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作业及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理和质量

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作业二

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请将你的观点发展发表在https://www.360docs.net/doc/8f19165119.html,.con民法学(2)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网上讨论:你对公民隐私权的看法?(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

点评:本题不要求有一致的观点。答题的方向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要点是要划清隐私权的界限,加强立法,对公民的隐私给予必要的保护。

作业三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

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

作业四

模拟考试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

2、后履行抗辩权

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3、不当得利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

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

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6、遗赠

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

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

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财产权包括(D)。

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

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

A.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B.制造商标和服务商标

C.营业商标和防御商标………………………………………D.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9、对于侵犯商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B)。

A.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B.非法经营额50%以下罚款

C.非法经营额100%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200%以下罚款

10、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

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四、多项选择题

1、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BD)。

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时间性

C.债务具有特定性…………………………………………………D.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2、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

3、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

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C.赠与合同为单方合同……………………………………………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

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

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

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

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

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

五、问答题

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

(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

(三)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

(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则不为要约。

(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的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则该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

(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

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征。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在前提。

(二)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如果某一现象的出现,是因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是曾某的遗产;(2)曾某所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的时间约六年,其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才能回答问题。

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中南大学《民法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 1. 在交付不动产的买卖中,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在何处履行( )。 (A) 买方所在地 (B) 卖方所在地 (C) 不动产所在地 (D) 以上都可以 参考答案: (C) 2.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提存部门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B)

3. 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 离婚协议 (B) 收养子女协议 (C) 人身保险协议 (D) 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参考答案: (C) 4.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自丙处购买某型号设备,该设备由甲方所有,交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则该合同性质为( )。 (A) 租赁合同 (B) 融资租赁合同 (C) 买卖合同 (D) 无名合同 参考答案: (B) 5.

根据我国土地法,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 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参考答案: (A) 6. 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 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 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 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 参考答案: (C) 7. 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臵、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5;(合同信托4; (合同委托3;(合同管保2;(合同运送1(务的合同主要有劳、提供 6应归债务人一方。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汇总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6、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填空: 1、特定性2、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3、开标和决标4、履行要求5、无因管理之债6、人格权身份权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8、被继承人死亡时9、连带责任 10、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三、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C 5、B 6、D 7、C 8、A 9、B 10、D 四、多项选择题: 1、A、C、D 2、A、B 3、A、B、D 4、A、B、D 5、A、C、D 6、A、D 7、A、B、C 8、A、B、C 9、A、B、D 10、A、C 五、问答题: 1、答:⑴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⑵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⑶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 2、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⑴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⑶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3、答:⑴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⑵行为

1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1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 法律现象。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 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二、填空、特定性、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开标和决标、履行要求、无因管理之债、人格权身份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被继承人死亡时、连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单项选择题、B 、C 、D 、C 、B 、D 、C 、A 四、多项选择题、A、C、D 、A、B 、A、B、D 、A、B、D 、A、C、D 、A、D 、A、B、C 、A、B、C 五、问答题、答⑴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⑵

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⑶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的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⑷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2、答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⑴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⑵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⑶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3、答⑴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⑵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2 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⑷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六、案例分析答、甲有继

民法学2作业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 (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作业二 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请将你的观点发展发表在https://www.360docs.net/doc/8f19165119.html,.con民法学(2)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 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 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 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 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 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 1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4.XXX欠XXX二千元债务,同时XXX修理汽车,XXX 向XXX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XXX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抵销。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 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 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侵权行为、不当得 利和无因管理。(A、B、C) 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 誉权。(A、B、C、D) 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C、D) 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和丧偶 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B、 C、D) 10.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违约金、强制 实际履行和恢复原状。(A、B、C、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等原则。 1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三个阶段。 14.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自主权。 19.权利质权: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某项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并将该权利转让给债权人的行为。 20.要约: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愿表示,希望对方以明确的方式表示是否接受的行为。 21.人格权:指个人享有的与生命、身体、名誉、荣誉、隐私等相关的权利,是人的个性和尊严的体现。 22.著作权:指著作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 23.继承权:指被继承人死后,其财产权益由其法定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4.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应该为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答: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死亡,其子女或父母可以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情况。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

《民法学(2)》作业及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 (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理和质量 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o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标是合同的()o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o A.卖方甲承担 B.买方乙承担 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 D.双方平均承担 4.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o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5.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o A.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B.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

人有()o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7.1下列权利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是()。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著作权 8.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先行处分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9 .债可因下列事实()发生。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10.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方。 12.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3.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民法学2(8-14章)答案

《民法学》2第二、三编 (第八章至第十四章)练习题 第八章:继承权的概述(第三十章) 一、判断题:√× 1.狭义上的继承,财产的继承和身份的继承。(错) 2.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期就已经存在继承制度。(错) 3.我国 1990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错) 4.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又称继承期待权。(对) 5.继承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更替而产生的财产权。(对) 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有继承权。(错) 7.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何种动机和手段,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当 然丧失继承权。(对) 8.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生前宽恕仍然有继承权。(错) 9.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对) 10、《继承法》第8条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5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错) 二、简述题: 简述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 3. 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4.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 三、案例分析题: 丧偶妇女李某之子张某,直到三十岁才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此时儿媳杜某已有身孕。在分割张某的遗产时,杜某提出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出一定的遗产份额,李某对此表示赞同。杜某在为胎儿争取留下一份遗产后,却又私下悄悄地将胎儿做了人工流产,以便再婚。李某对此非常气愤。她提出要求重新分割为胎儿保留

的那份遗产。杜某则拒不同意重新分割这部分遗产。 请问: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是否应当重新分配? 分析意见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此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已处于死亡状态的,原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本案这个胎儿因被人工流产而未能成活,没有取得继承权主体资格,不能 继承为其所保留的份额。杜某无权单独继承该份财产。该份财产应当由杜某和李 某再行分割继承。 第九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除了三个儿子乙、丙、丁和一个孙女戊(系乙之女)之外再无其他亲人。 甲订立遗嘱,决定其现在居住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但乙不幸先于甲去世。请问甲去世后,房屋由谁继承(D) A.根据转继承,由戊一人继承 B.根据代位继承,由戊一人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丙、丁、戊继承 2.甲曾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由其儿子小甲继承,两年后甲死亡,甲的其 他继承人对遗产分割存有异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 A.小甲只能依遗嘱继承甲的遗产的一半 B.小甲不仅可以依遗嘱继承甲的遗产的一半, 还可以依据法定继承分得另一半遗产的一部分 C.小甲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D.由于遗嘱生效时间已超过两年,小甲依遗嘱而取得遗产的权利已经消灭 3.甲老年丧妻,有子乙、丙,丙娶鳏夫丁的女儿戊为妻,生育一子己。在一 次失火事件中,甲、丙、戊均死亡,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也没有留下遗嘱。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 盗传必究 1.甲向乙购买西瓜一万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 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 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4分) (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6分) (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6分) 2.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2015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 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D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5分)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5分)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6分) 3.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答:(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简答题 1. 民法的概念和地位 民法是一门研究民事关系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的法律学科。它包括了涉及个人、家庭、财产等方面的规范,用于调整和保护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与公法形成了对照。民法是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经常应用的法律规范。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与公法法律关系有所区别,具有以下几个基 本特征: •自愿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行为 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变更或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彼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具体的、个别的关系,是 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合性: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个人、家庭和财产等多 个方面,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3. 民法的内容和体系 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家庭权利三个方面。人身权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财产权包括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家庭权利包括了婚姻权、抚养权、继承权等。这些权利构成了个人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如刑法、行政法等)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 4. 民法典的制定和修订 民法典是民法的总称,是对民法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和归纳 的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和修订是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环节。制定民法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法律的起草、审议、公布等环节。修订民法典则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及时更新和完善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民法学(2)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假设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管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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