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12.1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12月15日)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

八、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

会展现场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展现场管理规定 完整版 导读 ... 为更好的提升会展服务质量和会展推广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及达到参展预期目的,从而需规范会展现场 在岗人员的管理,推进会展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作如下相关内容规定: 1、本文档内容完善对会展参展企业可以借鉴或参考之用途。 2、可以节约大量的打字工作时间。 3、为你提高工作效率和省去花大量的时间思考这些问题,有点伤脑筋。 4、本管理规定是会展现场管理规定内容最完善的,涉及方方面面为你考虑最全面希望能够及时帮助到您。 6、本管理规定内容共24条,3155字数。

会展现场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提升会展服务质量和会展推广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及达到参展预期目的,从而需规范会展现场 在岗人员的管理,推进会展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作如下相关内容规定: 第一条考勤制度 1、会展期间,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场签到考勤。 2、会展期间,各岗位人员无故不得擅自离岗。 3、会展期间,员工无重要事情不得请假,部门领导不得批假,如需批假需要行政部、此次会展领导审批 同意方可准假。 第二条晨会 1、会展期间,建立晨会制度。 2、领导对当日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及听取员工建议和意见等。 3、明确岗位分工,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第三条着装要求 1、会展期间,必须着正装,系领带,穿正装黑色皮鞋。 2、衣服要求保持干净整洁。 第四条仪容仪表 1、男性:不得留胡须,发型怪异、裸露纹身等。 2、女性:不得浓妆艳抹,太过于妖娆及使用浓烈的香水味等。 3、夏季:女性不能袒胸露背;男性不能穿休闲短裤。 4、冬季:不能穿着太臃肿或穿皮大衣之类的衣服。 第五条佩带工作牌 1、参展在岗服务员工必须佩带工作牌。 2、本人随时检查或同事之间相互检查工作牌正面是否向外。 3、工作牌应保持整洁不得沾有污迹。 第六条资料管理 1、根据岗位分工不同由本人管理好本次会展所需的相关工作资料。 2、宣传册或DM 广告单由指定专人管理。 3、在职服务岗位人员的U 盘资料应做好备份处理并作妥善保管。 第七条热情接待 1、首先,一定要微笑服务,服务宗旨“客户就是上帝”。 2、接待客户时热情一点,注意服务用语。客户迎面过来时说(三米左右 ),您好,请问你需要哪方面的 服务,我能帮助到你吗?如有需要我们服务的,我们乐意为你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客户离开时说,请慢走! 3、邀请客户来展厅接待服务区就坐,并倒水泡茶或取矿泉水。 4、如果在会展现场客户不多时,可以迎送客户三五步。 第八条沟通要求 1、客户咨询时,回答语速要放慢节奏。

市展会管理办法

市展会管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

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第九条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展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会四十五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 事宜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办函〔2002〕93号,见附件1)对目前执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见附件2)的相关内容作了部分调整。根据国务院文件,现就有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发〔2003〕5号文件的规定,在我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资格审批均已取消。 二、根据国办函〔2002〕93号和国办发〔1997〕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一)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须报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已批准的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如需再次举办,由商务部受理申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特点,达到一定办展规模和办展水平,企业反映良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由商务部直接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经审核不宜或不宜再次举办的,由商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后函复主办单位。 (二)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以及境外机构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报商务部审批。对在北京以外地区举办的,主办单位须事先征得举办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 (三)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主办的和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由商务部审批。地方其他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四)凡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为内容的展览会,由科学技术部负责审批。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中国国际

会展宏观环境分析

会展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市场环境是指能对展会举办产生影响的各种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给办展机构举办展会带来市场机会,也可能会造成市场威胁。办展机构在策划举办一个展会时,必须对它们加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对其作出适当的反应,以便有效地识别和抓住市场机会,避开和减少市场威胁,它们包括: 一,政治环境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崛起,我国会展业便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会展业仅用20年便走过了发达国家100年的路程。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成都、西安、昆明等城市为中心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以及中西部等五大会展经济产业带框架。虽然就其规范性、竞争力、效益水平而言,目前我国会展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凭借中国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跻身国际会展中心地区的预期将不会是十分遥远的事情。因此,我们认为,我国会展业目前正处于不成熟转向成熟转型的过程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会展业发展中的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会展业将实现新的发展和飞跃。 二,经济环境 金融危机是会展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的最佳时期。金融危机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会展经济也随之相应变化。金融危机是会展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优胜劣汰的最佳时期,未来会展业,必然会涌现出更多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展会。 三,社会环境 尽管我国的会展业发展时间很短,但是由于其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功能,已经越来越引起全国各大城市的重视,已经在我国迅速地发展起来。目前,我国的会展业总体来说己经较具规模,会展城市阶梯化较为明显,会展业的区域化发展也日益增强,全国己经初步形成了五大会展经济产业带。每个城市成功举办会展业后都带动了它的旅游,带动这个城市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文化的交流、素质的提高,那么这个城市,它的品位、它的文化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四,法律环境 目前对展会监管规章多而乱,有国家工商总局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机械部关于国内展览的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展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科技学术会议与展览管理细则》,文化部的《文化艺术品出国和来华展览管理细则》,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建设部展览管理规定》,深圳市政府《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等等,然而却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会展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五,生态环境 会展生态仅是一个比喻,不是指会展产业内部的运作,而是比喻会展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是对会展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的系统性抽象,反映会展业内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有机的价值关系。会展生态论就是要倡导会展产业的产业链多生态观,即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环境,发挥会展资源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 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 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 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 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 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 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 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 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 制过渡。 2.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状况 20世纪80年代仅被当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被当做行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 相关法规。 我国会展立法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 从立法内容上看,展览业立法主要在于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 的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展览活动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 从立法机构和立法效力来看,目前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基本上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所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并且大都以办法、通 知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 加入WTO ,更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 3.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两大类: 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 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

展会管理规定综述

展会管理规定 一、总则 明确公司参展标准和操作流程,掌握国内外的大型专业展会的行情,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展会的组织、开展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展会的组织、信息收集和参展的程序管理。综合办行政管理员为展会统一负责人,原展会负责人赵业水与刘建开应与综合办行政管理员进行工作交接,并负责给综合办行政管理员提供之前参加过的展会相关资料。 三、展会操作规程 (一)国内展会参展操作规程 第一步:收集资料。收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展会信息,并与展会组委会取得联系,向其索要参展指南以及参展注意事项; 第二步:确展。经公司研究后确认参展及参展人员,筹备参展计划及人员分工; 第三步:签订合同。与展会组委会联系、洽谈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后,催促对方尽快确认展位; 第四步:签订广告合同。与展会组委会联系,确定本次会议的广告代理商,如需广告宣传,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与其联系并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步:办理参展商证、参观证。摊位确认后,向组委会询问参展商证和参观证办理的有关事项,确定参观人数后,酌情办理参观人员的证件; 第六步:预订房间。展位确认后,尽快预订房间,房间尽量订在展区附近或交通便利、价格适中的酒店,做到既节省费用又方便与客户洽谈; 第七步:展会筹备。在展前的筹备时间内,参展人员按展会方案

分工实施完成; 第八步:展前动员。展前要求召开参展会议,以确保参展过程中万无一失; 第九步:参展总结。将各人汇报附在材料后归档,并将所有带回的客户名单输入公司客户名单,所有影像资料,在电脑中存档; 第十步:存档。将所有展会的资料汇总装订成册,经董事长审批后存档,要求在电脑和档案橱中各保存一份; 第十一步:落实政策补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积极申报各项扶持政策。 (二)国外展会参展操作规程 第一步:收集资料。通过因特网和各类信息刊物收集与本公司相关的专业展览会,特别是国际专业展览会;与展会的组委会或中国承办方联系,向其索要参展指南及注意事项; 第二步:确展。经公司研究后确认参展及参展人员,筹备参展计划及人员分工; 第三步:签订合同。与展会主办单位或组展方联系洽谈签订合同事宜,合同签订后,催促主办单位或组展方尽快确认展位; 第四步:签订广告合同。与展会组委会联系,确定本次会议的广告代理商,如需广告宣传,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与其联系并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步:展会筹备。在展前的筹备时间内,各人按展会方案的分工实施完成;特别注意如参展形式为特装展的,应做好展台的设计、搭建工作; 第六步:签证办理。摊位确认后,向主办机构询问签证的有关事项,督促参展人员办理护照,要求对方寄发邀请函,随后安排办理签证;该项事宜由组展方统一办理的,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件; 第八步:预订房间及往返机票。展位确认后,应尽快预订往返机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展会安排管理办法

分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管理代表 ■销售部□技术部■外贸部□制造部 展会管理办法 制作 审核 批准 2010年6月25日 版本/版次 变更日期 项目 变更内容 制作 批准 A/1 初版发行 制作日期 2010年6月25日 制作部门 销售部 发行日期 2010年7月1日 保管部门 文控中心 制作页码 文件编号 HC-SD-028P

版本/版次展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A/1 项目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定义..... 4.0. 职责..... 5.0. 作业程序… 6.0. 附件..... P2 P2 P2 P2 P2-P3 P 4-5

1.0目的: 便于今后公司相关人员顺利筹展、参展、撤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高参加各 类展会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3.0定义: 4.0管理办法 4.1参展前工作: 4.1.1 了解展会信息 通过网络、媒体及客户同行了解展会的信息,包括展会的性质、规格、影响力。 提出展会申请:如销售经理认为需要参展,应填写《参加展会申请表》(附件表一),递交销 售主管和总 经理批准。 筹备展会 联系官方组委会,了解展会的信息,落实申请参展的具体步骤; 如开内部的参展动员大会,任命展会 项目经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由项目经理制定各项筹展、布展及撤展工作安排(附件表二); 定期如开项目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监督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2.1布展:按预定方案布展; 4.2.2接待参展人员: (1) 填写参展人员信息(《参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三); (2) 交换名片,发放公司样本册及相关宣传资料; (3) 介绍公司及产品信息; 4.3撤展: 4.3.1按预定方案由各责任人包装产品,整理参会收到的资料; B 、 (4) 4.2参展中工作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

2019百展行动各类展会名单

附件 省商务厅2019年国际市场开拓“百展行动”计划安排一览表 境内展 序号类别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1 综合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海2019年3月 2 综合中国-南亚博览会云南昆明2019年6月 3 综合中国-亚欧博览会新疆乌鲁木齐2019年8月 4 综合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南宁2019年9月 5 综合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宁夏银川2019年9月 6 综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2019年11月 7 综合汉口北交易会湖北武汉2019年12月 境外自办展 序号类别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1 服装/面料/家纺中国纺织服装贸易展览会美国纽约2019年1月 2 机械电子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暨中国机械电子(阿尔及 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2019年5月利亚)品牌展(列入商务部品牌展) 3 综合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2019年5月 印尼雅加达2019年5月4 机械电子印尼中国机械与电子产品展览会暨中国机械电 子(印尼)品牌展(列入商务部品牌展) 俄罗斯莫斯科2019年5月5 消费品2019中国消费类产品(俄罗斯)品牌展(列入商务 部品牌展) 6 机械电子菲律宾中国机械与电子产品贸易展览会暨中国 菲律宾马尼拉2019年8月机械电子(菲律宾)品牌展(列入商务部品牌展) 7 医药中国医药原料(美国)品牌展览会美国拉斯维加斯2019年11月 8 机械工业中国机械工业(俄罗斯)品牌展览会俄罗斯莫斯科2019年11月

9 纺织服装澳大利亚中国服装展澳大利亚墨尔本2019年11月 10 医疗器械中国医疗健康(印尼)品牌展印尼雅加达2019年11月 11 家电中国家电电子(印度)品牌展览会印度孟买2019年12月 12 纺织缅甸国际纺织及机械展览会缅甸仰光2019年12月 境外重点展 序号类别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1 安防中东(迪拜)国际安防设备与技术展览会阿联酋迪拜2019年1月 2 医疗阿联酋迪拜医疗展会阿联酋迪拜2019年1月 3 电子信息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美国拉斯维加斯2019年1月 4 轻工香港玩具展览会香港2019年1月 5 纺织服装香港时装节香港2019年1月和7月 6 纺织服装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服装服饰及面料博览会美国拉斯维加斯2019年2月和8月

市展会管理办法

市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有关会展的相关法律条例

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 1、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3、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4、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 7、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管理办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规则 10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修订) 11、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举办经贸活动管理办法 14、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6、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18、大型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管理办法 19、出国展览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20、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1、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22、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 23、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24、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25、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暂行规定 26、日本《关于促进进口及便于对内投资事业的临时措施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28、《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 29、宁波《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 30、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1、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展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展会管理、明确展会各部门职责,更好地利用展会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而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国际国内各大小展会。 3、定义 A类展会:指公司参展超过100平米以上,有机器实体参展的展会。 B类展会:主要是小于100平米、租赁标准展位,且无机器实体参展的展会。 C类展会:非营销目的而临时性组织的小型机器展示会。 4、职责 4、1市场部 4.1.1是展会的整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全年参展计划。并依据展会规模,负责组织实施。 4.1.2负责A类展会具体方案制定、组织评审,,后期实施。负责B类展会布展、及参展宣传所需物品的准备(如张贴画、资料等)。 4.1.3负责成立包括技术、生产、销售、物流等委派专干在内的展会项目小组,并规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期组织筹备会议,推进展会筹备工作。4.1.4 负责组织国内大型展会及国际大型展会(如美国拉展、德国宝马展等)参展产品的布展、现场维护、撤展等。 4.1.5 确定参展产品的入库日期。 4.1.6 提交参展相关考核数据(如计时人员参展期间工时补报等)。 4.1.7负责所有宣传物品的制作、组织评审。 4.1.8 负责媒体宣传事项。 4.1.8 负责展会市场调研。 4.1.9 负责展会摄影摄相。 4.1.10负责编制、下达参展产品生产计划。 4.1.11负责展会参展效果报告。 4.2 企划部: 4.2.1负责展会专项费用的审批。 4.2.2 负责展台搭建合同评审。 4.2.3 负责早餐会上关于展会相关事项的协调追踪落实。 4.3 事业部 4.3.1负责展出机器参展评审。 4.3.2负责按市场部下单计划(含后期调整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参展产品; 4.3.3负责展期机器的安装、拆卸、演示操作、安全、卫生、工具携带等与机器相关事项的处理。 4.3.4其中挖掘机事业部、桩工机械事业部同期负责现场所需油漆、喷涂等展品之外

展会管理办法

***** 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以下简称“*****”)及各权属(子、托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参展标准和操作流程,掌握国内外的大型专业展会的行情,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展会的组织、开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展会的组织、信息收集和参展的程序管理。企业规划发展部为展会统一管理部门。 第三条展会操作流程 国内展会操作流程

国外展会操作流程

第四条展会管理实施细则 (一)参展目的 企业形象和品牌推广、产品展示、市场宣传和信息收集。 (二)参展原则 1.参加展会应本着严谨、经济、实效、符合市场战略的原则,避免盲目、冲动及铺张浪费的参展行为; 2.参展前应认真了解展会信息,仔细阅读参展商手册,并做好真实性调查等风险防范工作; 3.参加展会应做详细周密的策划,包括展位的选择、展台的布置方案、广告的发布、目标客户的邀请等; 4.除布展工作外,应强调参展人员的作用,做好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展前培训展示公司团结、专业的良好形象,把握商机; 5.展会应与市场拓展紧密结合,国外展会是我公司拓展市场区域接触客户的主要途径之一,展会后应及时、积极跟进,做好后续宣传和客户开发工作。

6.展会结束后应做效果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积累参展活动经验。 (三)年度展会计划 企业规划发展部在每年12月份对下一年度展会的信息进行收集,并整理为《展会信息报告》,发给各事业部,国外展会具体市场调研由进口、出口事业部负责,各事业部对收集后的展会信息应做初步的评价,对其相关性、影响力、往期信誉和效果进行分析,选定目标展会;企业规划发展部负责在每年1月份根据各事业部意见,整理、确定本年度《展会信息及参展提案》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1.企业规划发展部根据各事业部提供的调研信息,对目标展会做详尽的信息调查,包括:主办方、承办单位、举办时间、展馆位置、承租信息、展位信息、展会影响力、往期影响和反馈、参展单位、参观者范围等。各事业部配合做好该项工作,通过咨询展会所在国代理商考究展会的真实情况;如赴国外参展,还应了解当地语言、政治环境、文化习俗、交通和食宿信息等。 2.企业规划发展部在参展前应与主办方或组展单位咨询价格,争取国家、省、兵团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公司拟长期参展的展会,应与主办方或组展单位建立良好联系,以获得优惠的参展价格,好的展位和相关待遇。 3.参展财务预算 在提交参展计划提案时应做好财务预算,包括:参展费用、特装展示布置费用、展品运输保管费用、广告费用、宣传赠品费用、人员

2021年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为使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以下简称出国办展)包括 (一)在国外单独举办经贸展览会、友好省市经贸展览会和以商品展览形式举办经贸洽谈会(以下统称举办单独展); (二)组织企业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第三条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负责出国办展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出国办展的宏观管理,对组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出国办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展单位 第五条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由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 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各地方、各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 第六条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 第七条为配合地方政府间经贸活动,需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地区组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贸促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地区组展。 第九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外经贸部核定的组展范围出国办展。 第三章审批的权限 第十条贸促会代表国家出国办展计划,经外经贸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会签后,抱国务院审批,其他出国办展计划一律由贸促会审批。 第四章审批和备核的程序 第十一条赴展览会集中举办国和未建交国家(以下简称审批管理国家,名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办展,实行审批管理;赴其他国家(以下简称备核管理国家)办展,实行备核管理。 第十二条赴审批管理国家办展,组展单位应在每季度头两个月且不迟于展览会开幕前6个月向贸促会报送办展计划(计划抄送外经贸部),并填写出国办展申请表。 第十三条贸促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组展单位报送的办展计划 进行审批(原则上6月份集中审批第二年度上半的计划,9月份集中审批第二年度下半的计划,12月份审批补报的第二年度计划,3月份审批当年补报的计划),并核发出国办展批准件。无特殊情况,不增加审批次数。 第十四条贸促会审批出国办展计划前,将拟审批同意的计划送外经贸部会签。外经贸部在收到该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会签。赴未建交国家办展计划同时送外交部会签。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治理规定 一、安全治理规定 1、所有的展台、展品、广告招牌的布置不得阻碍展厅内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灭火设备,包装物品、集装箱等必须存放指定地点。摊位的布置应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2、所有的搭建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专门装修展台、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纳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 3、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爱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源操纵盒及电的插座、易发热电器设备、高温灯具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一米范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 4、各参展单位必须要有专业电工进行电气施工,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布展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摊位的电气线,开展后须有该类电工值班,确保本摊位的用电安全。严禁圈占、遮挡展览中心提供的分电箱及地插,以便进行安全检查及爱护。 5、展馆内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铝芯线,应使用阻燃的有双层绝缘的护套线。各参展单位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验认可的合格产品。摊位内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灯箱须设通风孔,射灯、太阳灯必须有石棉垫等防火隔热措施。木结构内必须刷防火涂料,走线穿线管。 6、展厅内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馆治理部门认为可能威逼展馆安全的化工产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当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品均以模型代替。 7、展厅里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并不得吸烟。 8、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菜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修理,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动身动时的用量。

展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展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 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 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 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 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 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 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 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 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 职。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

商务部展会管理方案办法

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 展会是为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而进行的一种宣传活动。下文是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 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2019年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7287502.html, 2019年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 展会介绍 展会时间:2019年09月08日 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展会地址:中国-福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Fuzhou strai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 exhibition center 展会详情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于每年9月8日至1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投洽会以“引进来”和“走出去”为主题,以“杰出全国性和国际性,杰出出资洽谈和出资方针宣扬,杰出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杰出对台经贸交流”为首要特色,是我国现在仅有以促进双向出资为意图的国际出资促进活动,也是经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全球规划最大的出资性博览会。投洽会首要内容包含:出资和交易展览、国际出资论坛及系列出资热点问题研讨会和以项目对接会为载体的出资洽谈。投洽会不只全面展现和介绍我国及我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资环境、出资方针、招商项目和企业产品,一起也招引了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出资促进组织纷繁前来参展并举行出资阐明会、推介会。参与投洽会的境内外客商能够花最少的时刻和精力全面调查我国各地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资环境,从最直接的途径获取最新的出资方针和出资资讯,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挑选最合适的出资项目和出资合作伙伴。 展品范围 各地市区域:中心展区,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展区,开发区展区,境外国家(地区)展区,人才·资本·项目合作展区,地产投资展区食品区域:茶产业展区,葡萄酒产业展区,艺术品收藏投资展区,大健康展区,果蔬产业展区,跨境电商展区特色区域:中华老字号投资展区,新兴产业展区,自媒体商业投资展区,版权投资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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