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金融管理(530201)。

二、人学要求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三、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四、职业面向

本专业职业面向如表1 所示。

五、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货币金融服务及其他金融业的服务人员、证券服务人员、证券专业人员、其他金融服务人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银行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电话客服、理财顾问等工作的高素质技

术技能人才。

六、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一) 素质

1. 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 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尊重生命、热爱劳动,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3. 具有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信息素养、工匠精神、创新思维。

4. 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1 ~2 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健身与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

6. 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1~2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

(二) 知识

1. 掌握必备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

2. 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知识

3. 掌握经济金融相关基础理论知识。

4.掌握银行各项柜面业务处理核算要求与操作流程。

5. 掌握银行授信业务的基本知识、业务要求与操作流程。

6. 掌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基本规范与操作规程。

7. 掌握金融服务礼仪的基本规范与金融营销的基本策略与技巧。

8.熟悉银行风险管理相关业务规范与处理方法。

9.熟悉现代金融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应用。

(三) 能力

1. 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 掌握金融从业人员各项礼仪规范,能根据金融业务工作的需要,展示规范礼仪服务过程。

4. 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手工点钞与机器点钞,准确鉴别假币及现金挑残,能熟练进行数字键盘的传票录入,能熟练使用形码输入法录人信息。

5. 能进行银行重要凭证、印章的盘点与人库,能准确进行利息计算。

6. 能准确、规范地处理各类业务凭证的编制、审核、记账与账目核对等工作,能熟练、规范地进行银行网点存款、贷款、结算、代理等各类临柜业务的客户接待、业务引导与业务处理。

7. 能正确填写与贷款相关的各种合同、凭证,规范撰写授信业务调查报告,针对不同的有问题的贷款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8. 能开拓和维护客户,具有较好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

9.掌握个人理财业务的专业技能,能制定理财方案,具有理财产品销售技巧及客户服务能力。

10. 具有本专业需要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能对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应用,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检索资料,进行金融业务风险的基本分析识别与防范。

七、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一)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1.公共基础课程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将思想政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军事理论与军训、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列人公共基础必修课;并将党史国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公共外语、信息技术、健康教育、美育职业素养、演讲与口才等列入必修课或选修课。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2.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并涵盖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校可自主确定课程名称,但应包括以下主要教学内容:

(1) 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一般设置6~8 门,包括: 经济学基础、保险学基础、证券投资基础、金融学基础、互联网金融基础、会计学基础、金融职业技能、金融法规等。

(2)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一般设置6 ~8 门,包括:金融服务营销、金融服务礼仪、银行会计实务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个人理财、银行风险管理等。

(3) 专业拓展课程。

专业拓展课程包括: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银行产品、银行风险管理、银行网点管理国际结算操作、银行柜面英语、小微金融、金融数据统计分析、财务分析、信托与租赁、期货、基金、公司理财、中国金融文化等。专业拓展课程可以依据区域产业结构和地域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3.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

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如表 2 所示。

表2 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

4.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训可在校内实训室、校内培训基地等开展完成;社会实践、顶岗实习、跟岗实习可由学校组织在校企合作共建的金融机构实习基地开展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主要包括:金融从业人员服务礼仪仿真实训、银行会计对公业务操作实训、客户营销技巧训练、个人理财方案规划设计、银行柜面个人业务综合训练等校内实训:进人金融企业对职业岗位的认知实习,在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临柜业务、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岗位的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5.相关要求

学校应统筹安排各类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应结合实际,开设安全教育、社会责任、绿色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内容融人专业课程教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融人专业课程教学和相关实践性教学:自主开设其他

特色课程: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

(二) 学时安排

总学时一般为2800 学时,每16 ~18 学时折算1学分。公共基础课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5%。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50%,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 个月,可根据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各类选修课程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

八、教学基本条件

(一) 师资队伍

1.队伍结构

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25:1,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60%,专任教师队伍要考虑职称、年龄,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2.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金融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历,熟悉金融业务:精通金融专业的基本理论与业务知识: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相关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信息化教学能力,能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有每 5 年累计不少于6 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3.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内

外金融行业、专业发展,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教学设计、专业研究能力强,组织开展教科研工作能力强,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主要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聘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教学任务。

(二) 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

1.专业教室基本条件专业教室一般配备黑(白) 板、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互联网接入或Wi-Fi 环境,并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2.校内实训室基本要求

(1) 金融职业技能实训室。

金融职业技能实训室应配备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白板、点钞机、复点机、假币鉴别设备、世界各国主要币种样品、计算器、点钞练习券、传票、字符、货币反假练习题与实训操作软件系统等,计算机1 台/人,支持点钞技术、传票输人、中文输人、反假货币技术等银行职业技能类课程项目教学与实训。

(2) 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实训室。

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实训室应配备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1 台/人).银行综合柜台业务操作软件系统、白板,配备密码器、刷卡器、扫描仪、指纹仪、利率牌、高柜、低柜、银行业务印章、银行业务凭证、凭证装订设备等银行网点职场环境工具和模拟物品,支持金融服务礼仪、银行会计核算、本外币储蓄、银行卡、对公对私结算与代理业务处理等课程项目的教学与实训。

(3) 金融综合实训室。

金融综合实训室应配备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白板、计算机(1 台/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软件、理财业务软件等,支持银行授信业务、投资理财业务、保险业务客户营销与客户风险管理、金融沙盘综合演练等课程项目的教学与实训。3.校外实训基地基本要求校外实训基地基本要求为: 具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开展金融管理相关业务技能等实训活动,实训设施齐备,实训岗位、实训指导教师确定,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

4.学生实习基地基本要求

学生实习基地基本要求为:具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提供相关实习岗位,能涵盖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主流技术,可接纳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能够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有保证实习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规章制度,有安全、保险保障。

5.支持信息化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

支持信息化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为: 具有可利用的数字化教学

资源库、文献资料、常见问题解答等信息化条件;鼓励教师开发并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教学平台,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利用信息化教学条件自主学习,提升教学效果。

(三) 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主要包括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教师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所需的教材图书文献及数字教学资源等。

1.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选用优质教材,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学校应建立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等参与的教材选用机构,完善教材选用制度,经过规范程序择优选用教材。

2.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

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方便师生查询、借阅。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金融专业教学相关的图书资料金融行业企业发展的新制度新法规、新业务、新产品、新做法的图书资料与电子杂志等。

3.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基本要求

建设、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音视频素材、教学课件、数字化教学案例库、虚拟仿真软件、数字教材等专业教学资源库,应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使用便捷、动态更新,能满足教学要求。

九、质量保障

1. 学校和二级院系应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完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实习实

训、毕业设计以及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资源建设等方面质量标准建设,通过教学实施、过程监控、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达成人才培养规格。

2. 学校和二级院系应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建立健全巡课、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严明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组织功能,定期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

3. 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并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业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分析,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4. 专业教研组织应充分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金融风险管理课程详情-大纲

《金融风险管理》是金融学专业的主干课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旨在帮助学生掌握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金融风险管理的技巧,提高对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比较与选择能力,使学生具有解决实际金融风险问题的能力。 课程概述 本课程以风险管理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于我国实际金融部门的发展实际,沿着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和制度框架分别展开论述。在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层面上,探讨金融风险管理的识别、度量与预警等三个方面,构成金融风险管理的方法基础。在金融风险管理的操作层面上,分析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四种主要金融风险的管理,同时也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和房地产等六种主要业务风险的管理技能进行具体分析,本课程总体来说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特色,主要特色有以下三个部分: (1)突出定量分析与学科交叉特色 本课程寻求运用定量的理论和可以用量化的方法去解决现实问题的。对数学工具的使用是上世纪经济科学中最大的贡献,也是金融风险管理学习中需要认识的第一个本质的特点。本课程也需要专门开设相关的金融软件教学课程,其中主要包括目前国外最先进的金融工程和风险管理软件,如Matlab、Risk和Crystal ball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金融风险管理的教学要重视学生对交叉学科的知识结构的学习和现代金融知识导读,具备这些知识是学好金融工程的前提,也是能否形成创新思维能力的基础。 (2)采用参与式和启发式的教学方法 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避免采用灌输理论知识的方式,而是采用提问和分析的方式,循序渐进地诱导、启发、鼓励学生对问题和现象进行思考、讨论,再由教师总结、答疑,做到深入浅出、留有余地,给学生深入思考和进一步学习的空间,同时也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改变传统的单纯依赖教师讲授的方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就教师的讲授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对问题和现象表达自己的看法。而通过小组讨论、专题汇报、小组辩论、情景模拟等方式,学生可以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学习,既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提高。 (3)加强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 通过教师课堂演示和课后练习进行软件应用和金融计算技术能力的相应训练,如何将金融理论和知识转化为实际计算和运用,在金融风险管理的运用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技术能力的培养是金融风险管理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每个学习单元结束后,以及整个课程教学的后期,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分析和研究,通过实践运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思想,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同时也在案例分析和评价中正确引导学生的职业取向,强调金融特有思维的培养,鼓励创新和合作,主张积极的交流,导向实际的思考方式。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介绍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介绍 一、专业概述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一个涉及金融领域的综合性学科,旨在培养具 有金融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能够在银行、证券、保险、基 金等金融机构中从事管理、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工作。 二、专业设置 1. 本科专业:本科专业设置为“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等,主要课程包括: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等。 2. 研究生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为“金融工程”、“投资与财务管理”等,主要课程包括:金融市场分析与预测、衍生品定价理论与实务等。 三、就业前景 1. 银行类:毕业生可以从事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客户经理等职位。 2. 证券类:毕业生可以从事证券公司的投资分析师、股票交易员等职位。 3. 保险类:毕业生可以从事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保险顾问等职位。 4. 基金类:毕业生可以从事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职位。 5. 其他:毕业生还可以从事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咨询等职位。

四、专业课程 1. 货币银行学:介绍货币与银行体系的发展历程,分析货币供应量与 需求量的关系,探讨央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 证券投资学:介绍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讲解 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方法。 3. 国际金融:介绍国际收支平衡及其调节机制,分析国际汇率体系和 外汇市场运作规律。 4. 金融市场分析与预测:介绍金融市场中各种交易工具的特点和风险,探讨如何利用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进行预测。 5. 衍生品定价理论与实务:介绍期权、期货等衍生品的基本原理和定 价方法,讲解如何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 五、专业能力培养 1. 金融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对金融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掌握,使 其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金融实践能力:通过实习、课程设计等方式,培养学生在金融机构 中从事管理、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工作所需的实践能力。 3. 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小组讨论、项目研究等方式,培养学生在团队 中合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4. 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创新 和创业精神。 六、专业特色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认识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认识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一门涵盖金融学、管理学和法律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它主要研究金融机构的运作、金融市场的运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金融风险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培养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一、历史背景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金融业开始发展壮大。为了适应这一趋势,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始开设金融专业课程,培养金融人才。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也逐渐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专业课程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学基础:包括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等内容,旨在让学生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和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2.管理学基础:包括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旨在让学

生了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法律学基础:包括商法、金融法、证券法等内容,旨在让学生了解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合规管理。 4.实践课程:包括金融实务、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分析等内容,旨在让学生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和市场分析能力。 三、就业前景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毕业生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工作,也可以在企业、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等领域从事金融管理和金融咨询工作。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在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兴领域找到就业机会。 总之,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它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风险管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本大纲制定的依据 本课程是金融学专业本科(专科起点)的专 业必修课。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 点面向基层、面向操作与管理、面向业务第 一线的应用性、实践性专门人才。 本课程的任务 金融风险管理是金融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专业课。在本科学习金融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的基础上,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掌握识别金融风险、计量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措施。 三、教学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的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成人学生。 四、教学要求 教学过程中,有关基本方法、基本知识、基

本原理按“重点掌握、掌握、了解”三个层次进行。 重点掌握:要求学生对有关内容能够深入理解并准确地应用; 掌握:要求学生对有关内容能够理解为什么,把握决策思路; 了解:要求学生对有关内容知道是什么,对其中关系到金融风险管理基本理论的创立、人物、事件要把握;能够正确加以表述。五、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等课程。 后续课程:金融工程等课程。 六、教学环节 音像课:这是广播电视大学传授教学内容的重要媒体,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载体。本课程采取视频、IP、网络课程等教学媒体,它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文字教材为基础,结合我国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类机构,如租赁、典当、财务公司等)的典型案例,以重点讲授或专题形式讲述本课程的重点、难点、疑

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教学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金融管理(530201)。 二、人学要求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三、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四、职业面向 本专业职业面向如表1 所示。 五、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货币金融服务及其他金融业的服务人员、证券服务人员、证券专业人员、其他金融服务人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银行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电话客服、理财顾问等工作的高素质技

术技能人才。 六、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一) 素质 1. 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 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尊重生命、热爱劳动,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3. 具有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信息素养、工匠精神、创新思维。 4. 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1 ~2 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健身与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 6. 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1~2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 (二) 知识 1. 掌握必备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 2. 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知识 3. 掌握经济金融相关基础理论知识。

金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 ---------------------------------------------------------------------------------------------------------------------------------------------------- 金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和高效地开展金融国家标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金融领域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应当制定金融国家标准: (一)术语、数据元、符号、代码、文件格式等; (二)通信、数据交换与处理、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三)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和服务技术要求; (五)《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金融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具体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

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制定金融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金融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五条采用快速程序制定金融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按照《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金标委具体组织金融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复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 第七条金标委秘书处根据国标委发布的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组织转发年度立项文件(立项指南等),经主任委员批准后,启动立项申报工作。 第八条标准申报单位向金标委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标准立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标准申报公文”、“金融标准项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1)、“金融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等。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备,准确无误,申报单位应对内容负责。 如申报的标准分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应分别填报“金融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大纲或标准草案”。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项目的科学严谨,包括: (一)必要性。确保标准制定有充分的依据,并适宜制定国家标准。 (二)可行性。确保标准能够在预期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并确保标准能够有效的进行贯彻实施。 (三)合法性。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唯一性。确保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要规范的实质性内容在其他国家标准尚未规定,同时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五)协调性。确保与现有国家标准充分协调,不产生冲突。 (六)系统性。明确与现有标准体系的依存关系。如已在标准体系中,应明确分类;如不在标准体系中,应提出纳入体系分类的建议,并应充分考虑后续相关标准的制定,提出该类标准制定的体系架构。 (七)成熟性。确保申报项目涉及的技术或业务有相当的成熟度,适宜制定国家标准。 第十条金标委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立项申请方可进入评议。初审的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格式正确;申请立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制修订要求;申请立项项目是否与现有标准充分协调等。 金标委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申报单位召开标准项目立项情况沟通会议,完成标准立项的初审

《客户关系管理》课程标准

《客户关系管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况 二、专业对课程要求 《客户关系管理》是金融管理专业的岗位方向课。目前,金融企业客户关系管理人才缺口较大,客户管理教育与培训明显滞后,远远不能适应金融企业客户管理与客户经营的发展需求。本课程是基于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的商务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支持来完成实现过程的一门新兴综合性边缘学科。其任务是以金融企业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等职业岗位业务处理能力培养为重点,培养学生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养成基本的客户服务职业素养,为将来从事客户关系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课程对应的前导课程主要有:现代金融概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基本技能、商业银行服务礼仪、金融行业职业道德。

三、课程培养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客户关系管理的内涵、主题分析内容和基本方法、运作模式,理解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结构、功能、技术体系与实施策略,掌握客户关系管理中的智能决策支持技术与作用并能够初步具备利用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设计或选择CRM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启发学生的服务创新意识,培养积极思维、善于合作的习惯,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理解,提高学生在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得到共同发展。 2、知识目标 (1)了解客户调查、电话联系、上门拜访、服务展示和公关活动的方法; (2)了解售后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3)了解客户价值分析的方法,了解客户维护的方法; (4)了解客户关系管理与客户经营的职业标准; (5)了解客户管理与客户经营质量管理的标准和方法; (6)掌握客户服务部服务与管理的知识内容,包括客户服务部工作职责、客户服务部业务构成、客户服务部产品知识、客户服务部业务流程及要素、消费心理等; (7)掌握客户服务部运转规律、客户服务部组织特点。 3、能力目标 (1)能够调查客户信息、电话联系、邮寄资料获得客户的需求信息的能力,具有根据自己公司的实力确认是否继续跟进客户促成订单或寻找新的客户资源的能力; (2)具有对已成为稳定期客户的售后服务的能力; (3)能够合理分配时间在开发新客户和维护老客户的能力,具有充分分析是否有意义需要投入时间金钱继续维护客户的能力; (4)能够在限量的客户资源库里快而准地寻找目标客户的能力,具有快速通过技术各种手段实现稳定客户的形成的能力; (5)能够对企业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绩效进行动态的科学测评。 4、素养目标 (1)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能和健全的心理; (3)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意识; (4)具备积极进取的职业心理,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克服困难; (5)具备刻苦、严谨、周密细心、不敷衍了事、工作到位的作风;

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标准

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标准 一、金融市场规范 金融市场规范是金融服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金融服务应该遵循的市场规则和要求。这些规范包括: 1. 市场准入:规定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条件,以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和风险管理。 2. 交易规则:规定了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 3. 风险管理:规定了金融机构应该如何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风险,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信息披露:规定了金融机构应该如何披露其业务和财务信息,以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金融行业标准 金融行业标准是针对特定金融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它规定了该行业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要求。这些标准包括: 1. 银行标准:规定了银行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

流动性比率、风险集中度等。 2. 证券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风险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等。 3. 保险标准:规定了保险公司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再保险、保险合同管理等。 4. 期货标准:规定了期货公司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风险控制、交易结算等。 三、金融服务标准 金融服务标准是针对金融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和规范,它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应该遵守的规则和要求。这些标准包括: 1. 服务质量:规定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应该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 2. 服务安全:规定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应该保障服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3. 服务流程:规定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应该提供的服务流程和程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金融服务操作。 4. 服务纠纷处理:规定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

金融风险管理教案

金融风险管理教案 金融风险管理教案 一、课程概述 金融风险管理是一门涉及金融学、统计学和数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识别、测量、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其在金融实践中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教学目标 1、理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概念、特点和类型,熟悉金融风险管理的基 本流程和方法。 2、能够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和技术,对各种金融产品和管理策略进行 风险评估和预测。 3、掌握风险度量方法,如Value at Risk (VaR)、 conditional VaR、historical simulation等,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 4、了解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 型的风险,掌握相应的管理策略和工具。 5、熟悉金融监管政策、风险管理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了解如何与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相结合。

1、金融风险的基本概念、特点和类型,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2、风险评估工具和技术,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预测和风险报告等环节。 3、风险度量方法,如Value at Risk (VaR)、 conditional VaR、historical simulation等,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 4、不同类型的风险及其管理策略和工具,包括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5、金融监管政策、风险管理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以及如何与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相结合。 四、教学方法 1、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的实际操作和挑战,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和实践活动,促进团队协作和动手能力。

金融营销课程标准

1.课程概述 本课程在结合21世纪以来金融营销发展实践的基础上,以金融企业的市场经营,结合金融营销人才能力培养为研究的出发点,充分融通市场营销理论体系,提出了当代金融营销实务的创新构架,探讨了金融三大主业银行、保险和保险类金融企业的营销思路、规律和实务流程,揭示了金融的发展规律、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从课程体系的设置来看,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证券基础”、“会计基础”、“保险基础”,本课程后续开设的课程有“客户拓展与团队发展技巧”、“银行信贷实务”、“企业管理”等。学生已经接受了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掌握了保险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这些都为本课程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述课程是本课程的基础和前提,本课程则是它们在专业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1.1课程定位 金融营销是在学习了金融基础与实务和经济学等课程的基础之上,而开设的一门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课程。本课程所涵盖的业务复杂、内容广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观察和分析金融问题的正确方法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必要的基础,为今后从事与金融营销相关的工作做好铺垫。 1.2 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主要介绍金融营销策划、战略的制定,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主要金融企业服务营销的行为分析,对金融产品开发与营销管理,金融客户经理制度,客户沟通与产品推广,以及金融行业网络营销现状,金融营销的创新形式等作了详尽的阐述。

为了提升学生在就业时的竞争力,将市场营销师三级证书考试内容纳入本课程的设计安排,成为第二学期《金融营销实务》的教学内容,通过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产品销售、客户管理以及团队建设五个方面的学习,使学生系统的掌握市场营销的整体体系,并对营销有广泛性了解,并取得市场营销师三级证书;在第三个学期里,会安排跟本专业相关的保险营销实务,将行业内企业中的具体营销项目设计为课程的学习任务。其总体思路是:打破传统教学模式,以模块化教学的方式,按照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在工作过程中的实际工作任务,重新设计与工作任务各环节相对应的教学内容,在学习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掌握理论在实践的应用方式,更好的培养实践技能。 本课程紧密结合企业的典型工作任务,用大量的案例来说明理论的应用,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及其对实践的指导方式。通过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引入保险公司的实际项目,以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保险营销的专业技能。 本课程根据金融三大行业类别所涉及到的知识区域与学生实际的专业方向相结合设计内容程包括初识营销、保险营销实务、保险产品销售流程与技巧、银行营销、保险营销以及金融网络与服务营销六大任务模块。 2.课程目标 本课程要求学生对金融营销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掌握金融营销的基本知识,熟悉金融营销的基本环节和主要技巧,了解金融产品的定价和营销方式等。具备分析和解决现实金融营销问题的能力,能够实现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就业的“零对接”。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对金融营销宏微观环境的分析、金融营销战略和计划的制订、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定价、金融营销技巧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掌握金融营销的操作技能与基本职业素养,培养学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善于沟通合作的品质,为学生今后的发展以及具备各专门化职业能力奠定扎实的基础。 2.1能力目标 2.1.1能用金融营销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制定金融营销策划方案; 2.1.2能进行金融营销环境分析,正确制定金融营销战略与策略; 2.1.3能了解和掌握金融三大主业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营销思路、规律 和具体操作流程; 2.1.4能进行金融产品开发和推介; 2.1.5能掌握银行卡营销实务,包括银行卡产品设计、银行卡发卡渠道、银行卡营销策 略和银行卡综合服务管理;

《供应链金融实务》课程标准

《供应链金融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说明 注:1.课程类型(单一选项):A类(纯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C类(纯实践课) 2.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3.课程类别(单一选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4.合作者:须是行业企业人员,如果没有,则填无 二、课程定位 《物流金融实务》是物流与金融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本专业的职业能力培养中所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既是前期理论课的延续,又是学习其他专业课程的前提。本课程的前期课程主要有《货物学基础》、《金融学基础》等,平行的专业课程主要有《物流金融法规》、《供应链管理》等,后续的专业课程主要有《国际物流实务》等。 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了解物流金融相关业务,并获得将理论联系实务的能力,能在参与物流金融服务时应对相关物流金融业务。 三、设计思路 通过对物流金融基本理论、物流金融的现实需求与发展前景、物流金融结构要素分析、物流业与资本市场、物流业与保险市场、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和分析,

并针对高职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学习能力不强,缺乏正确的学习方法等特点,确定了本课程的思路为:以解决物流企业自身融资问题为载体,确定本课程的学习内容,以物流金融基本理论为依据,整合相关教学内容,作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综合能力的主要方法。 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物流金融相关理论知识为主,着眼于提高学生对物流金融服务行业的理解,以掌握一定的物流金融业务实践能力为目的来实施教学。 四、课程培养目标 完成本课程学习后能够获得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 1.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1)通过《物流金融实务》课程的学习,掌握物流金融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知识。能 运用相关知识,在物流金融服务中合理运用。 (2)掌握国内外物流金融的发展概况,熟悉物流金融的市场需求情况,了解物流金 融的发展前景与发展趋势,并对物流金融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3)理解信贷市场对物流业的影响,理解物流业与资本市场的相互作用。 (4)了解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的原则与内涵,理解物流金融公共信息平台的含义、特 点和作用。 2.方法能力 (1)能够在所学知识基础上,根据物流金融基本理论的了解,为操作今后物流金融 业务奠定基础。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简单分析当前我国物流金融的巨大现实需求以及发展 前景和趋势。 (3)能够充分认识、理解业务中的风险,并能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物流 金融风险。 3.社会能力 (1)通过对本课程学习,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对待工作和学 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精神。 (2)通过学习,能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通过学习养成积极思考问题、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具备团队协 作能力,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的优秀品质。 五、课程内容、要求及教学设计

金融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 •【文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金融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和高效地开展金融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依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金融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金融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金融业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金融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金融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术语、数据元、符号、代码、文件格式等; (二)通信、数据交换与处理、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三)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和服务技术要求等; (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四条金融行业标准采用以下编号: 强制性行业标准:JR ΧΧΧΧ-ΧΧΧΧ; 推荐性行业标准:JR/T ΧΧΧΧ-ΧΧΧΧ; 指导性技术文件:JR/Z ΧΧΧΧ-ΧΧΧΧ。 第五条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关于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具体管理规定按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参照《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行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金标委具体组织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复审等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 第七条金标委秘书处组织编制年度立项文件(包括立项通知或立项指南等),经主任委员批准后,启动立项申报工作。 第八条立项申报采用两种方式:成批申报和单独申报。成批申报一般年初统一组织,单独申报在成批申报立项完成后进行。 立项申请由标准申报单位向金标委提出,并提交标准立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标准申报公文”、“金融标准项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1)、“金融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大纲或标准草案”等。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备,准确无误,申报单位应对内容负责。 如申报的标准分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应分别填报“金融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标准大纲或标准草案”。

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内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明确金融服务项目、条件、操作流程,加强金融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浙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或省级、区域分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新设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或省级、区域分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金融管理与服务是指人民银行在浙分支机构(含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分机构,下同)依据金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法定金融监管职责的行为。 人民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不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包括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和在营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浙江省内杭州地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由人 1 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其中杭州地区县(市)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由人民银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杭州以外地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由当地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据管理权限负责。 第六条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采取集中受理、职能部门

分项办理、分级审批、集中核验和统一反馈的原则。在营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采取日常管理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非现场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浙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开透明、有利于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 第二章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金融机构获准在浙江省内筹建法人金融机构或省级、区域分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交有关筹备工作的报告,并接洽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事宜。 第十条人民银行在浙分支机构在会见新设金融机构筹备组负责人时,了解新设金融机构筹备工作进展和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明确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要求,告知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指导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新设金融机构在筹备阶段应按照?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见附1)、?新设证券期货业机构金融2 管理与服务项目?(见附2)、?新设保险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见附3)的相关要求,在信贷、统计、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反假币、国库、征信、反洗钱、清算、外汇等方面积极做好人员、制度、设备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准备完毕后,首次集中申报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应正式向人民银行在浙分支机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设银行业(或证券期货业、或保险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总申报书(见附4); (二)开业核准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原件

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交审议稿) 教育部高等学校 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目录 1、前言 (2) 1.1 学科意义 (2) 1.2 专业概述 (2) 1.3 人才培养特色 (2) 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范围 (3) 2.1学科代码 (3) 2.2适用专业范围 (3) 3、培养目标 (3) 4、培养规格 (4) 4.1学制与学位 (4) 4.2知识要求 (4) 4.3素质要求 (5) 4.4能力要求 (5) 5、课程体系 (6) 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6) 5.2课程设置 (7) 6、教学规范 (11) 6.1教学过程规范 (11) 6.2 教师行为规范 (12) 7、师资队伍 (12) 7.1师资队伍结构 (13) 7.2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13) 8、教学条件 (14) 8.1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 (14) 8.2为教学提供足够数量和功能的教学设施 (14) 8.3保证充足的教学经费投入 (14) 9、教学效果 (15) 9.1教学成果 (15) 9.2课堂教学效果 (15) 10、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5) 10.1质量保障目标 (15) 10.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15) 11、名词释义 (16) 附表1 (17) 附表2 (18)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使金融学类专业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并推行《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标准是金融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规范专业发展、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之外,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国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 1、前言 1.1 学科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起关键作用,货币金融政策是国家调节宏微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运行状况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稳定和效率,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客观形势和国内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都对我国金融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专业概述 金融学类专业以市场经济中的各类金融活动为研究对象,这些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金融市场运行与投融资决策,金融产品定价及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金融宏观调控,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等。金融学类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知识涉及数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 1.3 人才培养特色 金融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须立足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实际,面向金融全球化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 金融服务与管理 二、专业代码 530201 三、入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四、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实行弹性学制,最多可延长至5年。 五、职业面向 本专业毕业生职业面向主要为金融、证券等领域的行业企业,从事金融、宏微观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等工作,见表 1-1。 表1-1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职业面向 六、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行业企业,培养从事金融、

宏微观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等工作,具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等素质,掌握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知识,具备良好的市场分析、人际交往、组织协调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七、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职业道德与服务观念,注重服务行业的礼仪形象。 (2)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适应性。 (3)知识层面要多元化,做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 的金融人才。 (4)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的金融人才。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和荣誉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自我修养。 2.知识要求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货币、信用、银行的基础知识。 (6)银行信贷、商业银行柜台业务、个人理财、国际 金融、证券投资分析、互联网金融、保险理论与实务等专业 知识。 3.能力要求 (1)能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 (2)能熟练掌握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南(试行)-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南(试行) 正文: ----------------------------------------------------------------------------------------------------------------------------------------------------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南(试行) 管理与服务类别 管理与服务 项目或系统 依据 申报材料与要求 经办 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类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1、提交加入系统申请; 2、填写《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金融机构联系人表》(见管理办法); 3、接入上海城市金融网;

4、已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编码; 5、按要求完成客户端环境准备、证书申请及导入验证工作; 6、其他要求材料。 综合管理部 金融服务二部 资金类 存款准备金管理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 1、新设银行业机构应至少开业前1个月向人民银行报送本外币存款准备金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交存业务操作流程,以及资金头寸管理应急预案等; 2、准备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会计或资金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经过上岗培训。 1、3、其他要求材料。 调查统计研究部 信贷类 信贷导向评估 《上海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1、新设机构必须明确信贷监测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至少于开业前2周向人民银行书面备案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的信息。 2、为确保网络系统安全,机构必须提供加入信贷监测评估系统(依托货币信贷FTP)的申请书。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 服务与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湖北辖内设立机构过程中涉及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有关的行为,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促进辖区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服务与管理,是指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含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内分支局,下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施行政许可,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湖北辖内筹备设立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四条在湖北辖内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含省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外资银行分行、代表处等)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对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开、高效服务、促进发展、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接洽与告知 第六条在湖北辖内拟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外资银行分行、代表处的,其发起人、上级行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接洽,报告拟设立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及股本构成、营运资金额等事项;提交发起人或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第七条在湖北辖内拟设立支行及以下级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其发起人、上级行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含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下同)报告、提交本规定第六条所述事项和资料。 第八条拟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与人民银行接洽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拟设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应了解其筹备工作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告知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提供金融服务的类别、范围、办理依据、审核要求和审核标准,以及金融管理要求,加强有关业务指导。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准在湖北辖内筹建本规定第四条所述机构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管理项目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金融服务与管理项目类别、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条件、审核要求和审核标准,在信贷、统计、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反假币、国库、征信、反洗钱、外汇业务等方面,做好人员、制度、设备、账户、网络系统、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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