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安徽省省级环境保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安徽省省级环境保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安徽省省级环境保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环[2014]10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7.16

【实施日期】2014.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

标)的通知

(合环〔2014〕10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的通知》(财建〔2014〕696号)的要求,经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确定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计划。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实施后达到环境保护预期效果,现要求如下:

一、各资金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按申报的污染治理方案和实施进度抓紧实施项目,确保

项目尽快完成并发挥效益,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如确需调整的,须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同时,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污染治理项目按期实施。市财政局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各县(区)财政局,除省级生态乡镇补助项目由各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生态乡镇外,其余项目均需在各县(区)财政局收到市环保局、财政局验收合格通知后全额及时拨付。

三、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尽快完成项目的建设,并及时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督促项目尽快实施项目尽快实施,并要按月通过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

五、省级生态乡镇的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用于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六、市财政局、环保局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根据项目督查情况和有关数据资料报送情况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合肥省2014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6日合肥市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大连市财政局-墙改基金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安徽经典合肥土话

xx经典合肥土话1。孩子叫: 呀来! 2。吃叫: 七,扫,干,肿。 3。抽烟叫: 拔烟! 4。敲门叫: 靠门! 5。床单叫: 窝单! 6。拖鞋叫: 腮鞋! 7。聊天叫: xx! 8。小孩叫: 峡们! 9。郁闷叫: 搞伤的了! 10。恶心叫: 吐的了!

11。可爱叫: 得味! 12。漂亮叫: 化的了! 13。爸爸叫: 达! 14。外公叫: 窝哋! 15。外婆叫: 窝赖! 16。打架叫: 披架! 17。砸叫: 叮! 18。我一脚把你揣死叫:我一板觉给你耸屁的了!19。我拿个石头砸死你叫:一渣巴图路订屁的你!20。洗衣服: 死嚷 21。厉害:

过劲 22。不明事理: 不愣 23。换鸡蛋: 哄子蛋 24。上下左右: 高豆,底下,地崩,xx 25。明天: 麻个 26。xx: 日豆(头) 27。不明事理: 不顶龙 28。漂亮叫: 排场 29。干什么: 搞红个 30。怎么搞的: 讲搞的 31。大哥: 大故

32。大姐: 大子 33。自行车: 纲狼车 34。摩托车: 木的卡 35。老母鸡: 老母子 2006-10-12 13:39:00二手车快讯辛巴 等级: 中校 文章:903 积分:727 门派: 无门无派 注册: 2006年9月16日第2楼 -------------------------------------------------------------------------------- xxxx方言笑话 福建莆田一妇女在卖甘蔗,来了一个人要买,妇女说:

“你钱给我,我嫁(‘甘庶’的莆田方言)给你。”此人很奇怪,素不相识却要嫁给我。但妇女却不停地说: “你钱给我,我嫁给你。”这人越想越奇怪,最后满脸通红地跑了。 2006-10-12 13:40:00二手车快讯辛巴 等级: 中校 文章:903 积分:727 门派: 无门无派 注册: 2006年9月16日第3楼 -------------------------------------------------------------------------------- xxxx方言发牢骚 半夜3更老子点了光烟, 坐来动床头个旁边, 看你个照片,眼泪水乱喷 记得你窝老子恰头披脑 一看就是个麻袋 xx天xx地没花头,啊要每天油趣得死 难道我真当噶失败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200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粤环〔20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在各级环保部门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但是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2006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对管理混乱、超证经营、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不按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见附件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管理,近期内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2006年度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汇总后于2007年3月31日前上报我局。检查方式与内容请参照《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 二、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严格自律经营活动 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及人员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认真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近期重点要对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证经营、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局。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及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及发证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报告,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处理。持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于2月15日前将2006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我局并同时抄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内容见附件二),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报,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2006年度广东省部分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查处及整改情况 2.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指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合肥市滨湖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合价费[2013]7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合肥市滨湖医院 等四家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 (合价费〔2013〕78号) 合肥市滨湖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 合肥市滨湖医院等四所医院申报《关于申报合肥市滨湖医院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院发[2013]48号)、《关于请求核定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新区床位费的请示》(院办[2013]64号)、《关于核定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床床位费的请示》(院财[2013]114号)、《关于申请调整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办[2013]23号)收悉。经调查,上述四家医疗机构住院病房为患者提供了较为齐全的服

务设施和良好的治疗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安徽省非营利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皖价医〔2013〕80号)和《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合价费〔2013〕47号)规定,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精神,并参考省级医院床位费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将病房床位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滨湖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新区)属三级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单人间117元/床·日、双人间52元/床·日、三人间42元/床·日、普通间32元/床·日、新生儿12元/床·日、门/急诊留观17元/床·日。具体项目内涵见附件。 二、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内科大楼病房)、第五人民医院属二级医院,床位费收费标准:单人间105元/床·日、双人间46元/床·日、三人间37元/床·日、普通间28元/床·日、新生儿10元/床·日、门/急诊留观15元/床·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改建南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单人间70元/床·日、双人间33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具体项目内涵见附件。 三、床位费价格项目内涵中服务项目,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规定的价格向患者收取费用;无医疗服务项目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四、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特困群众住院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合肥市滨湖医院等四所医院的病房床位费价格自2013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前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床位费价格政策,执行新的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项目内涵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9]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时 效 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实施合肥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需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精神,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经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依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的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转业转岗、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其目的是增强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五条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我眼中的合肥

安徽合肥 城市简介: 合肥,安徽省省会,位于安徽中部,长江淮河之间、巢湖之滨,通过南淝河通江达海,具有承东启西、接连中原、贯通南北的重要区位优势,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和商贸中心,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国家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 合肥印象: 中文名称:合肥 别名:庐州,庐阳,合淝 行政区类别:省会 所属地区:安徽省 下辖地区:巢湖市,肥西,肥东,长丰,庐江 地理位置:安徽省中部 气候条件: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著名景点:逍遥津,包公祠,三河古镇,明教寺等 合肥的历史:、 (1)历史 考古学家发现合肥在新石器时期就已经有人类活动,他们除了采集狩猎外,还从事农业、手工业等经济活动。秦置合肥县,属九江郡。曾为扬州治。 自古以来,合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三国时期,曹魏、东吴两国就在合肥大战几十年。三国时合肥较多时间为曹魏控制。 西晋属淮南郡。东晋改汝阴县,曾为淝水之战的主战场。隋初复改合肥县,为庐州治所。宋为庐州,南宋时期,合肥是抗金前沿。元为庐州路,明为庐州府治。清为江南省庐州府治。 安徽省建于1667年,合肥在1853年至1862年间为安徽省临时省会。1912年废合肥县,分置肥东县、肥西县。1938年春,安庆沦陷临时省会迁至立煌县(今金寨)。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省会由金寨迁驻合肥。1952年正式定省会为合肥。1988年辖东市、西市、中市、郊区4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 (2)地名由来 “合肥”名称之由来,说法有二。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云:夏水暴涨,施(今南淝河)合于肥(今东淝河),故曰合肥。这是一种说法。 唐代有人提出另一种说法,淝水出鸡鸣山,北流二十里分而为二,其一东南流(南淝河),经过这里入巢湖;其一西北支(东淝河),二百里出寿春入淮河。 《尔雅》上指出“归异出同曰肥”。“二水皆曰肥,合于一源,分而为二,故曰合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1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 通知 (皖价费[2008]1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 年1月1日起,分3年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以0.63元/公斤为基准,每年提高0.21元/公斤,分三年提高到1.26元/公斤。即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84元/公斤;2009年为1.05 元/公斤;2010年及以后为1.26元/公斤。 其他废气污染因子、污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排污费征收、减免、分成使用办法仍按原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各级价格、财政、环保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 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排污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强化监管,对偷排、无故停用脱硫、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财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四、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06月3 0日(地方法规)

广东省境况养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粤府办[2000]30号 发布日期:2000-3-31 执行日期:2000-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核预防和应急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性工作、有关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信息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增加的职能

1.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2.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5.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

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随行一人)公出,其市内交通费均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 2.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6月2日省人大修改通过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粤府法函〔2010〕97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通知》(粤环 — 2 —

〔2006〕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3 —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 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 一、工作依据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是指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技术依据为《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DB44/592-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DB44/593-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DB44/632-200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8-2005)。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申请。 (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 4 —

安徽省合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核心内容:安徽省霍山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文件老规定的。进行公证服务有哪些?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皖价服(2008)5号《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司法局合价服[2008]91号《关于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将合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整理公布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收取: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按标的额收取: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1)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含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按200元/件收取;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含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按400元/件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按500元/件收取;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按800元/件收取;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按1000元/件收取。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中考数学一模试卷(解析版)

安徽省合肥市中考数学一模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的相反数是() A.B.﹣ C.D.﹣ 2.如图是由5个大小相同的小正方体拼成的几何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主视图是轴对称图形B.左视图是轴对称图形 C.俯视图是轴对称图形D.三个视图都不是轴对称图形 3.总投资约160亿元,线路全长约29.06km的合肥地铁一号线已于2016年12月31日正式运营,这标志着合肥从此进入了地铁时代,将160亿用科学记数法 表示为() A.160×108B.16×109 C.1.6×1010D.1.6×1011 4.如图,直线a∥b,若∠1=50°,∠3=95°,则∠2的度数为() A.35°B.40°C.45°D.55° 5.下列运算中,正确的是() A.3x3?2x2=6x6B.(﹣x2y)2=x4y C.(2x2)3=6x6D.x5÷x=2x4 6.蜀山区三月中旬每天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分别为:118,96,60,82,56,69,86,112,108,94,为了描述这十天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最适合用的 统计图是() A.折线统计图B.频数分布直方图 C.条形统计图D.扇形统计图

7.如图,D、E分别是△ABC的边AB、BC上的点,DE∥AC,若S△BDE:S△CDE=1:3,则S△DOE:S△AOC的值为() A.B.C.D. 8.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导致各地商铺出租价格 持续走低,某商业街的商铺今年1月份的出租价格为a元/平方米,2月份比1月份下降了5%,若3,4月份的出租价格按相同的百分率x继续下降,则4月份该商业街商铺的出租价格为:() A.(1﹣5%)a(1﹣2x)元B.(1﹣5%)a(1﹣x)2元C.(a﹣5%)(a﹣2)x 元D.a(1﹣5%﹣2x)元 9.如图,点E是矩形ABCD的边AD的中点,且BE⊥AC于点F,则下列结论中错误的是() A.AF=CF B.∠DCF=∠DFC C.图中与△AEF相似的三角形共有4个 D.tan∠CAD= 10.如图,在△ABC中,∠BAC=90°,AB=AC=3,点D在BC上且BD=2CD,E,F 分别在AB,AC上运动且始终保持∠EDF=45°,设BE=x,CF=y,则y与x之间的函数关系用图象表示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的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发[2010]5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粤环发〔2010〕54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一)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加快制定粤西、粤北地区环保规划,科学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将环保规划作为经济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加快制定基于不同生态功能区的配套环境

政策,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指引,主动引导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坚持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评估机制。 (二)加快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抓紧制定《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实施方案,将有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引导珠三角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加快构建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八大体系,建立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创新环境管理政策和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三)切实强化规划环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重点做好电网、交通、石化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海峡西岸、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广东子项目。 (四)大力推进产业入园进区。积极推广“南海经验”,强化产业规划配套,鼓励和引导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规模化产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统一供气、统一治污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科学推进产业转移,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生态功能分区、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新设立示范性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园区布局;加强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大力度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完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督促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污染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鼓励化工(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创新价格管理模式化解物业收费管理矛盾 ——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现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2006年制定,与现行物业管理范围已经不相适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公示及修改有关情况及新《办法》的执行意见通报如下: 一、《办法》公示及修改情况 2011年5月19日,市政府8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要求,我局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21天(6月1日—6月22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电子邮件、信件61封,电话反映意见百余次。从征集的意见看,主要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政策咨询等方面。对新修订的《办法》比较认可,认为能结合合肥市物业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从管理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原有的《物业收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希望尽快颁布实施。同时,一些业主和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方面也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我局办理意见是: (一)属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负责整理汇总,转交市房产局,在《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正在拟定)等管理意见办法中予以吸纳完善。 (二)属于收费管理方面。 1、对拟订的物业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再调整。主要考虑:(1)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利润水平为5%,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2)根据物价部门对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用的成本监审,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财企[2014]4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财企〔2014〕4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19日 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切块安排我市专门用于支持在我市依法设立中资控股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我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义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合理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 第四条合作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合作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及

合肥土话大全

合肥土话大全 0、妈妈:妈姨 1、捞头八基:很笨,脑子不好。 2、一逼吊糟:一塌糊涂,乱七八糟。 3、猪头八基:鲁莽。 4、歇屁黄良:不正经。 5、韶不拉几:没有实力却爱表现。 6,搞不车你:不明白你的意思。 7、外龙你妈:表示惊讶,并不是骂人。 8、七屁八磨:经常骗人。 9、孩子:呀来! 10、吃:七,扫,干,肿。 11、抽烟:拔烟! 12、敲门:靠门! 13、床单:窝单! 14、拖鞋:腮鞋! 15、聊天:郭旦! 16、小孩:侠们! 17、郁闷:搞伤的了! 18、恶心:吐的了! 19、可爱:得味!很可爱就真得味! 20、漂亮:化的了!

21、爸爸:达答! 22、外公:屋爹 23、外婆:屋奶 24、打架:披架! 25、砸:定! 26、我一脚把你揣死叫:我一板觉给你耸屁的了! 27、我拿个石头砸死你叫:一渣巴订屁你! 28、洗衣服:死嚷 29、厉害:过劲 30、不明事理:不愣 31、换鸡蛋:哄子蛋 32、上下左右:高豆,底下,第崩,耐崩 33、昨天:搓个今天:街个明天:麻个 34、太阳:日豆(头) 35、不明事理:不顶龙 36、漂亮:排场 37、干什么:搞红个 38、怎么搞的:讲搞的 39、长一点的:长豪的 40、大哥:大锅 41、大姐:大纪 45、捎道:绍到,故意表现自己!

46、有点意思:有好赞! 47、没时间:不得手! 48、场面大:排场! 49、脑子不清楚:拨弄 50、现在:张个 51、钥匙:约赤 52、勺子:唰子,挑子 53、簸箕:戳布 54、鼻涕:龙鼻 55、这里:料块 56、那里:啦块 57、一天的时间:天把 58、谁:哈个? 59、什么:横个、轰个 60、傻,蠢,笨:孬头巴子、孬头巴鸡 61、够狠的意思:猪(野)头巴子 62、喜欢:泗洪斯烘 63、按不住:然不住 64、知道了:晓得了 65、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好大四、轰要经的? 66、拖鞋:色鞋、撒鞋 67、不睬你:不优你

安徽省物价局收费目录管理办法

安徽省收费目录管理办法 安徽省收费目录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制定、修订、公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行署(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 省物价主管部门通过收费目录附录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全省统一放开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 第四条收费目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二)收费主管部门; (三)收费审批机关; (四)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第五条各级物价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收费,应编入本年度收费目录。 第六条制定、修订收费目录,应当征求下级物价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应与毗邻地区衔接。 第七条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目录,每年公布一次,除行文通知外,应在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第八条行署(市)、县(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应自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一式三份报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对与收费目录不符的收费,有权提出异议和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条下级物价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由上级物价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安徽省省以上收费管理目录》 安徽省省以上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行政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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