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李渊博

内容摘要:警民关系问题目前不仅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研究警民关系现状、影响因素及寻求评估警民关系状况的科学方法,探究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社区警民关系、现状、对策、原因

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化,而各类涉警案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严重的失调和冲突。作为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果没有良好的警民关系,没有群众的支持,紧紧依靠警察自身的力量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是很难实现的。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推动警务工作的内在动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缺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公安工作就会脱离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从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以便将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完全发挥出来,将各种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社区警民关系的概念

(一)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与社会公众自然而然的形成包含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而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要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从而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和构建社会治安环境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部针对新时期任务,是公安机关今后较长时期的核心工作。

二、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公安民警大走访等一系列活动,公安机关逐步拉近了与广大群众的距离,警民关系正朝着良性的轨道发展,较之以前,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缓和和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通过开展正规化建设,队伍的整体形象明显得到改观,人民群众的认可度逐步攀升。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自身建设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这些活动的开展,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对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使曾经一度被业内人士认为“人心向背”的警民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融解,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逐步回升,人民群众对我们党领导下的这支半军事化机构是有信心的。

(二) 通过发挥严打防范职能,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明显得到提高。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各种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占85%以上;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度占90%以上。道路通行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生民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三) 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和出台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通过走访,多数群众认为公安民警能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别是开展扶贫济困、助学、救助等为民活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满意度。经调查,85%以上的群众对窗口单位民警服务作风满意,认为工作效率比较高。

(四)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回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了解度得到提升。近期以来,公安机关就执勤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大幅度地回访,认真聆听意见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这一做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三、警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虽然当前警民关系相对比较融洽,群众对公安工作比较理解、支持和肯定,但受新形势下多种因素的影响,仍有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满意,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支持和肯定,但受新形势下多种因素的影响,仍有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满意,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或多或少一些不和谐音符。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1.警力经费不足,破案率不高,社会治安状况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伴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复杂,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凸现,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加之犯罪的新型化、智能化,使得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警力和经费的严重

不足,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许多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导致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不强,抢夺、盗窃等常态性案件破案率又不很高,治安状况不能令群众完全满意,影响群众安全感。

2.理念偏离轨道,损害警民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广大人民警察紧紧围绕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打击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也存在个别警察执法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缺乏端正的的执法理念;不按章程办事,缺乏责任意识,遇事推诿,推卸责任,导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警涉黑案”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徇私枉法和执法犯法现象。虽然这只是在个别警察身上发生,但其影响极其恶劣,它损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既而降低警察队伍的公信力,严重破坏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

3.缺乏有效舆论引导,影响警民关系。(1)是人民警察经常以“英雄战士”的形象呈现在广大群众面前,增加了公安工作的神秘感,导致人民群众因不了解人民警察工作,而对警察敬而远之。(2)是舆论引导能力不强,导向不正,误导了警民关系。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在报道涉警案件时以不切实际的扭曲公安工作和丑化公安民警,经过其网上的舆论误导,产生巨大负面效应。(3)是个别媒体对公安机关内部出现的一些负面消息进行无限的扩大和炒作,导致部分网民对警察情绪化否定,使警察失去权威,导致警察的形象受到极大地损坏,加剧警民关系不可调和性。

(二)群众因素

1.人民群众奢望过高,影响警民关系。人民群众存在对公安机关期望值过高,认为人民警察是万能的,既要打击犯罪,侦查破案,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个别群众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少数群众只愿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不愿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一些群众的夙愿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产生不满情绪,就在网络上大肆宣扬消极的看法,产生负面效应,甚至寻衅滋事,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及运行。也有些群众看待公安机关的一些情况时,只看到公安工作存在瑕疵与失误,存在着“一叶遮目”和“以偏概全”的视角问题,又加之少数民警存在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产生警民关系隔阂的不良现象。

2、部分群众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警察正当执法不配合、不支持、不理解。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识学习较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高,对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有些群众受一些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正义感下降,“事不关己”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对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愿协助,不愿配合,不愿作证。反之,在发生重大案件一时侦破不了时,便横加责难;还有少数群众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就迁怒于公安机关,以至妨碍执法、殴打、谩骂民警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民警因素

1、服务群众观念不强,影响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一些警察对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责任心,缺乏真情实感、群众意识淡薄。在接待群众上访

和报案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且态度蛮横,经常以居高临下对待,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民警在平时值班时,也存在只接警不出警现象,值班组与值班组遇事互相推诿,服务意识缺失,对人民群众的反映的问题采取消极的措施或者采取命令的方式解决。

2、警察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警民关系。警民关系是最受社会广泛关注的一种关系之一。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然而,由于公安机关个别部门和个别警察的负面影响,如人民警察队伍里少数“害群之马”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以执法者高高在上而自居,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为粗暴、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坏现象,从而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

3、部分民警能力素质不高,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警宗旨观念不强,执法不规范,总认为公安机关就是管理机关,常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办理案件不及时,甚至出现执法不公现象,伤害群众感情。个别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实际工作中缺乏技巧,不善于化解矛盾,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与“三懂四会”的要求相差很远。更有少数民警执法犯法,通风报信,利用职权之便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等,这都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

4、警察职责扩大化,一些非警务活动直接把警察推向群众对立面。一方面,公安机关许多承诺特别是在110服务方面过于宽泛,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少数地方在处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群众信访、计划生育等问题时,往往要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处置,把

警察推到群众的对立面,部分群众便将一些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加剧了警民冲突,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四)警民因素

1.警民之间有隔阂。这种隔阂不是短期内或是一两件事上形成的不理解,是我们警察较长时间没有主动的与群众沟通所造成的彼此之间的敌视状态。

2.警民之间有偏见。偏见就是彼此之间的优点与成绩很难被对方认可,缺点与错误极易被对方接受。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对公安局机关办事程序、方式方法并不了解。

四、解决社区警民关系现状的对策

(一) 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亲和力。

1.是要进一步完善队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坚持“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的原则,对各警种、各单位职责进行界定和明确。积极实行网上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2.是大力加强和谐警营建设。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整个公安队伍建设之中,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和警营内部亲和力。严格遵守公正执法,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二) 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公安机关要公开包括执法在内的各项依据及程序、刑事、行政执法以及警务工作纪律等内容。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工作办事办案准则,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工作,除公安工作需要保密事项以外,关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警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 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1.执法理念。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执法理念为指导,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积极探索和尝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方法,不断增进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2.执法方式。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在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实现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把执法办案和促进警民关系结合起来。

(四) 塑造民警良好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广大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民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在群众中留下深刻印象,警察的作风、形象不过硬会破坏警察的声誉,从而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护。二是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彬彬有礼,热情服务,对待人民群众和蔼可亲;平时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整齐整洁。三是人民警察要关心每一位群众,了解每一位群众的诉求,视人民群众为自己亲人,良好的警察形象和信誉能够赢得公众的信赖、支持和合作,进而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环境。

(五)提高执法办事效率,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出台各种便民利民措施,为了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通过网上服务,预约服务,应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公安机关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能速办的事情立即办好,能今天完成的事情不要等到明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理念。从而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既有利于保障社

会稳定,又有利于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

(六)加强沟通交流渠道,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搭建社会联络平台,与社会进行有效交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警务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公安工作,对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和对和谐警民关系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结束语:公安机关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注重警察队伍实战培训,讲究执法艺术,能动地开展群众工作,努力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人民警察作为警务活动主体, 应主动从思想认识、组织保障工作落实等多角度,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始终走群众路线,对人民群众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才能打牢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从根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以便将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完全发挥出来,将各种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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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李渊博 内容摘要:警民关系问题目前不仅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研究警民关系现状、影响因素及寻求评估警民关系状况的科学方法,探究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社区警民关系、现状、对策、原因 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化,而各类涉警案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严重的失调和冲突。作为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果没有良好的警民关系,没有群众的支持,紧紧依靠警察自身的力量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是很难实现的。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推动警务工作的内在动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缺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公安工作就会脱离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从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以便将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完全发挥出来,将各种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社区警民关系的概念 (一)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与社会公众自然而然的形成包含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而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要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从而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和构建社会治安环境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部针对新时期任务,是公安机关今后较长时期的核心工作。 二、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公安民警大走访等一系列活动,公安机关逐步拉近了与广大群众的距离,警民关系正朝着良性的轨道发展,较之以前,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缓和和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通过开展正规化建设,队伍的整体形象明显得到改观,人民群众的认可度逐步攀升。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自身建设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这些活动的开展,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对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使曾经一度被业内人士认为“人心向背”的警民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融解,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逐步回升,人民群众对我们党领导下的这支半军事化机构是有信心的。 (二) 通过发挥严打防范职能,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明显得到提高。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各种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占85%以上;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度占90%以上。道路通行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生民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 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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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塔城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国民政府在古尔班宗设立设治局,名曰古尔班宗设治局,后改为察汗托海设治局,仍属塔城管辖。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察汗托海设治局改为***设治局。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设治局升格为五等县***,县治察汗托海。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3月***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9年县人民政府由察汗托海迁至目前的哈拉布拉镇。 二、主体民族发展史 ***地域辽阔,物资丰富,境内居住着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东乡、蒙古、锡铂、达翰尔、俄罗斯、土家、壮等19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占55%,哈萨克族占35%,其他少数民族占10%。长期以来,各民族相融共生,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友爱相处,为***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做出了就有的贡献。其中人数较多的几个主体民族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这里仅列举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俄罗斯、蒙古六个民族。 (一)汉族 清朝同治七年(1872),甘肃人冉廷喜兄弟来塔城做皮毛生意,亏本无钱返乡,被塔城直隶厅指派到新地(现团结村)开荒种地。民国14年(1925)河北移民赵龙官等7户农民西迁***,被官府指派到哈拉布拉河西岸开荒种地,垦荒千余亩。随后,汉族人投亲靠友,人口不断增加。民国33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带来影响。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法观念上,总认为公安机关与治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警民关系,官民色彩浓厚,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讲你听”,“我管你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公安机关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既要依法管理更要高效服务,否则就不符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充分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没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改革、发展就失去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其次,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警察只有从思想上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为亲民为民的服务者,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力管理,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 告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 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 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 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 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 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 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

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调查报告 (1)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的社会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25个,各民族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各具特色,各式和样云南少数民族的服饰绚丽多彩,各具特色。在语言和文化方面也有各自的语种和文字。民族节目也丰富多彩,有的民族有许多节日,有的节日则是多民族所共有,这也就肯定了云南民族文化的丰富多样。 关键词: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饮食节庆建筑 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52个。云南总人口4144万,少数民族占38.07%,彝族、白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基诺族、蒙古族、独龙族、满族、水族、布依族等20多个民族的人口都超过8000人。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呈多样化分布:一些民族既有一定的聚居区,又杂散居于其他民族中;一些民族高度集中于一个地、州甚至一个县、一个乡中;有的民族杂散居于城镇及交通沿线,以村寨聚居;有的民族散居于城镇。人口在5000人以上、并有一定聚居区的25个民族,主要聚居于平坝地区和边疆河谷的有回、满、白、纳西、蒙古、壮、傣、阿昌、布依、水等10个民族,人口约450万;主要聚居于半山区的有哈尼、瑶、拉祜、佤、景颇、布朗、德昂、基诺等8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500万;主要居住在高山区的有苗、傈僳、藏、普米、怒、独龙等6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400万。全省没有一个单一民族的县,回族、彝族在全省绝大多数县都有分布。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它的少数民族总人口(1433万)名列第2位(仅次于广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41%,居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第7位(次于西藏、新疆、青海、广西、贵州、宁夏)。其中人数最多的彝族占总人口的11%。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XX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

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 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 警务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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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冯荣,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警民关系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内在联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一大主题,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社 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当前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公安机关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主体,必须着眼新形势,立足队伍建设,加强群众工作,推进服务优化,提升执法水平,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固。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民关系;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1―0031―03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 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1]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参照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的,是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冲突而言的。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充分挖掘民力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 和谐社会是一个统一、协调、有序的整体,警民关系和谐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公安 机关既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既是被管理者,更是国家的主人。警民关系的和谐直接 决定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受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享受和谐社会的幸福。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已成为许多地方的“软实力”,成为许多外来投资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这些都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的状况,已直 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3] 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安机关切实履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一)公安队伍建设滞后,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与水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从根本上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从“三基”工程到“三项建设”,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民警仍然存在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不精、实战水平较低等问题。二是打击不力。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案件的破案率较低,案犯不能及时伏法,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三是警力不足。我国大部分地区警察总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警力严重不足。由于警力不足,部分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产生厌战、厌事情绪,这种情绪直接反映到对待群众的态度上来。四是形象不佳。少数民警警容不整,举止粗俗,致使一些群众由对个别民警的非议,形成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 Jan.2013No.1Ser.No.13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2013年1月第1期总第136期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第六部分则把“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说明了公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而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成败。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警民关系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和谐的 警民关系?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 在我国公安院校的教科书中,没有对警民关系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根据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是人民公安机关在长期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人民群众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至少应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警民关系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协作关系。我国宪法赋予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同时,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作证的权利和义务,隐匿罪证和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有义务同公安机关搞好协作,有义务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列中去,这种协作关系已经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充分运用。无论是抗日战争的锄奸运动,建国初期的肃反、镇反运动,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惩治犯罪、维护治安,都是在警民良好的协作关系中取得了公 安工作的伟大历史成就。 (二)警民关系从趋势上看是一种必然性的关系。犯罪是社会消极现象的综合反映,只要国家存在,犯罪就难以消灭。同样,只要犯罪存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协作关系必将客观地长期存在,而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犯罪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最终受益者是人民群众,有效维护人民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是人心所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群众迫切要求提供安全保障的呼声尤为强烈。因此,从根本上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是职责所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社会治安工作则是愿望所在,两者 目标一致。 (三)警民关系从内容上看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这一职责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在实践这一宗旨中树立公仆意识,在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时,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在人民群众中确 立人民公仆的高大形象。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警民关系作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人际关系,当前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感下降。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被盗案件,特别是自行车或摩托车被盗等侵财型案件,群众不愿意报案,原因是公安机关破案率太低;一些地方的群众见到了违法犯罪或是自身遭受不法分子的侵袭后,不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控告、检举,而是积极向社会上的“黑老大”寻求“摆平”,或直接与不法分子“私了”;公安机关在侦察破案过程中,有的群众有情不报,见了民警就关 门,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群众参与治安的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公民"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观念逐渐淡化,认为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事,与己无关。对街头暴力,观望者、回避者增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减少。在警察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中,也是观望的多,挺身而出援助的少。 (三)群众对警察的非议责难增多。人们在街谈巷议中,对警察带有反感情绪,把“烂眼”作为警察的代名字。对少数警察的不良行为以偏盖全,无限夸大。警察在办案时围攻、谩骂、被袭的时有发生。民警在执法中一旦与群众个体发生冲突,围观者往往不分青红皂白指责民警。特别是当前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片面地指责公安机关工作不利、方法不当,把这都归咎于警察的无能。 三、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托起一片蓝天》。 此刻,我穿着一袭警服站在这思想交汇的舞台,飒爽!可能是您对这一身戎装最为深刻的印象。是啊,当初,我也是怀着对警服的向往加入了这光荣的集体,也曾不止一次立下过“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豪言壮语。 可是,刚走进警营,感觉并没有向往的那样精彩和刺激,感受最多的是公安工作的烦琐和辛苦。夜里一个电话,民警们就得匆忙出警,一去就是一整夜;工作忙的时候,在派出所一呆就是一个星期,一个月;逢年过节,合家团聚的时候,警察却要在岗位上执勤站岗…… 历史的沧桑巨变,社会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计划到市场;从单一经济唱“独角戏”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百花齐放;从没有流动人口到亿万人民踏上异乡打工的征程…… 这一切变化都使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也使公安工作的量更大、面更宽、情况更复杂。在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14项职能中,有11项是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然而,作为警察,我们在选择警服的同时,也就选择了

崇高和荣耀相伴,牺牲与奉献同行。多数基层民警,没有路面交警的飒爽英姿,更没有刑警的轰轰烈烈,只是凭借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就在平凡的岗位上,赢得了同事的敬佩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平凡孕育伟大,辛勤铸就忠诚。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警民关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也是打牢群众基础,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塑造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 民警人格魅力的塑造必须依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高素质展现魅力,以魅力树立形象。“警察者,执行法律而良民之官也”、“非具有高尚人格者尤不足以当警察”,我国从清朝建立警察制度起,就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警察对群众必须“友之如手足,亲之如子侄”。未来社会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面对现代化的犯罪,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打击犯罪。这就迫切地要求提高民警的素质,寻找有效途径。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民警一定能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密切警民关系,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保障。只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释放群众在揭露犯罪、深挖犯罪和搜集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正能量,保证各项警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良性互动,是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人在基层一线派出所、指挥中心、政工等部门工作多年,跟基层群众打过很多交道,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对策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和谐友善、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在各种警务活动中,人民警察必须增进同人民群众感情,找准自身的法律定位,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只有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掘社会资源,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推动整个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通过不懈努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利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人

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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