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为适应辽宁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加强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装备规范。

四、3-6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

(一)运动器械

50.配备具有攀、爬、滑、钻、荡等单一功能的运动器械,如限高2米的攀登架、滑梯以及秋千、爬网、压板、平衡木、体操垫、钻圈或拱形门等。配备根据儿童智力、体力发展水平而组合的多功能组合运动器械。运动器械的配备要符合其规格要求。

51.运动器械的配置兼顾多功能组合以及单一功能的有机结合,其数量、品种和大小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每个运动器械同时活动可容纳的人数来设置。数量上应满足全园儿童玩耍的需要。

52.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禁止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运动器械。如果运动器械上有装饰物,不能挡住教师的视线。

(二)运动玩具

53.为儿童提供球、沙包、绳、棒、圈、小高跷、拉力和拖拉等丰富的运动玩具以及彩旗、彩圈、哑铃等体操器具,数量上应能满足一次一个班以上儿童同时玩耍的要求。

54.配备不少于4种的球(如皮球、羊角球、跳跳球、小篮球、小足球等)以及球类活动需要的球架。数量上应能满足一次一个班以上儿童同时玩耍的要求。

55.配备小三轮车、自行车、小推车等车辆,数量上应能满足一次15名儿童同时玩耍的要求。不得使用有链条的自行车。

(三)角色游戏玩具

56.为儿童模仿和体验生活、开展角色游戏提供不同性别、职业、民族的娃娃和动物填充玩具,提供角色游戏的工具性玩具以及反映主题的场景类设施。应根据角色游戏主题和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和活动需要,可选择配备使用轻便、易于整理和清洁消毒的不同玩具、材料。

57.同一类型的玩具,中、大班按生均6:1配备,小班按生均4:1配备,托班儿童的娃娃或动物填充玩具应按生均2:1配备。

58.“娃娃家”可配备不同的娃娃,小床、小餐桌、小衣柜等家具,小碗、小勺、小奶瓶等餐饮用具,小炉台、小锅、小铲等炊具;不同角色的小衣服、鞋帽、小被子、枕头等衣物,小撮子、小笤帚、小水盆等洗涤清洁用具等。

59.“商店”或“小超市”可配备食物、服饰、玩具、生活用品、文具等实物或模

型以及包装盒、包装袋、购物筐、购物袋、钱币代用券和收款机模型等。

60.“餐厅”可配备碗、盘、筷子、勺、刀、叉等餐具,点心、蔬菜等食物模型,厨师、服务员的衣帽、标签以及钱币代用券等。

61.“理发店”可配备理发师的服饰、围裙,剪子、梳子、吹风机、卷发器、头花、皮套、头夹等美发用具,洗发、烫发用品的包装瓶、盒和毛巾、镜子等。

62.“医院”可配备医生、护士的衣帽、名签,血压计、针筒、听诊器、点滴药瓶、药包和药瓶,药棉、绷带等医疗式玩具。

63. “小银行”可配备各种面值的人民币代用券、小计算器、验钞机模型、电脑模型、装钱袋以及银行职员的服装、名签等。

(四)建构玩具

64. 应根据建构活动的需要和不同年龄班特点进行配备建构玩具,配备数量应与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的大小相适宜。活动室中按区域活动的要求配置,数量上应能满足每班6名以上儿童同时开展活动的需要。

65.配备4种以上排列组合类、接插结构类、螺旋结构类、穿线编织类等各种平面造型和立体造型的结构系列玩具。

66.配备不少于4种的建构材料,如木制几何形积木,彩色空心积木,各种片、块、管、粒等接插构造积塑等。

(五)表演游戏玩教具

67.配备用于儿童歌舞表演、故事表演、童话表演、木偶戏表演等的系列玩具,如指偶、手偶、木偶,角色服装、民族服装、舞蹈服装、头饰、沙巾、彩带,以及道具和小房子、树等基本场景布置。数量应满足15名儿童同时开展活动的需要。

68.全园配备儿童用打击乐器1-2套,包括小铃、小鼓、响板、木鱼、沙锤、三角铁、碰钟、铃鼓、双响筒等。基本打击乐器数量应满足30名儿童同时开展活动的需要。

69.配备丰富的音乐、歌曲、舞蹈等音、视频资料。

(六)美工工具材料

70.配备小画板和各种画笔、颜料、纸张、棉签、小刷子、调色板等绘画工具。配备小剪刀、胶棒(带)、泥工板等具有切割、粘连、滚动、造型等功能的手工和泥工工具以及可进行艺术表现的材料。绘画工具和手工、泥工工具在活动时要保证每人一套。

71.提供各种艺术欣赏资料,如图书、画册、光碟、作品等。(七)益智玩具

72.每班配备不少于6种以上用于发展儿童视觉、听觉、触摸觉等感知觉的玩具和发展观察、记忆、想象以及发展比较、分类、配对、排序、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的智力玩具,如迷宫、智能训练、动手操作、接龙、套式、棋类等玩具材料。

73.每班配备不少于6种以上用于形成儿童数、形概念的数字玩具、几何形体玩具和测量玩具等,如数字卡片、分解组合、加减法运算及应用题、几何形状、分类、守恒、

时间概念等操作材料。

74.配备不少于6种以上用于发展儿童手眼协调和操作能力的玩具,如穿珠、穿线板、夹子、物体或图形镶嵌板或镶嵌盒、编织模具等。

(八)阅读视听玩具

75.配备不同材质(纸质、布质等)的图书、图片和杂志以及声像读物。

76.每班配有故事讲述、词语训练、表演讲述、早期阅读等活动区材料。

77.配备有声读物、电子读物等阅读材料,设置阅读书架。阅读材料以图画读物为主,应画面清晰、色彩鲜艳、形象生动。

78.图书材料的配备要达到生均3本以上,视听玩具数量上应满足每班6名儿童同时使用的需要。

(九)科学探究玩具

79.配备满足儿童探索兴趣、发展动手能力和获得声、光、电、磁等自然现象经验的科学玩具和科学操作材料。如玩水、磁性实验、空气实验、电的实验、光感实验、人体科学等操作材料。科学操作材料中不得使用易碎材料,应以中、大班配备为主,总量按生均4:1配备。

80.全园配备科学常识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多媒体资料等。

81.配备种植、饲养用小用具,如小喷壶、小铲子、小水桶、喂食盆(碗)、小笼子等。数量足够班级儿童使用。

(十)玩沙玩水玩具

82.应根据玩沙玩水场地的大小,配备满足一个班级使用的玩沙、玩水玩具。如小提桶、漏斗、舀匙、筛网、沙铲、沙漏、有不同高度出水孔的盛器、玩具水车、喷壶、海绵等。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doc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 行).d o c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 m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

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5-04-14 09:42 (访问次数:527)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求..................................................... . (2) 5 安全要求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园舍garden shed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装备equipment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2020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2020 03180 A18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要求、、、、、、、、、、、、、、、、、、、、、、、、、、、、、、、、、、、、、、、、、、、、、、、、、、、、、、、、、、、、、、、、、、、、、、、、、、、、、、、、、25 安全要求、、、、、、、、、、、、、、、、、、、、、、、、、、、、、、、、、、、、、、、、、、、、、、、、、、、、、、、、、、、、、、、、、、、、、、、、、、、、、17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前言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8408-xx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174 98、1-xx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舍 garden shed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辽教发【2004】4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04]48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我省在试点工作的同时,依据《纲要》精神和本省实际,综合教研、科研和试点幼儿园的力量,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此《细则》是对《纲要》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幼儿园不同年龄班的基本教育内容与要求,是幼儿园将《纲要》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育实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各市: 1、要认真组织基层幼儿园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细则》的有关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注意积累、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 2、要依照《纲要》精神和《细则》的要求,对幼儿园现行的教育活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和年龄特点、与《纲要》精神和《细则》要求相悖的教育活动,如提前读写、珠心算等,要立即取缔,并认真查处。 3、要将本地贯彻《纲要》精神和《细则》要求的经验、作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以便于交流和对《细则》的修改和完善。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动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而编制的,它依据了《规程》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遵循了3—6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改革的现状,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化和地方化,适用于辽宁省以3—6岁儿童为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是其设计、实施和评价教育工作的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一并使用。本细则包括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工作评价三部分。 一、教育内容与要求 “教育内容与要求”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年龄分三个阶段,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指导策略。教师应依据本班幼儿的实际,确立具体的教育目标,选择教育内容,并注意各领域的相互渗透,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稳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小班 1、逐步适应集体生活,在活动中保持愉快的情绪。 2、能独立进餐,会正确使用小勺,不洒饭菜。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擦嘴与漱口的习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装修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装修规范全文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及装修规范全文JGJ39-87,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和装修标准与规范出台,为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经营和确保幼儿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参考标准。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 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

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首层,设置不少于个单独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严格执行消防规定。

幼儿园装备规范

ICS03.180 A 1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433—2012 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2–05–31发布2012–07–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433—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安全要求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20) I

DB51/T 1433—2012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DB51/T 1433—2012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舍 garden shed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3.2 装备 equipment 指完成教育任务所需物品而有效组成的物化系统。包括:工具、装置、仪器、设备、设施、器材、图书、软件、资源等。广义的还包括工作过程和方法。 3.3 仪器设备 Instrument Equipment 指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实验、计量、观测、观察、检验、绘图等的器具、装置、机器。如:玩具、教具、体重计等。 3.4 设施facilities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建筑或一般不移动的物品,如:教室、厨房、工作台、文件柜、办公桌等。 3.5 器材 equipment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器械和材料。 3.6 班额 amount of class 1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

辽宁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办园标准

附件四: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

第六条规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 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二、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三、新建住宅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第三章幼儿园园舍建设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网络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

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他房间 1/8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 年1 0 月1 日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261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12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 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 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 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第二节学校用地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教发〔2007〕06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局)、卫生局、物价局: 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幼儿园(所)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招收0—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所)及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以公办幼儿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所)为主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所)。 第四条幼儿园(所)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所)。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所),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省教育厅是本省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所)管理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所)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达到《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6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6版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 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 -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

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 戏水池等。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 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 (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 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 1/5 寝室,医医务保健室 1/6 其他房间 1/8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一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定额(㎡/生) 3班1620 18 6班3060 17 9班4320 16 12班5400 15 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模园舍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定额(㎡/生) 3班990 11 6班1962 10.9 9班2754 10.2 12班3528 9.8 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 l、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90㎡。(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60㎡)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左右,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坐蹲式便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20171008

ICS 03 180 A 18 DB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433—2012 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2-05-30发布2012-07-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433—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求............................... ...................... . (2) 5 安全要求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

DB51/T 1433—2012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舍 garden shed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3.2 装备 equipment 指完成教育任务所需物品而有效组成的物化系统。包括:工具、装置、仪器、设备、设施、器材、图书、软件、资源等。广义的还包括工作过程和方法。 3.3 仪器设备 Instrument Equipment 指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实验、计量、观测、观察、检验、绘图等的器具、装置、机器。如:玩具、教具、体重计等。 3.4 设施facilities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建筑或一般不移动的物品,如:教室、厨房、工作台、文件柜、办公桌等。 3.5 器材 equipment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器械和材料。 3.6 班额 amount of class 指幼儿园一个班的人数,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小班的班额分别为31~35人、26~30人、20~25人。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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