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企业年金计划

大型国有企业年金计划
大型国有企业年金计划

大型国有企业年金计划

一、大型国有企业特点

国有企业从事着国家重点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我国企业年金建立的主要组成之一。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国有企业在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分配补偿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集团是大型企业集团,该集团非常重视企业年金工作。该集团于2004-2005年开始研究年金政策,组织人员培训,并将补充养老保险转化成年金试点;2006年集团企业年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初稿完成,并召开内部会议征求各单位的意见以及机构的意见;2007年,年金实施作为集团重点工作之一下发了文件,并甄选出管理机构开始试行。

二、建立企业年金主要原则

(一)保障为主,激励为辅的原则;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员工利益原则;

(四)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原则。

分析:国有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必须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员工三者的利益关系,目的在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逐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国有大型企业在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企业年金作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即期工资分配已逐步拉开差距的前提下,作为补充养老的企业年金为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不宜拉开过大差距。建立以保障原则为主、激励原则为辅的年金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运行模式

在目前各地方企业年金管理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集中管理是指由**(集团)总公司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制定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甄选推荐年金基金管理专业机构、审核各企业年金方案;分级实施是指由各参加企业年金的单位根据总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原则和限制条件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缴费标准、分配及支付水平方式等,由总公司审批;并提供职工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跨单位调动的动态信息。各单位相应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

企业年金实施主体为**集团各所属单位,主要条件为: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另外,该集团采用先试行后正式实施的模式在集团推行企业年金计划。

分析:**集团根据自身特点,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既保证了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设计的统一性,又根据各参加单位的情况,体现了方案的灵活性。这样的模式设计适合企业以集团方式建立企业年金。通过集中管理可以制定统一政策,全局考虑企业年金工作,便于总体控制和对所属企业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监控,避免各单位水平高低悬殊,引起不必要的攀比;同时,总公司出台的政策中对管理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各单位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因各单位情况差异较大,分别实施便于所属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企业合理的缴费水平和支付水平,便于集团公司加快并平稳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系统的实施。

**集团采用先试行相对集中管理,后推广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非常适合集团化企业管理企业年金的情况。在试行期间相对集中管理模式下,公司下属各企业可以通过管理自身年金熟悉企业年金的制度模式、运作方式、管理环节,使企业年金迅速在各企业推行开来,为集团集中统一管理年金做好充足准备。正式运作阶段企业年金集中统一管理能够提高集团化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对于分支机构遍布各省市的集团性客户,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账户管理和托管服务模式对计划运行的安全和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长达几十年的年金服务周期里,首先需要得到保证的就是后续服务流程的顺畅和完备。工商银行从开办业务之初就非常注意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操作实践,迄今为止已形成了一支从总行年金中心到省级分行再到二级分行的专业、规范、稳定的年金服务队伍,因此我们能够为集团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模式,满足企业无论是分散试点还是统一集中的各类年金计划管理需求。截至目前,囿于人力、网点资源、专业技术和科技保障等限制,市场上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只有工商银行才能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属地化服务。

四、企业年金的组织机构

(一)企业年金理事会

集团总公司设立年金理事会由总公司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及集团成员单位代表组成。其中理事会主席由集团主管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分析: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集团企业年金政策、基金投资管理运营政策的制定;批准集团企业年金重大事项;决定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选择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并对企业年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处理职工管理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等。其根本宗旨是保障受益人利益。

(二)企业年金经办部门

企业年金理事会内部设立企业年金经办部门,专人负责处理企业年金日常管理事务。

分析:大型集团人员众多,企业年金管理事务也比较多。成立企业年金经办部门可以保证企业年金管理效率。年金经办部门的主要工作包括处理企业年金的日常事务,处理职工的咨询及投诉等。

五、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分析:集团化企业分支机构和人员众多,企业年金运行的环节多、年金服务持续时间长,对管理机构选择事关全集团年金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年金管理机构的各方面资质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理念、管理需求有高度的匹配性。**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要考虑的重点是稳定发展的大局,要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上要求其具备雄厚的实力长期稳健经营、熟悉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点、企业年金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水平高等特点。

**集团采用内部受托模式,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受托人职责。对于大型企业,有能力建立比较专业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很多大、中型集团或企业都选择企业内部成立年金理事会来管理运作年金基金。

大多数大型国企都选择与其实力相当的大型金融机构管理其企业年金。**集团选择了托管人和账管人合二为一的模式。根据近两年的运行经验,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由同一家金融机构担任的模式被越来越的企业认同和选择,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流程顺畅。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涉及到缴费、投资、待遇支付等多个不同性质

的业务环节,涉及到权益记录和资金流的“钱”、“账”两条线,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日常信息交互频繁,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由一家机构担任,尽量减少不同机构之间不可避免的IT系统对接、信息传递和单证格式等方面的协调成本,减少资源耗费,精简服务过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降低成本。一是降低管理成本,协调成本的降低和协调时间的缩短、流程的精简,相应的也可以减少企业年金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从而降低年金运营管理总成本;二是降低费用成本,委托一家机构同时提供两项年金服务,实际上使企业在与管理机构议价时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和商议价格的筹码,提高了企业对管理机构的议价能力,能够有效地降低年金管理的总体费用,节约费用成本;三是降低监管成本,尽可能地减少了企业与多个金融机构的反复博弈、多次沟通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年金的管理难度和企业经办人员的工作复杂性大大降低,便于企业对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在监管方面不需投入不必要的人力物力。

(三)管理简捷。一家管理机构同时担任两项职能,可以变不同机构间的合作为机构内部分工,减少不必要的信息交流环节,从而提高年金基金的管理效率,管理机构能为企业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服务。

(四)信息安全。企业年金计划中包含了企业大量的重要人力资源信息和财务信息,委托一家机构提供两项服务,减少了年金服务机构数量,从而能够减少信息接触者和信息流转的环节,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重要信息的外泄,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五)灵活调剂。由于账户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的资金来源不同,前者是由企业另行缴纳,后者是从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一家机构同时担任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根据企业效益的好坏灵活调剂两项费用支出,即当企业效益好时,可以尽量减少从基金财产中扣除费用,而更多由企业另行缴纳,反之,当企业效益不好时,可以尽量减少企业的额外开支,更多从基金财产中解决。通过灵活调剂,既能保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又能保证企业和管理机构的利益。

企业选择工商银行作为服务机构还能够享受工行特色的“管理集中化、业务处理和服务属地化”的年金服务模式,即由总行(或牵头主办行)统一牵头管理、协调、控制和提供技术支持,由各企业所在地分行负责账户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以及客户的日常服务。属地化服务为企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的日常信息交互、凭证传递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保证,在通讯不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唯独工行密集合理的网点优势、贴心的上门服务才能够保证为每家分支机构提供统一质量和标准的细致周到的服务。分散的业务处理和账户管理操作减轻了海

量数据集中在总部操作的压力和风险,保证了服务的精准和及时,尤其在处理存量业务时面对信息收集、清理、录入等极大量的工作,分散处理具有集中处理无法比拟的优势。

六、年金方案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金方案力求设计思路清晰、适用范围较大、易于操作。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原则上应覆盖企业试用期满的企业各类员工。

(二)资金筹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纳入企业年金基金。员工个人缴费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对已划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归属员工个人采取4年悬崖式和10年阶梯式相结合的归属方法。

(四)基金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其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五)待遇支付与计发方式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也可由员工选择其他投资方式,具体领取办法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员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不符合其他年金支付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六)组织管理

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由企业作为委托人或企业及其员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集体协商双方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分析: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与其职工经过集团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年金方案要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

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体现本企业自身特点,满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 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债权债务的屏蔽。【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 股权出资的价值: 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

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 1、内部程序 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 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 3、准外部程序 集团管控程序。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 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 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年金缴费计划及流程三篇

企业年金缴费计划及流程三篇 篇一:企业年金缴费和归属计划 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企业年金计划在企业和广大雇员中的普及,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年金在吸引和保留人才方面的作用。设计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及其归属计划,是一个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在企业年金计划中落实的重要工具之一。那么,企业年级缴费及其归属计划如何设计,才能充分发挥这一工具的作用,又如何评估这一工具的效果?这需要我们在企业年金计划缴费设计的时候系统考虑并注意其中的方法。 确定合理目标 将员工根据不同层级加以细分,我们可以在市场中找参照,根据企业的定位和战略目标,确定企业年金计划在人力资源方面希望实现的目标。例如,有的企业薪酬现状普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中高级雇员距离市场平均水平的差距虽然较普通员工小,但是这部分人在行业的竞争中对薪酬的敏感度却是最高的。 通过设定企业年金计划目标曲线,我们希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距离市场水平有所缩小,稳定这一人群;二是向专业性较强、管理要求高、人才竞争激烈的人群倾斜,通过企业年金使其整体薪酬高于市场水平。不同层级员工缴费并不是同比例的,这在缴费资源来源有限的普遍情况下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如何在确保普惠的前提下,将资金用在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利的人力投入方面,是每个决策者都关注的重要问题。 归属年限如何设计

企业年金缴费如同薪酬设计一样,在具体过程中有很多方法,一般来说,统一比例法、差异比例法、贡献系数法、替代率导向法,以及这些方法的综合,经常被用来设计企业年金缴费。但无论何种方法,我们都需要关注缴费公式设计导致的最终结果和目标之间的比较,最常用的工具就是大量样本基础上的薪酬曲线比较。 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是: (1)有没有违背企业年金制度要求的;普惠原则?直观上这可以通过曲线的凹度来判断。 (2)目标群体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激励?对于企业希望留住的人群,千万不要担心缴费数字太大,如果这部分缴费真的能让员工当作养老金领取,它给企业带来的绩效将远远高于这些缴费数字。 (3)财务是否会有太大压力?总体来说,企业年金的缴费总额会受到财务预算、税收成本、企业长远经营预期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这是缴费设计的“成本曲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层级划分的细致程度主要根据缴费设计的层级分类和目标而定;而年限的设定则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在“平均供职年限”这一指标的目标和行业实际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在法规方面对于归属年限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过高的年限设定无论从人性化管理或者企业人才适当流动的角度来讲都是不合适的。解决老员工保障问题 对于大多数发展多年的企业来说,临近退休人员的保障问题是企业年金计划过程中最刺手的问题之一。一次性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现实,原因在于:一是很难准确锁定这一部分的负债;二是财务安排的压力较大;其三是容易引起年轻员工的不理解。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某国有企业“期权”计划案例(DOC6)(1)

某国有企业“期权”计划案例 EA实业公司改制计划 一、改制宗旨 EA实业公司(下简称“EA实业”),是由EA集团投资、主管的第三产业类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1997年12月31日,EA实业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净资产数千万元。 EA实业的改制,目的在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将EA实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既要使EA集团能集中精力、财力发展主营业务,也要使EA 实业的机制活力得到加强,同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 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改制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经验,改制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1、原则上要求EA集团的职工全员以现金入股,股权作为增量与原投资者EA集团合资,将EA实业改造成有限责任企业; 2、改制后的EA实业应以职工个人股占控股地位; 3、EA集团的职工购买股权,价格予以优惠; 4、转制后的EA实业,个人股权设置原则上所有职工一律平等对待; 5、由EA集团工会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进行职工个人股股权登记、股权管理,让职工个人股东通过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力。 三、股权结构 1、工会持有的股权,EA集团工会做实业的原投资入,拥有EA实业的实收资本1000万元,占转制后的EA实业总股本的15.2%。 2、职工持有的股权,EA集团的在职职工共计XXXX人,按照每人人股XXXX元,离、退休职工XXXX人,按每人XXXX元计,募集股金总量约XXXX万元。 转制后的股本总额为6567.3万元。 股本结构为: 结构股份(6567.3万元) 比例% 项目 原股东持股 1000万元 15.2% 职工持股5567.3万元84.8 四、实施细则 1、EA实业的个人股,限EA集团职工内部发行;持股职工根据持股份额,享有EA实业的分红权、配股权。 2、EA集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基本认购权为:在职职工每人3000股,离、退休职工每人1500股。 3、EA实业的经营管理者选择认购权为基本认购权的2-10倍。 4、EA集团可采用增加认购权、赠送股份的方式,对工作业绩卓著的职工进行奖励。

企业年金合同指引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指引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署时间: 甲方:(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号: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前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第四章受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第六章企业年金的缴费、领取、转移与保留第七章投资政策 第八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第九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核算 第十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的审计与清算 第十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十三章禁止行为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第十五章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章本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与终止第十七章保密条款 第十八章通知及送达 第十九章风险提示 第二十章其他事项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维护甲乙双方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企业年金方案,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 乙双方签订《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企业年金:指甲方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 1.2 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甲方发起、甲方职工参与、经过甲方和甲方职工的集体协商,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包括甲方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待遇计发办法、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3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 1.4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 的企业年金计划。 1.5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 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1.6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指甲方及其职工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7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的资产。 1.8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及其职工。本合同中甲方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 的权利义务。 1.9 受益人:指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甲方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 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1.10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企业年金工作流程2016.6.15

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 (2016版) 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确保账户、基金的数据安全、准确和有序操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建立和修订企业年金制度 二级企业申请建立或修订企业年金制度,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三级及以下企业,应由所属二级企业审批,二级企业批复文件应抄送集团公司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备案。 (一)新成立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新收购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 3.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4.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三)申请修订 应报送《申请修订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开立企业年金账户 单位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应由二级企业统一与社保中心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并通过业务培训。 (一)社保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的备案材料为其开立单位账户。 (二)申请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有关基本信息;将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存入管理系统“结算政策”模块,新收购企业同时存入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三)除正常业务操作外,可在管理系统中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缴费。如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年金(企业财务应在拟补缴年度已提取了企业年金),经社保中心组织审核后,赋予该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操作业务权限。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经二级企业申请、社保中心同意可先办理管理系统开户事宜。

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对外直接投资起源于发达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使得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调整国际分工的格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持续提高,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国有企业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 在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下降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反而成倍增长,其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国有企业抓住时机,扩大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本论文以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为研究对象,以相关理论为支撑,以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概述为起点,重点分析了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国际环境、投资动因、竞争能力、风险防范以及国外经验借鉴等,旨在为进一步促进和优化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出对策建议。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有别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特点。从发展速度方面看,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势强劲,连续十年创新高,投资存量排名持续上升。 从发展模式方面看,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以大型国有资源类企业为投资主体,以跨国并购为主要投资方式,以寻求海外资源为主要投资目的。从竞争能力方面看,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能力从弱到强,不断提高,具有市场国际化、技术国际化、资源国际化的特点。而其中央企业无论是从产业、规模实力还是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看都具有比较优势,也是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 都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调整与变革,以加快本国经济的转型创新。 以美欧日为代表的主要发达经济体为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抓紧谋划新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调整。主要新兴经济体也力图抓住世界范围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机遇,积极进行政策调整。中国国有企业积极应对各国经济政策调整,提出发展策略。随着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中国外汇储备充足和人民币汇率稳步上升成为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 要推动。 而保障中国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以及中国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关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几点认识

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几点认识 李峰松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常状况,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形式的制度。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对职工的一项福利保障,补充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不足,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具有重要作用。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第23号令),是国家有关企业年金的基本政策,文件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同时对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必须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缴纳、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领取以及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这是中国企业年金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将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一、建立企业年金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保持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企业年金将成为保障退休员工生活的重要保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员工养老金的总体替代率,促进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效补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缩小员工在职与退休后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二)建立企业年金是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趋于激烈。大中型企业为了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提高人才的预期待遇,增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凝聚力,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奉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 (三)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家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连年调整了基本养老金。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比,仍然存在着待遇偏低的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以体现对退休员工的关怀,缩小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和谐稳定。 二、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企业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2015年3月5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15年3月10日,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管企业股权类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投资原则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确需投资的须报省国资委同意。 禁止投资范围: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向产 权不清、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向本企业及子企业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合资,向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增资或注资、注股(经国资委批准除外)。 限制或控制投资范围:非金融类企业审慎对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衍生品;控制非主业、非生产经营性和计划外投资。 (二)立项 1、可研: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委托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和境外项目应招标选定可研编制单位。 2、投资分析: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分析报告,产

完整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如何在薪酬体系下建立企业年金计划(1)

如何在薪酬体系下建立企业年金计划(1) 内容摘要: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经过十年的发展历程,已开始为广大企业所关注。作为薪酬体系中福利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怎样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效应,为组织的薪酬战略服务成为了建立年金计划的核心问题。本文围绕如何在现有薪酬体系下建立有效激励的企业年金计划,对拟建立该计划的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年金薪酬体系薪酬战略 随着去年5月我国正式实行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作为薪酬体系中个人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在信息披露、风险补偿机制、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无疑为企业在薪酬制度上吸引人才、提高员工忠诚度方面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 一、从企业薪酬体系优化和调整的角度看,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有其内在要求和优势条件: 1.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一项对美国1000家最大公司的调查发现,大量的大型公司计划在未来向海外大量转移其白领工作。这预示着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的跨国流动,发展中国家若想实现人力资本的提升,薪酬制度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否则,其将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企业年金已是发达国家福

利支柱体系中十分成熟的制度模式,中国企业若想在薪酬制度上与国外保持一致的步调,就应该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2.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措施,其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整体薪酬战略优化的需要。企业的薪酬战略必须兼顾短期和长期激励措施。短期激励主要以奖金和津贴为主要方式;而长期激励则以延期支付的方式和股权激励的方式为主。目前国内企业所采取的长期激励形式都有其相应的局限性,如社会保险由于其国家强制性已被员工默认为是应得的薪酬权利;继续教育计划由于时间分配和对象的限制,往往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这几类措施长期激励效果并不十分显著。企业年金由于其自身所具备的优势特点弥补了当前我国企业界薪酬激励的诸多不足。 企业年金可由企业根据整体薪酬战略的需要进行设计,在缴费率、筹资和支付方式、可携带型、期限、退休金计算公式等方面均具有灵活性,这就为人力资源部门在组合激励工具时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和空间。因此,可以说,企业年金优化了企业整体薪酬战略,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约束机制,对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企业年金的建立是解决人力资本折旧、满足员工未来养老的需要。需求是行为的最根本动力,这也是企业薪酬制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艺妍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从增加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把闲置的资金或资产对外投资,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些单位由于受近年来投资热的影响盲目投资,造成只见投资不见效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盲目投资的结果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本文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予以归纳和揭示,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投资风险;风险管理 【作者单位】周艺妍,河北大学 一、一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进行项目论证,存在投资风险。企业对外投资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这样巨大的资金量对一个企业来说,产生的影响将是全局性的。好的项目投资,不仅给企业的当前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促进作用。但现实情况是:不乏对投资项目不论证、不研究,只追求投资数量而忽视投资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经济状况的盲目投资的范例;甚至出现个别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少,而投资收益好的项目却不多的反常现象。这种只见投资不见效益的现象,其实质是投出的巨额资金形成了不良资产。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之一是投资单位事前没有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认真的考察论证,没有对投资项目的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造成了企业投资之时亦即形成不良资产之开始的尴尬局面。企业由于大量资金的投出造成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久而久之,企业被拖跨就在所难免了。在对某企业审计时,发现该企业数年以前的投资项目有4个,共计投资1300万元,上述对外投资项目该企业均未对其经营前景做认真的分析论证,也没有任何项目分配过投资收益,均为不良资产。由于资金大量地被投资项目所占用,流动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企业经营困难,直接影响到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二)用主要生产设备对外投资,严重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个别企业对外投资,不是用闲置未用或次要的资产,而是用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投资,严重削弱了主业的生产能力,降低了主业创收增利水平,影响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而投资的项目如果效益不佳,未能实现投资分红的预期目标,企业就如同雪上加霜,苦不堪言,最终导致企业经济状况每况愈下,甚至衰退破产的结局。如审计某中等规模的工程施工单位发现,该单位对外投资800万元,系该单位2011年用其主要生产设备四部大吨位自卸汽车、一部大功率进口挖掘机对某外地单位的投资。经了解,投资之前,该单位在本地工程施工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年工程量在1.7亿元左右,利润也达到了800万元左右,可以说效益可观。然而,由于当时的被投资地施工市场看好,企业正苦于不能打入该地市场之时,外地某单位有与其合作的意向,该施工单位于是就以其四部大吨位自卸汽车和一部大功率进口挖掘机投了资。由于政策原因,时间不长,这一外地施工市场也萎缩了,投资分红的预期成了泡影,企业由于投出了主要生产设备,在本地施工市场竞争中也受到不利影响,经济效益直线下滑,企业经营难以维继。 (三)用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不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企业对投出的实物资产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资产的价值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然而,这样的协商达成的价值并非是公允的,存在其价值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可能性,对投资双方来说,埋下了公平处理投资事宜的隐患。只有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认的投资资产的价值才具有公允性。有些企业在急于寻找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其未经过资产评估而对外投资的资产往往会被确认为较低的价值,从而置投资单位于不利的地位,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如审计某单位时,该单位当年有一项320万元的对外投资,系该单位用其账面原值为400万元的设备进行的投资,该单位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为49%,该批设备成新率为8成,投资时未经过资产评估。据对当时的市场调查了解,同类设备国内市场的价格为700万元。很明显,由于该单位对投出的设备没有经过资产评估并确认比较公平合理的价值,从而造成了被审计单位不仅所占投资的比例降低,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这种资产的流失还将在以后的投资收益分配中继续。企业流失的国有资产是难以准确计算的。 (四)对外投资疏于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单位由于在投资项目中不是控股方,而自动放弃投资人参与管理的权利,不闻不问,不索要会计报表,不了解掌握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不分析预测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有的投资项目长期经营不善、不见效益甚至已接近倒闭却浑然不知,可见投资单位麻木到了何种程度。如在对某流通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5年前向某外地单位投资300万元,与其合资经营铝合金制品项目,该单位占项目投资额的48%,为非控股方,一直未取得过投资收益。经调查了解,被投资项目自建成投产后一直经营不善,厂房、院落破败不堪,杂草丛生,厂子也停产一年有余,而被审计单位却浑然不知。企业收回投资基本已没可能,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不可 · 51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