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场内醒目位臵。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三、设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六、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

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供餐关。按规定进行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

表,学生集体供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购买直接入口食品;不得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得加工凉菜;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八、按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登记表)。

九、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

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一、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整改意见。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学校食堂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息)和违法行为,并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参加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五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负责本单位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

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本单位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臵管理及登记工作。

八、建立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4、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二、个人卫生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清洗、消毒双手。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

随地吐痰。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存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以备查验。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二、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禁止加工出售凉菜。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

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八、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九、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浆等高风险食品,应按要求煮熟焖透。

十、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3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

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4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

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

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八、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九、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

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八、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二.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四.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九、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指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并将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五、公示栏应悬挂在经营单位明显位置,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对照执行)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二、不得以掩盖食品腐烂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四、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五、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六、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su壳、罂su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八、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必须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做到“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九、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5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

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6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由负责人任命,或由经营者本人担任,或由本单位 员工担任。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实施本店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对从业 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和健康管理。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 食品经营条件和贮存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从正规 合法渠道进货,同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不可放置在经营区内。 4、根据实际情况,每两个月对本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由店长(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店全体从业人员参加。 5、培训内容以《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人均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积极参加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场内醒目位臵。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三、设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六、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 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供餐关。按规定进行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

乡办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人员确定 (一)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研究确定后,报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备案。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能够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最新动向及趋势,不断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积极为加强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予以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乡食安办。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时参加乡食安委、食安办召开的各项会议,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或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沟通联系。

(三)及时向乡食安委、食安办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四)积极参加乡食安委、食安办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及相关调研、培训活动。 (五)规范处置乡食安办交办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等。 (六)按时向乡食安办报送各类信息、工作报表等。 (七)完成乡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制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乡食安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例会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协管员工作会议。 (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乡食安办口头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乡食安办递交书面报告,说明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参与乡食安委、食安办组织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或根据乡食安委、食安办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乡食安办。 (四)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规范处置乡食安办交办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等,并将处理结果直

孙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孙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加强孙集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食品药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负责监督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卫生状况,及时 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5.整理汇总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数据,定期报送上级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参加相关培训。 2.遵守工作纪律,信守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得泄露、篡改、销毁或私 自存留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能够独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通报并进行整改。 5.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以个人或团体名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积极主动地参与相关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7.遇到突发事件,要能够及时、果断地做出处置,并保持冷静和稳定的态度。 8.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 2.定期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3.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提高企业员工和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4.按照上级要求,收集并整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数据,编制相关报告。 5.定期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及法规。 六、工作效果评估 1.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相关报告和统计数据。 2.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场所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3.每年组织评估,根据工作成绩,对工作人员予以奖惩。 以上为孙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并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

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

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责任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办法

关于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协管员是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中活动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职责是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配送和消费环节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为此,食品安全协管员需要遵循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来确保食品安全。 首先,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制度。行业标准、国家规定和企业自订制规定都是构成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确保这些规定充分落实到食品生产中。此外,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防控警示机制等,以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要加强安全监管与检查。食品安全协管员应经常参加相关培训,以增强安全技能,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应该定期对食品企业进行监测检查,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并及时发现和限制风险。 此外,还要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控制措施,如建立进料检查制度、建立清洁卫生制度、按规定使用活性氧消毒剂等。同时,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最后,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建立食品安全警报体系,当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警报,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 通过以上几项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协管员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

重要作用,他们的积极行动将有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此外,食品安全协管员还应对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妥善使用添加剂,防止食品中添加毒性物质或超标物质。同时,要确保食品中所含产品的有效期是否合理,以下限食品腐烂和造成食物中毒的可能性,确保食品的新鲜、安全。 为了有效地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他们应结合实践经验,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及时更新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另外,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时,食品安全协管员还要从专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合理有效。 要实现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协管员还应与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食品安全的合作共赢。再就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严格控制食品从原料采购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实时记录、跟踪、排查,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可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运作,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的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协管员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他们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食品检测、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及时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他们还应当监督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情况,防止食品中添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本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办法。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资格 1、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2、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与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4、具有有效的执法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 5、具有勤劳、热忱、正直、稳重的工作态度和道德品质。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开展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2、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3、提供食品安全查询服务; 4、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及意识; 5、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就业检查等有关工作; 7、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8、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工作; 9、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和建议; 10、执行其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派的任务。

三、信息员资格 1、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 2、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与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4、具有熟练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 5、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和沟通能力,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 6、具有勤劳、热忱、正直、稳重的工作态度和道德品质。 四、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 2、负责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数据、信息和研究成果,对关键数据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质量安全检测的结果进行及时的信息汇报; 4、负责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议; 5、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负责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数据分析和报表制作服务; 7、负责维护食品安全网上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8、维护食品安全应急计划的执行; 9、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和建议; 10、执行其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派的任务。 以上就是本办法关于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办法,希

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1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2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3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是指受雇于食品企业或相关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为了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和权限: 1.定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2.负责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监督食品生产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8.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任免:

1.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任免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上岗。 2.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和考 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该职务。 3.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评估合格方可继续任职。 四、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和奖惩: 1.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和评估,考核合格者可 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津贴。 2.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应及 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食品安全协管员如果在职责履行中存在过失、失职行为,将受到相 应的批评教育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权益保障: 1.公司应为食品安全协管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备,确保他 们顺利履行职责。 2.公司应为食品安全协管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专业 水平和知识储备。 3.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 得受到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六、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绩效评估: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2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精选44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精选44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精选4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篇1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1 一、为明确食品平安责任,履行食品平安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本辖区食品平安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村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四、开展有关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平安知识的群众性宣传教育。 五、落实食品平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村、村设食品平安信息员,实现全村食品平安信息工作准确、及时。 六、组织开展本村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 七、组织指挥本村食品平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平安职责。 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2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 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翻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3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平安,特制定食品平安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平安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平安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平安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平安自查结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奖惩制度(3篇)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奖惩制度 (一)掌握全村(社区)涉及食品药品的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做好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办事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加强对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做好本村(社区)____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辖区内农村____聚餐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就餐人数____至____人的聚餐活动,要及时上报至当地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餐人数在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要及时上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做好辖区内农村____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履行聚餐报告备案义务,发放《农村____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建立农村____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就餐人数在____人以下(含____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____至____人的,由所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由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

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 3.现场指导重点内容。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____聚餐活动;申报地邻近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____聚餐活动。 4.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____聚餐食品安全____。发现或者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帮助举办者或承办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本村(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这些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一、纪律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二)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三)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二维码扫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拍照并上传乡镇(街道)食安办信息处理平台,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三)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职责分工 1. 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紧要职责如下: •订立生产计划和食品生产程序; •检查食品原材料的质量; •对生产车间进行卫生检查; •对生产工艺进行掌控,确保食品安全; •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布置对生产产品进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和记录。 2. 加工环节 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紧要职责如下: •确认生产车间的环境和设施符合要求; •引导员工进行加工和生产工作;

•进行加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布置对加工产品进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和记录。 3. 贮存环节 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紧要职责如下: •对存储设备和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对进出库的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查; •管理库存,防止过期和变质; •确保存储安全,防止污染和非法使用;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和记录。 4. 运输环节 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紧要职责如下: •对运输车辆和容器进行检查,防止污染和损坏; •管理运输车辆和容器的清洗和消毒; •监督运输过程,防止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过大或过小等对产品造成损害; •布置对运输产品进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和记录。 5. 销售环节 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紧要职责如下: •对销售场所进行检查; •检查产品包装、标识和留样;

•监督销售过程,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精准性; •对退货和过期产品进行处理;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和记录。 6. 餐饮环节 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紧要职责如下: •对餐厅卫生进行检查; •检查食品进货和存储; •对厨房卫生进行检查; •监督食品制作的过程和工艺; •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人员的卫生情况; •布置对成品进行检测;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和记录。 四、管理制度 1. 食品安全学问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学问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其职业素养。 2. 职业行为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维护食品安全形象,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3. 急救措施和报告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刻实行对应的急救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最新精选】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最新精选】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有效发挥协管员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协管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并自愿参与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报送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在其负责的行政村(社区)内居住或工作,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二、协管员聘用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协管员聘用方案,并经所在地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按照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协管员候选人。 (三)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协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录用培训、考试选拔,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以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颁发协管员聘用证书。每个行政村(社区)聘用不少于1名协管员。 (四)协管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聘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三、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协管能力;

(二)掌握所在行政村(社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动态底数和基 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三)注意发现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协助做好所在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五)完成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 相关食品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协管员的纪律要求: (一)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二)严守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食品安全监管的馈赠和宴请; (四)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第四章管理 五、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证件由县(市、区)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 印制。 六、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所聘用的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 案,制定协管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及协管员的主要工作制度,对所聘用的协管员进行 定期培训、严格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合格方可续聘。对确需 补聘的协管员,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 照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第十条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 制定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协管员落实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用: (一)本人请求解聘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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