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任期与职权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公司在依法定程序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后,应当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办理备案手续。公司的董事长经过董事会选举产生,其权利来源于董事会的授权,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不是产生该项权利的法定要件,故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不影响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最高法院民二庭殷媛:《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民事责任承担》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仅限于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注销的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红色字体为提示,正式文书中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删除) XX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主题:表决XX公司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董事长)主持,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现已清算完毕。 二、公司已经于X年X月X日在《XX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 三、公司自清算之日起已停止营业。 四、全体股东已确认《清算报告》,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全体股东签字: XX公司 X年X月X日(如只有一个股东,改为: XX公司股东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股东现就公司注销的相关事项做出如下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现已清算完毕。 二、公司已经于X年X月X日在《XX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 三、公司自清算之日起已停止营业。 四、全体股东已确认《清算报告》,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股东签字: XX公司 X年X月X日(如中外合资,改为: XX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董事会决议 参加会议人员: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主题:表决XX公司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现已清算完毕。 二、公司已经于X年X月X日在《XX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 三、公司自清算之日起已停止营业。 四、全体股东已确认《清算报告》,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一、英美法系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的学说 1.信托关系说。信托制度是由衡平法所创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一种独特的财产法律制度。它是以英国14世纪初出现的一种称之为“占有变换”制度为雏形,由衡平原则予以承认并不断创新而成。信托关系基于委托人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以一定的方式处分财产,并将财产收益交给委托人所指定之受益人。受托人一般的权利是受托标的物的出售、出租、投资等营利性的经营;其一般的义务是象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照管好别人的财产,并本着“诚实”和“良心”将委托财产的收益交给受益人。根据上述信托原理,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公司股东既是公司财产的委托人又是公司财产的受益人,公司本身的独立法律地位则不明确。公司董事作为受托人对公司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并且负有相应的受托人义务。信托关系说起源于英国早期的合股公司是依据衡平法上的信托方式而设立的这样一种历史事实。1844年以前,英国大多数合股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效力则根据将公司财产委托受托人经营管理的法律文书。随着英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公司制定法的产生,以及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确立,信托关系已经无法包容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法人所有,董事不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这一客观事实了。尽管判例法上仍将公司董事习惯上称为受托人,但却主要是指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义务而言的,这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托关系。信托关系说是早期公司法理论中董事与公司法律关系的主导学说。在现代判例法上,信托关系说仍存在一定影响。 2.代理关系说。代理制度是英美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商法上的制度。“倘若合同法可以比作商法的躯干,代理法便可以比作商法的四肢。”(注: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代理制度在英美法中非常普遍,关于代理的定义也莫衷一是。《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条对代理所下的定义是“代理是这样产生的一种受托信义关系,即一个人表示同意另一个人在他的控制下,为了他的利益而行为,而那个人同意依此行为。”根据《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2、13、14条代理人有三大特征:他拥有约束本人的权利;他处于受信人地位;他受本人的控制。代理的三大基础是同意、权利和势力。至于代理的核心,费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代理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代理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代理的核心。”(注:转引自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代理人有三大义务,即履行义务、受托信义义务和行政义务。其主要内容为:代理人谨慎及努力处事的义务,不得夺取委托人机会的义务,不得与委托人交易的义务,不得与委托人竞争的义务,不得收取贿赂的义务等。代理法上的这些条规足以解释当今英美公司制定法上董事行为的外部效果以及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代理关系 “因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个体,最终它必须通过自然人办事。说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法人拟制说。 因此,代理法是公司法的根基。”(注: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9页。)但《美国代理法重述》(1958年版)的编撰者对代理关系说却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4条c款指出,“一个企业的董事会以及单个董事都不是公司的代理人,也不是公司成员的代理人。”尽管如此,代理关系说是自19世纪后半叶以来至今一直是英美法系中解释公司与董事关系的主导性理论。 4.混合关系说。这一观点认为,英美公司法律制度是一个包容闭锁公司和公众公司在内的普遍适用的框架,不同类型公司中,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巨大差异,从而也就为普通法、衡平法上各种特殊规则的适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把董事与公司间的关系固定的归结为一种,无异于作茧自缚。因此,在董事、董事会与公司之间的法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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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董事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符合法定要求。会议由主持,经协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有效决议: 1、 2、…… 3、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 注: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内容未涉及章程修改的,第3项内容勿需保留 变更股东股权的,新老股东均在决议上盖章或签字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股东人,参会股东为(代表 %表决权)、(代表 %表决权),符合法定要求,会议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如下有效决议: 1、 2、…… 3、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 法人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注:适用于外商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内容未涉及章程修改的,第3项内容勿需保留 变更股东股权的,新老股东均在决议上盖章或签字 股东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出资人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议: 1、 2、…… 3、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人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适用于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内容未涉及章程修改的,第3项内容勿需保留 变更股东股权的,新老股东均在决议上盖章或签字

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届次的说明

1、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就这么2种,公司法中有,是按年度走的,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只有一次,比如你公司明年上半年必须要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要对往年做一个工作总结,除此之外的所有股东大会都是临时股东大会,称为叫做“XX公司2013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叫法的区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日发出会议通知或公告,临时的只需提前15天,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就像是往年度的总结会和来年的规划一样,所以议案比较多,这是它的特别之处,其他方面二者在重要性、会议议程、表决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2、董事会是按董事的任期来划分的,董事任期按公司法规定一般都是3年为一届,所以董事会届次也是如此的,所以翻年是要累计的,就像你说的,下次开会即使是13年,那么也要称为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累计到董事会任期届满(就是3年),有可能开到一届第N次董事会;需要注意的是,董事会也有临时董事会的情形存在,一般董事会会议通知要提前10日发出,临时董事会要提前3日发出,他们的形式完全都是一样的,重要性也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有可能临时董事会审议的问题议案比较少或者不是特别重大,一般3日就可以审议获得通过而没必要更长时间或者有时比较紧急时,一般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董事会的称为和临时股东大会比较相似,称为“XX公司2012年第X次临时董事会”,按年度划分,翻年不累计,一年也可以开N次临时董事会,但13年后临时董事会要从“XX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开始计算了,一般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同时存在,互不影响,互相区别开来计算。 3、董事长他首先是一名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选举出来的老大,所以才叫董事长;原董事长如果任期(前面提到的3年)未到离职,不管什么原因她现在要走了,她走了董事会成员就少了1人,所以走之前要把缺位的那个董事给选出来,凑够成员数,然后重新再选董事长;所以完整的流程(缺一不可)是3步:你公司要先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补选董事(补选原因是原董事、董事长辞去/被免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就组成了,那么公司还要再召开一次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长,这才算完成。需要强调的是原董事长的离职是在新任的董事被选出来(就是股东大会通过)以后才正式生效,在这个期间她要继续履行她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职责。说白了就算她现在走了,在新任董事、董事长被选出来以前,她还是你公司董事长。 4、别说是改换一个董事,就算董事会成员全都变了,只要公司还是那个公司,那么董事会届次还是累计原来的次数,董事会换届一定是因为董事会任期到了才 换届,而不是3年内更换了多少董事。

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协调

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协调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这两个机关的监督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范围的交叉,如何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董事会应成为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作为业务决策与执行机关,对于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人员甚至公司全体职员的职务行为都有监督权,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与我国公司法制度相近的日本商法典、韩国商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监督董事的职务执行均有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董事向董事会报告、接受监督的一些具体义务,如董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执行情况;董事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进行与公司竞业的业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以及公司为董事的债务担保等,应向董事会说明交易的重要事实,取得董事会同意。在美国,学者们普遍认为监督或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即使不是董事会的唯一职能,也是其主要职能。 至于说监督是不是董事会及董事的义务,则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无论从大陆法系理论上的董事作为公司的受委任人所负有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角度,还是从英美法系理论上的董事作为受信托人的受信托义务(按照英美公司法学者的看法,信托义务也包含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角度,都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会及董事承担监督公司

业务执行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行为的义务。日、韩学说、判例以董事的善管义务为根据,认为董事不仅应对提交董事会表决的事项承担监督义务,而且对没有提交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即对整个公司业务)也应承担一般性监督义务,对董事的监督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董事的监督权与董事会的监督权是有区别的。董事会的监督权中包含对董事职务执行的指挥权和制裁权,可以通过自身行动直接纠正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董事之间没有指挥权和制裁权,其监督权是董事相互之间发现对方有违法、不当的行为,并要求召集董事会纠正该行为,或向监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发动董事会之外的监督程序的一种手段。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董事之间的监督权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如何监督董事会及董事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但除独立董事制度之外,对如何发挥董事会及董事的监督作用,似乎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认为,董事会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公司内部监督中的一个重要力量,我们在法律上应该对董事会、董事在公司内部起监督作用的范围、方式、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监事会对业务监督是应有之义 虽然各国法律都认可董事会对董事、管理层的监督权,但是欧洲大陆多数国家、日本、韩国的公司立法、我国《公司法》都规定监事会或监事为股份公司的必设监督机关,全面执掌监督权,希望通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机关的分立及决策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所生的制衡,达到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职工大会决议记录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注:可以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股份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股东)XXXX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发起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XX。经股东大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选举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得票情况

如下: 1、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按累计投票制,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同意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同意选举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和得票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X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 一般大型的公司都会选择成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这两者的职权是不同的,其在公司负责的事项也是不同的,今天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股东大会的特点: 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拥有很多的职权。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的特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股东大会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下面是分享的股东大会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股东大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分两个部分,一是总结20xx年的主要成绩,二是部署20xx年的工作任务。请大会审议。 一、20xx年的主要成绩 20xx年是企业转换体制的过渡年,也是新公司谋求发展的开局年。面对生产经营和改制改革的双重压力和考验,我们一班人把握大局,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全面统筹,采取多项措施保生产促改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 ——生产经营指标大幅度上升。公司上下紧密围绕“保生产任务完成,保销售合同兑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xxxx万元,占年计划的xxx%,同比增长xx%;实现销售收入xxxx万元,同比增长xx%;利润xxx万元。实现了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开门红。 ——转换机制焕发了企业活力。通过改制,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系统,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了资产质量。新企业依照规范的程序,产生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初步建立起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年底的机构调整和薪酬改革,压缩了管理层次,打破了职务上的“铁交椅”和分配上的“大锅饭”,“按绩、按效”取酬的观念逐渐形成。全新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运作机制必将使企业焕发强大的活力。 ——科研攻关达到了预期效果。改进后的xxxx传感器的流量精度和抗干扰能力有所提高,进行单、双直管密度计标定验证,完全达到设计指标,并完成振动管密度计2套。对xxxx仪进行了功能扩展,新增液晶触摸屏功能,更加方便了用户操作,并完成了在xxxx的现场安装。将手机gprs技术应用到xxxx远程控制系统,在可同时完成多井位遥测。与美国阿特利公司达成了合作生产xxxx 的协议。 ——市场份额保持了稳步增长。全年订货xxxx万元,同比增长三个百分点;发货xxxx万元,同比增长xx%;回收货款xxxx万元,同比增长x%。xx产品市场有了新的突破,在xxxx签订xxxx仪32套100多万元的合同,xx产品全年订货xxx万元,同比增加了xx万元。xxx类仪器在xx的销售形势较好。xxxx仪继续保持上年水平,订货xxxx万元。同时,及时的售后服务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用户的要求,提高了企业信誉。

股东大会决议(任免董事)

精品文档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样本:任免董事 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年月在召开。本次会议由①提议召开,②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人,持有万股,占总股数 %。会议由③主持,形成决议如下:选举、、为公司董事会董事④,免去、、董事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⑤ 不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弃权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⑥: 年月日——————————————————————————————————注:①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人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③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履行职责的原因,此情况下主持人按顺序依次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⑤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⑥发起人与股东一致的,也可以由发起人签署,此处改为“发起人(签字、盖章)”。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理事会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一、时间:年月日 二、地点: 三、参加人员:、、、、 会议主持人: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申请贷款、申请保证担保及提供反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 参加人员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同意向银行支行申请借款万元,借款期 间为一年,借款用途为。 2、董事会同意向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保证担保。 3、董事会同意向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① ② ③ 董事签章: 公司(公章) 年月日

一、时间:年月日 二、地点: 三、到会股东:、、、、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申请贷款、申请保证担保及提供反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 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股东会同意向银行支行申请借款万元,借款期间为一年,借款用途为。 2、股东会同意向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保证担保。 3、股东会同意向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① ② ③ 股东签章: 公司(公章) 年月日

一、时间:二○年月日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并提供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参加人员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同意向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委托贷款(由XX市商业银行彩田支行受托放贷)万元,借款期间为一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2、董事会同意以名下的房产向担保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董事签章: 公司(公章) 二○年月日

一、时间:二○年月日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股东:、、、、。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并提供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股东会同意向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委托贷款(由XX市商业银行彩田支行受托放贷)万元,借款期间为一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2、股东会同意以名下的房产向担保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股东签章: 公司(公章) 二○年月日

董事会、股东会、管理层的区别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区别 一、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须执行。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13人,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 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中国石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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