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

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从现任村“两委会”成员中产生,不增加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办会计担任副理事长。村党组织书记如是异村任职,不得享受股权收益,离职后其股权归集体所有。监事会成员从现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原则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事会主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8.注册登记。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村经济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村经济合作社的牌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25日—11月28日)。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宣传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推选清产核资小组和成员界定小组。

2、清产核资(11月29日—12月10日)。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文件精神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由各村指定“两委会”成员、

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债务,核销坏帐,结果张榜公布,报镇经服中心审核鉴证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成员界定(11月29日—12月10日)。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成员界定小组,在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点上,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人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设置与股份量化(12月11日—12月15日)。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合理确定股权设置的类型和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一般不宜过高。股权类型一般为人口基本股和集体股。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原则上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无经营性净资产可以量化非经营性资产或资金(资金比例不超过50%)。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股份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合作社应向持股成员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

5、推选成员代表(12月11日—12月15日)。

6、制定章程(12月11日—12月15日)。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合作社管理和登记机关;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选举与罢免;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

征求意见,报镇经服中心审核后,提交设立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召开设立大会(12月11日—12月15日)。由设立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出资方案,推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8、工商登记(12月16日—12月25日)。上述工作完成后,整理完善各个环节的文书资料,组织开展工商登记。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目前,我镇所有行政村没有一个真正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从而导致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经济职能错位。因此,各村要充分认识发展村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好登记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村经济合作社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镇经服中心要深入调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着力抓好政策落实、典型培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村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责任编辑:田老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市、区)具体安排。为切实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切实把过得硬、能带富、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基层铁军,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选举依据 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要认真执行《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xx政办发[20xx]6xx号)和上级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原则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纳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在时间安排上,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名单或社员股东户名单登记公布和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公布同步开展,社员股东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社员股东大会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职权同步进行。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可采用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方式。监事会成员可以在村监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日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日要一致,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的身份原则上要一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一致。 四、时间安排 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进行,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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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 第 2 页共 7 页

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 第 3 页共 7 页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XX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X发[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XX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四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第五条本社设股东代表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主持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月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股,其中股东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

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省市区镇(乡/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区镇(乡/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分支机构名称性质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证照号码章程□章程□章程修正案其他□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年月日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 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证明书的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经济合作社申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现有村经济合作社,但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撤并村未处理好资产、财务关系的暂不予以发证。 二、申领《证明书》应提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本社章程(三分之二代表签字)及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 (三)选举社管会及产生社长的会议记录或当选证明; (四)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 (五)社长身份证复印件; (六)未实行会计代理制的村经济合作社还必须提交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申领、颁发程序:

(一)申领单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所列的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后报送市农林局。 (三)市农林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提出意见并退还相关材料。 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证明书》申领工作,并将申领材料于2009年10月底前上报我局。 附件: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编码表(奉化市)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明书》证明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和擅自复制《证明书》。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第四条《证明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申领《证明书》的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证明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村经济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七条《证明书》的格式编码为“浙村社字第XXXXXXXXXX号”。其中“XXXXXXXXXX”由十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村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主持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 会主持词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月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股,其中股东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 一是请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章程草案。 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 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 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Word版

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十条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股东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办法

X X街道X 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

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80号 (2002年6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设置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四)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或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入股等方案和数额较大的资金筹集、支出,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应当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 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 禁止多头设立帐户或者出租转借帐户。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 收款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款项,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租赁或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向社员会议或 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产品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种有价证券应当建立专门的登记清册。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的承包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无形资产)租赁费或使用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弥补亏损、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损失和其他支出后,应当列入当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国家和上级单位各种拨款、捐赠等专项资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对承包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滩涂和茶、桑、果园以及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承包金。 第十七条对租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收取集体资产(土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对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组建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 照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约定,及时收取应得的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需由村统一安置的劳动力安置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流程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流程 一、成立社员选举委员会。由村党组织主持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9人组成,具体可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代表、社员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组成,也可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等同。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确认备案后公布。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二、推选社员代表。鉴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了减少工作量,原则上将有社员资格的本届村民代表推选为本届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社员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人。社员代表名单登记造册备案,张榜公布。 三、修订完善章程。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村实际,对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进行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四、制定选举办法。各村应根据《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告,报镇备案。 五、确定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村经济合作社管会3-7人,社监会人数一般为3-5人。社管会由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公布。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原则上在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中产生。要注意通过合法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确定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由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村党组织审

查同意后公布。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原则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产生,但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单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 六、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管委和社监会成员在社员代表大会上以等额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七、公布选举结果。按选举办法规定,表决通过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公告,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八、选举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社监会主任。召开社管会成员会议,在社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副社长。建议党组织书记兼任社长。召开社监会成员会议,在社监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社管会、社监会选举结果分别报镇和市农办备案。 九、新一届社管会和社监会开始工作。新一届社管会制订本届任期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修订健全有关制度,向市政府申领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新一届社监会制订工作计划。

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社章程样本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文 / 张兆康王君波傅起升 农村股份合作制深化完善工作是城乡一体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项基础课题,也是即将撤村建居,或已经撤村建居合并成社区集中居住后,公共服务又未全面覆盖的股份经济合 作社,必须对其路径选择、发展方向、配套举措等应该作出积极探索创新的一项重大工程。 一、目前股改工作的现状和深化完善的探索创新情况 我区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自2001 年在甬江街道孔浦村试点,取得成功 经验后于2005 年 7 月在全区全面推行,至今已经走过了10 个年头。截止2011 年底,全区共有 103 个村完成改制任务,占总村数的93.6%,涉及股东11.9 万人,其中28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分红,有分红的75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据统计,75 个社共有可用收入19717.32万元,货币资金 133433.80 万元,涉及股东82042 人,其中社员股东58997 人,非社员股东23045 人,股份分红总额22831.31 万元,其他分配金额399.72 万元,按分配方式进行分类, 实行经营性分配的36 个,经营与本金分配的37 个,本金分配的 2 个。按股权管理模式分类, 静态管理的38 个,动态管理的37 个。 75 个分红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人均分红2832 元,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6.4%,实实在在从改革中分享了发展的成果。 在积极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我们通过考察学习广州、杭州以及近 邻海曙、江东等地的做法和经验,紧紧围绕产权清晰化、股权商品化、职能分离化、收益分 配公平化和制度管理程式化五个改革方向,不断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深化完善新途径、新路子。目前主要推行了以下四大模式: 1、实施终止模式。就是对资产总量较少且无稳定收入来源、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 用、完成撤村建居工作、整体拆迁安置、成员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已办理相关保障等六个 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实施终止模式。主要是以甬江街道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 其将集体剩余货币资金全部转化为福利基金,分10 年定期定额发放给每有个股东,直至分 配完毕。分配决议已得到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此外,庄桥街道邵家股份经济 合作社也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近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体制改革的通知》(甬党办〔 2003〕 22号)规定,提出了终止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始试点将剩余资产通过终止程序分配给股东。 2、实施股权流转模式。以甬江街道联成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其将集体资产分成两 大块,一是拆迁后集体货币资金;二是10%留用地和甬江信用社股权。原股权证一分为二, 各自独立经营,互不干涉。货币资产采取3-5年逐步发放到人并取消此股;对留用地和信用 社股权,股东可在全社会自愿流转,在未开发前不享受股份分红,分红额度视经营状况而定。 3、实施规范管理与完善发展模式。对那些纯农业村、土地未被征用且可用收入来源匮 乏,还不具备条件进行分配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慈城镇,没有分红的村有27 个),积极实施集体经济振兴工程。主要是通过完善集体“三资”租赁发包、合同签订等各项管理 制度;出台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文件,降低运作管理成本;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股份经济合 作社的经营收益业绩、资产运行质量、制度执行等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实行奖惩报酬由股东 代表大会来评议决定。更重要的是对欠发达村,拟推出组团式帮扶新办法,就是采取“ 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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