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

三违处罚办法
三违处罚办法

“三违”处罚规定(暂行)

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共性“三违”

第1条入井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第2条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的,罚款100元。

第3条带烟火入井的,罚款200元或者开除出矿。

第4条酒后入井或上岗中喝酒的,罚款200元。

第5条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不坚持原则的,罚款100元。

第6条上班时间干私活,做无关的事,不按规定着装上班的,罚款50元。

第7条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提前离岗,串岗,替岗,混岗的,罚款50元。

第8条在井口或抽风机房20米范围内烤火或吸烟的,罚款100元。

第9条在要害场所吸烟或用火炉取暖的,罚50元。

第10条在井下拆、敲打、撞击矿灯的,罚款50元。

第11条携带失爆矿灯入井的,罚款50元。

第12条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机房、库房、峒室等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检查人员除外。

第13条偷窃安全设施、设备、材料的,处行为人所偷窃物品3-5倍的罚款并开除出矿,破坏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4条对安全管理人员刁难、谩骂、殴打和借故报复的,罚款200元以上或开除出矿。

第15条对举报“三违”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处200元以上罚款或开除出矿。

第16条对“三违”人员包庇或给“三违”人员说情的,罚款100元。

第17条在矿区内酗酒闹事或在井下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罚款500元,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8条在井下睡觉或工作岗位上睡觉的,罚款50元。

第19条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的,罚款3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20条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报表的,罚款50元。

第21条爬飞车、跳矿车、搭乘矿车上下提升道的,罚款500元。

第22条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责任范围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提出或组织整改,罚款100元。

第23条对提出的隐患不作记录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24条因“三违”造成轻伤或未遂事故,处直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班组100元的罚款。

第25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人员和负责人不及时赶到现场,罚款200元。

第26条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不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处理的,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第27条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罚款200元。

第28条不服从管理与指派,罚款50元。

第二部分一通三防

第29条擅自进入盲巷,罚款200元。

第30条局扇拉循环风,罚款100元。

第31条擅自停开风扇,罚款100元。

第32条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后,工作面人员不及时撤离,处每人50元的罚款。

第33条局扇停止运转,不及时设立警示标志,不及时打栅栏,处责任

人50元的罚款。

第34条转弯处不使用骨架风筒,转弯存在死弯,处安全员50元的罚款。

第35条风筒未吊挂,风筒破口大于40mm,处安全员50元的罚款。

第36条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

第37条割破风筒处理局部瓦斯,罚款50元。

第38条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瓦斯,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39条不按贯通措施调整风流致使瓦斯积聚,超限,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第40条采区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封闭,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41条永久密闭墙内不撤除管、线、钢轨和设备等,处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42条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启封密闭墙,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43条不按设计建造风门,永久密闭墙或破损风门、密闭墙未及时整改,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44条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罚款100元。

第45条瓦检员空班、漏检,作假记录,脱岗,三不对口,罚款100元。

第46条瓦检员不按规定填写瓦斯日报表,瓦斯牌板,罚款50元。

第47条瓦斯积聚和超限,不按规定时间处理,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48条瓦斯超限不通知人员撤出,不向有关领导汇报,处安全员100元的罚款。

第三部分井下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

第49条不按规定填写爆炸材料领退记录,不填写,错填,假填雷管编号,处库管员100元的罚款。

第50条非放炮员领用,退还炸药雷管,罚款100元。

第51条雷管、炸药不分箱装运,存放,或不避井电气设备和导电体,

罚款50元。

第52条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罚款100元。

第53条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或警戒员失职,罚款100元。

第54条不听警戒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罚款100元。

第55条不使用竹、木炮棍装药的,罚款50元。

第56条不按规定装填炮泥的,罚款100元。

第57条联接放炮母线、脚线和检查线路,放炮员不亲自操作的,罚款100元。

第58条工作面材料工具、设备未撤到安全地点或掩护好就放炮,处责任人50元的罚款,若损坏设施赔偿相应损失。

第59条放炮母线与电缆悬挂在一起或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60条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100元。

第61条放炮时雷管、炸药箱未撤到警戒线外或未在安全可靠地点掩护好,罚款100元。

第62条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罚款100元。

第63条瓦斯超限,有发火预兆或有透水预兆时仍然放炮,罚款200元。

第64条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罚款100元。

第65条放炮后不摘下母线头,母线头不扭接短路,不取下放炮器把手,罚款50元。

第66条不按规定处理残爆、瞎炮,罚款100元。

第67条处理瞎炮的同时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罚款50元。

第68条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不巡视放炮地点,罚款100元。

第69条放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就进入工作面作业,罚款200元。

第70条工作未完成放炮员提前离岗,罚款100元。

第71条放炮员对当班出现的残爆、瞎炮处理不完又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罚款100元。

第72条拣到雷管、炸药不及时上交,罚款200元。

第73条私藏、丢失雷管、炸药,每个管罚500元,每节药罚200元。

第74条盗窃雷管、炸药,开除出矿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75条把雷管、炸药带出井另作他用,每个管罚1000元,每节药罚500元,并开除矿籍。

第四部分巷道维修

第76条断梁折柱不按规定时间更换、修复,罚责任人50元。

第77条接顶背帮不合格,罚款50元。

第78条维修拆换支护前,不加固前后支护就作业,罚款100元。

第79条修护井巷时,安全退路不畅通,罚款100元。

第80条因巷道、轨道不及时维修、影响生产在一个班时以上,罚款2000元。

第81条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巷道垮塌堵塞通风,处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第五部分回采、掘进

第82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或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罚款100元。

第83条施工前未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84条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行人,通风、运输的,罚款100元。

第85条任意丢失顶底煤,浮煤未收净,罚款100元。

第86条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采用不合格支柱、缺柱、断柱,每根罚款50元。

第87条采面支柱柱距、排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处以50元/根的罚款。

第88条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罚款100元。

第89条采掘工作面有断梁折柱不及时更换的,罚款100元。

第90条大块矸石不拣出或故意在煤炭内掺矸,罚款1000元。

第91条特殊地质构造带不采取措施加固或加密支护,罚款100元。

第91条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工作,活矸危岩不及时刁放,罚款100元。

第92条轨道枕木间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款10元/根。

第93条轨道铺设不按标准配齐全道夹板、螺丝、道钉,罚款10元/处。

第94条不按中、腰线施工,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掘砌水沟,罚款100元。

第95条不按规定打探水眼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96条上山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隔板,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部分机电

第97条禁止带电作业,在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时未切断电源,罚款200元。

第98条在带电电气设备附件上或运转的设备上除锈防腐,罚款50元。

第99条防爆设备失爆,人为挤伤,砸伤、炮崩等造成电气设备、电缆等失爆,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元的罚款。

第100条电气设备传动、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101条管线、电气设备未安装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102条井下使用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处责任人100元/台的罚款。

第103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不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第104条井下发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失爆现象,罚款100元/处。

第105条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预先请示,不挂牌,切断电源后开关把手不闭锁,罚款300元。

第106条电缆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第107条因工作失职造成电气设备烧坏,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108条故障设备不及时检修影响生产安全,罚款200元。

第七部分提升、运输

第109条斜巷提升声光信号失灵继续作业,罚款5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挡车栏,罚款100元。

第111条信号把钩工不按规定发出信号,罚款50元。

第112条斜巷提升严禁超挂车辆,否则罚款200元/口。

第113条斜巷提升无论下放轻重车都必须带电、严禁放飞车,否则罚款100元。

第114条矿车运行中站在碰头上取销子、连环,罚款100元。

第115条矿车下道不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罚款20元/口。

第116条一人同时推两辆以上的矿车,罚款100元。

第117条同向推车时,两辆车的间距小于20m,罚款50元。

第117条推车过风门后不关闭风门,过岔道后不复原岔道,罚款50元。

第118条绞车司机未听、看清信号或不回复信号就启动绞车,罚款100元。

第119条绞车司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绞车,罚款100元。

第120条绞车司机在操作绞车时打瞌睡,做其它无关的事,罚款100元。

第八部分其他

第121条本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公司相关制度与

之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商场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配戴施工证,否则罚款50元/次。 2.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不穿衣服罚款50元/次。 3.严禁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罚款100元/次。 4.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电使用,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 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罚款300元/次。 5.营业时间内使用电锤、电钻作业,不能影响商场营业,否则罚款50元/次。 6.严禁乱倒余泥、渣滓、水泥桨、油漆等污染物,否则罚款100元/次。 7.不按规定使用电梯的,罚款100元/次。 8.装修现场不按要求围蔽的,罚款100元/次。 9.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罚款150元/次。 10.施工现场无配备消防器材或私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罚款150元/次。 11.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把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次。 12.不按要求清运余泥的,罚款200元/次。 13.营业时间内施工产生粉尘污染、影响周围营业秩序和,罚款200元/次。 14.营业时间内进行天那水、喷漆、涂料产生浓烈气味影响周围营业秩序的,罚款200元/次。 15.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罚款200元/次。 16.营业时间搬运物料,影响周围营业秩序的,罚款200元/次。 17.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罚款300元/次。 18.损坏商场设施、设备的,按价赔偿。 19.擅自拆除公共设备的(如:烟感、喇叭、无线通信天线、消防指示牌等),按价赔偿。 20.不按审批图纸要求施工,擅自加装、改装修,阻碍公用设备房通备房通道,影响商场布局的,按审批整改。 21.越权装修的(超越物业部批准的权限进行装修),暂停装修。 22.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施 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 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 规格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掉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罚款50 元/次。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施工方安排人员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把废纸、杂物扔入便 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由施工方负责疏通,并罚款50元/次,恶意损坏冲水装置的罚款200元/次。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施工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都取消装修资格。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4.机构与职责 4.1本公司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组织、工会在开展的“员工身边无事故”、“安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本公司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

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办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三违行为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管理职责 安技科人员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各部门、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安技科人员报告相关情况。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 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 安技科人员应每日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 对危险性较大、影响恶劣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立即拍照,开出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相关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立即整改“三违”行为。有以下情况的,安技科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或经济惩处,并进行单独的教育。 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极易造成伤亡或者损坏设备事故的; 三违”行为且拒绝整改的; 当多人次发生同样的“三违”行为,安技科人员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集体的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各部门、各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安技科人员。 因“三违”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石河子市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使用设备的“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安技科人员。 安技科人员负责对各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6检查与考核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指挥考核按以下执行: 同一违章指挥超过2次(含2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

煤矿三违分析及防范措施

煤矿三违分析及防范措施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煤矿三违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煤矿“三违”现象的现状及主要表现 1、违章作业 有很多工人觉得工作多年,过分自信,存在侥幸心理,撞运气,不顾规章制度的约束,图省事,走捷径,凭自己的习惯和经验,对工作满不在乎,干起活来马马虎虎,冒险蛮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人责任心不强,图省事、怕麻烦,在工作中容易导致思想麻痹,为了多出一些煤九不注意安全,甚至有意违章作业;有些人重效益、图节约,重生产、轻安全,只注重赶进尺、赶产量,忽视了安全工作;有些工人为了省事、省力气,有意识减少必要的程序而违章,久而久之,把有意识违章变成习惯性违章;还有很多工人无证上岗,未经培新或培训部合格就上岗,缺乏生产技能和紧急应变能力。 2、违章指挥 指挥者文化水平低,不熟悉案情技术规程,对生产现场不了解,盲目指挥,错误决策;明知道可能有危险,存在侥幸心理,强令他人去干;明知道违反安全规程,为了抓生产,完任务,指挥违章作业。还有。在煤矿生产中,小到班长、技术员、大到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他们在指挥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处于被动时,又找不到妥善处理办法,往往容易违心的让安全给生产让路。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认为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习以为常,但这往往会造成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有些工人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在规定地点休息,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吸烟,到废弃巷道活动,视劳动纪律为儿戏。

二、煤矿“三违”现象的原因分析 1、职工素质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采掘工作的人员是农民工,其中许多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加上他们往往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所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不要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再加上对煤矿安全规程不够了解,容易违章出事。 2、生产至上心理 1)急功近利,一味追求产量和利润,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2)对待安全隐患不像解决生产问题那样迅速、果断。3)思想麻痹、走马观花。4)干部,工人都认为多出煤,就多效益,多一分收入,从而忽略安全,将安全摆在了次于生产的位置上。 3、侥幸心理 4、麻痹大意心理 5、焦虑急躁心理 6、投机取巧与懒惰心理 7、冒险蛮干心理 8、从众心理 9、逆反心理 10、盲目服从心理。 三、控制“三违”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建设,减少事故发生产的概率。 2、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3、加强培训和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5、培养职工增加安全素质意识 6、强化管理人员安全模范作用和“三违”活动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 度(新编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7.1-1-7)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 4.机构与职责 4.1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厂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 检查与考核 6.1安全办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公司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 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与国家得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得指导思想,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体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得规定,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避免与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工得生命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得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敢于动真,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者,不管就是干部还就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得,与“三违"者同样处罚,领导干部在场得要先罚干部. 第三条凡有下井任务得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工人都有权举报“三违”。 1、生产口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举报1个指标,安全副总每月举报2个指标。 2、调度中心、通风部、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安监部、总工办、皮带队、综采队、准备队、井下机电队、运输队、通防队、抽放队、综掘队等生产口各部室与队别副队长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3、安监部安检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第四条举报“三违”得原则: 1、举报“三违”得依据就是“三大规程”、《“三违”标准》、各种措施、相关标准、法规等.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就是。 3、必须就是在现场制止“三违”者得不安全行为。 4、已经上报得“三违”,任何人没有权力随便撤消(经落实不属“三违”除外)。 第五条举报“三违”得程序: 1、举报“三违”人员,到安监部领取举报“三违”卡。在现场遇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按“三违”卡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特别就是“三违"简述栏,要写清“三违"得行为过程,帮教栏写清现场帮教情况,交回安监部.凡已经过现场帮教得事故组不再落实。 2、两个人及多人共同在现场举报一起违章,经现场帮教后,直接上报。没有特殊情况,事故组不在落实。 3、地面单位到事故组领举报“三违"卡,按1、2得程序操作,“三违”卡报事故组. 4、井下所有“三违"卡,当班必须交回安监部,当天交事故组登记、处理。 第六条对举报“三违"过程中意见分歧得处理: 1、凡就是举报人员在现场未对“三违”人员帮教或“三违”过程表述不清得或未指明“三违”行为,在“违章者”完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举报得“三违",经落实不按违章处理。若举报人不负责任,不讲事实,随意举报“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凡就是在现场不见本人得违章(如脱岗、或其它)。安监部事故组对这类违章人员,要及时通知其单位值班干部告知其本人,在三日内到事故组落实,否则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3、举报“三违”发生意见分岐,只能在事故组落实、处理,由意见方提出要求,事故组安排时间,双方当面说清,如有一方不能按时到达,按弃权处理,若违章者到举报人单位或家里去说情,寻衅闹事等,举报到安监部,每次罚闹事者200元。 4、集体作业,个人违章,而现场落实不了责任得,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七条“三违"分类及指标规定: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条例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 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 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 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 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 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 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 的; 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

哨的; 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 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 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 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 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 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 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 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 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 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 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 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 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 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 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 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

三违管理制度

第1条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二.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 三.职责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2.安保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各级部门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 定进行安全检查;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

规定组织生产; 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保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规定

桐河煤矿“三违””管理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处罚标准,杜绝随意处罚的不良行为,做到有章可特循、程序合理,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1、查出的“三违”行为,不能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要交安全科分析。安全科及时对“三违”行为组织分析,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次日必须把分析处理情况通知“三违”发生单位,并做好记录。安全、技术科出具罚款单据时,必须注明“三违”情节,处罚依据条款。 若某种“三违”行为为本规定中暂没有处罚规定的,按性质定出处罚标准并补充到本规定中,下一次出现类同“三违”时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对持有异议的“三违”行为,可以向矿“三违”复议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析及核实。现场查出的“三违”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擅自早上井、晚下井的罚50元/人。 2、违犯规定穿化纤衣服下井者罚50元/人。 3、不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者罚20元/次,同时严禁上岗。 4、因工作原因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打人致伤者另行处理。 5、不持证上岗者的不得下井作业,强行下井者罚100元/人次(特

殊工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井口20m范围内发现烟头罚运输工区10元/个。20m范围内吸烟者罚50元/人。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 1、运送炸药、雷管,未分装分运,罚100元/次。 2、施工地点无炸药箱或炸药箱损坏或无锁者,罚100元/次。 3、现场未使用雷管箱者,罚放炮员100元/次。 4、雷管、炸药混放,罚放炮员200元/次。 5、未按规定做“炮头”的,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6、未按规定处理“瞎炮”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7、未按规定装药,不用“水炮泥”,一次罚放炮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放炮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处。 8、用放炮或放顶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未对作业地段的设备、管线皮带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罚责任人200元,工区区长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引起其他事故的,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机电运输处理规定 1、入井设备必须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贴合格证,方可准许入井使用。设备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对设备发放员罚款100元,领用者罚款100元。 2、入井设备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拉伤或损坏按原价赔偿,造成设备失爆,对搬运或安装者罚款200元。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64576114.html,)/总结报告/整改措施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 览 下面是31doc整理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供各位查阅,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新精彩内容发布尽在这里,敬请关注。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特制定以下“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努力把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制度对现场操作工、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部门、班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各部门、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骨干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安全能力。 4、各部门、班组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监督。 三、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 四、“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保安部汇报违章事实,

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写出书面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测试,对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直至考试合格。 五、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部门经理必须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同时参加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必须参加,不得休班、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1)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2)凡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由部门经理带到班组班前会或安全学习场所亮相。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板报栏展示。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典型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现罚款不少于100元,第三次出现罚款不少于300元。 (2)当班带班长、车间主任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员工进行生产操作,员工可以拒绝操作,责任后果由该带班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三违”人员处理程序: “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违章情节轻重、违章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违章行为。 一般“三违”是指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 严重“三违”的处理程序: A、由安全科组织“三违”人员所在区科负责人及“三违”人员召开分析会,按照“三违”处罚细则确定处理意见及罚款金额。 B、严重“三违”人员一律暂时停止工作,学习三天,并经严格考试及格后填写“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 C、“三违”人员在安全活动会或进班会上对其违章事实进行检查。 D、所在区科及井口安全栏公布其“三违”情况。 E、区科负责人和家属协管对其家访谈话。 F、“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并有亲属签字。 G、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H、“三违”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填写复工通知单,并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再次上岗。 一般“三违”处理程序: A、由安全科按“三违”处罚细则,按照一般违章性质对其进行罚

款。 B、所在区科负责人对其进行帮教,找“三违”者谈话,并在本单位通报。 C、一般“三违”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按照个人安全质量积分办法,扣除安全分按得分多少得奖。 D、当月出现二次一般“三违”,取消安全质量奖。 E、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建档立卡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未在规定时间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矿长罚款500元。 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1000元。 3、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地编制、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考试,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措施,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煤矿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矿长罚款500-1000元。 6、未组织每旬“双日”安全活动和技术等业务学习活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采区方案设计未审批前,组织施工,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 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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