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1章绪论

1. 1研究背景与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的税,它于1799年为英国所首创,此后各国先后开征。目前,个人所得税己被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在各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己成为发达国家首屈一指的主要税种。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个亿,到2004年,达到2700多亿,坐上了中国第四大税种的交椅。其增长势头之迅猛可见一斑。

1935年,英国上议院汤姆林勋爵在《国内税务局专员与威斯特公爵诉讼案》中提出:“任何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使缴纳的税收比没有这样安排要少。"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侈谈。”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国内开设了纳税筹划课程,《中国税务报》从1999年开始推出《纳税筹划》周刊。中国加入的WTO和OECD组织赋予国民八项权利,其中便有纳税人的筹划权。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节税是为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本文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采用广义派观点。即: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方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已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其意义体现在:

(1)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筹划的组成部分,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纳税人要想进行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就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

(2)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居民纳税意识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免税负; 二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三是运用税法知识,维护自身利益。该缴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然后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正是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目的。

(4)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税收筹划在西方出现至今,税收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开展得红红火火,受到纳税人和政府的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进入了比较成熟的阶段。相比之下,我国税收筹划经历了曲折的历程,理论研究也由地下活动转为公开化阶段。

在国外,税收筹划思想最早是在二十世纪30年代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并在50年代呈现专业化发展的趋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税务专家应以税务咨询活动为中心开展税务服务,作为税务咨询重要内容的税收筹划业务从此开始在世界各地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发展,各种理论文章、刊物书籍应运而生。例如以提供税收信息驰名的公司the Bureau of Nation Afairs Inc.除了出书之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专业杂志:《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和《税收筹划国际评论》,其中相当多的篇幅讲的是税收筹划。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经济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税收筹划己经进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相比之下,我国税收筹划较晚进入人们的视线。税收筹划的研究和发展经历了曲折探索的三个阶段。80年代的税收筹划与偷税相分离阶段,少数纳税人的先行者在纯地下状态搞税收筹划。90年代税收筹划与避税相分离阶段,以唐腾翔编著的我国第一部税收筹划专著《税收筹划》为代表,陆续有一些税收筹划的专业书籍出版面世,在这些专著中,将避税与税收筹划首次区别开来。2000年以后进入公开化阶段,政府确立了税收筹划的法律地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明确了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在这一时期,很多税收筹划的专业书籍出版面世,很多报刊杂志纷纷登载税收筹划的文章,全国各地的研究所、大专院校等纷纷举办税收筹划培训班,广大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动性在不断增强,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而北京、深圳、大连等税收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涌现出一些税收筹划专业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中国税务通”网站、“大中华财税网”、“永信和税收咨询网”等。税收筹划作为合法地为纳税人节税的业务,作为中国法制完善的助推器,显现其存在的空间和开展的潜力。在经济发达国家中,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对象就是纳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7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收筹划关注的重点。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应考虑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范围的宽窄。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免税规定不同。在此将美国同中国进行比较如下:

美国采取单列举法,除税法明确不予征税的以外, 一切收入都得征税。我国采取双列举法,既列举征税项目,又列举免税项目。中国的征税范围比美国小、而免税范围却比美国大。从征税范围看,美国的覆盖面几乎是无限的, 中国却是列举出来的几类征税情况。在我国,作为工资构成的形形色色的补贴等隐形收入,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征税,缩小了税基和征税面。加上未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个人缴税范围明显比美国小得多。美国著名的“纳税人塞萨里列要求退税案”就是很典型的例证。案中当事人发现几年前购买的钢琴中藏4400美元现金, 当年作为额外收入缴了税。后又觉得不该纳税,要求税务当局退税,官司打到了地区法院。法院根据《美国税收法典》总收入包罗万象的广泛含义,认为“被发现的财物”,除非税法明文写明不该征税,应属于应税所得范围。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广可见一斑。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从分析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及现状出发,通过对税收筹划相关原理、方法的探讨,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原理、方法进行了总结,结合大量筹划案例系统的介绍了各种常用的筹划方法。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寻求解决方案。结合税收筹

划理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个案进行实证分析。从纳税人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帮助纳税人熟悉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实务技能,做到在不违法的基础上“该交的一分不少交,不该交的一分不多交”。

第2章个人所得税概述

2. 1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是以个人所得税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为转移。

2.1.1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是指税收承担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收入,只要有一定收入,就可以征收所得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够保持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早期的个人所得税几乎都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筹措战争经费而开征的。1799年,英国为筹措英法战争所需经费,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达财政收入的20;一战期间,个税收入曾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83;二战期间,个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了40。美国在南北战争期间的1862年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4年后个税收入占到了联邦全部税收收入的25:一战期间,美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最高时达到了60;二战期间,个税的调整使美国的税制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1944年个税占联邦财政收入的比重己上升到45。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就是为满足国家行使其职能需要而组织财政收入。

2. 1. 2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山于社_会成员之间获取收入的能力和占有财产的情况各有不同,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矛后。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导致社会矛后的激化。对此,政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法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以稳定社会。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所采用的重要方法是采取累进税率,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从收入来源方面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普遍守行超领}'., }#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种中的一「资薪金所得也采用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 1. 3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自动稳定经济的作用,其被西方经济学家比喻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其自动稳定经济的作用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的前提下,当经济发展迅速,个人的收入也会大幅度增长,其将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抑制个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抑制经济过热、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当经济衰退时,个人收入势必下降,只能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甚至免税,从而提高了个人可支配收入比重,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和投资,刺激经济复苏。

2.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了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主要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加上“文化大革命”中又取消了稿酬,因而使得薪给报酬所得税长期没有开征的现实可能性。存款利息所得税也于1959年停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使我国经济迅速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中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在中国工作、提供劳务并取得各种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对内改革的深化,也使得中国公民的收入渠道逐步多元化,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适当调节个人收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于1980年9月、1986 年1月和1986年9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三个

税收法律实现了对个人收入的征收。1993年10月31日第l}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现了上述三税合一,统一了个人所得种法律制度。2006年我国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要求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建立了纳税人档案,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基础,使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了规范。

2. 3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9月开征至今已有27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1980年开征当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持续快速增长,从1994年的7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亿元,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完成了2452亿元,比2005年增长17.1%,增收了358亿元。个税税收收入2006年比1994年增长了33.83 倍,是我国十几个税种中增长速度最快的一个税种。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是党的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也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重要体现。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为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十一五”期间,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来解决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不断升高,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应通过完善自身功能,强化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个人所得税应该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两大功能,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对经济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但由于其占财政收入和GDP比重的偏低,从税制结构上就严重制约了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虽然这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差距。过低的比重使得个税的调节功能难以发挥。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确立个人所得税主体地位有其深刻的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收入的迅速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据称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改革),税收征收制度的不断强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第3章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3. 1税收筹划的概念

对于税收筹划,尚无统一,权威的定义。不过,以下儿种解释颇具代表性: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工BFn}在其编著的《闲际税收辞汇》中下丫代介趁义是:“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土在与RF梅格斯合著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另外他们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交

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根据以上表述,我们可作这样的概括: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以期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避税、节税等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偷税,即逃税或称税收欺诈,川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_L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税是一利,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5收筹划完个不同。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其本身不具有欺诈性。而偷税却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纳税人未如实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偷税属于欺诈行为。

避税与税收筹划关系密切。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利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即不违法、事前筹划性、目的性。本文认为,税收筹划应理解为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的一切旨在节约税收的计划,而避税则应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划分。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只不过由于避税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其由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因此,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如果通过其他手段也可以达到目的的话,纳税人不应当选择避税。

节税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所谓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多数人认为,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山于节税与税收筹划特征相同,因此有些人就把税收筹划狭义地理解为节税。目前国内学者多持这种看法。

通过对以上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阐述,我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本文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寻求解决方案,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认为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方面。

3.3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但是也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在筹划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3. 3.1法律原则

税收筹划要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上来选择实施的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获取利润。

3.3.2事前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要求有长期计划,周密实施。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从客观上为纳税人对纳税问题做出事先安排提供了可能。纳税人要想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

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税收负担,真正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3.3.3价值原则

实施税收筹划首先要考虑其可能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要弄清楚这项筹划值不值得筹划。价值取向是实施税收筹划的首选因素,价值越高,筹划的意义就越大。反之,也就失去了筹划的价值。

3. 3. 4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减轻税负和谋求最大效益。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抒时,作为纳税人要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

3. 3. 5风险原则

纳税筹划的风险是,当我们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时,起始并不是都知道到底这项筹划所取得的效益如何,并可能要承担投入风险、失败风险、无利风险等等,所以我们要在筹划时作好充分的准备,要尽力地去管理风险和控制风险,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的程度,转移风险的机率,分散风险的影响,减少损失的程度。

3. 3. 6宏观原则

筹划者必须时时关注有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变化,从宏观上把握政策的利用时机,果断地付诸于行动。

3. 3. 7微观原则

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充分运用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安排。

3. 4税收筹划的操作技术

3. 4. 1退税技术

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

3.4.2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

3. 4. 3抵免技术

抵兔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1v1'的精况厂,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

3. 4. 4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3. 4. 5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3. 4. 6分劈技术

分劈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出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各国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一般都是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超高。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次,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

第4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策略

4.1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

在进行筹划时,第一,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二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想降低税负,就要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第二,利用不同身份纳税人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限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第三,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国家为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1.1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避税(Tax A voidance)策略

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

近年来个人的投资渠道越来越丰富,而某些投资产品享有免税优惠;一些金融机构在设计理财产品时,也有为投资者考虑避税问题。当个人的收入渠道,财产的存在方式具有多样性的时候,也就为个人留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一)推迟收入实现时间

一次性收入较高,纳税时适用的税率也高,自然缴纳的税收多。将收入平摊到几个月份,降低每个月的应纳税额,尽可能适用较小的税率,实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税收收益。

(二)收入多次化法

即原本一次性支付的收入,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收入,多次领取,多次申报纳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制,有的收入项目按月或按年计算应纳税额,但多数收入则是按次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费用一次,然后计算应纳税领。在收入额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是纳税人多次取得,可以扣除的费用金额就越大,相应地,应纳税额就越小。

(三)多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工资收入的7%,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但是,利用公积金避税要注意的问题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流动性比较差。

(四)投资免税产品

按照现在的储蓄利率和20%的利息税,储蓄作为理财方式其收益率已经非常低了。不过有条件的话,教育储蓄相对划算,可以享受两大优惠: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息的20%);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其实,可以用闲余资金投资一些流动性较好又可避税的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除了能够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获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有税。除货币市场基金外,其他的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都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者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债券时,国债和企业债在税收上是有差别的。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保守的投资者而言,企业债的风险也更大。

(五)购买保险

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1.2个人所得税的节税(Tax Saving)策略

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节税具有合法性、符合政府政策导向、普遍性及多样性的特点。

(一)分次申报纳税的节税筹划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二)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节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除的税额?请看以下案例:

例1:某中国纳税人,在B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B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

抵减限额)如下:

工资所得:

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57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该人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如果该人在B国已缴纳5900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200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B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三)利用捐赠抵减的节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2000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1000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

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10000×(1-20%)-2000]×20%=1200(元) (四)利用账面调整的节税筹划

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把纳税人的账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额,将账面利润调成应纳税所得额。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税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这里就是通过举例,让避税者掌握如何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

调整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额+调增利润额-调减利润额-税前弥补亏损额2

例:某企业1994年底账面利润额为200万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45万元,该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税务代理人站在企业避税的角度计算所得税额的程序如下:

第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并作为挖掘调减额,缩小调增额。

1.审计营业收入账户,发现该年取得国债利息为1万元。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分回已税利润9万元,按税法《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税利润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2.审计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该年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万元。

3.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算本年多提折旧8万元。

4.企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润额为5万元。

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调整额为:

调减额=l+9=lO(万元)

调增额=2+8+5=15(万元)

第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税务代理人根据历年亏损弥补情况有关资料确定1994年以前尚未弥补亏损额共计55万元,其中1993年30万元,1992年10万元,1991年8万元,1990年3万元,1989年2万元,1988年2万元,由于1988年亏损对1994年来说弥补期已超过5年,因此不应弥补。1994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53(万元)

第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算所得税。

1994年应纳税所得税额=(200+15-10-53)×33%=50.16(万元)

汇算应补所得税额=50.16-45=5.16(万元)

(五)利用纳税人身份的节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纳税义务无限,境内外所得均需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纳税义务有限,只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从而承担较少纳税义务。

(六)利用避实就虚法的节税筹划

即纳税人要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人。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许多手上有闲散资金的人习惯于把钱交给银行保管,但随着利息税的征收,这不再是件划算的事,因此,个人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当考虑以上免税因素。另外,与其他储蓄品种相比较,教育储蓄也是理财法宝之一,它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品种,按整存整取的利率计算利息。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七)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我在这里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外文翻译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Superficial analysis of the design of new ear personal income tax By Jody Blazek Abstract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sonal income increased dramatically, followed by personal income tax burden will increase significantly.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it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So the premise of how the tax law, through planning, reduce the tax burden, the article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signific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the necessity,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major tax-related items. Keywords:Individu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significance; necessity; major tax-related items With the economy growing, gradually rais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our people, the sources and forms of personal income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diverse, more and more people become personal income taxpayers. Accordingly, revenue from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portion also showed a rising trend year by year, to maintain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rspective of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more and more taxpayers are highly valued. So how to make the taxpayers under the premise of not against the law, reduce the tax burden as much as possible, to gain maximum benef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conten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he signific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the necessity Many taxpayers from the past secretly or unconsciously adopt various methods to reduce their tax burden, development of active tax planning through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However, in some tax planning ideas and knowledge are often opportunistic together. At the same time some people puzzled: "Tax Planning in the premise is not illegal, but the plan itself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e spirit of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ax policy-oriented it? Desirable tax planning it?" In this context, the correct income tax guide taxpayers on tax planning and tax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mor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great deal of research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国平(50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76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税提供了筹 划的空间。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 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5元;第二种

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一种理财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000X0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40-0:2×2-00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000X02=00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X5100: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60元 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00。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纳税000X1×2%=00: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0筹划。000—200800。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0000=00元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1章绪论 1. 1研究背景与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的税,它于1799年为英国所首创,此后各国先后开征。目前,个人所得税己被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在各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己成为发达国家首屈一指的主要税种。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个亿,到2004年,达到2700多亿,坐上了中国第四大税种的交椅。其增长势头之迅猛可见一斑。 1935年,英国上议院汤姆林勋爵在《国内税务局专员与威斯特公爵诉讼案》中提出:“任何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使缴纳的税收比没有这样安排要少。"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侈谈。”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国内开设了纳税筹划课程,《中国税务报》从1999年开始推出《纳税筹划》周刊。中国加入的WTO和OECD组织赋予国民八项权利,其中便有纳税人的筹划权。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节税是为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本文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采用广义派观点。即: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方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已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其意义体现在: (1)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筹划的组成部分,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纳税人要想进行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就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 (2)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居民纳税意识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免税负; 二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三是运用税法知识,维护自身利益。该缴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然后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正是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目的。 (4)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一、外籍人员充分利用各项优惠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根据非居民个人适用税率表(见表1-1)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续表 续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外个人在境外的税负比较轻,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将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控制在90天以内,从而享受部分所得免于在中国纳税的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对于短期来华人员,如果每年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则应充分利用短期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在第六年一次离境达到31天即可永远保持短期居民个人的身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_以工资薪酬为例

价值工程 0引言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开始实施,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 得税改革。新个人所得税的推出, 使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也存在很多筹划的空间。本文研究的重点为:以工资薪酬为例,将新旧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得出相关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空间性并重点对新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1新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现状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计11项征税范围,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目标其实非常简单,就是通过小幅修改,为未来个税全面改革奠定比较好的税制基础。本次个税小幅修改,重点非常明确,即在目前基本税制基础上,适当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改变目前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主体的畸形结构。 2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以工资薪酬为例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 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 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以个人薪酬为例,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 发不如少发” 的区间范围,确定这个区域是关键所在。—————————————————————— —作者简介:熊银(1980-),女,湖南株洲人,会计师,经济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从事会计研究。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以工资薪酬为例Analysis of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Taking the Salaries for Example 熊银XIONG Yin (湖南省攸县财政局,株洲412000) (Hunan Province Youxian Finance Bureau ,Zhuzhou 412000,China ) 摘要: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以工资薪酬为例,提出相应的纳税筹划,对于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taking the salaries for example,this paper proposes appropriate tax planning,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oblems in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资薪酬;费用扣除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wage salaries ;expense deduction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178-02 2.1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在使用期限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得固定资产成得加快得到补偿,但是由于折旧总额不变,因此,不影响企业的净收益总额。为了避免由于计算额不当产生企业税务,因此在计算当前企业纳税时一定要考虑税前加速折旧法的使用。 2.2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造成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产生平移,因此,为了对其做出一个全面的片度,除了考虑其带来推后纳税的利益外,还应当考虑企业享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利润亏损税前弥补的问题。因此,企业不应当在会计利润亏损时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意义 ①由于采用此法达到了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实现了收入与成本配比的最佳状态,因此,为了均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折旧法应该为逐年降低。②采用此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对国家和企业在长远看都是有好处的。③在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加快的今天,采用此法有利于尽快的更新和改造固定资产,这点尤为重要。④采用此法能够刺激生产以及经济的增长,这主 要是由于节约的利税相当于向国家申请了一比无息贷款。 4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 引起技术的不断进步。在能源以及原料紧缺的情况下, 采用加速折旧法提高报废并更新那些效率低、耗能高以及废 品产量多的旧机器是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 尤其在知识大爆炸、 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时代,根据我国目前的资金以及技术情况适当的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更新旧的增加心的设备对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殷绛,谈多娇.加速折旧法的可行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1. [2]魏子祥,石秀云.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J].农机化研究,2007. [3]郭炼纯.采用加速折旧法符合企业价值原则[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 [4]王桂英.试论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N].北方经济,2008. [5]孙勤海.关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南通职大教学研究,2008. ·178·DOI:10.14018/https://www.360docs.net/doc/0212257304.html,13-1085/n.2013.20.173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 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20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个别发达国家达40%以上,而我国1998年仅占到3%左右。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 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 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 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税务筹划-员工福利补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14年6月6日

目录 PART ONE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 ●案例1:餐费补贴 ●案例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案例3:辞退补偿 ●案例4:私车公用 ●案例5:过节礼品及过节费 ●案例6:职工旅游福利 ●案例7:生活补助费 ●案例8:差旅补贴 ●案例9:销售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案例10:职工宿舍 PART TWO 互动问答 ●问题一:通讯费报销 ●问题二:境外派遣个税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 案例1:餐费补贴 A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由餐饮店送餐,餐饮店定期提供发票与公司 结算餐费,公司在帐上在福利费中列支,A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个人所 得税?如果需要,但是分不清员工到底谁吃了多少,是否要按平均数分摊并 入员工工资申报? 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是否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2年4月11日接受在线提问 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 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卢云说,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 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 计征个税。 本案例中,工作餐是由餐饮店送餐集体发放的,且不可分割,并不是以现金 的方式发放给员工的,符合以上的条件,原则上是不应计征个税的。 假设工作餐不是由餐饮店送餐,而是员工在企业的食堂中用餐,员工以每餐 5元的价格购买。此类工作餐也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原则上也不计征个税。 有些企业每个月给每个员工发放餐补,此类的餐补就是需要计征个税的。而 有些企业以午餐费的名义发放餐补,这种筹划方法不可行。 卢云说,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 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 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 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但是由于税务总局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因此各地的 执行口径和操作空间都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直接按照标准发放,并不是 凭发票报销的餐补,一般情况下都要交个税。 案例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G公司由于搬迁至郊区,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按出勤天数每 天发放20元的交通补贴。如果企业每月按职工人数和出勤天数来报销交通费,那工作量非常大;如在工资里发放上下班通勤补贴,是否能免交个税?这部 分补贴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 福利,均应计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1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 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 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 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 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 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 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 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 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 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 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 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 《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蒋丽 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28 【摘要】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个人利益直接相关,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从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合理减少税收负担出发,对员工的个人所得 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使其既不违反税法,又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个人的利益,这是我们财务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 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家庄公司)是按月按实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以工资薪金、年终效益兑现为例,通过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找 出筹划的空间,提出筹划的方案。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现状 丁家庄公司薪酬分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方面。按照人员结构来分,可以分成四个层面来概括,即一般员工、主管、中层、高管。每个层面薪酬都有一定的特点,员工层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每月合计发放,还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但如果效益工资再放到年底发,反而要交税。主管层基础工资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效益工资如果放在平时发,又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底线。中层及高管基础工资都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底线,但效益工资都放在年底发,采用一年一次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有可能因为“节点”问题,多发的未必能多拿,个人利益受损。 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是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合理合法的起到少交、缓交税款和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同时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找好节税“临界点”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工薪收入基本上是“基本工资”加上“年终效益兑现”的模式。由于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方式不同,个人收入或应纳税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因此,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获得收入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使纳税者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额度优惠,从而在总体上达到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 四、相关优惠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09-10-2学期期末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生姓名:武雷 学号: 0910940415 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 班级:电科094 学校天津工业大学 2010年6月

【摘要】: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目前中国税制体系中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逐渐向个人倾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上涨。但各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人不了解税法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没有避免,“多”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纳税项目以及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用生活中的实例加以分析说明。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实例分析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4) (一)工资、薪金所得 (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 (三)劳务报酬所得 (4) (四)稿酬所得 (4)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 (六)财产租赁所得 (5) (七)财产转让所得 (5) (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5)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7) (一)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 (8) (二)将不同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 (8) 三、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9) 四、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 (10)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我国的各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人的全部收入被划分为11类,分别课税,下面将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聘而去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分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去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影视、录音、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的收入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的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费用厚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相同。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3.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个人所得税7级税率表 5.同行业工资薪金水平 二、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和年终奖发方方法策划 例: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扣除“五险一金”后)合计为18万

元。我们尝试用几种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算全年应该缴纳和税收。第一种:按月平均发放,即1至12月平均每月发15000元,则:每月纳税:(15000-3500)×25%-1005=1870(元),全年纳税合计1870×12=22440(元) 第二种:年终奖金18000元(适用税率3%),剩余平均每月发13500元,则: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元),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全年纳税合计:1495×12+540=18480(元)。 第三种:年终奖54000元(适用税率10%)剩余平均每月发10500元,则: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元),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元),全年纳税合计:845×12+5295=15435(元)。 上述三种不同的发放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最为节税。根椐测算,我们可以模拟测试出一个工资与奖金的最优发放数,详见附表1 表1:工资表与年终奖最优分配表

备注:当工资薪金总额处于上表中各级次“年薪范围”的起点数与中位数之间时,先确定年终的起点数,剩余再按月平均确定月工资数;工资薪金总额处于各级次的“年薪范围”的中位数至终止数之间时,应先确定月工资的终止数,剩余再确定年终数额。年终奖临界点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案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承担的责任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 –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 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 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 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如何选择呢?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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