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公司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统筹各部门资金使用额度,减少资金冗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决定自3月份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工作。由各运营部门(含:××事业部、××事业部、××事业部、贸易部、工程分公司、××公司)和财务部分别填列,其他职能部门相关费用作为“管理部门其他费用”暂由财务部询问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1日至31日为一个资金计划周期;本月最后一周总经办会议前3天,各运营部门将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下月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时报公司财务部(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一份,文档格式请勿修改变化),财务部汇总月度资金计划表,在本月最后一周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资金平衡,并将会议通过的月度资金计划表下发各部门及财务部执行。3月份月度资金计划表在3月8日前报送公司财务部,在3月10日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资金平衡。

2.资金使用按照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未列入月度资金计划的开支,财务部当月不予支付;确属临时紧急支付又未列入计划项目,作为计划外资金可单独申请支付。

3.因各运营部门独立核算,请报此资金计划时充分考虑各自资金平衡,若已落实运营部门之间调剂资金来源的资金,在“内部拆借收入”或“内部拆借支出”填列。如拆借后自有资金仍不足,需从公司

借人资金的,在“拨入贷款收入”填列。除前期核定拨付资金外新增拨入贷款,公司会提前通知归还,运营部门应列入资金计划,归还时在“归还贷款支出”填列。

4.每月资金计划周期结束,财务部会将各部资金计划完成情况以资金偏差表方式在次月首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中予以反馈。

5.此通知的财务部工作对接人为×××,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年3月3日

关于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公司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统筹各部门资金使用额度,减少资金冗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决定自3月份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工作。由各运营部门(含:××事业部、××事业部、××事业部、贸易部、工程分公司、××公司)和财务部分别填列,其他职能部门相关费用作为“管理部门其他费用”暂由财务部询问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1日至31日为一个资金计划周期;本月最后一周总经办会议前3天,各运营部门将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下月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时报公司财务部(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一份,文档格式请勿修改变化),财务部汇总月度资金计划表,在本月最后一周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资金平衡,并将会议通过的月度资金计划表下发各部门及财务部执行。3月份月度资金计划表在3月8日前报送公司财务部,在3月10日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资金平衡。 2.资金使用按照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未列入月度资金计划的开支,财务部当月不予支付;确属临时紧急支付又未列入计划项目,作为计划外资金可单独申请支付。 3.因各运营部门独立核算,请报此资金计划时充分考虑各自资金平衡,若已落实运营部门之间调剂资金来源的资金,在“内部拆借收入”或“内部拆借支出”填列。如拆借后自有资金仍不足,需从公司

借人资金的,在“拨入贷款收入”填列。除前期核定拨付资金外新增拨入贷款,公司会提前通知归还,运营部门应列入资金计划,归还时在“归还贷款支出”填列。 4.每月资金计划周期结束,财务部会将各部资金计划完成情况以资金偏差表方式在次月首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中予以反馈。 5.此通知的财务部工作对接人为×××,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年3月3日

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 资金管理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资金集中管理(简称资金管理)是指通过某企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金信息系统)为运作平台,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将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集中起来,实行资金集中收付与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实现资金统筹运作、收支集中控制、筹融资统一策划、内部结算封闭运行,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1.1.2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流入流出的全部货币资金。 1.2 资金管理原则 1.2.1 对各单位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模式。所有权不变、收益权不变、使用权不变的原则。 1.2.2 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全部实行预算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 1.2.3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以及营运资金的日常管理,从严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等流动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资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1 公司计划财务科作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检查落实;负责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运行工作;平衡公司整体资金预算;统一与金融机构商谈授信事宜;协调解决资金集中管理运行中的

有关问题等。 2.2 公司计划财务科统筹负责公司资金信息系统的用户访问管理,包括用户功能权限和业务权限管理、用户账号及访问管理等,为资金信息系统安全提供保障。 2.3 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管理关系建立和完善单位层面的资金集中管理组织运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确保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 3 资金管理内容 3.1 资金预算管理 3.1.1 公司实行全额资金预算管理,本部及各分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资金收支都要纳入资金预算。 3.1.2 公司及各分公司财务部,应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部门相应环节的资金预算,合理估计本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计划编制、汇总及上报,并定期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3.1.3 公司及各分公司要遵循全额预算管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本单位资金计划。客观谨慎测算各项资金收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 3.1.4 资金计划期间分为年、月、日。年度计划是全年资金收支的总体安排,年度支出计划额度控制月计划累计支出额度。月计划是年度计划的执行数,月计划支出额度控制日计划累计支出额度。日计划是月计划的执行数,是控制资金支出的日常工具。 3.1.5 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以及日资金计划,应按管理级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 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和拨付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建设项目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年度大建设计划,由市级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资金的项目。主要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公路项目、铁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环境改善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支出,禁止发生概算外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以及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纳入项目支出。 第四条大建设项目应当履行项目投资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决算审计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政府监督制等制度。 第二章建设资金申报 第五条对纳入市级投资的大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建投集团。 第六条已列入下年度大建设计划中的续建和新建项目,以及已完工但尚需支付工程尾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情况、开竣工时间、已支付资金、年度资金需求等(见附件1)。 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的月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月资金使用计划的计量期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需工程进度款应根据实际完成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9 •【字号】桂政发[2008]57号 •【施行日期】2008.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8〕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拨付本行政区域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政府名

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各级驻外机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救灾捐赠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也可指定账户,专项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明确专项资金审批额度、报批程序和公示办法。 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提出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预算年度终了后,将专项资金按预算科目编入部门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将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定期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或审定资金分配计划;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5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7 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政〔201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2日 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6〕165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6〕65号)要求,结合年度资金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管护的原则,通过将不同渠道、不同层级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搭建高标准粮田建设平台,力争在2017年完成新建改建高标准粮田8.5万亩,基本建立起系统完整、责权明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形成一套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二、整合范围 在积极落实整合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涉农资金的基础上,2017年汝州市共整合资金18000万元,其中,整合上级资金7795万元(土地整治资金331万元、千亿斤粮食资金4275万元、农田水利资金1370万元、现代农业及农业科技推广资金40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13万元),整合本级资金10205万元(2014—2015年土地治理存量资金10205万元)。 三、建设内容 根据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规划,汝州市2017年度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共实施高标准粮田8.5万亩,其中高标准粮田新建项目6.8万亩,涉及小屯镇、纸坊镇、骑岭乡、洗耳河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高标准粮田查漏补缺项目1.45万亩,涉及米庙镇、焦村镇等2个乡镇;先建后补项目0.25万亩,涉及寄料镇、焦村镇等2个乡镇。 (一)高标准粮田新建项目 建设面积6.8万亩,总投资13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打机井及配套1043眼,修复旧井及配套31眼,新建硬化输水渠道26.94公里,埋设地埋管道352.61公里;新建变电台区117个,铺设低压地埋线缆343.89公里,架设高压线路38.518公里;新建桥涵80座,硬化田间道路86.214公里;栽植树木5.7万株。 (二)高标准粮田查漏补缺项目 建设面积1.45万亩,总投资14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打机井及配套138眼,埋设地埋管道42.6公里;新建变电台区12个,铺设低压地埋线缆43公里,架设高压线路4.46公里;新建桥涵8座,硬化田间道路9.5公里;栽植树木6300株。 (三)先建后补项目 建设面积0.25万亩,总投资53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提灌站1座,泵房3座,配置高压水泵7台,埋设地埋管道40公里,架设半固定式微喷400套;新打机井及配套6眼;铺设低压地埋线缆3.05公里;新建桥涵3座,硬化田间道路1.2公里,铺设砂石路4.05公里;栽植树木1400株。 四、实施步骤和方式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吉发改投资规〔2021〕947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规〔2021〕94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实际,修订了《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0日

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省级预算确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计划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直接投资和补助性资金。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按照《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省财政厅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安排原则 第四条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让年度预算落地的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让年度预算落地的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就是建立在预算管理基础之上并使之逐月落实的有效管理工具,它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强化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应当在年度预算的指导下,由总经理具体负责,计划部牵头会同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开展。资金计划管理人员通过与目标管理、预算管理、项目成本管理等岗位的协调,实施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月度资金计划的编报工作。财务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由专人对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进行日常签批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金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可以指派部门其他人员协助其工作。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各部门按照实际业务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等。在开展市场调研与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本期预算工作计划开展所需的资金支出或可实现收入后填报资金计划表,应当保证资金计划指标数量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本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加快资金回流。 计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初核,对与年度预算分解指标和公司总体资金管理要求相冲突的地方进行客观合理的调整,汇编成月度资金计划方案。方案由资金计划汇总表、各部门资金计划明细表、对指标详细说明的支撑性附件以及对上月执行资金计划的总体分析说明等部分构成。资金计划汇总表应当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资金收支情况,部门资金计划明细表中按照各部门年度预算中所列出的会计科目,反映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期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与年度预算相对照,便于加强事中控制。部分费用应由各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方案出台后报总经理审核,计划部在月初组织召开资金计划会,向各部门分析上月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并下达本月资金计划,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津应急〔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应急〔2020〕1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推动安全天津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推动安全天津建设,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项目”),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列入安全生产项目计划,并给予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实施的安全生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范围 第四条安全生产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 (一)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二)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4.01 •【文号】财社[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 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4月1日财社[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各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狠抓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资金(以下简称财政社保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为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部分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看,仍存在支出进度不够均衡、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未完成年初预算等问题。为切实做好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财政社保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其预算执行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资金投入将大幅增加,如何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迅速将这些财政投入转化为人民群众的

实惠,体现着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因此,各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管好、用好财政社保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管理的基础。各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财政社保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对象人数、补助标准和工作任务,综合考虑就业形势、物价变动等因素,做准、做细、做实财政社保资金预算。二是下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的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指标编入本级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中央财政对数额相对固定的财政社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预算指标数80%的比例,提前通知地方。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对预算年度内确定实施的支出项目,要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残联和红会等部门,下同)尽快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及早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四是树立“抓整合统筹就是抓资金投入、抓整合统筹就是抓资金效益”的理念,通过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优化和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对“多、小、散、杂”项目的整合力度,避免重复浪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建立预算执行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将预算执行管理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实行月度目标考核。各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级财政社保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和年中可能出现的预算调整情况确定月度支出目标,原则上“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两个类级科目的支出进度应高于本级公共财政支出进度;“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就业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0.11.14 •【文号】建总发字[90]第167号 •【施行日期】1991.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1月1日建总发字[90]第167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总行对现行的业务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业务资金管理工作是我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任务较重。因此,各级行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并为资金管理部门应用微机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强化业务资金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本办法规定联行汇差及汇出汇款资金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清算的原则。鉴于目前尚未设置“省辖汇出汇款”会计科目,因此,凡办理省辖联行业务的分行,其汇出汇款资金暂按“汇出汇款”科目余额折半清算。即,汇出汇款资金一半留给分行,由分行预拨给辖内汇票承兑行;另一半上交总行,由总行预拨跨省、区

的承兑行。 三、本办法中的存、借差资金额度是指往年累计存(借)差资金、累计上交或返还的重点建设资金净额(包括承包资金)之和扣除1988年以来总行累计拨付的自有资金后的资金差额。 四、为使各行正确执行调拨资金利率,特对现行调拨资金利率说明如下: 1、存差行的利率:计划内上交的资金月利率为7.2‰;超计划上交的资金(指存差行超过存差资金额度而上交的资金)月利率为6.6‰;占用总行的资金(指未交存差资金,反而借用总行的资金)月利率为7.2‰。 2、借差行的利率:计划内借用资金、超计划借用资金(指借差行超过借差资金额度而借用的资金)、上交的资金(指未用借差资金额度,反而上交总行的资金)月利率均为6.6‰。 3、临时借款实行浮动利率,即根据资金供需情况,参考调拨资金、资金市场利率确定。 五、本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各行应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告总行。 附: 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调控职能,保证计划内重点建设和正常营运资金的合理需要,灵活调度,组织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清算资金及其它资金。 第三条业务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别管理、统筹调度、相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0.08.06 •【字号】零农联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局: 现将《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农村经济和谐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 第五条区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对本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实行“村账乡代理”制度的村,由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村级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 第七条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其工作经费由乡镇办事处财政予以保障。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统一使用村集体经济组

辽宁省工作室资金管理制度

辽宁省工作室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室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工作室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建立以集中适度、安全高效、监管到位为目标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时、规范和高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货币资金管理是指工作室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2作用 1.2.1确保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管理不 善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1.2.2通过编制资金计划,确保工作室的收入、支出、销售及生产的资金安排都 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1.2.3确保资金的日常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避免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 信誉损失。 1.2.4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时、规范和高效。 1.3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 1.3.1本制度遵循资金集中管理原则,即工作室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工作室财 务部统一归集和拨付。 1.3.2本制度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工作室各部门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务 部,各部门所需支出应通过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1.3.3本制度遵循内部牵制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需相互分离、制 约和监督。 1.3.4本制度遵循定期轮岗原则,即对工作室的关键财会岗实行每3年轮换一次。 1.3.5本制度遵循先签订采购合同后编制付款计划原则,即工作室要求大额的采 购付款应先签订合同,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才可编制资金计划。 2.资金管理责任体系

2.1财务部是工作室资金集中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2.2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 2.3会计负责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及盘点。 3.银行账户管理 工作室账户由工作室财务部统一管理,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1账户开立 各部门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开户申请,报工作室财务部复核,提交财务副总审核,经工作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银行账户开立手续。未经工作室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在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开立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内容包括开户原因、开户单位名称和地址、拟选金融机构等。 3.2账户变更 工作室各部门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变更申请,经变更单位负责人核准,报工作室财务部复核,提交财务副总审核,经工作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手续。账户变更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原因、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和地址、变更项目等。 3.3账户撤销 工作室各部门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销户申请,经销户单位负责人核准,报工作室财务部复核,提交财务副总审核,经工作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账户撤销申请内容包括撤销原因、销户单位名称和地址、账户余额拟处理方案等。 3.4账户使用要求 银行账户的使用实行印章分开管理制。工作室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副总管理或由财务副总委托人管理,出纳私章由出纳管理,法人印鉴由财务副总受托管理,具体按照《财务印鉴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向外提供。 4.资金计划管理 4.1资金计划编制体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24 •【字号】江津府办发〔2016〕124号 •【施行日期】2016.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6〕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现我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结合我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对《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江津府办发〔2016〕38号)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我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6〕4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的通知》(渝财农〔2016〕1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重庆市财政安排用于我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相关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以上级批复的实施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基础,以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所确定的建设任务。重点支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和库周生态安全保护带、城镇功能完善和城镇安全防护带、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安全防护带,集中开展城镇移民小区帮扶、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以下简称“三带一区”)。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 (一)三峡后续项目申报工作由区移民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移民局、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以及市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原则、投资规模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5 •【字号】本政办发[2007]133号 •【施行日期】200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3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1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辽宁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辽人口发〔2007〕63号),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条件和解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前期工作,制定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到户到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与实施“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扶助对象、扶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一)扶助对象 户籍为我市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致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伤、病残且伤残等级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政策条件,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00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从本人年满49周岁起,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00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22 •【字号】柳政办〔2016〕105号 •【施行日期】2016.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桂政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基金管理机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参保、缴费工作,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三、改革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项目经理做好资金计划的通知

关于项目经理做好资金计划的通知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关于项目经理做好资金计划的通知篇1 时间如梭、岁月如歌,转眼间20xx已经在忙碌中度过,回首旧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在自己的不断努力下,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展望新岁,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完善不足,付出更大的努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扎实实 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作中去。 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施工过 程中,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领导汇报,作到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工作任务及重点控制 1、文明施工控制:1#库开工面积大、施工场地狭小,一次性进场材料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进场码放是咱们工作的一个必控点,为使现场有序有秩咱们密切监控现场材料、机具使用情况,加强周转 料具的使用码放、机械的协调管理,保证现场杂而有序、错而不乱。 2、进度控制:咱们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完成过程质量预控,减少因为返 工整改所延误的时间,确保一次成型、一次验收通过,为加快施工进

度打下坚实的基础,配合安全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力争 做到质量无隐患、安全无事故。 3、质量控制:坚决实行公司推行样板先行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通过项目部组织的样板验收才能全面展开。对重 点难点部位,现场旁站,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4、安全控制:加大巡查密度,提高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严格危险源(点)监控,配合安全组人员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二、不足与改进 建设工程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各种规范不断的更新和发展,我不 仅需要自己不断学习,更应该主动、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今后咱们要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自觉的学习意识,循序渐进,温故知新,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学习,才能学到真才实学,才能把学到的知识融会贯 通到咱们的具体工作中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一直以积极的心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在从事的各项工作中,都能尽职尽责,以求完满的完成工作任务。 “不要急于出成绩,埋下头来干工作”,是我常拿来提醒自己的警言,提醒自己不要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在实践中检验自 己的知识并获得施工现场的经验累积。工程施工是按照设计图纸把设 计师的思想完成从意识形态到实物形态的转变过程,要搞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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