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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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NFC/ZY-14-03 版本号:4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

年月日发布实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志愿服务队的队伍建设、组织纪律、工作要求、活动组织及实施。

3、职责

团支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4、相关文件

5、规定

5.1 队员申请及注册

5.1.1申请条件

5.1.1.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1.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5.1.1.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1.1.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5.1.2注册流程

5.1.2.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5.1.2.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5.1.2.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5.1.2.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5.2 队员权利及义务

5.2.1基本权利

5.2.1.1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5.2.1.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支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5.2.1.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2.1.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2.1.5 退出志愿服务队。

5.2.1.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队赋予的其它权利。

5.2.2履行义务

5.2.2.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定。

5.2.2.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5.2.2.3 参加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2.2.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2.2.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2.2.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5.2.2.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5.3 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5.3.1组织纪律

5.3.1.1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3.1.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5.3.2工作要求

5.3.2.1 认真听取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5.3.2.2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5.3.2.3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3.2.4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5.3.2.5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3.2.6 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5.3.2.7 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3.2.8 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要与其他志愿服务队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5.3.2.9 每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负责人)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5.4 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5.4.1活动策划

5.4.1.1 主题活动要提前一个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5.4.1.2 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5.4.2活动实施

5.4.2.1 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责任落实到人。

5.4.2.2 活动时,要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5.4.2.3 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完整保存原始资料。

5.4.2.4 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支部归档。

6、记录

JL-GQ-0303-01《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表》

更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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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NFC/ZY-14-03 版本号:4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 年月日发布实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志愿服务队的队伍建设、组织纪律、工作要求、活动组织及实施。 3、职责 团支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4、相关文件 无 5、规定 5.1 队员申请及注册 5.1.1申请条件 5.1.1.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1.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5.1.1.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1.1.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5.1.2注册流程 5.1.2.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5.1.2.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5.1.2.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5.1.2.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5.2 队员权利及义务 5.2.1基本权利 5.2.1.1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5.2.1.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支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5.2.1.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2.1.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2.1.5 退出志愿服务队。 5.2.1.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队赋予的其它权利。 5.2.2履行义务 5.2.2.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定。 5.2.2.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5.2.2.3 参加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2.2.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2.2.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2.2.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5.2.2.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5.3 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5.3.1组织纪律 5.3.1.1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3.1.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5.3.2工作要求 5.3.2.1 认真听取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5.3.2.2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5.3.2.3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3.2.4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5.3.2.5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一、服务队志愿者招募 (1) 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有强烈的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三)富有责任感,愿尽个人力所能及,甘于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和经验。 (四)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身体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愿意与他人合作,乐于助人。 (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各项规章制度,既往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七)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凡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之一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拒绝接受申请。(2)申请及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者可采取网络和现场等方式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所属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咨询和报名 (3)申请材料 (一)《志愿服务队申请表》

(二)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服务队注册 (1)注册机构 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可经所在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2)注册程序 1.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校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2. 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3)注册号 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4)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来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

2021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

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志愿者协会、分会、服务总队~以及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四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倡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负责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总会由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其秘书处设在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总会直属志愿服务团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组 —1— 织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 ,一,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在成年人的指导下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一, 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二, 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二,维护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 —2— 作,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青发[]5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11月7日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她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能够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条例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有形化、项目化,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拥有3名以上志愿者,履行申请手续,经街道团(工)委备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职责 1.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建设、发展及需要帮助的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非营利性志愿服务; 2.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3.负责本团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筹集、使用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6.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 8.作为青年中心的主要社团,承接青年中心的相关工作; 9.规模较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作为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职能。 三、成立 (一)成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2.一般要求有3名以上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相对固定或已形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5.团队成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发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应安排团委、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担任志愿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必要时购买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系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系部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团总支、师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系部设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并实行经费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配合系部二级管理的推行,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 1.系部预算安排。 2.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赞助。 3.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实行学年定额预算管理。 由系部根据学生人数、上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当年物价标准、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列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核定用款预算。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 按照系部二级管理办法中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比例,用于系部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支撑系部志愿服务组织日

常运营,购买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由系部负责预算、计划、使用,系部负责人对该项经费的审批负责。各部门配合系部对该项经费审批、使用进行监管。 系部工作人员要本着“事前预算、事后决算”的原则合理、节约、有序的安排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运营,并在每学期定期将该项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报系部备案。 系部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使用范围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其他情况。 1.经费按下达的额度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经费额度。本学期预算指标如有节余,可累积转入下一学期继续使用。原则上节余不能超过该学期经费总预算的10%。 2.接受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由系部统一收取,单独列账,使用权归接受捐赠部门所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一)审批。 1.志愿服务经费开支由系负责人审批,并对活动开展、款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并为该项经费设立专门的支出台

XXX小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XXX小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现制定《XXX小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望志愿者积极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要有健康的思想、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学校保管;

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总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1)

(附件1)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吸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学习制度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返回文件编号:33365958 管理办 办法 市志愿服务 洛阳市志愿服 务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颁布日期:20130818实施日期:20131001颁布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2013年8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推广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和关爱自然的个人。 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具体实施的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和关爱自然的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非营利原则。 第五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六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每年3月为全市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宣传月,4月为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月。 第八条 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应当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经志愿者组织同意,可以注册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前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且只能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从事志愿服务相关的完整信息; (三)接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四)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帮助; (六)拒绝提供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 (七)自由、名誉、隐私和信仰受到尊重; (八)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制度; (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要求不符的行为; (七)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接受市文明办的指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辖下的志愿者组织及其所属志愿者进行指导、监督。 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四)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符合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的本市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纳入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管理,定期报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其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档案,并且对志愿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五条 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 (二)支教助学、医疗保健、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

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word版本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 度 1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篇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二)、注册: ( 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 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 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 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 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 1 )、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 接受有关教育 , 培训;( 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 )、提出请求 ,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 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 5 )、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 1 )、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管理办法

朔州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朔州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朔州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情况、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积极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为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 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 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 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 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 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中学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中学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学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经共青团******中学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接受共青团********中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为学校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本着“献爱心、扬青春、求进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五)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会长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主持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代表协会与兄弟单位、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第七条副会长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参与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与项目安排。 (二)分管一到两个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宣传部的职责范围: (一)大力宣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传播志愿精神,树立志愿者形象。 (二)主要担负协会整体形象设计、重大活动策划、媒体沟通联系、行动部门宣传指导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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