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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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依法性。行政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但另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越过了法律的约束,滥用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就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种例子是

很多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就是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依法处罚。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归纳起来,《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是维护行政处罚的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大功能。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法》就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工具,它实际上更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依法执法、依法处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和滥用行政处罚

的现象。

三、《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实施和保障的全过程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该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叫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要由法律规定,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

定,不能谁想罚款就罚款;行政处罚的种类要由法律规定,不能想怎么罚就怎么罚;行政处罚的依据要由法律规定,不能无法无天、我说了算;受处罚的行为要由法律规定,你不能看谁的行为不顺眼就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要由法律规定。过去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实际上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上的依法和公开,是实体公平、公正的保证。程序上不依法办事,就很难保证实体处理的公正。《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说,你处罚的结果再正确,只要不按法定程序办,你的处罚就无效。处罚相对人就受不到应有的处罚,就达不到维护社会

秩序的目的。所以在坚持法定原则的时候,尤其要坚持行政处罚程序法定的原则。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这条规定,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是:

①、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说,你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让群众都知道,俗话说,不知者不为过。

你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注意,这里讲的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只要向社会公开了,具体到某个人,你不能说我没看到,我不知道而拒绝行政处罚。

②、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身份必须公开,即必须出示工作证或执法公务证。

③、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前,必须向处罚相对人告知处罚的事实、依据、理由。

④、行政处罚的听证必须公开进行。

公正、公开是现代社会对执法的基本要求。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处罚不是目的,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教育公民自觉守法才是最终目的。这就要求,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程序公开,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让处罚相对人心服口服。不能利用行政处罚搞创收。

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

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在《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四类。

1、申诫罚,即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又称为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由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发出警诫,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引起精神上的警惕,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告诫的处罚方式。

2、财产罚,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剥夺相对人财产的处罚方式。

3、行为罚,即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它是行政机关限制或者剥夺相对人从事某些特定行为或资格的处罚方式。

4、人身罚,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限制出入境等。它是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相对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五、行政处罚的设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哪类行政处罚。

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法律性文件。

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这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例如,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实施法律的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管理执照以外的处罚。

这里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以及省会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同样,该条第二款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之内规定。

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是讲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设定权限。

国务院各部、委指定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法律总是滞后的,它总是落后于社会实际。而作为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面对法律没有规定实际又发生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又怎么办?《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第二款分别作出了规定,即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部、委规章中的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规章的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是禁止性

规定,除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外,其他任何部门、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六、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所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就是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17、1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共有三类:

1、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本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独立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本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备二个条件:①、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②、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独立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我们兵团的一些单位就属于这种被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但是注意,这种授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即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才有效,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授权均无效。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本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这种委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委托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②、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依据,行政机关不可随意进行委托;

③、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即本法19条规定的:

第一、它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第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坚定。

委托成立后,受委托的组织即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但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并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七、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指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确定对应受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明确了管辖,就保证了行政机关的处罚权落到了实处,也就是明确了责任,不能相互推委;明确了管辖,

可以避免行政机关之间因权限不明而互争、互推。

本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管辖的几个原则。

1、地域管辖原则。注意,行政处罚的管辖是以行为发生地,而不是相对人的住所地或者企业注册地。

2、级别管辖原则。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管辖。

3、职能管辖原则。

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种类

繁多,各有不同的职能,它们只能在部门的本职范围内实施处罚,而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去实施其他部门的处罚。

4、因管辖发生争议,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前面讲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那是贯穿整个行政处罚法中的。而现在讲的适用原则仅仅是关于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1、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是行政处罚适用方面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就是对相对人同一个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这是防止实践滥用、重复罚款。

2、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本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有关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本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能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九、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标准

第25—27条

1、行为人责任年龄标准

本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为人责任能力标准

所谓责任能力,就是指行为人辨认和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 2、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 3、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必须举行听证,而听证原则上必须公开举行; 5、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送达等等。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就是说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实施罚款。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5、保障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 9、拒绝交纳权等。

行政处罚法试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 1.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 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 答:应该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2分)为什么(3分)? 答:本案的被告是某市交通局。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某市交通局作出的,而不是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甲市出租车司机刘某应一位乘客要求送其到乙市。到达乙市乘客下车后刘某即在当地拉了一位乘客欲去B市。这一行为被正在执法的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现并报告了乙市交通局。乙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明情况后,依据乙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出租车管理条例》(乙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对刘某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试分析:(1)如刘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起诉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分)为什么?(3分) 答:可以。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市交通局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 答:应当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户籍所在地为A区的张某和于某在C区共同侵害了第三人,手段与情节基本相同。C 区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对于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D区对张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试分析:(1)张某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否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分)为什么?(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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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行政执法证考试试题(一)》 单位: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20题,共20分)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 8、除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不可以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12、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3、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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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 一、甲化工厂因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被当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提出听证申请,环保局拒绝。后经复议,上级机关要求县环保局进行听证。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并要求该厂交纳一定的“组织费”。1、根据《行政处罚法》,甲化工厂享有的权利包括() A要求县环保局举行听证的权利 B甲化工厂申请行政复议将停止执行 C如甲认为听证主持人不具备资质,有权申请回避 D甲化工厂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AD 2、县环保局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A县环保局拒绝甲化工厂听证申请 B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甲化工厂听证时间、地点 C县环保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D要求甲化工厂交纳“组织费” ABD 二、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王某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王某生产饼干涉嫌使用添加剂,执法人员遂当场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一个月。 1、关于市质监局实施调查,下列说确的是() A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向王某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 D执法人员与王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回避 BC 2、有关市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下列说确的是() A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B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事先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C市质监局应在3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D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AB 三、某海关在边检时怀疑某有走私钟表的行为,遂扣留了某一部分货物。经海关调查发现,这些钟表确系走私,于是该海关作出没收其全部货物,拘留10天的决定。 1、海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扣留某一部分货物 B没收某全部货物 C拘留某10天 D无 BC 2、关于拘留某10天的行政决定,下列说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 B行政法规也可设定行政拘留 C国务院可授权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D行政拘留可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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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就是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依法处罚。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归纳起来,《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是维护行政处罚的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大功能。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法》就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工具,它实际上更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依法执法、依法处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和滥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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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9.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10.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1. 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2. 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叙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C.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D.司法部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稿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 讲课稿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课的主题是:如何规范的行政执法。今天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作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衡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1、主要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4、未超越职权;5、未滥用职权;6、无明显不当。接下来,我将以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一一讲解上述六点要求: 一、主要证据确凿 案例: 某烟草专卖局认定张某无准证运输卷烟,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庭上,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了以下证据:张某年龄26岁,河北廊坊某地人,2008年8月17日清晨从河北廊坊往山东运输卷烟,无准运证,下午3点途径309国道某县路段时被查获,共有哈德门卷烟36件,价值为4万元,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

张某2万元罚款。庭上,张某主张该烟草专卖局对卷烟价值认定错误,并申请鉴定,后经鉴定,张某所运输的烟草总价值仅为2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某县烟草专卖局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所运卷烟价值为4万元,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某县烟草专卖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所谓主要证据,就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在上述案例中,证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对张某处罚的力度,对张某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所以应当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呢?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项证据均真实、可靠、合法,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和关联性。在实践中,主要证据不足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认定的事实不清,即认定的事实中,关系到定性或者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比如上述案例中对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认定错误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2、被处罚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所支持(假设在上述案例中,某县烟草专卖局对于张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的事实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即属于对被罚行为缺乏必要证据支持)。 3、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假设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只是作为承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运输,而某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将张某认定为货主即属于责任主体认定错误)。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正确 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 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结束后,根据规定作出决定)。()答案:错误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案:正确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正确 7、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正确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答案:正确 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案:正确 1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答案:正确 14、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答案:错误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答案:正确 16、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7、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8、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答案:错误 19、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案:错误 2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答案:正确 2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答案:错误 2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正确 2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错误 24、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答案:错误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列涉及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预算法》、《会计法》等等。财政涉及的面宽,不是几个人的事情,大家的水平也高低不一,思想境界、认识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差异,执行政策难免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问题,于是就要求有一个约束的东西,哪些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到制裁。 3、《处罚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处罚处分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说明了有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会扰乱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因此才需要制定本条例。1987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一个《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为了方便我们简称《暂行规定》),过去更早一些也有相应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如反贪污、反浪费的规定中就有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正确 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 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答案:错误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案:正确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正确 7、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答案:错误 9、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正确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答案:正确 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案:正确 1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答案:正确 14、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答案:错误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答案:正确 16、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7、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正确 18、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9、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2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答案:正确 2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答案:错误 2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正确

行政处罚法试题优选稿

行政处罚法试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B)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1000元 2.行政执法人员对公民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能处以(C)以下罚款。 A.20元 B.30元 C.50元 D.200元 3.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A)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二 B.三 C.五 D.七 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涉及本人的()或者本案的处理结果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A.亲属 B.家属 C.熟人 D.朋友 5.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十 B.三 C.五 D.七 6.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原则。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公平 D.公平、正义 7.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 A.申请权 B.辩护权 C.申辩权 D.辩论权

8.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 A.在编工作人员 B.正式工作人员 C.在职职工 D.聘用人员 9.2006年8月7日(星期一),当事人王某收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他要求听证,那么他最迟应当在()向工商局提出。A.8月10日 B.8月12日 C.8月14日 D.8月17日 10.2009年3月5日(星期四),当事人王某收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他要求听证,那么他最晚应当在()向工商局提出。A.3月7日 B.3月8日 C.3月10日 D.3月15日 11.某市工商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于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举行听证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工商局应当在()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10月15日 B.10月18日 C.10月22日 D.10月25日 12.实施行政执法,发现效力等级较低的规定与效力等级较高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执行()。 A.效力等级较低的规定 B.效力等级较高的规定 C.效力等级更高的规定 D.其他相关规定 1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 A.单位介绍信 B.本人工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 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十二、两年处罚时效的理解与案例的演讲稿

十二、两年处罚时效的理解与案例 下面我们来讲第12个问题,两年处罚时效的理解与案例,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律规定是非常简单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简单,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首先是强调一个违法行为,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没有被谁发现,违法犯罪人自己发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做着违法,因为他当然自己就知道。那被谁发现呢?我们下面会通过一些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那并不是说我不可以调查和处理,只是调查处理之后,我不能够做出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些法律特别规定《税收征管法》。偷逃骗抗国家税收的有的是三年之内,有的是五年之内,就不适用两年的这个事项。这个29条第二款就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那天发生就从那天计算。后面还有一句,违法行为发生了之日起计算。那天发现呢,就从那天计算,后面还有一句话,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短短29条两款,我们说每一个语词,每一个概念,在现实的这些行政执法当中呢,都发生了分歧,都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这就是法律的这个魅力所在,你看一个非常简短的法律条文,但是你一旦把它一个一个名词给他拿出来,你就会发现他有很多种的解释,很多种的解释是吧,如何理解?怎么理解?是吧?那就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上面去,就落实案例当中,我们来看一些官方的到底怎么看待两年处罚时效。他的起算点到

底怎么计算?时间到底是怎么看?谁怎么样认定发现?谁来发现以及什么叫做持续状态?什么叫做继续状态?什么叫做终了之日是吧?我们下面重点通过案例来讲讲这个短短的两个条文。这个我们复述一下处罚法条文,条文就是那么简单,然后刚才已经给大家说了,就这短短的两行字吧。 我们看案例20就回答了两年内未被发现。谁发现呢?怎么办?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司法部的一个请示,它做出的一个函符的一个意见。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呢,司法部说呀,就是2004年,他说,“今年4月以来,我部在全国律师队伍当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是吧?目前进入了查处阶段,在查处的过程当中,我们就发现这29条的理解啊,我们有分歧。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该条款中二年未被发现的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是吧,不太理解,是谁发现呢?是我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律协发现?还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等等,还有不同的这个意见。我的确很。我是两年之后才发现的,比如说我的北京市司法局,我两年之后才发现这个律师有这样的违法情况。就是说,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就知道了调查,检察院法院,人家也知道,甚至,两年之内就有人投诉举报,说这个律师有这样的一个违法行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个200427号,这个函怎么说的呢?他说,行政处罚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者是有权处罚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形式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效率,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对律师违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一、行政处罚法单选题试题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设定。 A、法律 B、司法解释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4、()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5、()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金 D、罚款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承担。 A、委托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7、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A、法律 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8、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9、()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以上 D、省级以上 13、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 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 15、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6、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作出修改内容为:“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全国各行政部门都应遵照执行。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改革行政机关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对加强法治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等。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政处罚法》解读 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

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2017新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2017新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判断题 1、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8、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9、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的,按日增加5元钱罚款。╳ 10、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1、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 12、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1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1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6、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0、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处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3、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5、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办案经费问题,财政部门可以适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法讲稿

行政处罚法讲稿 (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计八章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要件及原则. 1、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含义①不同于行政处分,(内部秩序) ②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不确定性、待查,如查封、扣押等、收容审查、强制戒毒. ③区别于刑罚及民事责任先刑,再行,再民双重责任竞合 2、要件: 1>违法性 2>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主体 3>法定(明文有规定) 3、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非文件)------溯及力(无) 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教而诛”“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程序分开,依据分开. “抽屉里的文件”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复议、诉讼、赔偿等---申辩 5>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但其财产不足时,先赔民后罚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区别于刑拘)、劳动教养---教育性强制措施而非处罚以前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等等,计90余种

2、设定权与规定权 机关形式设定处罚的种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所有 国务院行政法规 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行政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与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地方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党组织、司法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①无设定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其特点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自行创设,属于立法性权力范畴,而规定权属执法性权力范畴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主体资格制度) ㈠、⑴行政机关①履行外部职能不同于人事监察部门(内部) ②法定明确授权 ③授权与外部职能相一致 ⑵授权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或企业) ②有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 ③有相应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 ④能独立承担责任如地铁公司、国境卫生检疫、免疫机构等 ⑶受委托的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 ②熟悉业务的人员 ③以委托机关名义(不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如乡镇治安 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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