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案

1运行维护总体容

为保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

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单位保证对水站的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不以任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8)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会确保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为每个水站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运维单位安保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运维单位将负责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9)运维单位在各省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承诺按照每12个水站建立1个运维服务机构的标准增设服务机构,以确保运行维护的及时性。同时,各服务机构设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10)运维单位每5个站点配备1辆运维车辆。

(11)运维单位承诺将针对所投包件,配备水站监测因子相应的移动式实验室。移动式实验室配备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常用的分

析设备、实验器具和化学药剂,并携带4台在线分析仪器备机。

(12)运维单位格遵守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定期组织技术培训,使站运维人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站。

(13)人员配备面,运维单位承诺项目团队中项目经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经验,且项目经理三年专职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中骨干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骨干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3年;每两个水站配备1名运维人员(含骨干人员)。

(14)为满足水站日常运行和质控要求,运维单位应在本市建立或有长期合作的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围覆盖水质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和总磷,并配备相应的便携式仪器。

(15)运维单位承诺在运维期满后会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确保交接的仪器设备满足本标书和交接案的技术要求。

(16)为便运维工作管理,运维单位承诺为本项目在提供100平米以上的运维服务场地,并提供不少于10人的驻场服务。

(17)当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

2运行维护目标

运行单位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招标人的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和实施相应的质控措施,保证水站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确保单台分析仪器月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整个水站仪器(按水站配置全部仪器统计)月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5%。

3详细的运行维护案

3.1运维案概述

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运维单位格根据招标人的运维容与要求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与案,明确水站各个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法、期、容及技术保障等。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主要参考技术规与标准:

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标准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法》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HJ/T91-2002)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GB/T 11894-1989)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GB/T 11893-1989)

《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3.1.1远程维护

3.1.1.1远程维护主要容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4)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

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3.1.1.2远程监视

运维人员通过远程查看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具体工作如下:

(1)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

(2)根据仪器质控结果、关键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3)发现水站出现异常或超标情况,立即通知相关运维人员去现场处理。

图1 远程数据查询

(4)检查前一天数据上传情况,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判定,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填写数据审核日志。

图2 平台数据审核

图3 数据审核日志

(5)远程监视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外情况,如发现异常,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3.1.1.3远程反控

通过远程反控,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液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运维人员按照运维计划,定期对各仪器进行校时、复位重启、自动清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根据24小时零漂量漂数据,以及远程发送留样、标液核查、仪器校准、水样复测等命令,综合判断数据异常的原因。

3.1.1.4运维信息统计评价

运维人员通过数据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对各站点的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进行统计,结合质控合格率、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统计考评。以季报的形式提交给招

水质监测预警系统运维考核办法

附件3 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维保考核办法《试行》 一、依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07试行)。 二、维保服务范围(设备的范围) 维保服务设备范围: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六套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及一套终端显示系统(每套设备主要包括: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反冲洗系统、PLC控制系统、纯水系统、除澡系统、COD、氨氮、PH、五参数、流量计、采样器、数采仪、取水管路、配水管路、栈桥、浮筒、设备柜、空压机等涉及到所有自动水质监测的设备)。 维保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维保期间产生的所有有关费用由维保机构承担。徐州市截污导流养护处根据合同价款及考

核结果按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维保服务要求 (一)维保机构基本要求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含50万)。 3、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维保项目营业执照,其任务范围包括:自动水质监测系统的维修。 4、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5、具备维保服务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6、在徐州市设立固定办公、维修场所和维修热线,配备固定全职专业维护人员和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培训,

持证上岗,人员资料复印件交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备案,人员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向市截污导流养护处提出申请,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7、在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水质检测所设立一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巡视员,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故障。 8、维保机构需每季度向市截污导流工程养护处提供一份详细的维保服务费用明细表。 (二)维保服务日常运行和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1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有无漏液,及管路是否有气泡、电机是否工作正常等。 1.2各水站现场需配备巡检记录(记录格式见附表2),留备考核。 2每天定期远程检查

水质监测运维方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1 运行维护总体内容 为保证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严格按照 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单位保证对水站的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不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8)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会确保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为每个水站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强化预警性检测,保障12座水质监测站安全稳定运行,严格监督检查现场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公司。 二、考核主要内容:水质监测站现场维保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监测仪器稳定性管理、维保人员管理、维保人员应急管理、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7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管理,其中水质监测站现场维护管理40分、监测数据管理20分、监测仪器稳定性管理20分、维护人员管理5分、维护人员应急管理5分、监测数据质量管理5分、档案管理5分。 四、考核工作采取周巡查—月考核—季度考评的工作流程执行。周巡查按照巡查分工由各巡查组对管理区内的水质在线设备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报运维公司进行解决,未及时处理的上报巡查组负责人督促,并作为问题登记;月考核由巡查组负责人组织水质技术人员对12座在线水质监测设备运维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监督考核存在问题落

实;季度考评由处项目实施考核小组负责,根据周巡查、月考核及历史数据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考评结果申报季度费用,落实奖惩措施。 五、考核办法按得分划分考核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90分(含80分)之间的为“合格”等级;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其中监测数据缺失管理(20分)、监测仪器稳定性管理(20分)为强制技术考核项,分别需达到18-20分视为优秀等级;15-17分视为合格等级;低于15分的为“不合格”等级,此两项重要考核内容具有整体考核否决权。 六、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申报经费依据,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季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按期足额申报维护费用;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甲方提出限期整改,同时暂扣技术服务费5%;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提供维护服务企业承担。 七、维护公司管理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况的,立即解除双方合同,并由维护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因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3、未严格履行合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在线COD零点漂移±5mg/L、量程漂移±10%;在线氨氮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总磷零点漂移±5%、

水质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人员工作要求及管理制度 一、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1、定期进行仪器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 2、每月用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校准,并记录结果。 3、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 4、应对在线监测站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 5、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运营维护工作。 6、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二、在线监测运维人员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严格操作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运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运维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严格在线监测室内各设备的操作,并按时做好仪器运行台帐,

监测数据台帐记录工作。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如发生数据超标、数据采集遗漏等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护恢复正常,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同时上报企业。 5、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凡遇上级部门比对监测或例行监测,必须积极配合。 三、运维人员日常工作 1、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1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点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5)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2、月度工作 每月现场维护内容:

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1运行维护总体内容 为保证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单位保证对水站的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不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8)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会确保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为每个水站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要求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涉及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中标供应商派人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定期对电极、探头、试剂、管路等耗材进行更换,对取水口、取水管路进行清洗,按质量管理计划规定的周核查、月比对要求进行准确性、精密性等各种质量检查以及预防性检修。 二、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情况 水质自动站监测的主要项目有五参数(五参数项目: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监测仪; 水质自动站内主要设备、品牌如下: 五参数、氨氮:美国HAC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意大利SYSTEA 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支架、水泵、电缆、管路等;控制系统包括工控机、通讯传输设备、VPN等;供电系统包括供电电缆、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及服务地点 三、运维服务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1)本项目运行维护年限为3年。 (2)中标方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结果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3)运行维护期间,值守人员的相关费用以及采水、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支付。

(4)中标方每年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进行必要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5)中标方须接受采购方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6)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方为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方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7)中标方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9)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有责任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每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必须配备巡查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中标单位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中标方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协助采购方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10)中标方应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11)中标方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质自动监测站。 (12)中标方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13)中标方需全面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管理,保证站房安全,定期对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处理,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2、运维质量管理目标 中标方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 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结合省控水质管理平台对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运维工作质量,并通过数据平台有效数据审核结果,判断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状态,有效掌握其监测断面水质变化情况。 3、运行维护要求 3.1、总体要求 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监控、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2、远程监控要求

水质监测预警系统运维考核办法

附件 3 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维保考核办法《试行》 一、依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07试行)。 二、维保服务范围(设备的范围) 维保服务设备范围: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六套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及一套终端显示系统(每套设备主要包括: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反冲洗系统、PLC控制系统、纯水系统、除澡系统、COD、氨氮、PH、五参数、流量计、采样器、数采仪、取水管路、配水管路、栈桥、浮筒、设备柜、空压机等涉及到所有自动水质监测的设备)。 维保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维保期间产生的所有有关费用由维保机构承担。徐州市截污导流养护处根据合同价款及考核结果按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维保服务要求 (一)维保机构基本要求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含

50万)。 3、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维保项目营业执照,其任务范围包括:自动水质监测系统的维修。 4、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5、具备维保服务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6、在徐州市设立固定办公、维修场所和维修热线,配备固定全职专业维护人员和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培训,持证上岗,人员资料复印件交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备案,人员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向市截污导流养护处提出申请,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7、在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水质检测所设立一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巡视员,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故障。 8、维保机构需每季度向市截污导流工程养护处提供一份详细的维保服务费用明细表。 (二)维保服务日常运行和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

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规定

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 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人员工作要求及管理制度 一、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1、操作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定期进行仪器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 3、采用国家级样品,若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确定度范围内。 4、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每月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 5、负责每天进行一次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则在第一时间解决。 6、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应对在线监测站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 8、应每月向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报告,陈述站点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情况。

9、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运营维护工作。 10、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11、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二、在线监测运维人员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严格操作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运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运维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严格在线监测室内各设备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帐,监测数据台帐记录工作。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如发生数据超标、数据采集遗漏等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护恢复正常,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 5、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凡遇上级部门比对监测或例行监测,必须提前校验仪器,并做好自我比对,确保比对监测、例行监测一次性合格。 三、运维人员日常工作 1、每日工作 (1)运营单位应每日远程检查或电话询问现场管理员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案 1运行维护总体容 为保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

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单位保证对水站的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不以任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8)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会确保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为每个水站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运维单位安保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运维单位将负责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9)运维单位在各省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承诺按照每12个水站建立1个运维服务机构的标准增设服务机构,以确保运行维护的及时性。同时,各服务机构设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10)运维单位每5个站点配备1辆运维车辆。 (11)运维单位承诺将针对所投包件,配备水站监测因子相应的移动式实验室。移动式实验室配备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常用的分

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作业指导书

XX 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运维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XX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操作程序,保证监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范围: 适用XX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维。 3、职责: 3.1 运维责任人按照本规程对XX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作好维护记录。 3.2 部门主管负责对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并进行跟踪纠正 4、运维内容:

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2.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 有关部门批准。 2.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 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8 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 器故障,若72 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仪器的检修 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 4.若数据存储/ 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 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5.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

、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

倍,其余项目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3.设备运转率达90%。 技术档案内容:1. 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 收记录。 2. 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 试验的例行记录。 3. 监测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技术档案 4.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5.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6.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1. 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作业指导书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 X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作业指导书用于规范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 一、编制依据 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修订) 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修订)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8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9 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 二、作业内容 ●每日运行维护工作 各片区运维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所管理片区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远程查看: 1、查看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国控和省控企业须同时上传河北省中心平台和中心平台;非国控企业上传中心平台。),查看后发现数据掉线,找企业负责人配合解决或到现场自行解决。保证传输率在95%以上。 上传各污染因子数据是否在合理有效范围内;具体要求: (1)数据是否在合理的变换范围内跳动。若长时间为一个数据,

说明监控系统或数采仪死机等,及时与现场人员及时联系,做简单的故障处理,否则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到现场处理故障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2)数据是否超标;若数据超标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联系,找出超标原因并以书面方式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和环保局。 (3)数据是否为0;若数据为0,及时与企业现场维护管理人员联系,找出原因。若企业停产或设备故障超2小时数据不上传的,必须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技术部和环保局。 (4)上传数据的变化范围不能长时间的出现在小数点位数上变化。 各片区运维管理人员每天严格的记录自己负责片区内各排污口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要及时上报分片区负责人;若重大问题,必须以书面方式汇报。具体细则: 1、发现故障当天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必须上报。 2、设备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处理的必须以书面方式上报。 3、设备故障不能在48小时内处理的,必须以书面方式上报并写出情况说明和手工数据;及时更换备机处理故障问题。 4、设备故障需要更换备件和备机的当天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实时跟踪和督促备件是否到位。 5、数据不能上传或数据有问题要求写情况说明上传环保局备案的,每天必须严格督促并确认情况说明报告是否传到环保局。

(完整版)河道治理河长制水质监测系统方案

河道治理河长制水质监测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 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最重要的水源,也是人类赖以 生存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12 月 11 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省、市、县、乡“四 级河长体系”,确认了六方面的主要任务: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 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 《意见》对河湖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其指导下,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等地纷纷推出了地方性“河长制”《实施细则》 和《实施办法》,打响了污染防治、河道治理、建立河道管理保护 长效机制的攻坚战。 1.2河道治理与长效监管

河道治理是“河长制”的重要工作内容,上海市《关于本市全面推 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了 2017 年底,实现全市河湖河长 制全覆盖,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 有效提升;到 2020 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8%,河湖水面率达到 10.1% 的工 作目标。 与短期的河道治理相比,河道水质的长效管理持续时间更长,涉及 部门和行业更多,协调和管理难度更大,是河湖管理保护中的一个 难点。缺乏有效的河道水质长效监管解决方案,业已修复的河道也 容易被再次污染,黑臭反弹,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适用于全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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