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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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关名称、职责、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执法类型、执法区域;

(二)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六)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以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采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方

式公开的,应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决定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执行机关、强制措施决定、执行结果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情况、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在门户网站等公示期限为3年;行政处罚等决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限为3年。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期满的,经承办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程序:

(一)承办机构(单位)填写执法决定信息公示表和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卡;

(二)提交政策法规处对执法决定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提交办公室对执法决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报厅领导批示。

第十三条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

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公示行政许可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按照“谁执法、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事前公开内容由政策法规处会同承办机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内容由承办机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应急管理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信息申请公开的,承办机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对下列执法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需及时更新的;

(二)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的;

(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无效的;

(四)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形。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省应急管理厅公示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予以更正。经审核属实的, 由承办机构(单位)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省应急管理厅职能范围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应急管理厅在执法公示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责任,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 局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 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三、考核评议机构 局党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四、考核评议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科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科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科室应相应制定“以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科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科室 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科室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党组进行评议并做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对有关科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 (一)各科室考核分100分 1、法制学习、考试(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加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5分。 2、法制宣传(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者扣10分。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力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情发现一次扣5分。 4、严格遵守法定程序(2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5、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0—20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着成果的,加20一3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4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 40—50分。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 2、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 3、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必须举行听证,而听证原则上必须公开举行; 5、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送达等等。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就是说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实施罚款。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5、保障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 9、拒绝交纳权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题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是指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答案:错误 2、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答案:正确 3、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 为重点。() 答案:正确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答案:正确 5、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答案:正确 6、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

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答案:正确 7、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答案:正确 8、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可以不用出示执法证件,只需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即可。 答案:错误 9、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答案:正确 10、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答案:正确 11、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答案:正确

行政处罚法讲稿doc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依法性。行政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但另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越过了法律的约束,滥用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就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种例子是

很多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就是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依法处罚。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归纳起来,《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是维护行政处罚的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大功能。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法》就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工具,它实际上更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依法执法、依法处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和滥用行政处罚

的现象。 三、《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实施和保障的全过程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该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叫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要由法律规定,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X 办发〔X〕11X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

南昌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南昌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水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文书、影像资料、记录仪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第四条: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五条:文字记录即通过文书、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六条: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影像资料。 第三章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建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执法单位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案由及案件当事人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八条: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第九条:水行政执法单位要定期做好执法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在进行执法记录时,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章记录的保存及归档 第十条:水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执法记录设备的影像资料和水行政执法案卷日常存储、保管。 第十一条:日常执法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案卷每年底都交由法规科统一考评、保存。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长期保存记录的影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xx旅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旅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执法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旅游局及执法科室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重点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检查; (四)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以网站为主。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旅游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各执法科室及人员的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科室及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区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主持实施。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局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律程序; 4、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5、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予以撤销; 2、具体执法主体违法或不正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3、行政执法违反法律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4、对不履行法定和委托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科室和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核和更新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原则,界定和分类主动公开、依审核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加强统一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7.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同时报至旗司法局备案。

XX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

XX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全覆盖、立体式进行水政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防止水事案件的发生,把水事违法行为处理在初始阶段,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区(市)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所辖区内的执法巡查工作。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市水利和渔业局管辖的胜利渠、岩马水库、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以及向城区供水的西王庄、十里泉、渴口、峄城、羊庄等主要水源地的巡查工作,并对各区(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巡查主要内容: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在堤防建房、取石、取土、植垦等; (二)在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阻碍物,擅自在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植垦以及堆放、弃置、倾倒垃圾等影响防洪抢险的行为; (三)河湖库渠非法采砂、取土(石)、采矿等; (四)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三同时”制度,

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 (五)破坏饮用水安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或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擅自更换计量设施等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为; (七)涉水建设工程项目; (八)拒交、拖欠、拖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的行为;(九)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市)要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度,将巡查任务落实到人。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载明时间、巡查人员、地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并报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的方式。各区(市)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地、重点管理部位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执法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水利设施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巡查,重点解决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的非法凿井、非法采砂无证取水、影响防洪、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 第六条执法巡查一般应3人以上。巡查人员对水事活动实施检查,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doc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关名称、职责、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执法类型、执法区域; (二)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六)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以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采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方

霸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霸州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科室(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在特定范围内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科室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九条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事项。 第十条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科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执法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执法科室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莱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莱西市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水行政执法中事前、事中、事后的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方案” 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公开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执法人员。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公开持执法证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

等,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动态管理。 (三)执法事项。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 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 (四)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五)委托执法。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委托组织的信息和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时限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内容。 (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 (八)服务窗口信息。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胸牌标识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九)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米易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县林业局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林业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林业局内设执法股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林业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林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举报。公开县林业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对林业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林业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结合工作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

行政处罚法讲稿

行政处罚法讲稿 (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计八章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要件及原则. 1、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含义①不同于行政处分,(内部秩序) ②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不确定性、待查,如查封、扣押等、收容审查、强制戒毒. ③区别于刑罚及民事责任先刑,再行,再民双重责任竞合 2、要件: 1>违法性 2>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主体 3>法定(明文有规定) 3、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非文件)------溯及力(无) 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教而诛”“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程序分开,依据分开. “抽屉里的文件”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复议、诉讼、赔偿等---申辩 5>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但其财产不足时,先赔民后罚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区别于刑拘)、劳动教养---教育性强制措施而非处罚以前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等等,计90余种

2、设定权与规定权 机关形式设定处罚的种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所有 国务院行政法规 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行政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与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地方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党组织、司法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①无设定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其特点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自行创设,属于立法性权力范畴,而规定权属执法性权力范畴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主体资格制度) ㈠、⑴行政机关①履行外部职能不同于人事监察部门(内部) ②法定明确授权 ③授权与外部职能相一致 ⑵授权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或企业) ②有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 ③有相应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 ④能独立承担责任如地铁公司、国境卫生检疫、免疫机构等 ⑶受委托的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 ②熟悉业务的人员 ③以委托机关名义(不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如乡镇治安 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本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属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检查; (五)行政指导; (六)行政奖励; (七)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本委以电子政务公开为主,各执法机构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

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各执法机构均应按要求实施公示制度。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追究执法机构和人员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并予以检查监督,委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执法公示制的投诉。 疑难讨论制度 1、调处疑难案件前应如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对疑难案件调处的方法、步骤、预防矛盾激化。 2、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3、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不经请示不得随意解释和处理。 4、对疑难案件调处后要坚持做好回访工作。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和预防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过错),是指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本制度所称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法定、有错必究、责权统一、过错与处罚相当的原则。 坚持法定原则。判断行政执法的对错要以法律为根据,因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而造成错案(过错)的不以错案追究。 坚持有错必究原则。错案(过错)必须依法纠正,造成错案(过错)的责任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错案(过错)责任。 坚持过错和处罚相当的原则。错案(过错)追究应根据错案(过错)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

行 政 处 罚 法 讲 座

行政处罚法讲座 *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1、处罚法定原则 *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3、一事不再罚原则 *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5、保障权利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4、责令停产停业 *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 6、行政拘留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 1、法律的设定权 *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 简易程序 *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1)违法事实确凿。 * (2)有法定依据。 *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的内容 * (1)表明身份。 *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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