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笔记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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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笔记

第一节行政处罚法的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1、为了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维护,保护,根据,制定。

2、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二、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

3、给予处罚必须依据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公开公正原则

4、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开: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布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公正:应承担的违法责任和所受到的处罚相适应,或轻或重的处罚都属于背离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不包括公平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5、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防止变成简单机械的报复。强制制裁:制止违法行为和恢复正常秩序

促进认识:使得当事人变为守法者)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6、当事人对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陈序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后不服,由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权

(赔偿权:机关违法给当事人损害;

惩罚与报复相结合;程序权:一是处罚决定过程中,二是处罚决定作出后)

第二节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处罚的种类

8、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六)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实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责令和暂扣、吊销;财产罚:罚款、没收;声誉罚:警告)

二、处罚的设定

9、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0、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法律已经规定,行政法规可以细化。

1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规定,地方法规可以细化

12、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

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罚,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依照1/2款规定。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细化。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部门规章对许可没有设定权)

第三节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适用

一、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

15、法律规定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16、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不能被集中管理)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组织实施处罚的条件:一,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三,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处罚权)

(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和诉讼,承担法律责任)(三)机关委托的组织

18、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委托组织实施处罚。

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负责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一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处罚,不得再委托。

19、受委托组织条件:(一)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定。

(许可是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二、处罚的管辖

20、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机关管辖。

21、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上级机关管辖。

2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机关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的适用

23、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24、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5、不满十四周岁,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不满十八,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26、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给予处罚

27、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三)配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一、不满14周岁;二、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三受他人胁迫;四、配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机关给予的行政拘留应当折抵法院判处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

机关给予罚款的,应当折抵罚金。

29、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时效6个月)。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处罚不成立: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拒绝听取当事人陈序和申辩的)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规则

30、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部分给予行政处罚。

31、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享有的权利(了解权)。

32、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序和申辩、听证权。

(两项一般规则:一、必须查清事实才能给予处罚。二、保障当事权利(了解、陈序、申辩、听证等))

(二)简易程序

3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4、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决定书: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机关名称,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机关备案。

35、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表明身份-说明事实、理由、依据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报机关备案)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法人、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报所属的机关备案,可由一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处罚决定书需当场交付)

(三)一般程序

36、除33条规定外,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37、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

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调查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手段: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

2、依法进行检查,依照法律法规,机关可以进行检查,只有有检查权的机关才能采取检查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处罚案件。

4、登记保存证据。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38、调查终结,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如下决定:

39、(1)确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39、机关依据38条给予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决定,申请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决定书必须该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

(决定书是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对公民作出处罚的书面证明;是当事人申请诉讼或者复议的法律上的依据;机关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

40、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41、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处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除外。

(调查检查至少2人,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并在7日内处理,当事人不在场应当7日内送达决定书)

(四)听证程序

42、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机关应当听证的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由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当场制作笔录,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43、听证结束后,依照本法38条规定,作出决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大额数量的罚款,当事人要求;应当告知听证权利,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委托1-2人代理;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机关7日前告知听证)

二、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程序

44、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率。当事人履行有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履行,经机关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分期履行)45、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罚款的收缴

46、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规定应当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收到罚款后应当直接上缴国库。

47、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48、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9、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0、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机关;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收缴罚款,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机关;机关应当二日内将罚款交至制定的银行。

(三)处罚的强制执行

5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的罚款属于执行罚,并非原处罚的加重。拍卖或者划拨必须要有法律的具体规定。除法律规定外一般均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53、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三、法律责任

59、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60、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1、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6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造成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 2、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 3、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必须举行听证,而听证原则上必须公开举行; 5、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送达等等。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就是说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实施罚款。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5、保障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 9、拒绝交纳权等。

行政执法证考试试题备课讲稿

行政执法证考试试题

《五华县行政执法证考试试题(一)》 单位: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20题,共20分) 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2、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定,为了行政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制定其他规范文件时可以作出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3、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处罚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加重或减轻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6、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7、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公告送达外,都应附上送达回证。() 8、除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9、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 10、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不可以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12、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3、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讲稿doc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依法性。行政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但另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越过了法律的约束,滥用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就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种例子是

很多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就是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依法处罚。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归纳起来,《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是维护行政处罚的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大功能。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法》就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工具,它实际上更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依法执法、依法处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和滥用行政处罚

的现象。 三、《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实施和保障的全过程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该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叫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要由法律规定,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稿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 讲课稿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课的主题是:如何规范的行政执法。今天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作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衡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1、主要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4、未超越职权;5、未滥用职权;6、无明显不当。接下来,我将以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一一讲解上述六点要求: 一、主要证据确凿 案例: 某烟草专卖局认定张某无准证运输卷烟,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庭上,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了以下证据:张某年龄26岁,河北廊坊某地人,2008年8月17日清晨从河北廊坊往山东运输卷烟,无准运证,下午3点途径309国道某县路段时被查获,共有哈德门卷烟36件,价值为4万元,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

张某2万元罚款。庭上,张某主张该烟草专卖局对卷烟价值认定错误,并申请鉴定,后经鉴定,张某所运输的烟草总价值仅为2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某县烟草专卖局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所运卷烟价值为4万元,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某县烟草专卖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所谓主要证据,就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在上述案例中,证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对张某处罚的力度,对张某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所以应当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呢?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项证据均真实、可靠、合法,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和关联性。在实践中,主要证据不足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认定的事实不清,即认定的事实中,关系到定性或者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比如上述案例中对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认定错误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2、被处罚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所支持(假设在上述案例中,某县烟草专卖局对于张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的事实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即属于对被罚行为缺乏必要证据支持)。 3、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假设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只是作为承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运输,而某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将张某认定为货主即属于责任主体认定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篇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1.[1-1]立法目的 2.[1-2]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 3.[1-3]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4.[1-4]行政处罚原则 5.[1-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1-6]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7.[1-7]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2-8]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9.[2-9]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0.[2-10]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11.[2-11]地方性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2.[2-12]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

13.[2-13]地方政府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4.[2-14]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性规定 15.[3-15]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要求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6.[3-16]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7.[3-17]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18.[3-18]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9.[3-19]受委托组织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20.[4-20]地域管辖 21.[4-21]指定管辖 22.[4-22]移送管辖 23.[4-23]行政处罚补救功能 24.[4-24]一事不再罚原则 25.[4-25]责任年龄 26.[4-26]责任能力 27.[4-27]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28.[4-28]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 29.[4-29]追责实效 1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列涉及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预算法》、《会计法》等等。财政涉及的面宽,不是几个人的事情,大家的水平也高低不一,思想境界、认识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差异,执行政策难免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问题,于是就要求有一个约束的东西,哪些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到制裁。 3、《处罚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处罚处分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说明了有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会扰乱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因此才需要制定本条例。1987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一个《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为了方便我们简称《暂行规定》),过去更早一些也有相应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如反贪污、反浪费的规定中就有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试题优选稿

行政处罚法试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B)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1000元 2.行政执法人员对公民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能处以(C)以下罚款。 A.20元 B.30元 C.50元 D.200元 3.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A)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二 B.三 C.五 D.七 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涉及本人的()或者本案的处理结果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A.亲属 B.家属 C.熟人 D.朋友 5.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十 B.三 C.五 D.七 6.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原则。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公平 D.公平、正义 7.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 A.申请权 B.辩护权 C.申辩权 D.辩论权

8.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 A.在编工作人员 B.正式工作人员 C.在职职工 D.聘用人员 9.2006年8月7日(星期一),当事人王某收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他要求听证,那么他最迟应当在()向工商局提出。A.8月10日 B.8月12日 C.8月14日 D.8月17日 10.2009年3月5日(星期四),当事人王某收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他要求听证,那么他最晚应当在()向工商局提出。A.3月7日 B.3月8日 C.3月10日 D.3月15日 11.某市工商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于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举行听证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工商局应当在()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10月15日 B.10月18日 C.10月22日 D.10月25日 12.实施行政执法,发现效力等级较低的规定与效力等级较高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执行()。 A.效力等级较低的规定 B.效力等级较高的规定 C.效力等级更高的规定 D.其他相关规定 1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 A.单位介绍信 B.本人工作证

十二、两年处罚时效的理解与案例的演讲稿

十二、两年处罚时效的理解与案例 下面我们来讲第12个问题,两年处罚时效的理解与案例,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律规定是非常简单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简单,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首先是强调一个违法行为,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没有被谁发现,违法犯罪人自己发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做着违法,因为他当然自己就知道。那被谁发现呢?我们下面会通过一些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那并不是说我不可以调查和处理,只是调查处理之后,我不能够做出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些法律特别规定《税收征管法》。偷逃骗抗国家税收的有的是三年之内,有的是五年之内,就不适用两年的这个事项。这个29条第二款就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那天发生就从那天计算。后面还有一句,违法行为发生了之日起计算。那天发现呢,就从那天计算,后面还有一句话,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短短29条两款,我们说每一个语词,每一个概念,在现实的这些行政执法当中呢,都发生了分歧,都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这就是法律的这个魅力所在,你看一个非常简短的法律条文,但是你一旦把它一个一个名词给他拿出来,你就会发现他有很多种的解释,很多种的解释是吧,如何理解?怎么理解?是吧?那就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上面去,就落实案例当中,我们来看一些官方的到底怎么看待两年处罚时效。他的起算点到

底怎么计算?时间到底是怎么看?谁怎么样认定发现?谁来发现以及什么叫做持续状态?什么叫做继续状态?什么叫做终了之日是吧?我们下面重点通过案例来讲讲这个短短的两个条文。这个我们复述一下处罚法条文,条文就是那么简单,然后刚才已经给大家说了,就这短短的两行字吧。 我们看案例20就回答了两年内未被发现。谁发现呢?怎么办?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司法部的一个请示,它做出的一个函符的一个意见。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呢,司法部说呀,就是2004年,他说,“今年4月以来,我部在全国律师队伍当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是吧?目前进入了查处阶段,在查处的过程当中,我们就发现这29条的理解啊,我们有分歧。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该条款中二年未被发现的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是吧,不太理解,是谁发现呢?是我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律协发现?还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等等,还有不同的这个意见。我的确很。我是两年之后才发现的,比如说我的北京市司法局,我两年之后才发现这个律师有这样的违法情况。就是说,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就知道了调查,检察院法院,人家也知道,甚至,两年之内就有人投诉举报,说这个律师有这样的一个违法行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个200427号,这个函怎么说的呢?他说,行政处罚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者是有权处罚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形式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效率,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对律师违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doc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1日以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公布实施,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2003年5月19日,原国家局第1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当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陆续组建,原《办法》对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项治本措施的逐步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因此,需要及时修订原《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更好地贯彻执行新近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

需要。原《办法》施行四年来,国家又出台了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中,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法条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处罚幅度较大,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加以量化、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是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规章,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新的法律武器。另外,各地在执行原《办法》过程中出现并提出了一些具体适用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加以解决,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需要。从近年发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例看,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准、处罚过当等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增强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和执行力。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法讲稿

行政处罚法讲稿 (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计八章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要件及原则. 1、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含义①不同于行政处分,(内部秩序) ②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不确定性、待查,如查封、扣押等、收容审查、强制戒毒. ③区别于刑罚及民事责任先刑,再行,再民双重责任竞合 2、要件: 1>违法性 2>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主体 3>法定(明文有规定) 3、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非文件)------溯及力(无) 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教而诛”“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程序分开,依据分开. “抽屉里的文件”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复议、诉讼、赔偿等---申辩 5>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但其财产不足时,先赔民后罚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区别于刑拘)、劳动教养---教育性强制措施而非处罚以前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等等,计90余种

2、设定权与规定权 机关形式设定处罚的种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所有 国务院行政法规 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行政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与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地方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党组织、司法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①无设定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其特点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自行创设,属于立法性权力范畴,而规定权属执法性权力范畴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主体资格制度) ㈠、⑴行政机关①履行外部职能不同于人事监察部门(内部) ②法定明确授权 ③授权与外部职能相一致 ⑵授权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或企业) ②有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 ③有相应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 ④能独立承担责任如地铁公司、国境卫生检疫、免疫机构等 ⑶受委托的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 ②熟悉业务的人员 ③以委托机关名义(不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如乡镇治安 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深圳公务员执法习题——1105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A型题:◆ 第1题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由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 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管辖 C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D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辖 E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C 第2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A 有权申诉 B 有权检举 C 行政机关应当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D 有权申诉或检举,行政机关应当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 发现有错误时,应当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正 正确答案:D 第3题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采取 A 书面申请 B 口头申请 C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了解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D 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行政复议请求 正确答案:D 第14题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A 警告、罚款 B 行政拘留 C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 责令停产、停业 E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正确答案:ABCDE

第15题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 A 证书、物证、视听材料 B 证人证言 C 当事人的陈述 D 坚定结论 E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正确答案:ABCDE 第16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 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 有明确的被告 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 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ABCD 一、单项选择题 1.对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报管辖? A.河北省人民政府B.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C.邢台市人民政府D.邢台市人大常委会 答案A 解析: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山西省某行政公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A.该行政公署B.该行政公署法制部门 C.山西省人民政府D.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答案C 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 3.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处 罚 法 讲 座

行政处罚法讲座 *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1、处罚法定原则 *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3、一事不再罚原则 *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5、保障权利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4、责令停产停业 *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 6、行政拘留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 1、法律的设定权 *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 简易程序 *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1)违法事实确凿。 * (2)有法定依据。 *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的内容 * (1)表明身份。 *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

(完整word版)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站收悉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该项目投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XXX站站区道路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XXX万人民币,在第一章招标邀请书中2.4款中明确提出项目总投资额约17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1710685.9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200万元投资规模。 二、该项目不适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XXX公司隶属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76.83%;而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属于民营企业。XXX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因而此次招标不适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第四项违犯法律的相关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此次站区道路改造项目邀请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造价预算,

预算价达到2293993.89元,由于造价咨询公司套用市政道路工程消耗标准,但该项目属于电站内部环境改造,与市政道路工程情况不符,故我站未认可用预算价作招标控制价。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对股东负责,对股民负责。就贵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过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我站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加强工作责任心。感谢领导批评教育,恳请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此致! 陈述申辩人:XXX集团 2018年年月日

法制教育报告会总结讲话稿.docx

法制教育报告会总结讲话稿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 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张局长和我们的法制副校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 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 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 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 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 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 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 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 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 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 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 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 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 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 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 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 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 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 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 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 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 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 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 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处罚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处罚法》复习讲义(重 点版)含真题 本法常见考点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种立法文件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另外《治安处罚法》的内容附于相关内容,便于联系掌握。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快捷记忆】没有依据不程序,行政处罚无效(力) 【重点法条】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的行政处罚。 以上几个条文关于行政处罚原则的规定,应予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具体包含两层意思,首先,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其次,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依据第一层意思,比如按照某法规的规定,针对某企业的一个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后,技术监督部门不能再按此法规作出罚款处罚。依据第二层意思,比如针对某企业的一个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部门规章作出处罚决定后,技术监督部门则不能根据其他规章作出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图文稿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正确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答案:错误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案:正确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正确 7、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答案:错误

9、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正确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答案:正确 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案:正确 1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答案:正确 14、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案:错误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答案:正确16、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7、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正确 18、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政处罚法》解读 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

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

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 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2、

行政处罚法讲稿3

行政处罚法讲稿3 2013年全县 依法行政培训材料 起草经过88年——92年,行政处罚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起草的,92年列入立法规划。1996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本法律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法是五大行政基本法。我国有望在2015年左右制定、编纂一部行政程序法典。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解释: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具体行政行为。(例)(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6项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内涵是处罚依据、种类、主体、程序、形式、职权职责法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则不能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开、公正原则。公正:(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实行回避制度,包括执法人员自行请示回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回避; (3)处罚程序适宜。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 (4)履行告知义务,要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处罚的内容、理由以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途径、方式和期限,以便使其有陈述意见、提出反证等参与的机会; (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公开,表现是:(1)法的公开。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要以适当途径公开,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了解的可能; (2)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执行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等职务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证件。(3)有关文书,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阅览、摘记及复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4)案例公开,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以一定形式和途径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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