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写作中的“真实”与“虚构”

议写作中的“真实”与“虚构”
议写作中的“真实”与“虚构”

议写作中的“真实”与“虚构”

我们知道,写作中存在着两种真实: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所谓生活真实,也即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我们用眼睛看到的,用耳朵听到的一切生活现象,它既是真实的,也是杂乱、无主题、表面化的。如果写作照搬现实,它就成了一本大帐簿,粗糙不堪。写作要对生活去粗取精,提炼虚构,从而达到艺术真实。艺术真实的真,不是与生活一模一样的真,艺术的美,就在那“似与不似之间”。可以说,虚构是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转化的中介,因此,写作的创造性就在于虚构。那么,怎样处理好真实与虚构的关系,写出最美的文章?

一、体验真实,合理移情

生活中的世相性情、生活情趣、红尘滚滚、寻常巷陌等等都可以成为我们思想的载体和心灵的感悟,都可以成为积累的素材。写作的方式其实就是作者的生活方式。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写作内容。我们要以自己的心灵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生活、理解生活,并且随时把眼前所见用自己的笔记录下来,要做到敢写。不但记录生活的向阳面,而且也敢直面面对生活的阴暗面;不但面对生活琐碎的表象,而且也透视其间的真谛和本质,做到我手写我见。作家的创作也都是以真实的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柳青创作《创业史》时,特意让一个泼妇当街对自己大骂。托尔斯泰创作《战争与和平》时,特意到当时的战场上巡视,他自豪地说:“我的小说中历史人物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根据,不是虚构的。”我国古典四大名著就来源于现实生活,鲁迅的小说也来源于现实生活;对生活的真切感受,是取得真实性的主观条件,是写作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使读者产生情感说服力,感到一切是确信无疑的前提条件。

生活真实上升为艺术真实,还表现在作者情感的真实。情感还具有一种推己及物的功能。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指出:“史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在写作时,我们的思想情感一旦为某一对象所激活,就会诱发无穷的想象,在想象所虚构的世界之中,会把自己想象中的人物或事物都当做是真实的,并对他们倾注自己全部的感情,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与他们同悲苦,共欢欣。

福楼拜在他的书信中曾有这么一段话谈及他写《包法利夫人》的经过:“写书时把自己完全忘去,创造什么人物就过什么人物的生活,真是一件快事……我骑马在一个树林里漫游,正当秋天的薄暮,满林都是黄叶,我觉得自己就是马,就是风,就是他们俩的甜蜜的情话,就是使他们填满情波的眼眯着的太阳。”写作中和自己笔下的写作对象有了共同的思想感情,才能作大胆的尝试,把握特点,逼真地描绘,写出人物思想感情的真实,内心世界的真实。

二、细节真实,创设情境

细节描写直接关系到作品反映生活的真实性和典型性。这就要求写作中,无

议写作中的“真实”与“虚构”

议写作中的“真实”与“虚构” 我们知道,写作中存在着两种真实: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所谓生活真实,也即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我们用眼睛看到的,用耳朵听到的一切生活现象,它既是真实的,也是杂乱、无主题、表面化的。如果写作照搬现实,它就成了一本大帐簿,粗糙不堪。写作要对生活去粗取精,提炼虚构,从而达到艺术真实。艺术真实的真,不是与生活一模一样的真,艺术的美,就在那“似与不似之间”。可以说,虚构是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转化的中介,因此,写作的创造性就在于虚构。那么,怎样处理好真实与虚构的关系,写出最美的文章? 一、体验真实,合理移情 生活中的世相性情、生活情趣、红尘滚滚、寻常巷陌等等都可以成为我们思想的载体和心灵的感悟,都可以成为积累的素材。写作的方式其实就是作者的生活方式。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写作内容。我们要以自己的心灵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生活、理解生活,并且随时把眼前所见用自己的笔记录下来,要做到敢写。不但记录生活的向阳面,而且也敢直面面对生活的阴暗面;不但面对生活琐碎的表象,而且也透视其间的真谛和本质,做到我手写我见。作家的创作也都是以真实的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柳青创作《创业史》时,特意让一个泼妇当街对自己大骂。托尔斯泰创作《战争与和平》时,特意到当时的战场上巡视,他自豪地说:“我的小说中历史人物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根据,不是虚构的。”我国古典四大名著就来源于现实生活,鲁迅的小说也来源于现实生活;对生活的真切感受,是取得真实性的主观条件,是写作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使读者产生情感说服力,感到一切是确信无疑的前提条件。 生活真实上升为艺术真实,还表现在作者情感的真实。情感还具有一种推己及物的功能。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指出:“史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在写作时,我们的思想情感一旦为某一对象所激活,就会诱发无穷的想象,在想象所虚构的世界之中,会把自己想象中的人物或事物都当做是真实的,并对他们倾注自己全部的感情,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与他们同悲苦,共欢欣。 福楼拜在他的书信中曾有这么一段话谈及他写《包法利夫人》的经过:“写书时把自己完全忘去,创造什么人物就过什么人物的生活,真是一件快事……我骑马在一个树林里漫游,正当秋天的薄暮,满林都是黄叶,我觉得自己就是马,就是风,就是他们俩的甜蜜的情话,就是使他们填满情波的眼眯着的太阳。”写作中和自己笔下的写作对象有了共同的思想感情,才能作大胆的尝试,把握特点,逼真地描绘,写出人物思想感情的真实,内心世界的真实。 二、细节真实,创设情境 细节描写直接关系到作品反映生活的真实性和典型性。这就要求写作中,无

诈骗罪的构成

诈骗罪详解 一、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 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 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 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 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 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 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 额较大,以2000 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 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 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 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 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 3 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 被害人不会花 3 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 3 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 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 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非虚构写作”非连续性文本阅读训练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1-5小题。 材料一 如果以《人民文学》扬起“非虚构写作”旗帜为起点,“非虚构写作”已走过10年的文学历程。无论概念界定、外延厘析,还是创作实践、批评研究,当下的“非虚构写作”都略显混乱。那么,“非虚构”应如何“写作”? 首先,应摆正“非虚构”与“写作”的主次关系。“非虚构写作”鼓励作家深入现实,以亲历性、反思性与在场性姿态直视虚构文学面临的困境,打破传统文学秩序,使我们从个人到社会、从现实到历史、从微小到宏大等各种关切和经验在文学书写中得以呈现。可见,文学书写是内核与目的,而“非虚构”仅是手段或路径。 其次,应凸显“写作”与虚构、想象间的应然关系。“非虚构写作”在根底上仍体现为一种文学创作,无论其表现出怎样的具体现实的真实,这种真实都应是文学的真实。而这恰是在立足于“非虚构”的现实事件基础上,并通过虚构、想象等艺术手法超越这种基础后呈现的。即作为文学的“非虚构写作”与虚构、想象之间并不对立,而是共同创造出了丰富的文学世界。 “非虚构写作”在文学真实的呈现上不仅不反虚构,反而需借助虚构与想象来深化真实。因为虚构是对真实生活的高度提炼,是艺术想象的产物。想象是依凭记忆对大脑储存的材料进行加工而产生艺术形象的心理过程,只要不是漫无边际不合逻辑的杜撰、编造与无根无由不合情理的空想、幻想,其对文学真实的呈现都是有益和必要的。虚构与想象可使现实的琐碎、芜杂精细化,条理化,抽象的情感、意志与体验形象化,具象化,从而渲染情感,强化主题,呈现文学的真实性。 遗憾的是,从“非虚构写作”的创作实践看,大多创作主体停留于记录者、观察者层面,使作品徘徊在“反”虚构层次。因排斥虚构与想象而将其与“非虚构”对立,致使这些“非虚构”文本无法与新闻写作、口述实录和社会调查等类型的“非虚构写作”区别开来,虽说最大限度地呈现了真实,但却丧失了鲜活的艺术意蕴与美学张力。 最后,应厘清艺术真实与现实真实的逻辑关联。“非虚构写作”追求的是艺术真实而非现实真实。实际创作中,无论是关于现实的描摹还是历史的记录,不管作者如何客观冷峻与零度叙事,都不可避免地掺杂个人想象、情感、认知,甚至是兴趣与爱憎。加之作者的出身、立场与态度及所处历史时代和社会氛围等因素,又会在创作中隐匿着某种“虚构性”的因子或回避某种情形以达到特定目的。 “非虚构写作”要将人物性格、情感表达及创作主体的个性才华作为艺术追求,在最大限度地立足叙述真实、情感真实与历史真实等基础上呈现艺术真实。如此,“非虚构写作”方可重新激活文学艺术与大众生活的关联,展露时代凡俗质感和个体生命气息,将易被遗忘、遮蔽的日常瞬间及其潜藏的可能,通过作者亲历亲验的在场性书写予以呈现。 (摘编自高春民《非虚构写作:以审美创作反映现实》)材料二 那么非虚构写作到底是什么?非虚构写作首先可以分为实用的非虚构写作和文学的非虚构写作两类。实用的非虚构写作事实准确,文本简陋粗糙,不追求叙事的精彩。文学的非虚构写作强调以创造性的方式呈现精确事实。非虚构写作题材广泛,包括文学新闻、非虚构小说、历史写作、传记写作、旅行写作、科学写作等不一而足。 非虚构写作最核心的两个特质是事实精准和叙述精彩。“非虚构”要求故事真实,不允许夸大和捏造事实。非虚构写作用一种创造性的语言讲述真实发生的故事,而不美化事实。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两种非虚构类作品:一种是“严肃”的非虚构作品,它与虚假做斗争,另一种是“艺术”的非虚构作品,它让作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写作。在写作史上,没人禁止在小说中使用事实,但在非虚构写作中,禁止编造和嫁接却是共识。

在真实与虚构之间

在真实与虚构之间 摘要:中国现代文学发生以来,以某种名义组织系列丛书,即时推出作家作品,一直是一个有效的出版策略。而在众多散文系列丛书中,由河南文艺出版社策划、编辑、出版、发行的“小说家的散文”系列丛书别具一格,尤其引人注目。收入这套丛书的作家已有铁凝、何士光、阎连科、周大新等,几乎囊括了新时期以来各个阶段颇有影响的小说家,集中展示了他们的心灵境况,展示了他们的妙手与文心。 关键词:小说家的散文铁凝梁晓声 中国现代文学发生以来,以某种名义组织系列丛书,即时推出作家作品,一直是一个有效的出版策略。这种做法一举多得,既可以突出某种创作上的共同性,又能够以量的优势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同时也是文学作品经典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典型如赵家璧主编、良友图书公司出版发行的《中国新文学大系(1917-1927)》,其在文学组织、出版和传播等方面的示范效应延续至今,是为佳话。 当下,各大出版社依旧采用这一惯例,陆陆续续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丛书,名目繁多,满足了不同阅读群体的文化需求。从文类角度来看,这些丛书尤以散文为盛。之所以如此,想来应该与散文所具有的轻便、灵活、亲切等特质有着密切

关系。而在众多散文系列丛书中,由河南文艺出版社策划、编辑、出版、发行的“小说家的散文”系列丛书别具一格,尤其引人注目。 迄今为止,收入这套丛书的作家已有铁凝、何士光、阎连科、周大新、刘庆邦、鲁敏、史铁生、林白、乔叶、徐则臣、韩少功、梁晓声、残雪、刘醒龙、邱华栋、张炜、张宇、二月河、刘心武、叶兆言、墨白、南丁、陈希我、王祥夫等,几乎囊括了新时期以来各个阶段颇有影响的小说家。据编辑所言,这个名单还将继续得到拓展,港台小说家的散文也将收入其中。可以说,这套丛书以“散文”之名,集结了众多当代小说家,集中展示了他们的心灵境况,展示了他们的妙手与文心。对于小说家而言,写散文并不是难事;对于读者而言,读小说家的散文却有别样的收获。 收入这套丛书的小说家创造了繁复多彩的小说世界,满足了不同读者对生活的想象,在虚构的天空中得到情感的宣泄,获得心灵的升华。但“成也虚构,败也虚构”,读者正是在无数个被编织而成的故事中萌发了对真实客观的渴求。同时,中国自古便有“知人论世”的文学解读传统,读者对作者抱有异乎寻常的好奇心。这种好奇心既表现为对作者何以成为小说家(出身、知识构成、经历、个人趣味等方面),又表现为作者如何进行创作(灵感来源、创作过程、艺术技巧等方面)。

虚构与作文

虚构与作文 作文需要虚构 1、放弃“实话实说” 拿到作文题目,第一就是要考虑“用哪一件或哪几件事,来表现题目”,这就是“作文设计” 例如题目是《我的爸爸》《我的妈妈》。 如果爸爸妈妈朴实无华,你会觉得无话可说,如果爸爸妈妈满身缺点,你会觉得羞于启齿,这时,你千万要放弃“实话实说”,你可以把题目暗暗地改为“我所希望的爸爸妈妈”,希望,就是想象,就是虚构,就是编造故事,于是,你不再无话可说,不再羞于启齿,你会变得思如泉涌,淘淘不绝。 实际上你们就是这么做的。你们作文中的爸爸妈妈,个个品性优秀,慈祥可亲。其实,人无完人,生活中的爸爸妈妈不会没有缺点,但你们在作文里,故意隐瞒了这些缺点,只写爸爸妈妈身上闪闪发光的亮点。你们这么写,完全正确,谁也无权责备你们。 敏敏的爸爸对爷爷奶奶不好,敏敏在作文中却虚构他很孝顺,爸爸看了很受感动,重新按排了二位老人的生活,成了远近闻名的赡养老人的模范。如果敏敏实话实说,那只能引起爸爸的怒火,而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这就是作文虚构的好处。 2、虚构必须可信 虚构之事,不必真有,但是必须能有,虚构的基础是可信,

虚构必须在常情常理之内,而不能在常情常理之外。 例1 我的爸爸 爸爸身材略高,有些驼背。令人注意的是,他的头发过早地脱落了。他身上时常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工作服,脚上穿着一双北京布鞋。至于呢料的衣服,他是极少穿的,因为他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对个人的生活就随便了。 爸爸对自己的工作非常负责,一丝不苟,他担任提运组组长,每天要调度车辆和按排装卸工到火车站去装运货物。有时,他也随同装卸工一起乘车到火车站,看看货物数量有无差错。爸爸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还要主动帮助装卸工抬货,同他们一起干活。有一次,爸爸为了清点一箱装错了的货物,和装卸工一起在仓库工作到晚上九点多才回家。 爸爸对工作一丝不苟,对子女的教育也是很认真的。他常常从公司图书馆里借回报刊杂志给我看,丰富我的写作知识。他还要求我在完成课内作业之余,写日记,多练笔。 爸爸关心我的学习,也关心我的身体,他要求我每天清晨起来跑步、做操,锻炼身体,他时常对我说:“身体是学习的本钱,没有一个好身体,就不会有好成绩”。 爸爸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非看报不可。他还自备了一个笔记本,把好词好句都记下来,有空就拿出来看一看。我曾问他:“你年纪这么大了,又不像我们要经常写作文,记了这么多,有什么用啊?”,他微微一笑,说:“人活在世上,就要不断地学习,

防诈骗宣传

小学防电信诈骗宣传材料 各位老师、同学们: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邮寄传递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活动。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发展,新型的网络消费方式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并成功破获了一些案件,抓获了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有力的打击了此类犯罪。但由于此类犯罪投入小、回报高、隐蔽性强,已成为许多诈骗犯罪分子的首选。为有效的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特别提醒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一、请您认清识别以下犯罪方法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识别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伎俩,现将常见的几种诈骗手段归纳如下。 (一)电话诈骗: 1、虚构子女出事诈骗:虚构子女、朋友出车祸、生病、违法需交纳罚款等为由拨打电话欺骗家人或朋友汇款。 2、虚构子女被绑架为由诈骗:虚构已将子女绑架,利用电话背景音(孩子的哭声、打骂声等)造成家人恐慌,要求家人立即汇款赎人。 3、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诈骗:冒充亲朋好友,以车祸、生病、违法需交纳罚款等为由实施诈骗。

4、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电话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以电话欠费等名义实施的一系列诈骗行为,或冒充公、检、法、司等国家工作人员,以事主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事主急于澄清自己的心理,让事主将自己银行存款转入不法分子指定的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 5、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电话诈骗:诈骗分子谎称自己是税务局人员,以“税务局要退还购房契税、汽车购臵税”为由要求事主速与财政局某电话联系。若车主拨打电话联系时,对方便让其从银行ATM 机上利用转帐操作获取退税费用。当受害人到银行ATM机按照不法分子电话指示操作后,不法分子利用英文页面,将受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到不法分子的帐户内。 6、中奖诈骗:嫌疑人拨打受害人手机,称其手机号在深圳或香港某知名公司的摇奖活动中中奖或某公司为祝贺新产品上市创办移动号码开彩,奖金丰厚多达十余万甚至几十万元,通过语音电话的方式告知可亲自前往领取或银行转帐,受害人必定会选择银行转帐,然后告知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服务费和银行手续费等实施诈骗。 (二)短信诈骗: 1、利用银行卡消费实施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用户,称其银行卡在异地刷卡消费,如有疑问,可致电X号码。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2、无理由汇款诈骗: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银行账号,要求速汇款“等

新闻作品赏析

《女班长宿舍碰撞遭同学围殴抄水果刀将同学捅死》 新闻作品赏析 从作品的标题来看,标题中主要揭露了新闻六要素中的四要素,即人物(女班长、同学),地点(宿舍),原因(碰撞),结果(将同学捅死),这四个基本要素,就可以大体的传达了整个事件的信息。此标题,准确客观的交代了新闻事件,并且“女班长”捅死同学,使得这个新闻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能挑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从作品的导语来看,“走路碰一下引宿舍群殴,湛江一初中女班长将同学一刀致命。公安局长称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问题集中体现。”该导语语言简洁明了,简明扼要的概述了整篇新闻的内容。“走路碰一下引宿舍群殴”交代了事情的起因经过,“湛江一初中女班长将同学一刀致命”交代了事情的人物地点结果。“公安局长成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对该事情的发生做出了分析,在原新闻的基础上了进行了扩展延伸,从局部到整体,由小见大,引出了该新闻的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与新闻标题相比,该导语是在新闻标题的基础上作了近一步的扩展发散,整个事情的新闻要素也比标题中的多了,使得事情情节渐渐丰满,有血有肉了,其对读者的吸引力也加强了。且三句话中使用的句式各样,动宾句、主谓句,不雷同,比较活跃生动,长短句结合,更加增添了它的生动性。而且,句子有短到长,符合一般人的阅读习惯。总而言之,该导语是比较成功的。 从作品的主体来看,这篇新闻的主体部分分为:事件回放、家长反思、校方坦言、公安局长张荣辉案件分析和女班长的忏悔等几部分。这些部分比较全面的叙述了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主体部分的内容是从不同社会角色的不同角度出发叙述问题的。“事件回放”这部分,大概由三四百字构成,叙述的是该新闻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时间为记叙线索,真实客观了把新闻全貌展现在了读者眼前。记者在用词造句方面是比较成熟的,可以说是“用最少的字,来揭露最真实、最多信息的新闻”。“家长反思”这部分,是从与新闻主人公关系最为密切的人——家长的角度来对这个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反思的。家长从这个新闻事件中得到了要好好教育子女的启示,反思到以前的那种对子女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不能只一味的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对他们道德法制等精神层面的教育。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家长反思”这部分,引发了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这种只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现象的反思,这非常具有社会意义,并且很具有典型性,其新闻价值是比较大的。“校方坦言”这部分,则是从学校的角度来叙述的。学校经过这个事件,对法制教育的缺失做出了思考。因为不学法、不懂法,则不知法、不畏法,如此才有此等悲剧的发生。这个轻率犯法的事件,势必会引起学校对法制教育的真心关注。如此看来,其新闻价值算是很大的,能使得学校做出改变调整,加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这对以后的学生来说,就是件大幸事。“公安局长案件分析”部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叙述分析的。这个部分使得整个新闻上升到了一定的社会层面——青少年犯罪,其典型性逐渐显现出来。作品的深度也有了拓展加深。由这个案例延伸到其他的类似案例,从而对此类现象做出了分析处理。这部分的延宕性较强、典型明显。最后一部分“女班长的忏悔”则是从主人公的角度来记叙。由女班长的忏悔,给广大的青少年以警戒。希望能起到“前车之鉴,后世师之”的作用。 作品中所提到的角色是较为全面的,但若是能加上对那几个对女班长群殴学生的采访,可能就更加的好了。整体而言,该新闻作品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是比较大的。是部较为优秀的作品。

《非虚构写作的兴起》_现代文阅读题在线测试(附答案)

《非虚构写作的兴起》_现代文阅读题在线测试(附答案) 《非虚构写作的兴起》_现代文阅读题 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文学界出现了一种介于事实与小说之间的作品,数量众多,并且不断引起社会的轰动。美国学者约翰·霍洛韦尔把这一小说形式定义为“一种依靠故事的技巧和小说家的直觉洞察力去记录当代事件的非虚构文学作品的形式”。他认为,美国五六十年代社会的剧烈变化是这一文学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艺术家缺少能力去记录和反映快速变化着的社会。美国的这种现象与不同寻常的加速度有关系的。一切事情好像都在以比过去高十倍的速度变化着,这种状况给文学带来巨尖的困难”,“这一时期里的日常事件的动人性已走到小说家想象力的前面了”,可以说,非虚构小说的出现是对社会危机的反映与象征。 这很有点像当代中国社会的情形。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我和几乎完成了西方400年的历史。 在这一巨大的转变下,中国生活经历了犹如过山车般的眩晕与速变。光怪陆离的现实常让人有匪夷所思之感,比虚幻更为不真实,每个人都身处一种被分裂和被分割的生活中,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几种生活、多元观念同时并存,仅仅是一墙之隔,就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人生和场景。“小说家经常碰到的困难是给"社会现实’下定义。每天发生的事情不断混淆着现实与非现实、奇幻与事实之间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非虚构文学应运而生,它的要求与写作模式更能够反映这个时代的精神和生活的内核。它集中在两点:一是准确性,对现实的无懈可击的准确描述与理解;二是还应该具备只有在小说中才有的情感作用。在个人的思索和公众的历史、社命之间寻找平衡点。 真正意义的非虚构创作,除了理论上的一些必要条件之外,更重要的还是与作者灵魂相关的那一部分。首先是行动,从书斋中,从我们逐渐中产阶级化的生活中走出来,走进你所书写的对象的“日常生活”,而不是“观念生活”,这是我们必须清楚与正视的一件事情。不管我们如何真诚,对于我们的书写对象而言,我们已经是“高高在上”的姿态,所以我们必须要有真正的深入、真正的行动,不管是主动的卧底,还是被动的“流浪”。而行动的前提是谦卑。谦卑是什么呢?譬如托尔斯泰关于俄国农民和贵族的思考,它必然涉及到自我,有着自我心灵的紧张、痛苦与冲突,是—种深刻的原罪感,所以,即使在82岁的高龄,在中国早已是“知天命”的年龄,他还要为此离家出走。谦卑能使作者和人物心灵之间形成一种开放和贴近的关系,不只是审视、批判,更不是自恋或一种修辞,那是他的生命、他的生活、他的情感,你要感同身受,不但要体会到他们的疼痛和黑暗,还要准确把握他们的疼痛与黑暗的点位在哪里,要对他们所处的历史语境有真正的理解。 在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复杂而广阔的语境中,非虚构写作应该有它的价值,也有它的宽广度。文学不仅具有内在的自我价值,也应该对国家生活和民族生活起到真正的作用。非虚构小说或许在这方面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有删改)

虚构的故事

写作写实和虚构 【目标导航】 1. 2.了解写作中想象力的重要,体会在初中阶段写作能力中,写实才是“核心 3.学习从写实向虚构延伸,尝试写一些生活中未接触过的事物,编写一些情节虚构性的作品,学写小小说、剧本等。 【课时安排】 2 【课时分配】 1.从小到大,你可能有过许多邻居、同桌,还有旅途中的同行者……你跟他之间是否产生过一些有趣的故事?你对他印象如何?请以《与你为邻》为题,写一篇记叙文。不少于500 2.初中三年,你有过怎样多彩的经历?在成长的过程中,又有过哪些难忘的感受?回忆一下,以《多味初中》为题,写一篇记叙文。不少于500 3.你喜欢读小说吗?书中那跌宕起伏的情节,性格各异的人物,是否也曾激起过你的创作愿望?自拟题目,创作一篇小小说。不少于500字。 法国哲学家狄德罗说过:“任何东西都敌不过真实。”高尔基也说过:“应该写得朴素,愈朴素愈好,而且愈能打动人。”文章需要真实,用真实的材料和感情来打动人,而那些胡编乱造的,夸大歪曲事实的作品往往受到人们的鄙视和批判。说文章的真实又不完完全全地照搬现实,那是机械工,适当地加入虚构可以

使你的作文更出彩,如锦上添花。现在,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作文的写实和虚构。 1.写作时可以记述你与这位“邻”的交往,写写这位“邻”给你的印象或者 2.围绕着“多味”,选取最有意义的事件来写,真实表现自己的经历,抒发 3.可以写实,真实描述现实生活中的事件,也可以运用联想和想象,进行合 4.运用一些写作技巧,如顺叙和插叙相结合、正面描写和侧面描写相结合、巧设悬念、首尾照应等。 【技法点拨】 写实,指据事直书,真实地描绘事物。作文,一般地说,要把写实作为训练 虚构,是文艺创作中为概括地表现生活、塑造形象、突出主题而采用的一种艺术手法,即作者用想象和综合的方法,对生活素材进行选择、集中、提炼的艺术加工。运用想象和联想进行虚构, 既要把写实作为重点,又不排斥虚构想象的练习,那么,将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 1.比例恰当作文要以写实为主。无论大作文、小作文,也无论课内练笔或课外练笔,都要把写实作为重点。在确定以写实训练为主的前提下,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虚构想象的训练。在习作实践中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不要不顾实际的写作能力,过多地进行想象虚构的练习,而忽视双基训练;另一方面,也不要忽视想象的作用,禁止虚构,而影响智力的充分发展。写实和虚构,要按照一个恰当的 2.程序科学人的认识,首先是对现实的感知;人的想象,则是在现实事物的作用下,对记忆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的新的形象。没有现实材料的储备,想象就不能产生;反之,现实材料感知越多,想象才愈加鲜明。这就要求作文训练,先写实,继而虚构、想象。当然,训练程序的阶段,并不是一道截然分开、不可逾越的沟壑,在实践中往往根据需要,将写实和虚构交错进行。虚中有实,实中有虚,

警示教育(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警示教育 一、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邮寄传递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活动。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发展,新型的网络消费方式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此类犯罪投入小、回报高、隐蔽性强,已成为许多诈骗犯罪分子的首选。 二、电信诈骗的特点 第一特点是跨区域性。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络诈骗没有固定的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不接触。作案范围广,犯罪空间相对较大,犯罪分子在甲地,诈骗的对象可能在乙地、丙地。 第二特点是高科技性。此类犯罪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电话作为载体,使用VOIP群呼平台、短信“群发器”、设立虚假网站、QQ、MSN、SKYPE等方式来行骗。 第三特点是多样性。新型诈骗犯罪所设立的名目迎合人们的各种需求及避害心理,以电话欠费涉案、亲属被绑架、发生

意外、银行卡消费、汽车退税、高薪工作、低价购车、快速办证、低息无抵押贷款、网上低价购物、提供股票信息、中奖等等。 受害人一旦接收到这类的信息,便会试探着去尝试,而骗子则编出种种似乎合乎情理的要求,让受害人一次次心甘情愿的拿出自己的钱财,最终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 三、常见的几种诈骗手段 (一)电话诈骗 1、虚构子女出事诈骗 虚构子女、朋友出车祸、生病、违法需交纳罚款等为由拨打电话欺骗家人或朋友汇款。 2、虚构子女被绑架为由诈骗 虚构已将子女绑架,利用电话背景音(孩子的哭声、打骂声等)造成家人恐慌,要求家人立即汇款赎人。 3、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诈骗 冒充亲朋好友,以车祸、生病、违法需交纳罚款等为由实施诈骗。 4、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电话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以电话欠费等名义实施的一系列诈骗行为,或冒充公、检、法、司等国家工作人员,以事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合同欺诈的成因与对策 王克 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合同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合同欺诈便是其中一种。本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对合同欺诈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合同欺诈的防范也提出了独到见解。 关键词:合同欺诈成因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任何经济交往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连接的纽带,小到家庭主妇上街买菜,大到政府部门代表国家采购国外商品;小到几块钱的买卖,大到国家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下,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根据需求自由的在市场中流动。合同的特征正是平等蕾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以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以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在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负面问题——合同欺诈。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合同欺诈等现象较为严重,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合同欺诈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摇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传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是我们搞好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大敌,危害如此严重,怎样才能化解和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合同欺诈有个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试图通过对合同欺诈的概念、种类、方式以及成因的伞面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种类 1.1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蓄意骗取公私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合同欺诈的关系中,合同欺诈者和被骗者对合同的了解是不同的,合同欺诈者正是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故意编造事实,或者隐瞒某项事实,来实施欺诈。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自愿的履行合同。合同欺诈的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方主观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一个错误的认识;被欺诈方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2合同欺诈的种类 合同欺诈按照划分标准的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1)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消费性合同欺诈和生产性合同欺诈。消费性合同欺诈的主体一方应当是消费者,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生产性合同欺诈的一方主体应当是生产者,是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欺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消费时,所遇到的欺诈属于消费性欺诈,应当说消费性欺诈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多一些,感受更深一些。生产性的合同欺诈,因为一方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对此接触可能少一些,但是它的危害性同样大,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财富相当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如果在合同环节出现问题,出现欺诈,对企业的营利,甚至是生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2)根据合同欺诈所承担的责任之不同,可以把合同欺诈分 为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刑事欺诈洽同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很容易混淆,但是对他们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从事合同民事欺诈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被

实用类文本非虚构文学写作阅读练习及答案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如果以《人民文学》扬起“非虚构写作”旗帜为起点,“非虚构写作”已走过10年的文学历程。无论概念界定、外延厘析,还是创作实践、批评研究,当下的“非虚构写作”都略显混乱。那么,“非虚构”应如何“写作”? 首先,应摆正“非虚构”与“写作”的主次关系。“非虚构写作”鼓励作家深入现实,以亲历性、反思性与在场性姿态直视虚构文学面临的困境,打破传统文学秩序,使我们从个人到社会、从现实到历史、从微小到宏大等各种关切和经验在文学书写中得以呈现。可见,文学书写是内核与目的,而“非虚构”仅是手段或路径。 其次,应凸显“写作”与虚构、想象间的应然关系。“非虚构写作”在根底上仍体现为一种文学创作,无论其表现出怎样的具体现实的真实,这种真实都应是文学的真实。而这恰是在立足于“非虚构”的现实事件基础上,并通过虚构、想象等艺术手法超越这种基础后呈现的。即作为文学的“非虚构写作”与虚构、想象之间并不对立,而是共同创造出了丰富的文学世界。 “非虚构写作”在文学真实的呈现上不仅不反虚构,反而需借助虚构与想象来深化真实。因为虚构是对真实生活的高度提炼,是艺术想象的产物。想象是依凭记忆对大脑储存的材料进行加工而产生艺术形象的心理过程,只要不是漫无边际不合逻辑的杜撰、编造与无根无由不合情理

的空想、幻想,其对文学真实的呈现都是有益和必要的。虚构与想象可使现实的琐碎、芜杂精细化,条理化,抽象的情感、意志与体验形象化,具象化,从而渲染情感,强化主题,呈现文学的真实性。 遗憾的是,从“非虚构写作”的创作实践看,大多创作主体停留于记录者、观察者层面,使作品徘徊在“反”虚构层次。因排斥虚构与想象而将其与“非虚构”对立,致使这些“非虚构”文本无法与新闻写作、口述实录和社会调查等类型的“非虚构写作”区别开来,虽说最大限度地呈现了真实,但却丧失了鲜活的艺术意蕴与美学张力。 最后,应厘清艺术真实与现实真实的逻辑关联。“非虚构写作”追求的是艺术真实而非现实真实。实际创作中,无论是关于现实的描摹还是历史的记录,不管作者如何客观冷峻与零度叙事,都不可避免地掺杂个人想象、情感、认知,甚至是兴趣与爱憎。加之作者的出身、立场与态度及所处历史时代和社会氛围等因素,又会在创作中隐匿着某种“虚构性”的因子或回避某种情形以达到特定目的。 “非虚构写作”要将人物性格、情感表达及创作主体的个性才华作为艺术追求,在最大限度地立足叙述真实、情感真实与历史真实等基础上呈现艺术真实。如此,“非虚构写作”方可重新激活文学艺术与大众生活的关联,展露时代凡俗质感和个体生命气息,将易被遗忘、遮蔽的日常瞬间及其潜藏的可能,通过作者亲历亲验的在场性书写予以呈现。 (摘编自高春民《非虚构写作:以审美创作反映现实》)材料二

诈骗

1、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 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2、受骗原因: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 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

数据新闻案例分析

数据新闻: 数据新闻,又叫数据驱动新闻。是指基于数据的抓取、挖掘、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呈现的新型新闻报道方式。数据新闻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发生质和量的飞跃。数据新闻是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出现的一种新型报道形态,是数据技术对新闻业全面渗透的必然结果,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新闻生产流程。 数据新闻案例分析: 为何观看爱情电影《泰坦尼克号》时,听着背景音乐《My Heart Will Go On》,看着Rose与Jack念出“You jump,I jump.”的台词,观众会被他们的爱情感动;而当宋小宝在小品中,在配乐中用东北腔念出同样的台词,我们感到的却是滑稽? 因为《泰坦尼克号》将爱情符号化为台词与背景音乐,并用恰当的镜头语言组合,形成符合爱情电影的“信息秩序”[1]。如此,我们才准确接收到“欣赏动人爱情”的信息。而在宋小宝小品中,演员虽然也进行高质量演绎,但通过众多元素的“错位”组合,导演使观众体验到的是幽默感。由此可见,同样的信息经由不同组合,会呈现截然不同的效果。 笑哭,还是落泪? 同样,优秀数据新闻作品在写作和数据搜集等工作上,已花费大量精力。那么,需要如何组合呢?首先要理解网络新闻是如何被浏览的。

阅读活动分为看到内容、符号化理解、深入分析、判断、反馈五个步骤。[2]“看到内容”作为读者处理信息的首步,直接决定了信息接收度,以及反馈阶段的传播效果。 而网络新闻的浏览作为数字时代阅读行为之一,数字界面赋予它一定特殊性。2018年实施的一则眼动实验表示,人们阅读手机app 界面时会先注意到图片、色块等直接刺激视觉的信息,随后注意到就近——尤其是下方的文字[3]。除此以外,经调查,相较传统阅读,在数字时代的阅读活动中,眼球凝视屏幕的时间更长,停留更久,读者对像素的对比更灵敏,对字的布局、色彩乃至动画效果的概念认同都有了更高的要求。[4] 数据新闻是采用多种信息形式共同呈现的。因此,在保障内容的基础上,提升内容的可视化交互将成为提升传播效果的关键。 新制造,不“新”的交互 马云在2018云栖大会提出的“新制造——服务结合生产”概念指明,未来生产模式的驱动力应是用户需求,并依据它的不断改变及时改进。 现代的媒介互动中,信息成为了一种上述类型的“产品”,阅读新闻是交换信息的活动,传受双方扮演信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为提升传播效果,消费者的阅读需求与心理也受到了更多关注。 因此在可视化交互方面,网络新闻的评价和改进也要围绕消费者的阅读心理。据2016年一则阅读心理调查,数字时代阅读心理除去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导读:范文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篇一:合同诈骗的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影视创作中“真实”与“虚构”的融合

影视创作中“真实”与“虚构”的融合 2009年3月上映的贾樟柯作品《二十四城记》, 不久前被美国《电影评论》杂志评选为本年度十大佳片(未发行) 第二名, 由于其成为2009年北美最受期待的新片, 也引起了中国观众的关注, 影片亦真亦假的表现形式使许多观众感到耳目一新。近年来, 将“真实”与“虚构”相结合的手法已成为世界影视创作的趋势, 并受到国际评委的青睐——— 2007年, 融合了真实事件与虚构表演的纪录剧情片《通往关塔那摩之路》获得第56 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 2008年, 同样手法的作品《标准流程》(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获得第58届柏林电影节评委会大奖。 更值得关注的是, 以虚构形式表现的纪录片和以纪录片形式表现的虚构作品已成为电影院放映的主要片种, 改变了过去传统剧情片在电影院中独霸天下的局面。《帝企鹅日记》(Le Peup leMigrat eur吕克?雅克特2004) 、《北极故事》(Arctic Tale 2007) 、《通往关塔那摩之路》( The Road to Guant anamo迈克尔?温特伯顿2006) 等, 都获得了可观的票房收益, 表现出不俗的市场价值。有专家这样描述: “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 纪录片和虚构的叙事电影一直保持着清晰的界线, 传统的纪录片与商业上取得成功的故事片肩并肩地发展, 只是前者常处与后者的光环下。然而, 在本世纪后来的时间里, 这两种形式却时常变得模糊, …纪录剧情片? (Docudrama , 以虚构的方式表现的基于事实的作品) 和…伪纪录片? ( Moc2ument ary, 以纪录片形式表现的虚构作品) 成为影视领域的一道景观。” 一、“纪录剧情片” (Docudrama) ———以虚构方式表现的基于事实的作品 关于“纪录剧情片”的研究, 过去一直是国内外电影研究的“盲点”, 大概是由于从传统的角度出发, 它既非纪录片范畴亦非故事片范畴。但是, 随着纪录剧情片在欧美逐渐呈现的上升趋势, 很多学者开始对此关注并加以研究。 (一) “纪录剧情片”的定义 “纪录剧情片”英语中还常表述为“drama - doc, ”或者“fact - fiction”, 其中“Docudrama”是普遍的表述方式。代表作品有《通往关塔纳摩之路》、《主角》( Protagonist杰西卡?虞2007) , 《战争迷雾-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生命中的11个教训》( The Fog of War: Eleven Lessons From t he L ifeof Robert SMcNamara, 恩瑞?莫里斯2003) 、《休伊?朗》(Huey Long, 肯?伯恩1997) 、《不可触摸的男人》(Mr Unt ouchable, Marc Levin 2007) 。 在学术研究领域, 对“纪录剧情片”定义就像对“纪录片”定义一样, 存在很大纷争, 从不同文章所引用的不同的作品我们可略见一斑, 有人将《辛德勒的名单》、《刺杀肯尼迪》列入纪录剧情片。然而近几年西方理论界终于达成一致共识, 其代表观点可以用简尼特?斯泰森的表述:“纪录剧情片, 就如同他的名字所表示的那样, 是一种将“纪录片”与“情节剧”混合在一起的再现模式。” 美国电影学者简尼特?斯泰格( Janet St aiger) 在《纪录剧情片》一文中详细描述了“纪录剧情片”的风格特征, 她认为:“…纪录剧情片?大多采用主流电影和电视中的标准戏剧模式用以完整地再现历史。这些手法包括: 一个具有目的倾向性的动机鲜明的角色, 几种(2 - 3) 立体性格中的突出的品性, 一些由个人而非制度(通常是心理创伤而非制度危害) 造成的原因, 一个贯穿整个节目长度的戏剧结构, 还有一个非常动人的手法。” 当然, 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纪录剧情片”都一定完整具备以上因素, 也不可能完全合乎以上模式。所有个性的艺术创作都会追求个性, 力避模式化的泥淖。因此, 本文认为对“纪录剧情片”特质的理解应该倾向于注重理解其在“观念上”的创新, 也就是它对传统纪录片的突破。 (二) “纪录剧情片”与传统纪录片的异同 “纪录剧情片”来自于纪录片又与传统的纪录片有所差异。 首先, “纪录剧情片”不同于传统的纪录片, 因为其中的“真实”多表现为或者由演员搬演历史真实事件或由真实人物重演真实事件, 多采用“准真实”的“故事化的叙述”方式, 代替原先严谨的“真实”的“未经筹划”的画面。“纪录剧情片”对纪录片传统的突破突出表现在其戏剧因素的增强, 在叙述策略上注意情节的设置, 突出矛盾冲突, 采用演员表演等等。不同于以往纪录片的搬演,“纪录剧情片”中的再现表演更注重故事性, 渗透着许多虚构的细节,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剧”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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