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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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煤经生字[2016]397号

各矿、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现场管理,提升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一、轨道运输管理

(一)巷道硐室管理规定

1、巷道断面: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车场车房:车场、车房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硐室设计: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井下运输车辆检修硐室、井下加油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4、躲避硐:斜巷躲避硐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5、装卸载站:矿车装载站、矿车卸载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6、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7、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两侧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不得小于0.5m。

8、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9、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第8条)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0、在双向轨道运输的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在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它运行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

4、轨道主要项目质量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水平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

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一般轨道8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一般轨道+6mm),下偏差为-2mm。

5、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无非标道岔。

6、道岔主要项目质量要求:

(1)道岔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

(2)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3mm;辙又前后,轨距偏差为+3mm,Omm。

(3)道岔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4)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5)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600mm轨距为572mm,偏差为+2mm,Omm; 900mm轨距为872mm,偏差为+2mm,Omm。

7、轨道扣件必须数量齐全、紧固有效并于轨型相符;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8、轨道方向直线要目视平顺,曲线要目视圆顺;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9、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轨枕下要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现象;道床要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道岔尖轨开程为80~110mm,尖轨根部轨缝不大于8mm,滑床板应与尖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转辙器各部件齐全,连接紧固,动作灵活可靠。

11、道岔安装处应有道岔参数牌板,内容要完整准确(标明:道岔型号、辙又角、前长a、后长b、全长L、尖轨长度、尖轨前端轨距、尖轨跟部轨距、曲连接轨中部轨距、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

12、倾斜巷道使用绞车提升时,轨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并保持转动灵活。

13、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三)轨道大巷运输管理规定

1、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同一水平行驶3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装备机车通信设备。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2)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巷道内应当装设路标和警标。

(5)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6)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7)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8)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9)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10)新投用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2、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高瓦斯矿井在用的架线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沿煤层或者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锚喷支护;②有瓦斯

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③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2)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可以使用架线电机车,并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lOOmm。

3、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2)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3)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4、架线电机车运输时,架空线及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线悬挂高度与巷道顶或者棚梁之间的距离等,应当保证机车的安全运行。

(2)架空线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3)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当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②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者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应当符合要求。

③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

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5、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当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护链)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架空线必须设置分段开关或者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置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6)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

6、各乘人地点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和列车时刻表,安装语音报站装置。

7、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扒车、蹬车、跳车和超员乘坐。

8、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9、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辅助运输设备。

(四)盘区运输管理规定

l、绞车必须按设计合理稳设,绞车操作空间和稳设安全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2、绞车必须保持完好。护绳板不松动,不变形,安全可靠;小绞车稳设前应同时配套全封闭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安装牢固可靠;制动臂、闸块、拉杆、操作手把、定位手把、制动拉杆、调节拉杆、定位装置等齐全可靠,无弯曲变形。

3、绞车声光联络信号必须齐全可靠,符合规定;并按规定使用授权开启装置。

4、小绞车必须在额定的能力范围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超额定范围运输。(新修)

5、小绞车、无极绳绞车、连续牵引绞车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绞车必须进行编码管理,安装地点应悬挂绞车管理牌板,要标明绞车司机操作标准和绞车管理参数,管理牌板内容要完整准确(标明:①绞车司机操作标准;②绞车管理参数:绞车型号、牵引力、钢丝绳直径、电动机功率、容绳量、牵引长度、允许牵引空重车数、允许最大牵引载荷、绞车包机人)。

7、绞车钢丝绳必须完好,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

(1)小绞车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得超过10%;无极绳运输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得超过25%;以钢丝绳公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不得超过10%;钢丝绳明显变黑、有弯折、扭曲、硬伤、打结等;凡存在上述情况时,钢丝绳必须更换。

(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者绳径是否变化,应当立即更换。

(3)小绞车钢丝绳的选择必须要与绞车型号、绞车牵引能力相匹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容绳量范围内必须使用整根钢丝绳,严禁钢丝绳中间有任何接头(打结、绳扣对接)。

(4)钢丝绳要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涂油,必须保持润滑。

8、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者卡绳装置(两道压绳板必须

齐全),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卷筒上应当缠留3圈绳,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定期检验用绳。

(4)绞车滚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9、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平巷运输设备和无极绳绞车中使用,且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lO、盘区倾斜巷道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六条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②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矿车和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安全系数,不小于6;无极绳的连接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8。

(3)倾斜巷道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

(4)倾斜巷道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5)倾斜巷道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1、各类车辆的连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连接装置。

12、盘区及采掘工作面小绞车钩头制作方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依据GB/T 16271-2009《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及附录A和GB5976-2006《钢丝绳夹》要求,小绞车交互捻钢丝绳钩头的制作方式分为两种。各矿可根据运输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但两种方式不得混用。

(1)手工折回式插编方式

①凡采用装有套环(绳皮)手工折回式插编方式的,插编后的钩头不再要求打设绳夹。

②具体插编标准和方法必须符合GB/T 16271-2009《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及附录A。

③插编要求:插编部分的绳芯不应外露,各股要紧密,不能有松动的现象;插编后的绳股切头及插编部位要平滑和圆整,无明显的扭曲;插编末端部分要光滑不露毛刺;插编的钢丝绳索扣与套环(绳皮)要匹配,要结合紧密不松动;钢丝绳有效插编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插编索扣的实际破断拉力应不小于相应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的

(2)打设钢丝绳夹方式

钢丝绳夹打设标准具体见GB5976-2006《钢丝绳夹》。钢丝绳绳夹、夹座、U型螺栓的型式和尺寸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976-2006《钢丝绳夹》的规定。

①钢丝绳夹的布置

钢丝绳夹应按下图所示安装:夹座必须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必须卡装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②钢丝绳夹的数量

对于符合GB5976-2006标准的使用场合,每一连接处所需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如下表:

③钢丝绳夹间的距离

钢丝绳夹间的距离A等于6~7倍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尾段的长度为L,应满足2/3A≤L≤A,且采用细铅丝、绳

帽等合适的被覆物包扎紧固,防止尾段绳头出现松散。

④绳夹固定处强度

绳夹固定处的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自身强度的80%;绳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每次受载前和受载后,都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将螺母进一步紧固,确保螺母紧固扭矩符合标准要求。

⑤钢丝绳夹的固定

紧固绳夹时须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套环最近处的绳夹(第一个绳夹)应尽可能地紧靠套环,但仍须保证绳夹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13、盘区及采掘工作面小绞车钩头保险绳制作方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倾斜井巷使用小绞车运输时,必须加装保险绳;

(2)保险绳长度必须根据允许牵引车辆数确定;

(3)保险绳绳径要与小绞车牵引钢丝绳直径相同;

(4)保险绳与车辆末端连接绳扣应采用插编方式或打设钢丝绳夹方式,必须符合第11条盘区及采掘工作面小绞车钩头制作方式规定。

(5)保险绳与绞车牵引钢丝绳的连接要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方式,具体见下图所示。保险绳第一道绳夹与钢丝绳钩头(绞车主绳钩头)插接末端的距离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绳夹不得打设在钢丝绳钩头插接段。

(6)钢丝绳夹间的距离A等于6-7倍的钢丝绳直径。保

险绳连接尾段的长度为L,应满足2/3A≤L≤A,且采用细铅丝、绳帽等合适的被覆物包扎紧固,防止尾段绳头出现松散。

(7)钢丝绳夹应按下图所示安装:夹座必须扣在绞车牵引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必须卡装在保险绳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8)保险绳与牵引钢丝绳连接的钢丝绳夹数量

对于符合GB5976-2006标准的使用场合,每一连接处所需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如下表:

14、各类阻车、挡车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齐全有效;盘区轨道巷、盘区集中轨道巷以及采掘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凡存在有坡度或起伏的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15、盘区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移动阻

车器,严禁使用道夹板、木板、石块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阻车装置。车辆停放时,必须进行可靠的阻车。

16、各类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完好,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技术要求。

(1)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台台完好,安全可靠;

(2)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

(3)专用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

17、使用无极绳绞车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无极绳绞车安装必须固定牢靠,符合设计要求;

(2)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声光信号必须齐全有效;

(3)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托压绳辊齐全有效,机尾轮要有安全罩。

18.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2)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3)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安全闸具备的性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三百九十条相关规定。

(4)必须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

(5)必须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必须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在驱动部、各车场,应当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

(6)运送人员时,必须设置卡轨或者护轨装置,采用具

有制动功能的专用乘人装置,必须设置跟车工。制动装置必须定期试验。

(7)运行时绳道内严禁有人。

(8)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必须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人员严禁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者后方工作。

19、运输设备、物料的捆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捆绑用具(专用捆绑链、手拉葫芦、卸扣体、蝴蝶结、连接件、卡具、压杠、钢丝绳扣)等完好可靠,无变形开焊。

(2)钢丝绳扣插接长度符合规定要求,无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现象。

(3)捆绑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完好检查,损坏的及时更换,并有显著标识。

(4)正确使用捆绑用具,货物捆绑牢固,装载合格,重心位置合理,对于超高、超宽、超重、超长的“四超”物料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0、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lO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21、严格执行“分区间、分时段”的运输全封闭管理模式;运输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加强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22、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23、井下采用轨道运输柴油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并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运输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使用专用运油车辆。运油车辆要有固定的围栏和顶盖,要将油桶与车体固定牢靠,要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具有反光标志的“危险”警示牌。柴油油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装,且要避免剧烈振动与碰撞。

24、运输管理机构必须齐全。必须设有分管运输的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运输专职管理人员,运输区(队)要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25、矿井安监部门必须明确1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

26、矿井必须制定各类运输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健全和完善各种技术资料。

二、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

(一)无轨胶轮车性能管理规定

l、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无轨胶轮车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不符合的车辆入井使用。

2、凡入井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有效,即: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凡“三证一标志”不齐全的无轨胶轮车严禁入井。

3、无轨胶轮车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2)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7℃,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3)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4)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

(5)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满足相关规定。

4、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5、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必须装配倒车视听警示信号;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6、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

测系统。

7、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要求显示正常、断电可靠,断电报警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车辆动力。

(二)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规定

1、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人、物料混运。

2、严禁无轨胶轮车“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出现“扒、蹬、跳”等违章行为。

3、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无轨胶轮车的结构和性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发动机、电气系统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失去防爆性能;严禁带病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无轨胶轮车入井。

4、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运输巷道内行驶的最高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5、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运输巷道内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6、无轨胶轮车必须自带防止停车后自溜的设施或工具。

7、无轨胶轮车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8、采用罐笼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7〕143号 发人:杨荣明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 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7年4月13日 —1—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矿辅助运输。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车辆中长期规划方案。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五)参与各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定编。 (六)组织特大辅助运输车辆事故的追查。 第四条安监局职责: (一)负责车辆运行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车辆人身事故追查。 (三)参与车辆操作规程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全寿命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2—

(一)负责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 (二)负责车辆引进和改造工作。 (三)负责车辆定编、需求计划编制提报。 (四)负责车辆资产、分配、调剂管理。 (五)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业务。 (六)负责车辆大、项修及改造项目实施。 (七)负责车辆报废计划提报,参与报废鉴定。 (八)负责重大车辆事故追查。 (九)负责外委专业化服务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采购、 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台账管理,提报车辆需求计划。 (三)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资格证管理。 (五)负责外委专业化日常考核。 (六)负责运输线路相关交通标识、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等管理。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车辆驾驶证,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司机特种操作证、入井安全 —3—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

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第三章一般规定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

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国有航运企业集团总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14年1月3日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和第3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是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和完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3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的,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对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资质条件,在《水条》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了对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了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是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守信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一)明确水路运输管理职责。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水条》和两个《规定》赋予的管理职责。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水条》和两个《规定》确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省、市、县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个管理事项由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的原则,明确本级具体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和职责,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原则上,设立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国内水路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二)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与服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要求和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市场准入事项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的部门、程序、时限和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受理程序与审核要求要规范统一。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经营行为的监管。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不出具备案证书,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备案的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已经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三)加强经营资质核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和预警制度,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核查和监督。对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可能影响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重点跟踪名单,加强核查,及时警示或者整改。 (四)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水条》和两个《规定》,建立与工商行政、商务、价格、海事等管理部门或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信息采集、评估和公开工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50条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50条 1、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2、坚决杜绝超挂车。 3、连完钩必须对车辆连接情况、道岔及安全设施检查安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联系运输。 4、绞车严禁不带电松车,以防车速过快,紧急刹车造成断绳跑车。 5、严禁在矿车未停稳情况下摘挂钩,以防车辆掉道伤人。 6、轨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7、推车接近风门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8、当车辆在坡度较小段运行时严禁出现余绳,防止当车辆运行到较大坡度段时造成车辆带绳跑车。 9、绞车司机等特殊岗位要做到持证上岗,防止操作不熟练造成事故。 10、严格落实斜巷运输超高车辆的相关规定,车辆高度超过1.5米及以上的,斜巷运输必须将超速吊梁摆杆打起固定在摆杆架上,运输完超高车辆后及时恢复摆杆。 11、斜巷运输1.3米以上1.5米以下的较高大件时,车辆通过斜巷超速吊梁摆杆处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12、列车在通过道岔、弯道、交叉点、防水闸门等特殊地段时,必须提前减速,慢速通过,刹车减速不能过急,通过道岔时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13、斜巷提升运输时,上车场信号把钩工不少于2人。1人负责操作挡车设施,1人推车,1人推车困难时,要根据列车情况适当增加把钩工人数,严

禁将挡车设施甩开不用或提前打开。 14、在用的气控道岔控制箱把手必须打向一侧处在供风状态,不准停留在中间“0”位置,防止气控箱接头或管路漏气使道岔气缸卸压造成车辆串岔子掉道事故的发生。操作道岔时必须对道岔的到位密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在使用绞车前,必须按规程规定与绞车司机进行联系,并对联系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施工。 16、小绞车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规定操作,离开岗位时必须拉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并停电闭锁。 17、载车与连续牵引车及主绳的连接绳套必须拉紧并与主绳进行固定,以防刮挡车器影响运输。 18、列车严禁超速运行,电机车在车场调车时严禁异线顶车。 19、轨道上山绞车保险绳在提升2辆及以上矿车时,保险绳必须前头、后头、中部使用3道钢丝绳套进行固定。提升少于5辆矿车时,多余的保险绳盘好捆绑放在车内并在矿车把手上进行固定。 20、轨道上下山各片盘口,不准采用提升车辆带车,并且在片盘口提升运输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 21、在斜巷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矿车与大平盘车混合提升。挂长矿车时应减少挂车个数,多余的保险绳要盘好固定在矿车上面,保险绳末端要与列车尾端车辆三环的中间连环连接,以防保险绳挂不好末端拖地刮地轮。 22、大巷来车时,行人要靠帮站立,严禁与机车争道。 23、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辅助运输有关规定,严禁斜巷小绞车提升拐弯运输,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某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为规范辅助运输队人员和无轨胶轮车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加强辅助运输队整体综合素质和个人业务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处罚规定。 一、无轨胶轮车运行检查规定 1.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1)出车前的检查:首先检查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完好状况,检查机油、水等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油现象。检查轮胎等关键部位螺栓是否紧固。然后进入驾驶室后,检查驾驶室内各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其次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运转响声仪表工作情况,喇叭、灯光、雨刷器等工作状况及制动气压大小等。最后无轨胶轮车缓慢行驶一段距离,期间监视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各部位的工作效能。以上检查全部完成后,如发现任何问题,必须立即报调度和检修班修理,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严禁带病入井,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行车中的检查: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经常观察仪表等工作状况,察听各处是否有异响,并及时加以分析、判断和核实,以便采取措施。要利用停车或装卸物料期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嵌有石块、铁锭等物,是否存在漏水、电、气现象,悬架系统是否折断或漏油、气现象,升举系统、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发动机、主传动系统及轮边减速机构等是否有漏油现象,工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队调度信息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处理故障。严禁驾驶员个人在没报队调度和值班领导的情况下,私自检修,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3)收车后的检查保养:无轨胶轮车经过一天繁重的运行后,要结合行车过程中所察觉的情况做一次细致的检查,以便及时排除刚出现故障,保证无轨胶轮车处于安好状态,为下一班随时出车做好准备。其主要工作项目为:清洁、加添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电解液等;检查是否有漏水、电、气现象;各连接部位与紧固部位是否松脱;放净储气筒内的积水。收车后未按要求检查保养,每发现一次处以停工检查,并罚款300元。 2.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完成,并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漏填或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200元。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TM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煤经生字[2016]397号 各矿、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现场管理,提升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一、轨道运输管理 (一)巷道硐室管理规定 1、巷道断面: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车场车房:车场、车房巷道弯道半径、巷道连接方式、运输方式应设计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硐室设计:斜巷信号硐室、运输绞车车房、候车室、调度站、人车库、充电硐室、井下运输车辆检修硐室、井下加油硐室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4、躲避硐:斜巷躲避硐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5、装卸载站:矿车装载站、矿车卸载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6、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7、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两侧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不得小于0.5m。

8、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9、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第8条)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10、在双向轨道运输的巷道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在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它运行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 4、轨道主要项目质量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水平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

矿井辅助运输设备知识点汇总

矿井辅助运输设备 整理人:王建如有纰漏具体内容以课本为主 1.根据任务的不同,煤矿运输分为主要运输和辅助运输; 定义:所谓煤矿辅助运输,泛指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各种运输的总和,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和矸石等的运输。 特点:1)运输线路随工作地点的延伸(缩短)或迁移而经常变化; 2)运输线路水平和倾斜互相交错连接; 3)工作地点分散,运输线路复杂,运输环节多; 4)待运物料品种繁多,形状各异; 5)井下巷道空间受限制,并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物质,且瓦斯为有毒气体,姑需用防爆净化设备。 2. 辅助运输设备主要有无轨运输设备、轨道运输设备、单轨吊。按牵引动力分,有钢丝绳牵引、柴油牵引、蓄电池牵引三大类。P2 P3传统辅助运输方式又称常规辅助运输方式。3. 4. 采区巷道主要采用绞车、小型调度绞车、小型蓄电池机车等。这些运输方式仍有许多煤矿在采用被称作传统辅助运输。P3 5. 传统辅助运输主要问题、运输环节多、系统复杂、占用设备多、由井底车场至采空工作面,需多次转载和中转编列,辅助人员多。P3 6. 架线绞车按供电方式分类及架线绞车运输优点: 1)牵引力大。直流串激电动机的特性能使机车获得较大的牵引力; km/h;)运行速度较高,最高可达26 23)使用方便,维护简单,维护费用较小。只司机一人操作即可,所需辅助人员较少; 4)不产生废气,没有污染。 7. 蓄电池机车分类及组成和优点P4 分类:1)矿用增安型;(增安型的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或增安型,蓄电池和电池箱为普通型) 2)矿用防爆特殊型;(防爆特殊型的电动机、控制器、灯具、电缆插销等为隔爆型,蓄电池为防爆特殊型) 优点:无排气污染,运转热量小,噪声低。 缺点:1)受蓄电池能重比的限制,功率偏小,自重较大,没千瓦功率重量相当于柴油机的2.5倍,不利于重载爬坡; 3~4h需更换蓄电池充电,蓄电池组成本较高,而且工作不便;)每工作2 3)近年来,国外研制出高能量的CSM电池,但近期内仍难以达到柴油机的能重比指标; )一般用于巷道平缓、载荷较小的短途运输;4)蓄电池能力较小,效率较低,充放电管理复杂,维修费用较高,因而蓄电池机车的5 推广应用受到限制。载荷较大的运输,常采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距离长、注:对于巷道坡度大、作业频繁、P4-5 8. 无轨运输设备优缺点及适用范围m~63)内转弯,能够机动灵活地在起伏)可以在很小的曲率半径(一般为:优点1 不平的巷道底板上自由驾驶;2)车辆的前端工作机构可以快速更换;3)蓄电池无轨胶轮铲车无排气污染,轻型可以运人运料,重型可运支架设备;4)不需专

知名煤矿企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天聚富源煤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一、轨道钉设标准: 1、轨道接头: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 不应有硬弯。 2、轨道方向:直线段目视平顺, 10m弦量不超过10㎜, 曲线段目视圆顺, 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时不超2㎜, 半径50m 以下时不超3㎜。 3、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 用10m弦量, 不超10㎜, 倾斜巷道不超过15㎜。(变坡点除外) 4、轨距允许偏差为+5㎜~-2㎜。

5、同一线路钢轨无杂拌道。 6、水平、直线段两轨水平, 误差不大于5㎜, 曲线段加高后不大于5㎜。 7、轨缝:井下不大于5㎜;地面:夏天不大于7㎜, 冬天不大于10㎜, 无三处以上连续瞎缝。 8、接头:直线的对接, 相对错距不大于50㎜, 曲线段应错接、错距不大于2m。 9、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应于轨型配套, 规格附合规定要求, 数量齐全、密贴, 紧固有效, 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10、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 数量齐全, 浮离不大于2㎜。 11、轨枕间距:误差值为+50㎜。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辅助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益东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辅助运输安全运行,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100元。 2、井口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未按照车队检车记录,致使外来车辆、不完好车辆入井或者车辆带病运行,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井口车辆检查人员500元。对于逃避车队井口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司机处罚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队或者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驾驶员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

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0元。 7、挂牌车辆外出时没有报车队备案和矿领导审批,私自外出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300元,处罚车队500-1000元。特殊天气车辆外出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500-1000元。 8、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有杂物或烟头,其它杂物罚款200元,若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每烟头2000-5000元。 9、车辆超速行驶一次处罚司机200-500元。 10、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清退司机。 11、用车单位司机没有定期去车队维护和保养所用车辆,每检查出一次处罚包车司机100-200元,罚款用车单位1000元,若由于车辆维护和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每发生一次处罚包车司机300-500元,处罚用车单位1000-2000元。 12、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未经允许驾车逆行,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堵车事故加倍处罚。 13、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4、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5、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16、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和人两大方面,即辅助运输车辆完好管理和司乘人员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入井验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一)经营科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和车队的协调工作,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安检科负责行车规定落实、遵章守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除、加装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六条车辆刹车系统失效,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七条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各附属配件损坏影响生产或投入运行的每影响2小时罚款200元,车辆配件计划已上报但未回来的不进行处罚。 第八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防爆栅栏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防爆栅栏丢失或人为损害不能恢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车容车貌不整洁、油箱表面油污沉积,视情节每辆车罚款50-200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或掘进巷及其它狭窄的“停车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出现人员或车辆碰撞事故,按照追查报告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人货混装,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500元。 第十四条车辆超速行驶,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辅助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辅助运输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辅助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1)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乡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1)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

定。 (1)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3)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

煤矿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采用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的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各矿井辅助运输车辆运行进行监管与检查。 (三)负责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 (四)负责辅助运输车辆需求计划及更新、报废计划的审核。 (五)对非正常损坏上升到事故级别的车辆进行追查和鉴定。 第四条各公司应成立以机电管理部门为主的辅助运输管理组,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的具体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 1

为: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负责编制并上报辅助运输车辆更新、大修、报废等计划。 (三)负责辅助运输的安全运行管理。 (四)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维修和调剂。建立车辆台帐,实现帐、物统一。 (五)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检查、点检、维护保养,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六)负责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七)负责对车辆外委专业化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八)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九)负责辅助运输内业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辅助运输管理相关制度与细则,主要包括: (一)辅助运输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二)辅助运输设备定期检测、检修制度 (三)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 2

五阳煤矿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五阳煤矿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辅助运输设施、设备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运输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检修记录。各类机车、绞车、架空人车实行包机责任管理,轨道、道岔、防跑车装置实行包片责任管理。各种车辆划归专业队组管理,矿井本部材料车(1.5t小矿车、2.5t花车)属运输三队管理,平板车属综安队管理,大巷人车属运二队管理。 第三条:大巷和采区集中轨道实施封闭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在封闭管理区域内施工或行走。 第四条:凡在运输区域内施工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区域封闭作业,即大巷设红灯警戒或专人警戒,采区封闭区段两端20m外设卡轨器。 第五条:流程管理。严格执行设计、审批、检查、验收的辅助运输流程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辅助运输“五特殊”管理规定,即辅助运输运输过程中的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特殊时段、特殊人员。 第二章辅助运输技术管理 第六条:矿井运输技术管理,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运输科负责全矿辅助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井巷道的设计,风门的安设,管线的吊挂等必须满足辅助运输线路安全运输的要求。 第八条:大巷运输必须编制《大巷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包括: (1) 巷道名称、断面、长度、坡度、排水沟; (2) 轨道、道岔、轨型、数量、铺设标准; (3) 架线网络铺设及绝缘防护; (4)机车型号、数量,牵引速度,牵引车数及制动距离校验。 列车制动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制动距离校验按下式计算: )() i w 550q q 100020-+=++N (P P C Z V L ? 式中:L Z ——制动距离,按规程规定取40或20m V C ——制动时的初速度m/s 。 P ——电机车粘着质量。 ψ ——电机车粘着系数撒沙启动时ψ=0.24 N ——重列车中矿车数辆 q 0 ———单矿车重量 q ——单矿车载重 W 0 ——重列车启动基本比阻,应比运行时大30%—50%。 i ——轨道坡度 (5) 大巷运输安全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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