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

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

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

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

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

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第七条投资方向审计

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主体基本建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符合投资方向,并审查

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是否到位、落实。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

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委托代理招投标的咨询单位进行比较、考察,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

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

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

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合同签订审计

招标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文书使用国家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合同在签订前应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审核,并同时提供相应的上级文件、对方资质审查资料.

工程合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总经理授权特

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有效合同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行政管理部各一份备案。

第四章在建工程审计

第九条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要符合程序,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预结算审计

预结算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

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预决算书中工程量

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

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预算审计程

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前,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开工报告。(2)如果是维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维修计划。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验证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

(2)审查施工单位取费类别及取费标准.

(3)审查工程预算投资额是否超过概算。

(4)审查工程预算书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房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

费标准。

(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在工程项目初验后一个月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将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

告书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2)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在进行工

程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工程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

现场,熟悉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按

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

确。

(3)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工程中发生的资金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审计

交付使用财产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要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是否认真作好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工作,完成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任务。

第十二条审计基本方式

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一般情况下应在收齐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竣工结算及上

述有关资料

后,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审计:

自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自行进行审计合同价格低于50万元的零星工程或维修项目。公司系统内发生的委托项目(合同乙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则以自审为主。

自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对于基建项目及大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工

程审计人员先根据内部审计程序进行预审,在预审基础上再委托有一定资质、审计质量好、

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有偿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完成时间

审计小组对每一审计项目完成须提交审计意见,对重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提交从开工审计到

决算审计的整个审计分析报告。

自审在二十日至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如遇较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酌情延长。委托

项目审计时间由受委托审计机构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除本条例上述有关规定外,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工程特点,另

行确定其他专项审计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奖励与处罚以及工程审计档案管理执行

公司财务审计管

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四月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 X公司 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 (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 (一)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 (二)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 (三)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四)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 1

HTC/R 03–09–2007 2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 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 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一年后,根据有关的指令或审计需要,对其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果、投资效益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凡需上报公司以外各上级部门的内部审计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自营项目施工前的审批、竣工后的验收应严格按公司《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凡公司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决算审计,未经决算审计一律不予财务结算. 第十五条以专用基金安排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会议,查询有关文件和数据,进行现场审查和取证,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程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 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 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 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 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 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第七条投资方向审计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管理程序,保障基本建设工程的合法、公平、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审计管理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章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 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

象、内容、时间和负责人。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公开文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审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取得审计对象的文件、记录、账册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会计核算、资金流向分析等方法,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包括内容为:工程开工、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二章工程项目开工审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到位、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的健全性及项目开工物资物品、资金等开工条件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第六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资料依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项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施工图纸 (三)网络图(横道图) (四)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五)建设单位指令 (六)设计变更通知单 (七)相关会议纪要 第九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各项因素是否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工日期,如:原建筑物的撤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等 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2、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总进度的落实 3、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4、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而影响到工程进度(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有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行验收,验收是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强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司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审计机构 稽核审计部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责任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配合集团公司稽核审计部报送资料。 第四条审计范围 以公司项目为主体的所有在建、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接管资产的维修、装修工程。 第五条审计要求 1、审计工作应独立、客观的完成。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审计的原则;持警惕、审慎的工作态度;规范各项工作环节,完善审计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守审计工作程序。 2、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建立良好的审计人事关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3、被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审计方式 第六条审计程序

工程项目审计流程: 被审计单位提交(预)结算监理预审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稽查审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稽核审计部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按照本办法所拟定的审计范围,确定被审计项目;由稽核审计部确定审计人员(或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收集相关信息 2、实施阶段:接公司工程部上报资料后;熟悉工程现场及现场勘察、取证;进行计 算、分析、比较、测量和复核,得出初步审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整 理汇总审计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3、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并存档。 第七条审计时间规定 一般的审计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较大或复杂的项目可考虑延长审计时间,但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审计方式 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稽核审计部将配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计。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稽核审计部将根据公司领导意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合审计或其他审计方式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招投标审计(联合监察室进行标底审计) 1、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部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2、标底审计:主要有标底编制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套用定额及执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招投标管理审计、工程合同管理审计、工程物资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项目验收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施工管理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工程审计工作流程图 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见下表: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设计内容、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第一条工程审计相关人员在项目决策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

审核,并参与决策程序。可研报告需要在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后,公司领导审批前,抄送审计部工程审计人员。 第二条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 第三条设计概算的审查 1、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2、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3、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 1、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审查。 2、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到位、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开工物资物品配备情况、项目资金、各类土地证件(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是否完备等各类开工条件准备工作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职责与审计配合.................................................... - 3 - 第三章审计类型及目的.................................................... - 6 - 第四章审计内容................................................................ - 8 - 第五章审计程序.............................................................. - 14 - 第六章审计结果报告及使用.......................................... - 15 - 第七章附则.................................................................. - 17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依据《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主要包括地面和地下、化工、储运、加油(气)站、工业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等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处及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循的原则及依据: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客观事实原则,搞好施工现场勘查,核实工程实施的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直管项目,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公司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二)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XX年06月08日 *****************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 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 程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发【2004】号文)、《》(【2005】号文)及《》()等其它相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 公司从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开始至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对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和控制。 (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维简工程、技改工程、科技开 发项目、生产安全费用项目和大修工程项目,对其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并按本制度具体执行。 第二条审计部门职责: (一)全过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性质和公司要求全过程审计可分为三种方式:自审、部分 委托审计或全部委托审计。委托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并负责与集团公司上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公司签订 委托造价咨询合同和复审协议。

(四)负责编制自审项目全过程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审查委托项目 全过程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五)参加相关的招标会、合同签订审核、工程进度划线审核、隐 蔽工程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设备采购、市场考察和市场询价等公司所有 经济活动,以获取有关信息,提出建议,监督执行情况。 (六)对自审工程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对委托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 草稿进行复审和确认,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七)负责工程进度划线表、工程结算大表的汇总、编制及审核后 上报兖矿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全过程审计工作内容及程序: 全过程审计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主要包括工程前期阶段、施工 阶段和竣工结(决)算阶段。审计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建设阶段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工程前期阶段审计。工程前期阶段审计是指从项目立项到正式开 工这个阶段的审计。 1.工程前期阶段审计内容: 1.1审核设计概算,为公司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 1.2审核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内容及标底的编制程序情况; 1.3审核监督招投标情况; 1.4审核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合同订立情况。 2.为做好前期阶段的审计,审计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审 计工作: 2.1拟建工程项目立项后审计部门应及时备案,并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全过程审计方式,组织实施审计。 2.2参与开工前施工队伍考察、招标文件编制、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招投标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活动,确定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2.3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同签订前,应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标底预算、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投标报价,对草拟的 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与各单位正 式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审计部门存档一份备案。

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国有企业(含驻外单位,以下统称交通运输单位)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交通运输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监督的行为。 第五条内审机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可以直接实施或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包括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 本办法所称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跟踪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某一事项或某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的审计。 内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根据管理需要,可开展跟踪审计、专项审计等。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Serious Writing, Words in the Present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竣工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竣工审计,是指工程项目主合同施工任务结束、验收完毕并编制竣工工程报告后(或达到公司内部验收标准),公司审计部门通过项目审计的方式对该项目管理过程及经营成果进行检查核实并给予综合评价的终结性审计工作。项目若出现重大变动事项影响审计结果的,可实施追加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属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直属项目开展的竣工审计。 第四条工程项目主合同施工任务结束后,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发包方、分包方的结算及变更、索赔、补偿的确认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并系统整理经营管理资料,按规定编制工程管理报告。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二)项目竣工财务账项审计; (三)施工主合同管理情况审计; (四)分包合同管理情况审计; (五)成本管理及建造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六)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审计; (七)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审计; (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审计; (九)质量管理情况审计; (十)其他有关情况审计。 第六条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适当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建立了与本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合理,机构的横向制约关系和纵向报告关系是否清晰; (三)不相容岗位、职务,是否做到了实质上的分离; (四)是否建立了授权批准规定,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明确,管理层和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有效行使职权,有无渎职行为; (五)是否按照预算目标实施过程控制。当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偏离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六)实物资产管理是否符合相应资产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审计,是对项目竣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帐载所列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的计价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无账外资产; (二)有无未按规定报批,自行核销债权、债务、实物资产等行为; (三)债权债务是否及时结算、清理,有无坏账,有无虚列债权债务的情况; (四)有无未列入财务帐的未决事项和或有事项。 第八条施工主合同管理情况审计 (一)履约情况审计 1.工期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滞后情况;工期提前是否取得了相应补偿;有无因赶工造成不均衡生产而加大成本的情况; 2.质量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施工期间有无因质量问题发生返工等缺陷处理而加大成本的情况; 3.合同变更情况。 (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审计 1.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资料是否归档管理; 2.有无已完工但预计不能结回的工程价款,具体原因是否充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三)工程变更索赔工作情况审计 1.是否设立了变更、索赔工作机构并配置了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变更、索赔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职责是否清晰、分工是否明确;涉及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是否及时、完整,是否取得了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完工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XX公司完工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完工项目管理,全面评价项目经营管理状况,考核项目管理绩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与分工 1、完工项目的定义: 主体工程完工或工程量已经完成超过80%的项目,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联合审计的项目。 2、公司成立完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完工项目(含挂靠自营项目)实行全面、统一的监督、控制,进行完工项目联合审计。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任命确定,根据需要可设置副组长,抽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主要分为两大块,即工程组与财务组。其职责如下:组长:负责完工项目管理的协调与指挥,审计报告的审批、确认工作,以及负责完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抓好联合审计工作的落实。 工程组:负责监督项目部技术资料、竣工文件的退场管理,开展项目部工程部、试验室、质检、安环等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剩余工程变更方案和索赔的策划与落实;监督项目部实际工程量的核定、工程量计量状况,劳务作业队伍施工协议、材料供应协议及工班、材料计量有关结算资料的整理;监督项目部自有机械设备、试验、测量仪器、剩余工程材料(工程施工机具)、周转材料、行政物资的退场管理,进行项目部主要材料用量核算,开展项目部材料内部审计。以上内容须出具审计意见。 财务组:负责项目部各项成本费用、会计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 人力组:负责监督项目部员工的退场管理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接受公司完工项目领导小组的审计。其分工如下: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人、机、料退场工作的管理。完成项目交工验收、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效益流失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项目包括大、中、小型基建工程、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更新改造工程、业扩工程、大修理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改建工程、拆除工程)等。 第三条审计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原电力工业部内部审计办法; 4.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的规定,以及与工程纳税有关的规定; 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 6.批准的立项文件和项目投资计划; 8.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 9.《》; 10.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要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工程审计应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第六条主动联系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如建委、定额站等)的支持,营造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所有工程的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审计。各单位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要和审计部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标的核对、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审计部门都必须积极参与,工程管理部门要提供工程配合等方面的方便和条件。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 主要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工程招投标审计 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招标。审计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的招标、评议标及优选施工队伍等工作,着重审计投标单位的资信、履约能力、标的的合理性等。 第十条合同审计 1.工程的各类合同签署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的合同不予承认,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2.工程合同的签订,负责承办部门应将有关的各类资料和审签申请单送交审计部门审计; 3.重要的合同必须有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洽谈; 4.合同的副本必须送交审计部门存档备案,以便作为工程决算审计的依据。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

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年度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已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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