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达到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效益流失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项目包括大、中、小型基建工程、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

项目、更新改造工程、业扩工程、大修理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 (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改建工程、拆除工程 )等。

第三条审计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原电力工业部内部审计办法;

4.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的规定,以及与工程纳税有关的规定;

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

6.批准的立项文件和项目投资计划;

8.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

9.《》;

10.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要树立

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工程审计应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

于职守。

第六条主动联系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如建委、定额站等 )的支持,营造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所有工程的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

行审计。各单位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要和审计部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工程

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标的核对、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审计部

门都必须积极参与,工程管理部门要提供工程配合等方面的方便和条件。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

主要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

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工程招投标审计

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招标。审计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的招标、评议标及

优选施工队伍等工作,着重审计投标单位的资信、履约能力、标的的合理性等。

第十条合同审计

1.工程的各类合同签署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的合同不予承认,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2.工程合同的签订,负责承办部门应将有关的各类资料和审签申请单送交审计部

门审计;

3.重要的合同必须有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洽谈;

4.合同的副本必须送交审计部门存档备案,以便作为工程决算审计的依据。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主要审查合同内容、合同格式 (包括承包方式、工期、质量及技术要求、付款

方式、结算方式、材料供应、履约奖惩等 )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

2.合同中增加和减少的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3.合同双方签字、银行账号、印章是否齐全,合同签字人必须是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有签订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书要留底存档;

4.合同制定的法律依据;

5.合同中需明确成品保护及保修要求、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对于实行招投标的工程,招标书中的条款也是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与合同具备

同样的法律效力;投标书中的承诺条款也是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与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此外,工程发承包合同还需审计以下内容:

1.审查承包方的企业性质、施工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并将承包方的资质等级证

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

2.审查承包方的工程取费证书、施工许可证,并将复印件存档;

3.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承包单位所采购的调价材料设备实行发包方、承包方、

监理方三方认可制 (必要时设计单位、产品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也可参入 ),并对产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等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购销合同的审计

1.大宗的材料设备采购应采用招投标制,采取货比三家,择优录取的方针选择供

应商或生产厂家;

2.合同签署前,物资采购部门须将市场考察报告递交审计部门。市场考场报告需

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材料设备的供应渠道,各供应商的

报价比较、性能比较等综合评定结论。未提交完整的市场考察报告的合同不予审计;

3.合同中需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参数,

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购货数量及计量标准,材料设备的包装要求及包

装品回收方式和价值计算方式,需明确材料设备的交货单位、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运输

方式、到货地点、提货单位、提货方式、验收方法及运费计算方法和承担者,材料设备的

价格和结算方式等;

4.对于需供应商无偿提供的备品、备件必须按有关规定供足;合同中要有明确的

售后服务条款;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条款;

5.主要材料设备须经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认可,并对其价格、质量、产地等的真

实性负责。

工程勘测合同、设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监理合同等可参照本条的有关规定

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竣工资料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进

行初审后,将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章齐全的结算书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图纸

一份送交审计部门审计。

1.认真阅评议标书记录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详细核对工程隐蔽记录及设计

变更。准确把握工程图纸和标准图集,以图纸、变更、签证资料为基础,深入现场详实

查看核对,做到书面资料和工程实体相符;

2.深入核对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等的出厂合格证、试化验单、有效期等,确

认工程所用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3.详细审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隐患通知单、隐患整改报告,收集工程质量方

面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工程索赔的一项重要依据;

4.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与结算书取费标准口径一致;

5.对于工程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工程,应坚决不予结算。

第十三条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预结算形式必须是当地管理部门所颁发的现行的定额标准。

1.确定审计范围,由归口管理部门将范围内的全部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施、竣工图纸、合法的设计及施工变更单、工程施工记录、材料试化验单、竣工验收证明、质量

等级证明等 )及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 )、供货合同、标书、概算、报价及预结算书、工程量

计算书等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并搜集有关定额标准及变动情况,做好审计准备;

2.审核施工单位的取费证书、资质等级是否与结算书相一致,取费标准是否与承包方式一致;凡是无取费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结算,只能计取基本直接费;

凡是冒用资质证书、单位公章,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工程项目的,经审计查出后,一律责

令停止施工,赔偿甲方损失,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审核工程量,认真核实工程量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是否与工程实体相符,重点是易重复计算和隐蔽工程部分,即要认真核对工程图纸、变更单、施工记录,又要按

设计复查计算,到现场勘察,必要时应开挖勘查,直至核实为止;

4.审核工程直接费、间接费,要求计算符合规则和方法,不错项、漏项、多项

和重项;无依据项目的补充定额编制要合情合理符合实际;估价、议价要协商,结果要合

理;套用定额和标准符合规定,不以低套高,单价换算符合规定,计算范围、方法和计

算基础正确符合规定;掌握承包方在工程预决算中提高造价的手法 (如高估冒套、提高工艺

拐套定额、偷工减料或减少工艺达到偷工减料的目的等 );

5.审核材料价差,要使调价材料名称、种类符合规定,用量准确,价格正确,

差价调整符合当地职能部门规定的估价;各单位审计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了解供货

渠道,掌握各类材料的出厂价格及回扣率 (即掌握材料的批量价格和相应的市场优惠价 ),把它作为决算审计的一个有力支撑点;

工程承包单位所采购的调价材料设备实行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认可制

(必要时设计单位、产品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也可参入 ),并对产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等的真实性负责;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

6.贯彻质量与决算挂钩的方针,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坚决不予决算;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或质量隐患处理不符标准的工程,对于部分原材料不合格的工程,应大比

例抵扣工程款;

7.工程预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有关部门不得予付工程款;

8.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算,是财务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其编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需双方确认审定结果,并在预 (决 )算或审计单上签字,作为预算、竣工决算、财务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和审计报告依据。

第十四条工程款的审计

1.工程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预付备料款应按当年计划完成工程量计算,付款要真实(凡预付备料款、启动

资金的工程,决算时要按规定扣除备料款利息或在综合取费时折扣费率);

3.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审批的预算及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4.支付工程款项时,收款单位一定要出具正式发票,不得使用收款收据,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付款。

5.支付工程款项时,工程合同及预结算必须已经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有关部门不得拨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预付工程款项,一律出具相应的履约

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或承兑汇票 )的受益人必须是业主,并且保函 (或承兑汇票 )是不能撤换的。

1.投标保函。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将投标保函与投标书一同递交业主,保函格式和要求在招标书中明确,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有效期比报价有效期长一个月。保函的格式、金额、有效期等可作为评标的条件之一。对未中标者的保函在授标后释放;

中标者的保函,在收到履约保函后释放;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在合同签订时一并递交,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在签发了最终验收证明书后释放;

3.预付款保函。业主必须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预付款,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若合同中规定了预付款抵扣方式,也可在预付款抵扣

完毕后释放预付款保函。

第十六条工程期中审计

工程开工后,审计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 (计划、财务、基建、设计、筹建办、物

资等)随时组织实施在建审计。工程审计人员应随时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所用材料设备等的真实情况。

1.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无管理失控环节;主要侧重资金使用、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供应管理等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2.审查工程投资各方资金到位情况;

3.审查建设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流失和重大损失浪费等;

4.审查建设过程中有无概算外项目,有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

5.审查设备定货、设备到位、资金支付等情况;

6.审查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及有无良好的控制,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7.审查工程预付款情况是否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

第十九条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症结所在,找出对症下药的解决

办法,并及时反馈给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以利于各级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业

务素质。

第二十条工程审计完毕后,做好整理、登记、建立台账和归档工作,并提出审

计报告、案例专题研究书,作出结论和决定,提出建议,报送省公司审计部及厂内有关

领导或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的内容有三部分:一是工程概况,主要是工程立项依据、

投资规模及合规性、工程造价等经济指标情况;二是工程决算和结算的审计情况及其审

计效果;三是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建议。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规定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小型基建工程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 X公司 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 (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 (一)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 (二)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 (三)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四)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 1

HTC/R 03–09–2007 2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 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 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一年后,根据有关的指令或审计需要,对其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果、投资效益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凡需上报公司以外各上级部门的内部审计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自营项目施工前的审批、竣工后的验收应严格按公司《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凡公司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决算审计,未经决算审计一律不予财务结算. 第十五条以专用基金安排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会议,查询有关文件和数据,进行现场审查和取证,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程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知识,还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在这个过程中,工程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工程审计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人员 的合作,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工程审计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的意义 1.统一工程审计的管理标准,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和可靠性。 2.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强对工程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实施。 4.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加强对风险和隐患的控制和预警,及时化解危机。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的内容 工程审计的组织和领导 1.对于任何一项工程建设项目,应指定一个审计组织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并明确审计组织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2.审计组织应该有一名统一领导,负责协调和统一管理工程审计工作, 做好工程审计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3.审计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工程审计的范围 1.工程审计范围应是全面的,覆盖工程项目的所有阶段。 2.工程审计应包括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运行等各个环 节。 3.工程审计应对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技术、 合同、法律等各方面。 工程审计的方法 1.工程审计应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询问、抽样调查等多 种方法。 2.工程审计应注重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并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 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 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 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 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 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第七条投资方向审计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工程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审计咨询工作管理,强化公司审计咨询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计咨询项目的质量,实现审计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咨询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2、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的审定咨询结果。 3、深入工程实际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工程审计提供准确详细的结算资料,保证审计咨询项目的审计质量。 4、公平、公正、守信、尽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咨询过程中,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及时与业主沟通,对审计内容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

6、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不走过场,真正做到从项目负责人(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公司技术负责人(三审)的三级复核,保证高质量的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咨询事项。 7、多人操作制度:当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至少由二人以上进行操作,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质量目标有实现。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8、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纪律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于公司人员在审计咨询服务过程中的违反纪律和腐败现象,一经发现除责令改正挽回损失外立即开除。 9、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收集客户的反应意见弥补自身的不足。 10、定期对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所有员工保持专业水平先进性和信息掌握的及时全面性。 二、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建立底稿留存制度,对完成的审计咨询项目及时归档并做好记录备查。 2、对收到的结算资料、图纸进行分类登记并按领导指示转发项目负责人进行结算,对结算完成的相关资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并且要注意保密工作。 三、保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就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与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管理程序,保障基本建设工程的合法、公平、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审计管理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章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 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

象、内容、时间和负责人。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公开文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审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取得审计对象的文件、记录、账册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会计核算、资金流向分析等方法,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包括内容为:工程开工、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等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二章工程项目开工审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到位、各项管理考核制度的健全性及项目开工物资物品、资金等开工条件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第六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工程管理审计的主要目标包括: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资料依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项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施工图纸 (三)网络图(横道图) (四)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五)建设单位指令 (六)设计变更通知单 (七)相关会议纪要 第九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各项因素是否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工日期,如:原建筑物的撤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等 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2、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总进度的落实 3、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4、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而影响到工程进度(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有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行验收,验收是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达到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效益流失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项目包括大、中、小型基建工程、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 项目、更新改造工程、业扩工程、大修理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 (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改建工程、拆除工程 )等。 第三条审计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原电力工业部内部审计办法; 4.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的规定,以及与工程纳税有关的规定; 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 6.批准的立项文件和项目投资计划; 8.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 9.《》; 10.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要树立 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工程审计应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 于职守。 第六条主动联系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如建委、定额站等 )的支持,营造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所有工程的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 行审计。各单位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要和审计部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工程 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标的核对、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审计部 门都必须积极参与,工程管理部门要提供工程配合等方面的方便和条件。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 主要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 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工程招投标审计 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招标。审计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的招标、评议标及 优选施工队伍等工作,着重审计投标单位的资信、履约能力、标的的合理性等。 第十条合同审计 1.工程的各类合同签署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的合同不予承认,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2.工程合同的签订,负责承办部门应将有关的各类资料和审签申请单送交审计部 门审计; 3.重要的合同必须有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洽谈; 4.合同的副本必须送交审计部门存档备案,以便作为工程决算审计的依据。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通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通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通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审计程序,保障通信工程质量、安全和 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信工程审计。 第三条通信工程审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 照质量、安全和效益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和 安全管理。 第四条通信工程审计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独立、客观原则, 发挥审计作用。 第五条通信工程审计应当按照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全面监督 和及时报告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通信工程审计应当注重纪律教育、技术培训和业务研究,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七条通信工程审计应当由审计机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审计机构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纪律检查制度,对审 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及时 进行表扬或批评教育,加强组织指导和培训。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第三章审计项目的选择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审计项目,制定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时间、范围、方式、方法、目 标和要求等,并经过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应当组建审计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 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对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确保通信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效益要求。

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自立项至竣工投产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管理活动进行动态和持续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行为。 第三条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以“维护安全、促进管理、保障效果”为总体目标,及时揭露问题,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加强管理,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跟踪审计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不属于建设项目主体,不得从事建设、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不能代替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等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其他承担的相应职责,不得超越审计权限,不能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征地拆迁费用审计(核实)等工作。 第四条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范围:

(一)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国有事业组织、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第五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程序履行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情况。投资决策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情况;行政审批包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部门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二)建设资金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建设资金的筹措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建设资金核算、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项建设成本的核算和归集情况,项目决算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征地拆迁跟踪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及拆迁实施过程,评价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征地拆迁手续是否齐备,征地拆迁程序是否规范,拆迁补偿和安置是否合规,征用集体土地是否符合要求等。

ppp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三篇

ppp 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三篇 ppp 工程跟踪审计管理方法 3 篇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标准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 3 号令发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工程审计准那末》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浮现的问题。 第三条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工程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给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者称工程负责人或者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审计单位须另设参谋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造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匡助指挥部标准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审计单位不能替代、减免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审计组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建设程序及根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㈡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㈢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 ㈣工程造价确实定、控制和支付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㈤工程质量控制和批复工期执行情况; ㈦交付使用资产及验收情况; ㈧对审计决定或者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 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而建立的一套体系方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济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以发现问题,改进管理,促进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顺利运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性 1、促进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预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可以 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和预测,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避免项目的资金、质量和时间风险。 2、监督项目的合规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可以确保项 目运作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避免违规操作和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对工程 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付款等方面进行监督,强化财务管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 1、审计对象的确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项目进 行审计,重点关注那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项目。

2、审计期限的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操作流程,制定审计计划和审核时间表,确定审计期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审计进度的合理和有效性。 3、审计程序的实施。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依据的获取、现场审计、审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计划,依据分析、取证、核实进行审计工作。 4、审计机构的组织。建立专门的审计组织机构,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审计师或团队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确保其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监督管理的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审计监督和项目管理监督两方面,其中审计监督主要是为了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果;项目管理监督则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策略 1、制定实施的审计计划。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运营逻辑,把握审计重点及时间节点,科学的启动审计程序。 2、审慎选择审计对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关键安全风险的重要项目为审计对象,优先关注工程项目的风险点和实施进度等问题。 3、强化审计全过程管理。审计过程中需要制定明确的审计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确保审核全过程及结果的科学有效,关注审计行为控制和全过程监管。

城投工程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市城投集团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投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城投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国债资金建设工程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城投集团公司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它重要公益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由国家审计机关直管并纳入年度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在城投集团公司当年组织审计范围之内。 第三条城投集团公司审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主要是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打算、工程预算(概算)的执行状况和工程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其负责审查的部门应通知城投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由城投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支配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城投集团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可依据须要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确定,由城投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察,从中选择资质等级高、技术力气雄厚、业绩好、信誉好、无劣绩记载的中介机构,担当城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事宜。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成本。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打算阶段 1、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合规; 2、建设工程项目打算阶段资金运用状况,包括: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状况;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状况等; 3、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工程项目调整概算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编的制方法、定额和标准;项目设计是否依据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 4、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签订合同、协议状况,主要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标底编制是否合理,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全面、合规等;

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

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提高资源绩效,按照《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是指学校基建处、总务处以及校内自行开展建设工程的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协助配合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项目包括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均纳入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处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审计资源,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工程招标、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 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竣工结算;对投资估算在1000—20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含1000万)

实施松散型全过程审计;对投资估算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工程项目实施紧密型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和全过程审计执行《大学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结(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和《大学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六条学校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内容实施投资评审。审计处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决策、设计阶段有关研讨、论证会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提出审计意见。确保设计概算控制在投资计划限额内,施工预算控制在设计概算限额内。 第七条审计处定期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 第八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包括审计处自行组织审计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两种审计方式。委托程序执行《大学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委托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审计处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建立审计处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职责与审计配合.................................................... - 3 - 第三章审计类型及目的.................................................... - 6 - 第四章审计内容................................................................ - 8 - 第五章审计程序.............................................................. - 14 - 第六章审计结果报告及使用.......................................... - 15 - 第七章附则.................................................................. - 17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依据《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主要包括地面和地下、化工、储运、加油(气)站、工业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等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处及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循的原则及依据: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客观事实原则,搞好施工现场勘查,核实工程实施的

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国家局《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号),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烟草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四条烟草行业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项目批复以后,各级内审部门即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总额在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以及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低于以上限额的建设项目由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各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项目的审计;各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要及时向国家局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工程价款要先审计后结算、竣工决算要先审计后验收。工程款项在没有经过审计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七条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的审计工作,设计概算、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竣工(结)决算按第五条规定执行。凡未按照第五条规定,自行对外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审计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 第三章委托审计 第九条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精编版】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结算,是公司财务部拨付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其编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及公司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结算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止企业资产不实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工程竣工时间界定: 1、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正常竣工的工程,以建设方及施工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施工联系单等)约定的工期为依据。 2、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甲方要求现状竣工的工程,工程竣工时间由监理方、建设方确认现场工程量之后签字确认,由施工方在竣工后十五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二、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一)市政安装类工程 1、建设方及施工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

单或合同。 2、建设方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 3、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书。 4、施工现场相关签证及隐蔽工程签证,各项扣罚签证,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 5、开工报告,安全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管道工程需具备管沟开挖验收记录,管道焊接验收记录,防腐层及防腐补口、补伤质量验收记录,防腐绝缘层电火花验收记录,管沟回填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吹扫记录,管线试压记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燃气阀门试压记录等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凭证复印件、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如有要求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 (二)建筑土建类工程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及最终竣工图纸;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纪录等相关资料。 3、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防水试验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测量记录等相关资料。 4、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审计时间 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算的审批文件等。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 招标投标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 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 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 相关来往帐目; 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 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审计部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审计部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规范运作,使审计部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运作保持整体性、有序性、规范性,便于公司考核审计部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审计部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工程结算审核原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部工程结算审计室所有员工,各员工在审核结算时,须遵守与执行本办法之规定;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其员工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须按公司规定给予配合。 第二章审计部工程结算审计室 第四条工程结算审计室对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结算实施审计(具体为对公司预算部核对过的工程结算进行二次把关),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司良性循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工程结算审计室在公司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工程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监督、鉴证或评价。 第六条工程结算审计室独立行使公司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指派的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七条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公司审计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人员按章行使职权受公司制度保护,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计室对外有以下权限: (一)按公司规定,以协办单形式要求预算部提供或补充正常需要的结算资料。 (二)对预算部报送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将审计的结论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报告中可提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或依据。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原则 第九条审计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流程一般为:审计部编制结算审核计划及进行结算审核前期准备→审计部签收预算部报送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审计部对签收资料进行登记,并转发给具体结算审核人员→结算审核人员进行结算审核(应注意争议资料的记录和搜集保存) →结算审核人员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审计部负责人签收审核过的结算书及审计报告初稿、结算资料等→审计部负责人复核审计过的结算书,并在与结算审计人员沟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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