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水质自动站检查第三方运维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9年水质自动站检查第三方运维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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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水质自动站检查第三方运维情况的报

2018年4月25日,我站现场检查了水站运维情况,通过现场查看仪器运行情况、查阅运维记录以及现场标样考核,该水站运行情况正常。

表1.水站检查表

项目自动监测值比对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

pH 合格高锰酸盐指数合格氨氮合格

表2.水站检查表

项目现场监测值标样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

pH 合格高锰酸盐指数合格氨氮合格

2018年12月20日

1

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1运行维护总体内容 为保证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单位保证对水站的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不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8)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会确保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为每个水站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要求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涉及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中标供应商派人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定期对电极、探头、试剂、管路等耗材进行更换,对取水口、取水管路进行清洗,按质量管理计划规定的周核查、月比对要求进行准确性、精密性等各种质量检查以及预防性检修。 二、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情况 水质自动站监测的主要项目有五参数(五参数项目: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监测仪; 水质自动站内主要设备、品牌如下: 五参数、氨氮:美国HAC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意大利SYSTEA 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支架、水泵、电缆、管路等;控制系统包括工控机、通讯传输设备、VPN等;供电系统包括供电电缆、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及服务地点 三、运维服务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1)本项目运行维护年限为3年。 (2)中标方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结果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3)运行维护期间,值守人员的相关费用以及采水、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支付。

(4)中标方每年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进行必要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5)中标方须接受采购方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6)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方为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方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7)中标方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9)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有责任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每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必须配备巡查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中标单位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中标方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协助采购方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10)中标方应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11)中标方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质自动监测站。 (12)中标方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13)中标方需全面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管理,保证站房安全,定期对产生的危废进行收集处理,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2、运维质量管理目标 中标方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 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结合省控水质管理平台对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运维工作质量,并通过数据平台有效数据审核结果,判断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状态,有效掌握其监测断面水质变化情况。 3、运行维护要求 3.1、总体要求 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监控、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2、远程监控要求

水质监测预警系统运维考核办法

附件 3 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维保考核办法《试行》 一、依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07试行)。 二、维保服务范围(设备的范围) 维保服务设备范围: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六套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及一套终端显示系统(每套设备主要包括: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反冲洗系统、PLC控制系统、纯水系统、除澡系统、COD、氨氮、PH、五参数、流量计、采样器、数采仪、取水管路、配水管路、栈桥、浮筒、设备柜、空压机等涉及到所有自动水质监测的设备)。 维保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维保期间产生的所有有关费用由维保机构承担。徐州市截污导流养护处根据合同价款及考核结果按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维保服务要求 (一)维保机构基本要求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含

50万)。 3、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维保项目营业执照,其任务范围包括:自动水质监测系统的维修。 4、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5、具备维保服务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6、在徐州市设立固定办公、维修场所和维修热线,配备固定全职专业维护人员和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培训,持证上岗,人员资料复印件交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备案,人员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向市截污导流养护处提出申请,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7、在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水质检测所设立一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巡视员,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故障。 8、维保机构需每季度向市截污导流工程养护处提供一份详细的维保服务费用明细表。 (二)维保服务日常运行和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开展工作。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时限,及时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到期甲方不支付运维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1.2、乙方在进行系统维保或修理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乙方责任 2.1、乙方对自动监控设施、通讯线路安全负责,即做好监控站房及监控设备的防火、防涝、防盗、防破坏、防雷击等一切自然及人为破坏工作,并对监控站房设备的管线、管路等安全性负责,发现盗窃、人为破坏或者自然灾害破坏后,由甲方负责恢复。 2.2、在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对甲方及甲方负责的原则,依照规范,科学管理,确保水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数据有效传输和准确可靠。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系统集成。乙方负责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应及时报警并开展仪器核查,必要时通过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确认,确保水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4、乙方负责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按照要求进行质控核查、

校正和比对;定期分析整理监测结果、设备运行校正结果和维修维护情况并以报告的形式报给甲方。 2.5、运维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为准。 二、水自动站产权 委托运行管理的水自动站产权,包括站房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仪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资产进行出售、抵押和转移。在委托运行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水自动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三、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期限 运营维护期限: 四、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1、设备运行:正常、稳定、维护及时快捷(所有项目平均无故障时间≥720h,设备正常运转率≥90%)。 2、数据传输:实时、有效、准确、连续、可靠、安全,可供主管部门随时抽查调用,传输有效率≥90%。 五、合同价格 合同总额大写: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与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权益受损,损害方应承当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国家地表水自动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 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 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即每周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每月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结果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托管站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实验室分析数据。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站将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1.1.1总体要求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定期开展水站例行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检修、停机维护与数据平台日常管理与记录等。水质自动站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本项目不包含运维工作。 1.1.2水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1.1. 2.1例行维护 例行维护包括站房环境检查、仪器与系统检查、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更换、管路清洗等工作。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巡检情况。 1.1. 2.2保养检修 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系统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发生的检修。在有备用仪器作为保障时,应用备用仪器将水站中正在运行的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替换下来,送往实验室进行保养检修;如没有备用仪器保障时,可在现场进行保养检修。保养检修计划应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制定。

1.1. 2.3故障检修 故障检修是指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和维修。故障检修应做到: (1)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特点和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制定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检修的作业指导书; (2)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例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管破裂、液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问题),则在现场进行检修; (3)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采用备用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将发生故障的仪器或配件送实验室或仪器厂商进行检查和维修; (4)在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根据检修内容和更换部件情况,对仪器进行校准。对于普通易损件的维修(如更换泵管、散热风扇、液路接头或接插件等)至少做标液校准;对于关键部件的维修(如对运动的机械部件、光学部件、检测部件和信号处理部件的维修),按仪器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标准曲线和精密度检查。所有检修内容均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1.1. 2.4停机维护 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 h):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须重新校准。 长时间停机(连续停机时间超过24 h):当分析仪需要停机24 h

水质监测运维方案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案 1运行维护总体容 为保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

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7)运维单位保证对水站的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不以任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8)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会确保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为每个水站配备值守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运维单位安保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运维单位将负责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9)运维单位在各省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承诺按照每12个水站建立1个运维服务机构的标准增设服务机构,以确保运行维护的及时性。同时,各服务机构设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10)运维单位每5个站点配备1辆运维车辆。 (11)运维单位承诺将针对所投包件,配备水站监测因子相应的移动式实验室。移动式实验室配备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常用的分

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作业指导书

XX 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运维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XX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操作程序,保证监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范围: 适用XX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维。 3、职责: 3.1 运维责任人按照本规程对XX水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作好维护记录。 3.2 部门主管负责对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并进行跟踪纠正 4、运维内容:

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2.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 有关部门批准。 2.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 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8 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 器故障,若72 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仪器的检修 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 4.若数据存储/ 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 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5.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

、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

倍,其余项目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3.设备运转率达90%。 技术档案内容:1. 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 收记录。 2. 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 试验的例行记录。 3. 监测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技术档案 4.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5.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6.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1. 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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