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学历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为安全工程、安全科学、安全管理等。

2. 年限要求:根据国家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具备从事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3. 考试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管理、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4. 专业能力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能够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的能力。

以上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注册安全工程师还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安全 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加 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 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企业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 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和职责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经过国家认可并取得注册证书的从事安全技术、 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其职责包括: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评估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组织应急救援等。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1. 企业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雇用职工300人以上的企业 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 行业类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特种行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 职业风险:职业病危害较大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等高风险职业的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 企业需求:企业自愿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 1. 培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或者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专项技术知识。 2. 考核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参加国家或者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注册证书。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发展

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和法规要求解读

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和法规要求解读作为一名安全工程师,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是我们工作 的重要一环。本文将对安全工程师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要求进行解读。 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 管理和规范安全工作,安全工程师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角色,有责任 遵守并推动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1.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最重要的安全法律之一,适用于各类企事业 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安全工程师,我们需要熟悉并贯彻执行该 法律,确保企业遵守生产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如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 2. 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规 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工程师需要具备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知识。如《建筑法》、《消防法》和《爆炸物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和法规 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爆炸物的 管理等内容。安全工程师应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并确 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3. 环境保护法规 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如《大气污 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安全工程师应当关注企业的环境 保护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确保企业在环保方面符合法律 和法规的要求。 4. 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 在安全工作中,安全工程师需要处理和管理大量的个人信息。因此,了解和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是必要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 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原则,安全工程师需要确保个人 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5.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作为安全工程师,我们需要具备紧急事故应对能力。相关的法律和 法规有《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治理办法》等,安 全工程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和法规,制定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三、安全工程师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意义 遵守法律和法规是安全工程师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安全工作顺利 进行的前提条件。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一、注册条件调整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条件将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的主要内容: 1.学历要求:将原来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这一调整旨在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学历门槛,提升整个队伍的素质。 2.专业要求:将原来的“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调整为“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工程等相关专业”。这一调整将扩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范围,吸引更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加入。 3.工作经验要求:将原来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调整为“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这一调整旨在增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经验年限,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水平。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科目及内容也将发生变化。以下是变化的主要内容: 1.考试科目:将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四个科目调整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任选一科)”。这一调整将增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选择性,使其能够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将原来的以理论考试为主调整为以实际应用为主。这一调整将更加注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注册后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提高其执业水平,2024年将对注册后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以下是主要内容: 1.继续教育:将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水平,确保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形势。 2.职业道德建设:将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求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执业。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3.监督检查:将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将从注册条件、考试科目及内容、注册后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第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专门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管理和应用的人员,在现实 生活中,这个职业已经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可。对于如何配 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单位的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危险源监察等部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管理人员,其中必须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因此,在我国,任何单位 想要进行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和管理,都必须配置一 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据不同的工作规模和性质,具体的配备 要求如下: 一,建筑施工行业 在建筑施工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必须的。根据国家建设部门发布 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应当配置职 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和项 目工程规模适当配置各类管理人员,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应按 施工企业投入资金的百分比来计算,配备数量至少为总人数的3%。 二,化工行业 在化工行业,根据国家《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各类化工企 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应当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其中注

册安全工程师人数应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 三,制造业和运输业 在制造业和运输业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要 根据企业规模和性质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数量 应当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总数中占10%左右,但不得低 于20人。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各个行业中的配备 是非常重要的,并且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对于企业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不仅可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样也可以在 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因此,每一个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 程师的配备和培养,并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工作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绩效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和配备使用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部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支持部门,主要负责注册登记和业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所属企业人事部门是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激励措施; (二)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 (三)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信息; (四)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第七条所属企业安全部门为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为本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考试与注册 第八条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个人网上报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 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 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2 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前款所称的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包括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等。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应当经集团公司统一向国家注册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后方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条初始注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开放门户录入本人的初始注册申请信息; (二)所属企业人事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系统中员工申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办事机构应在每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机构上报申请材料,并通过信息系统公布初始注册结果。 第十一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应当办理延续注册。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企业和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应对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法规定了许多要求,包括雇佣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在特定情况下配备他们。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的要求,并分享我对此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一、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目的 1. 安全生产法的制定目的 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国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其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企业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和幸福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成为安全生产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和职责

1.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 业人员。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能力,以及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知识和经验。 2.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建立和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风险等。他们还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的安全指导 和技术支持,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三、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的要求 1. 配备人数的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等级,配 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规定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和项目,必 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2.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质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 格证书。他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安全管理的 最新要求和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新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 1、新《安全生产法》强制性规定什么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百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度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专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属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什么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新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扩展资料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四)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如何理解新安全生产法中注册安全工程

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工程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而设立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本文将从安全生产法的背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和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法的背景 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和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经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合格,具备一定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够独立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管理的专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和安全工程技术管理能力。同时,注册安全工程师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注册安

全工程师可以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其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参与工程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注册安全工程师还可以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总之,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首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需求量将会持续增加,不仅在大型工程项目中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一些中小型工程项目也会逐渐重视安全管理,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需求也会增加。其次,随着社会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也会逐渐提升。再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将会得到更多的肯定和重视。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设立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职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我们期待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要求 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工程师在建设、生产、管理等领域中的 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工程质量,各 地纷纷设立了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制度。本文将介绍安全工程师注册 的一般要求,以及注册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一般要求 1.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例如安全工 程、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工程等专业。 2.从业经验:注册安全工程师一般要求有一定的从业经验,通 常要求申请人在安全工程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年限的实际工作 经验。 3.培训要求:一些地区要求申请人参加相关的安全工程师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4.相关证书: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安全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书、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5.通过考试:安全工程师注册通常需要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6.专业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了解安全生产 法规、工程施工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三、安全工程师注册流程 1.资格审查:提交注册申请后,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学历、 从业经验、培训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2.培训学习: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安全工程 师培训,学习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知识。 3.考试:完成培训后,需要参加安全工程师注册考试,通过考 试方可获得注册资格。 4.提交申请材料:在通过考试后,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 材料,包括学历证明、从业经验证明、培训证明等,并递交给注册机构。 5.注册审查:注册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 请人符合注册要求。 6.颁发证书:审查通过后,注册机构将颁发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书,确认申请人的注册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及时更新知识:安全工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 关注最新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2.参与培训:定期参与相关的安全工程师培训,提高自身的专 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9.03 •【文号】人发〔2002〕87号 •【施行日期】2002.10.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9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科目 准备报考注册安全师的小伙伴们,你们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科目有哪些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科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科目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免考条件(免两科/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木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卬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木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中请人按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中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安全工程师(Safety Engineer)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该类型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新安全法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安全法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安全法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首先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第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第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