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饮用水标准的维生素、矿物质、

病菌、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等指标,以保证农田灌溉水质的清洁度。1.维

生素:pH:6.0~9.0之间;水温:10℃~40℃之间。2.矿物质:总硬度

在150毫克/升以下,聚砜量在25毫克/升以下,碳酸盐不超过400毫克/升,氯化物不超过250毫克/升。3.病菌:没有致病细菌、病原体、毒素等,不滋生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藻类。4.有机污染物:水中的有机物质总量

不能超过0.2毫克/升。5.重金属:水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以下指标:铅(Pb)<0.05毫克/升;砷(As)<0.05毫克/升;汞(Hg)<0.01毫克/升;镉(Cd)<0.01毫克/升;六价铬(Cr+6)<0.05毫克/升。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 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 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 用水的补充水源, 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forirrigationwater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批准2006-11-01实 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 产品污染、 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 水水质相近 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 有机化工处 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25.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 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forirrigationwater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CJ18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25.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_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和土壤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保护土壤和环境的健康。因此,了解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首先,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农田灌溉水 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应符合一定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其中,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指标,而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和对农作物的影响。 其次,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应根据具体的农作物和土壤条件进行调整。不 同的农作物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较高,而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农作物种植情况,以及土壤的特性,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另外,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随着全球水 资源的日益紧张,农田灌溉水的合理利用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浪费和污染,从而保障水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最后,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进行调整。不 同的地区由于环境和气候的不同,对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结合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从而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生产和土壤健康至关重要。合理的 水质标准可以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保护土壤和环境的健康,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将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评价分为两类:主要作物区和次 要作物区。其中,主要作物区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植物, 次要作物区包括蔬菜、水果等次要植物。此外,标准还针对不同类型的土 壤和降雨情况,细分了土壤需水水质标准和降雨补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两个方面。其中,化学指标包括溶解性固体、重金属、硫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浓度;生物指标则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这些指标综合衡量了 农田灌溉用水的理化性能和生物安全性。 根据标准的要求,农田灌溉用水的化学指标要求如下: 1.溶解性固体:主要指浸提性溶解物含量,该指标反映了水体中的溶 解性无机盐、溶解性有机物等物质的总体浓度。不同作物区和降雨条件下 的灌溉水质量标准有所差异。 2.重金属:包括铅、镉、汞、砷等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 都有一定的毒害作用。标准对不同重金属的浓度限值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3.硫酸盐:硫酸盐是灌溉水中常见的无机盐之一,它的浓度与作物生 长和土壤结构有关。标准规定了硫酸盐的浓度限值。 4.氰化物: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物质,对植物和人体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标准对氰化物的浓度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物指标主要关注灌溉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这些指标可以评价水体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标准要求灌溉水中的微

生物指标要满足一定的限值要求,以确保灌溉水不会给作物和土壤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监测和评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GB5084-2005《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是为了保护农田灌溉水环境,保障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它综合考虑了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对农田灌溉用水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更新,以适应农田灌溉的不同需求。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农用灌溉水质标准

一、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污水灌溉一直都是造成农田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农田灌溉水差异性明显,南方多为水质性缺水,北方则为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的原因是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而缺水,资源性缺水则是水源较少,降水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缺水。而参考南北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其实污水控制主要集中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处理上。GB 5084—2005的适用范围仅为“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GB 5084—2021则将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都需要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三、农田灌溉水基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并对土壤、地下水有潜在风险,以及长期灌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基本检测项目共16 项,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化学需氧量(COD Cr )、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pH 值、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六价)、铅、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农田灌溉水质应满足上述项目相应指标的要求,以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产量及品质,避免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受到威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以上项目的监测,确保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检测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四、农田灌溉水控制检测项目。选择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一般情况下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含量较少,但如果灌溉水源受到污染,可导致农田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或农作物产量下降、农产品品质变坏等,因此将这些因素列为选择控制项目。2005版《标准》中选择检测项目有11 项,包括铜、锌、硒、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三氯乙醛、丙烯醛、硼。本次《标准》修订,16 项基本检测项目不变,在现行《标准》11 项选择控制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9 项污染物,共计20 项选择控制项目。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3—2012)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建设目标 (3) 5.1总体目标 (3) 5.2具体目标 (4) 6 建设条件 (4) 6.1基础条件 (4) 6.2建设区域 (4) 7 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 (5) 7.1-般规定 (5) 7.2土地平整工程 (5) 7.3灌溉与排水工程 (6) 7.4田间道路工程 (6) 7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 7.6其他工程 (7) 8 建设程序 (7) 8.1建设计划 (7) 8.2基础调查 (7) 8.3实施方案 (7) 8.4项目实施 (7) 8.5基本农田划定 (9) 8.6后期管护 (9) 9 公众参与 (9) 10 土地权属管理 (9) 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9)

11.1信息化建设 (9) 11.2档案管理 (10) 12 绩效评价 (10) 附录A (11) 附录B (14) 附录C (17) 附录D (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 项目水作旱作蔬菜 1 生化 60 100 需氧 量 (BOD 5) ≤ 200 300 150 2 化学 需氧 量 (COD cr) ≤ 150 200 100 3 悬浮 物≤ 5.0 8.0 5.0 4 阴离 子表 面活 性剂 (LAS)

5 凯氏 氮≤ 12 30 30 6 总磷 (以P 计) ≤ 5.0 10 10 7 水 温,℃ ≤ 35 8 pH值 ≤ 5.5~8.5 9 全盐 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10 氯化 物≤ 250 11 硫化 物≤ 1.0 12 总汞0.001

完整版)水质监测国标汇总

完整版)水质监测国标汇总 1.GB-91规定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碳硫分析仪器的基本操作步骤是必须掌握的,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中国电子行业超纯水国家标准规定了超纯水的生产和使用标准,以确保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4.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91)是确保水质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指南。 5.GB7468-87规定了使用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总汞的标准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的指标和限值,以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公众健康。 7.GB5084-92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以确保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们的健康。 8.GB-T6682-2008规定了分析实验室用水的质量和试验方法,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GB5084-2005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以确保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们的健康。

10.GB-2007规定了用于城市污水再利用农田灌溉的水质标准,以确保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11.GB3838-2002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保护水资源和公众健康。 13.GBT-2007规定了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油含量的测定方法,以确保锅炉的安全和可靠性。 1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是确保水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 15.GB5749-2006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 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指南。 17.工业锅炉水质检测是确保锅炉的安全和可靠性的重要措施。 18.水中溶解氧的测定是确保水体中生物生存和水质安全的重要指标。 19.GB-89规定了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以确保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

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 一、引言 地面水是指自然地表和地下水源,是人类重要的水资源之一。保护地面水的水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地面水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分类。本文将对地面水的水质标准分类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地面水质量评价标准分类 按照国际惯例,地面水的质量评价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优质地面水 优质地面水是指符合最高水质要求的地面水,可以直接用于人类饮用水或重要生态系统的供水。以下是优质地面水的主要特点: •pH值在6.5-8.5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500毫克/升。 •各项化学物质含量都低于相应地面水质量标准。 2. 一般地面水 一般地面水是指符合一般水质要求的地面水,可以用于灌溉、工业用水以及生活用水等。以下是一般地面水的主要特点: •pH值在6.5-8.5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1000毫克/升。 •各项化学物质含量在较低范围内,未超过相应地面水质量标准。 3. 差质地面水 差质地面水是指不符合地面水质量要求的地面水。以下是差质地面水的主要特点:•pH值大于或小于6.5-8.5的范围。 •总溶解固体(TDS)大于1000毫克/升。

•各项化学物质含量超过相应地面水质量标准。 三、地面水质量评价标准细分 针对不同用途的地面水,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评价标准。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地面水质量评价标准: 1. 饮用水质量标准 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水源。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饮用水质量标准。以下是中国饮用水质量标准(GB 5749-2006)的主要要求: •pH值在6.5-8.5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1000毫克/升。 •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低于相应标准。 2.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对于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至关重要。以下是中国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 5084-2005)的主要要求: •pH值在6-8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2000毫克/升。 •氮、磷、钾、有机物含量符合相应标准。 3. 水生生物保护水质量标准 水生生物保护是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的关键环节。以下是中国水生生物保护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主要要求: •pH值在6.5-8.5之间。 •溶解氧含量符合相应标准。 •氨氮、氮、磷等营养物质含量低于相应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_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 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 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 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水质监测国标汇总

水质监测国标汇总 1GB-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2碳硫分析仪器的基本操作步骤 3中国电子行业超纯水国家标准 4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5GB7468-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7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8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9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0GB-2007城市污水再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GB/T-2008工业循环冷却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高锰13GBT-2007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油含量的测定1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15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16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17工业锅炉水质检测 18水中溶解氧的测定 19GB-89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20GB/T-1993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全硅的测定 21GB/T-2008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办法锌离子的测定锌。22GBT-2006产业循环冷却水总碱及酚酞碱度的测定 23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pdf(《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24放射性指标.pdf(《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5总则.pdf(《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6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和生活饮用水尺度检验办法中4个国标离子色谱。27水质尺度 28GB-89水质悬浮物的测量重量法 29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30GB747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31GB7481-87水质按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32GB-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3水质五日生化需氧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34GB-91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35GB-91水质浊度的测定 36中国环境地表水质量标准 37GBT-1996GB-T-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 38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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