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系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系部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团总支、师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系部设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并实行经费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配合系部二级管理的推行,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

1.系部预算安排。

2.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赞助。

3.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实行学年定额预算管理。

由系部根据学生人数、上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当年物价标准、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列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核定用款预算。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

按照系部二级管理办法中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比例,用于系部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支撑系部志愿服务组织日

常运营,购买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由系部负责预算、计划、使用,系部负责人对该项经费的审批负责。各部门配合系部对该项经费审批、使用进行监管。

系部工作人员要本着“事前预算、事后决算”的原则合理、节约、有序的安排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运营,并在每学期定期将该项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报系部备案。

系部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使用范围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其他情况。

1.经费按下达的额度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经费额度。本学期预算指标如有节余,可累积转入下一学期继续使用。原则上节余不能超过该学期经费总预算的10%。

2.接受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由系部统一收取,单独列账,使用权归接受捐赠部门所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一)审批。

1.志愿服务经费开支由系负责人审批,并对活动开展、款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并为该项经费设立专门的支出台账,备查。

2.系部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具有统筹、管理、规范的职能,应针对经费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检。如发现超出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的或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应及时报系部相关部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

3.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由系部统筹管理,在每学期根据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要求、系部中心工作,思政教育要求等列出活动计划,报系领导审批。在指定时间将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方案,写明活动的意义、对象、实效性、可行性,报系部。系部在充分考虑活动的必要性、实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列入当期系部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报系领导签批,经费在留存的80%中列支。

(二)报销。

1.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原则上要求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活动经费的报销工作。

2.经费报销要求:按照计财处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3.在报销时,需写明活动具体事由、经办人。

4.每次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如有超支必须另作详细说明,并报活动负责部门负责人、系领导签字批准。

四、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志愿服务经费由系部使用。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单位是系负责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部门。

2.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生活动经费共分为三个项目,三个项目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1)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40%为系志愿服务组织宣传费用,用于制作组织、活动宣传品。

(2)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40%为志愿服务组织专题培训费用及办公费。

(3)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20%为机动费用。

五、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允许超越范围使用或挪作他用。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要从节约出发,切忌铺张浪费。

(三)在使用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中不得违反有关财经管理制

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管理费用的管理,控制和努力压缩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管理费用是指工厂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4 职责 4.1 管理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销售费用控制和分析。 4.2 财务部负责销售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管理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工厂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二级科目进行分部门的明细核算,并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1.1 5.1.1.1管理人员工资:指工厂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临时抽调在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工会人员、党务人员及退养人员等的工资。但工厂专项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不含在本项目内。 5.1.1.2新增效益工资: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的工厂,按规定的方法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 5.1.1.3福利费:指企业为管理部门职工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5.1.1.4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职工月缴费基数总和(通过上年度工资总额计算的有上限和下限之分)的20%按月提取。 (2)基本医疗保险费: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政策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保险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支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5)工伤保险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全体在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6)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付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5%计提,用于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发生的培训费、讲课费、书报费、购置培训教材、资料、教具及在高校人才市场或其他渠道招聘员工所发生的费用。 非货币性福利: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辞退福利:指企业由于分离办社会、实施主辐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或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计划中给与职工的经济补偿。 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纳入社会保障政府实施范围而能够享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的商业医疗保险。住房补贴:是指企业为职工享受基本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外享受的按月给与的住房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是指企业为公有住房户提高租金,按月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通讯补贴:干部通话费用、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手机通话费用。 交通补贴: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费用支付的补贴费用。 5.1.1.17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食品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职工取暖费:指按天津市规定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冬季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职工物业费用: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相应物业的管理费用。 独生子女保健费: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 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 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 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 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 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 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 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

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 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 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 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 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 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 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NFC/ZY-14-03 版本号:4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 年月日发布实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志愿服务队的队伍建设、组织纪律、工作要求、活动组织及实施。 3、职责 团支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4、相关文件 无 5、规定 5.1 队员申请及注册 5.1.1申请条件 5.1.1.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1.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5.1.1.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1.1.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5.1.2注册流程 5.1.2.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5.1.2.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5.1.2.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5.1.2.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5.2 队员权利及义务 5.2.1基本权利 5.2.1.1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5.2.1.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支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5.2.1.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2.1.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2.1.5 退出志愿服务队。 5.2.1.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队赋予的其它权利。 5.2.2履行义务 5.2.2.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定。 5.2.2.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5.2.2.3 参加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2.2.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2.2.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2.2.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5.2.2.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5.3 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5.3.1组织纪律 5.3.1.1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3.1.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5.3.2工作要求 5.3.2.1 认真听取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5.3.2.2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5.3.2.3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3.2.4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5.3.2.5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术活动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交流渠道,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活跃学术思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了鼓励我校师生员工积极进行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校的学术知名度,促使我校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院、部(所)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掌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国内外学科之间、学者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及专家教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类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活动。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以西北民族大学的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应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及特点相一致。旨在结合会议主题,宣传我校在该领域所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和特色,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 量。 第六条鼓励教师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经有关部门批 准并注册的各类学术组织。

第七条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召开的各种相关 学术会议。 第八条学校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会议名称、议题,对文章及发言内容的保密等作出要求。 第九条学校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 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十条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学术沙龙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 (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 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和国(境)外举办的各类学 术会议; (三)我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学术交 流、讲座或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各类学术活动定义: (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有两国(包括港、澳、台)以上专家学者参加,与会人数在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与会人数20%以上,以年会、研讨会等形式讨论交流某一个学术领域或科研课题的会议。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 议;

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月台村村级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丰富、活跃基层组织生活,提升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科学合理使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保障标准、经费来源 1、保障标准:每名农村(社区)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活动经费。 2、经费来源: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3:5的比例配套下拨。 二、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用于发放党员误工等各类补贴。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教育培训。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开展党员轮训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类报刊和资料等。 2、党员表彰奖励。即表彰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同一年度上级党委已表彰的,村级不得再行表彰。 3、远程教育管理。即远程教育设备更新、设备维修、制作课件等方面的费用。 4、党建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布置、党务公开栏建设等。 5、其他活动。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三、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乡镇代管。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乡镇党委代为管理,设立党员活动工作经费专户,由乡镇组织委员负责账户管理。

2、审批使用。农村党建经费依据下列程序审批使用: (1)拟定计划。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村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经村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年度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2)提出申请。每项活动经费使用前,填写《农村党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见附近一),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逐笔向乡镇党委提出使用申请。 (3)审核批准。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对村党组织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报乡镇党委审批。审批后乡镇可先预支部分活动经费给村(社区)党组织,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 (4)经费核报。村党组织在完成相关活动后,要开据正式经费票据,经村党组织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联签,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签后,到乡镇报销。 四、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 1、建立专账。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党员活动经费专用账薄,指定专人负责。 2、财务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应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逐笔公开,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检查审计。各乡镇党委要对本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于当年12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

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常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及志愿者协会、分会、服务总队~以及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四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倡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常州市志愿者总会负责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总会由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其秘书处设在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总会直属志愿服务团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组 —1— 织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 ,一,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在成年人的指导下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一, 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二, 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二,维护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 —2— 作,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荣人医发〔2015〕86号 关于下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9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范围 具体包括:1、专项经费, 是指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到医院用于专项培训的教学经费;2、普通经费,指实习、进修、短期学习等学员上交医院的带教费;3、医院投入经费,医院每年按照预算投入到教学、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经费。 二、教学经费的投入原则 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原则上医院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 (二)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

挤占或挪用。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师讲课课时费、临床带教费。 (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刷卡、公需科目、聘请教师等相关费用。 (三)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教学教材及资料的购买费用和教学大纲及试卷复印费、教学仪器模型的购置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费。 (五)用于教学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其他费用。 (六)教学差旅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 (七)举办专题讲座、外聘教师发生的有关费用。 (八)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教学部门办公场地的一般改造维修。 (九)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必需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及工作联系费用。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发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应安排团委、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担任志愿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必要时购买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系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系部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团总支、师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系部设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并实行经费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配合系部二级管理的推行,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 1.系部预算安排。 2.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赞助。 3.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实行学年定额预算管理。 由系部根据学生人数、上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当年物价标准、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列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核定用款预算。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 按照系部二级管理办法中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比例,用于系部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支撑系部志愿服务组织日

常运营,购买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由系部负责预算、计划、使用,系部负责人对该项经费的审批负责。各部门配合系部对该项经费审批、使用进行监管。 系部工作人员要本着“事前预算、事后决算”的原则合理、节约、有序的安排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运营,并在每学期定期将该项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报系部备案。 系部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使用范围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其他情况。 1.经费按下达的额度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经费额度。本学期预算指标如有节余,可累积转入下一学期继续使用。原则上节余不能超过该学期经费总预算的10%。 2.接受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由系部统一收取,单独列账,使用权归接受捐赠部门所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一)审批。 1.志愿服务经费开支由系负责人审批,并对活动开展、款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并为该项经费设立专门的支出台

志愿者工作职责

志愿者协会工作职责 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及不同年龄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性社会团体,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为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准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宗旨: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协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委文明办,秘书长由李静同志担任。 一、协会职责 协会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以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宗旨,以加快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1、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认真落实推进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重大事项;

2、研究和制定全志愿服务活动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规,研究和解决志愿服务活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志愿者工作;、指导全3. 4、加强对级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5、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经费; 6、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7、开展志愿服务培训; 8、完成委、政府交办的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其它工作; 9、为创建省文明县开展有效的服务工作; 10、其他相关工作。 二、协会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牵头筹备协会工作会议,协调实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总会会议议定的事项; 2、提出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定期向协会会议报告工作,就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组织、协调全性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级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志愿者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制订志愿服务活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5、编制协会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编发协会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 6、完成委、政府和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青发[]5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11月7日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她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能够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经费管理,促进学会学术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 件精神及《#省教育学会章程》和《#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来源 1.单位会员会费(含教育企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会费; 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捐赠、公益资金等; 4.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咨询和学术服务的收入。 第二条收费标准 1.会费 根据省民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根据学会工作发展需要, 参考第十一次会员代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经研究确定以下会费收费标准,提请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60元。个人会员的每个登记缴费周期为5年,共300元,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单位会员会费:理事单位: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长 单位:2000元/年;教育企业会员单位:1万元/年。单位会员会费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2.开展学术活动或服务的收费标准。 因我会无财政拨款,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 标准。 (1)学术活动。以会务费、资料费、场租、专家报告酬劳等成本核算为基准。每人次控制在500元以下。 (2)评比活动。优秀论文、优秀案例(含教学设计、视频案例)、优秀课件等活动评审费控制在每人份80元以下。 (3)科研课题。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费每项分别控制在800元以下。

(4)培训活动。按本会章程规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收费标准控制在每天每人次150元以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学术有偿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收费办法 1.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使用民政厅核发的会费专用收据。 2.活动及服务收费,由学会秘书处安排财务人员收取,使用省财政厅、民政厅、税务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学会所收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业务活动和本会发展的需要。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 学术活动及学会工作会议; 2. 秘书处办公费(含人员工资、福利、劳务费等); 3. 科研成果的专家评审费、成果文集费、学术报告酬劳; 4.培训活动的专家授课费、报告费等。 5.资助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 6. 其他相关业务开支。 第五条活动经费的管理 1. 本会所有的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学会秘书处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专人审批。 2. 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全额上缴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个人会员会费由省教育学会将50%拨付给相关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用于各类会员活动的支出和使用。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收支情况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接受学会秘书处的审核管理。 3. 学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 4. 每年由学会秘书处提交本年度学会经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届届满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 本会的活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doc

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1 1.目的:为有效激励公司所有员工,活跃气氛,加强部门间及员工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情感,同时为规范各部门内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经费额度:各部门每季度活动经费总额标准为100元*部门总人数(必须在职1个星期以上的员工),本经费可季度累计,但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不累计至第二年。年度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不予报销。 4.权责:人力资源部负责部门活动经费总体规划、执行效果评估和实施有效性稽查;各部门负责部门活动规划安排及所需费用的申请;财务部负责部门活动经费的支出、报销及费用管控。 5.经费使用原则:主要用于部门内部或各部门间组织的集体性的、积极性的活动和奖励,比如:体育运动、部门学习、书籍、旅游等,活动应有益于身心健康、符合企业文化要求。此项经费不得领取作为现金发放。 6.经费使用流程:部门活动经费由各部门负责人在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发布的活动计划基础上自行安排使用,活动内容和费用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备案,填写《部门活动申请表》。 7.经费报销:部门负责人凭发票、部门员工签字、员工活动总结以及活动照片按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8.特别说明: 各系统部门活动经费仅作为职员在职期间的一

项福利,其使用及所有权隶属于系统部门,但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职员一旦离职,其个人此项福利自动终止。 9.注意事项: 9.1根据活动内容,部门可提前预支该年剩余季度的活动经费,但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备案; 9.2部门内普通聚餐,不能报销,除非有特别重大理由、重大业绩祝贺、重大表彰等,且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 9.3活动完成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员工须在《活动确认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须连同活动总结(字数不限)和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进行整理,交人力资源部。 9.4由人力资源部挑选出优质的活动总结和照片,将其放到公司网站和公司宣传资料上,并奖励投稿人。 10.相关文件及记录 10.1《部门活动申请表》 10.2《活动确认表》 XXXX科技有限公司 部门活动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申请日期:

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单位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的实施“志愿者服务工作”活动,提升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的层次,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机制 一、注册登记 操作方法:打开“志愿服务网”→点击“用户注册”→填写志愿者注册信息表,带*的必填,填写信息表后提交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 (一)应注册的人员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打印注册表备案后,名单统一报**。 (二)确定1名联络员,将本单位成功注册志愿者名单备案后统一报**。 (三)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机构递交退会申请,相关负责人要做好登记备案。 二、服务记录 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向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汇报,由单位联络员统一进行网上登记。 三、关系转接 (一)以下情况志愿者可以申请关系转接:本单位志愿者因遴选等因素调离本单位。志愿者调回单位,新进人员。 (二)志愿服务队接收志愿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出的志愿者组织关系介绍信,移交给所接收的志愿服务组织。

2、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包括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及内容、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 3、志愿服务队接收或者转出志愿者后应及时更新相关各项信息,便于尽快开展工作。 四、积分兑换 对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进行量化积分,所得积分累计额可兑换相应,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形成良性循环运作。同一志愿者,兑换次数全年累计不能超过5次。 (一)适用范围:单位全体志愿者,群众基础好,平时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活动,在扶贫帮困、文明劝导、邻里互助等各方面能发挥模范带头任用。志愿者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记2分,全年积10分兑换毛巾一条,积20分者可兑换电影票一张,积30分兑换购书卡一张(价值100元)。 (二)活动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向志愿活动领导小组申请,并填写《积分申报表》。 2、审核:志愿活动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在参与志愿活动、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记录相应积分。 3、兑换:志愿者可根据累计积分数值,选择相应的服务进行兑换。 4、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每年度对所有参与活动的志愿者积分及兑换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五、褒奖激励制度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返回文件编号:33365958 管理办 办法 市志愿服务 洛阳市志愿服 务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颁布日期:20130818实施日期:20131001颁布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2013年8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推广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和关爱自然的个人。 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具体实施的自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和关爱自然的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非营利原则。 第五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六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每年3月为全市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宣传月,4月为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月。 第八条 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应当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经志愿者组织同意,可以注册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前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且只能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从事志愿服务相关的完整信息; (三)接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四)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帮助; (六)拒绝提供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 (七)自由、名誉、隐私和信仰受到尊重; (八)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制度; (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要求不符的行为; (七)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接受市文明办的指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辖下的志愿者组织及其所属志愿者进行指导、监督。 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四)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符合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的本市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纳入洛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管理,定期报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其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档案,并且对志愿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五条 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提供。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 (二)支教助学、医疗保健、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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