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教学大纲

一、引言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民法作为一门基础性法学课程,对于培养和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探讨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和方法,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二、民法教学内容

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2 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

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2. 民法的主要分册

2.1 物权

2.1.1 物权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2.1.2 不动产和动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2.1.3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行使和限制

2.2 债权

2.2.1 债权的设立和变更

2.2.2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2.3 债务人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2.3 侵权责任

2.3.1 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 2.3.2 损害赔偿和救济措施

2.4 亲属关系与继承

2.4.1 亲属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2.4.2 继承权的产生和行使

2.4.3 遗产的认定和分配

2.5 合同

2.5.1 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2.5.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5.3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转让

3. 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

3.1 案例分析方法的介绍和应用 3.2 实践案例的选择和分析

3.3 法律实务和模拟操作

三、民法教学方法

1. 理论讲授

1.1 系统化的课堂讲解

1.2 理论知识的概念讲解和分析

1.3 实际问题的案例分析和讨论

2. 实践教学

2.1 司法实习和模拟法庭

2.2 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

2.3 探索性实验和实践项目

3. 学术研究

3.1 研讨会和学术论坛

3.2 学生研究成果的发表与评价

3.3 科研课题的立项与实施

四、民法教学能力与素质

1. 法律基础知识

1.1 民法理论体系的把握

1.2 重要法规和典型案例的熟悉与理解

1.3 民法领域的新动态和前沿问题的掌握

2. 法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1 法条和案例的分析与运用

2.2 民法问题的判断和解决思路

2.3 法律意见书和文书的写作能力

3.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3.1 合作与协调能力

3.2 表达与交流能力

3.3 跨学科合作与协同学习能力

4. 法律伦理与职业素养

4.1 法律职业道德和操守

4.2 法律职业规范和监管要求

4.3 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

五、结语

民法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系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学生将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提高自身法律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为今后的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奠定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

力,注重法律伦理与职业素养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法律专业人才。

《民法学》教学大纲(教材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 ————————————————— 前言 1、任务和地位 民法学是高等政法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为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民法学课程体例可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为民法中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分论部分为民法具体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和侵权民事责任。其中,债权制度又可分为债法总论与债法分论。由于《合同法》为独立开设的一门必修课程,因此,债法分论部分只讲授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此外,由于继承部分的内容与婚姻法合并讲授,所以本课程不含该部分内容。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广泛性,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不仅为基本法律,而且是学习其他相关实体法如经济法、行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以及相关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等的基础。 2、能力要求 民法的性质为私法和权利法。通过《民法学》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掌握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公法制度的影响;对社会关系中的民事法律纠纷,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及民法原理,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全面了解民事权利的体系;准确把握各种民事违法行

为的构成及其后果,以充分救济民事权利。 3、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等。 4、教学安排:本课程总课时72课时,4学分。 5、选用教材: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教学手段:讲课与案例分析及讨论相结合、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 7、考核方法:考试 8、教学进程安排表: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教学大纲 一、引言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民法作为一门基础性法学课程,对于培养和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探讨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和方法,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二、民法教学内容 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2 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 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2. 民法的主要分册 2.1 物权 2.1.1 物权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2.1.2 不动产和动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2.1.3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行使和限制 2.2 债权 2.2.1 债权的设立和变更

2.2.2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2.3 债务人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2.3 侵权责任 2.3.1 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 2.3.2 损害赔偿和救济措施 2.4 亲属关系与继承 2.4.1 亲属关系的建立和解除 2.4.2 继承权的产生和行使 2.4.3 遗产的认定和分配 2.5 合同 2.5.1 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2.5.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5.3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转让 3. 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 3.1 案例分析方法的介绍和应用 3.2 实践案例的选择和分析 3.3 法律实务和模拟操作

三、民法教学方法 1. 理论讲授 1.1 系统化的课堂讲解 1.2 理论知识的概念讲解和分析 1.3 实际问题的案例分析和讨论 2. 实践教学 2.1 司法实习和模拟法庭 2.2 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 2.3 探索性实验和实践项目 3. 学术研究 3.1 研讨会和学术论坛 3.2 学生研究成果的发表与评价 3.3 科研课题的立项与实施 四、民法教学能力与素质 1. 法律基础知识 1.1 民法理论体系的把握 1.2 重要法规和典型案例的熟悉与理解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民法作为法律的基础,对于培养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高等教育中,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方面,探讨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设计。 一、课程目标 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对于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的理解,使其能够运用民法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体来说,课程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和法律原理; 2. 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能够分析和解释民法的相关问题; 3. 熟悉民法的各个分支领域,如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了解其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提高其运用民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法律行为等,以及民法的体系结构和法律原理; 2.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自由原则、等价原则、责任原则等,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3. 合同法:介绍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

和变更等; 4. 侵权法:介绍侵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包括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的 承担和损害的赔偿等; 5. 物权法: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和债权等。 三、教学方法 为了达到课程目标,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来说,教学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讲授法律理论: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 提供相关案例和法律文献的分析; 2.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运用民法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其法 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让他们共同探讨和解决民法的相关问题,培养其合作和交流能力; 4.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实践活动,让他们亲身体验和应用民法 的知识。 四、评估方式 为了评估学生对于民法学课程的学习效果,评估方式应全面客观。具体来说,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课堂表现: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提问能力和思维逻辑等; 2. 作业和报告:布置相关作业和报告,评估学生对于民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通过考试评估学生对于民法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

4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704 课程英文名称:General Theories of Civil Law 课程总学时:48 讲课:4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民法总论课程为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民法学基本原理,具有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初步能力; 2.树立正确的民事法律思想,了解国家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 3.具有运用法律条文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能力; 4.了解民法学的基本思考方法,获得法律思维的基本训练; 5.了解民法学的新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和初步运用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2.基本理论和方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基本理论;关于民法的本质的理论;私法自治的基本理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要求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的历史沿革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民事能力的基本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意思表示及其解释的基本理论;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理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含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表见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时效制度基本理论。要求学生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和能力,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3.基本技能: 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了解并把握民法学的“一条线索”、“两大任务”和“三种方法”,即“自由与强制”是理解民法学的一条基本线索;“解释论和立法论” (为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以及为立法者制定和修改法律提供理论指导)是民法学的两大任务;逻辑分析、价值判断和政策考量,是民法学的三种基本思考方法。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提高利用民事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讲课要联系实际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CAI 课件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00063A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法学 先修课程:法理学 一、教学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商法学系列课程中的第一门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它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民法发展历史、理念、方法、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是学习民商法其他学科的入门课。 目标1:树立正确的民法理念 目标2:掌握学习民法制度的基本方法 目标3:掌握《民法总则》中的基本制度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细讲的内容主要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自然人的相关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而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解释方法为精讲内容。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市民社会、取得时效等为粗讲或选讲内容。对于难点内容主要用举例、比较等方法。对于重点内容主要采用讲解与讨论形式。 教学方法主要是采用讲解、案例讨论、课后布置作业等方法。教学手段是主

要采取多媒体教学方法,适当放一些案例分析视频。 布置不少于两次作业,主要是案例分析以及读书笔记。作业分数算作平时成绩。读书笔记不少于3000字,要求手写完成。 《民法总论》关于民商法学习方法、理念、基本规则,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学素养、分析法学问题的方法,为其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黑体,小四号字) 第一编民法概论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第二节民法的历史发展 1、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于法学专业) 课程编码:110241304X 学时:128学分:8 开课学期:第二、三学期 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 教学手段:板演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民法学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课。民法学理论博大精深,构成整个法学专业理论的基础。民法学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理论联系实际是提高课程讲授效果的重要方法。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上)(总论部分、人身权部分)是对民法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基本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其中涉及的理论和制度,是民法各项具体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同时,也适用于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下)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法总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继承法等内容,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学科教学计划,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等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已经开设为独立的教学内容,因此,在民法学课程中不再进行重复教学。 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对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学习打下重要的知识基础。通过有关教学活动的进行,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体系,熟悉民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制度,确立民法的法律意识,理解民法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能够正确地运用民法的规范处理民事纠纷,具备对民法理论的认识能力和民法实务操作能力。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述(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法的概念,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和民法学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法典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民法典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民法典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视。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 程之一,民法典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 了更好地开展民法典教学工作,制定合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一、教学目标 民法典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民法典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有所了解,能够 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来说,教学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了解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2. 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方面 的原则。 3. 熟悉民法典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的规定。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 民法典教学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民法典的定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 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 2. 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 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的效力等。 3. 婚姻家庭。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等。 4. 物权。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和其他财产权等。 5. 合同。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 6. 侵权责任。包括侵权的构成、责任的承担和赔偿的计算等。 三、教学方法 为了提高民法典教学的效果,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是必要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1. 讲授法。通过讲解教材内容,向学生传授民法典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 案例分析。选取一些具体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3. 讨论和辩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和辩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合作和表达能力。 4.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观法庭、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场所,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实践的现场。 四、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民法典教学的重要环节,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评价方式: 1. 课堂表现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发言质量和课堂作业等。 2. 期中和期末考试。通过考试来测试学生对民法典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3. 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民法典某一具体问题的论文,以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 4. 课程设计和实践报告。要求学生设计一节课的教案,并撰写实践报告,以检验学生的教学设计和实践能力。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信息 (一)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二)英文名称:General introduction to civil law (三)课堂教学课时:60学时 实践教学课时:8学时 (四)课程属性:法学院学生为必修课,其他院系学生为选修课 (五)院系: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六)考核方式:平时作业由授课教师随堂布置,占总分的20%;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占总分的80% (七)出勤要求:学生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二、教师信息 主讲教师: 张南京硕士、讲师 来文彬博士 李宽想本科、助教 三、学生信息 授课对象:政法学院一年级学生(为必修课)、全校各专业学生(为公共选修课) 四、核心内容 (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先修课程:中国法制史 (三)主要授课方式: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实践教学 (四)教学技术:多媒体 (五)教材: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六)参考资料:见大纲最后 (七)课程内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之语源 (二)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二、习惯民法与成文民法 三、罗马民法 四、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一)近代民法之制定 (二)近代民法模式 (三)现代民法模式 五、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 六、民法的构造 (一)民法上的法律关系模型 (二)权利与义务 (三)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四)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五)债权法的体系 (六)物权法的体系 (七)民法的体系 七、民法的编纂 (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二)编纂体例 八、中国民法的沿革 (一)中国历史上有无民法 (二)第一次民法编纂 (三)第二次民法编纂 (四)国民政府的民法编纂

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总学时为126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债权的基本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刘志刚主编《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编写。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本课程参考书目除上述所列以外还包括: 《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 《民商法原理》(一)(二)(三)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 《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 《案例教学丛书》民法总论、物权、合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分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二、课程内容 绪论(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不同时期所有制类型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民法也是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 三、民法学的体系和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单行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国民法学包括下列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 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 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课程学分:4学分课程总学时:68学时,其中讲课:64学时,实验:4学时 课程性质:必修开课学期:2 先修课程:法理学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魏振瀛,2010年版。 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民法总论是一门法学专业学科基础课,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局部。本课程教学以民事立法为依据,以民事司法实践为基础,以民事理论为指导,采用理论、立法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解决民事理论和实践中的新问题,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4学时) (1)掌握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熟悉民法的含义和性质; (3)了解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体系; (4)理解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重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难点:民法的性质对民事立法与司法的意义.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那么(4学时) (1)掌握民法各基本原那么及其含义; (2)熟悉民法基本原那么的应用; 13)了解民法基本原那么的特征和功能; (4)理解民法基本原那么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重点:民法各基本原那么的含义及其应用 难点:民法基本原那么的地位和功能.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5学时)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 (2)熟悉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关系; (3)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4)理解民法的三大基石: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分类及其变动 难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四章自然人(6学时) (1)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监护制度和住所制度;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上的意义; (4)理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重点: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难点:胎儿与死亡人的权利保护.第五章法人(6学时) (1)掌握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熟悉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及法人登记制度; (3)了解法人的分类;

《民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教学大纲 Civil Law 课程代码:D1121211-D1121213/N0301Y01-N0301Y03 总学时(理论+实践):144+0 学分:9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课程类别:必修 先修课程:法理学面向专业:法学 开课二级学院:法学院开课学科:民商法学科 一、课程的地位与任务 民法学是法学各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精神及基本制度,物权、债权、侵权行为等具体的民事制度。民法学是进一步学习经济法、商法、国际法等专业课程的基础,也是法学硕士及司法考试的重点考查科目之一。 通过对民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对理论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有一定地理解和把握,并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课程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以及适用范围;了解民法的基本内容、地位和作用、渊源及其和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自然人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种类,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条件和程序及法律后果的区别;理解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了解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五章人格权 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民法保护。理解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了解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熟悉和理解具体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的概念、内容。理解和掌握法人人格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第六章自然人的身份关系:监护和亲属制度 理解和掌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补救:监护制度的概念和作用,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监护终止的情形。了解和熟悉自然人身份关系:婚姻、家庭和亲属制度,理解亲属关系和亲属

《民法I(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I(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法Ⅰ(总论) Real Rights Law 课程代码:0501315 课程类别:基础必修课 学分:4 总学时:64 (其中:授课学时:64 实践学时:0 ) 考核方式:考试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开课学期:第 2 学期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价值 (一)课程描述 本课程以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研究对象,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法科学生的一门基础必修课。 该课程主要有三个特点:1、理论性强。课程需要学习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法律制度及法律渊源,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程度决定了学生学习的效果和成绩,学生学习需要阅读民法的经典著作。2、实务操作的运用程度高。民法总论除法条外还有司法解释及司法裁判规则,学生学习时需要研读的司法判例较多。 3、内容覆盖面广。该课程以民法典总则编的知识点讲授为主,但是与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婚姻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多有交叉,学生需要融会贯通地学习。 讲授以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效力等理论为主,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及作用,能够运用其分析处理具体案件。 (二)课程价值 民法Ⅰ(总论)这门课程通过系统化的理论学习和大量的案例分析,使学生为后续的民商法各科学习打下基础。准确理解民法典总编则各个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利用民法典总则编的知识点及相关规定进行法理分析,能够对案件走向作出前瞻性判断。短期目标是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目标是具备准确分析、处理民事纠纷的专业素质,为其他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 民法Ⅰ(总论)的学习要点,一是掌握原理(包括概念与构成要件、体系、规范目的背后的理念);二是掌握现行法(包括具体制度、内在逻辑结构与体系、立法目的);三是以原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专业)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民法基本知识,具有运用民法规范指导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违法行为的能力,为公安工作服务。 二、教学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民事活动实践进行教学。(二)贯彻少而精的实用原则,既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又要引导学生联系公安工作实际,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章节,并具有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运用能力。(三)运用讨论式、模拟式、启发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运用民法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要求:本章是对民法的总体概述,学习本章帮助学生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对象、民法与相关法律的区别、民法的体系、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认识民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在整个民法中的地位。 第一节民法概念 一、民法学历史沿革 罗马法以来西方民法的沿革,以及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二、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民法学的概念。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内容、渊源 一、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二、民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民事习惯等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在时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 思考题: 1、民法的定义。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的调整对象。 4、我国为什么要采取民商合一主义? 5、《民法通则》是民法典吗?为什么? 6、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帮助学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学生对民法基本内容的掌握打下基础。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的意义 基本原则体现法的精神。基本原则对法的补足。 二、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沿革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的历史沿革。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6021103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法学开设学期:第二、三学期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具有运用民法理论独立分析、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为以后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打下基础。 二、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基础课,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的预修课。 三、教学时数及分配 总学时:108学时;其中讲授104学时,习题4学时 章节标题学时分配 讲授习题 第1章民法概述5 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4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3 第4章自然人70.5 第5章法人4 第6章物3 第7章民事法律行为80.5 第8章代理60.5 第9章诉讼时效和期限3 第10章物权概述3 第11章财产所有权60.5 第12章财产共有2 第13章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第14章相邻关系2 第15章用益物权2 第16章担保物权40.5

第17章债的概述4 第18章债的履行3 第19章债的保全和担保3 第20章债的转移和消灭2 第21章合同概述40.5 第22章合同的订立-- 第23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24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25章合同法分则-- 第26章不当得利之债2 第27章无因管理之债2 第28章人身权概述2 第29章具体人身权40.5 第30章民事责任概述2 第31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2 第32章侵权的民事责任40.5 第33章民事责任的承担2 第34章财产继承权概述+2 第35章法定继承+3 第36章遗嘱继承与遗赠+3 第37章遗产的处理+2 注:标―号的内容为删节内容,不讲授;标+号内容为增加内容,纳入讲授内容。 四、讲述内容和要求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特点,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n02031011课程类别:必修课 课程中文名称:《民法学Ⅰ》课程英文名称:Civil law 适用专业:知识产权 总学时:90学时考核方式:闭卷 开课单位:宜春学院政法学院 先修课程:《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教材: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参考书目: 1、梁慧星著:《民法总则讲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郭明瑞著:《民法总则通义》,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杨立新编著:《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6、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课程简介: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教育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以《民法总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课程内容广泛,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要求能用理论来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在交流掌握民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理论,了解国外民法学的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理论联系实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并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最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民事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一、教学目标及任务 本课程系统讲授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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