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06.25)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06.25)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06.25)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06.25)

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的含义

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各种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4+4+2)

1.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公开原则

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2.回避制度——体现公正原则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若执法人员不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其回避的请求。——主动回避、申请回避

3.听证制度——体现参与原则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4.时效制度——体现效率原则

5.行政调查制度

(1)不能超出法定限度;

(2)《行政处罚法》规定:

①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②如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NOT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是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的材料。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以行政案卷为根据,行政机关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来作出行政决定。——先取证,后决定

【链接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链接2】行政处罚中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证据之一。

7.告知制度

(1)方式:书面或口头

(2)内容: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链接】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

8.说明理由制度(附加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给予不利的决定前,要给理由

【链接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链接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事先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等。

9.教示制度

(1)定义: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给予不利的决定时,告诉对方不服怎么办

(2)教示的基本内容:①找什么机关②法定时限③法定方式④不救济的法律后果。

10.催告制度

(1)定义:催告是当事人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不自觉履行义务,行政主体督促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被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程序。

(2)要求:催告是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核心程序。

【链接】《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信息公开的分类和时限要求

2.限制:

(1)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收费: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余费用不得收取,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4.救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总结】切身利益应知晓,设置程序二十天;有误或是有需要,当场不行十五天;同意或影响公共,即便隐私也公开;复检邮寄有成本,其余不得再收钱。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 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 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

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说明理由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应持慎重态度,抑制其随意性,保障和提高其公正性;二是便于行政相对人认清受不利影响决定的确切理由,并可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供方便。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保全以及税收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时效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担保是否有效,没有作出具体的时效规定。1 2

黄文涛2020行政法宝典课后真题解析(第一章到第八章)

2020年《黄文涛的行政法宝典》课后真题解析 第一章 1.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考点】诚实守信原则 【黄文涛解析】 诚实守信原则是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包含了两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要确保其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决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本题考的就是第一个子原则,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属于诚实守信原则的子原则。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考点】高效便民原则 【黄文涛解析】 高效便民原则包含了两个子原则:(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 A选项当选,简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流程意味着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的效率,自然便利了当事人。 B选项不当选。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体现的是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C选项当选。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快速得到办事的相关信息,自然便利了当事人。 D选项不当选。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意味着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子原则。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行政法知识纲要依09重点Word文档

09级行政法纲要目录: 上篇:行政法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邹老师讲这一章边边角角都要看)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边边角角都要看的) 第三章:行政主体(邹老师讲这一章木有大题,不过呢,这个应该会考名词解释滴) 第四章:行政活动(09叉掉,10级未知) 第五章:行政行为(边边角角都要看) 第六章行政规范行为 第七章:行政许可 第八章:行政处罚 第九章:行政强制 第十章:行政检查(叉掉) 第十一章: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第十二、十三章:这两章木有勾也木有叉掉,大家想看就自己看,不想看就跳掉。第十四、十五章(明确不考) 第十六章: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第十七章:行政复议(这一章全是重点,大家还是直接看法条) 下篇:行政诉讼法论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裁判 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章叉掉 上篇:行政法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邹老师讲这一章边边角角都要看)

(一)、行政的定义: 行政是指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除国家的立法、司法(检察和审判)、军事职能之外的国家的组织管理职能。 (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最本质) 2.行政的主题具有法定性; 3.行政活动具有法定性和裁量性; 4.行政表现方式的多样性。 (三)、行政权的定义: 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活动,包括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 (四)行政权的特征: 1.行政权具有直接性与主动性; 2.行政权具有公益性; 3.行政权具有扩张性; 4.行政权具有优越性。 (五)行政权的内容:行政事权、财权和组织人事权。 1.行政事权是行政权管辖的事务范围: (1)安全保障权,包括外交权、军事权、紧急权力、治安权、特赦权和减刑权等; (2)发展经济权,《宪法》第89条第5、6项所规定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以及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的职权即属于此类; (3)文化建设权,主要包括教育组织权和文化发展权等; (4)社会保障权,包括环境保护权、失业救助权、福利保障权等。 2.行政财权是国家对维系行政事务的管理所依赖的各种物质手段的管理权: (1)财政收入权,主要是国家依法核定税款和征收税款、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力; (2)财政支出权,如管理修建基础设施、兴办公共事业、各种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权力; (3)财产管理权,即对公共财产的支配、使用,维护和修缮,决定公共财产的管理形式等方面的权力。 3.组织人事权是设置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设置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务人员的权力: (1)行政组织权,如依法设置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主管事项、职能的调整,批准公法人的成立、合并和撤销,实施委托管理等方面的权力;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速记知识点总结

●企业所得税 25%:居民;有场所且所得有关联得非居民 ●10%:其她非居民 ●20%:小微(≤100万得部分减按25%,100—300万,减按50%) ●15%: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职工福利费:14%扣除;工会经费:2%扣除;职工教育费:8%扣除 ●补充养老、医疗:不超工资总额5%可扣除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得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5‰ ●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可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与饮料制造(不 含酒类制造)30%可扣除 ●公益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可扣除,三年内结转。 ●手续费佣金扣除:财险:余额得15%内; ●人险:余额得10%内; ●电信:总额得5%内; ●其她:总额得5%内。 ●保险赔偿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按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按8%提 取。 ●亏损弥补: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得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 ●专项申报:损失超过500万;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 ●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得计税毛利率:政策房3%,非政策房15%(人民政府所在地)、 10%、5% ●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不超过销售收入得10%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预提费用:出包未取得全额发票得,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得10%。 ●“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包括电网新建项 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500万,减半征收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收入减按50% ●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1、2年免征,3—5年按 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得,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得按175%税前摊销。 ●安置残疾人所支付得工资:100%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投资额得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得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得应纳税所得 额。 ●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扣除. ●综合利用资源,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得,该专用设备得投资额得10%可从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西部得鼓励性产业:减按15%得税率征收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适用税率=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 税所得率 ●非居民得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利润率=成本总额/(1—利润率)*利润率 =经费支出/(1-利润率-相关税率)*利润率(利润率不低于15%) ●限售股:不能确认原值得,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得15%确定。 ●源泉扣缴:代扣7日内缴入国库。 ●登记备案:30天:签订; 15日:完工&不一致;10天:变更 ●超过5000万元,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被认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得:股权75%;资产总额90%;收入90%●关联交易包括:两形两融一个劳务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程序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行政程序制度包括: 一、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是指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消息的制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制度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资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所有这些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2.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行政过程公开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或了解,而是在行政程序中几个决定或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前后,让行政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它主要包括表明身份、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公开等几项内容。行政决定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影响的决定,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救济的机会。如果应当公开的行政决定没有公开,该行政决定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执行力。 二、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 1.公听。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这种听证通常称为“公听”。 2.陈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即给予当事人陈述自己观点及理由的机会。这种听证一般称之为“陈述”。 3.听讯。当行政行为涉及互相有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行政机关须同时或反复听取各方对立的观点和理由,并允许双方或各方提出证据与反证、互相诘询辩论,而由行政机关基于笔录作出决定。这种形式又被称为“听讯”。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听证方式又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 三、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权益,而将行政机关内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的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从事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应当彼此独立、各司其责,不得从事与职责不相容的活动,正是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 四、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处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排除与所处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主持行政程序,从而实现行政公正;有利于增加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

行政程序法治化

行政程序法治化 一、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涵义 在行政程序及其法治化问题上,国内行政法学界存在着颇多误解与混乱。比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程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定性。 [65]这实际上是把法定性视为行政程序与生俱来的组成部分,显然是错误的。如前所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这意味着只要有行政行为,就一定会有行政程序。只不过我们以前不太重视行政程序问题,尤其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程序的相对独立价值,因而对行政程序缺乏制度上的规范,由此导致行政行为不同程度的恣意。我们今天倡导行政程序的法治化,正是要把行政程序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矫正轻视程序、恣意行政的流弊。而把法定性视为行政程序的特征的观点,客观上否定了行政程序法治化这一命题的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否定了我国行政法学界近些年来所作的诸多努力,也与相关论者的初衷相背离。笔者认为,法定性不是行政程序的特征,而是行政程序法或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一项原则。 国内行政法学界另有一些学者将行政程序法治化称作“行政程序法制化”的。[66]这虽然说不上错误,但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按照当今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的主流观点,“法制”一词主要是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它并不指涉法律制度的价值内容。以此类推,则行政程序法制化仅仅是指行政程序法定,即以法律来规范各种各样的行政

程序。对于法治建设来讲,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国内行政法学界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主张。 [67]这对于行政程序过于随意、过于杂乱的中国现实来讲,是有着极大的针对性的。但它实际上只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一部分内容,因而更不能以之代替行政程序法治化。 那么,到底什么是行政程序法治化呢? 法治的核心是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正当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的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一大关键。所谓行政程序法治化,就是把行政程序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以现代法治精神来规范与整合多样化的行政程序,从而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治化与行政程序法制化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仅包涵了后者,而且标示了现代行政程序法制的价值取向,即必须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法制,从而揭示了现代行政程序与古代行政程序的分野,也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竖起了一道警示牌。 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形式

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复习攻略和技巧

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复习攻略和技巧 一、《税法(I)》复习技巧: 1、提前备战,合理安排时间《税法(I)》的内容虽然不是很多,但有些内容需要有消费的时间,如果在考前几天将《税法(I)》攻下来,成功的概率很小。因此,是通读新教材把知识学习一遍,合理安排时间的安排,要将有限的时间合理的分布于各章,做到重点章节多安排时间,细致的学习,避免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 2、认真通读教材,并将知识体系化,做到点面结合,重点问题一定要吃透《税法(I)》各章内容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孤立地学学习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税收原理和税收制度,很难应付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考试,一定要把知识系统化、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知识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其前提是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对知识进行横向比较,找出各税种的差异和共同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3、深化记忆,多做习题由于大多数考生都是在职人员,没有太多时间学习、消化、理解教材中的内容。因此,在阅读教材基础上,多做习题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检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4、潜心研究各年试题,将会受益菲浅可以说,各年试题都具有代表性,既能反映《税法(I)》的重点,也能体现各个税种的难点。通过研究各年试题,可以从中找出《税法(I)》考试的规律,发现学习《税法(I)》的捷径。 二、税法二的复习策略:注册税务师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因此复习时,应注意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从教材的内容和结构而言,税法(II)是税法(I)的续篇,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实施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税种。从教材篇幅看,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个税税种应是考试和复习的重点。由于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营业额,因此,税法(II)的复习方法与税法(I)有所不同。考生复习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掌握每个税种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不仅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指明了复习和掌握主要内容的基本思路。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从公式可以得出,要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首先要求出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又是由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要素决定的。 2、掌握各税种的特点,可以把繁杂的内容简化,使复习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有11项,每项都有不同规定和计算方法。如果按顺序一项一项去把握困难较大,若按照一定方法把握其特点就容易多了。在11个征税项目中,以征税期限为标准,把握哪几项所得按年征税,哪几项所得按月征税,哪几项所得按次征税;以费用扣除为标准,把握哪些项目按定额扣除,哪些项目在什么情况下按比例扣除,哪些项目按会计核算进行扣除,哪些项目不扣除费用。然后再把握其基本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复习就容易了。 3、复习时要认真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再辅之于练习。正常情况下,阅读、理解教材的时间应占总复习时间的70%-80%,做练习的时间应占总复习时间的20%-30%。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做配套练习来验证自己对教材理解的正确程度以及对法规的具体运用能力。不能把大部分复习时间用在做练习题上,以做练习来碰考题,这是不可取的。教材每年都新增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增内容都是当年重点考试内容。 4、要加强综合能力训练。某条规定在教材中是独立的。但在运用时既综合又交叉。综合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多个税种在一个题目中同时涉及,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涉及到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的计算;二是一个纳税人同时涉及诸多业务内容,如某纳税人有自营业务、联营业务、对外投资等,计算其应纳税额时要考虑到各方面规定。 三、财务会计应考策略:考生在准备注册税分师《财务与会计》科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01讲_行政法基本理论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

【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法律位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2017·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 A.税种的设立 B.税率的确定 C.税收征收管理 D.税目调整 E.税款用途 【答案】ABC 【解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考点3】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委托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且“不得再委托”;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包括()。 A.财政部 B.国家外汇管理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税务总局 E.国务院研究室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2)选项B: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3)选项D:国务院直属机构;(4)选项E: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4·多选题】中国证监会具有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职能,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B.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C.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无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D.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 E.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ADE 【解析】证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证监会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广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考点4】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其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仍可产生影响。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对关系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

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摘要:制定《行政程序法》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工程。要设计和实施这一工程必 然要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处理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各样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 影响乃至决定该法性质、功能、作用和调整范围的问题主要有八项:(一)统一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关系;(四)规范外部行政行为与规 范内部行政行为的关系;(五)规范行政行为与规范行政救济行为的关系;(六)规范权力性行政行为与规范 非权力性行政行为的关系;(七)规范国家公权力行为与规范社会公权力行为的关系;(八)规范行政机关公 权力行为与规范其他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为的关系(本文就如何正确处理此八项关系,阐述了文章作者的基 本观点、主张及其理由和根据)。 一、行政程序统一法典与行政程序单行法的关系 我们目前正在草拟的《行政程序法》1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法,是行政程序的统一法典。此前,我们已 经制定了多部行政程序单行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除了专门的行政程序单行法外,我们还在许多行政管理单行法中或多或少地规定了某些相应的行政程序(尽管很不完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监察法》、《价格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土地管理法》2等。这样,下述问题就不可避 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如有必要,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制定出来后,行政程序单行法和行政管理单行法中规定的行政程序 是不是应该废止? 如二者都有必要存在,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统一法典优于单行法还是单行法优于统一法典?单行法与统一法典的关系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还是适用新法优于旧法法典之前还 (视单行法制定于统 是之后)的原则3,抑或是适用基本法优于一般法(视统一法典为基本法,单行法为一般法)的 原则?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一、境内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 率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的原则。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 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告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根据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告知。 告知制度的主要作用:一是尽可能防止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既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二是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障碍或阻力,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三是事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3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分类;行政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教学重点: ?1、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分类 2、行政程序法的地位与作用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案例: ?在一次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中,行政机关认为该许可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在举行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且在听证的当天婉言拒绝了一名想旁听的群众参加听证。为了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行政机关指定受理该项许可的张科长主持听证。在听证后,张科长认为听证进行的很顺利,口头对听证作出了总结,结束了听证。随后,该行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了行政许可的决定。 ?问:就程序的角度看,上述听证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引子:程序与实体 ?“无程序则无行政”,“行政程序违法则行政行为无效” ?所谓程序即主体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方法及时限的总称。程序之于实体是形式与内容、肉体与灵魂的关系。实体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实体权利通过程序权利来保障,无程序权利也就无实体权利的实现。 ?有人说得好: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正义的丧失。打个比方,实体错误好比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其结果也只是一错;而程序错误则好比是秤杆上的定盘星定错了,其结果必然是一错再错。 ?故,完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包括: ?完善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议决制度、咨询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复审制度等等。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重要) ①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履行纳税义务。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重要)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成立时,先工商后税务)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③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银行账户账号。(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资金状况)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增减注册资金的。 【提示】变更登记补充内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掌握)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意:开业时,先工商后税务;注销时,先税务后工商。 ②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行政法学最新题目

第一章绪论 (1)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 第三章问答 (2)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蔺文杰孙荟萃韩三为) (3) 第五章 (4) 第六章 (4) 第七章 (5)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吴文颖组) (6) 第九章 (6) 第十章 (7) 第十一章 (7) 第一章绪论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简答) 【答案要点】1 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 法律保留原则。{适当展开论述} 3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 简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A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力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第三,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B 行政法的作用 第一,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第二,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根据所学,阐述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概况。(论述) 1 1949年以前 1949年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深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进入二三十年代,学者群体已然具有相当规模,范围涉及行政法总论和分论各个部分。 2 20世纪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 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建设和研究行政法方面主要是抄袭前苏联模式。1983年,我国公开出版第一部行政法教材《行政法概要》。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得我国行政法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 20世纪初至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明主法制人权保障进一步成为民心所向。进入21世纪以来,行政法学研究注重理论联系世纪,注重借鉴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成果的同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更是成为时代潮流,呈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

9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914) 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2015年8月22 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 一、考核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的考试,要求学生较系统地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把握我国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较准确地把握我国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定位和走向。能够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行政纠纷。 二、考核评价目标 1、考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考生的综合法律思维能力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素养; 3、考生综合应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生进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与公行政 二、行政与行政国 三、行政与法治国 第二节行政法 一、大陆法系学者所述行政法的定义 二、英美法系学者所述行政法的定义 三、我国台湾学者所述行政法的定义 第三节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 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

第四节行政法的渊源 一、我国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二、我国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关系的一般概念 二、关于行政法律关系定义的质疑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行政法关系的内容 五、行政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二、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公正原则 四、行政公开原则 五、行政效率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涵义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的类型和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的资格 四、行政机关 五、授权行政与委托行政 第二节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涵义 二、公务员及其职务关系 三、我国《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法基本理论》题库

行政法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行政法概念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行政权是行政法的核心范畴 B、行政机关或某一组织依法取得行政权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有效地行使该权力 C、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由宪法规定,因此,宪法中的某些条款成为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D、个人权利享有行政权力无法比拟的特权 2、在某种传染病大规模传播的时期对可能携带传染病毒的人进行隔离治疗,体现了()。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行政相当性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B、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C、行政管理事项的复杂性 D、依法行政的需要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土地 B、大气 C、行政强制权 D、文艺创作成果 5、关于行政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 B、行政职权只有行政机关才能行使 C、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D、行政机关在从事任何活动时都是行政主体 6、我国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是()。 A、基层人民政府 B、派出机关 C、派出机构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7、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A、某甲,曾因走私罪受过刑事处罚 B、某乙,曾被开除公职的 C、某丙,曾因打架被拘留 D、某丁,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 8、下列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B、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C、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或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资格 D、受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摘要:《行政程序法(试拟稿)》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为立法工作部门提供的参考草案,已为14稿。试拟稿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以及试拟稿中一些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安排,与起草试拟稿相关问题的考虑等等,是关心行政程序法的人们所着重关注的问题,也是试拟稿介绍的中心问题。其中包含了各方面的共识,也有仍存争议的问题,期待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关注、意见和建议,以期共同为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先进的行政程序法而努力。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借助《政法论坛》组织”行政程序法专栏”的机会,我对《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一介绍,旨在应对读者对于行政程序法的关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指导,共同促进行政程序立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 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开始于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以后。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迅速发展,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治中的基本法,同样为现实所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又缺乏行政程序的本土资源,人们的程序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律对行政程序的规定数量少,且大部分十分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对国内行政程序实际情况缺少调查研究,对国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也研究不足。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要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立法部门决定一方面加强调查和理论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先就一些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最重要最常用的共同行政行为,诸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制定单行的程序法,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创造条件。李鹏委员长曾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要在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 十几年来,中国的行政法治取得了巨大进展,就立法而言,已经陆续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我们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同时,理论研究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国内的实证调查已经完成;国外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情况得到了较为系统的介绍;理论研究著作不断出版;有的学者还提出了个人的立法建议稿。行政法治实践在近年来更是突飞猛进,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199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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