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

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不应低于0.25mmPb;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

◆牙科摄影用X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口腔底片应固定于适当位置,否则应用受检者自行扶持。

确定进行X射线检查且固定设备无法实施时才能使用移动设备;曝光时,工作人员躯干部位应避开主射线方向并距焦点1.5m以上。

◆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应做好患者和受检者甲状腺部位的防护。

根据乳房类型和压迫厚度选择合适靶/滤过材料组合,宜使用摄影机的自动曝光控制功能,获得稳定采集效果,达到防护最优化要求。◆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设备。

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作X线检查时,应对毗邻床位(2m范围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其他辅助措施

(1)个人防护与安全操作

(2)健康监护与个人剂量监测

(3)利用衰变(非密封源外照射)

◆机房面积与防护厚度

(1)机房面积:单管头200mA X线机机房不少于24m2,双管头的不少于36 m2;大于200mA单管头X线机机房适当扩大,建议面积30 m2,双管头的不少于36 m2;介入疹疗用的X机机房不少于30 m2 m2;CT

机房36 m2。牙科机要有单独机房。

(2)防护厚度:机房墙体和天棚的防护厚度,应根据X线设备的类型,预计工作负荷、邻室和周围条件等因素计算确定。

○1主防护墙(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防护厚度,其他侧墙(副防护墙)、天棚和透视机房各侧墙要有1mm铅当量防护厚度。目前,常用砖墙加水泥批砒,如果建筑质量保证,其厚度25cm(主墙30cm)即可达到防护要求;CT机房四周墙体应达到30cm。

○2各类照射室的门及观察的防护厚度等同侧墙壁,即至少要有

0.5-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门板(加铅皮)与门框搭接2-3cm,观察窗的铅玻璃嵌入墙体2cm,以防射线泄漏。

放射诊疗卫生监督与管理

监督管理:国家监督与单位自律相结合,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目的:预防、控制放射性危害,保障健康与安全,减少或减低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一、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污染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

(二)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三)行政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管管理办法》等。

(四)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放射防护基础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各类照射的防护技术规范与标准

包括强制性、推荐性标准(规范)共40余项,如《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等。

标准类别冠号

类别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GB GB/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GBZ/T

卫生行业标准WS WS/T

3.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共19项,其中强制性18项、推荐性1项。

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放射诊疗)卫生审查

1.审查机构: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而定),具体由各给卫监所办理。

省级:放射治疗、核医学

市级:介入放射学

县级:普通X线诊断

2.审查的对象: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统称建设项目)

3.审查的内容:

(1)放射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查;

(2)设计审查(严重危害项目);

(3)放射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

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要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取得相应的评价报告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或备案。

(二)放射诊疗的许可管理

1、许可与登记

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向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等同建设项目审查,同时开展多项诊疗业务的向高级别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构申请)。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各级卫监所。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按属地管原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放射诊疗许可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核准二级诊疗科目),方可开展疹疗业务。

2、许可证的校验、变更与注销

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并在许可证副本上签注。

变更:放射疹疗项目变更的,在变更前向原发症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注销:具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单位予以注销。

(三)场所、设备与用品的日常管理

1、各类场所的防护设施要保持完好,正常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更换。

2、各类诊疗设备、防护用品要有台帐或清单,维修、检修记录;大型设备要有配置证。

3、按规定开展监测、确保场所、设备的质量。

场所防护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

监测

设备性能检测:装机检测、定期检测

仪器检定:属计量器具的。

监测、检测构机:具有合法资质的服务机构(截止2012年底全省共有27家)

(四)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1、从业条件:持用《放射工作人员证》。

基本条件:年满18岁;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要求;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遵守法规规定,接受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谁发《放射工作人员证》。

程序:申请→受理→审该→发证

2、日常管理:培训、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

(1)培训:就业前培训、就业后的定期培训(原则上每两年一次)。(2)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性体检、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等。

职业性体检: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体检、离岗体检和应急体检。体检机构要具有职业性体检资质。

体检结果处理:告知本人、存入健康档案、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职业禁忌症:血象下降及禁忌疾病,不宜从事放射性工作,在岗者调离原岗位。

血经蛋白:男<120g/L,女110 g/L

血象白细胞:上岗前<4.5x109/L,在岗时<4.0 x109/L

血小板:上岗前<110x109/L,在岗时<90x109/L

其他疾病:如严重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神经、皮肤、视障、恶肿瘤、残疾、畸形、遗传病,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职业性放射病

法定的放射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病、放射复合伤、其他放射性损伤。

放射卫生基础知识

放射卫生基础知识 自古以来,人类就受到环境中电离辐射不同程度的影响,宇宙射线和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辐射源的照射,人均年当量剂量约为2.4mSv。随着核能开发,核反应堆、核电站的兴建,以及放射性核素和各种射线装置等人工辐射源在各个领域日益广泛的应用,人类得益,但也可能受到直接或潜在的辐射危害,如医疗照射、事故照射和环境污染等。因此,在发展和应用核能、放射性核素和各种射线装置为人类造福的同时,应研究如何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的危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一、放射防护的任务 放射防护的任务是:既要积极进行有益于人类的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促进核能利用及其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缩小电离辐射对人类的危害。放射防护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而研究和制定放射防护标准是极其重要的内容。 二、放射防护的目的 放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水平。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 (一)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确定性效应是一种具有剂量阈值的效应,从理论上讲,只要将受照射剂量控制在阈值以下,就不会发生确定性效应。因此,必须确保人员在其一生中或全部工龄期间,任何一个组织,器官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的累积当量剂量,均应低于发生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

各类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可以根据所积累的放射生物学资料来确定。对于肺、肝、肾、小肠、骨、皮肤等大多数器官的慢性长期照射,其阈值剂量均在20~30Gy以上。而对电离辐射敏感性腺、骨髓和眼晶状体的阈值剂量很低,1984年ICRP给出了它们的剂量阈值(表1)。 表1 某些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Sv) 注:NA表示不适用,因阈剂量取决于剂量率而非总剂量 (二)将辐射随机效应的发生几率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1.什么是随机性效应(stochastic effect):指效应的发生率(不是严重程度)与照射剂量的大小有关,这种效应在个别细胞损伤(主要是突变)时即可出现。不存在阈剂量。遗传效应和辐射诱发癌变等属于随机性效应。 2.什么是可以接受的水平:众所周知,人类在生活、工作和改造环境的一切活动中,都伴有一定几率的危险性,例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各种疾病等。辐射随机性效应带来的危险,只要不超过其他被公认为安全职业可能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尽管放射线在许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医疗诊断和治疗,核能产业等,但大家都需要了解并遵守一些基本的放射防护知识。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重要的放射防护知识,以帮助您保护自己和周围人的健康。 第一部分:了解放射线 放射线是一种能够穿透物质并具有能量的电磁波或粒子束。常见的放射线包括阿尔法粒子、贝塔粒子、伽马射线和X射线。它们具有不同的特性和穿透能力。 放射线的应用广泛,但过度暴露于放射线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了解放射线的性质和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放射防护的原则 1. 时间:减少与放射线接触的时间是最简单、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一。当接触放射源时,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尤其在高剂量区域。 2. 距离:与放射源的距离也是降低辐射暴露的重要因素。根据比例关系,距离放射源越远,暴露剂量就越低。因此,在接近放射源时,应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 屏蔽:使用合适的屏蔽物质可以减少放射线的穿透。常用的屏蔽材料包括铅和混凝土等密度较高的物质。在进行放射工作时,确保周围环境有足够的屏蔽材料。

第三部分:辐射剂量限制 为了减少放射线对人体的潜在伤害,国际上设定了辐射剂量限值。 这些限值通常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公众接触情况进行了分类。以下是几 个常见的限制值: 1. 整体剂量限值:对于职业暴露者而言,通常将年剂量限制为不超 过50毫西弗。而对于公众接触者,限值通常较低,为1毫西弗。 2. 受限区域:在一些放射活动场所,设立受限区域以限制工作人员 和公众的暴露。在受限区域内,必须保持放射源的安全措施,并减少 工作人员的暴露时间。 3. 仪器保护:在使用医疗或实验室放射仪器时,必须注意保护自己 和他人。这包括正确使用防护装置,遵守操作程序和规定等。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 在某些情况下,放射事故可能发生,这需要我们做好应急准备。以 下是一些应急响应原则: 1. 紧急撤离:在必要时,尽快离开辐射源区域,并向适当的机构报 告事故情况。根据当地的应急预案,执行紧急撤离程序。 2. 防护措施:在撤离或无法离开区域的情况下,着重采取防护措施,如佩戴适当的防护服装、使用阻挡剂等。 3. 医疗支持:如果暴露于高剂量辐射后出现急性症状,应立即寻求 医疗支持。告诉医生您的曝光历史,并遵循他们的建议。

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措施

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措施 放射医学的发展使的放射诊断与治疗领域出现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方法,但是事物具有两面性,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一方面使得诊断与治疗更加高效,但是另一方面却也会导致医务人员、检查者、公众的照射剂量上升。例如放射介入治疗一方面能够使患者的生命线延长,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患者皮肤受到损伤。因此为了避免医务人员、检查者、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在放射诊断与治疗中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一、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 (1)时间:对于将要或是正处于辐射环境的人员来讲,需要将受照时间或是摄入时间减至最短。 (2)距离:距离越远,受照者受到的辐射越低,因此,尽量远离放射源,使放射源与受照者之间的距离达到最大。 (3)分散:将放射性材料稀释或是分散,使其达到最高稀释值,使材料的放射浓度减至最小。 (4)减源:“源”是指辐射源或是放射性材料,减源,即是减少使用或生产的放射性材料的数量,减少机器生产的辐射量。 (5)源屏障:停止或减缓辐射的流动、弥散,使之不逸出屏障。 (6)个人屏障:通过个人屏障将人员与辐射源或的放射性材料隔开,使之不进入屏障。 (7)减轻效应:使照射者受到的损伤减小或限制损伤,使照射在时间内和人员间最优分布,使病灶被最大程度清除,治疗效果达到最优。

(8)最优技术:根据患者情况,选择最优技术,使危险达到最小值,利益 达到最大值,在放射时选择生产剂量最低的电离辐射技术,或者将现有技术改进 使其生产的剂量较小。 (9)限制受到其它因子的作用:部分因子可以与辐射产生协同作用,因此,在放射时注意不要再与其他危险因子产生复合。 (10)促排(仅适用于体内源或表面污染):将放射性物质从体内或体表清除,使身体吸收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减到最小。 二、放射卫生防护的措施 (一)基本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放射安全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者之间需要 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力,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医 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准入、考核等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制度,加强安全 责任教育,培养医务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加强监管力度,卫生监督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相关规定,强化法制管理,对管 辖范围内的放射工作室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医疗肌肉进 行整改,对于各单位放射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协助医疗机构进行自我管理,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熟练掌握业务,加强学习与训练,使技能更加熟练。医务人员定期学习并遵守有关防护安全的标准以及法规,在操 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加强 学习与训练,不断提高诊断、治疗水平。 1.依托前沿设备与技术 在放射场所的设计上,要充分利用各种方法措施,采用先进的设备,高度敏 感的防护报警系统来构建安全可靠的放射场所。对个人辐射水平与环境辐射水平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

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

放射卫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 一、放射损伤 (一)放射性同位素 同位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同位素的原子核不会自发地衰变,能够稳定地存在,这类同位素称为稳定性同位素;另一类同位素的原子核能自发地衰变而转变为另一种元素的原子核,同时放射出射线,这类同位素称为放射性同位素。 (二)射线装置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和中子发生器等。这种装置的特点是:当装置运行时就有射线产生,装置停止运行后就不存在辐射现象。 (三)主要应用 随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电离辐射已广泛地应用地工业、农业、医学、国防等领域。 1、在工业方面的应用 (1)同位素仪表。同位素仪表就是利用电离辐射的独特性质对产品质量实现自动监测的一种计量计。 (2)石油地质中的应用。石油工业部门广泛采用中子测井技术来勘探石油和天然气。 2、在农业方面的应用 (1)辐射育种。利用放射性核素发出的射线照射农作物的种子、植株或其他器官,使农作物自身发生基因突变,产生遗传变异,经过几代的选择和培育,可获得具有高产、早熟、抗病虫害、抗倒伏等优良特性的新品种。 (2)辐照食品。辐照食品是利用电离辐射照射食品,使其产生物理、化学、生物学及生理学等变化,以达到对其杀虫、杀菌、抑制发芽和延缓成熟等作用。 (3)放射性核素浸种。利用射线刺激种子导致增产的一种辐射技术。 3、在医学方面的应用 (1)在诊断和医疗中的应用。主要是医用诊断X射线的应用和核素显像和功能测定,核素治疗以及放射治疗。 (2)在治疗中的应用 核素治疗、放射治疗。 (四)放射损伤 辐射有害效应分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种。 1、确定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是指那些几率和严重程度都随剂量变化而变化的效应,这种效应存在剂量阈值。一般来说,身体的多数器官和组织功能并不因损失少量细胞有时甚至是大量的细胞而受到影响,但是为某一组织中损失的细胞数量足够大,而这些细胞又足够重要,那么将会出现可以观察到的损伤,反映出来的是组织功能

放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放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一、放射辐射的基本知识 放射辐射指的是自然界或人工源释放出的各种辐射,包括电磁辐射和粒子辐射。了解放射辐射的基本知识对放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至关重要。 1. 放射辐射的分类 •电磁辐射:包括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和γ射线等。 •粒子辐射:包括α粒子、β粒子和中子等。 2. 辐射剂量与剂量率 •辐射剂量:衡量个体接受到的辐射剂量,单位为格雷(Gy)。 •辐射剂量率:单位时间内受到的辐射剂量,单位为格雷每小时(Gy/h)。 3. 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高剂量辐射:可引起急性辐射病,包括恶心、呕吐、头痛、脱发等。 •低剂量辐射:长期暴露可能引发慢性辐射损伤,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二、放射辐射的防护原则和方法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免受过量的放射辐射,制定和遵守放射辐射的防护原则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1. 防护原则 •时间原则:减少暴露时间,尽量缩短接触放射源的时间。 •距离原则:增加距离,尽量远离放射源,减少暴露剂量。 •遮蔽原则:使用适当的材料遮蔽放射源,减少辐射的透射和散射。 •个人防护原则: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铅衣、防护眼镜等。 2. 防护方法 •工程防护:通过合理的工程设计来降低辐射剂量,如屏蔽和隔离放射源。

•行政控制:制定和执行辐射安全政策和规程,加强监测和管理措施。 •个人防护: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辐射监测,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 三、放射辐射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放射辐射安全培训对于保护人员免受辐射损伤至关重要。通过培训,人员可以了解放射辐射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提高辨识辐射源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 培训内容 •放射辐射的基本知识和分类; •放射辐射的防护原则和方法; •应急处置和事故预防; •管理和监督措施; •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2. 培训效果评估 •定期进行放射辐射安全知识测试,检验培训效果; •审查培训记录和事故报告,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 •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人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四、放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放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案例分析,旨在通过实际案例探讨培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1. 医疗机构放射科培训 •培训内容:放射辐射的防护原则、正确操作放射设备的方法、事故处理等。•培训效果:减少了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提高了事故应对能力。 2. 核电站员工培训 •培训内容:放射辐射的基本知识、紧急避难程序、应急处置等。 •培训效果:提高了员工对放射安全的认识,增强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辐射防护知识培训

辐射防护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辐射防护的目的原则与方法 一、放射防护目的 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把随机性效应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以及他们的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核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实现辐射防护目的的办法: 1、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把剂量当量限值定在足够低的水平上,以保证工作者在终生全部时间内受到的照射也不会达到产生有害效应的阈值. 2、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可以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二、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1、实践的正当化 ⏹是指从事任何与放射性有关的活动,都要有正当理由.采取任何可能接受辐射剂量的行动,都要经过事先论证,进行正当化分析. 2、辐射防护最优化 ⏹在考虑辐射防护时,并不是要求受照剂量越低越好,而是通过利益/代价分析,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之后使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3。个人剂量限制 个人剂量限制是指在具备实践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条件下,人员接受的剂量不能超过一定量值。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8-2002 ⏹监测目的:对明显受到照射的器官或组织所接受的平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作出估算,进而限制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并且证明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监测原则: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a)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可能受到显著职业外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可能超过5mSv/a

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b) 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预计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mSv/a─ 5mSv/a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c)对于职业外照射年剂量水平可能始终低于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值的工作人员,可不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个人计量计佩带要求及监测周期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 ⏹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放射科),通常应佩带在围裙里面。 ⏹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如介入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带一个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 ⏹只有当受照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剂量计才可佩带在围裙外面胸前位置。 ⏹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等),应佩带直读式个人剂量计,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剂量资料. ⏹常规监测周期 ⏹一般为30日,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三、外照射防护 ⏹外照射系指来自体外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照射. ⏹能够引起外照射的电离辐射源主要包括:①放射性核素,其中包括γ放射性核素、β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中子源等.②X射线机。③粒子加速器。④核裂变反应堆。 (一)外照射防护目的和出发点 ⏹目的:保护特定人(群)不受过分的直接或潜在的外照射危害。 ⏹出发点:从防护目的的实现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付出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二)外照射防护基本原则 ⏹保证完满达到电离辐射源的应用目的,又使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即 ALARA 原则。

放射防护措施及其内容

放射防护措施及其内容 放射防护是指为减少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辐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防 护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放射防护的措施及其内容。 一、放射防护措施的原则: 1.时间原则:尽量减少接触放射性物质的时间,以减少辐射暴露的剂量。 2.距离原则:尽量远离放射性物质,以增加辐射距离,减少辐射暴露 剂量。 3.屏蔽原则:使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铅、钢等,阻挡或减少辐射物 质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4.规范原则:依据国家放射卫生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放射防护措施, 确保人员的安全。 二、放射防护的措施及其内容: 1.个人防护: (1)穿戴防护服:防护服应由铅质或其他密封性良好的防护材料制成,以阻挡放射性物质的直接照射。防护服的设计应合理,确保穿戴舒适,且能覆盖全身。同时,定期检查防护服的密封性能,确保其防护效果。 (2)使用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可防止放射性粉尘进入眼睛,预防辐射眼病。防尘口罩可阻挡放射性物质吸入呼吸道,同时也减少 其他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吸入。

(3)佩戴防护手套和鞋套:防护手套和鞋套可以防止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皮肤,减少辐射暴露。 2.环境防护: (1)建立辐射区域标识:在可能暴露于放射性物质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人员注意辐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使用防护屏蔽:对于放射性源或放射性设备,应建立适当的屏蔽措施,使用屏蔽材料如铅墙、铅门等,以减少辐射剂量。 (3)空气过滤和排放控制:采用合适的过滤器对空气进行过滤,以减少放射性粉尘和气体的扩散。同时,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 3.放射源管理: (1)限制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范围: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数量和范围,避免扩散和泄露。 (2)定期检验和检测:对放射源定期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其密封性良好,避免泄露。 (3)正确处理和储存:合理处理和储存放射源,确保其安全,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辐射危害。 4.人员培训和教育: (1)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辐射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放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2

宣传资料(一) 放射卫生知识 射线对人有哪些危害? 电离辐射主要通过对人体中DNA分子的作用使细胞受到损伤,导致各种健康危害;它可以是发生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躯体性效应(包括各种急、慢性放射损伤和癌症);也可以是因生殖细胞受到照射引起的发生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遗传性效应;可以是超过一定水平的照射后必然出现的确定性效应;也可以是受照水平较低但不能完全避免的随机性效应(癌症、遗传,等);孕妇受照,也可能使胚胎或胎儿受到各种损伤。 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过量照射? 外照射防护除了控制辐射源的量和质外,主要的防护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⑴、时间当你在辐射源附近时,你必须尽可能留驻较短的时间,以减少辐射的照射。 ⑵、距离越是远离辐射源,你将受到越少的照射。 ⑶、屏蔽如果你在辐射源周围增加屏蔽,你将减少照射。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的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在可能合理做到的限度内,使摄入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其基本方法是围封隔离、控制扩散、除污保洁、减少污染、个人防护、防止侵入机体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护。 X射线检查会影响健康吗

X射线从发现至今已一百多年了。一百年来,X射线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医学诊断和治疗中,它的发展更是日新日异。 X射线通常了称X线或X光,看不见,摸不着,感不到。它与可见光一样,是一种电磁波,与普通光线一样沿直线进行。所不同的是,它的波长很短,约只有可见光的一半。直观的讲,若反一厘米分成一亿份,它的波长仅只有一份左右。X线有其独特的性质。如穿透性、荧光作用、感光作用、电离作用和生物效应。在医疗上正是应用它的这些性质,达到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 对放射检查,人们并不陌生。到医院体检和就诊,常会去放射科透视或拍片,或进行其他特殊检查,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选进设备和技术不断用于临床。近几年,CT、核磁共振、介入放射已是较常规的检查手段,极度大地提高了诊断率和治疗效果。但对于放射知识,不少人知之甚少。到了放射科检查室,有一些人感到恐惧,他们怕放射线会损害自己的身体。但也有一些人无动于衷,不到自己检查时,却不听劝阻地呆在室内。其实,对必要的检查而担心是多余的。相反,避免接触放射线时应当尽量避免。 X射线对生物细胞有一定的杀伤破坏作用,所以人体受到X 射线照射后,会产生一定的生理反应。过量照射后,还会造成组织破坏,影响生理机能,甚至会引起生命危险。但适量的照射,并不会影响人体的健康。因为医务人员做检查时,对X射线透视和摄影所用剂量是很小的,仅限在安全剂量之内。如胸部透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 (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

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应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侯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种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备,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不应低于0.25mmPb;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作者:佚名 医学频道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8 更新时间:2004—4—1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卫生知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放射卫生知识 射线对人有哪些危害? 电离辐射主要通过对人体中DNA分子的作用使细胞受到损伤,导致各种健康危害;它可以是发生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躯体性效应(包括各种急、慢性放射损伤和癌症);也可以是因生殖细胞受到照射引起的发生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遗传性效应;可以是超过一定水平的照射后必然出现的确定性效应;也可以是受照水平较低但不能完全避免的随机性效应(癌症、遗传,等);孕妇受照,也可能使胚胎或胎儿受到各种损伤。 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过量照射? 外照射防护除了控制辐射源的量和质外,主要的防护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⑴、时间当你在辐射源附近时,你必须尽可能留驻较短的时间,以减少辐射的照射。 ⑵、距离越是远离辐射源,你将受到越少的照射。 ⑶、屏蔽如果你在辐射源周围增加屏蔽,你将减少照射。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的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在可能合理做到的限度内,使摄入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其基本方法是围封隔离、控制扩散、除污保洁、减少污染、个人防护、防止侵入机体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护。 X射线检查会影响健康吗

X射线从发现至今已一百多年了。一百年来,X射线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医学诊断和治疗中,它的发展更是日新日异。 X射线通常了称X线或X光,看不见,摸不着,感不到。它与可见光一样,是一种电磁波,与普通光线一样沿直线进行。所不同的是,它的波长很短,约只有可见光的一半。直观的讲,若反一厘米分成一亿份,它的波长仅只有一份左右。X线有其独特的性质。如穿透性、荧光作用、感光作用、电离作用和生物效应。在医疗上正是应用它的这些性质,达到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 对放射检查,人们并不陌生。到医院体检和就诊,常会去放射科透视或拍片,或进行其他特殊检查,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选进设备和技术不断用于临床。近几年,CT、核磁共振、介入放射已是较常规的检查手段,极度大地提高了诊断率和治疗效果。但对于放射知识,不少人知之甚少。到了放射科检查室,有一些人感到恐惧,他们怕放射线会损害自己的身体。但也有一些人无动于衷,不到自己检查时,却不听劝阻地呆在室内。其实,对必要的检查而担心是多余的。相反,避免接触放射线时应当尽量避免。 X射线对生物细胞有一定的杀伤破坏作用,所以人体受到X射线照射后,会产生一定的生理反应。过量照射后,还会造成组织破坏,影响生理机能,甚至会引起生命危险。但适量的照射,并不会影响人体的健康。因为医务人员做检查时,对X射线透视和摄影所用剂量是很小的,仅限在安全剂量之内。如胸部透视,在规定条件下几天内总的累计时间不超过12分钟,胃肠检查不超过30分钟,腹部摄片不超过40 50次。其他部位X射线曝光条件较低,摄片次数可稍增加。医生如需重复摄影或透视,也会考虑延长检查时间。尤其是偶然作一次胸部透视,作一次胃肠道检查,拍一张骨骼X射线片或作一次血管造影,都不会引起什么不良反应。同时,为了加强保护,不论在检查或治疗时,在不必要照射的部位,特别是

放射应知应会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辐射及其防护基本知识

辐射及其防护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原子和原子核? 世界上物质有千千万万,结构各不相同,但都是由基本元素组成的。目前己发现了118 种元素,其中92 种是天然的,26 种是人造的。构成元素的最小单元是原子,各元素都有各自的原子。原子是由更小的粒子组成的,它们是质子、中子和电子,而原子核是原子中带正电的核心, 它是由质子和中子组成的,而电子在不同轨道上围绕原子核不停地运动。 二、什么是同位素? 同位素是指一种元素的所有原子,包含有相同的质子数,但中子数可能不同, 即那些原子序数相同而原子质量数不同,也就是核里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 在元素周期表内占据着同一位置的那些物质。 三、什么是放射性同位素?同位素又分为稳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稳定同位素原子核的质子数、中子数以及核结构都是稳定不变的,多数原子核属于这一类;原子核不稳定,能自发地放出射线而变成另一种核素(即改变了原子核中质子数和中子数)的同位素叫放射性同位素。有些元素的同位素虽然原子核的质子数和中子数都不会改变, 但其核结构能自发地发生改变,例如核外电子能级的改变而放出电磁辐射,它们也属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有天然的和人工制造的两种,天然的也要经 过人工提纯后才能使用。 四、什么是衰变和射线?原子核放出射线而变成另一种核素的现象 叫衰变。在这种现象中,最初那个原子核叫母体,放出射线后生成的新核素称为子体。 不稳定的同位素的原子核能自发地发生变化而放出某种粒子(α、β-、β+)或射线(γ射线)的现象称为核衰变。核衰变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是由放射性元素核内部能量状态决定的。

放射性核素有三个重要特点,它们是: ㈠、能自发的放出射线,与此同时衰变成别的核素。射线一般有α、β、γ三种,有时又依此称为甲种射线、乙种射线、丙种射线。一种核素衰变时,不一定都能放出这三种射线。质量较轻的同位素一般只放出β、γ射线,质量较重的放射性同位素,多数能放出α射线。 α射线穿透能力很弱,一张纸便可挡住。但其能量容易传递给物质, 所以要特别注意防止放出这类射线的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 β射线就是高速运动的电子,穿透能力比α射线强,但不太厚的铝片便可以把它挡住。 γ射线是不带电的中性粒子,静止质量等于零,习惯上也称光子。γ 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时,同带电粒子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情况不大相同。γ射线不能使物质直接电离和激发,也没有射程的慨念。它与物质作用有三种主要的形式,即:较低能量的γ射线,在物质中主要产生光电效应; 中等能量时,主要产生康普顿效应;能量较高时,主要是电子对效应。 γ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时发生的任何一种效应,都会产生次级电子, 次级电子从γ射线中获取能量的多少, 取决于相互作用的形式和γ射线的能量及吸收介质的种类。γ射线在上述三种形式的作用过程中逐渐被吸收或变成另一种能量较小的光子。 ㈡、有一定的半衰期(半衰期记作T1/2)。某种放射性核素放射出一种或一种以上射线并衰变为别的核素的过程中,其放射性活度(单位时间内发生的核衰变数)不断减小。一定数量的某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数由衰减到它的初始值的一半所需的时间长度称为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的一个特征常数,不随外界条件和元素的物理化学状态的不同而改变。不同的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长短差别很大,长的可达几十亿年,如钍-232 为140 亿年;短的在百分之一秒以下,如钋-212 仅为 3.0×10-7秒,即一千万分之三秒。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 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必须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控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除外),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条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人个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采用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时(H E)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H E=ΣW T H T≤50mSv(5rem) (1) 式中:H T-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v(rem); W T—组织或器官(T)的相对危险度权重因子,见附录F; H E—有效剂量当量,mSv(rem). 2。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附录B列出的年摄入量限值(ALL). 2。4为了使于监测和管理,推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见附录B。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条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2。5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不等式和2.2。1款及2.6条的要求,可以认为不会超过规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佚名 医学频道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8 更新时间:2004-4-11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防止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到达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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