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全套流程标准版

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一、到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各分局办理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市工商局、各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大厅按以下原则分工负责登记工作: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四、登记权限、办理机构、层级分工

(一)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省工商局负责除国家局核准范围以外的以下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符合如下条件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三)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局核准下列企业名称,并按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具体办理机构为登记机关的企业注册大厅):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鉴证类中介机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准;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既可由各区工商局核准,也可由市局核准;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原区属企业及区属控股的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由各区工商局核准;

4、企业集团的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准;

5、本地企业设立分公司或营业单位的,名称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准;

6、外地企业在厦设立分公司或营业单位的,名称由经营场所辖区的区工商局核准;

7、外地建筑企业在厦设立分公司或营业单位的,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准;

8、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区工商局核准。

五、登记条件(申办材料目录)

(一)申办材料目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或者骗取登记注册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齐全: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定。

六、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当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当场

(5)受理驳回

(6)当场

(7)核准

(8)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5天内

(5)受理驳回

(6)15天内 5天内

(7)核准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4)5天内

(5)受理不受理

(6)60天内

(7)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8)现场提交申请原件邮寄提交申请原件不提交申请原件

(9)当场 15天内

(10)原件与申请材料一致原件与申请材料不一致

(11)核准驳回驳回

七、当事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时,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监督机构、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咨询电话:2232402

思明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54号二楼咨询电话:5813755

湖里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农贸市场二楼咨询电话:6032042

海沧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海沧区海富路19号一楼咨询电话:6051049

集美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88号三楼咨询电话:6067628

同安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同安区中山路银城商厦二楼咨询电话:7023948

翔安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西岩路咨询电话:7889338

2、监督机构:

厦门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联系电话:2202922

十、需要携带的材料:

可到工商局网站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在银行开户、验资

一、到任一银行开户

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企业法定代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二、到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资

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银行存款证明

2、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企业法定代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工商局正式注册

一、到原办理名称预核准的工商局或分局办理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二、需要携带的文件,证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证明、就业情况说明,留学生股东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公司章程。

6、《申请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8、《股东会纪要》;如设置董事会,需另外提交《董事会纪要》、《监事会纪要》。

9、《从业人员花名册》。

10、《承诺书》。

11、《委托书》。

12、公司住所证明:提供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由创业中心提供)。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行业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三、领取营业执照: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核准设立登记的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您可登录工商局网

站查询结果(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公安局刻公章

一、受理审批印章刻制的单位和范围

1、厦门市公安局印章审核室:受理设在思明区、湖里区和海沧辖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各类印章。地址:厦门市公安局新华路43号、电话:2262451。

2、集美公安分局印章审核受理窗口:受理设在集美区、海沧区辖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各类印章。地址:集美区文华路33号、电话:6077549

3、同安公安分局印章审核受理窗口:受理设在同安区、翔安区辖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各类印章。地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电话:7366126。

二、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厦部队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或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刻制法人章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三)一些不同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临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此机构仅批准刻制行政公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年限。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社团办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卫生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5、记者站、报社等新闻单位(含编辑部),须持省或市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的批复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6、外地政府机关、企业驻厦办事处须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办事处须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核转通知函回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台港澳企业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申报表〈表一、表二〉、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业主委员会须持《厦门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8、律师事务所须持福建省司法厅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厦门市司法局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9、单位刻制工会、党组织、纪检部门、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公章、财务章遗失的,需提供下材料:

1、必须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声明作废,声明见报三天后,无任何疑义的,凭刊登的报纸原件;

2、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验资报告(如股权转认,应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五)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企业行政公章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变更(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六)公章损坏需更换的,凭上述证件、申请重刻报告、原有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七)上述涉及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均须加盖批准单位的行政公章。

(八)严禁代办印章刻制审批手续。

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点击下载)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到厦门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大楼一楼

电话:2699502、2699503、2699500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二、有关法规规定:

1、新建单位申办:组织机构应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办代码标识。

2、单位变更换证:单位名称、地址、类型、法人代表的任一项变更,须办理换证手续。

3、证卡到期换证:持证单位应在代码证卡有效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三、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分别为营业执照、事业登记证、机关成立批文、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成立或执业证明及能证明单位主要情况的辅助材料。属变更的要持变更后的成立文件,机关持变更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加附工商局变更通知;

2、填报的代码申报表: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3、变更换证卡或到期换证卡的,应交回原颁发的所有代码证卡,有遗失毁损的证登报公告、逾期换证的,须提交逾期补办申请或接受相关处理。

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台胞提供台胞证);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四、代码申办步骤:

1、申办单位凭上述成立文件到“领表交费”窗口领取代码申清资料,缴纳证卡费用;

2、按“填表说明”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公章;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应提交的文件交“表格初审”窗口初审,同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本单位人员代办的须带有该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对初审合格的,窗口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并开具领取代码证卡凭单;

4、办证单位凭领取证卡凭单及交费单据在预约时间或五个工作日内在“发证”窗口领取证卡并验核签字。对个别经复审建库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颁证理由并办理退费手续。

代码证卡复审

1、自颁证之日起每隔年的当月实施一次复审(年检)。

2、参加复审应带的资料有:本单位的所有代码证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台胞提供台胞证)、以及单位有效成立文件,其中,工商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登记证副本原件;机关单位提交机构设置的最新批文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工会组织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相关设立登记证或许可证原件。

3、持上述资料在“代码年检”窗口办理复审。按时年审且经办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可不须填表直接申报;逾期办理的,须递交单位出具的逾期补办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代码管理部门审核登录建档合格后在代码证卡上作复审合格标记并退还证卡资料。

办理代码注销

l、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2、注销责任人提交原核准成立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机构终止证明文件及原颁发的所有代码证卡,在“代码注销”窗口办理注销。原代码证卡有遗失损毁的,应登报公告;

3、代码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对相关代码标识及数据进行废置处理并开具注销证明。

法规相关规定

1、未申领、换领、注销代码证书和使用失效证书,以及拒绝复审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冒用、伪造代码证书的,由代码方管部门收缴冒用、伪造的代码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网上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主页面点击“在线申报”后点击“备案登记”,进入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按要求规范填写后提交,并记录下系统自动生成的10位“登记表系统编号”,凭以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面打印和背面打印,对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实际情况按第三条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层611室外贸处)提交。

二、送书面资料到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核对

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

电话:5302658

三、送交的书面材料:

1、已在背面条款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贸易类形)企业,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并附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文件(含经营范围)的批文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友情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地税登记证流程

一、网上预登记:

登录厦门电子地税局进行网上预登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二、登录厦门电子地税局网站打印《税务登记通知书》:

填写税务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信息给具一份《税务登记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携带的资料等,请打印。

三、网上登记后3-30日内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办理税务登记证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税保大厦3楼

电话:5318527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办理国税登记证流程

一、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楼

电话:12366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二、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三、需要携带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

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填写的表格:

(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3份;

(2)《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3份;

(3)《国税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4)《地税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5)《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2份;

四、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到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领取

五、领取登记证:

按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到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凭完税凭证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

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须知

一、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厦门市岛内的企业(不含象屿保税区)在厦门海关驻高崎办事处办理;海沧区内的企业在厦门海关驻

海沧办事处办理、同安区和翔安区的企业在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象屿保税区内的企业在象屿保税区海关办理。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二、需携带的书面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6)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0)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表格下载

1、报关注册登记申请表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5、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6、报关单位换证申请表(针对换证企业)

厦门检区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变更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时,同时办理企业进出口产品的备案。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提出申请。

二、实行登记备案对象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含三资企业);

2、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出口货物生产企业。

厦门检区以外的报检单位,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但必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三、登记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申请时,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登备案记”,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

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

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有关证明文件,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③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包装许可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④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⑤《企业产品备案表》的电子文档(用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该电子文档使用企业简称作为文件名,新企业填写该表时,需填写拟进出口或生产的产品信息。《企业产品备案表》在厦门国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四、变更、延期及终止

报检单位的登记备案内容有变动或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应在网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提出变更申请,并在一周内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及换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备案证明书;

3、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备案证明等)。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已满需要换证的,请按照变更程序操作)

报检单位终止,应在网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提出申请,并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内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五、办理地点:

(一)思明区、湖里区(厦门岛内)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东渡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港湖里联检报关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5658680

电子邮箱:chenfh@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二)海沧区企业在海沧检验检疫局办理

地址:厦门海沧联检报关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893680

电子邮箱:hcciq@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三)集美区企业在杏林检验检疫局办理

地址:杏林检验检疫局一楼报检大厅(杏南路37号)

联系电话:6282267

电子邮箱:xlciq-zhk@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四)象屿保税区和物流园区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象屿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5673505

电子邮箱:fuqh@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五)同安区、翔安区(大嶝办辖区、刘五店、翔安火炬产业园区除外)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一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7370620

电子邮箱:bais@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六)大嶝岛、刘五店、翔安火炬产业园区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

联系电话:7090980

电子邮箱:linzb@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七)厦门机场范围内的企业在厦门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办理

地址:厦门国际机场联检报关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5730865

电子邮箱:wufp@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八)漳州局辖区在漳州检验检疫局办理

地址:漳州检验检疫局一楼报检大厅

联系电话:0596-*******

电子邮箱:zzciqjwk@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

(九)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和同一企业多个生产厂归属不同分支机构管理的,在我局通关处办理备案登记。

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属原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的,请到新地址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上网电脑系统要求使用 IE 6.0 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推荐以1024×768 或更高屏幕分辨率来进行操作,并安装PDF打印软件(电子阅读器);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的须大写,代码中“-”不需输入;

3、进出口企业及“三资企业”必须填写海关注册代码;

4、“经营范围”要具体列明进出口产品名称或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内容;

5、“企业类别”选择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内容。

6、申请时,“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选择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如属思明区和湖里区的企业选择“东渡办事处(399500)”、海沧区的企业选择“海沧检验检疫局(390100)”、集美区的企业选择“杏林检验检疫局(390200)”、属漳州局辖区的企业选择“漳州检验检疫局(390300)”,其余企业按照辖区选择相应的检验检疫机构);

7、“法定代表人”和“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可在纸质申请书上修改,同时在修改处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厦门检验检疫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办理外汇核销单申领卡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厦

1、出口收汇在一楼大厅出口收汇核销科办理

2、进口付汇在三楼进口付汇核销科办理

电话:5857020

二、网上登记外汇局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

1、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点击“外汇局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 栏目,填制《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必须根据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法定资料正确无误的填制《信息表》(表一);具有资金或经营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须填关联关系登记表(表二),由控股公司或总公司填报。

2、核对和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若有),《企业联系单》(表三)企业完成网上填制后,对报表的内容要逐条核对,无误后通过网上打印功能,分别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一式三联,《企业联系单》一式二联,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需携带的文件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网上打印《信息表》《关联关系登记表》一式三联并加盖企业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工商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进/出口合同;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

中国电子口岸用户入网申办须知

一、业务介绍

开展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的企业主要分为进出口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货主单位和无法人资格的特殊企业等几种类型。进出口企业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境内法人;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包括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以及经营进出境快件、邮政快递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单位;外贸货主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或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销售单位;无法人资格企业是指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办理海关相关业务却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比如加工贸易中由经营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加工工厂等。

上述企业如果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办理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出口退税、网上支付、小额支付、快件管理等业务,或需要开展报关申报、舱单申报、运抵报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保税仓电子账册、出口加工区、转关申报、减免税申报、企业管理等业务时,必须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IC卡或I-Key卡),并具备相应的企业权限和IC卡权限。

二、业务申办所需资料

申请入网的企业,必须备齐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相关表格。其中证件复印件和相关表格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本年度年审)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反面)

(五)《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七)《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每申请一个操作员须填写一份

三、申办流程

(一)企业携带上述资料到厦门数据分中心制卡窗口递交入网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现场购置法人卡、操作员卡、软件和读卡器。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由厦门数据分中心暂为保留,待入网审批通过后再行领取。

(二)电子口岸入网联合审批单位包括厦门海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外资局、厦门数据分中心。企业可在递交申请一个工作日后访问“福建省电子口岸企业入网备案/变更办理进度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入网审批进度。如有疑问,可拨打福建

电子口岸客户服务热线0592-*******咨询。

(三)企业在“福建省电子口岸企业入网备案/变更办理进度查询系统”查询入网审批状态为“领卡”后打印《领卡通知书》,凭《领卡通知书》、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开具的“法人卡制卡、操作员卡制卡、企业基本信息申报”费用发票或复印件,到厦门数据分中心制卡窗口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四)企业携带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到主管外汇管理局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四、收费标准

法人卡:170元/张操作员卡:170元/张

读卡器:280元/台软件:300元/套

企业基本信息申报:30元

95199专用上网卡:可自行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fe18954169.html,)在线购买或电话咨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售卡热线010-95198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其他季节)

上述办理时间如有变动,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厦门数据分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保税区海关大楼一楼大厅制卡中心窗口电话:5626531

2、厦门市外汇管理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厦一楼电话:5857020,5890913

相关表格下载: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点此下载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点此下载

国税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下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点击此处下载)

二、送交书面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1、厦门市国家税务分局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二楼退税柜台。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税保大厦2楼

2、生产企业发证工作由各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三、需携带的资料

① 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无需提供);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签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⑨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征税部门已登记录入的证明)。

友情提醒:

1、贵司在发生出口业务前必须取得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否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2、如果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参加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在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请尽快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变更登记,否则将影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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