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用生物制品的制备及检

第三节  常用生物制品的制备及检
第三节  常用生物制品的制备及检

第十二章免疫学应用

第三节常用生物制品的制备及检验

生物制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药品,其生产环节和质量检验必须按照严格的法规、程序和标准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对动物疾病防治和诊断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及对人畜和环境的安全性。生物制品种类繁多,生产中用量较大的有疫苗和免疫血清两大类。

一、疫苗的制备及检验

(一)菌种、毒种的一般要求

菌种、毒种是国家的重要生物资源,世界各国都为此设置了专业性保藏机构。用于疫苗生产的菌种和毒种应该符合要求。

1.背景资料完整我国《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及检验规程》规定,经研究单位大量研究选出并用于生产的现有菌种、毒种,均由中国兽药监察所或中国兽药监察所委托分管单位负责供应,而且其分离地、分离纯化时间等背景资料必须记录完整。

2.生物学特性典型指形态、生化、培养、免疫学及血清学特性以及对动物的致病性和引起细胞病变等特征均应符合标准。同时,用于制苗的菌种和毒种的血清型必须清楚。

3.遗传性状稳定菌种、毒种在保存、传代和使用过程中,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容易变异,因此,菌种和毒种遗传性状必须稳定。

(二)菌种、毒种的鉴定与保存。

1.菌种、毒种的鉴定在疫苗生产之前,要鉴定所用菌(毒)种的毒力、免疫原性及稳定性,确定强毒菌(毒)种对本动物、实验动物或鸡胚的致死剂量,弱毒株的致死和不致死动物范围及接种的安全程度,通过强毒攻击免疫后动物,确定制造疫苗所用菌(毒)种的免疫原性;对制造弱毒活苗菌(毒)种需反复传代和接种易感动物,以检查其毒力是否异常增强。

2.菌种、毒种的保存为了保持稳定性,最好采用冷冻真空干燥法保存菌种和毒种。冻干的细菌、病毒分别保存于4℃和-20℃以下,液氮是长期保存菌种的理想介质。

(三)灭活、灭活剂与佐剂

1.灭活与灭活剂疫苗生产中的灭活是指破坏微生物的生物学活性、繁殖能力和致病性,但尽可能保持其原有免疫原性的过程。灭活的方法有物理法和化学法两种。加热法是一种常见的物理灭活法,但疫苗生产上主要采用化学灭活法。

用来进行灭活的试剂称为灭活剂,如甲醛、苯酚、结晶紫及烷化剂等。其中甲醛应用最为广泛。甲醛的灭活作用是其醛基能够破坏微生物蛋白质和核酸的基本结构,导致微生物死亡而失去感染力。一般需氧菌和厌氧菌所用甲醛的浓度分别为0.1%~0.2%和0.4%~0.5%,37~39℃处理24h以上,如气肿疽灭活苗常用0.5%甲醛37~38℃灭活72~96h;灭活病毒所用甲醛浓度为0.05%~0.4%(多数为0.1%~0.3%),而灭活类毒素多用0.3%~0.5%甲醛。

灭活的效果与温度、pH、微生物的种类和含氮量、灭活剂的特异性及浓度以及是否存在有机物等因素有关。通常高温与碱性环境能加速灭活,但易破坏抗原性,而含氮量较高及有机物的存在会消耗部分灭活剂,使灭活速度减慢。

2.佐剂

(1)佐剂的概念本身无免疫原性,但与抗原物质合用能增强抗原的免疫原性和机体免疫应答,或改变机体免疫应答类型的物质称为佐剂。佐剂能提高抗原的免疫原性,增加抗原分子的表面积,延长抗原在体内的存留时间,增强机体特异性及非特异性免疫反应。

佐剂必须是无毒、无致癌性及其他副作用,而且易于吸收、吸附力强的纯净化学物质。佐剂疫苗保存1-2年后应不引起不良反应,效力无明显改变。

(2)佐剂的分类与常用佐剂佐剂可简单地分为贮存型和非贮存型两类(表12-1)。前者常与抗原混合成悬浊状态,使抗原在注射局部存留时间延长,通过抗原的缓慢释放,持续刺激机体免疫系统;后者不与抗原混合,两者分别在机体不同部位同时注射也可发挥佐剂的作用。氢氧化铝和白油-Span佐剂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贮存性佐剂。

氢氧化铝胶,又称铝胶,是常用佐剂之一,它既有良好的吸附性,又能浓缩抗原,减少注苗剂量。铝胶成本低,使用方便,且基本无毒,因而是动物疫苗的常用佐剂。我国目前在生产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苗及单价猪肺疫苗时,三联苗中的猪肺疫苗和单价猪肺疫苗,用铝胶稀释比用生理盐水稀释的免疫效果更好。不过,铝胶也有不足之处,如易引起轻度局部反应,冻后易变性,不引起明显的细胞免疫,可能对动物神经系统有影响等。

表12-1 常见各类佐剂

类型佐剂

贮存型佐剂

不溶性胶体Al(OH)3,AlPO4,KAl(SO4)2·12H2O,Ca3(PO4)2,炭末等

油乳剂弗氏完全佐剂,弗氏不完全佐剂,Span-白油佐剂等

非贮存型佐剂

生物佐剂

分支杆菌,卡介苗,乳酸菌类,短小棒状杆菌,葡萄球菌,链球菌,

百日咳杆菌,布氏杆菌,细菌脂多糖,酵母多糖,IL-1,IL-2等

非生物佐剂

表面活性剂吐温-80,溶血卵磷脂类似物,溴化十八烷基三甲铵等

胺及其类似物癸胺,癸胍等

核酸及其类似物DNA,RNA,低核苷酸,多聚核苷酸,cAMP等

白油-Span佐剂是当前的主要油乳佐剂,该佐剂用轻质矿物油即白油作油相,Span-80或Span-85及吐温-80(Tween-80)作为乳化剂。配制时可将白油与Span-80按94∶6比例混合,再加总重量2%的硬脂酸铝溶化混匀后,116℃高压灭菌30min 即为油相,将抗原溶液和吐温-80以96∶4比例混合作为水相,再将油相和水相按1∶1比例充分混匀,达到完全均质化即可。有研究证明,同时含油相和水相乳化剂的疫苗比仅含油相的疫苗免疫效果好,在37℃体温条件下更稳定,黏度也低。

(四)疫苗的制备(图12-1,图12-2)

1.细菌性灭活苗的制备

(1)种子培养选取1~3个品系毒力强、免疫原性好的菌株,按规定定期复壮和鉴定,将合格菌种增殖培养并经无菌检验、活菌计数达到标准后作为种子液。种子液保存于2~8℃冷暗处,在有效期内用完。

(2)菌液培养选用固体表面培养、液体静置培养、液体深层通气培养或连续培养法,对种子液进行培养。一般固体培养易获得高浓度细菌悬液,含培养基成分少,但生产量较小,因此大量生产疫苗时常用液体培养法。

(3)灭活与浓缩灭活时要根据细菌的特性选用有效的灭活剂和最适灭活条件。如猪丹毒氢氧化铝苗可加入0.2%~0.5%甲醛,37℃灭活18~24h。此外,为提高某些灭活苗的免疫力,常采用离心沉降或氢氧化铝吸附沉淀等方法使菌液浓缩一倍以上。

(4)配苗与分装配苗即按比例加入佐剂,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灭活同时或之后进行。配苗须达到充分混匀,分装后立即加塞、贴签或印字。

上述制备过程都必须在无菌条件下按照无菌操作进行。

2.细菌性活疫苗的制备

(1)种子液及菌液培养选择合格的弱毒菌种增殖培养形成种子液,种子液在0~4℃可保存2个月。按1%~3%的比例将种子液接种于培养基,依不同菌苗的要求制备菌液。如猪丹毒弱毒苗在深层通气培养中要加入适当植物油作消泡剂,并通入过滤除菌的热空气。菌液于0~4℃暗处保存,经抽样无菌检验、活菌计数合格后使用。

(2)浓缩、配苗与冻干利用吸附剂吸附沉降和离心沉降等方法浓缩菌液可以提高单位活菌数,增强疫苗的免疫效果。浓缩菌液应抽样作无菌检验及活菌计数。

将检验合格的菌液按比例加入冻干保护剂(如5%蔗糖脱脂乳)配苗,充分摇匀后立即分装。随后将菌苗迅速放入冻干柜预冻和真空干燥,并立即加塞、抽空、封口,移入冷库保存后由质检部门抽样检验。

3.病毒性组织苗的制备

(1)种毒与接种可选用抗原性优良、致病力强的自然毒株的脏器组织毒作为种毒,也可选用强毒株的增殖培养物,还可选用弱毒株组织毒种作为种毒,但都必须经纯度检验及免疫原性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被接种的动物应该是清洁级(二级)以上,且对种毒易感性高的动物,接种途径可依生产目的和病毒性质分别选用脑内、静脉、肌肉、皮下或腹腔注射等,如狂犬病疫苗是用兔脑毒种通过绵羊脑内接种途径获得。此外,接种后应每天观察和检查动物的各项指标,如精神、食欲和体温等。

(2)收获与制苗根据观察和检查的结果选出符合要求的发病动物按规定方式剖杀,收集含毒量高的组织器官,如兔出血症组织灭活苗常收获病兔肝脏。

制备弱毒苗需按无菌操作剔除脏器上的脂肪与结缔组织,称重后剪碎并加适

量保护剂制成匀浆,过滤和适当稀释后加余量保护剂及青霉素和链霉素各500~1000IU/ml,充分摇匀并置0~4℃处理,再检验纯度并测定毒价,合格者分装并冻干。

制备组织灭活苗可收获组织脏器,经纯度检验和毒价测定,合格者按比例加平衡液和灭活剂制成匀浆,分装和标记,0~4℃保存。

4.病毒性禽胚苗的制备

(1)种毒与接毒目前,痘病毒、鸡新城疫、禽流感等疫苗仍利用禽胚特别是鸡胚制备。适应于鸡胚的种毒多系弱毒且为冻干毒种,使用前需在鸡胚上继代复壮3代以上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用于接毒的鸡胚必须来自SPF(无特定病原动物)鸡群,以免除母源抗体及残留抗生素的影响。常用的接种途径有:卵黄囊接种(5~8日龄鸡胚)、尿囊腔接种(9~11日龄鸡胚)、羊膜腔接种(10~12日龄鸡胚)、绒毛尿囊膜接种(11~13日龄鸡胚),接种后观察胚的活力,记录鸡胚死亡时间。

(2)收获与配苗通常选择接毒后48~120h内死亡的鸡胚,收获的组织依接种途径、病毒种类而定,主要有绒毛尿囊膜、尿囊液、羊水及胎儿,冷却后经纯度检验,按比例加入抗生素后方可用于制造湿苗或冻干苗。

5.病毒性细胞苗的制备

(1)培养液与细胞培养液包括细胞培养液与病毒增殖维持液,前者含5%~10%血清,而后者血清仅含2%~5%。常用的细胞培养液有MEM、DMEM 等。制造疫苗用细胞通常有原代细胞、二倍体细胞和传代细胞系。常选用来源广、生命力强及病毒适应性强的细胞,如鸡胚成纤维细胞(生产鸡新城疫I系苗)、地鼠肾细胞(BHK21细胞)以及非洲绿猴肾细胞(Vero细胞)等培养病毒。

(2)接毒、收获和配苗将种毒继代培养在适宜细胞的单层培养物上,适应后用作毒种。通常先培养出完整的细胞单层,倾去培养液,然后接种病毒,如猪水疱病弱毒病毒,待病毒吸附后加入维持液继续培养,待出现70%以上细胞病变时即可收获病毒,这称为异步接种。有的病毒采取同步接种,即在接种细胞同时或不久接种病毒,使细胞和病毒同时增殖,如细小病毒,培养一定时间后收获。

收毒的时间和方法依疫苗性质而定,有的将培养瓶冻融数次后收集,或者加入EDTA-胰蛋白酶液将细胞消化分散后收取。收获的细胞毒经纯度检验和毒价测定合格后,按常规方法配制灭活苗或冻干苗。

(五)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是保证疫苗品质的重要环节,一般由专门机构在接到检验通知书后执行。按规定需对产品随机抽样,分别用于成品检验和留样保存。我国规定灭活苗在500L以下、500~1000L以及1000L以上者分别每批抽样5瓶、10瓶和15瓶;冻干苗每批5瓶。抽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和出示结论。

1.纯度检验及活菌计数

(1)纯度检验即无菌检验。活菌苗及灭活苗灭活之前不得混有杂菌,为此,必须进行纯度检验。凡含有防腐剂、灭活剂或抗生素的疫苗需用培养基稀释后再

移植培养。不同疫苗无菌检验所用培养基种类不同,通常选择最适合各种容易污染的需氧或厌氧杂菌生长而不适宜活菌苗细菌的培养基,如马丁肉汤琼脂斜面、普通琼脂斜面、血琼脂斜面及厌气肉肝汤和改良沙氏培养基等,分别将被检物0.2~lml接种到50~100ml培养基中。除改良沙氏培养基置20~30℃外,其余均置37℃培养3~10d,观察有无杂菌生长,或按要求再作移植培养后判定结果。灭活苗培养应无细菌生长,弱毒活苗应无杂菌生长。某些组织苗(如鸡新城疫鸡胚组织苗)按规程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非病原性杂菌,如经纯度检验证明含污染菌,必须进行污染菌病原性鉴定及杂菌计数再作结论。

(2)活菌计数弱毒活菌苗需通过活菌计数来计算头份数和保证免疫效果。通常用适量稀释的疫苗均匀接种最适平板培养基,置37℃培养24~48h后计数,以3瓶样品中最低菌数者确定每批菌苗的使用头剂。

2.安全与效力检验

(1)安全检验安全性是疫苗的首要条件,它主要包括外源性细菌污染、灭活或脱毒状况以及残余毒力检验等内容。用于疫苗安全检验的动物多属普通级或清洁级、且敏感性高,符合一定的品种或品系、年龄、体重等规定,如猪丹毒菌以鸽和10日龄小鼠最敏感。除禽类疫苗可用本动物外,其他多可用小实验动物进行安全检验。

安全检验疫苗剂量常用免疫剂量5~10倍以上,以确保疫苗使用的安全性。

凡规定要用多种动物作安全检验的产品,应以全部动物符合安全指标为合格;用小动物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若按规定可用同源动物重检时,如同源动物仍不合格,则不能再用小动物重检。在安全检验期内如出现非本疫苗所致症状及病变或难以得出结论时,可作重检或用加倍动物重检。只有安全检验合格的疫苗方可出具证明,允许出厂。

(2)效力检验主要包括免疫原性、免疫产生期与持续期的检验。菌(毒)种的免疫原性决定疫苗的免疫力,但在生产过程中如处理不当,会使其免疫原性受到影响,从而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此外,通常抗原性强的疫苗株对同源动物的免疫力产生较早,而且免疫保护期长。

任何疫苗免疫动物时均需一定的抗原量,即最小免疫量,通常以半数保护量(PD50)或半数免疫量(IMD50)表示。测定时,细菌或病毒的量应以菌落单位(CFU)或空斑单位(PFU)作为疫苗分装的剂量单位,而不是以稀释度为标准,如马立克氏病火鸡疱疹病毒苗以1500PFU作为一个最小免疫量。

疫苗的效力检验可采用活菌计数、病毒量滴定或血清学试验等多种方法,但最常用的仍是动物保护试验,即体内中和试验。设立对照动物,用疫苗对敏感实验动物或同源动物实行定量或变量免疫一定时间后用强毒攻击,如对照组动物死亡而免疫组动物受保护,且符合规定要求,表明疫苗效力合格;也可检测免疫动物血清中特异性抗体效价来检验疫苗的效力。

3.其他检验

(1)物理性状检验各种液体疫苗均有其规定的外在和内在的物理性状标

准。凡含有异物、凝块、霉团或变色、变质者均应剔除;装量不准、封口不严、外观不洁及标签不符者均应废弃。灭活的铝胶苗静置时上部为黄棕色、黄褐色、粉红色或褐色透明液体,下部为铝胶沉淀,振摇后为均匀的混悬液。

冻干苗应为海绵状疏松物,呈微白、微黄或微红色,无异物和干缩现象,安瓿口无裂缝及碳化物,常温下加水后应在5min内完全溶解成均匀一致的混悬液。

(2)真空度检查冻干苗在入库保存时或出库前2个月均应作真空度检查,剔除无真空制品,不符合真空标准的不得重抽真空后出厂。目前多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查,凡瓶内出现蓝紫色、紫色或白色亮光者为合格。

(3)残余水分测定冻干苗残余水分含量不得超过4%,否则会严重影响疫苗的保存期和质量。每批疫苗随机抽取4瓶(每瓶冻干物不少于0.3g),用真空烘箱测定法或卡氏测定法测定其含水量。

二、免疫血清的制备及检验

(一)动物的选择与管理

1.动物的选择由于动物存在个体免疫应答能力的差异,所以用于制备血清的动物应为一个群体,达到一定数量。此外,还必须是选自非疫区,经过隔离观察和严格检疫后确认为健康的动物方可投入使用。通常制备抗毒素用异种动物,一般选择体型较大、体质强健的青壮年动物为宜。如破伤风抗毒素多用青年马制备;抗病毒血清常用同种动物制备,如抗猪瘟血清用猪制备。总体来看,马和驴血清含量高且外观颜色较好,所以常用于免疫血清的制备。

2.动物的管理制血清用动物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饲养。经常喂以营养丰富及多汁的饲料、经常刷拭体表及每日给予4h以上的运动。应定期检查免疫及采血期间的动物体温和健康状况。

(二)免疫原与免疫程序

1.免疫原制备抗菌血清可用弱毒活苗、灭活苗及强毒菌株。在最适条件下生长的固体或液体培养物,在对数生长期收获后作为免疫原,活菌抗原常用16~18h的新鲜培养液,经纯度检验无杂菌后作为免疫原。抗病毒血清制备可用弱毒疫苗、血毒或脏器强毒。制备抗毒素的免疫原多用类毒素,也可根据需要使用毒素或细菌全培养物等。

制备免疫血清用的免疫原均须经过无菌检验。

2.免疫程序一般分为基础免疫和高度免疫两个阶段。基础免疫多用弱毒疫苗或灭活疫苗,而高度免疫则选用毒力较强毒株或自然强毒株。基础免疫先按常规预防剂量首免,约7d或2~3周再用较大剂量免疫1~3次,从而为高度免疫中回忆应答打下基础,但免疫强度无须过大。基础免疫后间隔2周到1个月左右开始高度免疫。高度免疫所注射的免疫原为强毒株,而且免疫剂量逐渐增加。两次注射间隔时间多为5~7d,注射次数则视血清抗体效价1~10次不等。

注射途径常为皮下或肌肉多部位分点注射,每一注射点的抗原,特别是油佐剂抗原不宜过多。

(三)采血与抗血清的提取

1.采血采血必须无菌操作。按程序完成免疫的动物,经检验血清效价符合标准时即可采血。效价低者须加强免疫,若多次免疫血清效价仍不合格者应将动物淘汰。一般血清抗体效价高峰在最后一次免疫后7~11d,可采用全放血或循环注射后多次采血的方法。动物放血前应禁食24h,以防血脂过高,但需照常饮水。

2.抗血清的提取一般不加抗凝剂。采血量较大时可直接采血于事先用灭菌生理盐水或PBS液湿润过的玻璃筒内,置室温自然凝固2~4h,当有血清析出时在筒中加入灭菌不锈钢压铊,24h后用虹吸法将血清吸入灭菌瓶中。也可将血液采入50ml离心瓶内,在血液自然凝固后离心分离血清。血清加0.5%石炭酸或0.01%硫柳汞防腐,放置数日后再作纯度检验和分装。

(四)免疫血清的检验免疫血清检验的抽检比例同灭活苗,抽样后除了要作无菌检验外,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所有血清制品都应为微带乳光橙黄色或茶色清朗液体,不应有摇不散的絮状沉淀和异物。若有沉淀时,稍加摇动,即成轻度均匀浑浊。装量、封口、瓶签同时检查。

三、卵黄抗体的制备

我国已批准生产精制高免卵黄抗体。尽管抗不同病原卵黄抗体的制备过程有所不同,但制备原理和程序基本相同。这里,以鸡传染性法氏囊病(IBD)卵黄抗体制备为例进行叙述。

用鸡IBDV囊毒组织灭活油乳剂抗原接种健康产蛋鸡,一般免疫2~3次,每次间隔10~14d,待卵黄琼扩反应效价达1∶128以上即可收蛋。无菌操作取出卵黄,加入适量灭菌生理盐水或PBS,充分捣均后用纱布过滤,再用辛酸提取抗体,加入终浓度0.01%硫柳汞及青、链霉素使终浓度为1 00 IU(μg)/ml而制成。本品为略带棕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久置后瓶底有少许白色沉淀,琼扩抗体效价应≥1∶32。成品除按《成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检验外,还必须进行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合格者才能临床应用。

本品于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用于鸡IBD早期和中期感染的治疗和紧急预防,皮下、肌肉或腹腔注射均可。每次注射的被动免疫保护期为5~7d。

生物制品

附录3: 生物制品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 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 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 人员 第五条 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 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条 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员工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 第十一条 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的生产操作应当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未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

生物制品学

第一章 1、生物制品学(biopreparatics):指研究各类生物制品的来源、结构功能特点、应用、生产工艺、原理、存在问题与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知识的一门学科。 2、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二章 一、生物制品原料的保存方法:(1)冷冻法: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生物原料。(2)有机溶剂脱水法:常用的有机溶剂是丙酮。该法适用于原料少而价值高、有机溶剂对活性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的原料,如脑垂体等。(3)防腐剂保鲜:常用乙醇、苯酚、甘油等。该法适用于液体原料,如发酵液、提取液等。对于不同的生物还有不同的保存方法,例如对于动物细胞,有组织块保存法、组织悬液保存法、单层细胞保存法等。 二、蛋白类制品的分离纯化方法:【1】根据蛋白质的分子大小、形状和密度差异进行分离纯化(1)过滤和超过滤技术:过滤、微过滤、超过滤(2)离心和超离心技术(3)凝胶过滤层析技术(4)透析【2】利用蛋白质的电性进行分离纯化(1)等电点沉淀(2)离子交换层析技术(3)电泳和等电聚焦电泳【3】利用蛋白质的亲水性和疏水性(即溶解度)进行分离(1)盐析技术(2)乙醇和聚乙二醇沉淀法(3)疏水层析法【4】利用蛋白质的化学性质分离纯化(1)辛酸沉淀法(2)利凡诺沉淀(3)固相化染料层析(4)螯合柱层析【5】利用蛋白质的生物学活性分离纯化:亲和层析法【6】利用蛋白质的多种结合能力,用羟基磷灰石层析进行分离纯化 三、原料选择的注意事项: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可合成不同的生化成分,所以生物的生长期对生理活性物质的含量影响很大。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要注意选取其最佳生长时期。植物原料要注意它生长的季节性;微生物原料最好选取对数生长期,因为这时的微生物生长代谢能力最强;动物原料要选取适当的年龄和性别。 四、选择原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原料来源丰富,产地接近,成本低;原料新鲜,其有效成分含量高并易于获得;杂质含量尽可能少,对原料中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以控制,原材料应由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 第三章 ⒈GMP: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将差错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属于药品,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也应遵循GMP要求。 ⒉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检定:生物制品中的某些有效成分和不利因素,需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方法检查出来,这是保证制品安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㈠物理性状检定⑴外观①透明液制品:应为本色和无色透明液体,不得含有异物、白点、凝块、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物②悬浊液制品: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不得有摇不散的菌块和其他异物。③冻干制品:应为淡黄色、白色疏松体,呈海绵状或结晶状,应无融化现象。⑵真空度:冻干制品进行真空封口,可进一步保证冻干制品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⑶溶解时间:取一定量冻干制品,按药典要求,加适量溶剂,检查溶解时间,其溶解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㈡化学检定⑴蛋白质含量测定:①凯氏定氮法②酚试剂法③双缩脲法⑵防腐剂含量测定:①苯酚含量测定法②游离甲醛含量测定③汞类防腐剂含量测定④氯仿含量测定⑶纯度检查:很多生物制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因此常用电泳法进行纯度检查。①区带电泳②免疫电泳③凝胶层析⑷其他①水分含量测定②氢氧化铝与磷酸铝含量测定。③磷含量测定④O-乙酰基含量测定。 ⒊生物制品的安全检定:生物制品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①菌毒种和主要原材料的检查②半成品(包括中间品)检查③成品检查。⒈一般安全性检查①异常毒性试验:是生物制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2005-10-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疫苗研发行为,指导疫苗研究单位科学地开展研究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联合疫苗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多肽疫苗生产及质控技术指导原则》、《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包括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其中包括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 (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 (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概述 (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类,请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2、变更可能对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为II 类,需报SFDA审批; 3、一般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为III 类,需报SFDA备案。详见下表。 生产变更分类表 ─────────────────────────────────────── 生产变更内容类型 ─────────────────────────────────────── 一、主要原辅材料 原料或起始原材料 I 培养基或其主要成份 II 关键原辅料的来源 II 牛血清及胰酶等 II 二、菌毒种库及细胞库 原始种子库 I 主代种子库 II 工作种子库 III 三、生产工艺 减少或增加工艺步骤 II 病毒灭活方法变更 I 培养时间变更 II 分离、纯化方法变更 II 参数变更 II 缓冲液 III 生产规模改变 II 四、配制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1](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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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包括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其中包括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概述(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类,请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2、变更可能对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为II 类,需报SFDA审批;3、一般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为III 类,需报SFDA备案。详见下表。 生产变更分类表

(二)生产过程变更均应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价,并应进行验证。1.原材料或起始原材料 * 变更理由说明; * 变更后产品有效成分生物学改变情况的研究数据; * 变更前、后的有效成分情况的改变、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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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的质量控制规程 生物制品是采用生物技术制备而成的具有活性的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且易受多种因素影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来源复杂,可能引入外源因子或毒性化学材料;产品组成成分复杂且一般不能进行终端灭菌,产品的质量控制仅靠成品检定难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对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和辅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是降低制品中外源因子或有毒杂质污染风险,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的必要措施。 本规程是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质量控制的通用性要求。 一、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 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系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生物材料和化学材料。 本规程所述原材料不包括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起始原材料(如细胞基质、 菌毒种、生产用人血浆和动物免疫血清等) 1.分类 按照来源可将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生物原材料,主要包括来源于微生物,人和动物细胞、组织、体液成分,以及采用重组技术或生物合成技术生产的生物原材料等;另一类为化学原材料,包括无机和有机化学材料。 2.风险等级分级及用于生产的质量控制要求 根据原材料的来源、生产以及对生物制品潜在的毒性和外源因子污染风险等,将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按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以下四级,各级生物制品原 材料至少应进行的质量控制要求见附表1;对于不同风险级别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应充分考虑来源于动物(或人)的生物原材料可能带来的外源因子污染的安全性风险。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毒性较大的化学原材料,有机溶剂的使用应符合本版药 典附录“残留溶剂检测”的相关要求。 第1级为较低风险的原材料,为已获得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或药品无菌制剂。如人血白蛋白、各种氨基酸、抗生素注射剂等。 第2级为低风险原材料,这类原材料为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并按照我国现行药品GMP生产的用于生物制品培养基成分以及提取、纯化、灭活等过程的化学原料药和药用级非动物来源的蛋白水解酶等。 第3级为中等风险等级原材料,这类原材料为非药用,包括生物制品生产用培养基成分、非动物来源蛋白水解酶、用于靶向纯化的单克隆抗体,以及用于 生物制品提取、纯化、灭活的化学试剂等。这类生物制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

生物制品期末考试

第一章 1、生物制品学(biopreparatics):指研究各类生物制品的来源、结构功能特点、应用、生产工艺、原理、存在问题与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知识的一门学科。 2、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二章 一、生物制品原料的保存方法:(1)冷冻法: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生物原料。(2)有机溶剂脱水法:常用的有机溶剂是丙酮。该法适用于原料少而价值高、有机溶剂对活性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的原料,如脑垂体等。(3)防腐剂保鲜:常用乙醇、苯酚、甘油等。该法适用于液体原料,如发酵液、提取液等。对于不同的生物还有不同的保存方法,例如对于动物细胞,有组织块保存法、组织悬液保存法、单层细胞保存法等。 二、蛋白类制品的分离纯化方法:【1】根据蛋白质的分子大小、形状和密度差异进行分离纯化(1)过滤和超过滤技术:过滤、微过滤、超过滤(2)离心和超离心技术(3)凝胶过滤层析技术(4)透析【2】利用蛋白质的电性进行分离纯化(1)等电点沉淀(2)离子交换层析技术(3)电泳和等电聚焦电泳【3】利用蛋白质的亲水性和疏水性(即溶解度)进行分离(1)盐析技术(2)乙醇和聚乙二醇沉淀法(3)疏水层析法【4】利用蛋白质的化学性质分离纯化(1)辛酸沉淀法(2)利凡诺沉淀(3)固相化染料层析(4)螯合柱层析【5】利用蛋白质的生物学活性分离纯化:亲和层析法【6】利用蛋白质的多种结合能力,用羟基磷灰石层析进行分离纯化 三、原料选择的注意事项: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可合成不同的生化成分,所以生物的生长期对生理活性物质的含量影响很大。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要注意选取其最佳生长时期。植物原料要注意它生长的季节性;微生物原料最好选取对数生长期,因为这时的微生物生长代谢能力最强;动物原料要选取适当的年龄和性别。 四、选择原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原料来源丰富,产地接近,成本低;原料新鲜,其有效成分含量高并易于获得;杂质含量尽可能少,对原料中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以控制,原材料应由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 第三章 ⒈GMP: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将差错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属于药品,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也应遵循GMP要求。 ⒉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检定:生物制品中的某些有效成分和不利因素,需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方法检查出来,这是保证制品安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㈠物理性状检定⑴外观①透明液制品:应为本色和无色透明液体,不得含有异物、白点、凝块、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物②悬浊液制品: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不得有摇不散的菌块和其他异物。③冻干制品:应为淡黄色、白色疏松体,呈海绵状或结晶状,应无融化现象。⑵真空度:冻干制品进行真空封口,可进一步保证冻干制品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⑶溶解时间:取一定量冻干制品,按药典要求,加适量溶剂,检查溶解时间,其溶解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㈡化学检定⑴蛋白质含量测定:①凯氏定氮法②酚试剂法③双缩脲法⑵防腐剂含量测定:①苯酚含量测定法②游离甲醛含量测定③汞类防腐剂含量测定④氯仿含量测定⑶纯度检查:很多生物制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因此常用电泳法进行纯度检查。①区带电泳②免疫电泳③凝胶层析⑷其他①水分含量测定②氢氧化铝与磷酸铝含量测定。③磷含量测定④O-乙酰基含量测定。 ⒊生物制品的安全检定:生物制品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①菌毒种和主要原材料的检查②半成品(包括中间品)检查③成品检查。⒈一般安全性检查①异常毒性试验:是生物制品的非特异性毒性的通用安全试验,检查制品中是否污染有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实验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②无菌试验:生物制品不得含有杂菌,灭活疫苗不得含有活的本菌本毒,无菌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③热原试验:生物制品厂制造过程中被某些细菌和其他物质所污染,可引起机体的致热反应,即热源反应。致热物质主要是指细菌性热原质即革兰阴性细菌内毒素。包括家兔试验法和鲎试验法。家兔试验法是将一定剂量的待检品,经静脉注入家兔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的情况,以判定待检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鲎试验法是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⒉杀菌灭活和脱毒情况的检查①活毒检查:主要是检查灭活疫苗解毒是否完善。②解毒试验主要用于检查类毒素等需要脱毒的制品。③残余毒力实验:用于活疫苗的检查。⒊外源性污染检查①野毒检查:组织培养疫苗有可能通过培养带病毒的细胞带入有害的潜在病毒,因此需要进行野毒检查。②支原体检查:病毒类疫苗的病毒收获液、原液采用培养法检查支原体,必要时可采用指示细胞法筛选培养基。③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和艾滋抗体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方法是放免和酶联免疫法。检测丙肝抗体和艾滋抗体可用酶联免疫法.④残余细胞DNA检查:用分子杂交技术的方法检测来源于宿主细胞的残余DNA含量,以确保制品的安全性。⒋过敏性物质检查:以异种蛋白为原料制成的某些生物制品,需要检查其中过敏原的去除是否达到允许限度。①过敏性试验②牛血清蛋白含量测定③血型物质的检测:通常待检测的血型物质有抗A抗B血凝素和类A血型物质。 第七章 1疫苗的基本成分 其基本成分包括抗原,佐剂,防腐剂,稳定剂,灭火剂及其他相关成分。这些基本要素从不同角度确保了疫苗能够有效刺激机体,产生针对病原微生物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同时确保疫苗在制备和保存过程中稳定存在。 ①抗原在机体内能够刺激免疫系统发生免疫应答,并能够诱导机体产生可与其发生特异反应的抗体或效应细胞的物质称为抗原。抗原是疫苗最主要的有效活性成分,他决定了疫苗的特异免疫原性。免疫原性和反应原性是抗原的两个基本特性,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是指抗原进入机体后引起的免疫细胞间的一系列免疫反应。抗原的反应原性(reactivity)是指抗原与抗体或效应t细胞发生特异反应的特性。构成抗原的基本条件:异物性,一定的理化特性,特异性。 ②佐剂能增强抗原的特异性免疫应答,这种加强可表现为增强抗体的体液免疫应答和细胞免疫应答,或两者兼有。 ③防腐剂为了保证疫苗在保存过程中不受微生物污染而添加的一种适量的防腐剂。 ④稳定剂有效抗原表位是疫苗的作用基础,而某些抗原表位对环境中的温度,光等因素非常敏感,极易发生变性而导致疫苗的免疫原性降低。为保证作为抗原的病毒和其他微生物存活,并保持免疫原性,需加入适量的稳定剂或保护剂。 ⑤灭火剂及其他相关成分灭火器主要用于疫苗生产过程中对活体微生物的杀灭 2疫苗的基本性质 ⑴免疫原性指疫苗接种进入机体后引起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影响免疫原性强弱的因素包括①抗原的强弱,大小和稳定性,2抗原的理化性质。 ⑵安全性疫苗的安全性,包括接种后的全身和局部反应,接种引起免疫应答的安全程度,人群接种后引起的疫苗株散播情况。 ⑶稳定性疫苗,必须具有一定稳定性e保证经过一定时间的储存和冷链运输后仍能保持期有效的生物活性。 3疫苗的种类(112页表格) 4计划免疫与联合免疫概念 ①计划免疫(Planned immunization)是根据特指的某些传染病疫情检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利用免疫制剂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致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②联合免疫(Combined immunization)就是采用多种具有免疫原性的抗原联合制成多联和多价疫苗,注射这种疫苗可预防多种传染病或相同疾病的不同亚型,也可将多种疫苗同时进行免疫接种,以达到预防多种传染病的目的。 5免疫佐剂(adjuvant):凡能非特异的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式与抗原结合而增强其特异免疫性的物质称为免疫佐剂。 6目前人和兽用免疫佐剂的主要类型。 ①铝佐剂抗原中加入适量的佐剂,可以将抗原完全吸附接种后,佐剂将抗原缓慢释放,起到抗原仓库的作用,从而延长抗原与巨噬细胞或其他抗原呈细胞的接触,是抗体的产生量剧增。氢氧化铝的功能主要是刺激机体的体液免疫反应,产生高效价的IgG和爱IgE抗体,激活Th2细胞,但他不能刺激Th1细胞,也不能加强细胞毒t淋巴细胞的活性,因此对许多疫苗不适用,尤其是对以细胞免疫为主的疫苗。 ②矿物油乳剂这类佐剂在提高抗体的幅度和免疫持久性方面,远高于佐剂。可是副反应严重,注射后多引起无菌化脓,且含有的矿物油,会长期留于植物中不能代谢,而且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因此不予允许用于人。 ③植物油佐剂这种佐剂是由高纯度花生油做乳化剂,与液体疫苗制成的乳剂。由于植物油可被人体缓慢吸收,副反应小于矿物油佐剂,因此可用于人。 。 第八章 1.基因工程疫苗分类包括哪几种? 答:(1)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2)基因工程载体疫苗:①以细菌为载体的基因工程疫苗。②以病毒为载体的基因工程疫苗。(3)核酸疫苗(4)基因缺失活疫苗(5)蛋白工程疫苗(6)转基因植物疫苗 第九章 1.灭活疫苗(inactivated vaccine):灭活疫苗又称死疫苗,是指利用加热或甲醛解毒等理化方法将人工大量培养的完整的病原微生物杀死,使其丧失感染性和毒性但仍保持免疫原性,并结合相应的佐剂而制成的疫苗。 减毒活疫苗(attenuated live vaccine):又称弱毒疫苗,是指将微生物的自然强毒株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连续传代。使其对原宿主丧失致病力,或只引起亚临床感染,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遗传特性,用这样的菌毒株制备的疫苗即为减毒活疫苗 2.常用灭活细菌疫苗:霍乱疫苗,伤寒疫苗,百日咳疫苗。 常用减毒活疫苗:炭疽疫苗,结核疫苗,鼠疫疫苗,卡介苗。 3.细菌性监督和疫苗生产工艺流程图。菌种〔→传代检定(培养特性、独立试验、安全实试验、免疫力试验)〕→生产培养(37~39℃培养一定时间)(克氏瓶固体培养或发酵罐液体培养)→收菌→合并→原液检定(细菌试验、浓度测定)→半成品配制(稀释、加冻干保护剂)〔→检定(纯菌试验、浓度测定)〕→分装及冻干→成品检定(鉴别试验、物理检查、水分、无菌试验、活菌计数、热稳定性试验、效力实验) 4外毒素exotoxin:细菌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毒素,可从菌体扩散和或自溶后释放到菌体外。是细菌的代谢产物,为一种蛋白质,所以又称细菌蛋白质毒素,可用于制造类毒素。 内毒素endotoxin:菌体细胞壁的结构成分,细菌在生活状态时不能释放出来,只有在细菌死亡之后,通过菌体自溶或人工方法使细菌崩解后才能释放至外界环境中,它是由脂质、多糖及蛋白质形成的复合体,所以内毒素已逐渐被脂多糖一词所代替。第十章 1、HIV的复制:当H I V接触宿主细胞时,gp120与靶细胞的CD4分子结合,暴露出gp41,在gp41的参与下发生病毒膜与宿主细胞膜的融合,HIV的反转录酶随病毒RNA进入宿主细胞内,HIVRNA在反转录酶作用下利用宿主细胞的核苷酸反转录成一单链DNA,以此单链DNA为模版,在DNA聚合酶的作用下,复制另一条DNA链,从而形成双股的cDNA,cDNA可以进行转录,形成病毒RNA,并进一步形成病毒颗粒,由宿主细胞释放再去感染其他细胞,这样的病毒成为活动性病毒。活动性病毒的生成过程即是病毒复制的过程。 2、AIDS的现状:目前研究AIDs疫苗还具有困难,HIV的病毒颗粒结构已经相对较了解,与此相比,疫苗的研究,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该病毒本身的生物学特点。虽然研究HIV疫苗困难重重,然而近年来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研制有效的HIV疫苗是有可能的。艾滋疫苗的现状,表现为新型疫苗和传统疫苗两大分枝,新型疫苗以基因工程疫苗为主,同时还包括合成多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根据表达形式及克隆载体可分为亚单位疫苗,病毒样颗粒,活载体疫苗及核酸疫苗等。 3新型的乙肝疫苗的研究方法:乙型肝炎DNA疫苗主要是将HBsAg的基因重组到质粒上构建成的,它在小动物的实验中显示了理想的免疫保护效果,如小鼠肌肉注射表达HBsAg的质粒后,迅速产生强烈而持续的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但在大动物中却不能诱导出显著的免疫应答,这是DNA疫苗技术在当前所面临的共同的重要问题。利用含CpG基序的寡聚核苷酸与HIV的DNA疫苗同时免疫大猩猩,可以明显增强HBVDNA疫苗诱导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的免疫原性。另外,将相关的细胞因子基因插入到HBV的DNA疫苗载体中,也可是DNA疫苗的免疫反应提高数十倍。 第十一章 输血的原则。 答:1.鉴定血型。要保证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因为ABO血型系统不相容的输血常会引起严重的反应。2.抗体检查和鉴定。要检测受血者血清中是否存在血型不规则抗体,如抗C、抗E、抗s等抗体;若检查结果为阳性,只要时间允许,在交叉配血前,应该对其进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类别分析。3.交叉配血试验。把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配合试验,称为主侧实验;把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称为次侧实验。交叉配血试验应在37摄氏度下进行,以保证可能发生的凝集反应得以充分显示。4.成分输血。成分输血就是把人血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如红细胞、粒细胞、血小板和血浆等分别制备成高纯度或高浓度的制品,根据患者的需要输注相应的成分。成分输血具有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节约血源等优点。 第十二章 一.血液制品的种类,用途。 1.白蛋白类制剂:①维持调节血液渗透压;②运输和解毒作用;③营养供给。(治疗休克、低蛋白血症、脑水肿、胸腹水) 2.免疫球蛋白制剂:免疫球蛋白制剂有三类,①正常人免疫球蛋白、②特异性免疫球蛋白(预防或治疗相应传染病感染症)、③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预防和治疗感染症,免疫缺陷性疾病),主要作用是给受着补充免疫抗体以增强机体的体液免疫的,其功效取决于所含抗体的种类及生物效价。 3.凝血因子制剂:①凝血因子Ⅷ制剂(用于治疗血友病的出血症状,凝血因子Ⅷ缺乏症),②凝血因子Ⅸ制剂(用于治疗乙型血友病的出血症状)③纤维蛋白原制剂(主要用于先天性纤原缺乏症及继发性纤源缺失的治疗,如胎盘早期剥离引起的大出血等)。 二、低温乙醇沉淀法的原理及影响沉淀的因素。 原理:在介电常数大的溶液中蛋白质的溶解度大,在介电常数小的溶液中蛋白质的溶解度就小。乙醇能显著地降低蛋白质水溶液的介电常数,从而使蛋白质从溶液中沉淀析出。 影响因素:①PH:当PH位于等电点时蛋白质的溶解度最小,所以最易沉淀。通常低温乙醇法在PH4.4~7.4进行分离。②温度:温度低蛋白质的溶解度低。溶液中加入乙醇,因乙醇的水合作用会产生放热现象,而温度升高可能造成蛋白质变性,所以在低温乙醇工艺中,整个过程均应控制在0~-8℃。温度降低可以使蛋白质溶解度降低。若温度控制不当,轻则会影响蛋白质的获得率,重则会引起蛋白质变性。③蛋白质浓度:在分离过程中,可将蛋白质溶液作适当稀释,以减少蛋白质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多种蛋白质共同沉淀,但过分稀释易使蛋白质变性,同时增大分离的容量,也不可取,所以应选择适宜的浓度。该方法中蛋白质浓度适宜范围为0.2%~6.6%④离子强度:在低盐溶液中盐浓度的很小改变即可引起蛋白质溶解度的极大变化,盐类与蛋白质的互相影响,随离子强度而变化。该法中离子强度的变化范围在0.01~0.16。,⑤乙醇浓度:乙醇能降低蛋白质溶液的介电常数,随着乙醇浓度的增加,蛋白质溶液的介电常数逐渐降低,而其溶解度急剧下降,在低温乙醇工艺中,乙醇的浓度范围在0~40%。 第十三章 1.人血液代用品的分类 答:(1)全氟碳化合物。(2)血红蛋白类血液代用品。①天然血红蛋白②化学修饰血红蛋白③人工红细胞④基因重组血红蛋白(3)红细胞类血液代用品。①万能型红细胞②造血干细胞培养定型红细胞。 第15章 细胞因子分类及功能 细胞因子(cytokine,CK)是人类和动物的各类细胞分泌的具有多样生物活性的因子。他们是一组可溶性的不均一的蛋白质分子,能调节细胞的生长与分化。 1干扰素(interferon,IFN)是最先被发现的细胞因子。IFN除具有抗病毒作用外,还有抗肿瘤,免疫调节,控制细胞增殖,引发发热等作用。 2集落刺激因子(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CSF)在进行造血细胞的体外研究中,发现一些细胞因子可刺激不同的造血干细胞在半固体培养基中形成细胞集落。根据作用的靶细胞不同,可将CSF分为以下几类①刺激白细胞的CSF②刺激红细胞的促红细胞生成素③刺激造血干细胞的干细胞因子④刺激胚胎干细胞的白血病抑制因子⑤刺激血小板的血小板生成素。这些细胞因子均有集落刺激,不同的CFS对不同发育阶段的造血干细胞和造血祖细胞起促增殖分化作用,是血细胞发生必不可少的刺激因子。 3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IL)是由多种细胞分泌的一类具有免疫调节活性的细胞因子。这类物质主要有白细胞合成,且主要介导白细胞间的相互作用。用极小的量就可以起到重要的介导效应。 4肿瘤坏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TNF)是一类能直接造成肿瘤细胞死亡的细胞因子。分为TNF-α和TNF-β。除有杀肿瘤作用外,TNF还可引起发热和炎症反应,大剂量的可引起恶液质,使患者表现出进行性消瘦。 5趋化因子(chemokine)是一组具有趋化作用的细胞因子,主要调节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的趋化性,激活巨噬细胞或单核细胞,促进定向造血干细胞的增殖,促进内皮细胞和一些转化细胞的机能,在机体炎症反应和抗感染及创伤愈合中发挥重要作用。6生长因子(growth factor,GF)。对机体不同细胞具有促生长作用的细胞因子称为生长因子。通过旁分泌、自分泌和内分泌等途径对靶细胞的增殖、运动、收缩、分化和组织改造起调控作用。 包括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用于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抵抗综合症、侏儒症及神经系统疾病等。②表皮生长因子EGF:可作为化妆品添加剂及用于面部整形手术,具有修复皮肤组织的功能③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DGF:是一种存在于血清中的结缔组织细胞有丝分裂促进剂。④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在创伤愈合和慢性炎症中,对新生儿血管的形成及肌纤维母细胞、上皮细胞、血管内皮细胞的分裂、移动具有刺激作用,对胚胎横纹肌的发育和肺的成熟也起调控作用。⑤神经生长因子NGF:能促进神经元的生长、发育、分化和成熟,维持神经元的存活。⑥转化生长因子TGF:可用于骨伤愈合,慢性创伤和抗肿瘤。⑦抑制素inhibin、⑧骨形态形成蛋白BMP等。 第十九章 1、基因治疗(gene therapy)就是将外源基因导入目的细胞并有效表达,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2、基因治疗的方法(方式):(1)基因置换gene replacement指用正常基因置换整个致病基因,使致病基因永久得到更正。这种以正常基因替换缺陷基因的方法是最理想的,它可以除去全部致病基因,使突变的基因在原位得到更正。(2)基因修正gene correction 是指将致病基因的突变碱基序列纠正,而正常部分予以保留。(3)基因修饰gene augmentation 是指将目的基因导入病变细胞或其他细胞,目的基因的表达产物特异的修饰缺陷细胞的功能或使原有的功能得到加强,但致病基因本身并未得到

生物制品与工艺习题(1)(精选.)

一、名词解释 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GMP: 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疫苗:一切通过注射或黏膜途径接种,可以诱导机体产生针对特定致病原的特异性抗体或细胞免疫,从而使机体获得保护或消灭该致病原能力的生物制品。 抗原:在机体内能刺激免疫系统发生免疫应答,并能诱导机体产生可与其起特异反应的抗体或效应细胞物质。 灭活疫苗:又称死疫苗,是指利用加热或甲醛等理化方法,将人工大量培养的完整的病原微生物杀死,使其丧失感染性和毒性而保持其免疫原性,并结合相应的佐剂而制成的疫苗。 减毒活疫苗:又称弱毒疫苗,是指将微生物的自然强毒株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方法,连续传代,使其对原宿主丧失致病力或只引起亚临床感染,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遗传特性,由此制备的疫苗称为减毒活疫苗。 类毒素:细菌外毒素经甲醛作用及加温处理后可以除去毒性而保留其免疫原性。亚单位疫苗:指提取或合成细菌、病毒外壳的特殊蛋白结构及抗原决定簇制成的疫苗。因不是完整病毒而是病毒的一部分物质,故称亚单位疫苗。 基因工程疫苗:也称遗传工程疫苗,是指使用重组DNA技术克隆并表达保护性抗原基因,利用表达的抗原产物或重组体本身制成的疫苗。 抗原提呈细胞:指在免疫应答过程中,能将抗原物质提呈给T细胞的一类辅佐细胞。 免疫佐剂:能非特异地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与抗原结合而增强其特异免疫性的物质。 细菌类疫苗:用细菌、支原体、螺旋体或其衍生物制成,进入人体后使机体产生抵抗相应细菌能力的生物制品。 病毒类疫苗:用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或其衍生物制成,进入人体后使机体产生抵抗相应病毒能力的生物制品。 正常人免疫球蛋白:又称丙种球蛋白或多价免疫球蛋白,是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蛋白质分离方法从健康人血浆中分离制得的免疫球蛋白浓缩剂。 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是由对某些病原微生物具有高滴度抗体的血浆制备的特异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 细胞因子:是一组由机体的免疫细胞和非免疫细胞合成和分泌的小分子或中等分子量的可溶性蛋白质(多肽)与糖蛋白。 血液制品:由健康人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或被动免疫预防。基因治疗:通过基因转移技术将外源正常基因直接导入患者病变部位的靶细胞,通过控制目的基因的表达、抑制、校正、替代或补偿缺陷或异常基因,从而恢复受体细胞、组织器官的正常生理功能。 集落刺激因子(CSF):能刺激多能造血干细胞和不同发育阶段的造血干细胞进行增殖分化, 并在半固体培养基中形成相应的集落的细胞因子。 干扰素(IFN):机体在病毒感染时合成释放的,能干扰病毒DNA或RNA的复制,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第一章生物制品概述 一、生物制品的概念: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其用途分为以下三大类: 1、预防用生物制品:这类主要是疫苗。还有类毒素。 2、诊断用生物制品 3、治疗用生物制品:包括抗血清、抗毒素、微生态制剂、免疫制剂如干扰素、细胞因子等。 (二)按制备方法及物理性状分类: 1、粗制品(普通制品):未经浓缩纯化的生物制品,如普通的结核菌素,用的较少。 2、精制品:将粗制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除去无效成分,进行浓缩提纯制成精制品。如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及抗毒素、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提纯的结核菌素(PPD)等。 3、多联多价制品:一种剂型的成分包括几个同类制品者称多联制品;一种剂型的成分包括同一制品的不同群、型别者称多价制品。如犬六联苗可预防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肝炎、传染性支气管炎和副流感病。 4、液态制品:一些疫苗、诊断试剂如血清等是液体状的生物制品。如大多数灭活疫苗、新型疫苗等。 5、冻干制品:是将液体制品经真空冷冻干燥制成的固体制品。这类制品有利于保存、运输和使用,几乎所有活菌苗、减毒活疫苗都为冻干制品。 6、吸附制品(佐剂制品):在液体制剂中加入氢氧化铝或磷酸铝等佐剂后制成。这类制品具有延长刺激时间(使抗原缓慢释放持续刺激机体)、增强免疫效果和减少注射次数及剂量等优点。 三、生物制品的发展前景 1、改善和提高现有传统疫苗的质量,改进品种结构 (1)由于超强毒和变异毒株的出现,传统疫苗预防接种难以起到很好的免疫保护作用。因此,研制新一代更有效的多血清型或亚型的疫苗将是发展的方向。 另一方面是一些毒力偏强的疫苗将严格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需要通过新技术研制出毒力更弱、更为安全稳定的疫苗。 (2)迫切需要研究开发高效的多联多价灭活疫苗,以达到一针防多病的目的。 (3)调节体内正常菌群及免疫机能的微生态制剂的研制开发将成为新的热点。 2.研制针对新疫病的疫苗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危害养殖业的传染病,如鸡传染性贫血、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鸡淋巴细胞白血病(特别是以侵害肉鸡为主的I型白血病)、传染性腺胃炎、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传染性脑脊髓炎、猪细小病毒病以及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症等相继传入我国,已给我国养殖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类也有新的疫病产生:如禽流感、SARS等。为了预防控制这些疾病和更多的新病,根据各种疾病的流行特点和免疫机理研制出安全有效的疫苗,将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的主要研究任务。 3、研制高效的新型疫苗 随着分子生物学、分子免疫学、分子遗传学的发展与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发新型疫苗是21世纪的主导方向。 21世纪我国疫苗研制将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以分子生物学技术为基础的新一代兽用疫苗将会大范围投放市场,这些疫苗以基因工程疫苗为主体,包括亚单位疫苗、合成肽苗、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基因缺失疫苗、核酸疫苗以及转基因植物可食疫苗。 4、与疫苗直接相关的新型佐剂、免疫增强剂、活疫苗耐热保护剂的研究开发将成为热门 优良的免疫佐剂和免疫增强剂是提高传统疫苗和基因工程疫苗免疫效力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基因工程疫苗,因其免疫原性相对弱些,更需要好佐剂予以辅之。①脂质体。②MF59佐剂。③免疫刺激复合物佐剂。

2020年新生物制品GMP解析

2020年《生物制品》GMP附录属解析 本文来自网络 在本次修订之前,《生物制品》GMP附录属于在2011年3月发布的中国GMP 附录3。在实施《疫苗管理法》和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综合局面下诞生的这部GMP 修订稿到底有哪些变化呢?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行业认知,为各位解析如下。 变化一:生物制品分类范围进行了调整 解析:新版文件对于生物制品分类中的疫苗内容进行了修订,使用疫苗来统一描述,而不是再采用细菌类疫苗和病毒类疫苗分开介绍。

2010版文件2020版文件 具体要求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 生产、质量保证、质量 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 (包括清洁、维修人员) 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 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 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 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 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 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 学、生物学、免疫学、 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 等),并能够在生产、 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 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对 生产、维修、检验、动 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 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 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 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 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 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 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 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 第六条应当加强对关键人员的培训和 考核,培训内容至少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防护、技术标准等,并应当每年对 相关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从事生物制品 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 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 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 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 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 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 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 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疫苗生产企业生 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 受权人应当具有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并具有5 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生产质量 管理经验,以保证能够在生产、质量管 理中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根据生物安全评估结果,对生 产、维修、检定、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需经体检合 格,并纳入个人健康档案。 第九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 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 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 操作或质量检验。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 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十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 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最新修正版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规定,为加强新生物制品研制和审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 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 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三条新生物制品系指我国未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已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当改换 制备疫苗和生物技术产品的菌毒种、细胞株及其他重大生产工艺改革对制品的安全性、有效 性可能有显著影响时按新生物制品审批。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审批实行国家一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定、审 批、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生物制品命名及分类 第六条新生物制品的命名应遵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药品命名原则的有关规定命 名。 第七条新生物制品分为五类: 第一类:国内外尚未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上市,尚未列入药典或规程,我国也未进口的生物制品。 第三类:1.疗效以生物制品为主的新复方制剂。 2.工艺重大改革后的生物制品。 第四类:1.国外药典或规程已收载的生物制品。 2.已在我国批准进口注册的生物制品。 3.改变剂型或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生物制品。

第三章新生物制品研制的要求 第八条新生物制品研制内容,包括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生产工艺和产 品质量标准、检定方法、保存条件、稳定性以及与制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免疫学、药理 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临床前的研究工作和临床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制造检定规 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草案)。 第九条新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要分别符合我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生物制品研制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要求如下。 1.实验研究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生产用菌毒种或细胞株的构建、选育、培养、遗传稳定性,生物组 织选择,有效成分的提取、纯化及其理化特性、生物特性的分析等研究,取得制造和质量检 定的基本条件和方法。 2.小量试制 根据实验研究结果,确定配方、建立制备工艺和检定方法,试制小批量样品,进行临床 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实验,并制定制造与检定基本要求。 3.中间试制 (1)生产工艺基本定型,产品质量和产率相对稳定,并能放大生产。 (2)有产品质量标准、检定方法、保存稳定性资料,并有测定效价用的参考品或对照品。 (3)提供自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复检合格,并能满足临床研究用量的连续三批 产品。 (4)制定较完善的制造检定试行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草案)。 4.试生产 在试生产阶段,完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及其检定方法;同时按有关规定完成第Ⅳ期临 床试验、制品长期稳定性研究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5.正式生产 按要求完成试生产期工作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转入正式生产。 第四章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报与审批第十一条申报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研制单位要填写申请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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