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

新《刑法》(1997年)设定了四个与侵犯隐私权相关的罪名: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一款);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二款);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检查、扣留。第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第1页

《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收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隐私政策-范例

隐私政策 for瘦隐私政策 提示条款 您的信任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鉴于此, 【for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我们")制定本《隐私权政策》(下称"本政策/本隐私权政策")并提醒您: 本政策适用于for瘦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以及关联公司(范围详见定义部2)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了for瘦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例如使用for瘦账户登录)但未设独立隐私权政策的,则本政策同样适用于该部分产品或服务。我们及关联公司就其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单独设立隐私权政策的,则相应产品或服务适用相应隐私权政策。 在使用for瘦各项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您应重点阅读,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再开始使用。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for 瘦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第一部分定义 for瘦:指for瘦APP。 for瘦服务提供者:指for瘦的互联网信息及软件技术服务提供者辰熹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关联公司:辰熹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指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信息等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本隐私权政策中对具个人敏感信息以粗进行显著标识)。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所用定义与《for瘦用户协议》中的定义具有相同的涵义。 第二部分隐私权政策本隐私权政策部分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 五、我们如何管理您的信息 六、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信息 七、您的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八、本隐私权政策如何更新 九、如何联系我们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包括一些核心功能。我们可能会收集、保存和使用下列与您有关的信息才能实现上述这些功能。如果您不提供相关信息,您将无法享受我们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这些功能包括:

隐私权

浅论我国隐私权 ——从“艳照门”事件引发的思考 [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着诸多问题,由“艳照门”事件引发的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问题的大讨论成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在社会各个层面展开,从这次事件中凸现了隐私权保护在我国几乎只留于表面,原因是:隐私权在我国司法解释上含义模糊,司法上存在漏洞和弊端,无相关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在利欲熏心的部分个人、网站和媒体上只会被撕扯的支离破碎。解决的方法有:在立法上作为单独的人权加以保护,使国家相关机关有法可依,同时规范网络和媒体的行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 关键词 ] 艳照门隐私权和谐社会法治 论文的背景:今年1月28日,香港高登讨论区(https://www.360docs.net/doc/0711397140.html,)惊现两张疑似影视明星钟欣桐、陈文媛与陈冠希之间的不雅照片,引发了香港娱乐圈迄今为止最为震撼的冲击。然而随后几日,不断有更为不雅的裸照上传,而且涉及的明星多达20余人。这引发了香港网民的激烈讨论,由于网民过多,高登讨论区一度被迫关闭,不过照片随即在其他海外网站上大量出现。香港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随后几天陆续拘捕多名嫌犯,并封锁了1300张不雅照片。经初步调查认定,事件的起因是陈冠希将笔记本电脑送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店维修时,被店员取出逾千张照片制作成光碟,发放给朋友及其他人士观赏。这成为2008年初影响甚广的网络事件,艺人、警方、网友、传媒等纷纷上阵,并有继续升级的危险,被称之为“艳照门”。 对于事件中的很多是非观念相信大家已经兴趣不大了,但这里面却有一个问题我觉得似乎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和重视:那就是关于隐私权的界定问题。从艳照门事件可以看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还不够完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有些滞后。本人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无非想从个人以及社会角度探讨一下现代人包括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如何不受到侵犯以及社会如何界定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范畴问题,逐渐引导大家养成合法正确保护自己及他人隐私权的习惯,特别是借这次“艳照门”事件让我们全社会一起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可以触及到的底线进行关注,并且达成共识,共同把社会建设成一个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文明大环境。 隐私权[注:1]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其特点是: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没有隐私权。②隐私权的客体是私人态势和私人空间。③隐私权的保护,受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限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任何形式的任性与恣意均应受到相当的权

浅析我国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浅析我国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侵犯的神圣权利。但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高校存在管理权的绝对化和知情权的盲目扩大化倾向,导致实践中高校有意无意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当前我们应不断健全社会法律、完善高校管理和强化学生维权行为,切实保护高校学生隐私权。 标签:高校学生隐私权侵犯保护 一、学生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1.学生个人信息方面的隐私权 学生个人信息即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也称个人的档案资料,包括年龄、身高、体重、血型、嗜好、病历、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情况、智力状况、身心缺陷、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状况、政治倾向、家庭住址及通讯方式等。 2.学生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权 学生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与学生群体利益或学校公共利益无关的学生个人的行为和活动,如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学习生活、日常生活、校外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性生活等。 3.学生私有领域方面的隐私权 学生私有领域是指学生个人的隐秘范围,除其隐私部位之外,还包括学生的个人居所、宿舍、箱包、橱柜、床铺、书包、口袋、日记、信件等。 二、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1.法律保护——社会“大法”救济 这里所说的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执法和实施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大环境,保护和救济高校学生的隐私权。 就立法而言,虽然世界各国对其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直接保护(美国)、间接保护(英国)和概括保护(日本)[1]三种方法,但为了更好地确保高校学生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笔者认为当前更应采取直接保护的方法加强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即在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或者进一步制定专门的单行法规如《隐私权

论隐私权法律保护必要性

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xx法学班xx 引言 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隐私权自其诞生之日起至今已逾百年,百年间关于隐私权相关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这其中就包括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问题。许多中外学者均就此问题给出过自己的观点、立场。但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科学技术、电子、通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作为隐私权保护内容之一的私人信息面临的威胁前所未有。事实证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确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价值和社会需求。本文将通过对中西方传统理论思想的叙述,来向大家展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社会基础形成过程;通过对德国、美国隐私权保护理论的介绍,探寻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价值。 一、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社会基础 (一)西方文化中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社会基础 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它的诞生标志是1890年沃伦和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学评论》刊登了隐私权的文章并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但在此以前,西方社会的实践和规范中已经存在对隐私的价值认同,这主要体现在公私领域的划分上。 1、古希腊时期的公私领域划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了政治社团或城市社团的概念。[1]他区分了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范畴—“城邦生活”和“家庭生活”。在他看来,家庭是一种对个人利益的管理生活,城邦是对家庭、私人的超越,具有独特性和优位性。亚里士多德时期所体现的是个人只能依赖于城邦而存在的整体主义的哲学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显著特点是个人隶属于城邦之下,唯有少数自由民结合成集体才能直接参与公共生活。从总体上看这种价值观是压抑人的个人观念的,但另一方面也包含着一些对个人的尊重理念,虽然这时能够得到尊重和能够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民是少数人。正如贡斯当所述,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由此古希腊人并未产生明确的个人观念,缺乏个人主义精神。他们虽然区分了公私领域,但是其观念却是个人隶属在城邦之下。此种情况下,隐私权缺乏其生存的文化土壤。 2、古罗马时期的公私领域划分。罗马“主权”观念的提出对后世的公私领域划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所谓的“主权”观念是一个集权、统一且无所不能的统治机器。它站在社会之上,经由制定及执行法律来治理社会。主权者“公”权利统治,并且原则上代表“私”的且在政治上是被动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这些个体是享有主权者承认并加以保障的权利承载者。罗马法学家还首次对法律作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构成了近代西方国家法律的历史基础。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明确规定: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2] 中世纪后期,教会势力的迅速崛起,使得教会组织能够向政府垄断的公众事务的功能提出挑战,并最终导致了罗马帝国统治权的分裂。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一书中将世界分为地下之城和天上之城。地下之城即为世俗世界,而天上之城是基于人的宗教信仰而形成由教会控制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世俗世界变成了私领域,但这绝对是个人意义上的私领域,其仍然是有强烈的公性质。 就整个罗马帝国时期而言,虽然提出了“主权”的概念,并在某种意义上产生了私领域,但仍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院(系、部)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薄一帆 学生学号: 指导教师: 2014年06月20

学术声明 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本人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摘要 随着社会上越来越多隐私侵权案例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开始对隐私权的探讨和重视。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利用了名誉权等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问题在于这只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而在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因此探讨如何完善保护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立法;

目录 摘要........................................................................................................................................... I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特征.. (1) (一)隐私权的涵义 (1) (二)隐私权的特征 (1) 二、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1) (一)隐私权保护的方式 (2) (二)我国隐私权发展存在的问题 (2) 1、隐私权的保护的立法制度不完善。 (2) 2、执法人员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观念淡薄。 (2) 3、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不明确。 (2) 4、对于隐私权的界限没有一定的认识。 (3) 三、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3) (一)完善隐私权的立法制度 (4) 1、在宪法中明确隐私权的概念。 (4) 2、制定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单行法律规范。 (4) (二)在民事法律中明确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 (4) (三)提高执法人员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观念 (4) (四)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 (4) (五)提高公民的隐私权意识 (5) 结论 (5) 参考文献 (6)

法律声明

XXX法律声明 在使用XXX各项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您可以选择不使用XXX服务,但如果您使用XXX服务的,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 XXX上关于XXX商户或其发布的相关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商户自行提供,商户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XXX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XX商户发布的商品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XXXE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XXX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移除相关涉嫌侵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声明 XXXX拥有XXX平台网站内所有信息内容(除XXX商户发布的商品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音频、视频)的版权。 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XXX内信息内容都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且所有信息内容及其任何部分的使用都必须包括此版权声明; XXX所有的产品、技术与所有程序均属于XXX知识产权。XXX服务名称及相关图形、标识等为南京电击客软件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未经南京电击客软件有限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否则,XXX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XXX所发布的信息中可能没有包含与XXX及其业务有关的最新信息,对于XXX所发布的信息,XXX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完整性;对于商户通过XXX有关服务之广告、信息或要约而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信息或服务,XXX亦不承担质量保证之责任。 XXX对XXX提供的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担保或保证。 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XXX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 a)XXX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政府的要求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b)由于您将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XXX原因导致的个人信息的泄漏。 c)任何第三方根据XXX各服务条款及声明中所列明的情况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由此所产生的纠纷。 d)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或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网站关闭。 e)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后果。 f)XXX在各服务条款及声明中列明的使用方式或免责情形。 XXX所提供的信息,若在某地区使用或分发时会违反该地区的法律或规定,则不得在该地区使用或分发XXX信息。 隐私权政策 XXX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XXX服务商户的个人隐私权。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准确、更有个性化的服务,XXX会按照本隐私权政策的规定使用和披露商户的相关信息。但XXX将以高度

论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 [引言]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法律保护有所不周,公民尊重他人隐私和自我隐私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加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对于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倡导创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一、隐私权的概念 要研究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有哪些特征。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各自发表了诸多不同的见解: (一)国内学者的学说和主张 王小能认为“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佟柔认为“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张胜宝认为“隐私权是指私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索、刺探和公开的权利。”还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控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1(二)国外学者的学说和主张 国外理论中有“信息说”、“接触说”、和“综合说”等。信息说认为隐私权所保护的是个人信息。接触说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有权控制他人对其接触的一种状况。综合说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一种控制状态,包括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其进行亲密的接触(包括个人信息的接触)的决定和他对自己私人事物的决定。2 综上我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私人生活、私人秘密、私人信息等私人领域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特征 一般认为,构成隐私有两个要点,一是“私”、二是“隐”。前者顾名思义,“私”既是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是隐私的本质要件,后者主要描述一种某 1傅林达.《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 中国法院网 2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J].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一版.第39页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

李核章 摘要:收集技巧的迅猛开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明、教导、科技等范围爆发了深入的变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年夜的便利。然则,收集在给人类到来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界限,使作为隐私权樊篱的时间、空间在很大年夜水平上掉掉落了意义,它使社会和大众的一些活动一览无遗。本文从收集隐私权的基本后果入手,对我国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近况想停止初步的剖析。 关键词:收集隐私权;保护 1、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现行的专门司法规矩 随着革新开放的兴起,经济社会开展的同时,我国的相干司法律例也逐渐建立和完美。 (1)1996年4月8日邮电部宣布实施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办理方法》规矩:任何组织或团体,不得应用计算机国际两网从事伤害他人信息系统和收集平安、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2)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同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平安保护办理方法》。1998年国务院信息办宣布《计算机信息收集国际联网办理暂行规矩实施方法》。 (3)2000年11月7日信息家当部宣布实施了《互联网电子通知布告效劳办理规矩》,该文件规矩:电子通知布告效劳供给商应对网上用户的团体信息保密,未经网上用户之容许,不得向他人泄漏其团体信息,背犯此类规矩者,由电信办理机构责令改正,给商务用户形成伤害损掉的,依法承当司法义务。 (4)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经过的《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关于保护互联网平安的决定》规矩:应用互联网欺侮他人或假造抱负诽谤他人及正当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许其他数据,侵犯公平易近通信自在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立功,依刑法清查刑事义务。 因而可知,我国关于收集隐私权的保护还相对比拟落伍。现有司法规范的效能相对较低,相干的司法律例多为行政部分宣布的规章条例,而且,这些司法律例多是由各部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指定的,比拟零碎,各规矩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的抵触和抵触。所以说,我国现在还未建立起系统完美的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系统,没法满足保护收集隐私权的需求。 2、我国收集隐私权保护的缺少 1.立法方面存在的后果 起首,隐私权保护的司法系统还不完美。在立法方面,关于保护权益人的收集隐私权方面,我国还没有构成一个系统、完美的司法系统。对将收集隐私权的保护常识规矩了若干的行政律例和部分规章,司法律例之间没有太多的连接,各自自力制订。相互之间存在较多的

淘宝平台法律声明LegalStement

淘宝平台法律声明 (Legal Statement) 提示条款(Reminders) 淘宝提醒您:在使用淘宝平台各项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如对本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向淘宝平台客服咨询。阅读本声明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声明或其中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平台服务。如果您使用淘宝平台服务的,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 Taobao reminds you that: Before you use the services of Taobao Platform, be sure to prudently read and carefully understand this Statement. If you have any doubt about this Statement, you may consult the customer service personnel of Taobao Platform. If you do not agree to this Statement or any contents of this Statement after you read it, you’d better stop registration immediately.?If you use the services of Taobao Platform in any way, you will be deemed to have accepted all contents of this Statement. 定义(Definition) 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淘宝网经营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一淘网经营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聚划算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阿里妈妈经营者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阿里旅行经营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 权利声明(Statement on Rights) 一、权利归属(Ownership of Rights) 除非淘宝另行声明,淘宝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所有相关权利)均归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淘宝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淘宝平台内的任何内容)。 淘宝平台的Logo、“淘宝”、“Taobao”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淘宝平台的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未经淘宝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by Taobao, all rights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o copyright, trademark, patent, trade secret and any other related rights) in, of, and to all products, technology, software, programs, data and other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o words, images, pictures, photos, audios, videos, charts, colors, layout and electronic file) within Taobao Platform are vested in Taobao or its affiliated companie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aobao, no one is permitted to use the said information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o monitor, copy, transmit, display, mirror, upload and download any content on Taobao via web robots, web spiders and other software or equipment).

关于大学生网络隐私安全意识及行为的调查报告

序号: 编码: 江西财经大学课外科技作品大赛作品 申报书 作品名称:关于“大学生网络隐私安全意识与行为” 的调查报告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 Free-Sky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团队介绍: 我们调查小组取名“Free-Sky”,象征着我们向往自由的天空,free是我们的个性,sky是我们的舞台,热情是我们的源动力,执着是我们坚定不变的信念。在追求事实真相的路上,我们感触无数,我们收获无数,我们······ F——Friends,我们永远是好朋友 R——Ready,我们时刻准备着 E——Everyone,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主角 E——Enthusiastic,我们的热情是一种执着 S——Surprise,我们时刻制造着惊喜 K——Keep,我们坚持不懈,永不止步 Y——Young,我们年轻,我们相信我们能 团队理念:每一秒都为我们共同的梦想全力以赴 We are crazy for our goal 团队精神:激情—passion执着—patience 团结—teamwork自由—free 团队口号:没有最好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Not the best individuals, but the perfect team

团队成员介绍:

目录 第一部分调查方案 (5) 一:调查背景 (5) 二:调查目的 (6) 三:调查范围 (7) 四:调查目标 (7) 五:调查方法 (7) 六:调查内容 (8) 七:调查不足之处 (8) 第二部分数据整合情况 (9) 第一篇:调查基本数据 (9) 第一章:统计数据的来源、整理与分析概况 (9) 第二章:受访者基本信息构成 (11) 第二篇:调查分析报告 (15) 第一章:意识篇 (15) 第二章:行为篇 (33) 第三章:政策预期篇 (43) 第四章:总结与建议 (47) 第三部分附件 (52) 附录一调查问卷 (53) 附录二参考文献 (55)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本文提出了患者隐私权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医疗活动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工作者都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得以解决。 【关键词】患者隐私隐私权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要求人身权利受到保护的愿望日益突出。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公民的专属权利。而患者隐私权受侵害的例子屡见不鲜,由此也引发出相关问题,隐私权的保护正备受关注。笔者期望对于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能更加完善,这不仅是对于患者的保护,其概念和保护范围的明确还是对于从事医疗活动的义务工作者的约束和保护。 一、患者隐私权的范围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它的受保护程度常常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种反映, 体现了现代人类自治、自律、维护自我权利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 我国立法、司法等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隐私权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 但相关纠纷时有发生。[1]患者隐私权是隐私权的一种, 是相对于一般隐私权来说的, 它是指患者对仅与个体相关的信息、生活资讯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预的权利。[ 2]患者是一个人因生病而去医院诊断治疗时的特定称谓,患者隐私主要以与疾病相关的信息为主,且由于自身疾病,不得不到医院进行诊治,向医生提供相关信息,这也必然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这些都使得患者隐私又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公民隐私。 根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分析,一般情况下患者的隐私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直接相关的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如个人生活习惯、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传染病接触史、患者身体相关部位甚至敏感部位、生理状态、身体缺陷、体征等;2、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史、婚恋史及其它特殊经历;3、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疾病资料,如病历、化验结果、检查结果;4、确诊后的疾病、治疗史、药物史过敏史、治疗方案、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5、与疾病的诊疗没有直接关系但患者必须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肖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邮箱等;6、患者前往医院就诊本身也属于个人隐私。[3] 归纳起来就是三个方面,即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和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直接相关的患者个人信息隐私,以及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形成的疾病资料。 患者有权利,在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在自己内心与身体内存在不愿意让别人知晓的秘密。在医疗过程中,义务工作者应当努力保护患者的相关隐私,不使其泄露给他人。 二、患者隐私权的现状 近年来,在医疗过程中,患者隐私权由于医疗设施不健全和医疗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个人的隐私受到威胁。患者本身承受了疾病带来的压力,而隐私被“曝光”更是加大了患者的心理负担。从此引发的诉讼和案件也层出不穷。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形大体有

网站【隐私政策】模板

隐私政策 引言 其明重视用户的隐私,隐私权是您重要的权利。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我们希望通过本《隐私政策》向您说明,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这些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控制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本《隐私政策》与您所使用的其明服务息息相关,希望您仔细阅读,在需要时,按照本《隐私政策》的指引,作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本《隐私政策》中涉及的相关技术词汇,我们尽量以简明扼要的表述,并提供进一步说明的链接,以便您的理解。 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相关信息。 如对本《隐私政策》或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请通过 zhouxiaoguang@https://www.360docs.net/doc/0711397140.html,与我们联系。 我们可能收集的信息 我们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收集、储存和使用下列与您有关的信息。如果您不提供相关信息,可能无法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或无法享受我们提供的某些服务,或者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 您提供的信息 您在注册账户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向我们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例如电话号码、电子邮件或银行卡号等; 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向其他方提供的共享信息,以及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所储存的信息。 其他方分享的您的信息 其他方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所提供有关您的共享信息。 我们获取的您的信息 您使用服务时我们可能收集如下信息: 日志信息,指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系统可能通过cookies、web beacon 或其他方式自动采集的技术信息,包括:设备或软件信息,例如您的移动设备、网页浏览器或用于接入我们服务的其他程序所提供的配置信息、您的IP地址和移动设备所用的版本和设备识别码;

浅析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09-09-30 08:29:00 ] 作者:易艳陈文 涛编辑:studa090420 摘要: 为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对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尽快实现用法律的方式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确立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原则,界定对个人数据隐私权侵犯的构成要件显得极为必要。 关键词: 个人数据隐私权法律保护原则构成要件一、对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应尽早纳入法制轨道一般来说,个人私事的发生与个人空间的占有都是有形的,但是,在个人空间中发生的个人私事却会生成无形的个人数据。在信息时代,个人数据扩散的最大威胁来自于对信息技术的滥用与网络道德的败坏。个人数据一旦进入国际互联网,就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且无拘无束地被下载、复制。因此,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并根据网络传输的特点将个人信息称为个人数据。完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数据隐私权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证公民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二是个人数据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法律保护。在一个文明民主的国度里,每个公民都有防止个人数据被非法扩散的权利。个人数据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对其思维和行为所生成的个人数据具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国家应保护其个人数据处于秘密状态。另外,根据私权可以放弃的原则,公民对个人数据是否加以保护以及是否允许特定主体使用,只要其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自主决定。个人数据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现代信息社会的延伸,由传统隐私权“独自享有的权利”发展为“控制有关自己私人资料的权利”。这一观念变化源于上世纪60 年代以后,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现代化,我们的信息网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能够使得远距离在实时状态下为零,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可以在隐蔽状态下悄无声息地进行,个人数据被非法利用的危险时刻存在。为了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对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我国用法律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已刻不容缓。第一,人类逐步摆脱物质贫困,步入不再因物质条件的贫乏而影响其生存的时代,从而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及对自我人格的关注。从工业革命的完成到电子时代的到来,人们普遍感到“天下真小”,大千世界有时竟找不到一处安宁的容身之地。物质文明越发达,人们对精神文明的追求愈高,也就愈感到个人隐私不容侵犯,愈感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身具有盲目性,它不可能自发地沿着为社会绝大多数人造福的方向发展;相反,科技在有些方面被不当利用,如果没有高度理性的价值评判标准加以约束、限制或取缔,那么可能带来重大的危害。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的不当利用则对公民的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强化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限制某些监控和间谍产品的研制及利用,可为这一领域提供一个具有更高层次意义的价值评判标准,避免科技在这方面的畸形发展及其产品的不当利用危害人类自身。正因为如此,对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应尽早纳入法制轨道。二、个人数据隐私权法律保护原则隐私权理论诞生于19 世纪下半叶,涉及隐私权的法律制度始于19 世纪与 20 世纪之交,这一历史现象与作为社会第一生产力的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当今中国,随着计算机的日渐普及和信息处理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资料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 [摘要]高校学生隐私权状况近年来受到多方关注。由于高校管理的某些行政特点和高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得隐私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究其深层原因,可发现该现象背后存在多种形态的冲突和矛盾。分析这些矛盾的症结所在,建议应从非诉角度即运用教育、私力救济等手段解决维权问题,构建和谐校园。 [关键词]隐私权;权利冲突;多元维权途径 2010年7月1日,我国颁布并施行了《侵权责任法》。其对各种形式的侵权均予以界定并制定相关处罚措施。其中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隐私权,使其成为了隐私权立法历程中的里程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流通有了更多的渠道,公民的私人信息、个人生活也相对更容易被获知。伴着这样一个趋势,隐私权侵权案件也以较高的速度增长,逐渐成为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同时,在诸多的此类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便是占绝大多数的高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案件。在大学这片学术和智慧滋生的乐土中,如此多的隐私权侵权案件引发了公众对高校管理、学生地位等问题的思考。如何认定这样一种侵权行为,如何对大学生隐私权加以保护,这种行为背后的权利冲突又是如何,成为了当今法学界热议的话题。以下本文将从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现状、核心矛盾与冲突以及相关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现状 公民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私事、个人生活领域不受侵扰等权利。而在大学环境中,大学生所享有的隐私权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方面如学习成绩、受过的处分、疾病史、社会关系、婚恋状况等不被公开的权利;个人私事方面如校内学习活动、其他活动等不被侵扰的权利;个人生活领域如宿舍、日记、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被知悉的权利。由于高校的管理权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隐私权保护不力等问题使得近年来高校隐私权侵权案件屡屡发生。高校学生在学校中属于维权意识较弱的群体。其进入大学主要为了完成学业,意识偏向以稳定为中心。且大学生普遍具有从众心理,表现为在群众舆论的压力下,放弃个人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自我保护行为。这种心理使得在法律意识不强的大环境中,有一些想要维权的学生也变得无法把握自己,进而逃避问题。 同时,高校学生在经济方面尚不具备独立维持生存的条件,其经济来源除来自于国家的补贴,如奖学金、助学金外,主要来自家庭的资助。大学生的物质消费具有高度的依附性。同时,学生的学习、生活也依附于高校所提供的教学条件、基础设施等。因此其地位仍旧处于弱势,对维权也不具备相应条件和支持。 以上几个原因使得高校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极其匮乏,导致大量侵权案件的出现。如高校为管理方便而在学生宿舍安置摄像头,记录学生的一切生活细节;随意

浅谈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属于民事权利,为私权。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特别是对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只是参照相关人格权中的名誉权来予以保护。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正如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指出的:人们在精神方面受到的痛苦和忧伤远远大于人们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受到的身体损害的痛苦。因此,加强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探讨和完善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法律保护 隐私权的产生及历史沿革 隐私权发源于美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是1890年由美国法学家在《哈佛法律评论》中首次提到的,从而使得隐私权明确成为法律性问题。随后美国就隐私权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法院出现隐私权的判例。1940年sidis诉F.R出版公司案等,法官对隐私权认可,被美国法学理论界称为法学影响法院审判的一个杰出案例。后来出现了专门的联邦隐私法,各州也出现了类似的法规。六十年代后,著名的法学家威廉普罗塞在他的《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中把隐私权分为四部分,即与私人生活有关的、与安宁生活有关的、与形象有关的、与姓名有关的。英国对隐私权的研究不发达,隐私立法很零碎。英国现阶段正在为隐私权的保护系统化和专门化进行工作。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的大多数法学家认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部分对“私权”的列举是详尽的,名誉权和个人秘密权将得到法律条款的保护。法学家和法官拒绝这些特殊的“人身权利”作为应受民法典第823条保护的绝对权利。二战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德国联邦法院于1954年通过“公民的一般人格权,保护隐私和名誉”的司法解释。法国为加强隐私权保护,于1970年7月11日在第70—643号法律中,增补了《民法典》第9条,规定了隐私权保护,即“任何人有权使其个人生活不受侵犯”。1978年通过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类似情形还有瑞士等国。我国近邻日本,其民法没有隐私权的具体规定,但二战后修改民法典,确立“个人尊严及两性实质”等为民法解释的最高准则,个人尊严包括隐私权。1988年日本出台保护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5年作出相关立法,对隐私权加以保护。 二、隐私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如何处理学生隐私权与学校教育权

如何处理学生隐私权与学校教育权 的确,学生的隐私权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争议很大的话题。偷拆学生信件、偷看学生日记侵犯隐私权早已众所周知,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与排名、告知家长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教室装监控摄像头……诸如此类的行为是否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对此,众说纷纭。隐私权已经成为教师教育教学的“雷区”。一些人认为,如果把学生的隐私权扩大化,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将无法行使。那么,作为教师,应该怎样做,才能既有效行使教育教学权,又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将正常的教育教学与依法治教有机地结合起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隐私权,二者都有合法的权利来源。那么,教师该如何行使教育教学权,才能既提升教育效果,又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呢?这既牵涉学生隐私权的“度”,又涉及教师教学活动的“度”。一言以蔽之,就是学生隐私权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能够从教师获取隐私信息的手段与对信息的使用两方面着手。 其一,教师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的手段应合法。教师获取信息的手段受到的制约应该更多,在这方面教育教学权要让位于学生的隐私权。教师能够通过谈心的方式,让学生主动说出相关的信息,或者通过与家长的交流获取相关信息。以本文开头的案例为例,教师要获得影响学生学习的信息,就要特别注意获得隐私信息的手段,能够采用谈心、告知家长的方式。而不是私拆、扣押信件的方式。案例中老师的做法不管是自己亲历亲为,还是通过班规班约来行使,都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 其二,教师对隐私信息的使用要合法,教师接触到、获得的学生隐私信息,如果与教育教学权无关,就理应保密。即使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权,教师也理应尽可能地注意使用方式与范围,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布,使隐私权与知情权达到一定水准的协调。如满足家长的知情权,能够向家长披露:满足教学群体的知情权,能够向相关任课教师披露。以考试分数为例,教育部1994年公布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考试分数与名次虽然是学生的隐私范畴,但是教师能够向家长告知。能够向教授同一个班级的教师告知。而不适合在班里公布,更不适合张榜公布或网络公布。

2020年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参照模板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目录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 (1) 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3) 三、我国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5) 四、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完善 (8)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问题在于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形成特征保护立法保护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 (一)隐私权的涵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3)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 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