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0﹞618号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国家或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浮2%确定的工程最高限价。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六)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7日在甘肃省建设厅信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编制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应将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查。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备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内容及格式应当一致。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须统一使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第八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统一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表

5-8)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并列入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在工程结算时,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开标前5日同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一)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

(二)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

(三)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市(州)、县(市、区)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必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由;

(四)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投诉人对投诉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诋毁其他当事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投诉情况书面通知招投标监督机构,由招投标监督机构通知招标人立即暂时停止被投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直到被告知投诉处理结论为止。

第十四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二)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三)投诉书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四)投诉事项不具体,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不完整的。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已受理的被投诉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书后,应及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复核报告及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由招投标监督机构将投诉处理结论通知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并由招标人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投诉自受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应将作出投诉处理结论的时间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处理造成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顺延。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补遗和招标控制价计算底稿等相关资料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按我省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计算并预付。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不再调整,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范围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复核费用由招标人或委托的编制人承担。同时,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规定以外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本省以往有关招标控制价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0年12月4日﹚起施行。

招标控制价教学内容

招标控制价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程将设项目的合同价格。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 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投标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 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_secret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1 总则 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业务需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范本宜选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以招标文件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为编制依据,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严禁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委托,进行同一标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

工程招标控制价要求

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六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从 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执业活动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六)***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格备查有关规定: (一)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以下资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计价条款); 2.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2.工程计价是否执行***省及****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 3.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4.签章是否完备。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符合规定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收到备查申请当日出具备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标人各执一份),

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2年3月刊 改革与开放 浅谈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祁巧艳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管理系工程管理教研室) 摘要:招标控制价是对招标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为依据,编制准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但由于某些招标单位对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的必要性认识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编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招标控制价是对招标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人对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避免哄抬物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什么是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我们常说的“拦标价”。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 3、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使招标控制价实现编制的根本目的,能够起到真正实现反映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从根本上真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在编制工程中应遵循社会平均水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1)保密要求不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只能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2)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活动中,按规定编制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要编制,而且必须准确合 理,不能用估算加匡算的办法,也不能用设计概算来代替,更不能给某些高价围标的投标人制造机会。 1、对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在清单计价实施初期,有些招标人认为另外编制招标控制价即要多花钱,又延长了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费时费力,还没什么意义。既然投标人进行了自主报价,再编制招标控制价就没什么必要性了。 2、对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有不少人对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招标控制价只是预防投标人报高价的参考数据,开标后就没用了,用不着耗费大量的精力去保证其准确性和合理性,甚至有人认为招标控制价只要不偏高,低一点没关系,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招标控制价不仅是预防某些投标人高价围标的有效手段,又是对拟建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定价。因此,招标人编制准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还对工程的顺利招标直至工程建设到最终结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对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需要完善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编制说明应全面且详细。如常见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挖基础土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要根据现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施工方案(选择机械挖土、是否放坡、土方的场内外运输)进行投标报价,不同的企业可能因为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所报综合单价就会有所差异。同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是如何考虑的,应该在编制过程中说明清楚。 2、招标控制价在组价过程中要严格按清单要求进行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其中的措施项目费往往考虑不全面,未严格按清单要求进行。如在措施费用的计算中,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可行的施工方案来计算措施费用,特别是在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费用计算中,不能随意估算一笔费用了事,应通过具体的分析和计算来确定,否则,就会导致招标控制价不完整,还会导致索赔项目的增加,造成工程结算纠纷隐患。 3、招标控制价对特殊材料的价格要做充分调研,慎重定价。 在编制一些复杂而特殊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时,一定要多做调查研究,对材料价格的准确性要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不但不能起到检验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投资是否吻合的作用,还会影响工程施工的实施进程。 4、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对工程量清单不清楚的内容要作明确与60 --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一)本招标控制价按照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编制。 (二)由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的由上海宜拓室内设计事务所设计的《翡翠湾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施工图纸(2019年12月)、图纸疑问回复。 (三)按照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和宁波市相关造价文件等计价依据。 二、编制原则及办法 (一)、工程量: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由上海宜拓室内设计事务所设计的《翡翠湾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施工图纸(2019年12月)、图纸疑问回复。 (二)、材料信息价:信息价按除税价计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顺序:《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0年第3月刊市区价;宁波市区无的,取《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第3月刊。无正刊信息价的,按合理的市场价。人工市场信息价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0年3月刊发布的市场价格。 (三)、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二次搬运费按一般建筑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一般建筑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余不计;企业管理费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利润按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费率计取;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3计取。 2、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按(甬建价[2019]12号)文规定计取费率为5%。 3、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通用安装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通用安装工程市区中值费率计取,二次搬运费按通用安装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通用安装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余不计;企业管理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利润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费率中值计取;规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3计取。 4、室外附属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一般园林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一般园林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二次搬运费按一般园林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一般园林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余不计;企业管理费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利润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规费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3计取。 5、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费率为9%。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土建工程 1、根据文件规定所有砂浆按干混砂浆考虑;

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XXXXXXXX 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目录 一、审核报告正文 二、附件

根据XXX审计局(习审委[2015]72号)委托书,XXX成立审计组,于2015年2月6日起,开始对XXX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本审核报告为XXX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的结果报告。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公司的职责是按照受托要求,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审计结果的合法性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情况 XXX工程由XXX号文件立项,XXX工程建设地点位于XXX,总建设规模约2.6万平方米,总计划投资额约58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分为 XXX号楼建设。本次审计XX号楼工程土建和安装工程费。 工程施工图及预算由XXX公司编制,图纸通过审查并认定为合格,施工图预算价款XXX元。 二、审计依据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现行有效法规关于国有资金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X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法定计量和计价依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等工程预算资料。 三、审计结果 XX工程XXX送审预算价款XXX元,审定价款XXX元,审减

价款XXX元。审减详细情况如下: 1#楼送审总造价为XX元,其中土建工程送审总造价为XX元,审定总造价XX元,审减XX元;安装工程送审总造价为XX元,审定总造价XX元,审减为XX元。 2#楼送审总造价为XX元,其中土建工程送审总造价为XX元,审定总造价XX元,审减XX元;安装工程送审总造价为XX元,审定总造价XX元,审减为X元。审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XX楼挖沟槽土方多计工程量,对多计工程量进行核减。 2、XXX楼弃土方外运工程量重复计算,对该工程量取消。 XXX公司 2015年02月26日 附件:1、XX移民安置房工程(丰泰锦苑)工程预算审计定案表 2、工程量清单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1号)

四川省建设厅 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建发[2009]61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为确定合理标价提供依据,防止哄抬或恶意压低标价,促进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现将制定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下载:《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招标造价处理办法 抄送: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印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行为,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复查和处理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控制价投诉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并实施。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市(州)、县(市、区)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招标控制价编制技巧及注意事项

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 1 工作目标 本作业指导书是为了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旨在使相关工作人员清楚、明确地了解和掌握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其要求,确保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能够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 2 工作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描述签订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后,到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完全提交给委托方并完成各方沟通的所有相关活动的阶段。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前期准备、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成果审查及资料归档与总结等。 3 工作组织 3.1组织架构 深高顾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成立相应的项目组,项目组包括以下几个岗位设置: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项目顾问、项目专家、项目组员若干,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项目总监 项目专家 项目顾问 项目经理 ???????? 项目组员1项目组员n 项目组员2 图1 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组组织架构

3.2职责分工 (1)项目总监 1)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2)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3)对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质量、审核质量等负责。 (2)项目专家 (3)项目顾问 (4)项目经理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4)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5)项目组员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3.3岗位要求 (1)项目总监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基础知识、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业或执业资格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建经政策规定,并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项目专家

浅谈招标控制价

摘要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本文首先对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背景进行描述,从招标控制价的基本定义着手,阐述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并和标底价进行对比区分;其次探讨招标控制价的管理问题,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描述,剖析招标控制价的无效处理和争议处理;最后,对目前招标控制价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探讨,并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计价;招标控制价

浅谈招标控制价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也经历了从“指令性定价、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发展到“市场竞争、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逐步探索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方法[1]。2003年,建设部结合广东、天津、吉林等试点省市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经验,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作为强制性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政府定价”的传统模式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 近年来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计价依据的改革、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工作,旨在构建“计价依据”、“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三位一体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基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持续深入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 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该《计价规范》总结了原规范实施五年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合理修订。该《计价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工作管理的必要改革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现有的规范,以及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计价行为以及整个造价市场的运转和整个机制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现有的市场经济发展态势下,工程造价的计价工作并不单一的基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和价格水平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平均社会成本,还应该着重强调的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个别消费水准。 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道路未来的发展趋势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经济的规则决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及时就是个别成本、市场形成价格[2]。但毕竟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变革和推行还不到十年的时间,与国际工程相比较起步较晚,仍处于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初步阶段,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没能有效解决,与国际惯例靠拢还有距离,计价模式的改革与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等。因此,进一步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展和应用十分重要。尤其是“招标控制价”作为《计价规范》的新术语,是招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如何理解和把握它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作用等,进而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将来研究的方向。二、招标控制价的定义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其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造价期望的最高控制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

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

新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 而招标是建筑建设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国家为建筑建设的发展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政策。在2013年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做出了要求,本文通过对招标控制价的产生、原则和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在运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问题建议 在2000年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后,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开始规范化,对标底也有了相应的规定;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更加系统化,拥有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新的规范中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以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的计价标准和办法为基础,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工程的最高造价进行限定。新清单计价规范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也促进 了建筑施工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一、招标控制价的形成过程 1.有标底的招标形式 招标控制价是在我国建筑招标投标的实践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它是

解决招标标底问题的关键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着巨大的影响。自从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标的标底是招标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向外人泄 漏。招标时按照标底的相应幅度来评标,看其是否符合招标的条件。虽然有标底的限制,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很难解决所有不合规矩的操作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常遇到各种问题,如标底虽进行保密工作,但还是有时候被相关工作人员泄漏出去,出现暗箱操作现象,这也是招标中最常见的问题,它破坏了招标的公正公平准则。还有在招标标底编制时缺乏科学、合 理的依据,只是参考预算价来设定,脱离了施工整体的实际情况。再有,招标过程中,投标者往往尽一切可能的迎合标底,使得招标过程变成投标策略的恶性竞争,影响了招标的质量。 2.无标底的招标形式 随着招标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又因招标过程复杂多变,有些省市将有关于招标时标底的最低限定逐步取消,无标底的招标形式渐渐的被人们所熟知。虽然无标底招标形式逐渐应用到招标过程中,也解决了一些招标中 出现的问题,但是,如何制定合理的报价又成为新的难题。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5.1 编制依据 5.1.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进行工程量计量、价格确认、工程计价的有关参数、率值的确定等工作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 5.1.2招投标控制价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1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现行国家标准《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3 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 4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5 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相关设计文件。 6工程项目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清单。 7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8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9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 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资料。 5.2 编制程序 5.2.1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经历编制准备、文件编制和成果文件出具三个阶

段的工作程序。 5.2.2编制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 收集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的编制依据。 2 熟悉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会议纪要、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相关资料。 3 了解应采用的计价标准、费用指标、材料价格信息等情况。 4 了解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和范围。 5 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 6 成立编制小组,就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内容进行技术交底,做好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 5. 2.3文件编制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 按招标文件、相关计价规则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并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按招标文件、相关计价规则进行措施项目计价,并汇总措施项目费。 3 按招标文件、相关计价规则进行其他项目计价.并汇总其他项目费。 4 进行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 5 对工程造价进行汇总,初步确定招标控制价。 5. 2.4成果文件出具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 审核人对编制人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核。 2 审定人对审核后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定。 3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在相应成果文件上署名,并应签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 4 成果文件经编制、审核和审定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表人或其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0﹞618号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国家或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浮2%确定的工程最高限价。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六)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7日在甘肃省建设厅信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编制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应将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查。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备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内容及格式应当一致。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须统一使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第八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统一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表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工程专业: 5、招标范围: 6、工程特征: 1)总建筑面积: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米,地下 建筑面积:平米; 2)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檐口高度:米; 3)结构形式: 4)建筑性质: 二、编制范围: 按照公司设计的图纸,编制范围包括等,具体范围如下: 1、

2、 三、编制依据 1、图纸:设计的图纸(年月日); 2、计量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其配套解释、计价办法、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等。 3、人材机价格: 1)材料价格:按《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年季度)计入,季度价缺项部分由市场询价确定; 2)价格指数: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年月价格指数执行; 四、取费标准 1)专业类别: 2)措施费:总价措施项目中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均计取,单价措施项目按定额规定计取; 3)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办法按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计价办法中的规定执行;扬尘治理费按豫建设标[2016]47号规定执

行; 4)规费:社会保障费、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计取; 5)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6)增值税: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要求的9%计取。 五、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 1、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 2、甲供材料一览表

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行为,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复查和处理活动。 本条明确了我省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内容包括投诉、复查和处理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控制价投诉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并实施。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市(州)、县(市、区)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本条明确了我省招标控制价投诉的管理权限和分工。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提出投诉: (一)有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违反了规范正文部分黑体字内容的,如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 (二)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规定计价的; 如招标控制价未按清单计价定额和信息价格编制的。 (三)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压底价格的。 第六条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后,发现招标控制价有本办法第五条之一的情形,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五天内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起投诉。 第七条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由; (四)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投诉人对投诉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诋毁其他当事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投诉受理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我省新建、改建、维护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场站枢纽工程及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各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所属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交通造价管理机

构分工负责。 第六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州(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编制单位和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未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向投标人公布。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科学、合理、准确,不得超过批复的相应概算金额,同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成本费,编制过程及结果须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交通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招标人应当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和工程数量的审查,确保子目完整数量准确。如有新增子目,须报审,并执行新增子目审批结果通知。 第九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编制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最低成本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措施

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措施 一、完善编制说明 编制依据、工程类别、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来源、计算措施费选用的施工方案。例如挖土方工程、通常要求施工企业自行选择挖土方式、比例、运土费用及距离等,同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也应有完整和清楚的说明。 二、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08清单计价规范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所以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和理解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关于风险、调价、责任等的约定,分析和理解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以及清单项目划分和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等。在计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计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考虑的各种因素包括风险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也应体现,避免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脱节。 同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也是对工程量清单补充和完善的工程,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不清楚不完善的内容,要提醒招标人及时明确或作出补充说明,以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准确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相当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含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或工作内容,因此需要编制人员对于现场施工的规范、工艺等非常熟悉,根据不同的工序要求和计算规则计算预算定额项目的工程量,并且要考虑一定的消耗量或预留值等,才能计算完整的综合单价。 四、选用正确的材料价格,计算正确的综合单价 08清单计价规范条规定: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按市场价。”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格,若有材料缺项时,应严格市场询价机制,或明确材料品牌等。 五、选用合理施工方案计算措施费用 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其中的通用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完整计取,不应人为漏项、缺项。通用措施费用计算内容包括如下项目:建筑工程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造价咨询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首先大致形成适用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概况,在此基础上应有明确的计算思路和依据分别计算以上专业措施费用,并应在招标控制价中详细阐明编制说明。 六、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甲供材料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招标控制价中,同时甲供材料在招标控制价计

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 规定》的通知 辽住建发[2012]27号 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现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由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师或相应专业一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从业专用印章,并由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还应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一)综合单价 1、人工费:按《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对应期的人工费指数并考虑10%的风险因素。 2、材料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对应期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或材料价格指数并考虑5%的风险因素。 3、机械费: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并考虑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的调整及相应的风险因素。 4、企业管理费、利润: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别标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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