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浓度超限管理办法

矿井瓦斯浓度超限管理办法
矿井瓦斯浓度超限管理办法

矿井瓦斯浓度超限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控制瓦斯浓度超限(简称瓦斯超限),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瓦斯超限治理防治工作:

1、公司成立瓦斯超限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一通三防”专职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全面工作。

组长:总裁

副组长:生产安全副总裁、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总工办是瓦斯防治工作的业务部门,安监部是瓦斯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其他各部门是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

2、各煤矿成立瓦斯超限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矿其他矿级领导及矿业务部门负责人。

通风科是瓦斯超限治理的业务部门,安监科是瓦斯超限治理的监督检查部门,通风队、施工单位及其它科室是瓦斯超限治理责任部门。

二、瓦斯浓度超限的认定及等级的划分:

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含安全措施)所规定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规定值,属瓦斯浓度超限。

按照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规定,瓦斯超限划分为;零级、一级、二级、三级。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含)少于20分钟。

4、三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60分钟(含)或瓦斯传感器值大于或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0分钟。

三、预防瓦斯超限的措施:

1、严格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审查,确保瓦斯监控和通风系统健全。新开采掘头面一律按头面核定程序申报审批。

2、严格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配风量符合要求。杜绝角联通风、无风、微风。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禁止使用5.5KW局扇。10m2断面的巷道,禁止使用2×5.5KW 对旋局扇,600米以上的通风距离,禁止使用2×5.5KW对旋局扇.掘进碛头禁止使用φ400mm风筒.

4、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局扇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5、健全瓦斯监控系统,加强瓦斯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即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地质构造异常区、裂隙瓦斯及瓦斯异常区等部位的瓦斯管理,杜绝局部瓦斯浓度超限。

四、瓦斯浓度超限的处理:

井下任何作业地点,凡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分析原因,待处理后,恢复作业。

五、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

1、瓦斯浓度1.5%时,当班值班领导组织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跟班人员、队长、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2、瓦斯浓度1.5%-3.0%时,矿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通风科长组织瓦检员、安检员、队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

通风科长、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3、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0%时,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经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长指挥,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工作。

六、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调度指令。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安排井下停止作业,核实并查明原因。

3、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查明原因,分别向值班领导、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4、若瓦斯浓度超过3.0%,矿总工程师向公司总工办通风总工程师汇报。

5、各级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到矿调度室组织指挥,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七、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及统计上报: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瓦斯超限的按一次瓦斯超限统计。一次瓦斯源涌出瓦斯,造成多处瓦斯超限的按一次瓦斯超限统计,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析统计。

2、因监控系统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异常假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制

定专项的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

3、月末,各矿将本月瓦斯超限情况上报公司总工办。(附瓦斯超限报表)

八、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

1、凡发生瓦斯超限,均认定为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追查处理。

2、瓦斯超限事故实行分级追查处理,具体规定为;

(1)、通风科长负责零级报警超限的追查处理。

(2)、矿总工程师负责一级报警或瓦斯浓度达到1.5%的追查处理。

(3)、矿长负责二级报警或瓦斯浓度达到 1.5%-3.0%的追查处理。

(4)、在矿长负责追查处理的基础上,公司负责三级报警或瓦斯浓度达到3.0%的追查处理。

3、追查处理主要内容;

瓦斯超限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责任人的处理,防范措施。

4、二级以上报警或瓦斯浓度超过1.5%的要形成事故追查报告,交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矿瓦斯超限报表年月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新宜矿业公司安利来煤矿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编制罗荣彬 安利来煤矿技术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 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 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3%及以下时, 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意料外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走段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通瓦队、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

2021年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故风险分析 (一)事故发生可能性 随着矿井生产的发展和开采范围的增大,瓦斯涌出量增大。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通风质量差的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和停风的盲巷等可能积存瓦斯的地点,都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 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按本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事故严重程度 1.三级超限:瓦斯超限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 2.二级超限:瓦斯超限达到1.5%及以上、小于 3.0%的。 3.一级超限:瓦斯超限达到3.0%及以上的或瓦斯超限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且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的。 (三)事故影响范围

1.综采工作面及回风隅角发生瓦斯超限影响范围:综采工作面、综采面回风巷区域、波及到的采区回风巷。 2.掘进巷道中部瓦斯超限影响范围:所在掘进巷道及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3.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影响范围:所在掘进巷道及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4.主要回风大巷和巷道高冒区瓦斯超限影响范围:所在巷道及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5.启封巷道排放瓦斯区域、与采空区、积水区、发火区相邻巷道及联巷、盲巷瓦斯超限影响范围:事故地点及下风侧区域。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新桥煤矿成立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其他XX公司救护队队长(一级超限) 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其他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监控中心主任、通风

队队长、机电一队队长、运输队队长、事故单位责任人、兼职救护队队长,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兼职救护队中队长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联系电话:5706、5707(井下直拨9)。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 (2)调动救援力量,积极营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XX公司汇报瓦斯超限相关信息; (4)随时和事故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 (5)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制定恢复安全生产措施。 2.办公室职责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通过矿总工与通风科调查,对2015年9月6日早班2088回风巷瓦斯超限汇报如下: 事故经过 1、2015年9月6日11时28分54秒,由于维修地面变压器,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2、39%)。 2、当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接到井下报警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组织煤矿安全员、瓦捡员、瓦斯监控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处置方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部署瓦斯排放措施及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会后,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赶至事故现场,根据会议要求组织落实瓦斯排放工作. 超限原因 地面变压器故障,停电检修,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处理措施 1、由于当班井下无人员作业,瓦检员负责在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禁止无关人员入井。 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启动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

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就是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及CO2浓度稳定在1、0%以下时,在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0%时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0%以下,在由里向外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浓度低于1、0%,CO2浓度低于1、5%时,才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处理结果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采取逐级排放得方法。排放过程由技术矿长×××现场指挥,整个排放工作都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风技术员等专业人员配合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得发生。在全体工作人员得共同努力下,排放工作安全顺利得完成. 防范措施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管理制度

兴仁县兴顺煤矿 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处置办法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兴顺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处置办法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处理制度。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程序和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3、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4、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 即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及 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及 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公司汇报) 及 时 监控员 (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井下现场值班领导 及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公司汇报)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

二、责任划分: (一)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即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地点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3、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世纪通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3%及以下时,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意料外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走段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通瓦队、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回风侧岗哨站好的情况下,可由瓦检员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3、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范围小且停风时间短时,通风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经通风处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瓦队队长(或副队长)现场负责进行排放。 4、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停风时间超过一小时或停风时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通用范本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可控可防”的安全工作理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何继生 副组长:敖生涯邓世忠黄盛文张学亮 成员: 梁冬谷黄地生聂小林聂吉坤 陈国华陈武祥谢长根袁炎顺 何明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在安全生产调度室,由谢长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工

罗冲煤矿有限集团公司煤矿井下瓦斯超限管理方案计划暂行规定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井下 瓦斯超限处理 暂行规定 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12 日 罗冲煤矿有限公司煤矿井下 瓦斯超限处理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 号)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65 号),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对我矿井下瓦斯超限处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控系统超限报警规定 (一)监控施工作业现场报警 1. 瓦斯传感器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校,瓦斯传感器有关参数设定符合相关规定。 2. 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规定。 (二)公司所属(管)各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瓦斯报警 1. 报警点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与传感器使用现场同步。 2. 负责设置分级报警参数及短信报警参数。 3. 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报警值按以下参数设置:

(1)瓦斯浓度》2%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报警; (2)瓦斯浓度》2.5%,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报警; (3)瓦斯浓度》3.0%时,即时报警。 二、各级领导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 (一)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 列数值,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矿长(总经理)、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及驻矿安全监督员。 1. 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 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3. 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二)管理部门瓦斯报警短信传送的规定 1. 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 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建管理部等部门科长(主管)以上人员。 (1)CH4浓度》1.5%,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 3)瓦斯浓度达到3.0%时,即时发送报警短信。 2. 当瓦斯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下列数值, 公司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编辑报警短信发送给公司总经理、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煤矿董事长。 (1)CH4浓度》2.0%,且持续时间达到5分钟时; (2)CH4浓度》2.5%,且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时;

矿井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斯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减少超限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 第七条: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元/人.次。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降低瓦斯涌出量。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停止作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对工作面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CO2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1

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处理方案措施 编制刘善康 二0一八年九月五日 公司瓦斯超限处理方案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风流中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经常发生,并不可避免,巷道排放瓦斯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瓦斯排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瓦斯超限后的安全排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瓦斯治理的目的。 一、瓦斯超限原因 1、瓦斯超限的原因很多,有计划内的停风、停电,如主扇检修,停网电,井下电器检修,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扇及风筒等,计划内的停风是事先预计的,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会审、审批,现场指挥,现场实施均有计划安排。 2、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发生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采空区内大量瓦斯泄漏,供风量不足,钻孔释放瓦斯等意料外的瓦斯超限,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如拖延了处理时间,会给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为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意料外的瓦斯超限。 3、主风机陈旧,井下密闭、风门漏风严重,巷道断面小、开拓巷道长、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能满足要求。 4、地面变压器容量小,井下用电负荷大,对主风机供电不够,电量不稳定常会出现主风机运行不稳定。 二、对瓦斯超限进行报告 执行人员:瓦检员、监控员 报告对象:调度室、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通防部、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 报告程序:瓦检员→调度室(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各部门领导

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等。 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 因,并作好记录。 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1%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 当班带班矿领导汇报协助解决。 报告范围: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4、若其它原因如瓦斯异常涌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瓦斯浓度超限达到2%及以下时, 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组织排放,在升井后填写瓦斯日报时注明原因、处理结果。 5、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后有矿山救护队组织排放。 三、采取措施 1、瓦斯超限发生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瓦斯超限区内的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停网电由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把井下作业人员撤至地面,瓦检员负责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打好栅栏,挂警示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接到汇报后,分别向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尽量减少停风时间。停风后,接到调度室汇报,地面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为成员,负责地面指挥协调工作。 2、瓦斯超限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检员请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确认已断电,撤人及回风侧岗哨站好的情况下,由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并现场指挥排放瓦斯,瓦斯排放结束后,矿总工程师把瓦斯排放情况连同排放措施一起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 3、巷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范围小且停风时间短时,通风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管理人员、广大员工中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落实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责任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1)、瓦斯超限浓度在%(含%)至%时,瓦斯检查工立即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相关部门、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矿长汇报。 (2)、瓦斯浓度超过%(含%)时,瓦斯检查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第(1)条的规定进行汇报的同时,值班调度员还要汇报股份公司总调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 即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 (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及 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及 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煤管站汇报) 及 时 监控员 (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煤管站汇报)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

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一、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头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二、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 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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