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doc7)(1)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doc7)(1)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doc7)(1)

精心整理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5号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5次会议通过,

?? ????????各州、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城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精心整理

??第四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应当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运行效率。

??第五条?市政公用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七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为1年。

.

??试运营期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单位的水质、气质、管网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计划;定期对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规定的年限。

??第十条?城市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市政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城市供水、供气等工程因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停气的,应当经城建主管部门同意,并在24小时之前通知用户。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公告通知,并尽快恢复。

??城市公共交通、公园等因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场所开放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0天在原址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告。

??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和通讯联系方式。

.

精心整理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供气、垃圾处理厂的生产、储存、输配设施等,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防护监视等设备,作好安全管理和维护检查工作;公共交通场站、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按照反恐、消防、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设置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保持完好。

??第十二条?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作好各工种的职业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定。

??

???

??

??(一)

??(二)

??

案,经管理单位同意后,向工程所在地城建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实施: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等;

??(三)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活动。

.

??以上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安全的作业,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有关专家审查论证。??城市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单位需进行扩建、改建工程的,应当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公用运营安全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市政公用运营企业应当制定火灾、水灾、地震、停电、防爆、反恐等分专题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第十八条?市政公用运营安全应急预案,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市政运营企业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履行安全应急职责。

??第十九条?城市市政公用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后处理的原则,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六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实施。

关于制定《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我省的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正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时期,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在全社会也承担着越来越增大的任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安全是基础,市政公用运营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

.

精心整理

要组成部分,其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生产、生活,是城市的生命线。因此,必须加强对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部对建设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工,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为: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包括地铁、供气、供水、公共交通、公园等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包括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市政桥梁质量安全、农房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如地震预防、防灾

规划等)

??

??

??

具体实施单位,对运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三、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至四十三条,《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公

.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质(2002U30号)、《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6号)、《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的。

??四、《办法》解决的问题

??1.《办法》第八条,明确了市政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的方式。由城建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监督,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增强了透明度。

??2.《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分别要求市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证安全生产有专职安全人员和专职机构负责,使安全运营落到实处。

??3.《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应急体系进行规定,实施分级管理,使城建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明确各自职责,障碍能及时清除。

.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目录.doc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目录 第一章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介绍 (2) 第二章操作说明 (6) 第一部分质监站工作界面 (6) 1 工程项目管理 (7) 1.1注册申报管理 (7) 1.2质量监督管理 (12) 1.3竣工备案管理 (17) 2监督报表管理 (20) 2.1站级报表管理 (20) 2.2地区级报表管理 (23) 2.3省级报表管理 (25) 3基本信息管理 (26) 3.1质监站信息管理 (26) 3.2建设单位管理 (27) 4、统计查询管理 (27) 第二部分建设单位工作界面 (29) 1 报监注册 (30) 1.1项目报监 (30) 1.2报监管理 (32) 2竣工备案 (34) 2.1备案管理 (34) 3基本信息 (35) 3.1建设单位信息 (35) 附件:相关表格 (37)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3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审查意见 (40) 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报告 (41)

第一章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 系统介绍 一、前言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是由云南省建设厅建管处、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针对云南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利用计算机及通信技术,共同开发建立的一套覆盖全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广大用户,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计算机办公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以 Internet网为使用载体,采用先进的开发平台和手段,实现系统的开放和集成,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应用软件体系结构,很强的灵活性,体现了系统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系统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美观的页面,采用具有人性化色彩的菜单,操作直观,按照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的工作流程进行程序操作,简单易行,为用户能够熟练的运用系统提供了方便。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减轻了质量监督人员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利用本系统,实现了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办理监督手续、填写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的工作。可以完成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流程中产生

云南省境内的工业园区简介

云南省境内的工业园区简介

50个工业园区简介 1、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开发区于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规划管理面积157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达6.2平方公里,按“一区三园”空间布局。20年来,开发区依托曲靖的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发展形成了有色金属、光伏电子、汽车及装备制造、轻工和生物五大优势产业,已成为曲靖重要的工业聚集区、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水、电、路、燃气、通讯和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截止2011年,入区企业总数913户,其中工业企业11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户,另有个体工商户3216户;完成工业总产值290.34亿元,增长45.02%;工业增加值87.02亿元,增长38.5%;固定资产投资80.12亿元,增长31.75%;主营业务收入283.95亿元,增长45.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25亿元,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2亿元,增长2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7元,增长16.1%。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30%的增速。 开发区已进入了经济社会加速、提质、增效的跨越发展新阶段,“十二五”期间,以打造“百亿产业、千亿园区、和谐新城”为目标,将全力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努力推动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步伐越走越快、越走越好。 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东部,成立于1992年,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出口加工区,是云南省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

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XX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指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参加“大额支付系统”的各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一)现金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只能办理转账。 (二)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三)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第二条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二)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三)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向代理付款行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五)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六)如果遇汇票专用章不清、密押编押有误、印刷质量有问题、存在疑点等情况,应主动办理汇票查询。 (七)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可以办理退款。 (八)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可以退付现金。 (九)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十)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依法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做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村(居)委会可以配备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议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组成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纲要和人口、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总体规划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视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 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制定规划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模式,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云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集中整合解决方案

云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集中整合解决方案 人口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如何紧随国家信息化建设潮流,不断完善国民计生统筹、管理体系也成为一个不小的难题。云南省人口基数大、计生工作基础薄弱,省计生委的任务也就更加沉重。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云南计生委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解决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集中整合等问题已经成了其工作的重点。近日,云南省计生系统采用了曙光TC4000L双核机群,为其包括116个区县在内的信息化系统进行了一次全新部署。 “奖优免补”的齐声呼唤 云南省计生委这次所采购的设备,主要用于解决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集中整合、“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管理系统”和“云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员OA办公系统”。“奖优免补”等政策是全国的榜样,为节约土地、教育、卫生资源以及缓解就业压力和保护资源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云南计生委信息系统的建设中,由于服务器数量众多,并且还会不断增加和扩大规模,因此对所选服务器的可靠性、易扩展性以及易管理性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还要求系统具备灵活的升级空间——包括CPU数、I/O接口卡、内存、硬盘和多个系统扩展槽。在性能提升和扩展上,一方面系统需要能够支持未来更好的计算机技术,另一方面,系统还要能够支持机群计算技术,以方便、灵活的进行系统性能的横向扩展,实现多台服务器的机群。基于以上需求特点,曙光公司特别定制了一套曙光TC4000L双核机群服务系统,其中节点机主要由天阔R4380A四路双核服务器和天阔A620r-E双路双核服务器承担,另有116台天阔I650r-E服务器,分别承担起了116个区县的信息化应用。 动力双核中流砥柱 此次参与云南省计生系统部署的中流砥柱--曙光TC4000L双核机群系统,是基于Linux 的超级服务器系统,也是当前国内最大的IDC数据处理主机,存储与处理能力均十分强大。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该系统最大可“在线”扩展到80个机柜,1300个CPU,每秒6.75万亿次峰值速度,4000GB内存,600TB存储,1200A最大电流,160千瓦最大功耗的海量处理系统,极大程度满足了数字计生的需求。 数字计生拓扑 考虑到数据库系统在大规模数据库和需要大规模的数据交换的应用环境下,方案中采用2台4路机架式服务器天阔R4380A,并配有曙光先进的服务器监控系统,使得系统具有了良好的平滑升级能力,可扩展性和高可用性。在办公自动化及其他应用方面,系统需要运行一些关键业务如门户网站,邮件、中间件、存储管理等系统,出于需求的复杂程度以及对性能的要求,该系统同样选择了曙光天阔R4380A双核服务器。 曙光天阔R4380A服务器是一款性能超群,具有真正意义的64位计算能力、丰富可管理性和稳定性的企业级产品,适合与防火墙、高速缓存、负载平衡服务器,以及web服务器、游戏服务器、企业级文件服务器、企业数据库服务器等应用。此外,在高负载的网站和应用,CAD、数字内容创作(DCC)和其他需要快速图表处理的应用程序中,曙光天阔R4380A 服务器同样表现出色。专业化的高密度设计,使R4380A在大规模科学计算和数据处理领域性能尤为突出,既可做为Tflops级超级服务器的专用高性能计算节点,又可作为后台数据库服务器承担电信级海量处理。曙光天阔R4380A服务器在HyperTransport™超传输总线的支持下,彻底消除了总线带宽的瓶颈,CPU内嵌大容量二级缓存和双通道内存控制器技术,比传统北桥控制器有明显得性能提升,可应用于金融、证券、交通、邮电、通信等对

云南省50个产业园区情况介绍

云南省50个产业园区情况介绍 1、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开发区于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规划管理面积157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达6.2平方公里,按“一区三园”空间布局。20年来,开发区依托曲靖的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发展形成了有色金属、光伏电子、汽车及装备制造、轻工和生物五大优势产业,已成为曲靖重要的工业聚集区、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水、电、路、燃气、通讯和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截止2011年,入区企业总数913户,其中工业企业11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户,另有个体工商户3216户;完成工业总产值290.34亿元,增长45.02%;工业增加值87.02亿元,增长38.5%;固定资产投资80.12亿元,增长31.75%;主营业务收入283.95亿元,增长45.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25亿元,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2亿元,增长2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7元,增长16.1%。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30%的增速。 开发区已进入了经济社会加速、提质、增效的跨越发展新阶段,“十二五”期间,以打造“百亿产业、千亿园区、和谐新城”为目标,将全力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努力推动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步伐越走越快、越走越好。 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东部,成立于1992年,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出口加工区,是云南省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为一体的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56.6平方公里。是未来5年昆明城市重点开发的新区域,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入区企业近10000余家,园区内已聚集了昆船集团、云内动力、北方夜视集团、康恩贝、康师傅、统一等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或品牌,初步形成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饮料业、机械设备制造产业、烟草制品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制造业六个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雏形。2011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7.3亿元,同比增长28.1%;主营业务收入290亿元,同比增长29.46%;利税总额22.08亿元,同比增长25%。 “十二五”期间,经开区着力打造光电子产业基地、出口加工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王家营商贸物流园、阿拉乡片区产业园和大冲片区工业园六大产业基地,全力支持现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与央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的产业合作力度,加快培育以装备制造、光电子、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和烟草加工及配套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群,努力把经开区打造成为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产业园区。 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 - 企业文规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企业文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

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前言 (1)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引用文件 (2) 5 票据入池管理 (3) 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3) 7 票据存、贷利率 (4) 8 考核 (5) 9 其他 (5)

前言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 责任人:涂文胜 主要起草人:万贤 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 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燃气工程建设,调整细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杜绝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燃气工程设计审批程序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即将颁布的《云南省城镇燃气“十二五”规划》,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程序,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还未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州(市)、县(市、区),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切实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负责对全省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和庭院户内管道等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规违法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运营管理和燃气服务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各地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是行政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同步进行的法定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发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时,要复核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制度 (一)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 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 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 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云南省 个开发区名单一览

2018年云南省78个开发区名单一览 中商情报网讯: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8年版《目录》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与2006年版《目录》相比,2018年版《目录》增加了975家开发区。云南省共有78家开发区纳入本次公告目录,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5家,省级开发区63家。2018版《目录》要求,纳入《目录》的开发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2018年云南省78个开发区名单一览表国家开发区开发区名称批准时间核准面积(公顷)主导产业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饮料2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4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钢铁、化工5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装备、食品饮料6昆

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7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8昆明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9红河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10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商贸物流、进出口加工、农产品加工11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口岸物流12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物流、商贸会展、农产品加工13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商贸14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农副产品加工、边境旅游15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观光、体育训练、度假旅游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名称批准时间核准面积(公顷)主导产业16云南五华科技产业园专用设备、印刷17云南省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金属加工、再生资源利用18云南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医药、信息19云南晋宁工业园区磷化工、贵金属、装备制造20云南富民工业园区钛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21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农畜产品加工、建材22云南禄劝工业园区电力、非金属矿采选、农副产品加工23云南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煤磷化工、能源、建材24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磷化工、钢铁、石化25云南沾益工业园区煤化工、冶金、能源26云南马龙工业园区冶金、机械、建材27云南师宗工业园区化工、冶金、建材28云南罗平工业园区生物资源加工、能源化工、建材29云南富源工业园区冶金、电力、煤化工30云南会泽工业园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 第四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建设工程和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纳入农村建设的规划,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提高城乡民房的抗震能力。 第六条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地震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