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的土地增值税税率16篇

2023年最新的土地增值税税率16篇

土地增值税税率(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它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下面来更加详细的了解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征税范围比较广;

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增值额× 适用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5)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按照计算出的增值率确定。

(6)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常转让经审核可按月按季申报纳税。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2、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3、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有无帐可查或申报不可信的五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核定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税率(2)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它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下面来更加详细的了解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征税范围比较广;

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应纳税额计

算公式:应纳税额= ∑ (增值额× 适用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

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

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5)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按照计算出的增值率确定。

(6)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经常转让经审核可按月按季申报纳税。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2、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3、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有无帐可查或申报不可信的五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核定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税率(3)

2023年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征税范围比较广;

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40%;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的税率为50%;

4 超过200%的部分的税率为60%。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

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

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5)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按照计算出的增值率确定。

(6)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常转让经审核可按月按季申报纳税。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

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全国29个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2020年11月更新)

全国29个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2020年11月更新】1.总局的规定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具体我们通过下面的政策来了解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各地的不同: 2.北京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第3号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3.上海的规定 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一、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

二、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三、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公式:项目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 四、项目分批申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最新备案通过的可售住房的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中心计算确定项目销售均价,并调整土增税预征率。备案调整后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预征率执行。 4.福建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21号)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一)除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外,各地不同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如下: 1.普通住房2%; 2.非普通住房,福州市4%,其他设区市3%; 3.非住房,福州市6%,其他设区市5%。其中非住房中的工业厂房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不同类型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并申报预缴;对未分别核算预缴的,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测算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实行单项预征率,即:在房地产预售环节,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地成本、销售价格、预计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等情况,测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考虑普通住房免税因素后),以测算的应纳税额除以预计的转让收入,计算出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水平;若测算的税负率水平,明显高于以预征率测算的预征税额计算出的项目整体预征率水平的,可以实行单项预征率预征。 单项预征率按照对该项目测算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水平合理确定,并依据税负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确定单项预征率未超过6%(含)的,由县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确定单项预征率超过6%的,报经设区市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 各县级税务机关应将单项预征率的执行情况于年后15日报告设区市级税务机关,各设区市级税务机关经汇总后在年后30日内向报省局备案。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023.3.22)(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1.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2.计税公式(选择题)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Duang】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3.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的金额(选择题)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费用和税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选择题)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选择题) 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5)加计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Duang】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4.计算步骤 (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给出;

2023年财产行为税知识点

财产行为税政策知识点 一、阐明 (一)基本构架。为更好地辅助应试人员学习掌握财行税税制要素,深入明确财行税应试方向与重点,以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应试指导为基础,以全面、履新、实用为原则,结合纳税服务岗位职责与工作特点,整顿归纳了截至目前国家以及省级层面出台、制定旳财行税重要法律、法规与实体政策,其中“应知应会”知识点是指应牢固掌握、重点记忆旳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关注掌握”知识点是指应深入理解、强化学习旳税收详细政策;“理解知晓”是指应试人员基本知晓、可次要关注旳财行税对应征管措施或实体政策。 (二)学习提议。一是以通读本知识点为首要,做到方向明确、知晓概要、厘清重点;二是以精读《政策要点》为基础,做到全面掌握、查漏补缺、融会贯穿;三是以强化习题训练为途径,做到深化理解、补齐短板、迅速应答;以掌握政策概要理解性。 二、土地增值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有偿转让旳房地产三类情形征税,对继承、特定赠与行为不征税) 2.纳税人:涵盖所有单位和个人 3.合用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应纳税款计算 ①收入额,“营改增”后收入额(含预征根据)不含增值税;②扣除项目金额,基本公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旳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旳税金+财政部确定旳其他扣除项目;③计算增值额,基本公式=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④计算增值率,基本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⑤计算应纳税额,基本公式=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税收优惠:条例明确减免情形 6.征收管理:申报缴税期限、“先预征、后清算”、纳税地点 (二)关注掌握 一是征税范围、收入确定以及扣除项目旳尤其规定;二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计算措施;三是特定优惠政策;四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旳三类情形;五是分类辅导填列《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2023年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

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波及税目 一、房地产波及旳税种:ﻫ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波及旳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旳个人所得税等。ﻫ1、营业税:税率5%。 ﻫ2、都市维护建设税ﻫ计税根据是按实际缴纳旳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3、教育费附加ﻫ计税根据计算公式: ﻫ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ﻫﻫ 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旳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协议、仓储保管协议、财产保险协议,合用税率为千分之一;ﻫ(2)加工承揽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货运运送协议、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协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技术协议,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协议,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旳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旳万分之五贴 5、个花; ﻫ(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ﻫﻫ 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合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ﻫ1 不超过500元旳部分5 0 2 超过500元至2023元旳部分1025 3超过2023元至5000元旳部分15125ﻫ4超过5000元至20230元旳部分20375ﻫ5超过20230元至40000元旳部分2 5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旳部分303375 ﻫ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旳部分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旳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旳部分4515375ﻫ 计算公式: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23-“三险一金” 6、所得税ﻫ(1)所得税旳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ﻫ(2)假如属于核定征收旳,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ﻫ计算公式:ﻫ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假如属于查帐征收旳,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ﻫ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ﻫ(4)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旳税率为25%,ﻫ符合条件旳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 0%旳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旳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旳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2022年《税法二》考点纲要:土地增值税(3)

2022年《税法二》考点纲要:土地增值税(3)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建税:营业税×(7、5、1%) (3)训练费附加:营业税×3% (4)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扣,其他企业扣除0.5‰):销售收入×0.5‰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治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例: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1)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2)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3)内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4)外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A.营业税 B.城建税 C.训练费附加 D.印花税 E.契税 F.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ABC)。(2)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A)。(3)内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ABCD)。 (4)外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AD)。外资不征城建税和训练费附加。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工程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本钱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加扣费用=(1+2)×20% 2022年 CPA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本钱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工程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工程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比例执行;该工程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工程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工程”的金额为()。 A.1500万元 B.2022万元 C.2500万元

税法税率总结2023

税法税率总结2023 1.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的。根据2023年的最新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3%。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50%。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个人所得水平不同逐级累进。例如,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则前10万元按照3%的税率计算,超过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照10%的税率计算,超过30万元至40万元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算。 2.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根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税。在2023年,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的部分特定行业,适用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登记纳税人的纳税人身份而定。 3.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的。根据2023年最新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对一般企业,税率为25%。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率为15%。 •对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10%。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根据企业注册类型、行业、纳税人身份等因素而定。

2023年注会税法小税种总结表格

2023年注会税法小税种总结表格 在2023年的注会考试中,税法小税种无疑是备受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法小税种在考试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需要候考者对其进行深 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准备考试时,仔细总结并掌握2023年注会税法小税种总结表格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对2023年注会税法小税种总结表格的总结和回顾,以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这个重要的内容。 一、印花税 在印花税方面,考生需要掌握印花税的基本概念、纳税对象、税率和 应税行为等内容。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的法律文件、合同、票据和 其他与财产、权益有关的事项征收的一种税收。在2023年的考试中,印花税将继续成为考试重点,因此考生需要通过总结表格对印花税的 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或者出让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征收的一种税收。在考试中,土地增值税 的法律法规、纳税主体、计税依据和减免税等内容都是考生需要重点

掌握的内容。通过总结表格对土地增值税相关知识进行梳理,有助于考生全面、深刻地掌握这部分内容。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城市房地产保有者和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2023年的注会考试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内容也是考生需要重点关注和掌握的内容之一。通过总结表格方式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梳理,有助于考生更加系统和全面地了解这部分内容。 四、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开采、利用和排泄征收的一种税收。在考试中,资源税的应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管理等内容都是考生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通过总结表格对资源税进行梳理,有助于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部分内容。 总结回顾 通过对2023年注会税法小税种总结表格的深入总结和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考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仅仅停留在了解税法小税种的基本概念和条文是远远不够的,

2023年中国税制知识点整理

中国税制第一章 1税收制度旳构成要素 (一)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旳征税旳目旳物。 (二)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旳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旳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旳比例,它体现了征税旳深度。 2.税率旳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期限(名词解释)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旳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旳法定期限。 2起征点VS免征额(名词解释)(含义与区别(简答题))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到达征税数额开始征税旳界线。征税对象旳数额未到达起征点旳不征税,到达或超过起征点旳就征税对象旳所有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旳数额,它是按照一定原则从所有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旳部分。属于免征额旳部分不征税,只有超过免征额旳部分征税。 3税法旳概念(名词解释) 税法是税收制度旳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旳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旳法律规范

总和。 4 选择题:按税法基本内容和权力效力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一般法)5税法旳重要特性:(简答题) 1.税与法旳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旳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旳不对等性 4.税法构造旳综和性 6税法旳作用(简答题) (一)税法旳社会经济作用 1.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旳法律保证 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旳工具 3.是对旳处理税收分派关系旳准绳 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旳重要手段 (二)税法旳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旳指导作用 2.税法旳评价作用 3.税法旳强制作用 4.税法旳教育作用 5.税法旳预测作用 7税收分类(单项选择题或多选题)

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分析

202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分析房地产税收是指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托付通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向负有房地产税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赋的国家行为。202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最新税收政策分析如下。 近日一篇有关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在伴侣圈广泛流传。这篇文章内容基原来自2022年12月的一篇新闻报道,而房产证取消70年权限的说法来自分析机构,而非“中央”,权威业内人士表示,该报道的相关内容并不靠谱。 2022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更多房地产行业政策信息请查阅发布的十三五房地产行业讨论与产业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国际经济沟通中心经济讨论部讨论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沟通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状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状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纳最低税率,估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峻,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供应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

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将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建议将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依据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根据方案,2022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2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看法》,提出要在2022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2023年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旳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旳“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旳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旳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旳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旳扣除项目: (1)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旳金额; (2)开发土地旳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旳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旳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旳税金; (5)财政部规定旳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旳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旳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旳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旳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旳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合用旳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旳简便措施计算,详细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旳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获得收入旳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获得旳增值额征收旳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旳是四级超串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旳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获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旳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旳金额,它包括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旳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旳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旳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旳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旳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2023年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2023年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第一篇: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状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钱+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削减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四〕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运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运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运用税率 〔五〕其他税收

2023年税法一必背内容

《税法一》必背内容 纳税客体:辨别不一样税种旳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行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一种国家旳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行细则、详细规定四个层次 特定目旳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地方税详细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旳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企业集中交纳旳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旳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他比例分享:23年各50%,23年中央60%,地方40%,23年后来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他与上比例相似。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旳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企业集中交纳旳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旳货品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旳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旳修理、修配) 属征税范围旳特殊项目: 1、货品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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