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

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

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智悦重疾17

险种代码:855

平安人寿[2017]疾病保险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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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2,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我们不收取保障

成本。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

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

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

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4;

(2)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平安附加智悦人生

一年期定期寿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

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

合同与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

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

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

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1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6

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6

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45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6重大疾病释义”。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3、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手术

7、脑中风后遗症

9、主动脉手术

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

术)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3、双耳失聪

15、双目失明

17、语言能力丧失

1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1、终末期肺病

22、胰腺移植

24、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26、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1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0、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

症期)

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5、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27、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28、良性脑肿瘤

30、深度昏迷

32、瘫痪

34、严重帕金森病

36、严重脑损伤

38、植物人状态

29、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3、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3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7、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第5类:其他重大疾病

39、多个肢体缺失

41、严重Ⅲ度烧伤

43、象皮病

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40、严重的1型糖尿病

4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4、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

1.2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在我们收到您的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按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在我们收到您主险合同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按领取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在您按照主险合同领取年金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

金额等额减少;

(4)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2)在被保险人55周岁5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3)主险合同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主险合同应付期交保险费。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将不受本条(3)的限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6的零时起生效。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2)主险合同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主险合同应付期交保险费。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将不受本条(2)的限制。

经我们同意后,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我们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金额的削减第一次削减

未交满主险合同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如果您在主险合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日内未支付保险费,从第60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进入削减期,削减期前一日24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金额,第一次削减后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金额的75%。

如果您在下一个主险合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60日24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主险合同期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会由第一次削减后基本保险金额恢复至基准金额,恢复的部分从我们收到主险合同保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削减期结束。如果被保险人在补交主险合同期交保险费之前发生了“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次恢复的部分无效。

第二次削减

如果您在下一个主险合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60日24时之前未补交欠交的一期主险合同期交保险费且未支付主险合同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从第60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第一次削减后基本保险金额变化为第二次削减后基本保险金额,第二次削减后基本保险金额=(基准金额-削减期内部分领取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削减期内领取的主险合同年金)×25%。此后削减期若未结束,再次发生缓交时基本保险金额不再削减。补齐欠交的主险合同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主险合同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您可以申请恢复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恢复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削减期结束。

削减期内因年金领取、部分领取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导致本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不予恢复。

削减期内,对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削减的部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削减期结束后,如再发生主险合同保险费缓交并符合上述情形时,我们仍将按上述约定削减基本保险金额。

5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 结算日:本附加险合同的结算日与主险合同结算日相同。

累计交满主险合同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发生缓交时,基本保险金额

不削减。

1.3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时起至本附加险合

同约定终止时止。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机动车9;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

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1(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2。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

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

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2.2其他免责条款除“2.1责任免除”外,本附加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详见“1.1保险责任”、“1.2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6重大疾病释义”及

“脚注1医院”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如何支付保障成本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会对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3.1 保障成本(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

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从主险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

7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8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

直传递的特征。

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13及风险

程度确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

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

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障

成本等额减少。

3.2 宽限期投保了本附加险合同后,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按照以下约定

确定。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结算日零时如果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

以同时支付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

时起60日为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减您欠交的保障成本。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主险合同保险费,

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您若申请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须足额缴纳本附加险合同保障成本。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的保障成本是基于与平

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厘定的,其中罹患重大

疾病且身故的风险由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来承担的,对应的

保障成本需通过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扣除。因此复效时需要

您通过新增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来实现本产品保障成本的足

额交纳。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险

合同终止。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重大疾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4;

13 危险保额指结算日零时以下两项的差:

(1)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险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的较大者;

(2)(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和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和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14 有效身份证件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营业执照等。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4.3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

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

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

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有损失。

5.1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

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

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

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重大疾病释义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4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其中包含一些免责条款,请您特别留意。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

平安智悦人生万能资格考试题(1)---单选题答案

1.智悦人生万能险()结算一次保单利息(单选题)A、每日B、每月C、每季D、每年 答案B。 2.对于投保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下列符合主险期交保费规定的是()。(单选题) A、不得低于6000元 B、不得低于4000元 C、不得低于2000元 D、无限制答案D。 3.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单选题)A、按实际天数扣除初始费用B、扣除首年初始费用C、退还所收的全部保费D、不予受理答案C。 4.智悦人生期交保险费大于10000元(含)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倍,且不得低于()万元(单选题)A、5,20B、10,20C、5,25D、10,25答案A。 5.人寿保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费用。在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费划分中,属于附加费用的是()。(单选题)A、保障成本B、保单账户价值C、现金价值D、初始费用答案D。 6.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男性的重大疾病包括()(单选题)A、30种B、28种C、45种D、44种答案D。 7.客户陈先生,投保智悦人生,期交保费20000元。若陈先生每个保单年度均按时交费,则第一个保单年度交纳的初始费用是()(备注:查表得知保单首年度10000元以内初始费用比例为50%;10000以上初始费用比例为3%)(单选题)A、10000B、600C、10600D、5300答案D。 8.客户张先生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如果前()个保单年度的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日内支付。则在累计交满前()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年期交保险费的()(单选题)A、10,30,20,20,1.5%B、10,60,4,4,1.5%C、4,60,20,20,1%D、4,30,4,4,1%答案C。 9.智悦人生的身故保险金()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单选题)A、等于B、小于C、包含D、不包含答案C。 10.根据万能险合同约定,平安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按比例收取一定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单选题)A、保障成本B、佣金C、运营成本D、保单账户答案D。11.智悦人生()时,每笔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单选题)A、部分领取B、追加保费C、计算期交保费D、计算持交奖励答案A。 12.陈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了智悦人生,基本保额为15万,并附加15万的智悦重疾以及10万的无忧意外13,年交保费6000元。投保5年后,陈先生发生了重大疾病。假设此时主险保单账户价值为6万,则其重大疾病保险金为()(单选题)A、10万B、6.3万C、15万D、16万答案C。 13.客户投保智悦人生万能保险后,不能申请部分领取的是()(单选题)A、领取后现金价值余额高于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B、领取金额低于公司的规定C、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D、已经申请三次以上部分领取答案B。 14.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基本保额要求()(单选题)A、不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B、不低于1万元C、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D、不限答案C。 15.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重疾保险金为()(单选题)A、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B、附险基本保险金额C、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附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D、按重疾造成的实际医疗费用金额确定答案C。 16.客户陈先生,30周岁,期交保费10000元。则陈先生投保时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为()(备注:查表得知30岁男性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为83)(单选题)A、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 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 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人寿[2017]疾病保险07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3-万能判断题

判断题 1.保单账户是保险公司为智悦人生万能险某个客户开设的,此账户的保证利率不低于1.75%。(错) 2.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是年应期交保费的5倍。(错) 3.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现金价值。(错) 4.智悦人生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变(错) 5.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可以暂缓支付期交保费,缓交时间最长可达两年。(错) 6.对智悦人生万能险,无论在任何时候,其危险保额都等于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错) 7.危险保额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对某保险客户所承担的实际风险额度。(对) 8.智悦人生万能险的追加保费在数额上应大于期交保费。(错) 9.如果单独账户当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负值,则公布的智悦人生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为0。(对) 10.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错) 11.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根据自身需要从单独账户中部分领取,保险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对) 12.对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确定了期交保费,则可以确定该客户可选择的保额区间。(对) 13.智悦人生万能险中,对于追加的保费,保险公司也要收取一定初始费用。(对) 14.智悦人生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100元整数倍(错) 15.客户在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之后可以再次投保。(错) 16.智悦人生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24时起生效(错) 17.智悦人生保单缓交期间不可申请新增附加险,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不受该条规则限制;豁免后不受此限制(对) 18.智悦人生部分领取时,每笔领取的金额不得小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对) 19.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障成本都是每月与主险的保障成本一并收取。(对) 20.若智悦人生缓交2期期交保险费(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补齐缓交保险费后,需进行健康告知,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对) 21.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上(对) 22.智悦人生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缓交的情况下只可申请新增扣除保障成本的附加险(对) 23.公司收取的智悦人生万能险的初始费用用于公司营运成本、业务员佣金以及保障成本。(错) 24.如果收展员在万能险销售过程中,篡改电脑建议书中保单利益表各项数据,将被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 25.智悦人生万能险的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选择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对) 26.万能险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对) 27.智悦人生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需要给付保险金责任(错) 28.智悦人生万能险在附加了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以后,如果缓交保费,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就会失效。(错) 29.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最高投保年龄是65岁,最低投保年龄是16岁。(错) 30.平安附加智悦人生的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错) 31.如果收展员在万能险销售过程中,任意承诺并夸大未来的结算利率及1.75%年保证利率,将被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

万能险条款(平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1试卷(含答案)

万能险产品知识测验(1) 姓名___________ 机构__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 1.智悦人生万能险(A)结算一次保单利息,()收取一次保障成本。 A 每月每月 B 每年每年 C 每月每年 D 每年每月 2.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目前适用的的交费方式为(A)。 A 年交 B 半年交 C 季交 D 月交 3. 人寿保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费用。在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费划 分中,属于附加费用的是(D)。 A 保障成本 B 保单账户价值 C 现金价值 D 初始费用 4. 刘先生投保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交保费10000元,则第一个保单年度保险公 司收取的初始费用为(D) A 3150元 B 3250元 C 3025元 D 5000元 5. 某客户王先生在平安投保了智悦人生万能寿险,年交保费4000元,则其基本保险金额的 最低限额为(B)。 A 3000元 B 80000元 C 15000元 D 30000元 6. 客户张先生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每年都按时支付当期应交期交保费,则当客户累计交 满前20期应付期交保费时,保险公司将额外分配(C)的1%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进入保单账户。 A 当期支付保费 B 当期应交期交保费 C 累积已付期交保费 D 当时保单账户价值 7. 危险保额是指(C)在某一时点所承担的实际风险额度。 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保险公司 D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 8. 以下对于智悦人生万能险部分领取的比例说法正确的是(A)。 A 每笔领取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B 每笔领取金额不得低于500元,且为500元的整数倍 C 每笔领取金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3% D 每笔领取金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9. 某客户投保智悦人生终身寿险,期交保费为5000元,在按规定支付了当期的应交期交保

平安康盛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康盛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发[2002]207号, 2002年10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805290952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61201805280305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患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原位癌(以下简称“特定部位原位癌”)的,保险人按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以下简称“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开始前、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内(续保除外),被保险人经任何医疗机构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特定部位原位癌或特定部位恶性肿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x

阅读指引 本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付重大疾病保(2014)合同”内容的解以条款准。.................................................... 您有的重要益 收合同后 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退保???????????????? 1.4 被保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利?????????????????????????????7.1您当特注意的事 我免除保人任的条款作了特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示的内容 ?????????????????????????? 2.2 、 2.3 、 9.3 、9.4、 9.12 退保会您造成一定的失,您慎重决策?????????????????7.1 您当按支付保?????????????????????????? 4.1 我一些重要行了解,并作了著,您注意?????????9 保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及特定度重疾的,您留意???????9.3、 9.4 主合同的某些会致本附加合同效力止??????????????8.2 若您申解除本附加合同,主合同必同申解除???????? 1.4、 7.1条款是保合同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您的益,您仔本条款。 条款目 1.您与我的合同 5.金价益9.6肢体机能完全失 1.1合同立 5.1金价9.7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1.2合同生效 5.2减交清 9.8力完全失 1.3投保年 6.合同效力的恢复六基本日常生活活 1.4犹豫期 6.1效力恢复9.9永久不可逆 1.5保期7.如何解除保合同9.10心功能状分 2.我提供的保障7.1您解除合同的手9.11意外害 2.1保金及9.12医院 2.2保任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9.13毒品 2.3任免除8.1年9.14酒后 3.如何申取保金8.2效力止9.15机 3.1受益人8.3适用主合同条款9.1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3.2保金申9. 9.17滋病 3.3保金的付9.1周性疾病 3.4效9.2有效身份件9.18先天性畸形、形或染 4.如何支付保9.3重大疾病 9.19色体异常 4.1保的支付9.4特定度重疾保定支付日 4.2保率整9.5科医生9.20保 险种简称:平安福重疾14 险种代码: 1131

最新中国平安万能资格考试题题库及答案

中国平安万能资格考试题库 1.智悦人生万能险()结算一次保单利息(单选题) A、每日 B、每月 C、每季 D、每年 正确的答案是B。 2.对于投保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下列符合主险期交保费规定的是()。(单选题) A、不得低于6000元 B、不得低于4000元 C、不得低于2000元 D、无限制 正确的答案是D。 3.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单选题) A、按实际天数扣除初始费用 B、扣除首年初始费用 C、退还所收的全部保费 D、不予受理 正确的答案是C。 4.智悦人生期交保险费大于10000元(含)时,最低基本保

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倍,且不得低于()万元(单选题) A、5,20 B、10,20 C、5,25 D、10,25 正确的答案是A。 5.人寿保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费用。在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费划分中,属于附加费用的是()。(单选题) A、保障成本 B、保单账户价值 C、现金价值 D、初始费用 正确的答案是D。 6.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险责任中,所规定男性的重大疾病包括()(单选题) A、30种 B、28种 C、45种 D、44种 正确的答案是D。

7.客户陈先生,投保智悦人生,期交保费20000元。若陈先生每个保单年度均按时交费,则第一个保单年度交纳的初始费用是()(备注:查表得知保单首年度10000元以内初始费用比例为50%;10000以上初始费用比例为3%)(单选题) A、10000 B、600 C、10600 D、5300 正确的答案是D。 8.客户张先生投保智悦人生万能险,如果前()个保单年度的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日内支付。则在累计交满前()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年期交保险费的()(单选题) A、10,30,20,20,1.5% B、10,60,4,4,1.5% C、4,60,20,20,1% D、4,30,4,4,1% 正确的答案是C。 9.智悦人生的身故保险金()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单选题)

P0320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的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8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A.)合同”.............,对.“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平保寿发[2006]30号,2006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 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 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 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 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 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 如果您在犹豫期内提出撤销本附加险合同,且我们已收取本附加险合同 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会在收到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申 请书之日将本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 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

智悦人生(万能型)

客户资料:李女士,44周岁,门店经理,月均收入8000元 年缴保费:10570元 客户情况:a、李女士的公司福利完善,有全面的五险一金; b、李女士清楚,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时医保对自费药品是不能报销,且需要发票;而商业保险则不需发票直接按保险金额提前赔偿; c、商业保险是强制的储蓄,可以用来补充养老,所以李女士选择了平安这一款兼顾保障和理财的万能险! 平安智悦人生综合理财保障计划 李女士,44岁,门店经理,年交保费10570元,交费20年 一、保障账户 1、智悦人生主险:转账后即时开通保至终身的人身保障20万元(包括意外、疾病、自然身故) 2、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90天观察期后,重大疾病赔付20万元(包括下表的45类重大疾病,与单位社保不冲突,只需医院确诊证明即可理赔,无需发票) 3、附加无忧意外伤害:转账后即时开通,至65周岁,意外身故赔偿30万,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赔偿40万元。烧烫伤、残疾按残疾等级赔付1-20万元。 4、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转账后即时开通,至65周岁,20000元/年(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如磕磕碰碰、猫抓狗咬等,100-20000元内100%报销,无需住院,门诊可报) 5、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15份,住院每日补贴营养费用15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日补贴营养费用300元! 【保障账户最大的优点就是保额灵活可调,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所承担的家庭责任随时调整!】 二、理财账户 理财账户即现金价值账户, 该账户最大的优点是现金价值在急需资金的时候灵活领取, 而且该账户按日计息,月计复利!足以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若前期未领取,按建议书中档利率演示, 到李女士65岁,账户价值达到约26万元, 到李女士75岁,账户价值达到约39万元, 到李女士85岁,账户价值达到约57万元, 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每年领取,用作养老补充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以上收益来源于建议书中档演示,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 合同大全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合同大全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所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

平安3-万能判断题

1.保单账户是保险公司为智悦人生万能险某个客户开设的,此账户的保证利率不低于1.75%。()(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2.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是年应期交保费的5倍。()(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3.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现金价值。()(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4.智悦人生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5.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可以暂缓支付期交保费,缓交时间最长可达两年。()(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6.对智悦人生万能险,无论在任何时候,其危险保额都等于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7.危险保额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对某保险客户所承担的实际风险额度。()(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A。 8.智悦人生万能险的追加保费在数额上应大于期交保费。()(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9.如果单独账户当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负值,则公布的智悦人生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为0。()(判断题)

B、错 正确的答案是A。 10.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B。 11.智悦人生万能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根据自身需要从单独账户中部分领取,保险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A。 12.对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确定了期交保费,则可以确定该客户可选择的保额区间。()(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的答案是A。 13.智悦人生万能险中,对于追加的保费,保险公司也要收取一定初始费用。()(判断题)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汇编

附件1-1: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的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8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随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18-55岁 保险责任 收起↑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105%与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 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 (1)附加险合同终止; (2)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疾保险金与主险保额等比例减少: 主险基本保额=原基本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 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原保单账户价值×(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 (3)若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收起↑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9.3、9.4、9.1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及特定轻度重疾的释义,请您留意 …………………9.3、9.4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2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 ……………………1.4、7.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减额交清 6.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效力终止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释义 9.1 周岁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重大疾病 9.4 特定轻度重疾 9.5专科医生 险种简称:平安福重疾14 险种代码:1131 9.6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9.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9.9 永久不可逆 9.10 心功能状态分级 9.11 意外伤害 9.12 医院 9.13 毒品 9.14 酒后驾驶 9.15 机动车 9.1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9.17 遗传性疾病 9.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9.19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20 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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