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专业易犯强条-xu

一、道路建筑限界。

易犯问题:交通标志、防撞护栏以及硬隔离设施等侵入建筑限界。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3.4.2条。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二、道路净高。

易犯问题:设计采用规范规定最小净高,未考虑道路加铺、积雪等因素影响以及驾驶员的视觉感受、特殊车辆(消防、应急车辆以及无轨、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的通行要求等问题。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3.4.3条;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条。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4.1 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三、行车视距。

易犯问题:道路有会车可能时仍采用停车视距;路面湿滑、平纵指标低或货运车辆多等情况下未进行视距验算;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视线不连续;平面交叉范围内仍采用基本段规定值(二者不一定相同);城市地下道路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未进行视距验算。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条;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4.3.3条;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5.3.3条。

6.6.1 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6.6.1的规定值。

4.3.3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5.3.3 城市地下道路设置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必须进行停车视距验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强度指标。

易犯问题:设计习惯性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C30、C40和C50等作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强度标准,虽然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弯拉强度有一定的正相关,但不一定能保证满足一定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凝土就同时满足弯拉强度要求。

对应强条: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第6.2.5条。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

准值不得低于表6.2.5的规定。

五、人行天桥下面三角区无障碍措施。

易犯问题:人行天桥下面三角区未按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设置无障碍措施。

对应强条: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4.4.5条。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六、人行道有效宽度。

易犯问题:将路侧带的设施带、绿化带或树池等宽度作为人行道宽度组成部分,实际人行道有效宽度小于1.5m,不满足规范要求。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第3.5.1条。

延伸说明: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将城市道路工程现行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整合成一本规范,避免了彼此之间相互冲突问题,其全部条文均为强条,必须严格执行。

3.5.1 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应保证行人及非动车的有效通行宽度。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

七、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易犯问题: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未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第3.5.4条。

3.5.4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

八、机非分隔措施。

易犯问题:设计速度大于40km/h仍采用标线进行机非分隔。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第3.5.6条。

3.5.6 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道路专业易犯强条-xu

一、道路建筑限界。 易犯问题:交通标志、防撞护栏以及硬隔离设施等侵入建筑限界。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3.4.2条。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二、道路净高。 易犯问题:设计采用规范规定最小净高,未考虑道路加铺、积雪等因素影响以及驾驶员的视觉感受、特殊车辆(消防、应急车辆以及无轨、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的通行要求等问题。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3.4.3条;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条。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4.1 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三、行车视距。

易犯问题:道路有会车可能时仍采用停车视距;路面湿滑、平纵指标低或货运车辆多等情况下未进行视距验算;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视线不连续;平面交叉范围内仍采用基本段规定值(二者不一定相同);城市地下道路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未进行视距验算。 对应强条: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条;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4.3.3条;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5.3.3条。 6.6.1 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6.6.1的规定值。 4.3.3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5.3.3 城市地下道路设置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必须进行停车视距验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强度指标。 易犯问题:设计习惯性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C30、C40和C50等作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强度标准,虽然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弯拉强度有一定的正相关,但不一定能保证满足一定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凝土就同时满足弯拉强度要求。 对应强条: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第6.2.5条。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

结构设计易犯条文

结构设计容易犯的规范条文 一.总说明中容易漏掉或错写的强条 1、目前规范改版比较集中且频繁,每次出图前应对总说明中使用的规范核对一下版本。 2、《混凝土规范》第3.1.7条,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超载使用、结构开洞、改变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恶化)的情况均会影响结构的安全及使用年限。结构的改变(无论是在建或既有结构)均须经设计许可或技术鉴定,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当既有建筑直接增层时,应先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鉴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1.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3.0.1条;《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第8.1.1条 3、《混凝土规范》第4.2.2条,一级钢筋有原来的HPB235改为了HPB300. 4、未注明钢筋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未注明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的特别要求。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其纵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抗震规范》第3.9.1条,3.9.2条】 5、《荷载规范》第1.0.5条,在列表写活载时,注明中要加上活载取值的设计基准期。(活荷载取值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考虑) 6、《荷载规范》第4.1.1条和第4.3.1条,凡工程中设计到的功能房间的活荷载,都应该在总说明列表中写出来,否则容易被判为违反强条。 7、《荷载规范》第4.5.1条和第4.5.2条,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在总说明中注明,否则被判为违反强条。(楼梯、阳台、上人屋面等的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水利水电专业工程)5-5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 xx监理部 xx年xx月

1、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6工程建设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7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2.8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2.9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和标准 2.10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信息技术标准 2.11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12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 2.13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副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 3.2.1组长(副组长)职责 3.2.1.1全面负责监理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3.2.1.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3.2.1.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3.2.1.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2.1.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 3.2.1.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

房屋建筑部分强条汇总(含强条释义和施工技术要点)

第一篇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强条释义】 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因为道路红线以内的地下、地面的空间均为城市公共空间,一旦允许突出,影响人流、车流交通安全、城市空间景观及城市地下管网敷设等。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限范围的边界线,规定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是防止侵犯邻地的权益。 【施工技术要点】 图纸会审时要审核建筑物和用地红线之间的关系,检查是否有构件突出红线。 施工时要根据测绘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书进行放线定位,基坑完成后,申请测绘单位对建筑物边线进行复核,确保定位准确。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llm。【强条释义】 栏杆坚固结实,才能避免栏杆因人体依靠产生推力造成栏杆损坏造成人员坠

落,尤其是在紧急情况时栏杆对人身安全保护的作用更是重要。根据规范GB50009-2012第5.5.3规定,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最小值应取1.0kN/m;学校、食堂、剧院、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最小值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在0.20m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见图6.6.3-1。 图6.6.3-1 垂直栏杆 【技术要点】 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工作,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部位是否均设置有封闭的栏杆。 2)栏杆的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3)栏杆设置的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1)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示6.6.3-2。 (2)栏杆不宜做横向花饰,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见图6.6.3-3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2.01 •【字号】苏建设计〔2022〕240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设计〔2022〕24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7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项目类型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项目”),项目规模涵盖大型、中型和小型,关注“一老一小”设施,并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检查范围。 本次抽查随机抽取了全省已经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106个房建项目(其中:居住建筑工程18项、公共建筑工程52项、工业建筑工程36项)和16个市政项目(其中:给水工程4项、排水工程4项、道路工程5项、桥梁工程3项),以

及南京市免于施工图审查的8个房建项目,共计130个项目,涉及从事勘察业务的企业87家、从事施工图设计业务的企业126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58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市政给水、市政排水、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以及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并专项检查了人民群众关注的无障碍设计、防水防渗漏设计等内容。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程勘察质量稳步提升。总体来看,勘察报告资料完整,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分析评价依据充分,结论建议合理可行,在基坑工程的布孔、特征周期的取值等方面较往年有明显进步。本次抽查项目的勘察专业共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7条次,平均每项工程违反强条0.05条次。本次抽查中,勘察质量较好的单位有: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二是施工图设计质量总体较高。大部分项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较好,文件编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图纸表达清晰,节点构造设计齐全,绿色建筑设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本次抽查的房建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总计违反强条312条次,平均每项工程建筑和结构专业违反强条数2.71条次;市政项目道路专业和桥梁专业各违反1条强条,给水专业和排水专业均未违反强条。本次抽查中,设计质量较好的单位有: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是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大多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2.11 •【字号】苏建设计〔2023〕200号 •【施行日期】2023.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 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设计〔2023〕20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设区市检查情况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各设区市共从16022个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了346个项目,抽取比例约2.1%,另外抽取53个自审承诺制或免审项目,共计抽取了399个项目开展检查。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常州、苏州、盐城、扬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意见较规范;南通、淮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部分受检项目资料不齐全,检查意见不规范、分类不明确等问题。 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州、常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检查意见清晰,通过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闭环;镇江、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检查质量有待提高。 (二)省厅检查情况在各设区市检查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抽取了130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房建项目112个、市政项目18个。房建项目中,工业建筑项目37个(含1个装修项目),居住建筑项目22个,公共建筑项目53项(含1个装修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市政项目中,给水排水项目6个,道路桥梁项目12个。 本次检查,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市政给水、市政排水、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以及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并专项检查了无障碍设计、防水防渗漏设计等内容。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勘察质量稳步提升。总体来看,勘察报告资料完整,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分析评价依据充分,结论建议合理可行,在基坑工程的布孔、特征周期的取

强条考试-市政给排水试题(附答案)

XXX设计院 2014年度强条考试-市政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试题 姓名:部门:分数: 说明:本试卷为开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参考的主要规范有: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版)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版)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8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选择题(每题3分, 共18分, 除了特别注明外,均为单选题) 1. 下列规范条文不属于强制性条文的是。(D) A.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B.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C.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D.道路红线超过50m的城镇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2. (多选题)下列的给水排水必须消毒的是(ABC )。 A.生活饮用水; B. 城镇污水厂出水; C. 再生水利用; D. 工业用水。 3. 排水管渠应经济合理地输送雨水、污水,并应具备下列性能:(ABCD) A. 排水应通畅,不应堵塞; B. 不应危害公众卫生和公众健康; C. 不应危害附近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D. 重力流污水管道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保障安全。 填空(每题4分,共24分) 1.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所服务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3. 当输配水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保证设施安全;当埋设在河底时,管内水流速度应大于不淤流速,并应防止管道被洪水冲刷破坏和影响航运。 4. 压力管道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压试验。生活饮用水管道运行前应冲洗、消毒。 5.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室外污水泵站,必须独立设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等为重点。 7. 对开槽敷设的管道,应对管道周围不同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分别提出设计要求。 判断题(每题3分,共18分)(正确打“√”,错误打“×”) 1. 城镇给水厂的输配水干管必须采用2条以上,配水干管还应布置成环状。( ×) 2. 当水源为地下水时,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当水源为地表水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0%。 (√) 3. 城镇排水严禁雨、污水混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 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 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 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及景观内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 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 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 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 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 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 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 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 0。50m。 6.2.5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1.50m. 7。1.2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 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 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7.6。2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 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

城市道路设计强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3.4.2 道路建筑界限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13.3.4 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洞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 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6.2.5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以28d 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控制。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 6.2.5 的规定。 表 6.2.5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5. 1. 5 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7.1. 2 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应侵入停车视距范围内。 7.1.3 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8. 2. 8 交通信号灯及其安装支架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0. 3. 2 3 道路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 11. 1. 1 城市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3.0.5 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保证交通正常运行。 3.0.9 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4.1 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9.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 1 路堤高度符合表9.3.1 所列数值的。 表9.3.1 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的路堤高度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之一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司在广州以外地区设计项目的增多,结构专业逐渐暴露出存在在施工 图审查中被查出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分析其中违反强条的实际内容,发现部分是属于设计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犯的错误,实际设计中应加以杜绝;部分属于 我们虽然违反了,但规范在相关的规定中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需想办法规避;部分属确实 容易疏忽,需制定一些必要的程序化的步骤来尽量避免;部分则属总体性的,可在总说明或 相应的施工图说明中通过统一说明加以避免。现将近期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条情况及部分实 际设计中较容易疏忽的强条,其内容和解决办法归纳如下: 地下室底板和外壁板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50mm,违反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的 阳台活荷载标准值不足 2.5kN/m2,违反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的,认真 确保输入数值的正确性。 装饰飘板不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第,但也需要规避,办法:通过加划虚线,将飘板分为受力部分厚度和 装饰部分厚度,装饰部分厚度的混凝土仅作为荷载考虑,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配构造钢筋; 最小配筋率按受力部分厚度确定。 框架梁端截面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二、三级小于0.3, 一级小于0.5,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JGJ3-2002)第,增加一个专门检 查框架梁端底筋与面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的步骤,如对一般框架梁高为200 X 600的住宅标准层,按2.5%的最大配筋率其支座钢筋最大配筋值为6①25, 二、三级抗震时底筋最小 要求为2①25,故当底筋不小于2①25时,该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当底筋分别为2①22、2①20、2①18、 2①16、2①14时,其对应的面筋上限分别为5①25、4①25、2①25/2①22、3①25、3①22,可事先将其一一列出,再对底筋小于2①25的框架梁逐根检查,当发 现面筋超出相应的上限值时,则需对底筋进行调大处理;对面筋小于3①22的框架梁必能满 足要求,不需检查。对其它截面尺寸的梁依此类推。对悬臂梁和框架梁的悬臂段,因不存在抗震延性问题,底筋与面筋的面积比则不受此限,但悬臂梁的底筋配置不应小于计算值。对与梁悬臂段相邻的内跨,建议还是按悬臂支座的面筋确定其底筋最小值,以避免在施工图审查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框支梁因未在计算中定义或抗震等级不正确,导致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要求,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JGJ3-2002)第,配筋不小于计算结果给出的构造配筋值。 框支梁面拉通筋不足面筋总面积的50%,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 (JGJ3-2002 )第,其梁面拉通筋不小于其支座最大配筋的一半,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醒自己 检查,另一方面当原位标注确实有不足时,尚可解释为原位标注与说明不符,可以说明为准。框支梁腰筋不足2①16@200,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JGJ3-2002)第,原 位不标则万无一失。 高层建筑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取 1.0,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 (JGJ3-2002)第,其中剪力墙结构考虑实际工程中填充墙体与剪力墙的比例,不应取 1.0的折减系数。 框架梁端加密区箍筋间距大于梁截面高度的1/4,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 程》(JGJ3-2002)第,加密区箍筋间距用150。解决办法:在梁配筋图中,增加当梁高小于600时框架梁端加密区箍筋间距为100的通用说明。 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没比规定的构造数值加大一级(注意不是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建筑施工图常见的错误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专业常出现的通病-—违反强条、违反规范规定标准、设计深度不足 在全国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四年来(深圳一年过四个月)的发展当中,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得到了一定的认可,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认准了这项审查制度的实施,是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的重大突破,是作为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手段,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设计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之前发现并及时纠正,有效的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发生,起到保护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目的;同时,这一监管方式相比以前的质量检查其复盖面更广,科学性系统性更强. 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一项新制度,大家在认识上、理解上还不是十分统一,制度上还不是十分完善,操作上还不是完全规范。目前,勘察设计质量形势还是严峻的,这从审查中发现那么多的违反强条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据对2003年审查情况的统计显示,全国审查了110402项,总计8.65亿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共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48983条次(2。56条次/项),13717个安全隐患;去年以来,国外几起大型工程的质量事故,如2004年5月23日,曾号称“世界一流的国际机场”,“戴高乐机场的骄傲和陈列窗”的法国戴高乐机场2E候机厅屋顶坍塌。事故发生,造成通往世界各国航线即终断,造成死亡至少6人(其中中国公民2人),重伤多人。国内,这一次浙江14号台风,农民自建房塌了这么多,有的还是90年代建的。这些质量事故,对工程界震动很大,对审查制度又有了新的认识,更为重视和关心了。 审查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防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核对建筑面积计标. 下面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专业常出现的违反强条、违反规范规定标准、设计深度不足及其它审查等通病,归纳分类叙述如下: 1、违反强制性条文方面 1.1建(构)筑物退红线不够:管道、设施、化粪池等超出道路红线;地下室、基础、雨棚、固定构架超出建筑红线。 ●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建筑红线)。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用地红线距离≥3米。 1。2在总平面布置中,没有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环行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没有满足高层建筑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建筑的要求;消防登高面不是设在安全出口一侧;消防车道拐弯半径(内径应≥12m)、消防车道宽度(应≥4m,登高面处应≥6m)、坡度(应≤9%~10%,登高面处应≤2%)及车道内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明确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面设计参数的通知》(203.9。4)规定。 1.3大、中型居住区总平面设计中,建筑基地(庭院、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路、停车车位)及建筑入口、入口平台、门,没有无障碍设施和设计要求。有的做了,也做在不明显地方,不易找到,坡道宽度、坡度、栏杆、扶手等设计不满足残疾人使用要求。 1.4高层、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未能做到保证到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顺要求。 1。5在居住建筑和公共民用建筑设计配置电梯时,没有设无障碍电梯。 1。6在公共厕所设计中,没有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厕所,有的设了专用厕所,也不符合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和设计要求,比如:入口、门扇、面积、坐便器、洗手盆、呼叫按扭、安全抓杆等. 1。7地下室水泵房、变配电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及消防控制中心,没有设置甲级防火门和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 1。8地下室未划分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未设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 1。9住宅出入口的正上方没设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残疾人通道上方)。 1。10住宅设计中两个疏散通道口距离小于5m。 1。11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2.00M;防火墙设在U、L形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小于4.00M. 1.12防空地下室未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有的划分了防护单元,不满足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的要求. 1.13当电梯由地面通至地下室时,电梯没有设置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以外;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不是按规定设在室外,而是设在室内。 1.14楼梯间或疏散通道的防火门开启后影响疏散宽度的要求。 1.15教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设置平开窗,离地面1500mm高,窗开启后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

2008-2011年强条汇总2011

2008-2011年项目--外审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的意见汇总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4.1:(强条)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7.6.4(一般标准) 上下窗间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且高度不小于0.90m的不燃烧体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4.2(强条)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上海标和国标一样,上海标不是强条 ★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3.1(强条)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包括多、高层,联排住宅)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7、2、3、6 (强条) 地下储藏室按丙类库房计,应设乙级防火门。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3.1(强条)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坡道)(1200,1500,!1:8~~1:12) 2 入口平台;(宽度、坡道、高差)(1500,2000,15) 3 候梯厅;(宽度)(1800,2100) 4 公共走道;(宽度)(1200,1400) 5 无障碍住房。(无障碍住房是否设置应有业主的书面意见) ***每年都有某个方面有问题被查到!!! 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Om 江苏省住宅标准: 除2.0M的要求外(强条),对6层及以下的住宅入口平台宽度有不应小于1.5Om 的要求(强标)。 6、首层楼梯间、出口: 1、首层楼梯间地上和地下部分未做防火分隔。 GB50045-95, 6。2。8 《高规》(强条); 2、(住宅)首层楼梯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 梯间不超过15M处。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5.3(强条) 江苏:对封闭楼梯间有首层扩大及15M要求,其他形式无。(8.4.9.3)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首层的出口也有15M要求(本规定国 标高规是30M)(8.4.18.4) 上海:楼梯间在底层通到门厅、大堂,当门厅大堂无可燃物时,可以作为直接出口。(2004)沪公消(建函)字第192号

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 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 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 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 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 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 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 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支路规划最小净高降低后,应保证大于规划净高的车辆有绕行的道路,支路规划最小净高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4.1.1-1: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规划干路交叉口不应规划超过4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应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用小于45°。 第4.1.3:4.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进口道展宽的基础上再增加2m。

常用安全规范标准强条

常用安全规范标准强条

目录 一安全管理 (1)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 (1) 2、GB 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6) (1) 二、文明施工 (2) 三、土石方及基坑支护 (2) 1、JGJ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5) (2) 2、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5) (2) 3、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4) (2) 四、施工用电 (3) 1、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5) (3) 五、脚手架 (6)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6) (6) 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5) (7) 3、液压升降式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3) (8) 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19) (9) 5、JGJ128-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0) 6、GB15831-2006钢管脚手架扣件规范(7) (12) 七、模板 (12) 1、JGJ 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12) 八、建筑机械 (13) 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8) (13)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9) (14) 3、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10) (15) 4、JGJ 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6) 5、JGJ 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6) 九、危险作业 (17) 1、JGJ147-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7) 十、安全防护 (18) 1、GB 2893-2008安全色(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18) 2、GB5725-2009 安全网 (18) 3、GB 6095-2009安全带 (21) 4、GB 24543-2009坠落防护安全绳 (25) 十一、消防类 (26) 1、GB50720-20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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