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复议的手段;沿线村民违章建房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房地基拆除兴建,在工程兴建中尚未拆除,并在乡村、土管部门备案,另外,农民“根基”的传统意识和耕作农田习惯较强,给控制新建违章建筑带来一定难度,是否可以考虑拆迁补偿的办法;另一种情形是乡村公路改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的愿望迁入红线控制区内新建,这种情形可以控制,但要做很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路政人员工作量。基于以上几点,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平台,增强对上述问题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个与沿线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互动平台 我们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公路法》、《高管条例》以及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在招商引资、布局新建投资项目上的行政许可行为或个人房屋建设等方面,有职能交叉,法规重叠,时常有违背《公路法》等相关规定和超越权限的行为发生。对高速公路的利益造成不法侵害,导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于被动状态,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应建立一个相互理解,紧密配合的互动平台,尤其是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衔接。首先要做好《公路法》的宣传送达工作,对高速公路路政管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毕 业 论 文 系别:经济管理系 专业:路政管理 姓名:

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摘要 (2) 1.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 (2) 1.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涵 (2) 1.2.高速公里路政管理的职责 (2) 1.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 (3) 2.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状 (3) 2.1.影响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因素 (3) 2.1.1.法律法规不健全 (3) 2.1.2.管理模式和硬件设施落后 (3) 2.1.3.管理主体多元化 (3) 2.1.4.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4) 2.2.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问题 (4) 3.我国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发展对策 (4)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4) 3.2.创新并完善管理模式 (4)

3.3.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4) 3.4.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管理 (5) 4.结束语 (5) 5.参考文献 (5) 摘要:公路是国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分析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策略,这里对如何改变当前的状况、使路政管理水平与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发挥公路路政管理应的作用、使路政管理工作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路政;管理;路政管理 一、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 1.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涵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公路路政执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路产路权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活动,要求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公路,保护、管理公路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障公路的行车安全畅通,保证公路的汽车专用性,从而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复习题

《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复习提纲 1.高等级公路的概念 高等级公路一般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2.高等级公路的特征 1)公路几何指标高,设计速度快;2)服务水平高,横向干扰小;3)混合交通影响小,通行能力大;4)路基宽度大,占地面积多。 3.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机关和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公路事业,对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所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管理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进行公路路政的执法。 4.公路路产、路权概念 公路路产,是指公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使用的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公路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料场、科研成果,专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 公路路权,是指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及对损害路产的行为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5.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的手段 1).行政手段。是依靠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运用各种行政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手段,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管理方法。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无偿性、垂直性的特点。 2).经济手段。是指在客观经济规律直接起支配作用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经济手段的运用,按照经济原则调节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的管理方法。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关联性、平等性的特点。 3).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路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管理方法。路政管理的法律手段具有稳定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 4).技术手段。要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掌握高科技管理手段,学会运用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系统来进行管理;要大力发展并运用路政管理网络系统、路政执法巡查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超限运输车辆查询系统、标志标线管理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服务和整合资源的能力,推动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 6.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1)保护路产。是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主要表现在制止和查处如超限运输、在公路上试刹车、挖掘公路以及毁坏和破坏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树木、苗圃等违法行为。 2)维护路权。是路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主要表现在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和渠道,审理各种道路与公路交叉,废弃公路的产权归属等。 3)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是路政管理的任务之一。主要表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 4)保护权益。主要是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以及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 7.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与普通公路路政管理的区别。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厅法规处时间:2011-1-21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四章超限运输管理 第五章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纳入公路路网的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公路,其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其他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路政检查标牌和示警灯。 第八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九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 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十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属于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路政管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事迹材料 在一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瞩目的成绩。 二0一0年是路政工作不平凡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始终以“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工作宗旨。把强化路政管理,严格超限治理为基本任务。真抓实干,使路政管理和路域环境有了大幅度的加强和提高,为本地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为使路政管理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推进路政管理法制化进程。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我坚持每月一次学习制度和适时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上取得良好效果。现在全路政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匀有大幅度提高。法律观念法律意思正在不断增强。 为了贯彻执行巡查制度和频次,不断增强路政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责任意识,保证路政巡查质量,分局制定了路政执法人员详细的工作要求,同时落实了分组巡查工作责任制,首先从机制上得以保障公路巡查工作的开展。我和路政员坚持每天上路,努力做到“三勤”,即腿勤走、嘴勤说、眼勤看;争取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使路政巡查工作做到安全畅通。 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公路条例》,从而

提高公民、法人遵守路政管理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为强化路政管理,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我将平时的巡察工作做为政策、法规宣传的最好时机,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针对性地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促其觉悟,配合路政管理工作。随着宣传的广泛深入,群众的自觉性不断在增强,许多单位和民众都能自觉纠正、举报违法行为,支持、配合我们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路段管理,使路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2009年我县境内开工建设了桓永线、抚通线两条高速公路,面对路政管理的新课题和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我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能力,在路政管理工作中,我采取主动介入方式,从源头下手,首先对进入高速施工开设道口的合同段及时沟通,要求递交涉及路政管理方面施工申请,严格办理穿跨越、挖掘公路、改线等许可手续,对封闭交通的路段严格把关,要求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减速带、警示桩等,会同公安交警联合审批,与公路段多次对两条新建高速路施工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一年来,经过多方严格管理,使两条新建高速公路施工段保障正常通行。 今年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年, 7月31日,新宾遭受特大洪水袭击,在19条公路中断情况下,我积极与县有关部门沟通,了解灾情,协调各方车辆60多台,及时投入到水毁严重路段抢通公路,为灾区群众的及时撤离和救灾物资及时到位提供了强大的保障。8月5日,新宾地区再次遭遇新一轮强暴雨袭击,此前所有被抢通的水毁路段再一次被冲毁,我又及时与交通局、公路段沟通,在最短时间内协调11个高速施工标段,出动117台大型机械设备,全力以赴帮助抢通水毁便道。大灾面前,充分体现了新宾分

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难点与措施

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难点与措施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走上了快车道,高速公路建设事业也在飞速地发展。路政管理在高速公路建养管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而目前的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难点”。本文针对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分析了形成这些“难点”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这些“难点”的对策。这对于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路政工作难点措施 一、路政工作存在的难点与问题 (一)建筑红线控制的难点和问题。 随着社会大发展、大改革时期的到来,沿线新农村建设、城镇开发区建设、企业建设、农民建房、广告经营、旧线改造、铁路、公路交叉等违法现象增加,给路政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 1、公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侵占建筑红线当事人对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了解不够,甚至一无所知。 2、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的管理是路政、土地、城建、规划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约束,形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内起房建屋的土地使用往往事前并不征求路政部门的意见,待形成事实后,路政部门想管就难管了,使公路建筑红线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3、建筑红线区的控制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公路沿线村民群众甚至会涉及到当地政府部门,因而在管理中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导致矛盾较多,面对这些矛盾和利益,仅靠路政部门的管理还不够。 4、路政部门的路政管理队伍力量单薄、精力有限,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难以从人员队伍上保证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进行有力的管理。公路是线形放射和延伸的,以一个路政大队10—20人为例,要管理公路的建筑红线控制区,还要查处其他方面的路政案件、处理路政管理事务,客观上很难以保证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进行全面的强有力的监管。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 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 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 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 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 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 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 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 构筑物及 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 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 道路施工和地下 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 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 班时间为: 为: 14: 00时——次日 0: 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 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 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 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 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 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 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8:00 时—— 14:00 时,中班上班时间 0:00 时——次日 8:00 时。 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 交班人员如有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

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划、联网运行和管理的要求,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以及限载检测、交通量观测和管理等设施。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规定的设施条件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第十条在高速公路通车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跨高速公路的与高速公路分离的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等设施及时移交给原道路管理单位管理;没有道路管理单位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新建高速公路的要求和规定实施。 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的增设或者关停,应当经省交通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并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养护巡查,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二)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哪些? 答:对行人的要求有:⑴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⑵必须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规定,即“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告要注意”;⑷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⑸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⑺不准强迫、指使、纵容他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农民朋友在道路上怎样行走最安全? 答:农民朋友作为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只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证自身安全。具体讲,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行走,即在从道路边缘线算起 1 米内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遇有红灯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要强行通过,应等绿灯放行或绕道通

行。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须有成年人带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照料。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得超过二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3、行人,怎样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最安全? 答:行人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时,属于借道通行,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过。为确保自身安全和取得横过道路的优先权,行人横过城市道路时,首先应当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其次是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要迅速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应看清来往车辆,直行通过,千万不要与车辆抢道,或相互追逐、猛跑。第三,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应该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横过多条车行道,或者车行道的车流量比较大时,可以采取“左右左”看、一条一条车道通过。第四,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第五,行人列队横过道路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直行通过,不要斜穿。 行人横过公路时,通常都是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应当按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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