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若干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若干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若干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若干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下简称“外资成片开发”),是提外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成立开发企业,并依照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综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允许外资成片开发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实现了土地从无偿使用、禁止转让到有偿使用最终过渡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本转折。作为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新形式和开拓涉外业务的新领域,有许多问题亟待探讨。本文拟结合法律的规定及这方面的实践,就外资成片开发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和律师的法律业务作一探索,以就教于全体同仁。

一、依法成立的“开发企业”是外资成片开发的主体

一九九○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法律的这一规定明确表明:成立开发企业是外资成片开发的必要条件,而开发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依法设立的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即平常我们所说的

“三资企业”。

正确理解外资成片开发的参与者,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开发,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华侨、港澳投资者地境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因而,对“外方投资者”一词应作广义的解释,即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华侨投资者。

从法律地位来讲,开发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它与其它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样,享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但开发企业又因其从事成片开发而具有特殊性。国务院及各地制订的法律、法规都对其成立和开发经营等作出了特别规定,也赋予了其独有的优惠待遇。例如,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国外投资者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起10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区内三资企业经批准可免交地方所得税15—20年。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外资成片开发的前提条件

《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发企业应依法取得开发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应注意外资成片开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点:第一,这类国有土地是待开发而不是已开发的土地。引进外资成片开发,是国家的一项战略决策,它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以投资项目带动土地开发即“筑巢引鸟”模式,实现了利用外资开发再吸引外商投资的“引鸟筑巢”构思。因此,外资成

片开发的土地只能是待开发的土地。有些地方如上海浦东等地对土地进行平整后出让,其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平整后的土地尚未达到可以经营的条件(五通一平)。为了在律师业务中准确使用法律术语,笔者认为有必要指出“场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前者是指已经开发可以经营的,后者则是待开发的。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合营方以“场所使用权”而不是“土地作用权”进行投资,正是基于这一点。第二,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实践中,有遇到外资成片开发必须作用集体土地的情况,而《条例》对此地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其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法律依据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以立法加以明确,集体土地变为国有,然后由国家予以出让。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履行法律程序。《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发区域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向开发企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了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即一方面要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一方面则履行项目报批手续。法律规定,外资成片开发,凡使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在2000亩以下,综合开发投资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其项目建议书报上述机构审批;使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或者综合开发投资额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书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由国务院审批。

律师参与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着重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土地使和权出让金的缴纳时间。一九九○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香港大严企业有限公司以1200万美元的出让金获得上海效县两块面积46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因港方未支付出让金而依法解除出让合同,并保留留赔偿权。另一家香港投资公司经请求同意推延付款后,被按章罚款。另一家香港投资公司经请求同意推延付款后,被按章罚款。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时间,究竟是在开发企业成立前或后,实践中有不同认识与做法。一种认为应在开发企业成立以前。认为它有利于开发企业的成立,否则将使这类三资企业的成立缺乏依据或一旦成立,终因土地出让者与使用者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协议,又必须解散;另一种认为必须在开发企业成立以后。理由是:只有成立了开发企业才有可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后的60日交付全部出让金。笔者赞同后一种方案。但认为,在方法上为节约时间,双方中就出让合同的订立提前与有关部门磋商,与开发企业的成立同步进行。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双方关注的焦点。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通过协议、拍卖、招标等方式。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的,而且随意性很大,低价竞争。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有

形因素,指供出让土地的地形、地貌、地点、方位等自然状态;二是无形因素,指法律规定的供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等条件。目前国际上对成片开发土地用于房产建设的评估办法是“剩余法”。简单的公式表示:地价=楼价减成本减利润。有的地方如上海将浦东的地价分为8级,1—2级为繁华地段,陆家嘴地区为1级地段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为70元;还有些地区采取指导性地价,如苏州吴县规定,在太湖旅游一发区和乡镇压工业小区生产性项目每亩5—6万元,非生产性项目每库存6—10万元,其中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低于下下限地价。第四、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土地使用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资成片开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仍须缴纳土地使用费,尽管在许多地方均有免、减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外资成征开发除可以由开发企业与出让者订立合同从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有另一种方式即由开发企业与外方共同进行成片开发,组建三资企业。笔者曾遇到一例:中外双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亿人民币。其中:中方出资5200万元,占52%,外方出资4800万元,占48%。而中方则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资金问题而准备向外划债笔者就此提出了中方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设想,认为它不仅能解决中方的资金困难,毋须承担借款的利息,而且能使中方在投资额中所占比例加大,并符合国家鼓励的范围。《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国营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

三、开发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投资一片、开发一片、收益一片”的滚动式发展,符合中外方投资者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依据。《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注活动。”一般来讲,允许将成片开发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开发企业应编制成片开发规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开发建设的总目标和分期目标,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付诸实施;第二,“必须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达到出让国土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和开发规划的要求投资开发的,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第九条)。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杜绝中出现的“炒地皮”现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标准是对土地开发后,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具体涉及到平整土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某些地方如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实际投资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才允许转让土地作用权。第三,缴纳有关税费。如前所述,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仍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和使用权有偿转让征收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所得取得的转让金,包括场地使用费、土地处置费,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和建造商品方出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列为生产性企业减免所得税。”

国有土地使用者成片开发土地,在某种情形下国家有权“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其转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同样,特殊条件下国家对出让土地有权提前收回。这一做法,在新加坡及许多英联邦制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立法中均有规定。如香港《土地回收条例》,政府为公共建设或发展规划需要可依法提前收回已批出的土地。

四、外资成片开发的特定地域性及时间性

1、外资成片开发依法只能在特定地区进行。《办法》第十八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只能限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内施行。”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等五个,其中海南省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浦东新区的若干规定》和《上海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鼓励外商带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以及华东、华北、东北沿海地区。除上述三类地区外,还有某些特定地点也可能投资从事土地的开发经营。例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第2条规定:“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规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

2、外资成片开发应有明确的开发期限。外资成片开发是有期限的,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受让人应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合同。根据《条例》第12条规定,地土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从40年到70年不等,是按下列用途确定的:(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律师在提供具体法律服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一)如何确定开发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期限的长短,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订立以后对合营期限有过多次修改,最新的规定为一九九○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与不约定期限两种,但“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讣地产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因此,开发企业必须确定合营期限。(二)必须坚持合营期限与土地作用权出让年限相一致。笔者对与的某度假区开发土地前期工作,双方曾一度达成意向性协议,投资经营年限为49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这一做法的问题在于,49年以后合营企业不复存在,由谁作为土地受让人。其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必须依法规定。各地在实践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最高年限作扩大性理解,多数都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可达70年,而法律规定仅有居住用地才允许达70年,这一倾向有必要引起注意。

总之,外资成片开发的法律实务,需要律师精通其法律特点,为中外双方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外商从事成片开发。

必要时可以和域外律师共同合作,使我国律师的外涉服务步入新的台阶。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书样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书样本 The purpose of a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in case of breach of contract.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书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 注:

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

乌鲁木齐鲤鱼山路成片土地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鲤鱼山路成片土地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企业结构和发展规划 1、新疆鸿福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新疆鸿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电信系统的股份制企业,以公众信息产业、酒店经营、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成套设备供应、药业连锁经营为业务主体,企业资产6亿元,下设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鸿福大饭店(五星级)、新疆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经营实体,企业背景强大,资金实力雄厚,发展力持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较为知名的中型企业集团。 新疆鸿福集团有限公司秉承中国电信企业理念,以电信行业为依托,坚持多元化经营、全范围发展的创新之路,以稳健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企业运行平稳,业务拓展迅速,社会信誉良好。新疆鸿福集团下属的鸿福大饭店,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新疆境内设施最好、配套最完善、经营最规范、知名度最高的五星级旅游酒店,在为集团经营创下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为企业品牌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新疆鸿福集团下属企业“新疆医圣医药公司”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月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已发展成为新疆第三大医药批发企业。鸿福医药连锁店是新疆非医药类企业在医药行业发展最快的连锁经营机构,也是鸿福集团实现多元化、连锁化经营的范本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全疆各大城市建设连锁店近80个,业绩显著,效益稳步上升。 在企业机制逐年完善、传统产业稳步巩固的情况下,新疆鸿福集团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的品牌实力,介入房地产领域,从2003年初开始,投资开发库尔勒商业项目“金色时代广场”,为建立完整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2、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三级开发资质。公司成立初期,除面对电信系统进行内部房产开发外,没有实质性的商业项目开发。在成立以后4年多时间里,公司执力于建设和发展专业团队,积极关注市场动态,针对新疆房地产市场进行长期的、深入的评估和研究,等待合适的进入机会。 从2001年起,新疆房地产业进入盘整期,随着市场结构的逐步调整,房地产行业从无序走向规范、从混乱走向理性,到2002年,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大型房地产企业逐步实现转型,中小型房地产经营淡出市场,产品供求趋于平稳,整体发展格局趋于合理。新疆鸿福集团审时度势,在广泛征求和听取了行业主管领导、专业研究人员、业内人士意见后,对集团经营方向做出重大战略调整,决定紧抓机遇,将房地产开发做为企业新的支柱产业和绩效增长点,并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重新改组企业机构和领导班子,使企业组织结构得到完善,专业力量得到加强。 3、房地产开发业绩 2002年,新疆鸿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兼并新疆巴州外贸公司,在充分利用巴州外贸现有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征购了人民广场西北侧、萨依巴格路与巴音路临街处的全部土地,由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大型室内商业步行街“金色时代广场”,总建筑面积7万多平米,其中商业面积2.8万平米,开发总投资1.17亿元。 “金色时代广场”是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个商业性开发项目,在项目前期,公司进行了细致、缜密的立项调研和开发定位,聘请国际知名的美国龙安设计规划公司主持建筑设计和规划工作,并以招标方式引进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建立了开发建设、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三位一体的专业模式,取得了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精装版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精装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516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精装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

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通用版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通 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5360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通用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详细版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详细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9414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详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标准模板)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_ 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 ____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 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 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白 _______ 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 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 。(见附件_______ 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____________ 平方米(大写)(小写_____ —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________ 年。自取得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 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 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1 居住用地**~3.0 20~45 75 ≥30 2 公共设施用地**~5.0 15~50 99 ≥20 3 工业用地**~1.2 30~45 25 ≥20 4 绿地———≥75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正式版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正 式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3811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正式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2020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1)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银行 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附英文) 第一条为了吸收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下简称成片开发),以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成片开发应确定明确的开发目标,应有明确意向的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吸收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开发的项目,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 使用耕地一千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下,综合开发投资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包括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或者管理委员会,下同)审批权限内的成片开发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使用耕地超过一千亩、其他土地超过二千亩,或者综合开发投资额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成片开发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由国务院审批。 第四条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

法》的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国家鼓励国营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依法取得开发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开发区域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向开发企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合理确定地块范围、用途、年限、出让金和其他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和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如需开发利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管理。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编制成片开发规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开发建设的总目标和分期目标,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等。 成片开发规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机关应就有关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协调。 第八条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 文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

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

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13 号)精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促进合同文本规范化,我们以〔1992〕国土〔建〕字第7号《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 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和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各地试行。经修改完善,现正式颁布,请依照执行。原试行示范文本(GF—92—1001、GF—92—1002、GF—92—1003、GF—92—1004)同时废止。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 GF-94-10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土地开发及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成片土地开发及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据统计,1992年上海市出让土地201幅,计2010公顷;广东省1992年出让土地2503幅,计7374公顷。其中成行成片综合开发占极大比重,如大亚湾4个综合开发项目,面积达500公顷;香港新世界集团公司在佛山投资10亿港元,对300万平方米土地进行住宅、旅游、商业等综合开发。到1993年初为止,地处内陆的重庆市,在9.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7大开发区.180多个工地,正在施工的建筑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据比较保守的估计,至199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开发区2000多个,规划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成片土地开发区的面积一般为1—2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是福建元洪投资开发区50平方公里.其次是洋浦开发区30平方公里。成片土地开发区有独资、合资、合作等投资开发形式;有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农业试验区以及综合开发区等开发经营类型。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改善了开发区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加快了我国吸引外资的步伐,进而促进了区域面貌改观和区域经济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地区急于想改变落后面貌,放松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和执行,加之有关法规、政策不完善,相应的监督措施不力,因而在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及土地出让上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等问题。 不进行科学规划论证,盲目圈地,开发区设置过多 一些地区不看条件,不分地段,盲目圈地,形成省、地、县、乡都竞相兴办开发区的局面。一些开发区的兴建没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自然地理条件进行充分地规划论证,而是互相攀比,在形式和数量上赶浪潮,形成围地热、批地热、炒地热。要建成前面说的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的2000多个开发区,需30万个亿的投资,相当于1992年全国固定资产完成投资的40倍;也就是说,即使所有资产者投向开发区,至少也要40年才能建成这些开发区。 土地出让供大于求,价格偏低,国土收益大量流失 土地出让的数量过多,供过于求。不少地方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制订优惠政策或变相减税让利,靠低地价吸引外商,超优惠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资料表明,成片土地出让地价,沿海地区一般每亩(0.066公顷)一万元左右,高的数万元,低的仅几千元。内陆地区地价更低,有的甚至低于土地开发的成本价格。为争外资竞相压低地价,无疑是对地产市场的冲击,是严重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它使国家在未来的土地增值中流失了大量的收益,不利于地产市场的培育完善。 大量良田沃土被占用,或者闲置,建设用地严重超计划 1991年全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达58万公顷,比上年增加约30%,耕地净减少23.3万公顷。1992年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大突破计划,成片土地开发占地80是耕地开发区的兴建是我国耕地面积锐减的主要原因之一。以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经济开发区为例,该开发区规划面积1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9公顷,是汉寿县以往每年三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3—5倍。一些地区生产力水平不高,基础设施难配套,造成开发区土地资源闲置荒芜;或者大量土地被用地单位和外商长期掌握,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大大削弱。 土地出让后监控手段不力,管理薄弱,土地市场投机现象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会自然增值,有的用地户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而是坐等土地增值炒地皮;有的仅进行少量开发,未真正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实用版

YF-ED-J208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 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 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 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

方);法定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的几个因素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的几个因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实际上是对开发容量的控制。因而,在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后,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必须解决的最为关键的问题。特别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容量至关重要。它不仅与土地的投入产出和开发收益直接相关,而且与公众利益,与三个效益的统一息息相关。 影响土地开发强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用地性质 不同性质的用地,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和特点,从建筑单体到群体组合,从空间环境到整体风貌,均呈现出差异,因而开发强度亦不相同。 ②城市土地级差 由于各建设用地所处区位不同,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出现差距,从而产生土地级差。如中心区、旧城区、商业区、沿街地块的地价与居住区及工业区的地价相差很大,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地块划分大小、容积率高低、投入产的实际收益等产生了直接影响。这就决定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的研究,应根据其区位和级差地租的区别进行综合确定。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制定是否合理,在经济上是否可行,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经济分析。 ③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 不同的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能得出多种开发强度的方案,如低层低密度,低层高密度、多层行列式、多层围合式、自由式、高层低密度、高层高密度、这些均对土地开发强度产生重大影响。 ④城市设计要求 将规划对城市整体面貌、重点地段、文物古迹、视线走廊等的宏观城市设计构想,通过其具体的控制原则、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等来进行体现,应该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多种控制性要求和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上。 ⑤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容量 为避免环境拥挤、交通混乱、容量失控等问题,需要以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容量指标来控制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既要避免过度开发,也要防止利用不充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示例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示例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7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通用范本

国有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