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_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3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

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

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

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月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

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

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

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货场

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丙类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区或货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动火审批

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

一米以上的距离。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九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条

进入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

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三条

车库、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货场库区内、间休室外、待班室外、办公室外严禁吸烟,在间休室、待班室、办公室内吸烟必须设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烟头桶,妥善处理烟头,烟头不准出门。烟头桶内的烟头必须经用水充分浸湿并确认无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区。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

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_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2. 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加强对用电线路和配电箱的巡检,确保电线路及相关设备无异常现象。 4. 确保用电设备与其他设备的合理隔离,避免火源传播。 5. 对用电设备进行防火防爆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消防箱等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6.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其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用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控制用火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所有用火行为必须经过许可和审核。 2. 确保用火场所的通风良好,设立明确的出口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3. 严禁在易燃物存放区附近使用明火,防止火源传播。 4. 设置灭火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 制定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用火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提供员工用火安全培训,提高其用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定期检查气体管道和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气体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2. 设置气体泄漏报警器,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3. 严禁在气体存放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防止火源引发爆炸。 4. 设置气体隔离装置,避免火源传播。 5. 提供员工用气安全培训,提高其用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加强对气体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以上是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下载文档1、不要超负荷用电,破旧电源线应及时更换,空调、烤箱、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3、必须安装防止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上。禁止拆除或绕越漏电保护器。 4、不能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更不要用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5、不能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安装电灯。 6、家用电器与电源连接,须采用可断开的开关或插头,不

可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7、不要拉着导线拔插头甚至移动家用电器,移动电器时一定要断开电源。 8、要正确接地线。不要把地线接在自来水管、煤气管上,也不要接在电话线、广播线、有线电视线上。 9、发热电器的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气、汽油、香蕉水等。电器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 10、严禁私设防盗、狩猎、捕鼠的电网和用电捕鱼。 11、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要找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要自行盲目安装或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来操作。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3)取得xx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火和电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 缺的元素,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必备条件,然而火和电也存在一定 的风险和危险,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造成潜在的 威胁。因此,对于火和电的使用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完善 的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们的安全和生 产安全。 二、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火灾警报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 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灵活性好、有效性高。 4.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对火灾和疏散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完善,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有效处置。 (二)用火安全操作制度

1.对于涉及明火烧烤、明火加工食品等相关操作,在操作前应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2.加强明火燃烧反应的监控和控制,避免火势蔓延或高燃点物品在火源附近施工等行为。 3.规范蓄热式电暖器、油烤箱、蒸汽锅炉等高温设备的使用,建议使用较为安全的电热器具及家用、商用灶具等。 4.对于进入岗位前、停留岗位和撤离岗位等工作状态和工作行为,应根据不同场所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流程。 (三)用火安全储存制度 1.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时,应严格根据规定间距存储,定期进行检测。 2.使用储油罐、储气罐等液压设备时,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储的液体应符合安全有害物质标准。 3.建立督查机制,对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灭火器等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测试,及时发现消防设施的漏洞和缺陷,及早修复。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操作制度 1.高压电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标识等措施;一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或维修。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制衣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 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 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 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

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具体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具体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具体制度(精选篇1)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具体制度(精选篇2)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用电安全制度15篇

用电安全制度15篇 用电安全制度1 一、用电安全 1、厨房内严禁吸烟。 2、厨房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3、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煤气罐,使用完毕后必需关闭总阀门。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筒钢瓶、火机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5、每日下班前,要逐一检查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插座及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6、定期检查厨房电路、气路及设备运行情况,杜绝隐患的发生。 7、平时禁用湿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接电源。 二、操作安全 1、所有在岗厨师及其它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厨房的所有机械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方可使用。对机械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一旦开始作业运转,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现场,对电器设备高温作业的岗位,作业中随时注意机器运转和油温的变化情况,发现意外及时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厨师长或经理,如遇到故障应及时报修。 2、在使用刀具时要注意正确的使用方法,不要急抓乱摸刀口,并握牢置平,以防掉落或割伤。厨师及其它作业人员使用的各种刀具应严格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3、不得用刀具开启罐器。不用的刀具要稳当放置在安全刀架上,不得隐藏在橱柜或抽屉内,以免误伤。 4、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用气制度

(一)使用前要闻气味,无燃气泄漏气味方可开阀门。 (二)开阀门要按以下程序:总阀―表阀―灶阀―点火阀,要火等气。 (三)关阀要按以下程序:点火阀―灶阀―表阀―总阀。 (四)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三大纪律 1、不同气种的燃具是不能通用的,如水煤气燃具、天然气燃具、液化石油气燃具不能通用。 2、“火等气”,即先点火而后再开气,这样安全;相反,若先开气后点火,气先流入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遇火就会引起爆炸,这样很危险,所以一定要“火等气”。 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以便随时把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出室外。 八项注意 1、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煤球炉、柴灶等其他燃料和燃具与天然气燃具置于同一厨房内使用。经常保持燃具的清洁。 2、灶、表周围不准堆放废纸、垃圾、塑料品、干柴等易燃物品。 3、在使用过程中,如闻到燃气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所有阀门,并及时检查处理。 4、停止使用后及临睡前,应检查灶前阀、燃具开关是否全部关闭。 5、禁止在装有燃气表、灶的厨房内睡觉。 6、为保证天然气的正常燃烧和安全使用,无架灶具应安放在耐火的灶台上,灶台高度在600-700毫米为宜。为保证灶具的燃烧热效率和防止火焰被风吹灭而引起事故,灶具要安装在避风的地方。 7、灶与灶之间距离不小于500毫米,灶具不应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 8、要学会调节风门,根据火焰燃烧情况调节进风量的大小,以防止出现脱火、回火和黄色火焰。用旋塞阀调节火焰大小时,一定要缓慢转动,切忌猛开猛关,以防损坏。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用电,防火和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 二、全体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用电设备,专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所有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用电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四、工作时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吸烟,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穿拖鞋和赤膊进行维修作业。 五、汽车维修前应将车辆的轮胎用三角垫木固定,以防溜车,用汽车提升举升汽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用千斤顶举升汽车时,必须用马凳将车架支撑牢固。 六、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飞轮皮带,风扇,传动轴等旋转部件损伤人体和造成卷入头发,衣服等危险。 七、电焊机应通过专用的接线盒与电源连接,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搭。 八、气焊作业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隔离,作业点应离开氧气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车上进行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采取特别措施前,严禁焊补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润滑油、油漆、棉纱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料的保管,并且远离焊接作业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动任何车辆(包括维修车辆),不得在维修车辆内坐卧、抽烟、聊天等。 十二、车辆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车间内试车。 十三、试车和送检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2023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五 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

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三、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

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

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建立和完善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分别介绍用火、用电、用水安全相关的制度及操作规定,以便有效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用火安全制度 1. 管理制度 1.建立用火安全制度和防火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 2.严格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作场所和人员安全 3.加强灭火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使用有效可靠 4.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能力 2. 禁止事项 1.禁用无许可证的火种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行为 3.禁止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使用明火 3. 安全操作规定 1.在用火前,需将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 2.使用明火时,应有专人看管 3.不得离开,必须将明火熄灭方可离开 4.严禁用火操作时饮酒或受到精神影响 用电安全制度 1. 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接受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防护知识 2.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用电设备 3.长期不用的电缆需拆卸存放,以免老化损害 4.新电缆及时纳入巡视检查范围,防止漏检现象 2. 禁止事项 1.禁止临时进行电气设备维修保养 2.禁止使用与电气设备不符的电缆配件 3.禁止将电线直接嵌入墙洞或铺设在走廊上

3. 安全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电缆铺设及时整理,保证线路的清晰和整齐 3.电器开关实行“双重锁定”,避免误操作 4.每年定期进行电气检修和隐患排查 用水安全制度 1. 管理制度 1.建立用水安全制度和办公室消毒制度,保证员工用水安全 2.水质检测实行公开透明,结果公布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 3.消防设施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 禁止事项 1.禁止在水源周围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禁止私拉乱接水管,避免漏电和漏水 3. 安全操作规定 1.普通自来水仅适用于饮用,不可用于冲洗药品或器具 2.确保用水设备安装牢固,不倾斜、不松动 3.水源应经常清理,定期进行消毒 结论 通过建立和完善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企业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定,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为企业的长久发展保驾护航。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一、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

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级PVC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 1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级以下含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 2 级的装修材料上; B 2 级以上的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 1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 级以下装 2 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7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7篇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导语】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12篇优秀的安全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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