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在有效防控病虫危害,夺取农业生产丰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农业复种指数高,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频度也较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经年累月越来越多,不易降解,已成为主要的农业面源污染源之一,对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形成了一定威胁,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切。黄旭明副省长在省政协办公厅第10期《民情热线综合反映》上做出重要批示:要重视和研究解决农药包装物管理回收制度。我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借鉴国内外做法和省内探索实践,提出推进农药包装物综合治理的建议措施。

一、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基本情况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及数量分析

我省是各类农作物病虫草鼠频繁发生的省份,全国1640多种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多数在我省时有发生,仅水稻上的病虫害就达90多种。常年指导开展防治面积达2.9-3.3亿亩次,挽回粮食产量达30多亿公斤。全省有农药许可经营网点9765家。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农药使用量及其包装废弃物呈减少趋势。其中10%—15%实行大桶包装的农药包装物返回农药生产企业循环使用;使用小袋包装的农药由于经销渠道、回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或集中堆放等待处理、或丢弃田头水沟、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据调查,海宁市全市常年农药废弃瓶袋约800万只左右,东阳市744万余只;余杭区2012年回收废弃包装物739万只,销毁115吨,回收处置率80%。农业统计显示,2012年余杭区农药使用量为1036吨、全省6.29万吨,据此推算,全省年产农药包装废弃物约4.85亿只,8725吨左右。

(二)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现状

总体而言,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支撑不足、财政投入欠缺,覆盖全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一直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明显滞后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美丽浙江建设的要求。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回收处置工作的前期调研,由于各方面原因,具体工作没有展开。目前,余杭、海宁等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了比较可行、比较成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

2009年以来,余杭区历经试点探索、扩面提升、全面推进三个阶段,形成了“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公司集中存放运输、专业环保单位归集销毁”回收处置机制;构建了“局党委领导、执法大队负责、镇街道协管、回收单位把关、社会公众联动参与”的工作网络;采取了“原箱原瓶原包装装箱”回收和做好农药进货、销售、包装废弃物回收三本台账的具体工作方法。把全区178家农资经营网点列为回收主体;确定余杭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3家收集主体,定时间、定区域回收归集;由专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统一回收价格标准:农药瓶100 ml、101-300ml、301ml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2元、0.5元、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按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 1元、 0.2元回收。收集环节补助标准为回收环节的50%,处置费用2000元/吨。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9-2012年,全区共回收各类农药瓶(袋)1454.55万只,其中农药瓶506.21万只、塑料袋948.34万只,销毁农药包装废弃物428.4吨,累计投入资金619.12万元,折合每吨1.45万元,实现了回收率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

海宁市从2013年开始实行全市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定首批18种基本农药品种由市供销总社委托市农资公司负责招标,中标企业统一采购;市农资公司对基本农药统一配送,所有销售网点零差价销售并统一标识,做好购销台帐;市农资公司与各基层销售网点签订工作责任书,对农资公司配

送的农药,按照农药包装原箱原瓶原盖的要求按统一价格回收,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归集并登记造册,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市财政对基本农药销售差率和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和焚烧处理费用进行补助。统一回收价格标准为:农药瓶分200ml以下、200ml(含)以上二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3元、0.5元回收;农药包装袋按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二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1元、 0.2元回收。对回收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保洁人员对田(沟、渠)边、河(池塘)边进行一次环境大整治,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全面清理。

萧山区在江东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在核心区块进行2万亩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以32家农业企业为主,通过定点设置回收桶、建设回收堆放仓库、核定统一回收价格、落实回收人员等措施,由萧山农资公司负责具体回收工作,玻璃塑料分离,不定期集中到中转场所进行处理。

(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难的原因分析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环保部和发改委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把“粘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列为危险废物,但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却未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列为危险废物。农药包装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但不作危险或有害废物监管。同时,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也没有将其纳入。《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提出要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但目前尚未制定。二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农药包装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是一项复杂工作,无害化处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生产、销售、使用),管理部门多(环保、农业、林业、供销等部门及基层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导致监管责任缺失,大多数地方没有列入政府议事内容。三是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农药包装物属有毒有害物质,需要专业的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处置,技术要求较高,容易产生二次污染。据调查,目前全省有专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2家,虽然已覆盖除温州市以外的各个地级市,但是由于数量较少,不适应建立覆盖全面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要求。同时,由于收集体系和链接机制没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上没有进入许可单位处置。四是回收处置成本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涉及回收、运输、仓储、无害化处理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余杭区回收处置费用达到每吨1.45万元。当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项资金,回收处置缺乏财政支持。

二、国外、省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的做法与借鉴

(一)国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做法

国外对农药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主要有立法强制执行、行业倡导执行和行业倡导与国家监管并行等模式。

巴西国家农药工业协会(ANDEF)组织对农药包装物的管理,非营利性的国家空容器处理研究所(inpEV)联合了巴西99%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种植户共同致力于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建立了399个接收站,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法律规定农药使用者必须将包装物清洗干净后送到接收站;农药经销商负责检查核对种植者的移交凭证和购买发票,并负责建设、管理接收站;生产厂家协同经销商、政府共同对农药消费者进行技能培训,所出产农药标签必须注明空容器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回收站的空容器转运、回收等处理服务。所回收材料再造后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卫生、汽车等行业。加拿大农药生产企业提供的农药绝大部分使用10L塑料瓶灌装,并按每个包装袋0.54加元(约合3.2元人民币)缴纳回收处置费。加拿大作物保护协会领导的农药工业协会制定了该国农药容器回收的Steward-shipfirst项目,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项目进行资金补贴。德国作物保护协会于1996年成立了专业处置农药容器的非官方机构——PAMIRA,在全国从事回收工作,要求使用者将空瓶清洗干净后返回回收中心,运输到相关机构,用水泥窑处理或将塑料转化为乙醇。

由于法律体系完善和行业组织发达,各国的回收体系不一,但成功的综合治理必须是政府、企业和种植者等各方的共同责任。美洲、澳大利亚、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种植者清洗彻底后分类回收,进行物质或能量再

利用;填埋或焚烧处理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地方是非法的;而亚洲和非洲国家对回收品普遍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二)省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做法与借鉴

近几年我国上海、北京等省市开始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与处置。

上海市在崇明县多年探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基础上,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药补贴相结衔接,于2009年出台了《上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各行政村指定专人收集、乡镇布点回收、委托专业处理公司负责转运和集中处理。通过组织保障、资金落实、考核机制等措施,建立了包装物有偿回收和委托专业公司集中处置的制度。崇明县2005年至2011年共计回收1142吨,财政资金支出1095万元;嘉定区三年回收126吨,财政资金支出176万元;奉贤则明确每吨回收资金10000元、处置资金3600元。

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田园清洁循环工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出了有偿置换模式、现金回收模式、平原区回收模式以及山区回收模式四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将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销毁。

借鉴上海、北京的做法,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各省市普遍采取的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行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三、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体系的思路和重点

当前,我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方面均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综合治理却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作为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迫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有序推进。

总体思路:按照美丽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面源污染和水环境治理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联动,采用“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处置”的方式,构建政策支撑、回收处置、组织监管体系,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100%的目标。

——构建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国家环保、农药管理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研究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以顶层制度设计来保障和推动基层工作开展,使农药废弃物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明确责任分工、收集与处置办法、财政保障和工作推进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实施细则,从政府层面强力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真正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处理农药废弃物方面有章可循。

——构建回收体系。有效回收是废弃农药包装物治理的基础和关键。一是明确回收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回收责任主体为回收区域所在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为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运输中间环节,各乡镇(街道)要与农资批发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回收协议,开展各自辖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检查考核等具体实施工作。二是明确回收实施主体。回收区域内各农资经营网点为回收实施主体。农药经销商在农药销售前必须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三本台帐,按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按相同类型规格包扎成捆等要求,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并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售台帐一致。回收过程中,要通过加贴标记等手段,切实防止外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流入。

三是明确回收归集运输主体。各有关农资批发单位为回收归集运输主体。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定期归集农资经营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仓库,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同时,各回收归集运输主体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定期制作回收报表送乡镇(街道)政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备案。

——构建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置主体必须是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可考虑在地级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政府部门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签订处置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回收集中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条件接收并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尚无具备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市,应加快布局建设,引进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企业,或依托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专用环保设施。三年内各市范围内至少要建成一家以上具备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

——构建监管体系。监督管理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定期检查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农业部门负责回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具有明显的外部正效应,要列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建立县级政府负总责,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农民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统筹推进,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齐心推进的共识和行动。

(一) 深化认识,形成治理共识

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等,经过长期积累,分布广、数量多,不易降解,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在土壤中的养分水分吸收;在耕作土壤中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破碎的玻璃瓶还可能对人畜造成直接伤害;包装物中残留农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长期和潜在的危害。当前,我省正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应该作为重要内容,并与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治理同等重视,作为政府民生工程来抓。动员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形成“清洁田园、爱护家园”的治理共识。

(二) 试点先行,注重统筹推进

由于各地工作基础不同,以及环保处置设施不匹配,可采取“一年试点,三年全面覆盖”的时序推进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借鉴海宁的做法,把农药补贴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有机结合。各地级市可选择1—2个县(市、区)先试先行,加快环保处置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时全面推开。注重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以“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域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可采取依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等方式,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体系。

(三) 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各地要借鉴余杭的做法制定各种包装物的回收价格标准,明确回收、运输归集、环保单位处置等环节的费用分配。将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列入政府项目补助。通过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和绩效考核,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据全省年总量8725吨、每吨回收处置成本1.45万元测算,要实现回收率90%以上、处置率100%的目标,全省年

需投入财政资金约1.14亿元。以上投入可通过地方自筹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筹措。具体可根据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补助。

(四) 明确责任,加强组织落实

建议省政府成立以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财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或新农村建设考核。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制定《浙江省废弃农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指导、落实和监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做好回收体系构建,落实回收各环节主体责任,加强回收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处置设施,明确建设主体和项目补助,确保三年内建设完成,实现全省覆盖,实行定点处置并加强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村组之间、村民之间开展监督,及时举报和纠正随意丢弃或不合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

(五) 科学防治,促进源头减量

注重从源头上着手,推广科学防治,努力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培育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的同时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对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减少随意丢弃。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完善回收处体系,提升回收效率,降低回收费用。推动农药生产企业开发使用绿色包装和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调研组成员:陈利江陈良伟雷应江郑永利

何春龙高吉良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议 东营市垦利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有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时公布名单。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运输。 区政府应协调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培育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能力的专业处置单位,以适应

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的需要。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鼓励农药生产者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明确回收处理责任主体的,其回收处理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根据本地实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给予经费支持。 三、多措并举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采取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建设农药包装数字化追溯管理平台和依法加强行政监管等多项措施发挥鼓励政策推动、数字化管理简便、执法监管严格的综合作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愿意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

2`农药废弃物处置

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及 现阶段对策 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农药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 一、农药废弃物的来源分以下几种: 1.由于储藏时间过长或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变质、失效的农药。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以及用于处理溢漏农药的材料。 3.农药废弃包装物,包括农药的瓶、桶、罐、袋等。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 5.药污染物及清洗处理物。 二、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法:被国家指定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焚化炉中进行处理。 三、农药废弃包装物要求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收回。

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掩埋。在土坑中容器的顶部距地面不低于50 厘米;玻璃容器,打碎并掩埋。杀虫剂的包装纸板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掩埋;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儿童远离,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清洗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四、治理对策 1、增强宣传力度 大量含有农药残留物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绝大部分散落丢弃于农村田野,这已成为农村环境问题的杀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科技下乡等让农民充分认识到乱丢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克服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2、建立管理机制 一是以村组为单位,建立若干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站”,协助农民统一回收使用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以解决农药包装物被随便丢弃的问题;二是鼓励农民主动回收农资垃圾。三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及“科技下乡”活动不断加强对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用药水平和乱丢农药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xxx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x”建设为目标,采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百姓民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x 年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年内回收率达到7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x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力争x年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100%。 三、回收处置规范及要求

(一)明确回收范围。在x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均列入回收范围。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确定回收补助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包括5-10ml 针剂)以下,每只回收价格0.2元;101ml-300ml(含)每只回收价格0.5元;301ml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1元。废弃农药包装袋:50g以下的每只回收价格0.1元;50g(含)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0.2元。 (三)设置回收点。在每个乡镇设立1个固定回收点,对本辖区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登记造册,进行安全存放。同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选择4个大型农资批发企业开展回收工作。 (四)落实无害化处置单位。按照x相关文件要求,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x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6月):通过印发宣传单,刷写标语、张贴横幅、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为整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最新整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范文

最新整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范文 20xx年7月15日印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20xx-20xx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施用农药后随意丢弃包装物,造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农田坏境中长期残留,直接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条例》、《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20xx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0xx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xx年,将我县农药总用量控制在6吨以内,实现农药用量的零增长。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将加大力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色板性诱装置、杀虫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噐械,推广大包装农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原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部门职责)国务院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药包装设计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物生产和使用的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的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 第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含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农药经销者负责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回收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的建设。体系建设应当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第八条(公众参与)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的行为都有权向农业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农药包装管理 第九条(包装规范的制定)国务院农药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遵循农药包装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pdf

2018年7月15日印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2018-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施用农药后随意丢弃包装物,造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农田坏境中长期残留,直接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条例》、《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2017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20年,将我县农药总用量控制在6吨以内,实现农药用量的零增长。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将加大力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色板性诱装置、杀虫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高效施药械,推广大包装农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植保植检站,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县植保植检站根据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二)严格督促考核。我局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切实做到组织到位、目标明确、措施落实。

最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2018年7月15日印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2018-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施用农药后随意丢弃包装物,造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在农田坏境中长期残留,直接污染土壤和水源,威胁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条例》、《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2017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

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20年,将我县农药总用量控制在6吨以内,实现农药用量的零增长。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将加大力度推

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农药废弃物如何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XX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美化提升行动方案》、《XX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2019年全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20%以上,主要粮油、果蔬生产基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5%以上。 二、职责分工(一)监督管理主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农药经营单位协作(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农药经销商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宣传督促农药购买者返还农药包装废弃物或投放到回收指定地点),共同完成辖区内的回收相关工作。 (三)实施主体各村(社区)具体承担负责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登记造册及储存工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分拣存储、登记造册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2019年7月-12月四、实施内容(一)回收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 (二)回收处置体系全街道形成“户上缴、村回收、镇集中、市处置”的回收处置模式,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市级农业部门集中处置。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在我街道村、社区、农药经营商经营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街道设置集中点,每个回收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桶1个。 2. 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转及存储。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月收集辖区内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做好存储、登记造册,交街道集中点转运。 3.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各村(社区)在收集各辖区内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后,需对包装废弃物按袋装类、200毫升以下的瓶装类、200毫升及200毫升以上的瓶装类进行分拣存储。 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展开,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副主任魏强任组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宇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及处置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 发布日期 : 2020.08.27 实施日期 : 2020.10.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 农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7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4、分类管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场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部门职责 环保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6、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7、宣传教育 环保科、农业科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1、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2、包装物要求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3、回收要求 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回收。 4、贮存要求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5、运输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6、转移要求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 7、处置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农场环保科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8、委托要求

浅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与建议

一、现状 云南芒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8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量分别为284.91?t、164.16?t、234.89?t、215.02?t、169.72?t,年均使用量213.74?t。自2015年国家提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以来,全市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持续治理”的植保方针,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但每年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仍旧居高不下,其造成的污染问题日渐凸显。 二、存在问题 (一)农户防治病虫害观念落后,环保意识淡薄 芒市作为一个边疆农业大县,因地理、民族、历史等因素制约,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群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导致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的观念十分落后。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式上,大都是以农户小规模自防形式为主,这样的模式普遍存在防治方法单一、以药物防治为主、农药使用方法不科学导致农药用量大而利用率低,防治效果差,面源污染较重等系列问题,且受传统习惯影响,农户没有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意识。 (二)农药经销商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思想意识淡薄 《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均有明确规定,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但因执法力度不严,未能取得实效。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实到位 政府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主要表现:一是由于政府没有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对于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也没有处罚办法,导致大量含有农药的包装袋、包装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遗落在田间地头。二是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成本高,回收处理被遗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费用甚至超过生产使用包装的费用,政府无法大力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一)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药经销商、基层农技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 (二)积极推广绿色植保、专业化防治技术 引导农户主动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培养一批技术骨干,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试验示范为引领,积极辐射带动农户开展大规模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逐渐替代农户小规模自防式的防治方式。 (三)尽快落实农药废弃物回收站工作 一是要利用媒体宣传农药废弃物回收站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行之有效的就是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情况(包括回收包装名称、销售该药的时间、回收该药的时间、数量、送 浅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与建议 邢宁宁 (芒市植保植检站,云南芒市 678400) 当前,农药在防治病虫草鼠害、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粮食产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分依赖农药,且使用不规范、不科学,给农田环境、水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造 哲理人生总是有许多的不如意,我们要放宽心。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人生的道路上,如果懂得体谅,懂得宽容,日子就会很温馨,也会很安宁。 24

农药包装废弃物现状调查及其治理对策

农药包装废弃物现状调查及其治理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的面貌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脏、乱、差的现象已得到基本控制,但取而代之的,却是被农民自已忽视,同样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重视的另一种污染,即农药包装废弃物。尤其在边远村组,在田间地头,在沟河渠边,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等大大小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或裸露于田埂上,或半埋于土壤中,或漂浮在渠沟、河道里,而农民对此已习惯成漠然。 在农药储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均会出现农药包装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所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对人类的生存环境至关重要。为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在的现状,了解其潜在的危害性,作者进行了部分调查和分析。 1 现状调查 1. 1 调查方法以江苏省海安县为调查区域,该县现有14个农业镇,以小麦、水稻连作种植为主,常年播种各37 000hm2左右;其它种植作物主要有油菜5 000hm2、蔬菜6 000hm2、扶桑8 000hm2左右。以2010年10月-2011年5月为调查时段,每镇选定3~5个自然村,每村随机走访20~30户,以户为单位,每户一表,详细了解该时段内主要种植作物面积、正常农事操作劳力数及其年龄与文化程度、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及其处理方法等。同时根据田间用药情况,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丢弃场所,随机检拾典型包装规格的废弃物带回室内,经适当清理后,分别测定其重量。

1. 2 调查结果共收回881户有效表格,合计种植小麦176.43hm2、油菜18.24hm2、蔬菜3.48hm2、扶桑35.17hm2、特种作物1.01hm2;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因防病、治虫和除草,小麦田用药2~3次,其它作物各1~2次,共产生废弃农药包装塑料袋23 937个、塑料瓶3 666个、玻璃瓶254个,平均10 2.15、15.65、1.07个/hm2,最多的分别达3 015、600、150个/hm2,最少的分别为45、0、0个/hm2;有废弃农药包装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产生的农户数分别占调查农户数的100%、82.18% 、11.13% 。以上废弃的农药包装物有42.99%丢弃在垃圾箱(场、堆)内,随手丢弃在田边、渠沟和河道等场所的分别占29.12%、21.58%和4.27%,自行带回处理的占2.05%。在垃圾箱(场、堆)内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多随镇村垃圾处理中心被集中土埋;自行带回处理的小件包装物多被及时焚烧(占71.56%),体积稍大的包装物则用于卖废品(占22.50%),其它被再利用(占5.94%)。 加权平均废弃农药包装塑料袋、塑料瓶的单个重量为6.43g,其中残留在包装物内的农药0.16g,占废弃物总重的2.45%。根据单位面积农药废弃物的数量推算,仅在2010 年10 月至2011年5 月期间,每公顷平均产生的农药包装塑料袋、塑料瓶的重量达757.56g,最多的达23 247.67g,最少的为 289.39g;其中每公顷残留在包装物内的农药量为18.54g,最多的达569g,最少的为7.08g。 2 问题分析 2. 1 农药包装规格有待改进为适应农户的小规模种植,农药生产和包装企业向市场推出的农药商品中,小包装占比较大,一般单个包装规格的农药量多为100~700m2的使用量。据调查中收集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分析,商品农药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减少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我局XX年已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多措并举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弃置的问题,保障农业生态坏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2年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主要农业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构建回收处置体系。各乡(镇)农技站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所需工具由县农牧科技供销合作局提供。县级回收站点设在农牧大楼门市部,统一回收各乡镇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农技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宣传、走访、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X版),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各个环节,防止“二次污染”。(二)强化宣传指导服务。由县植保植检站牵头,各乡(镇)农技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废弃农药包装。(三)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要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 第 2 页共 6 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办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四)农药管理条例 (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六)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 办发,2017? 56号) 三、《办法》起草过程 自2014年7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办法》起草 工作,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4月,形成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农药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 国务院2017年4月1日发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办法》起草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成立 《办法》编制组,制定《办法》起草工作方案,召开座谈会, 赴山东、江苏等地开展调研,两部门进行多次讨论协商,2017 年10月,将《办法》提交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 编制组根据部长专题会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形成了目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农药管理条例》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17年4月以来,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成立《办法》

编制组,在前期立法工作基础上,开展《办法》起草工作,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根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前期立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组织专题调研和研讨,继续推进《办法》起草工作,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四、《办法》基本框架与主要管理措施 (一)基本框架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回收处理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和豁免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共5条,主要包括回收体系建设,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回收义务,以及回收台账建立、农药包装物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共4条,主要包括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回收处理等要求,以及委托回收处理费用支付、激励机制等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4条,主要包括对公职人员未履行职责,未回收、未处理和未建立台账等的处罚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用语、施行日期等内容。 (二)主要管理措施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附件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分类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镇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

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第八条【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县域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场所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包装物要求】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为确保街道废旧农膜、农药及肥料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为原则,探索政府引导,农药、农膜及肥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运行模式,无偿回收、集中处置农药等废弃物,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营造生态环境友好的人居环境。依托已有村级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开展回收,统一送到县回收中心处理。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农药、农膜和肥料经营门店、农业新型主体等农药、农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下面简称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率要求达100%。 三、组织领导 加强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王龙华任组长,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陈海明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所、农村工作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农村工作局),王业国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工作局负责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四、集中处理 街道范围内建设6个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站(地点在建南石学龙农场、龙门聚星庄园、陶圩魏金华农场、联合臧勇农场、南门园王守礼农场、卜湖惠丰农场),每个农资经营门店为回收点。各新型农业主体、各农药经营门店设立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招牌,指定专人进行回收。每月15日、30日各回收点负责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县回收中心(卜湖惠丰农场)。 五、实施内容和方法 1.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归类。各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农药经营店、新型农业主体为单元,建立工作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做好农药等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探索创新多元化统一回收方式。一是实行专人回收,村级根据耕地面积安排1-2个保洁人,在农药使用高峰季节,对散落在田间、池塘、沟渠边及垃圾桶内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理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二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回收。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做好其销售或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