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管理标准

佛山市高明立信发展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资源,控制与职业健康相关危害与风险。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工作要求、职业卫生监测与控制、职业医疗与康复、急救设施及药品控制、人机工效、工余安健环等管理要求,适用于佛山高明立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健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高温作业分级》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工作过程中可能导致慢性疾病、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条件(行为)。

3.2.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s):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3.3. 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保证职业健康风险控制资金、职工健康体检及医疗、康复费用落实到位。

4.2综合部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医疗康复、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4.3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急救药品或设备的配置和管理,每年按计划编制员工体检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规定进行人员岗位调配。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职业健康工作要求

5.1.1由综合部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全面、充分、持续识别本公司可能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岗位、场所,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开展职业健康防护工作的依据。

5.1.2综合部根据每年的职业健康风险控制计划,组织安排对存在危害职业健康的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并确保按期完成。

5.1.3综合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防病意识,树立防患胜于治疗的理念。宣传内容包括:

1.心理健康知识。

2.职业病防治知识。

3.流行病、传染病防治知识。

4.其他相关疾病、身体亚健康保健知识。

5.1.4各部门负责人应关注其下级员工的心理健康,多组织部门活动或积极发动员工参加工会的文体活动、心理健康辅导讲座等,为员工舒缓压力和提高员工心理自我调节能力。5.1.5各部门应确保职业健康风险控制计划在本部门的落实与执行,并结合现场实际,持续识别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5.2职业卫生监测与控制

5.2.1综合部应基于职业健康风险,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并根据职业卫生监测结果,确定控制措施,和制定措施落实计划。监测计划应明确:

1.监测对象(识别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如空气质量、噪音、照明度、粉尘等)。

2.监测时间、地点。

3.监测方法。

5.2.2综合部负责对办公场所卫生设施进行管理,保持场所的清洁和符合卫生标准。综合部对公司办公场所的卫生设施管理需满足下列要求:定期清理并保持清洁;垃圾分类处理;有效控制虫害、鼠害;指定就餐区域,防止食物污染;定期实施检查维护。

5.2.3综合部建立职工食堂卫生的管理规定,食品原料采购必须与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加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可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5.2.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本卫生知识培训。食品做到要有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餐具每次使用后必须严格消毒。

5.2.2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的卫生情况符合标准,并结合现场实际,持续识别在施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5.3职业医疗与康复

5.3.1综合部每年年初制定员工身体检查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所有在职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常规的身体检查(女员工需增加妇科检查、员工按年龄段相应增加检查项目,特殊工程员工按有关要求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5.3.2特殊工种人员、有害环境作业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复审体检。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必须在转岗、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5.3.4新员工聘用前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5.3.5员工体检结束后,综合部委托体检医院做出分析报告,根据员工身体实际情况进行调岗安排,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改进建议。

5.3.6综合部对医院提出疑似患有职业病者按有关程序安排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认。对体检中确认患有职业病患者尽快安排治疗;经治疗后确认其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由综合部做出转岗安排。

5.3.7综合部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患病员工或需永久性药物帮助的员工给予政策性(如岗位、劳动时间等)指引和帮助,使其尽快重返工作岗位。

4. 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患者,公司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做出转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能从事相关工种作业见《职业禁忌症表》

5.4 急救设施及药品管理

5.4.1 综合部依据风险结果及《应急救护手册》为部门班组配置适当的医疗急救药物或设施。

5.4.2各部门班组对各自的急救药物设施管理及使用负责,建立清单并定期检查《急救药品检查及使用登记表》

5.4.3综合部负责对药品的补充及过期药品的处理,过期药品由综合部收集,交由供应商统一处理。

5.4.4运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急救员;综合部负责组织员工参加急救员合格证的培训审核考证,并由有发证资质的管理部门发给急救合格证,急救员合格证由综合部统一保存。5.5人机工效管理

5.5.1综合部应每年组织各部门开展人机工效调查,各部门应填写《人机工效调查表》(附件9)并上报综合部,调查范围包括:

(1)人:包括人的心理、生理的因素和知识掌握程度。

(2)对象:包括办公室设备、施工工器具、施工机械等。

(3)环境:包括环境的危害、环境致使人疲劳或效率降低的因素。

5.5.2调查方式可采取问卷、访问、现场调查、收集员工投诉和建议,以及事故/事件和未遂分析结果、借鉴同行业经验等途径(详见附件《人机工效调查表》)。

5.5.3人机工效调查应关注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

5.6工余安健环

第十九条工余安健环意识推广与经验分享。

(一)工余安健环意识推广。

1.综合部负责对工余安健环宣传内容进行收集整理。

2.工余安健环宣传考虑以下内容:

(1)家居安全。

(2)交通安全。

(3)消防安全。

(4)公共安全。

(5)健康与急救。

(6)节能环保。

3.综合部确定宣传主题后,通过讲座,挂图,手册,宣传栏,电子传媒及活动日等方式进行工余安健环意识推广。

4.综合部针对国家、政府指引和要求或者突发性事件、事故,对工余安健环工作进行及时更新、宣传、促进其效应。

(二)经验分享

1.综合部应鼓励员工交流工余安健环的外部事故/事件,分享安健环经验。

2.综合部应注意收集和分享有参考价值和教育意义的外部事件,作为工余安健环宣传内容,必要时,组织员工安健环意识培训讲座,进行检验交流和分享。

5.7记录保存

5.6.1综合部应对每个员工的入职前、调动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体检记录至少保存3年并应保密。其他记录由综合部定期归档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6.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标准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6.3 附件:

附件1:职业禁忌症

附件2:急救药品检查及使用登记表

附件3:人机工效调查表

附件4:人机工效问题整改表

附件5:人机工效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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