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授信业务

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分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成立的规范的股分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实验田,民生银行14年来锐意改革、踊跃进取,业务不断地拓展,规模不断地扩大,效益逐年递增,维持了快速健康的进展势头,为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踊跃奉献。

一、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整体介绍

民生银行目前开设的企业授信业务有:

(一)融资业务

一、短时刻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短时刻资金周转贷款,短时刻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进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方式分为担保和信用两种。担保贷款主要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等。

2、中长期贷款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大体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

3、保理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和卖方之间存在一种契约,按照该契约,卖方将此刻或未来的基于卖方与其客户(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结算业务

一、托收承付业务

托收承付是按照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利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需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能够利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能够利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3、对公汇兑业务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类款项的结算都可。利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可分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利用。

二、民生银行企业授信特色业务

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中,最具特色的业务是公司理财。

(一)厂.商一票通

为扩大生产商、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保证销售货款的及时回笼,民生银行推出厂、商一票通业务。民生银行在特许经销商可用授信额度内,对经销商签发的、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货物保管商按照银行指令分批向经销商发货,单据到期,以销售回笼款偿还单据。

业务种类

质押回购类、差额回购类、仓单质押类、担保类

业务条件

·经销商

经销商是生产商的一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

经销商的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信用品级BBB(含)以上·生产商

生产商应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含合伙和独资企业)

生产商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银行信用评级A(含)级以上

(二)民生保理通

民生银行专门为企业赊销而设计的金融产品,包括提供贸易融资、商业资信

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服务,旨在完全解决企业的应收帐款问题,让企业销售变得更轻松,回款更安全、及时。

业务种类

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国际保理(D/P)

业务条件

·赊销贸易背景真实、合法

·产品质量稳固,标准化程度高

·债权凭证完整,应收账款无权利

业务流程(以出口信用证交单后开票为例)

图—1:业务流程图

产品优势

·专业服务、市场占优

通过银行壮大的网络和技术优势,使企业对新贸易伙伴的资信再也不陌生,有效增加销售

·周转未来、成绩此刻

银行以即付方式支付现金,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避免资金被大量占用在应收账款上,最大限度提高效益

·财务优化、价值提升

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财务结构取得改善,企业价值取得提升

·风险担保、收款无忧

银行担保买方的信用风险,免去企业的后顾

(三)民生银行授信案例

1.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产品分析

中国民生银行与中大集团达到全面战略合作

2009年7月9日,在中国民生银行总部,中国民生银行与中大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总裁林治洪、中大集团董事长徐连国别离代表两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中国民生银行将为中大集团提供10亿元金融支持,推动中大集团全世界业务的扩展,其中推动中大集团新能源项目进展的2亿元资金即日到位。

签署仪式上,徐连国董事长表示,最近几年来中大集团不断学习国内外经济实体的先进运作方式,深切学习科学进展观,踊跃构建产品创新研发体系,对准国际同行先进技术水平,以新能源客车为主攻方向,抢抓进展机缘,不断推出优势产品。这次与民生银行达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取得10亿元金融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了中大集团的资本运作效率,为中大集团推动结构调整,增进产业升级,开拓全世界市场,提供了壮大的资金支持和后续动力。

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总裁林治洪表示,在国家对新能源大力扶持的时期背景中,在充分考虑中大新能源项目进展远景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国内银行的实践经验,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具有进展前景的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中国民生银行与中大集团强强联手,两大民营企业达到了共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民生银行将全力配合中大集团实现新能源产业战略进展计划和全世界市场的开拓。

出席签署仪式的还有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风险总监任劲峰、市场营销中心总领导周雪楠、上海分部副总领导曲铮,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杨晓祖,天津迪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领导刘烈、副总领导俞铁婴,中大集团北京管理中心总领导贾成广等。

2.民生银行授信案例

国金091 彭加静2

赵航0

张鹏 4

中国民生银行的特色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的特色业务 第9组 个人贷款业务内容负责人 特色业务1自助循环 贷款自主循环贷款是对符合我行授信条件 的个人客户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 授信限额和有效期内,客户可以循环 支用贷款,以满足日常消费和个人经 营周转需求的信贷产品。给予额度后, 客户可分别通过我行的柜台和电子化 自助交易渠道(如网银贵宾版、ATM 和自助查询终端等)支用、查询和归 还额度项下的贷款。 沈志强 特色业务2按揭开放 账户 按揭开放账户指将客户按揭贷款 账户与存款账户关联,当存款账户中 的存款余额高于约定的额度时,客户 便可以委托我行或自己通过网上银 行、自助查询机、网点柜台等渠道全 部或部分归还贷款;当客户有新的资 金需求时,可在我行承诺的贷款额度 内轻松取得贷款。一、产品亮点 (1)开放的存、贷合一账户:存款 与贷款账户之间的开放贯通,实现资 金的自由流动,最大限度降低资金的 使用成本 (2)开放的融资账户:贷款可以循 环使用,贷款归还后可用贷款额度自 动恢复 (3)开放的扩展账户:在该账户基 础上还可以涵盖汇兑、结算、贵宾服 务等多种功能及服务,并可逐步实现 其他金融功能的进一步扩展 具体的功能亮点为: 智能关联——存贷合一省时省心 交易轻松——三大渠道举手之劳 申请简单——一次申请循环使用 一贷再贷——一笔签约贷贷省心 沈志强 特色业务3移动按揭移动按揭银行,即组合还款法,是我 行首创的多种还款方式组合,在传统 等额本金及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 沈志强

上,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成长曲线,而 为您定制最适合的购房还款计划,一 步到位实现您的新“家”梦想。组合 还款法包括递减还款法、递增还款法 及任意还款法三种,您可根据收入情 况进行选择。 小微金融 特色业务商贷通商贷通是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小企 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的 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提高 资金效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 商贷通金融特色---用款方便:为 支持您事业发展,我行贷款金额原则 上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最长可达10 年;贷款额度支持随借随还功能,贷 款资金可循环使用,帮助您省息省心。 商贷通担保灵活:抵押、质押、 保证、联保等11种担保方式,依据情 况,为您服务. 沈志强 理财产品 特色业务1非凡理财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我行利用金融 市场上丰富的投资工具为个人客户设 计、提供投资理财产品,每月向客户 推出,使客户持有的本外币资金获得 较高的投资收益,产品类型丰富,期 限灵活。 沈志强 特色业务2个人综合 签约账户 我行将个人客户常用的账户管理、 投资理财、增值服务等九种金融产品 的签约流程进行整合,客户只需填写 一张综合申请单,就可以办理多项个 人金融业务签约的便捷服务。九种产 品任意组合,充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 求。 沈志强 特色业务3 钱生钱理 财 是我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自动将 活期、定期存款灵活转换,优化组合 的账户理财服务,钱生钱理财可根据 客户的资金使用需求,将账户中的闲 置资金按照最合理的比例自动进行不 同期限的存储,在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收益。 沈志强 特色业务4 贷款理财为使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更加方便 快捷,我行为个人客户设计了人性化 沈志强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概要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设立总行和分行两级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分行评审会接受总行评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评审会是总、分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构,是总、分行零售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委员资格 第四条各级评审会至少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 评审会主任委员一名,总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零售银行风险管理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担任,分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担任。 评审会秘书一名,由评审会主任委员指定。 秘书、各级零售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人员及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评审会应另外设立候补委员,当然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候补委员替代。 第五条评审会委员资格 委员须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

力,深入了解零售授信业务特点,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定。 第六条评审会应建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咨询后援力量,辅助评审会决策。复杂贷款应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专家或中介机构否决的事项,评审会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七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处理评审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总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研究分析零售授信业务的发展趋势,审议我行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查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 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六)审议全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七)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工作,明确公司业务授信贷前调查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要求,实现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技术体系的标准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调查报告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尽职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是指占用我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调查,指从1接受授信申请开始,经过2资料收集、3调查分析、4完成授信调查报告、5出具明确的授信方案建议、直至6形成完整的授信申报资料7报送授信评审部门的整个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调查报告是各经营机构为对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业务在一定的技术框架内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是授信业务上报各级评审机构的必备要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各经营机构参与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行业金融部负责人、风险经理以及进行授信补充调查的评审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称支行(部),指经营机构辖属的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行业金融部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工作。各事业部可根据自身专业化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定分析需要的授信调查报告及技术规范体系。各事业部自身系统范围内的调查报告规范体系应报备总行授信评审部。 第八条为真实、全面反映授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各项信息,授信调查人员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讲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 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

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按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按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 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 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 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 4、其他; 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2、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物是否有效,抵(质)押率是否符合审批及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完善等; 3、保证金业务的保证金是否足额,是否已进入保证金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是指有权人根据授责权限向授信业务经营机构签发的授信业务书面审批文件。 第三条根据授信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审批书分为“同意”、“不同意”、“续议”三种类型。 “同意”是指有权人同意经营机构按审批书所同意的方案叙做授信业务。 “不同意”是指有权人不同意经营机构叙做所申报的授信业务。 “续议”是指有权人对经营机构申请叙做的授信业务暂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而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落实相关条件后再作出决策。 第四条根据审批内容的不同,审批书分为授信项目审批书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授信项目审批书适用于对完整授信方案的审批。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适用于对已审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的审批和对授信执行过程中某些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所有的授信业务均应按规定申报,并取得有权人签发审批书同意后方可按所同意的方案叙做。“同意”型审批书是经营机构叙做授信业务的授权文件和执行依据。 第二章行文规范 第六条审批书行文应遵循“用语专业、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要素完整、数据准确、条件可行”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基本格式 授信项目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授信申请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授信申请人客户号;申请品种;申请金额;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业务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原授信申请编号;原授信方案审批书编号;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第八条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

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

A 页脚内容1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 为加强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达到银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对经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考察认可的建设施工企业,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可以给予一定的授信支持,该授信可以由不指定工程的基本授信和指定中标工程的授信两部分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授信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授信,是指根据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授信政策,对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考察认可的优质建筑施工企业、或提供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企业进行担保、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给予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周转的授信。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三年以上或主要股东在本行业从事三年以上; 2、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合法经营,在质量、安全、用工、支付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有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过去无拖欠银行借款本息的不良记录; 5、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基本授信可以采取以下担保方式中的一种,也可同时采取其中的多种联合担保方式。 1、对总资产在2亿元以上,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在一级以上的优质企业,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后,可以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用于企业对外开立投标保函等;

A 页脚内容2 2、有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企业进行担保; 3、以房产、土地等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资产抵押; 4、以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动产进行质押; 5、其他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四)授信额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授信额度,根据具体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相应的担保方式、质押、抵押资产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中标工程的授信 (一)中标工程的授信,是指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对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考察认可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其中标的建筑施工权或中标工程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因中标工程所垫付工程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可用于开立银承或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对该授信实行封闭管理。 (二)中标工程授信企业的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三年以上或主要股东在本行业从事三年以上; 2、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合法经营,在质量、安全、用工、支付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有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过去无拖欠银行借款本息的不良记录;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明确该账户为该中标工程的唯一回款账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该指定的中标项目; 6、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标工程的条件 中标工程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且仅限于对以下几类中标项目工程的融资服务(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在河北省内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 2、河北省外由省级政府以上投资的工程项目; 3、已在我行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 第3章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末,民生银行管理个人客户金融资产亿,比上年末增长 亿,增幅%;其中,储蓄存款亿,比上年末增长亿,增幅%。 境内有余额对公存款客户达万户,境内有余额一般贷款客户13,557户;境内有 余额民企一般贷款客户9,580户,境内民企一般贷款余额6,亿元。管理私人 银行金融资产规模达到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民生银行在境内对公 业务板块中的占比分别达到%和%。着力推进以收入为导向的零售转型,强 化专业化客群经营,客户规模和金融资产持续稳定增长。 2015年,民生银行坚持战略定位,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战略客户,聚焦核 心客户的上下游、要素市场、电商平台等客群,持续做好客户基础培育工作。中国民生银行继续推进收入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亿元,增幅%,占营业收入比率为%,同比提高个百分点。 2015年末,民生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2015年为万张,新增发卡量 万张,同比增长%,2014年为万张,2013年万张,呈逐年上升 态势,如图所示: 民生银行信用卡2015年贷款余额为亿元亿元,同比增长%,2014 年为亿元,2013年为亿元,如图所示。 民生信用卡业务取得以上业绩,取决于其“以 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形成的竞争优势。 2015年,民生银行的客户规模和金融资产持续稳 定增长。开展“客户提升、助我成长”等系列营 销活动,拟定新的客户分层体系,推进客群分析 和数据化营销,持续深化信用卡销售。

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分析 产品开拓 民生银行信用卡产品开拓上做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2005年发行了普卡、金卡,到2006年推出的白金卡、钻石卡、无限卡等不同级别的卡片;陆续发行量女性 卡、特色主题卡、百货联名卡、航空类、旅游类、汽车类、留学生、网络支付等系列 卡种。 (1)民生in卡:作为全方位为年轻群体打造的信用卡,民生in卡内嵌维络城芯片 特色功能:内嵌维络城芯片的民生in卡为芯片、磁条复合信用卡,既是民生信用卡, 又具备维络城会员卡之功能;芯片由维络城使用,用于记录和存放维络城会员号、客 户基本信息以及会员积分信息等,客户可利用芯片打印优惠券、累积维络城奖励积分; 磁条由银行使用,用于各类信用卡业务相关的交易和记录。民生in卡囊括了所有80、 90后们对信用卡的期望:极富艺术气息的超炫卡面、周一至周日不同主题“引无数大 牌尽打折”的权益活动、取现免手续费的优惠、信用卡和维络城“双卡合一”的功能。 民生in卡有两个版面供选:音符版和油画版,分别有看得见的炫光和摸得着的布纹, 充满个性和质感。 (2)留学生多币种卡:卡片设计理念——世界,你好。包括:中文:你好、英语: Hello、法语:Bonjour、西班牙语:Hola、德语、挪威语和荷兰语:Hallo、日语:こん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第2章民生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形 2.1.1民生长春分行小微金融业务开展概况 2009年民生银行长春分行成立,其市场定位是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高 科技企业,在2010年为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该行又制定了“小微企业战 略”,打造其特色产品,梳理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现在“民营企业战略”也随之应运而出。2014在总行政策指导下又确立了“两小战略”即“小微企业战略”和“小区金融战略”。几经变革,民生银行始终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重要方针来执行,事实证明,此战略方针是行之有效的,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在短时期内成为吉林省小微企业的最大金融服务商之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客户数量和发放的贷款数额都在持续增加。自民生银行长春分行成立来,一直 奉行服务社会的理念,极大地支持省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增进本省社会资 源的优化配置方面尤其显著。总的来讲,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小微金融进展初步 形成全面系统、多措并举、坚持优化的机制,有效的发挥贷款资金的作用。这 个机制第一针对小微企业开发专门为它们优先配置的贷款资源,小微企业客户 能够优先取得贷款额度。第二是对小微贷款开启了专门的审批窗口。按照小微 企业贷款的特点,为其提供金额小、期限短的贷款业务,速度比较快的贷款模式,提高资金运转的速度和效率。再次是按照大体的原则,把贷款的资源用到 政府支持,经营相对稳固、突出,前景乐观的小微企业。踊跃为小微企业的转 型和创新进展提供有力的帮忙。最后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上肯定贷款的额度, 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手续费,真真切切的为小微企业降低本钱。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踊跃的开展小微金融业务,第一是寻觅一些风险能够控 制的,有前景的小企业客户。过量的应收账款造成上游集群存在大量的资金问题,又因为自己本身的水平问题没有办法取得银行的贷款。核心企业也由于自 己本身在银行的资金没办法知足进展及偿债能力,所以对上游交易商控制力比9 较强。这些都是省内小微企业得以迅速进展的原因也是其进展的动力。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或其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授信业务。“商贷通”是民生银行针对小微企 业贷款需求而设计出的商业模式,该模式目的明确,主如果向小微企业主提供 授信业务,通过制定三步走战略,即“计划先行、批量销售、标准作业”,这 三步能够有助于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批量操作。另外,“商贷通”业务在计算 收益方面,主要依据“价钱覆盖风险”原则,在肯定小微企业贷款违约概率方 面则采用“大数法则”,该模式使得贷款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商贷通”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在目前已经成为小微金融服务中不可或缺的 重要品牌,它严格遵守为小微企业提供授信业务的宗旨,在商业竞争中处于有 利位置的,进展潜力比较大,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小微企业是商贷通产品的主要 目标客户。其中交易的模式是中心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群以其应收账款和支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 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 办法旨在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授信业务管理。 第二章批量授信业务流程 第三条额度申请 1. 中小企业客户向民生银行提交贷款额度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 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 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额度申请。 第四条额度审批 1. 民生银行内部设立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2. 授信审批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决定是否批准额度申请。 第五条合同签订 1. 若额度申请获得批准,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合同中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还款方式、利率等关键条款。 第六条资金发放 1. 根据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按照批量授信额度发放资金给中小 企业。 2. 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分期提取,但总额不得超 过批量授信额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 1. 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和管理批量授信业务。 2. 中小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按时按量进行还款。 第八条风险评估和管控 1. 民生银行定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 整批量授信额度。

2. 风险评估部门应与中小企业营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经营信息,以便进行风险管控。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全文内容。 (此处省略了文末的字数统计部分) 参考文献 1. 《银行法》 2. 《商业银行法》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对客户业 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管理,确保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广泛使用和准确性,提 高民生银行对客户授信的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客户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 第三条民生银行对客户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诚实、公平、公正地开展业务。 第四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是指民生银行对客户进行贷款或其他授信业 务前,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报告。 第五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准确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和 偿还能力,用于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决策参考。 第六条民生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授信调查报 告的编制、审查、存档和使用,提高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 第七条民生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授信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业务 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主要负责人等; (二)客户的经营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产销规模、市场占有率等;

(三)客户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客户的历史业绩和发展前景,包括过去几年的经营状况和近期业务计划等; (五)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风险等。 第九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独立,依据准确、完整的数据和资料编制,不得包含虚假、错误的信息。 第十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并严格遵守民生银行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存档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审查制度,对编制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二条审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生银行的规定,对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按照民生银行的规定进行存档,确保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使用 第十五条民生银行的业务决策和风险管理应当参考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根据民生银行的规定,被授权人员进行查阅和使用,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

民生银行授信业务

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试验田,民生银行14年来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业务不断地拓展,规模不断地扩大,效益逐年递增,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为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总体介绍 民生银行目前开设的企业授信业务有: (一)融资业务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 方式分为担保和信用两种。担保贷款主要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等。 2、中长期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 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 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 房地产贷款。 3、保理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和卖方之间存在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卖方将现在或 将来的基于卖方与其客户(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 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及信用风险 控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结算业务 1、托收承付业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3、对公汇兑业务

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经营机构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个人贷款应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综合考虑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应同时结合借款人所经营或控制企业的营业收入、现金流、负债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家庭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例;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按相关贷款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础资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及贷款担保资料; 第十条经营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严格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调查操作指南、中国民生银行商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指引、中国民生银行集群商户授信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等制度的规定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在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调查意见; 贷前调查应严格执行面谈制度,遵循双人调查、实地调查、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十一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相关关系人及所经营或控制企业主体的合法性、资料真实性以及信用状况; 二消费用途的贷款重点调查借款人收入的稳定、持续性;生产经营用途贷款要通过对用款企业经营环境及经营状况、借款人及用款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申报资料清单(新版)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申报资料清单(新版) 第一篇: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申报资料清单(新版)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申报资料清单 一、授信审批资料 □1. 授信申报资料目录 □2. 授信审批表(业务部版) □3. 授信调查报告 □4. 风险评价报告 二、申请人及一般保证人相关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开户许可证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复印件 □7. 公司章程或合伙、联营协议复印件 □8. 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密码及近期查询结果

□9. 最近三年的年报和当期报表(如有审计报告,应一并提供;对于续授信,上期授信已提供的报表,不需重复提供)□10. 与主要上下游企业近期购销合同复印件各5份以上(最好能够提供上年度全年及近期的所有购销合同,如果合同过多,可要求企业提供合同清单,调查人员按照清单抽取上年度及近期的合同各5份以上) □11. 能够核实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材料(若不能提供,应进行说明): 上年度12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单复印件 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缴税记录查询结果 上年度海关进出口数据查询结果(仅适用于进出口企业)上年度水费或电费单复印件(仅适用生产型企业) 企业主要结算银行上年度对账单复印件 企业主个人主要结算银行上年度对账单复印件 其他经有权审批人同意、能够核实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材料 □12. 能够核实企业当期经营情况的材料(若不能提供,应进行说明) 申报期前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单复印件

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期前三个月缴税记录查询结果 申报期前三个月海关进出口数据查询结果(仅适用于进出口企业)申报期前三个月的水费或电费单复印件(仅适用生产型企业)企业主要结算银行申报期前三月对账单复印件 企业主个人主要结算银行申报期前三月对账单复印件 其他经有权审批人同意、能够核实企业当期经营情况的材料□13. 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14. 实际控制自然人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结果 三、抵质押担保相关资料 □1. 抵押物内部或外部(预)评估报告 □2. 抵质押物购置或自建成本证明材料(仅适用于房地产抵押)□3. 抵押物租赁协议(仅适用于已出租的抵押物) □4. 进口设备报关单、完税(免税)凭证(仅限于进口机器设备抵押)□5. 抵质押人为受信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企业的,应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 第四条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 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相关流程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 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负责人出具明确的意见后,上报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批量授信审查审批是指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根据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一一一总则 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一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 (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 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 力较强; 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 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 方面的规定。 客户发展目标 (一)积极发展对象 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 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 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 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 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 通运输等)的业主; 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等。

18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

18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 LT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业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保障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是指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业务人员、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授信管理人员、授信工作尽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我行从事的授信业务受理、客户调查、分析评价、授信决策、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我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业务人员指我行从事业务受理、客户调查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员(主办、协办)、客户经理等。 四、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指我行从事分析评价、授信决策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经理、信贷主管、支行副行长、行长、公司业务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授信评审部评审员、总经理、区域评审中心和总行评审中心评审员、贷审会委员、贷审会秘书长、贷审会主席(主任委员)、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首席信贷执行官等。 五、授信管理人员指我行从事授信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资产管理等授信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该部分人员可能包含所有的授信工作人员。 六、授信工作尽职指我行全部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七、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我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和授信工作过程的合规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仅为我行授信工作人员据以开展授信工作的基本尽职要求。授信工作人员有义务视具体业务情况,开展其它相关的、必要的工作。授信业务人员应满足授信审查/审批人员和授信管理人员提出的其它合理工作要求。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仅对授信工作人员应尽的基本职责作出要求,不涉及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判的技术、技巧与方法。凡从事相关授信工作的授信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尽职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总行相关管理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分管副行长、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信贷经理等)须指导、管理辖内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尽职工作,并对辖内授信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尽职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授信工作人员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大局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是我行对授信工作人员的授信工作尽职情况实施问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业务受理和客户调查尽职要求 第十条业务经营单位(视不同情况,可能指支行和公司业务部门,也可能指分行和直属支行,下同)、授信业务人员须依照我行授信政策指引,参照我行的目标客户名单,有效地开拓市场;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异地客户的业务拓展、业务管理须遵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包括行业、产业、产品、项目等)的授信申请。 第十一条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规定的客户调查尽职要求同样适用于为授信提供保证的企业;授信调查工作底稿的数字信息要求反映上年度或本年中期报告的信息(但可结合最新信息进行分析、说明),其它信息要求反映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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