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

公开、透明、高效的决策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要求。在中

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已经很明确,

这也是为了避免过度集中权力、降低政府决策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

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我国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制度相关的内容。

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

首先,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

1.法律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责任。

2.程序公开原则: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依照规定对公

众公开,通过公开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信力。

3.民主参与原则:民主参与原则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民

主化,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接受正义、公正、合法、有序的建议和反馈。

4.独立客观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客观、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估和分析,避免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

决策程序的实施

针对以上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决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

1. 立项决策

在决策开始前,需要进行项目区域、内容、期限、投资预算、决策方式、组成机构、相互关系等基础信息的规定,并审批确定。

2. 决策研究

决策研究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制定决策方案,评估成本、效益、风险等重要指标,同时吸收外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透明化等原则。

3. 决策座谈会

在决策研究环节结束后,必须组织重要领导、专家和学者参与决策座谈会。座谈会必须公开、民主、科学、客观以及独立。决策座谈会的目的是收集专业意见和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4. 组织实施

决策完成后,需要制定执行方案,实施决策,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同时,要对决策结果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不仅度量经济效益,也应考虑社会、环境和可持续性。

5. 信息公开与监督

信息公开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通过适当

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决策内容等。相应地,监督责任主体必

须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监督到位,追究责任。

结论

通过以上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原则及实施的介绍,我们

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

求越来越高,这也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决策制定结果,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和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政策制定者应该遵守权

力下放、规范程序、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全面公民参与、独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

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附件 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和决定等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重要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公共建设等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及处置决策,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等事项的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各级决策机关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具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决策机关的办公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应工作。 上级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七条下列人员、部门、单位可以就重大行政决策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 公开、透明、高效的决策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要求。在中 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已经很明确, 这也是为了避免过度集中权力、降低政府决策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 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我国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制度相关的内容。 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 首先,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 1.法律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责任。 2.程序公开原则: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依照规定对公 众公开,通过公开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信力。 3.民主参与原则:民主参与原则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民 主化,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接受正义、公正、合法、有序的建议和反馈。 4.独立客观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客观、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估和分析,避免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

决策程序的实施 针对以上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决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 1. 立项决策 在决策开始前,需要进行项目区域、内容、期限、投资预算、决策方式、组成机构、相互关系等基础信息的规定,并审批确定。 2. 决策研究 决策研究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制定决策方案,评估成本、效益、风险等重要指标,同时吸收外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透明化等原则。 3. 决策座谈会 在决策研究环节结束后,必须组织重要领导、专家和学者参与决策座谈会。座谈会必须公开、民主、科学、客观以及独立。决策座谈会的目的是收集专业意见和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4. 组织实施 决策完成后,需要制定执行方案,实施决策,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同时,要对决策结果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不仅度量经济效益,也应考虑社会、环境和可持续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是指国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五项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法律责任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决策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二、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科学理论进行分析判断,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评估。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和错误决策。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民生状况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反馈。这样才能够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广大 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为此,行政 机关需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社会评估等民主程序,加强 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四、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能够促进信息公开、知情权保障和舆论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 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政策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法律责任制 法律责任制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 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制权威。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法律 意识教育、追究责任、惩处违法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履行我委职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第三条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以我委名义作出的涉及我县工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我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工信部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全县工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全县工业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三)我委各类工业总体规划、工业发展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四)我委重大财政资金的确定、安排和调整; (五)我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与我县工业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七)突发工业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工业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重大应急措施; (八)其他需要我委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具体实

施: (一)南昌县工业发展五年以上规划; (二)南昌县特色工业产品发展五年以上规划; (三)工业推广体系建设; (四)工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第五条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为依据,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框架内进行,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不得出现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决策。 (二)坚持科学决策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工业经济社会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综合分析,形成多个比较方案。 (三)坚持民主决策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内设相关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六条主任对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使决策权。书记、副书记、副主任等委领导(以下简称分管委领导)以及委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协助主任决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我委立即决策的,可以由主任临机决定,并在委党委会上通报;也可以由分管委领导按职权临机决定,及时向主任报告,并在委党委会上通报。 第七条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程序 (一)决策提出主任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任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分管委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3号 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4月20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第十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决策机关领导人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十一条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是一种通过特定的规定和程序来对行政行为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的制度。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首先,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之一是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有助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公正行为。同时,行政审批还可以防止潜在的腐败问题,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其次,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还包括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听取各方意见的一种方式。通过公开听证,可以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避免独断和蛮横的行政做法。公开听证制度还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另外,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还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重新审查、调查和决策的程序。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的制度安排,有助于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策和不正当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还包括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诉权的一种

重要途径,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和违法行为。 最后,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还包括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是一种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问责。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公开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 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 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6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 )制度和责任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 )制度和责任 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一制度的严格落实和责任落实,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力。而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需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内涵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对于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决策所制定的规范和程序。这些规范和程序通常是经过长期实践积累而形成的,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责任落实的重要性 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息息相关的便是责任落实。责任落实不仅是对决策者的一种监督和制约,更是对全体国民权益的保障。只有严格落实责任,才能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政策的实施真正取得成效。 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落地难题 在我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面临着一些难题。首先

是行政部门的权力过大和监督不足;其次是一些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民意的广泛征求和科学论证;再者便是一些决策实施的评估和反馈制度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严格落实。 五、我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的思考 作为一名政治学者,我认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的加强。我建议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让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让监督更加有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总结回顾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着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同时也需要广泛地宣传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让更多的人理解和参与其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有了一个全面、深刻和灵活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份有价值的参考,同时也期待您对这一主题有着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涉及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力,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保障决策科学、公正和合法的重要规范和程序。严格执行该制度和落实责任可以有效防止滥用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根据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波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亲密有关旳事项作出旳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照依法、科学、民主旳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旳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局长代表市局对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旳组织安排、审查提报、依法公开、督查贯彻及状况反馈等工作。 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法定职责或局领导确定旳意见承接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旳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一) 决策启动

重大行政决策提议旳提出和决策事项确实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局长提出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分管领导提出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向市局提出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议、提案等方式提出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决策提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办公室根据职权分工确定决策事项承接科室、直属单位,报局长决定;决策事项波及两个(含)以上科室、直属单位职责旳,应明确牵头承接科室、直属单位。 决策事项承接科室、直属单位在对拟决策事项旳现实状况、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所波及旳有关状况进行调研、掌握和分析旳基础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落实行政职能时,通过全国人大、相关部委的最终决策,对社会生活及国家所生产的绵延而深远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制度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确保政府落实全民利益,有效管理社会公共管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健全、透明、有序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行政职能的实施,涉及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使重大行政权力的范围,以及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性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结构调整、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行政决策既要维护国家发展战略,又要满足人民全面发展的要求,使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控制和引导民众社会生活,防止政府机构、政府阶层和官僚机构滋生、侵权和恶意行为的发生。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完善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实施过程应当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公布实施细则,方便社会参与行政决策,以便参与者有效参与行政决策,充分发挥民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促进行政决策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完善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首先进行建设性论证,并落实和完善相应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实现行政决策的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实施。 3、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政府应当建立特设的监管机构,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有效的、及时的处置、调解和处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公平、合规、有效。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 为实现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新形势下,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建立真实可行、有监管力度的有效体系,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力有效。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衔接:政府要全面梳理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体系,在参考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详细规则,加强衔接,实现政策的深入落实。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政府要加强数据及调研基础,建立调研监管机制,实行科学决策;同时政府还要加强数字管理,利用大数据实现智能决策,改变历史性的决策方式,更加科学高效地实施重大行政决策。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力: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化机制,全面考虑和研究各种影响因素,加强执行力,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中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受到全面约束。 四、总结 重大行政决策,作为一种特殊性的行政决策,其实施必须以宪法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四)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

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八)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九)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对前款事项作出决定,应当报上级机关或者同级党委以及依法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决定的和不宜公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以下事项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及措施和人事任免;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决策应当符合科学、民主、合法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 第六条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依法决策相关制度。政府行政首长、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三篇)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____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四)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

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八)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九)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对前款事项作出决定,应当报上级机关或者同级党委以及依法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决定的和不宜公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以下事项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及措施和人事任免;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决策应当符合科学、民主、合法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 第六条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依法决策相关制度。政府行政首长、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工作部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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