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新)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新)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举办展会活动的审批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湖南省节庆论坛展会运动会管理办法(试行)》(湘办发〔2014〕16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展会活动,是指各类展览和展示活动以及与展览展示相关的具有投资洽谈、交易性质的商务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2、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展会活动。

3、各类展会的审批,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实行省市“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从严掌握,注重实效。

二、审批权限

1、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办的展会,按规定需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由有关单位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按规定不需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委、省政府审批。

2、省直部门(含所属单位)以及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展会,按照归口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审批前由省商务厅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按周期举办的展会,且展会名称、展

览内容、办展地点、主办方等无变化的,从第二届开始将组织实施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按程序报批。

3、市州所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展会,由主办单位按归口分别报市州党委、政府审批。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政发〔1998〕325号)规定,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其他省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在我省举办展会,由省内的联合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审批,或由省商务厅直接审批。

5、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确需冠以上述字样的,需符合下列条件,并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

(1)连续举办两届以上。

(2)上届展览会展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

(3)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

(4)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三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拟举办的展会活动,主办单位至少提前3个月,按程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有多个联合主办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主办

单位或实际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1、名称中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展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湖南省省内举办展会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可从湖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15788004.html,下载)。

(2)申请报告:包括活动名称(中英文)、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活动地点、时间周期、举办依据、展览规模、经费预算及来源、参加人数和拟邀请领导、外宾等内容。

(3)展会总体方案:包括展会期间的主要活动、招商招展计划、主要参展商品、专业观众组织及安全预案、上届展会批准文件及总结(首届展会不需要)等。

(4)多个主办单位、多个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或有效文件。属于省直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展会,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展会,除提供前款所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届展会会刊。

(2)展会紧急情况应急方案。

(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4)如有外省市区的单位联合主办,提供其注册或登记文件、资信证明、双方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

(5)如有境外机构联合主办,提供其注册或登记文件、资信证明、双方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1、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至省商务厅。材料由省商务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

2、省商务厅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商务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日。由省委、省政府或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商务厅按照归口分别转报。由省商务厅负责审批的,省商务厅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批复。

3、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商务厅审批的展会,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或由省政府委托省商务厅对外公示。

4、由市州党委、政府审批的展会,也要在其官网进行公示。

五、备案

1、由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展会,由省商务厅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2、由市州党委、政府审批的,由市州党委、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报省商务厅备案。

六、附则

1、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展会活动、遵守财经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按照《湖南省节庆论坛展会运动会管理办法(试行)》(湘办发〔2014〕16号)执行。

2、省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举办展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展会管理办法

市展会管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

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第九条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展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会四十五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

商务部工作管理制度

商务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商务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总裁负责,受总裁监督。 2、在总裁指导下,根据企业外环境条件和发展战略,提出企业经营思路和策略、企业发展规划建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项目的论证、总体规划、方案商务、协调实施过程。 3、本制度为规公司商务部工作而制订。 二、机构设置 1、商务部由经理、副经理、文案商务、平面设计、网管(兼资料搜集人员)组成。 2、商务部职员设若干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减。 3、商务部经理由总裁任命,并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商务部的义务 1、为公司制定培训计划。 2、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项目商务。 四、商务部的规章制度 1、由于商务部成员都是核心领导层次,工作中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在公司的员工中要起到旗帜作用。 2、严格执行,且按时提交公司规定的任务。 3、在商务部各项事项决策,没有经过审批通过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商务容。

4、由于商务的重要性,要求各位员工能够对提出的信息负责,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且认真切实的提出相应决策意见。 5、不可以向外面的人透露公司在做的事情和客户资料。 6、不将个人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友善热情帮助他人,耐心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秉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努力完成每次工作赋予的职责。 8、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开展更多适合公司的商务工作。 五、商务经理职责 1、经理领导并负责商务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商务部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方针,指导处理商务部人员的工作问题。 2、经理监督副经理工作,批准商务部人员的变动。 3、经理审核商务部的各种文件、文稿,并予以决定签发。 4、经理对商务部相应的其他工作有领导权和决策权。 5、对下属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协助下属完成工作目标耐心细致。 6、审核下属工作报告,对下属的工作结果进行考核,绝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目标实现。 4、严格执行和贯彻公司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按时保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商务部在各项工作上顺利进行。 5、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处理好与其他公司间的各项合作事宜,合理配置资源,节约成本,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效率。 6、发现潜在和现实的危机及提出预防和消除的意见,培养和发

4、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根据《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 第三条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第四条电子卖场的交易和监管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简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电子卖场由湖南省财政厅委托运营商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供应商、商品 第六条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 —1—

和其他组织,同意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见附件1),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即可成为入驻供应商。法律法规规定需特定资质、资格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注册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商业银行以及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作为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入驻的行业协会应及时公布国家强制标准,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团体标准,组织成员通过协商来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商品的核心参数,认定协会成员的企业标准为推荐标准,行业协会暂未入驻的行业由运营商代行其职责。入驻的检验机构应邀对入驻供应商的商品进行检验,认定商品达标并发布检验报告。入驻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为入驻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融资等服务,在信用、担保额度内承担扣划的连带责任。公务卡支付结算由银联支持实施。 第八条入驻供应商应建立商品库,按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分类登记所有商品,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折扣以及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检验报告等信息。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独立于商品的配件、服务,应作为独立的商品,分开计价,但市场报价中包含的配件、服务不得分拆。未登记入库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或参与竞价。 拥有注册商标的入驻供应商为品牌商,可授权其他入驻供—2—

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上海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会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确定专项支持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初审,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和条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五)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各类机构围绕品牌孵化、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易运作、品牌数据库、品牌咨询、宣传推广、展览展示、人才培训、信息资讯、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保护和推广等领域建设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提升相关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的工作,聚焦服务于本市品牌培育工作。 (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在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宣传推广、国内外市场开拓、投融资创新、提质增效等工作。 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加强传承创新,发掘和发展濒临失传的特色工艺,重点开展老字号文化和品牌的保护、盘活、形象提升等工作。 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加强商标保护的同时,积极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管理相关各项工作。 (三)其他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除外规定)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已有项目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新项目,不予以受理。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 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 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 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 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 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 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 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 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 制过渡。 2.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状况 20世纪80年代仅被当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被当做行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 相关法规。 我国会展立法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 从立法内容上看,展览业立法主要在于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 的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展览活动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 从立法机构和立法效力来看,目前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基本上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所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并且大都以办法、通 知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 加入WTO ,更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 3.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两大类: 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 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

商务部规章制度

商务部制度、工作流程 一、商务部管理制度 (一)商务部行政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2、商务部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和工作风格,为下属树立一个良好的表 率形象。 3、设立商务部商务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汇总商务部门各类报表汇总,负责各部门绩效 考核的进度、考核、与实施等工作。 4、协调部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5、具体各商务部各部门负责人需每周、每月主动认真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并在交向 商务办公室报告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等。 6、凡商务部人员需要请假者,必须与假期头天办理请假手续,非特别原因,杜绝当事 人在外电话请假现象(商务经理监督审批)。 7、基本工资、提成、销售特价的保密制度。 8、商务部人员在公司上班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9、严格遵守时填写出访工作制度及请假制度。 10、严格遵守打印、传真、长途电话登记制度。 11、签单、回访经验总结。每签单、回访回来写签单、回访报告,一定要在当天写总结。 13、凡是有泄漏公司商务机密的,一律辞退。 14、对客户的商务费用由商务经理来处理。 15、商务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若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商务部有权立即辞退并不予 给付其提成,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商务部会议制度及内容 (1) 部门会议:1、部门工作的安排;2、发挥团队的力量来协助分析或跟进; 3、领导 对部门成员会员单、网站单分析支持;4、会员单、网站单成功及失败的总结。5、商务技巧 探讨及学习;6、解决疑难问题。7、会议召集人为部门主管。 (2) 周六会议:1、部门主管做本周工作总结及会员单、网站单细化分析;2、部门主管 做部门及个人本周工作总结及会员单、网站单细化分析;3、商务部的领导就下一步工作的成 绩及问题深入分析。 4、对于本周重要跟进会员单、网站单失败及成功的会员单、网站单提供书面项目总结并 在会议期间分析给全体人员。5、会议的召集人为商务部助理。 (三).作息时间 1. 商务部采取6天工作制; 2.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值日人员7:30 (四).商务部纪律 1. 做好业务规划,踏踏实实工作,培养自己对工作的兴趣,提高工作效率; 2. 不可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聊天,随意串岗等,有事外出要向 主管报告,填好出访记录; 3. 爱护公司办公设施,珍惜公司资源; 4. 不可随意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禁止打长途; 5. 客户或者公司客户来访,要热情接待,安排座位,提供茶水; 6. 保持商务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时自觉做好自己 桌面和周边卫生; 7. 离开公司前,关掉所有门窗及电器电源;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China Famous Brand Product Quality Management Center)成立于1999年12月1日。是中国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理事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中心的任务是配合政府及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以轻工行业为主的消费产品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服务工作;实施扶优限劣,打击假冒,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做好对优质消费产品的宣传、推荐;健全和完善消费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点,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陕西、湖北、湖南、广东、山西等十余省市建立了质量管理分中心,形成了质量保障体系的服务网络,为广大轻工企业提供了质量保障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的十七大提出,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心协助以政府部门为号令,有力打击假冒行为,以保护产品品牌的无形资产。与此同时,中心还围绕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质量保障工作,包括:对优质产品实行质量保证的跟踪和售后服务;为优质产品及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听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意见,并支持受理质量投诉。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宗旨:积极推动中国的品牌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促进中国品牌事业的有效发展,使中国优秀企业及品牌更好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好“研究品牌、培育品牌、引导品牌、服务品牌”,帮助品牌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提升并促进品牌企业的品牌发展效应!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竭诚服务”的精神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品牌调研和入选活动,大力培育中国著名品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同时加强对中国品牌产品的质量监督,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品牌,规范品牌培育发展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推动中国名优品牌企业和产品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培育更多的中国名优品牌脱颖而出,为把中国名牌事业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最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和优势? 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截止2008年9月1日,全国中国驰名商 标总数大约有2300余个,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驰名商标的性质? 法律术语,具备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手段 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与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即为10年 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企业的驰名商标必 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 的各项权利。 认定对象? 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 中国名牌(China Top Brand)世界名牌(World Brand) 什么是中国名牌?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目前中国名牌的查询网站:中国名牌的荣誉和优势? 中国名牌是产品的荣誉称号,从2005年到2010年的五年(即有效期内),全国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大约为2800个。 中国名牌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5年,比如在2008年9月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为2008年9月到2013年9月 因为三聚氰胺奶粉问题,国家取消22个涉及检验出三聚氰胺的“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买购网将做相应更新。 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认定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 中国名牌的性质? 授予企业产品的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荣誉宣传使用 认定方式? 主动评价,成批保护。企业主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不在当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商品价格调整权限,完善商品价格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店铺,含xx公司国内外自营店铺和加盟客户店铺。 (一)所有授权仅限于:店铺自行组织的或参加商场促销的活动;滞销商品促销活动; 批量售卖及特殊商品推广活动等。 (二)运营中心及各运营部第一负责人价格调整的权限只适用于其所辖区域范围。 第三条xx公司商品的零售价格以统一吊牌价为基准,XX商品吊牌价格由xx品牌事业部研发总监或其授权人确定,其它人员无权调整商品吊牌价格。 第四条所有商品的价格调整均以商品吊牌价为基准进行折扣调整。折扣低于五折的商品为特价商品,五折以上(含五折)商品为非特价商品。特价商品只能在特卖场出售,正常情况下店铺或商场组织的正常促销活动商品折扣不得低于吊牌价的五折,特殊情况下需在非特卖场进行五折以下商品销售的须经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报财务总监签批。 第五条所有商品调价必须由品牌事业部在决定调价的前一天临近营业终了时,才可以将相关调价信息通知至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应尽快知会店铺人员。(需提前将调价通知信息知会商场配合做商场系统调整的除外) 第六条特价商品的范围: (一)滞销商品:所有品牌季节性商品上市6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非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注:品牌总经理确定的形象款和长青款不纳入此范围)。 (二)严重断码、断色库存数量低于20对,且研发部门不再生产补货的鞋品。 (三)有瑕疵但不影响销售的商品。 (四)品牌事业部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库存商品。 第七条赠送活动中商品价格折扣系数换算方式为:折扣系数=购买商品金额/(购买商品金额+赠品金额)。 第八条运营中心无权对上市60天内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内非季节性商品的所有品牌商品进行任何价格调整。若确实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经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特别推广商品的价格调整可由品牌策划、物流或运营中心提出调价方案,报品牌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第十条所有商品价格调整须由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由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人审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商务部管理制度

商务部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商务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后方对口部门及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项目开工后,及时组织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学习研读,形成书面报告资料提交分管领导。 2、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变更索赔、结算工作;负责跟踪,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各项有利于工程变更索赔等基础性支撑资料。如施工日志、图片、影像资料、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设计通知单、施工图纸等关键性资料。 3、参与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提出经济、安全具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建议,参与相关合同评审。 4、督促检查落实生产经营计划、检查工程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成本控制和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增项或漏项、价差调整的报价;成本统计核算、分析、预测工作。 5、协助工程管理部编制工程回访,保修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6、在分管的经理领导下,负责参与工程经济合同的分析、洽谈,签订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竣工资料的编制。 7、参加内部质量审核;参加经济活动分析。 8、负责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9、协助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和工程中标成本管理。 10、根据各部门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商务部部长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各项管理工作。 2、在经理的领导下,执行项目部对外经营、财务、劳务人事管理的决定,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参与内部质量审核。 3、负责编制项目部的生产经营计划,对各项目生产计划进行汇总上报,及时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编制和汇总工程量产值结算报表。 4、负责工程合同条款的草拟和洽谈工作;参与合同评审。 5、负责编制投标报价和变更索赔工作,并以变更索赔项目进行追踪,按照业主(监理)要求及是时提供有关资料。 6、参与施工项目的经营管理,掌握各施工项目的经营动态。 7、负责办理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内部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编制、检查、落实内部各项目经济责任制,搞好产值结算和编报工作。 8、根据工程实施部位情况进行工程经济活动分析,为领导制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10、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湖南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 年度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湖南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 年度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 年度湖南名牌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企业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统计局、海关、税务局、质监局、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除申请表要求的项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整册的厚度不得超过15mm。 3、表一中经济指标填写申请前一年的数据。 4、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5、本申请表所涉及的经济指标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销售数据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的销售额审计报告或是经海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是经市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相关指标说明: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基本情况表1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邮编企业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编号企业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企业总资产规模万元 企业销售总额万元企业交税金额万元企业总利润万元申请产品名称 及型号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 管理体系认证 类别及时间 是否属于安全认证,3C, 产品获安全认证 管理产品时间 是否属于食品质量安全产品获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QS,时间市场准入管理产品 依是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获生产许可证法理产品时间生是否属于制造计量器具获制造计量器具许 许可证管理产品可证时间产 是否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获出口质量许可证情 证管理产品时间况 是否属于出口食品卫生获出口食品卫生注册 注册登记管理产品登记时间

品牌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南昌市烟草公司品牌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总体方向和培育“532、461”的品牌发展战略目标,提高我公司品牌经理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实现品牌经理对内开展公司品类管理与品牌营销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一线营销人员进行品牌培育实践;对外服务工业企业,通过与工业企业的全面协同,实现卷烟价值链的通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烟草公司营销中心从事品牌经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品牌经理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中心原则上配备三至四名专职品牌经理,分别负责不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商协同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目前初步拟定为品牌经理(A岗)负责包括江西、上海(含北京)、广东、深圳(含国外烟)、浙江、广西;品牌经理(B岗)负责包括湖南、湖北、川渝、安徽、贵州、福建;品牌经理(C岗)负责包括云南、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吉林。随着品牌培育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增加配备品牌经理(D岗),分担A、B、C岗部分工业企业。 第五条品牌经理为专职岗位,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第六条品牌经理的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公司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与绩效薪酬挂

钩,并作为续聘和晋升调离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品牌经理的日常管理由营销中心负责。营销中心副主任负责对品牌经理所做的分析、建议等进行审核,提议由营销中心主任召开营销例会,相相关人员征集意见后决定是否采纳实施。公司要对品牌经理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尤其是目前新设岗位期间。 第三章品牌经理的岗位职责与主要任务第八条品牌经理的岗位职责 1、负责分析卷烟市场和卷烟品牌的分析工作,为制定品牌营销策划方案提供依据; 2、负责制定月度品牌培育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品牌营销策划方案,指导营销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4、负责收集分析品牌培育相关信息,协调各营销部执行品牌培育措施; 6、负责开展品牌需求预测工作; 7、负责对品牌信息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 8、负责开展品牌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评估工作; 9、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定期对品牌营销活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0、负责制定各项营销活动改进措施,促进品牌培育工作和团队综合素质的提升;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

商务部规章制度完整版

商务部规章制度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规章制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一、预算员的工作: 1、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准确、有效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所交代的任务。 2、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3、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

整。 4、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并上报领导签字认可。 6、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沪名办[2009]7号 关于开展其他现代服务业上海名牌服务 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协会及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上海名牌服务的申报及初审工作,根据《关于二○○九年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市名办[2009]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度其他现代服务业上海名牌服务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迎接世博会的召开,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本市各类企业的优质服务,今年将继续扩大上海名牌服务申报推荐试点范围。本次试点的其他现代服务行业为创意服务、会展服务、多媒体服务、印刷服务、家电交电服务、洗染服务等6个行业。具体服务领域如下: 1、创意服务:是指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以及原创设计创意的统称。 2、会展服务:从事会展服务、创意、设计、会展工程的统称。 3、多媒体服务: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传统媒体的制作、发布、流通和消费,最终形成多媒体服务。

4、印刷服务:以图像或文字原稿制为印版,运用传统的印刷技术与IT技术密切结合,在金融、商贸、运输、税务、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应用与服务。 5、家电交电服务:从事流通领域家电交电产品的销售与维修服务。 6、洗染服务:以传统手法和现代高新技术结合,为广大市民以及宾馆、医院、机场、火车等场所布件用品的洗涤服务。 二、2009年度其他现代服务业上海名牌服务申报推荐试点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发动本行业龙头企业1-2家参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其申报服务必须符合《上海名牌推荐管理办法》中有关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 申报2009年度上海名牌服务的企业除认真填写《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外,还需提供按照附件要求提供证实材料。 《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2、为进一步探索以消费者认可的名牌产生机制,凡是存在重大有效投诉或集中投诉现象的申报企业,将不予以推荐。 3、根据《上海名牌推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6年至2008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有关会展的相关法律条例

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 1、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3、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4、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 7、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管理办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规则 10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修订) 11、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举办经贸活动管理办法 14、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6、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18、大型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管理办法 19、出国展览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20、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1、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22、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 23、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24、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25、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暂行规定 26、日本《关于促进进口及便于对内投资事业的临时措施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28、《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 29、宁波《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 30、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1、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兴湘战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湘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及监管,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承办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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